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違法排污企業方案
時間:2022-03-13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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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我市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第一年,也是落實“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關鍵一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切實解決當前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環境權益,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順利完成,我市將繼續在全市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遏制“兩高一資”行業污染反彈為重點,保障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社會穩定,為實現中央確定的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目標提供環境執法保障。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鞏固年環保專項行動成效,持續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環保案件后督察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
1、對年和年飲用水源保護區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辦。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及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取締關閉措施落實情況,確保飲用水源水質主要指標100%達標。
2、加快我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在8月份建成投入使用。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階段的日常檢查,摸清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的基本情況、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環境問題,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環保局報送建設進度,建成后要規范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環保局報送上月污水處理廠運行月報表。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場環境問題。檢查我市垃圾處理廠投入運行后是否通過“三同時”驗收;滲濾液的排放方式及滲濾液是否超標排放等問題。
4、對年掛牌督辦、重點信訪案件、領導批示案件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后督察,對未落實整改要求的,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嚴懲,特別嚴重的提請市政府予以依法關停。
(二)著力打擊“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鋼鐵行業、涉砷行業專項檢查
1、對“兩高一資”行業重污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不符合有關環保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
2、認真貫徹國家《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控制鋼鐵行業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的要求,開展鋼鐵行業環境污染專項檢查。摸清鋼鐵企業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及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情況。嚴肅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拒不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淘汰類目錄的設備和工藝,主要污染物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的鋼鐵企業。
3、針對全國近年來砷污染事件高發態勢,對我市涉砷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重點查處沒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的;沒有治理設施,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含砷廢渣堆放處置不符合法規、標準的;未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企業。
(三)繼續開展涉危企業及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整治
1、對各類化工企業及其它重污染行業,必須明示污水排放口,其他非法排污口及暗管一律拆除或封堵。污水排放口必須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測裝置。事故狀態下有毒有害廢氣排放要有可行的應急措施。對各類小化工企業進行排查,對違反產業政策的企業要按規定予以關停;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企業要責令立即停產整改、補辦手續,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要予以關停。
2、繼續對尾礦庫企業進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一是排查尾礦庫配套治污防治、應急設施建設情況,排查應急預案的制定管理情況、應急物資儲備等重點環節;二是排查尾礦庫企業內部管理情況,查企業內部監管記錄,是否能保證尾礦庫24小時有人值守,建立尾礦庫環境安全報告制度;三是排查尾礦庫下游及周邊環境狀況,查是否對周圍群眾構成環境安全隱患;四是在用尾礦庫必須取得環保和安監部門許可,持證運行,關閉環保不達標、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尾礦庫;五是查尾礦庫是否執行了“環評”和“三同時”,是否按環評要求落實“三同時”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
按照國務院及省、市的要求,將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市政府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方斌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杜勇進、市監察局局長趙仁國、市環保局局長劉幫斌為副組長,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譚振紅、市經濟商務局副局長劉松林、市監察局副局長李芝新、市工商行管理局副局長毛春林、市司法局副局長熊舉凌、市建設局副局長董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蘇良龍、市供電公司副總經理張應紅、市環保局副局長劉文勇為領導小組成員。在市環保局下設辦公室,負責專項行動的協調及日常工作,由劉幫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廣泛發動,周密部署,有序推進,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綜合各部門監管職能,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合力治理環境污染問題。
(二)加強督查督辦,強化分類指導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指導,按照各階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對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開展情況,組織多形式的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并從組織領導、信息報送、階段情況及工作總結等方面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切實保障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強化分類指導的執法意識,對于存在主觀惡意的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責任;單位和產品獲得各種先進、優質產品稱號的,按程序取消其資格和稱號;對企業法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向相關單位做出通報。對未按要求開展專項行動、存在問題較大的地區和部門,將予以“區域限批”、“行業限批”和限制資金補助、項目審批的處罰。要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監督并指導企業切實解決問題。要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有效發揮企業監督員監督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守法意識的提高。
(三)部門分工負責,加強責任追究
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在加強掛牌督辦、后督察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基礎上明確部門職責,加強責任追究。環保部門要分階段對照工作重點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市發改部門、經濟商務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查處“兩高一資”、鋼鐵和涉砷企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淘汰一批行業產能過剩、技術落后、污染環境的生產能力,優化產業結構,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企業,并嚴格項目監管;監察機關要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機關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設部門要強化排水許可管理,并加強對集中污水設施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和監管;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督促企業防范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供電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違法企業依法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要進一步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的配合,在金融信貸、進出口監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強化環境執法效果。
(四)廣泛宣傳發動,全民積極參與
要將專項行動列入今年宣傳工作要點,制定和實施專項行動的宣傳計劃,積極組織新聞媒體深度報道環境專項行動,曝光一批有影響的環境違法案件,以起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定期公開在網上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護實施情況,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廣泛發動、引導公眾參與,充分發揮“”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至6月5日)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鋼鐵企業、涉砷行業企業開展集中整治階段(6月5日—6月15日)
對“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鋼鐵企業、涉砷行業企業開展集中檢查,對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并于6月15日前報送階段性報告。
(三)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環保案件后督查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集中整治階段(6月21日—8月15日)
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后督察、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重點環保案件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后督查,并于8月25日前報送階段性報告。
(四)涉危企業及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集中整治階段(8月15日—9月30日)
對涉危企業及尾礦庫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并于10月10日前報送階段性報告。
(五)迎檢階段(6月—11月)
6月底,省發改委、省經委、省監察廳和省環保局對我市“兩高一資”行業企業、鋼鐵企業、涉砷行業企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8月底,省建設廳、省監察廳和省環保局對我市飲用水源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整治情況、重點環保案件后督查情況進行檢查;9月底,省安監局、省監察廳和省環保局對我市涉危企業及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集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11月,市對我市今年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各相關責任單位要積極做好迎檢準備。
(六)總結階段(11月)
對我市的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完成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并于月20日前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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