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企業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04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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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貫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緊緊圍繞保民生、保不變、促發展的總要求,切實處理當前風險群眾健康和影響可繼續發展的突出情況問題,依據國務院九部分和省市2012年關于“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證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大會精神,結合我縣實踐,特制訂本施行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實踐和“三個代表”主要思想為指導,深化貫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大情況法律力度,嚴厲查處各類情況違法行為,切實處理風險群眾健康、影響可繼續發展的突出情況問題,以維護集中式飲用水源維護地情況安全、遏制重金屬等行業污染反彈為重點,堅持首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施行,維護社會不變,為建設省會西部生態經濟強縣目的供應情況法律保證。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加大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維護地后督察力度,嚴厲打擊風險飲用水源安全的情況違法行為
依照《市碧水藍天2012行動方案》、《市清流清水突擊月活動施行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清流清水施行方案要求,具體開展我縣水污染預防工作,保證冶河出境斷面COD濃度低于100mg/L,二級水源維護區內企業污水管治設備及循環設備正常運轉,悉數施行沿河排污口封堵,縣域內首要河道水質不變達標。
1、環保局要對飲用水源地進行具體排查,集中整治要挾飲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業,并對年以前飲用水源維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嚴厲落實各項整改辦法,徹底消除污染隱患。各有關部分要嚴厲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預防法》、《飲用水源維護區污染預防治理規則》、《市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維護區污染預防條例》、《市崗南黃壁莊水庫水源污染預防條例》等司法法律,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維護區內的情況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一是要徹底取締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維護區內的一切污水直排口。加大對已封堵污水排放口的檢查力度,保證廢水循環應用設備的正常運轉,杜絕污水排放。對水源地渡水企業進行拉網式清查,不得新增污水排放口。但凡發現有污水偷排偷放行為或新增設排污口的,要嚴厲處分并追查有關人員責任。二是對飲用水源組成嚴重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污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對一切化工企業沒有采取有用避免水污染事故辦法的一概掛牌督辦。對存在情況污染隱患的企業,要求在2012年4月底前制訂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實。對直接招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要停產整治;對嚴厲要挾情況安全的要依法封閉。三是要嚴把審批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預防法》和《市崗黃水庫維護條例》有關規則,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維護區內一概不得新上排放污染物的企業。
2、建設局要加速縣城污水處置廠和縣城污水管網建設進度,污水處置廠要在4月底前完成中控室建設及調試,并經歷收后正式投入運轉。污水處置廠污染源主動監控安裝要和環保部分聯網并托付第三方運營。污水處置廠運轉時期,污水處置設備要堅持較高的運轉率,保證污水達標排放,并對污泥嚴厲控制,進行無害化處置,避免形成新的污染。堅持健全污水處置費收繳準則和規范,以保證污水處置廠正常運轉的資金起原。環保部分要嚴厲查處排入市政管網工業企業的污水排放狀況,保證污水達標排放。
3、增強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管治整理。建設局要增強對縣城垃圾的搜集、處置治理工作,2012年9月底前,完成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場的建設工作。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要責令限日整改,整改后雨污分流、防滲辦法、濾液發生及處置設備的運轉等狀況都要到達國家規范。
(二)著力查處重金屬等行業企業情況違法行為
1、加大對重金屬污染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觸及重金屬的企業要具體排查,保證污染預防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于家鄉縣政府負責督促縣大通化工有限公司依照河北省情況維護廳《關于縣大通化工有限公司干法解毒年處置鉻渣1.5萬噸無害化工程情況影響申報書的批復》要求,加速對殘剩的200多噸含鉻廢渣的進行清算,保證4月底前清運終了,并進行無害化處置,徹底消除污染隱患;環保局要加大對三五一四廠皮革鞣制車間鉻鞣工段重點監管,進一步規范該廠污水處置廠的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
2、增強對重點企業的日常監管。環保局要組織專門力量,增強對化工化纖公司、鑫源順發公司、三五0二廠、三五一四廠、六四一0廠等國、省控重點企業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行為,保證污染源主動監控設備正常運轉,并于5月底前托付第三方運營,對成心閑置污染源主動監控設備及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執行高額高限處分。
(三)進一步對粉塵和揚塵污染進行綜合管治
環保局要結合省縣政府本年開展的“增強污染預防設備運轉治理年”活動,就粉塵和揚塵污染等問題,對鈣鎂建材類企業進行綜合整治。督促企業依照《縣工業企業情況綜合整治施行方案》要求,在規則時限內按規范完成限日管治任務。
1、增強對建設項目標情況監管力度。一是責令未經審批私自開工建設的生產項目中止建設,限4月底前補辦手續,過期不能補辦手續的,一概予以取締;二是對雖已同意建設,但未經環保部分同意而私自投入生產且污染預防設未到達要求的建設項目責令中止試生產,并予以高額高限處分;三是對曾經同意試生產但不能到達驗收規范或超越試生產期限仍未驗收的建設項目責令中止試生產,繼續進行管治,污染預防設備到達環評要求后,經歷收方可投入生產;四是對縣政府曾經明令取締的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復查,對私自恢復活產的企業果斷予以取締,避免死灰復燃(取締和停產企業名單見附件)。
2、具體開展裁減掉隊產能后督察工作。對近年來縣政府裁減取締的掉隊產能行業進行后督察,穩固管治效果。一是開展對灰土立窯裁減工作的后督察,對死灰復燃的灰窯采取強迫辦法,使其徹底損失生產才能。二是對儲灰場和灰高貨臺粉塵污染進行專治。由地點鄉鎮人民縣政府負責,對國省干道兩側的儲灰場進行徹底取締關停,對從新啟用的灰高貨臺進行強迫撤除。
3、做好建材鈣鎂企業限日管治工作。8月底前,一切建材鈣鎂企業要完成廠區到骨干道之間的道路硬化工作;鈣鎂企業一概改換高效脫硫除塵器、規范廢渣存儲場;水泥企業依照《市水泥粉磨企業綜合管治施行方案》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綜合管治任務;上安鎮于4月底前對307國道兩側未依照縣縣政府要求關停和搬家的灰粉加工企業進行撤除并綠化;子加工企業在4月底之前必需著手大棚等污染預防設備的建設并有初步成效。5月份將對管治不積極、污染嚴厲、群眾反映激烈的子加工企業提早施行停產管治。6月底前要完成各項管治任務,過期完不成任務將責令停產管治。
建設局要增強對縣城首要街道的綠化美化工作,提高首要路段的打掃率,實時灑水按捺揚塵。未處理相關環保審批手續的工程項目,建設局一概不得同意開工建設。增強對縣城建成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預防的監督和治理,督促各施工單位在施工進程中采取硬化、灑水、掩蓋、遮攔等抑塵辦法,避免揚塵污染。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要依法責令限日整改并予以處分。
公安局、交通局要增強對裝載灰、子、煤炭等運輸車輛控制。公安局對307國道特別是縣城至頭泉段一切建材、煤炭、灰、灰粉等易形成粉塵污染的運輸車輛必需采取封閉和隱瞞辦法,未采取封閉辦法的車輛一概從嚴處分并不得上路行駛。交通局要增強對307國道特別是縣城至頭泉段公路路面的垃圾打掃,削減路面揚塵。依照市縣政府要求,我縣從本年起要積極開展靈活車尾氣檢查工作,保證靈活車尾氣的達標排放,降低靈活車尾氣污染。
國場、煤場指導小組要增強對全縣煤場、洗煤廠和路旁邊國場的規范整理。工商局對沒有環評手續的國場、煤場的營業執照不得年檢,煤炭局對未處理煤炭運營答應證、環評手續、工商營業執照的煤場一概取締清算,4月底前完成清算。手續完全的煤場、洗煤廠、國場必需采取局面硬化、裝置5米以上防風抑塵墻、準時噴灑水等辦法按捺揚塵。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過期未完成的一概封閉。
(四)加大對煙塵和二氧化硫污染管治工作的監管力度,保證二氧化硫減排任務的順利完成
環保局要對縣域內10噸以上汽鍋和年燃煤量5000噸以上的窯爐進行脫硫除塵管治,20噸以上(含20噸)汽鍋裝置煙塵和二氧化硫主動監控設備,并與市、縣環保部分聯網。4月底前制訂全縣節能減排工作方案并組織施行,首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在2005年的基本上增添5%;二氧化硫排放增添2000噸以上,化學需氧量增添300噸以上;關停大唐微水電廠兩臺35兆瓦機組,完成鑫源順發10噸沸騰爐、化工化纖35噸汽鍋、臺安公司4噸汽鍋、沃林公司4噸汽鍋煙氣脫硫工程。
三、工作辦法和步調
(一)發動部署階段(4月)。制訂《縣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證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施行方案》,召開專門大會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工作重點及工作辦法。由縣政府辦牽頭,從環保、發改、監察、國土、工商、司法、安監、工促、煤炭、公安、水務、供電、建設、交通等部分抽調人員構成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5月—9月)。各有關部分要在環保專項行動指導小組的指導下對本轄區地表水飲用水源維護區、污水處置廠及垃圾填埋廠、重點流域存在的情況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重金屬行業企業的違法排污狀況進行查處;對粉塵揚塵污染進行集中整治。
(三)迎查階段(10月—11月)。各相關部分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增強日常督導,迎接上級部分的檢查。
(四)總結階段(12月)。專項行動指導小組辦公室要對環保專項行動獲得的成效與不足進行認真總結,提出增強長效治理的辦法,并于12月10日前將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市環保專項行動指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證辦法
(一)增強指導,健全組織。成立縣情況維護專治行動指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王永華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劉建平、環保局局長王順海任副組長,發改局、監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監局、建設局、工業促進局、供電局、煤炭局、公安局、水務局、國土局、交通局首要指導為成員。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王順海負責。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縣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并從相關部分抽調專門人員構成檢查小組,開展環保專治行動。
(二)齊抓共管,協調聯動。各單位要增強共同,堅持按期協商,堅持聯會準則、結合辦案準則和情況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準則,專項行動指導小組將按期召開調度大會,綜合各部分監管本能機能,合力管治情況污染問題,一起打擊情況違法行為。環保局要依照各階段工作要求,制訂詳細的施行方案,增強對企業的日常監管,對重點企業每月檢查不少于兩次,對普通企業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實時發現和查處情況違法問題;發改局負責裁減掉隊生產才能、工藝和產物的工作,對無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以審批或核準;工商局負責執行縣政府對違法企業下達的取締封閉決定,依法刊出或撤消其營業執照,對無照運營的不法企業依法取締。對無環評審批手續的單位不予以注冊注銷、年檢;司法局負責組織環保法制宣傳與教育活動,為開展環保專治行動營建優越的法制情況,對群眾維護情況權益的行為供應需要的司法協助;安監局要增強對風險化學品的監管,增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前提,避免和削減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激發的情況污染事故;煤炭局要依照煤場綜合管治規范抓好煤場污染管治工作;交通局做好公路揚塵污染預防工作;公安局要對敞篷運輸形成揚塵污染的車輛進行控制;建設局要加速縣城污水處置廠和縣城垃圾填埋廠的建設,并做好縣城揚塵污染預防工作。供電、水務、公安等部分,對縣縣政府決定停產、封閉的違法企業采取中止供電、供水、供火藥等強迫辦法;縣政府督察室要對各部分工作落實狀況進行督察,對工作不力、進度遲緩的單位予以傳遞批判。監察局負責對各部分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行政效能監察,對存在不作為或亂作為行為的依法追查部分和個人的行政責任,對鄉鎮縣政府和相關部分出臺的有悖于環保司法法律的規則、方法和做法實時予以改正。
增強部分之間情況違法案件的協同處置。根據《市情況違法案件移交治理方法》的規則,凡觸及其他部分處置權限的案件,環保部分在查清違法情節后向有關部分提出處置意見,并在5個工作日之內,辨別移送有關部分。有關部分要積極共同,并在構成處置后果后5個工作日內傳遞移送部分。環保部分對組成毀壞情況資源維護罪的案件,要實時移送司法機關。
(三)突出重點,嚴厲督辦,加大處分力度。環保專項行動指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近年來群眾重復投拆且嚴厲風險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一一進行梳理,對知法犯法、屢查屢犯、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一概提請縣縣政府進行停產整理,施行高規范要求、高限額處分的“雙高”整治戰略。重點處理突出的情況污染問題。梳理出一批重點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對掛牌督辦企業執行重點監管,保證污染整治收到實效。
(四)嚴正規律,實時申報。環保專項行動時期,各有關部分要實時向專項行動工作小組辦公室上報信息及階段性總結。縣專項行動工作小組辦公室每月要向市專項行動指導小組上報2次工作發展狀況,并按時上報各階段總結申報,工作中碰到的主要狀況和問題隨時申報。
(五)增強宣傳,鼓舞大眾參加。環保局要公開環推薦報電話,疏通告發渠道,鼓舞大眾參加(告發電話:);播送局、報社等新聞單位要積極行動起來,實時跟蹤報道此次專項行動的發展狀況,在電視臺開設專題欄目,加大情況維護司法、法律的宣傳力度,公開曝光一批違法典型案件,為環保專治行動發明優越的言論氣氛。
(六)完善機制,長效治理。經過專項行動的開展,堅持維護人民群眾情況權益的長效機制,堅持健全情況監管體制,堅持司法、經濟、行政手段共同的好處導向機制;堅持情況維護責任制和責任追查制,開展情況法律效能監察,提高法律程度;堅持和完善企業情況行為自我約束機制和情況維護大眾監督機制,履行企業情況行為按期準則、企業情況審計準則和情況維護有獎告發準則,使情況違法行為獲得有用遏制,促進我縣經濟建設健康繼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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