種植業保險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6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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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業保險實施方案

為幫助廣大農戶化解自然災害風險,增強我縣農業抗風險能力,促進我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地方金證辦和省保監局關于印發〈省年農業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財金[]1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開展種植業保險,要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

(一)政府引導。各級政府應充分發揮政策促進作用,運用保費補貼等調控手段,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戶、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加種植業保險,為種植業保險提供良好環境,調動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強農業的抗風險能力。

(二)市場運作。保險業務以經辦機構的市場化經營為依托,經辦機構要按照市場原則,運用市場化手段和保險技術防范、化解農業風險,要重視業務經營風險,建立風險預警管控機制。鼓勵經辦機構在農村創新保險品種,發展保險業務。

(三)自主自愿。農戶、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愿參加種植業保險。既要反對政府大包大攬,由引導變主導,又要避免市場無序競爭;既要反對強迫參保對象投保,又要廣泛宣傳發動農民群眾自愿投保。

(四)協同推進。縣財政、農業、林業、金融、水利、氣象、宣傳等部門應對種植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承保、查勘、定損、理賠、防災防損等各項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各級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業信貸、救助政策、其它支農惠農政策與種植業保險相結合的機制,以發揮財政政策的綜合效益。

二、主要內容

按照財政部今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結合我縣種植業生產的實際情況,今年全縣開辦種植業保險各險種主要內容如下:

(一)水稻保險

保險責任: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鼠害直接造成的葉片毀壞、莖桿折斷、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

保險金額:每季每畝苗期為180元,分蘗拔節期為240元,成熟期為280元。

保險費率:6%,即每季每畝收取保費16.8元。

保費補貼:中央財政補貼40%,省財政補貼25%,縣財政補貼10%,其余25%(4.2元/畝)由農戶承擔。

(二)油菜保險

保險責任:因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病蟲鼠害直接造成的葉片毀壞、莖桿折斷、死苗、死桿、倒伏或死亡。

保險金額:每畝苗期為90元,蕾薹期為110元,成熟期為150元。

保險費率:6%,即每畝收取保費9元。

保費補貼:中央財政補貼40%,省財政補貼25%,縣財政補貼10%,其余25%(2.25元/畝)由農戶承擔。

三、工作要求

(一)承辦機構: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年農業保險規模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12號)文件精神,我縣的種植業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遠縣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下同)承辦。

(二)投保模式:根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按照惠農便農、便于操作的原則,年全縣水稻、油菜保險以鄉鎮(場)為單位統一組織投保,簽單到村,發卡到戶。

(三)農戶自交保費的收繳方式:種植業保險政策性強,既要規范運作,又要提高效率,各鄉鎮(場)和財政、農業、保險等部門要積極組織引導和鼓勵農民群眾參加保險,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將農戶自交保費資金籌集上來,確保及時促成保險生效和向上申報補帖資金。全縣的水稻、油菜農戶自交保費由保險公司委托鄉鎮(場)和村代收。

(四)保費補貼資金的管理。

1、種植業保險出單和保費補貼資金申請程序。保險公司應在農戶繳齊保險費后再出具保單和保險卡,并據此申請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農戶承擔的保費沒有繳齊的,不能申請保費補貼。

2、縣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的投入和管理:縣政府負責將應承擔的縣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由縣財政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劃帳到保險公司農險專戶,設立專門科目,實行專項管理,分帳核算。

3、保費補貼資金的監管:縣財政局要定期對各級財政的保費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向上級財政報送相關資料和報表,確保保費補貼資金的安全和專款專用。如發現承保機構和有關部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保費補貼資金的,除嚴格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外,將扣回補貼資金,取消承保資格。

(五)提取巨災風險準備金。

堅持按標準計提,按程序動用風險準備金。保險公司要按當年水稻、油菜保費收入的25%的標準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并負責繳至省財政專戶。當全縣農業保險賠付率超過60%或出現嚴重災情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時,由保險公司向省財政廳申請動用巨災風險準備金。

四、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種植業保險工作覆蓋面廣、政策性強、操作難度大。為切實加強種植業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全縣種植業保險有效開展,縣政府成立種植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種植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張明貴任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李亞峰任副組長。縣財政局、政府辦、農辦、農業局、林業局、保險公司和各鄉鎮(場)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財政局局長黃安成兼任辦公室主任,縣財政局副局長高艷娟、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總經理左潤喜任辦公室副主任。各成員單位要將此項工作列為“一把手”工程,確定一名副職專抓。各鄉鎮(場)要設立種植業保險辦公室,負責組織、推動、協調、宣傳農業保險,承擔造冊、收費、發卡、協助查勘理賠等工作,確定一名副職兼任辦公室主任,配備一名農險專(兼)干(由財政所長或農技站長兼任),每個行政村明確一名協保員(由村支書、村主任、村會計中選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人擔任),辦公地點和辦公設施由鄉鎮(場)免費提供。業務培訓由保險公司負責。保險公司每年補貼鄉鎮(場)農險專(兼)干一定的費用。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通過召開種植業保險專題會議、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粉刷墻體標語、粘貼墻報等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種植業保險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擴大種植業保險的正面社會影響,樹立正確的社會輿論導向,引導農戶積極主動參加種植業保險。

(三)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協作配合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行職責,相互配合,共同把種植業保險工作落到實處。財政部門要牽頭協調有關種植業保險事宜,負責做好種植業保險的監管和保費補貼資金的預算、申報、撥付、結算等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做好參保水稻、油菜的摸底調查、災害鑒定和查勘定損協調等工作。各鄉鎮(場)要做好種植業保險的宣傳發動、組織繳費參保和協助保險公司張貼宣傳掛圖、發放宣傳資料、造具投保清單、發放保險卡、查勘定損以及設立和管理農業種植業辦公室等工作。

(四)強化服務職能

保險公司要加強對鄉鎮(場)種植業保險辦公室建設的組織和指導,延伸服務機構,擴大服務隊伍,提升服務能力,充分發揮自身的網絡、人才、管理、服務等專業優勢,為農戶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要按照合理公正、公開透明、惠民利民的原則,迅速、及時、足額做好理賠工作,不惜賠、拖賠、濫賠;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繳付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準備金,確保全縣大災之需;要按要求實行見費出單,即農戶自交保費繳齊后才能出單;水稻保險要按季簽單,早稻要求在5月25日前完成。

(五)加強工作費用支出管理

為充分調動各部門開展種植業保險工作積極性,擴大投保面,讓我縣的大多數農戶能享受到黨和政府這一惠民政策,今年各部門協助保險公司開展種植業保險工作所需經費,由保險公司會同財政局按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證辦、省農業廳和省保監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農業保險工作費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30號)要求提取和支付。具體辦法為:

1、保險公司委托鄉鎮(場)和村代收水稻、油菜保險農戶自交保費,按保費總收入的0.5%支付給鄉鎮(場),按保費總收入的2.5%支付給村級協保員作為展業費用。

2、保險公司委托農業部門參與種植業保險、查勘定損協調和理賠鑒定,根據“有鑒定有費用,無鑒定無費用”原則,按實際參與查勘定損協調和賠案鑒定的水稻、油菜保險理賠金額的1%的標準,向相關部門支付鑒定費用。

3、上述展業費用和賠案鑒定費用系指各相關部門在代保險公司收取農戶自交保費、清單造冊、發放保險卡、種植業保險辦公室建設、查勘定損協調、賠案鑒定等過程中發生的勞務費、交通費、宣傳費等。各相關部門在向保險公司支取展業費用和賠案鑒定費用時,應出具加蓋稅務監制或財政監制章的有效發票或非稅收入收據(不含往來結算收據),保險公司分別在“業務及管理費—其它”和“賠付支出—直接賠案費用—鑒定費”中據實列支,單獨反映。財政部門要強化種植業保險工作費用的監管,各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要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的要求,規范工作費用的合理提取和有效使用,嚴格實行專款專用,確保我縣種植業保險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