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消防清剿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0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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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消防清剿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切實提升全區社會面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安部、省政府和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按照市政府從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組織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的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戰役總指揮部,由莊素樺副區長任總指揮,區黨政辦張林副主任、區公安分局馬少雄副局長、區公安消防大隊李四喜大隊長任副總指揮,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公安消防大隊,由李四喜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聯系人劉勇,聯系電話/傳真:88108380)

二、戰役目標

深入排查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社區、農村火災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隱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控制隱患增量,全力以赴打好“清剿火患”戰役,千方百計遏制亡人火災,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確保火災形勢穩定。具體目標是:

1、全區各類場所100%登記造冊;

2、市政府掛牌督辦的火災隱患重點地區岐山街道和全區范圍內的重大火災隱患100%摘牌銷案;

3、排查發現的“三合一”等隱患100%整改;

4、單位建筑消防設施100%完好;

5、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100%暢通;

6、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四個能力”建設100%達標;

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100%持證上崗;

8、成立區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

三、清剿范圍和整治內容

(一)清剿范圍:

1、既有建筑;

2、“三小”場所;

3、高層地下建筑;

4、公眾聚集場所;

5、“三合一”場所;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

7、其他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的排查。

(二)整治內容。各工作組在檢查過程中,應重點檢查各類場所建筑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和人員住宿場所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隱患,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是否落實,是否辦理相關消防手續等問題。

四、主要措施

(一)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逐級落實工作責任。一是政府要主導。各街道、各部門要分別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分片、分行業包干制度。要組織工作組,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二是部門要聯動。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研究部署行業系統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開展火災隱患清剿行動,進一步完善部門違法行為查處、重大隱患認定等通報、抄告、移送制度,加強聯合行動、聯合執法,形成整治合力。其中,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排查整治工作;住建部門負責燃氣經營企業和在建工程的排查整治工作;安監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查整治工作;文化部門負責文化、娛樂和文物場所的排查整治工作;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機構的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福利院、養老院等福利機構和其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旅游部門負責星級賓館的排查整治工作;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法對其他單位、場所進行抽查;公安派出所負責《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的工作規定》所規定的監管范圍的排查整治工作。其他部門要對本行業、系統的相關場所逐一排查整治。

(二)實行網格化排查,掌握火災隱患底數。要以街道為一個大網格、居委為一個小網格。每個網格實行由街道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街道、居委、派出所、工商所力量組成排查整治隊伍,對照此次的清剿范圍開展全面排查;排查整治工作任務必須細化、量化工作標準,明確到單位、落實到人、細化到每天,每組一本工作臺帳,每天一報工作進度,做到不漏一個社區、不漏一個單位、不漏一個場所,要分門別類建立工作臺帳,切實摸清隱患底數。

(三)積極采取措施,全面消除火災隱患。各工作組對清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整治,決不能姑息遷就。能立即整改的應督促單位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應限期改正;對存在重點火災隱患的單位,應提請區政府掛牌督辦;對排查出的尚未辦理消防手續的場所,應督促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要針對我區既有建筑和“三小”場所火災隱患突出的實際,認真按照省公安廳《廣東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術要求專家論證會紀要》、市《市宅基地或集體用地上既有建筑火災隱患整治要求》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災隱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認真抓好既有建筑和“三小”場所火災隱患的整改。并大力推廣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落實“三小”場所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嚴格建筑內部裝修材料見證檢驗,及時消除火災危險源。

(四)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營造濃厚整治氛圍。一是加強媒體宣傳。各單位要以宣傳、公安部等八部局《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為契機,在各級媒體上建立專欄、專版、專題,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宣傳典型火災案例;組織各級新聞媒體開展“‘清剿火患’戰役萬里行”活動,跟蹤報道各級清剿火患戰役戰況。二是要開展系列宣傳活動。集中開展百個消防安全模范社區、模范家庭評選,舉辦消防小品和公益廣告大獎賽,組織“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使消防宣傳走街串巷、進村入戶。三是開展全員大培訓。要全面抓好工作組人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社區負責人培訓,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等從業人員培訓工作。10月15日前,區消防大隊要對此次參與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業務培訓;到“清剿火患”戰役結束前,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培訓一遍,消防控制室人員全部取得相應資格,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社區負責人100%完成培訓。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10月10日前,各街道、各部門要結合本地、本行業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措施獎懲,召開動員部署會,發動有關部門,社會單位、居民委員會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各單位工作方案于10月15日前報區戰役指揮部辦公室。

(二)清理排查階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各街道、各部門要組成工作組,對轄區內所有場所進行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掌握火災隱患底數。各工作組每天要對照《市“清剿火患”摸查登記表》(附件1)的內容,逐家逐戶開展排查;并對前階段已經排查過的單位開展“回頭看”,掌握火災隱患底數,告知社會單位整改內容,督促社會單位采取措施整改,并填寫《市“清剿火患”戰役戰況統計表》(附件2)。同時,對“三合一”、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火災隱患,應督促單位和場所立即整改;對其他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責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6日)。各工作組對排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并抓好跟蹤落實,確保在本階段結束前,所有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全部整改合格。對不配合整改的單位,綜合采取臨時查封、“三停”、行政處罰、拘留等強制措施,督促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確保所有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全部整改合格。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2年2月17日至2月29日)。區政府成立聯合檢查組,全面進行檢查驗收,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并對各單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情況進行驗收及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要進一步健全獎勵舉報制度。各街道、各部門應認真按照“三合一”違法行為獎勵舉報規定要求,加大對“三合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并加強對舉報獎勵工作的宣傳工作,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進火災隱患的整治,進一步改善全區消防安全環境。區政府將進一步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動員社會群眾積極參與火災隱患整治。

(二)要建立全程督導機制。區政府成立以區政府黨政辦副主任、法制局局長張林同志為組長,區監察、公安、安監、工商和消防等部門領導參加的戰役督察組,對各街道、部門的整治工作進行督導,推動整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各街道、各部門以10天為單位,制定工作進度表,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進行。區監察、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參加戰役督察組的人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請于10月15日前上報至區戰役指揮部辦公室。

(三)建立專項獎懲機制。將“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與各單位干部政績考評,年終考核相掛鉤。對工作落實、成效顯著的街道和部門,區總指揮部將及時通報表揚,并提請區政府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對推進力度不大、工作長期滯后的,以及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一律實行責任倒查。

(四)建立分析研判機制。區總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收集、通報各地“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情況,及時分析研判,指導工作開展。各街道請于10月1日起,每旬最后兩天的16:00前上報《市區“清剿火患”戰役戰況統計表》;每月21日中午12:00前上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小結;要安排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確定“清剿火患”戰役信息報送聯絡人,并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將聯絡人姓名及聯系方式上報區戰役指揮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