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出租車投放指導方案
時間:2022-04-18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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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行業作為城市公共交通必不可少的補充,為促進我縣經濟發展、方便群眾出行、提升城市形象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目前,我縣出租汽車陸續到期,為了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提升行業形象,促進我縣出租汽車行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參照周邊縣(市)情況,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新一輪出租汽車投放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規范市場秩序,提升服務質量為目標,鼓勵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維護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斷滿足廣大市民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努力提升行業形象和城市文明形象。
二、基本原則
總量控制、動態平衡、保持穩定、規范操作。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出租汽車投放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四、操作步驟
(一)投放車型
經各方民主選定,本輪出租汽車投放車型為桑塔納vista暢達。顏色(附后)。GPS、計價器、安全監控攝像頭、服務卡支架、頂燈、防劫裝置等附屬設施一次性安裝到位,并做到“八統一”:即“統一車身顏色、統一營運號牌、統一固定式頂燈、統一IC卡稅控式計價器、統一駕駛員服務卡、統一安全防劫裝置、統一座椅套、統一駕駛員服裝”。附屬設施樣式及標準按照縣出租汽車投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的式樣和規格配置,由企業自行采購。
(二)投放數量
1、投放總額
根據我縣出租汽車基本現狀、城區面積、人口總量及市民消費水平實際,本輪出租汽車投放數量原則控制在210輛以內,與現有規模基本一致,本輪投放結束后,根據市場需求視情投放。每期投放數量視現有車輛報廢數而定,投放車輛在兩個月內不能投入營運的,同比例扣減公司車輛投放額度指標。
2、額度配置
各企業配額主要考慮《縣政府關于更新、更型改造全縣出租汽車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相對穩定、考核運用、現有規模等因素,具體配額為:海陽65輛,勝達68輛,東方36輛,大眾41輛。
(三)投放時間
2010年8月、2011年7月、2012年5月,分三期投放。
(四)車輛保險
本輪車輛投保險種選定為:交強險(法定),車損險足額,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車上人員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投保公司必須是信譽好、實力強的保險公司,由出租公司統一組織投保。
(五)經營期限和模式
本輪投放的出租汽車經營期限定為8年;經營權由交通主管部門許可給公司使用;車輛所有權歸屬公司,車輛由出租公司統一購置,車輛報廢殘值歸公司所有;出租汽車承租人通過租賃方式取得車輛使用權。
(六)租賃方式
提供兩種租賃方式,供承租人自由選擇。承租人不得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車輛和《道路運輸證》。如承租人在經營期內因多種原因放棄或不具備經營條件,應由所在公司按照經營合同約定的折舊標準收回后再由公司按照相關要求租賃他人經營。如承租人距60周歲(男性)或50周歲(女性)不足8年的,則租賃合同最長簽到60周歲(男性)或50周歲(女性)為止,到期由公司按照經營合同約定的折舊標準收回再租賃他人經營。
1、租賃方式一
承租人先期一次性繳納的租賃金為車輛和附屬設施購置費用(含GPS、計價器、安全監控攝像頭、服務卡支架、頂燈等)的總和,然后每月繳納租金,建議具體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承租人向出租汽車企業繳納合同履行保證金10000元,有二駕的向出租汽車企業繳納合同履行保證金15000元,專款專存,企業不得擅自使用。該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后一次性退還。車輛報廢時,承租人將出租汽車交由出租企業統一辦理報廢手續。
2、租賃方式二
承租人先期繳納40000元作為合同履行保證金,然后每月繳納租金,建議具體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車輛由新到舊,月租金可逐年由高到低,含車輛及附屬設施折舊費、稅金、保險費、驗車費、利息、管理費、GPS月租費、座套清洗費、車輛大修費。該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后一次性退還。
(七)在營車輛(普桑)提前報廢處置辦法
目前在營出租汽車在本輪投放各時間段內,如車輛所在企業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提前報廢,并承諾剩余經營期自動放棄,無補償,再由所在企業提前中止合同,可報名參加本輪某一時間段內出租汽車新車承租。
(八)承租人條件
承租人自行報名并由縣出租汽車投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按以下標準和要求考核認定,本次由高分到低分錄取210名駕駛員,實行雙向選擇;如取得承租人資格后自動放棄,或因其他原因未能承租的,余出名額在210名后依次順延確定。
1、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者方可報名
⑴持有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縣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現在從事出租車經營且因婚姻關系而常住的非籍人口的駕駛員還須提供結婚證書及配偶的縣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持有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頒發的C1以上有效駕駛執照(狀態正常)原件及復印件,有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證明,無出租汽車從業經歷的駕駛員須有3年以上駕齡;
⑶持有交通運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⑷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或傳染性疾病,并持有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出具的近期體檢合格報告;
2、考核項目
⑴基本項目
報名者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后,必須統一參加文明禮儀服務規范理論考試(滿分50分)。
⑵加分項目
①承租至出租汽車報廢或目前承租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得基本分10分,連續承租至出租汽車報廢的,每滿一年加2分(該項最高不超過8分)。目前沒有到期的出租汽車承租人承租時間計算到車輛報廢時間,如承租人發生變更的作相應的扣分。(如該駕駛員連續六個月以上不從事出租客運,又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加分);
②2007年1月1日以來積極提供破案線索,協助公安部門破獲案件的,加3分;
③2007年1月1日以來獲得行業管理部門授予的星級駕駛員稱號,四星級的每次加4分,三星級的每次加3分,二星級的每次加2分,一星級的每次加1分。被取消星級稱號的駕駛員不予加分;
④2007年1月1日以來有拾金不昧、見義勇為等先進事跡且受各級媒體表揚的,縣級的加3分,地市級的加6分,省部級的加10分(同事件被不同級別表揚的不累計加分,以最高級別為準加分)。
⑶扣分項目
①2007年1月1日以來承租期間未按時參加每月安全活動的,每次扣1分;
②2007年1月1日以來承租期間有不服從管理行為的,每次扣2分;
③不按計價表收費或不打表,被查處一次扣2分;
④2007年1月1日以來無從業資格證或將車輛交由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駛,被有關部門查實的,每次扣2分,有其他運輸違章行為被查實的每次扣1分;
⑤2007年1月1日以來發生交通違章違法行為,超速20%以上(含20%)50%以下或超員每次扣0.5分,超速50%以上(含50%)70%以下或闖紅燈每次扣1分;三年內有發生道路死亡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的,每次扣5分;
⑥原承租期間將承租車輛交給無有效服務卡的人駕駛營運的,每次扣1分;
⑦目前承租人未能承租出租汽車至報廢的扣10分;
⑷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與報名承租:
①原有承租車輛未在公司相關規定期限之前主動辦理報廢手續的;
②有較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部門確定);
③有酒后駕駛、一個周期內兩次超速70%以上、三年內有發生道路死亡事故且負主要責任以上等行為之一的;
④近兩年內有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和刑事處罰記錄的;
⑤在職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⑥有其它嚴重影響客運市場形象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取消資格
⑴原有承租車輛未在公司相關規定期限之前主動辦理報廢手續的;
⑵雖經考核取得新一輪承租資格,但在承租新車前言行有悖于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的、在一個周期內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記分累計分值小于或等于0分時,或承租前不具備報名基本條件的取消承租資格。
⑶經雙向選擇,未被公司選聘而被淘汰的駕駛員兩年內不得進入本縣出租汽車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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