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村定點扶貧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3 0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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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扶貧工作是中國特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定點扶貧單位貼近基層、了解民情、培養干部、轉變作風、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途徑。為切實做好我市的定點扶貧工作,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扶貧的積極性,根據XX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新一輪定點幫扶貧困村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對XX提出的“一個希望、三個著力”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扶貧攻堅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五年決戰同步全面小康”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堅戰,堅持把扶貧攻堅作為我市農村工作的主戰場,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改善貧困村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增加貧困農戶的收入,加快脫貧致富步伐,為全面建成小康XX打下堅實基礎。
二、總體要求
從2015年起至2018年,通過四年的定點扶貧,全面解決定點幫扶貧困村的交通、電力、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問題,著力幫助貧困村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發展增收致富產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幫助貧困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做到應扶盡扶,應保盡保,穩定實現定點幫扶貧困村的扶貧對象“兩不愁、三保障”,達到“八個確保”;即確保被幫扶貧困村有勞動能力和有發展生產條件的幫扶對象,基本實現穩定脫貧;確保有條件的幫扶對象完成危房改造;確保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確保幫扶對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確保幫扶對象家庭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不因貧困而輟學;確保考上大中專院校的幫扶對象家庭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確保幫扶對象都能依托本村的產業合作社融入我市主導產業發展;確保無力無業的幫扶戶全都納入政府兜底救助保障。
三、主要任務
各幫扶單位開展定點幫扶貧困村工作,主要完成好以下任務:
(一)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各幫扶單位要把貧困村村級組織建設成為密切聯系群眾、推動科學發展、帶領貧困戶致富、維護農村穩定的堅強集體,為有效落實扶貧開發各項政策措施提供組織保證。加強貧困村干部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凡選派到貧困村擔任第一書記的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貧工作上,注意與扶貧工作組對接,要把幫助貧困戶實現脫貧致富作為首要任務。
對被幫扶村“兩委”班子不健全的,協助配齊配強,著力解決班子不團結、軟弱無力、工作不在狀態等問題;對軟弱渙散的黨組織,幫助開展整頓。落實好“”、組織生活會、黨性分析、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協助被幫扶村推動落實村級組織工作經費、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村干部報酬待遇,幫助加強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指導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完善村級服務平臺,村級建立便民服務站,落實全程、民事村辦制度。推動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理事會建設,完善村治理和協商民主機制,落實好“四議兩公開”、村務聯席會議、村務公開、黨務公開等制度。
(二)推動精準扶貧
1、各幫扶單位按照精準幫扶攻堅的總體要求,協助貧困村做好貧困戶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對貧困戶的貧困項目實施情況、收入變動和脫貧情況及因特殊情況致貧、返貧的要建檔入庫,做到“村有冊、戶有卡”,確保建檔立卡的內容完整、信息準確。
2、各幫扶單位要深入調查研究,幫助貧困村制定“十三五”扶貧規劃;摸清貧困戶致貧的原因,根據貧困戶的實際情況,制定“一戶一策”的精準扶貧工作計劃,為扶持貧困戶脫貧致富打下堅實基礎。
3、定點幫扶單位依據制定的精準扶貧工作計劃,落實幫扶項目到戶,幫扶資金到戶,幫扶責任到戶。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幫扶單位要做好貧困戶到戶幫扶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通過實施精準扶持,爭取年內幫扶貧困戶短平快項目每戶增收2000元以上。
(三)為民解難辦實事
1、抓基礎設施扶貧。各幫扶單位根據被幫扶村的實際情況,扶持貧困村改善道路、供水供電、飲水安全、農田水利、危房改造、教育、衛生、文化建設、通訊、網絡等生產生活服務設施,突出解決交通、電力、農田水利工程等基礎設施的問題,使幫扶的貧困村基礎設施明顯改善。把整村推進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按照“五美”要求,使貧困村的村容村貌得到明顯改觀。
2、抓搬遷扶貧。對居住在深山區、地質災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的幫扶對象,推進實施扶貧移民搬遷。根據其本人意愿幫助其在城區(龍市城區、羅浮開發區)瓷城工業園或集鎮進行搬遷安置,建立“愛心公寓”進行搬遷安置,確保“搬得出”;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有移民安置點的,協助抓好移民集中安置點的水、電路通訊、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全力改善移民搬遷后的生產生活條件,確保“穩得住”;采取移民扶貧與小城鎮建設,產業結構調整、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工業園區建設相結合的方法,開辟移民扶貧新路子,確保“富得起”,幫助貧困戶解決危房、就學、就醫等實際困難。
3、抓產業扶貧。以六大產業為重點,積極引導貧困戶參與“兩茶一竹”、果蔬、花卉苗木、特色養殖等六大產業發展,在穩步推進產業基地建設的同時,變過去以基地獎補為主逐步轉為市場推廣和品牌打造獎補為主,鼓勵貧困戶以扶助資金和土(林)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參與家庭農場、合作農場、聯戶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合作模式,根據貧困戶所在地的自然資源和傳統種養習慣,采取“專家+農技人員+科技示范戶+貧困戶”、“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合作社+農戶+基地”等模式,組織貧困戶掛靠龍頭企業實施集約式扶貧開發。拓寬銷售渠道,采取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以農業訂單、物聯網、電子商務等方式搭建農產品銷售平臺。發展主導產業,打造“一村一品”,在被幫扶重點村建立農業產業基地,宜養則養、宜種則種,到2017年底被幫扶的貧困村全面消滅“空殼村”。廣泛推行“千村萬戶老鄉工程”,給幫扶的貧困戶無償提供20株以上的果苗,爭取覆蓋80%以上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各幫扶單位必須幫助被幫扶村培育和發展穩定增收的主導產業或村級集體經濟項目一個;給被幫扶貧困村的每戶貧困戶加入1個合作社,發展1個以上(井岡蜜柚、紅心獼猴桃、菌草、毛竹、高山油茶、娃娃魚等)農業增收項目,確保每個貧困村有主導產業,每個貧困戶有增收項目。貧困村、貧困戶基本改變貧窮落后面貌。
4、抓智力扶貧。各幫扶單位要組織貧困村的貧困群眾參與科技培訓、“雨露計劃”和“婦女雙學雙比”、“實用技術培訓”、“勞動力職業技能”等各類培訓,增強貧困群眾的就業技能,促進貧困群眾穩定就業。因地制宜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自主創業培訓。通過定點幫扶實現貧困農戶每戶掌握1項以上實用技術,助推貧困群眾發展產業,自主創業致富。扶持貧困學生完成義務教育,幫扶貧困生完成高等教育。
5、抓保障扶貧。推進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兩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實行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兩輪驅動。各幫扶單位對被幫扶村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群眾,全部落實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要特別關注純女戶和失獨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積極做好農村合作醫療和社保制度等政策的宣傳工作,提高貧困群眾參合、參保率,做到應保盡保,實現醫療、養老保障全覆蓋。
各幫扶單位要組織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戶等活動,結合開展“連心”活動,組織黨員干部結對幫扶貧困戶,走進貧困村、走訪貧困戶,了解群眾疾苦,傾聽群眾呼聲,開展走訪慰問、幫助實現“微心愿”的活動。注重關心關愛貧困戶、五保戶、殘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讓貧困群眾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
(四)落實幫扶政策
1、落實產業幫扶政策。各幫扶單位重點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找準產業發展項目,做到因戶施策。按每戶5000元額度標準,用于扶持幫扶對象參與全山優勢主導產業的發展,視幫扶對象產業發展的實際、規模和進度需要,分期分批予以扶持,參與方式可以自主發展,也可以入股,接受貧困戶入股的產業發展組織或機構,必須發展狀況良好并且能確保貧困戶每年收益達到股本金的20%以上,且連續收益不低于5年。對建立了優勢主導產業合作社且貧困戶參與面達50%以上的貧困村,扶持20萬元用于建立產業發展貸款擔保基金。
2、落實移民幫扶政策。各幫扶單位要協助抓好被幫扶貧困村的貧困戶移民搬遷工作,凡符合條件的貧困戶按8000元/人標準予以補助,“紅卡戶”“愛心公寓”統建樓房每戶補助5萬元,同時享受4000元/人的移民搬遷直補和危房改造補助。
3、落實基礎設施幫扶政策。各幫扶單位要結合村莊整治幫助貧困戶解決入戶道路建設、庭院綠化美化、改水改廁、貧困戶土坯房拆舊建新等工作;所住房屋為危房的納入農村危舊房改造計劃,確保25戶以上自然村全部實現通水通電。
4、落實教育幫扶政策。為切斷貧困代際傳遞,加大教育幫扶力度,凡是公辦幼兒園、村小附屬幼兒班建檔立卡定點幫扶貧困村的貧困戶子女學前教育保教費減半、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在上級規定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對“紅卡戶”子女高中階段學費、書本費全免并予每年補助1000-2000元;對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每年補助4000元,對考入職業院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每年補助2000元,連續補助兩年。面向農村貧困家庭定向培養人才,2015年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報考中招“三定向”的加20分錄取;從2016年起,切出20%的中招“三定向”招生指標,專門用于招收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并根據當年招生考試情況確定具體加分標準。對參加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職業技能證書的扶貧對象,每人給予300-1000元培訓補助。
5、落實就業幫扶政策。各幫扶單位每年要幫助被幫扶村的貧困群眾舉辦實用校能培訓班2期,加大創業、就業服務力度,有針對性地為貧困群眾提供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服務,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特別對被幫扶村未就業的適齡青年,大力開展訂單式培訓,完善就業信息平臺,建立貧困畢業生信息庫和創業項目庫,幫扶單位和干部力爭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家庭有1人就業。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幫扶單位要成立幫扶工作隊,由副科級干部擔任工作隊隊長,工作隊成員3人以上組成,工作隊要制定駐村工作計劃,工作隊成員每月駐村時間不少于10天。定點幫扶單位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月至少去幫扶村開展1次幫扶活動和幫扶對象見1次面,其他黨員干部每月不少于4次駐村幫扶,幫扶單位工作隊要建立幫扶工作臺賬,切實做好幫扶記錄,協調落實幫扶資金,協助組織實施各類到村到戶扶貧項目,加強幫扶村對項目和資金的管理、監督檢查。
2、加大幫扶力度。各幫扶單位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政策、資金、物質、技術、信息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千方百計為貧困村解難事,辦實事;幫扶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幫扶3戶貧困戶,科級干部幫扶2戶貧困戶,一般黨員干部幫扶1戶貧困戶,按照精準扶貧要求,“4321”梯度減貧,即從2015年起至2018年,用4年時間,分別按40%、30%、20%、10%的減貧目標減少幫扶村的貧困人口。
3、強化考核措施。各幫扶單位自2015年起,分4年分別按40%、30%、20%、10%的脫貧目標進行層層分解任務,確保2018年前被幫扶村實現脫貧目標。落實“一次通報、二次約談、三次問責”的督查問效制度。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作為檢驗深入推進定點幫扶扶貧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辦法,把促進貧困村經濟發展、農村貧困人口減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指標作為幫扶單位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幫扶單位和干部進行獎勵或優先推薦提拔使用;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幫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進行責任倒查,視其情況給予警示提醒、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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