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地質災難測防創建辦法

時間:2022-06-20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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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地質災難測防創建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水平,按照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縣”建設,推進我區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健全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體制,進一步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有組織:區人民政府成立以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

(二)有經費:每年有穩定的經費投入對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治理、應急處置和監測、受威脅群眾搬遷避讓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三)有方案: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有預案: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地政府或部門編制當地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

(五)有制度:有地質災害汛期值班制度、災情險情速報制度、應急處置制度等規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等地質災害防治制度。

(六)有宣傳: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災減災日”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有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七)有預報:對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有手段將信息告知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發現災情險情時監測人員有手段發出預警信號。

(八)有監測:對已發現和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落實監測人員和行政責任人,有完整的監測記錄,發放“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各鄉鎮(街道)以及國土資源部門有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和人員。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安裝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簡易監測儀器等,監測人員配備有簡易監測預警工作。

(十)有警示: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設有警示牌、貼有宣傳畫,地質災害隱患發生災害前兆時,群眾能及時得到預警信息。

三、工作部署

(一)準備階段

1.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動員大會,研究部署創建各項工作。

2.收集有關資料,對照“十有縣”建設標準,盡快確定需要補充完善的資料。

(二)建設階段

認真對照“十有縣”建設標準,完成各項創建工作。

(三)自查和資料申報資料編制階段

按照“十有縣”建設標準,逐一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完成資料的匯總。

(四)申報及迎檢階段

編制裝訂完成“十有縣”建設資料,迎接省市檢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鎮、街和區直有關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人員、經費,保障各項創建工作完成,迎接驗收。

(二)加強培訓,提高水平。各鎮、街和區直有關工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力爭做到人人了解掌握災害前兆、監測方法、發展方式、避讓路線等,為提高群測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廣泛的群眾基礎。

(三)加強建設,發揮“十有”作用。將“十有”標準作為地質災害防治體系體制建設模板,建立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長效機制,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十有”作用,確保群測群防體系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