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7 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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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我鄉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根據《縣2020年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市、縣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落實中央和省、市、縣關于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部署,扣“一年打基礎、兩年全達標三年走前列”的目標定位,健全完善市域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優化市域社會治理工作布局,創新社會治理方式,補齊社會治理短板,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夯實平安穩定根基,為圓滿完成三年試點任務如期順利通過試點工作考枝驗收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按照縣市域社會治理基礎年的工作任務,以全面對標推進、健全體制機制、夯實基層基礎、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年度工作的重點,在全面啟動試點工作的同時,著力健全市域社會治理體制機制,著力夯實市域社會治理基層基礎,著力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堅決社絕發生負面清單情形,推動試點工作各項指標取得階段性、實質性進展,為三年試點工作開好頭、起好步,打好基礎。
三、主要工作任務
緊扣年度工作目標,國繞“一個全面,三個著力,一個杜絕”推進年度試點工作
(一)全面對標推進各項試點工作
對標《實施方案》,全面認領與鄉鎮相關的各項任務,確保今年應完成的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內應啟動的工作全面啟動,為明年全面完成打牢基礎。
(二)著力健全市域社會治理體制機制
圍繞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制,重點建立健全以下“十大”體制機制,為試點工作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工作機制。指定工作機制和配套的實施細則,協助縣公安部門做好反奸防諜工作。
(2)建立健全反那教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明各村組的職責任務,建立調查研究、督查請示報告、會商研判等制度。
2、建立健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定期議穩機制。建立鄉黨委會議定期研究維穩工作機制,全面建立社會治安穩定形勢研判分析制度。
(2)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落實應評盡評,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佔向各系統各領城延伸、向基層延伸,切實把評估結果作為重大決策的重要依據。
(3)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鄉領導干部定期下基層接訪和包案化解等制度,切實把信訪問題解決在鄉村范圍內。
(4)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和多元化解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排查預警、跨區域矛盾風險聯動處置機制、綜合治理機制“民轉刑”案件預防等工作機制。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和多調聯動對接常態化工作機制,建立法律顧問、農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第三方常態參與矛盾化解的機制,落實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非訴解紛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機制。
3、建立健全平安建設的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全面建立平安建設協調機制,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2)建立健全考核評價、綜治督導機制。健全市域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差異化考核方式,嚴格落實綜治督導機制,強化結果運用。
(3)建立健全綜治中心實戰工作機制。縣綜治中心建立組團式服務機制,健全綜治中心民安、民生事項的收集、流轉、交辦、督辦和工作調度、通報、約談、考核等制度。鄉村綜治中心建立健全多元受理、首問責任制、分流辦理、分級上報、反饋核驗、臺賬管理等制度。
4、建立健全民主協商、公眾參與的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市域協商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及社會組織協商工作機制,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2)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機制。全面落實鄉村協商,制定鄉村協商事項清單;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在基層協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100%的村落實重大事項決策“四議兩公開”。(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建立健全基層和行業自治制度。全面加強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建設,建立健全監督和獎懲機制。指導群團組織、協會商會等加強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建設,弘揚公序良俗。(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4)建立健全社會治理激勵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激勵保障機制。完善社會治理舉報獎勵、公益反哺、以獎代補等激勵措施。健全完善誠信激勵約東機制,健全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聯動機制。創新社會組織解化培育、人才培養、資金支持機制。(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5)創新互聯網時代群眾工作機制。建設政務(政法)網絡新媒體,做好政務(司法)公開、信息、與論引導、公共服務借鑒“網上楓橋經驗”探索網民訴求處理程序及反憒機制,推進社區、網格、群眾工作微信群全覆蓋,建立相應的訴求搜集、解決、回應機制。(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5、建立健全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社會治安問題打擊整治長效機制。建立完善經常性、專項性打擊整治機制。(完成時限:年內啟動并長期堅持)
(2)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控機制。優化防控力量布局,健全公安、聯防隊巡邏等社會治安協調聯動機制,強化重點場所安全防范機制。完善公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提高動態監測與實時預警能力,推動城鄉公共安全監管執法和綜合治理一體化。(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3)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建立應急綜合指揮平臺,完善突發案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構建實戰化、平化、合成化應急處置模式。(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6、建立健全社會治理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體制機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建立健全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落實法治宣傳相關國家規劃,完善分業、分類、分眾法治宣傳教育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健全以案釋法制度。
7、建立健全紅色基因融入社會治理工作的體制機制
(1)建立健全基層治理黨建引領機制。推行基層黨建網格化管理和社區黨員分類管理,推動相關機制與網格化服務管理機制緊密融合。(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2)建立紅色治理研究機制。依托紅色資源優勢,大力弘揚井岡山精神、長征精神、蘇區精神,加強蘇區治國理政經驗總結研究,以項目或課題形式,開展紅色治理研究,全面探索運用,推動理論成果轉化為實踐成果。(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8、建立健全市域社會治理試點工作的推進機制。根據試點工作需要,建立專班運行、投入保障、調度通報、督査督導、考核評估等工作機制、強力推進有關工作落地落實。建立與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工作有機接融合的市域社會治理考核機制,同時將市域社會治理試點工作列為全鄉改革創新的特色品牌,進行集成打造。(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三)著力夯實市域社會治理基層基礎
堅持著眼長遠、突出重點和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大力推進市域社會治理重點領城基礎性、關鍵性“十大”工程建設,切實提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質效,
1、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運行工程。按規范要求落實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實體化運行,配備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組織開展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等級化創評,確保綜治中心實體化建設合格率達到100%。年內,鄉綜治中心通過勞務派遣方式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2、網格化管理全覆蓋工程。整合黨建、綜治、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監管、市場監管等現有網格,建設統一的社會治理網格,統一網格編碼,實現“多網合一”,民安民生深度融合。完善網格員隊伍建設、培訓、保障、激勵機制,提升網格員隊伍專業化水平,并推動將黨支部或黨小組建在網格上。年內,各地基本完成社會治理網格力量整合、職責整合,構建“全科網格”,每個網格配備1名專(兼)職網格員,日均網格巡查至少2小時,每名網格員月均上報事項不少于10件。(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完成)
3、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工程。年內完成農村“雪亮工程”(含“天網”六期)建設,每個行政村不少于5個監控點,每個自然村不少于2個監控點,基本實現“全域覆蓋、全網共享、全時可用、全程可控”的目標任務。
4、基層和行業平安創建工程。依托縣級相關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平安社區(村)”“平安交通”“平安醫院”“平安校園”“平安景區”“平安園區”“平安市場”等區域、行業、系統平安創建活動,打造一批平安創建精品亮點。(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6月底前完成)
5、矛盾糾紛調處平合建設工程。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重點抓好矛盾糾紛聯合化解中心建設,村重點抓好調解室建設,鄉、村平臺建設均達到100%。同時,要大力推進網上調解平臺建設,培育一支經驗豐富、本領高超,數量充足的調解員隊伍。
6、公共場所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按照“屬地負責、逐級監管”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對照《省公共場所安全防護設施建設要求和標準》,加大公共場所安全防護設施建設推進力度,壓實部門和轄區主體責任,推進具體任務落實。
7、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程。持續改進和優化便民服務,建設并打通政務服務APP、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加快“贛服通”3.0版、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構建端融合、服務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基層實際的辦事指南和工作規程。年內,村級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90%以上,90%以上的村可直接辦理或代辦政務服務事項。大力推動現代科技與市域社會治理深度融合,建設大整合、高共享、深應用統一的社會治理智能化系統,建設社會治理線上協同指揮通道,實現對各類民安、民生事件及時采集、實時監測、分流處置和跟蹤問效。(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
8、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將社會心理服務納入全鄉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啟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隊伍和機構建設,初步建立社會心理服務網絡體系,搭建縣鄉村三級心理服務平臺,積極開展全方面的心理健康知識宣傳,推動心理健康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機關、進家庭等“六進”活動,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等重點群體危機干預工作機制。(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
9、社會治理人才隊伍建設工程。(1)切實加強政法系統入才隊伍建設。嚴格落實《中共市委關于新形勢下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若干具體實施意見》,完善政法系統應用人才隊伍引進、培養、激勵、管理機制,強化政法干部信息化、智能化、專業化等能力培養,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2)大力培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創新社會組織孵化培育、人才培養、資金支持機制,積極培育與社會治理相關的樞組型社會組織和專業社工人才隊伍,探索社會工作者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推進網格員、人民調解員等隊伍與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融合發展。(完成時限:2020年啟動,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
10、基層社會治理改革創新工程。在村探索以黨建為引領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推動黨建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的途徑和載體,切實解決群眾信訪相對突出、民生訴求不能安全保障等基層社會治理問題,深化社會治理體系改革。(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完成)
(四)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堅持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的底線任務,著力推進“六大”專項行動,防范化解社會矛盾風險整治突出社會治安問題,夯實社會穩定根基。
1、社會治安領域專項打擊行動。堅持以打開路,深化緝槍治爆斗爭和禁毒人民戰爭,嚴厲打擊盜搶騙、黃賭毒、食藥環等領域的違法犯罪和各類經濟犯罪。集中組織開展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跨境賭博、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昆侖2020等專項行動,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2、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六清”行動。一是“線索清倉”。對全國掃黑辦12337平合和省掃黑辦下發的、尚未有查處結論的舉報線索,加快核查進度,精準作出結論。二是“逃犯清零”,組建抓捕專班,窮盡一切資源、力量、手段,全力開展追逃行動。三是“案件清結”。確保涉黑涉惡案件如期高質量辦結。四是“傘網清除”全面回湖深挖“有黑無傘”“大黑小傘”案件,繞黑惡犯罪組織發跡史,抓住關鍵節點,逐條梳理研判,推動一査到底。五是“黑財清底”、堅持抓捕涉案人員和查清涉案財產同步進行,加大財產刑執行力度,査清涉案財產,深挖利益鏈條。六是“行業清源”強化重點行業領城的突出問題整治,促進行業領域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行業亂象根治到位。
3、重點行業領城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管穩定”的職責要求,聚焦社會治安、金融放貨、工程建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黑惡問題多發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突出問題,全面排查亂點亂象,有效整治涉黑、涉惡、涉亂問題,堅決鏟除苛癥頑疾,建立健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日常監管長效機制,切實強化寄遞物流、旅館業、機動車修理業、娛樂服務業、出租房屋等行業治安管理和專項治理,補齊監管漏洞。(完成時限:年內實施并長期堅持)
4、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全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尤其是聚焦矛盾突出的地區、領域和人群,重點排查涉穩問題、涉軍、涉眾、涉企經營、房地產、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以及因疫情引發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綜合運用經濟調節、行政管理、法律規范、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與論引導等多元化解方式,推動矛盾糾紛“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解決在一線,做到95%以上的矛盾糾紛實現就地有效化解,短期不能化解的做到100%穩控。(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5、平安建設滿意度提升專項行動。認真落實《市2020年度公眾安全感和政法部門滿意度“雙提升”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深入推進大打擊、大整治、大防控、大化解、大服務、大宣傳“六大”行動,著力解決群眾的煩心事、挑心事、操心事,切實增強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6、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專項行動,緊扣《市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意見》三年工作部署,大力實施共建共治提升、基礎設施提升、隱患清零提升和文明交通提升等四大提升工程建設。今年以打造“高馬”公路示范路為基點,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提升活動,重點開展示范創建,示范帶動提升全縣農村道路管理水平。
(五)杜絕負面清單情形
1、杜絕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群體性事件。(完成時限:年內確保不發生并長期堅持)
2、杜絕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完成時限:年內確保不發生并長期堅持)
3、杜絕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宗教極端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暴力恐怖活動。(完成時限:年內確保不發生并長期堅持)
4、杜絕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邪教極端活動、民族分裂活動、暴力恐怖活動。(完成時限:年內確保不發生并長期堅持
5、杜絕發生其他危害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特別重大、重大案事件。(完成時限:年內確保不發生并長期堅持)
6、十萬人命案發案率不得高于0.65。(完成時限:年內確保不發生并長期堅持)
第1、2項負面清單情形的標準按《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有關分級標準確定;第3、45項標準另行,相關預警性、行動性情報信息須及時主動處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相關村委會和各有關職能站所要充分認識開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以創平安、保穩定、促發展為己任,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原則,大力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點整治,竭力維護我鄉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確保一方平安。
(二)落實領導責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綜合整治力度,增強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實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三)建立工作臺帳。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的臺帳由鄉綜治辦落實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各村要按時上報相關工作信息、進展情況和有關數據,推動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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