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2 03: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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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人社部、財政部、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2021年社會保險費征收服務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21〕9號)、市醫保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市醫保局《關于做好2022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滕政辦發〔2021〕24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鎮2022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積極引導、鼓勵城鄉居民參保繳費,進一步擴大全鎮居民醫保覆蓋范圍,促進應保盡保,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征繳工作目標任務。

二、征繳內容

(一)征繳標準:2022年度,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對象等人員個人繳費享受政府資助。

政府資助繳費人員范圍: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貧返貧風險的監測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參保個人繳費由市財政承擔;

2.60歲(含60歲)-69歲老年人,參保個人繳費由市財政承擔50%,70歲(含70歲)以上老年人,參保個人繳費由市財政承擔;

3.農村一女、雙女、獨生子女傷亡病殘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參保個人繳費由市、鎮街財政各承擔50%;

4.重度殘疾人,參保個人繳費由市財政承擔;

5.撫恤定補優撫對象,參保個人繳費由市財政承擔。

符合政府資助人員的資格認定,由相關部門根據職責確定;符合多個資助條件的,按最高資助待遇繳費,不重復享受資助。以上資助資金列入市、鎮街財政預算。

(三)集中征繳期:2021年10月25日-12月31日為集中征繳期,居民應在集中征繳期參保繳費。未在集中征繳期繳費的,需全額繳納包括各級政府補助(資助)資金在內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且繳費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征繳范圍:具有我鎮戶籍且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在我市各類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讀的非市戶籍學生;在我市長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其隨遷子女。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在多個地區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待遇,已在市外辦理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繳費的,不得在本地重復繳納。重復參保繳費的,一經發現即終止本地參保關系;已重復享受醫保待遇的要退回。對弄虛作假騙取醫保資金的,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征繳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歲-69歲減半繳費居民。以鎮街為主體,組織轄區內村(社區)居民開展集中征繳工作?,F場繳費原則上要在本轄區就近完成(各鎮街居民醫保繳費窗口及聯系方式見附件2)。居民也可通過建行裕農通(鎮)、日照銀行銀聯繳費POS(街道)、電子稅務局、微信、支付寶、銀聯商務二維碼、各銀行柜臺等多種渠道完成個人繳費。

2.政府資助人員。由鎮殘聯、民政科、老齡辦、鄉村振興辦公室、衛健辦、退役軍人服務站根據職責分別確認政府資助人員的資格信息,核對無誤后向各自對口科局提供《政府資助人員名單》,作為最終財政資金配套依據。

(六)征繳任務:見附件1。

三、任務分工

(一)各黨總支、村負責開展征繳宣傳和輿情管控工作;負責參保登記、信息傳遞等工作;負責組織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集中征繳工作。各黨總支、村要加強資金監管,杜絕發生代征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資助資金及個人繳納資金按時劃入國庫指定銀行賬戶。集中征繳完成后,各黨總支、村要及時以鎮醫保辦提供的繳費名單,在各村做好征繳結果公示工作。

(二)殘聯、民政科、老齡辦、鄉村振興辦公室、衛健辦、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及時準確提供各類資助人員信息和做好資格確認工作。

(三)醫保辦負責做好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業務的指導工作。對部門提供的政府資助人員名單和信息及時匯總,會同市稅務局分局向市財政局提交資助資金撥付申請。

(四)市稅務局分局負責組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指導各黨總支、村開展居民繳費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征繳任務;負責保障各繳費渠道暢通,及時將繳費信息共享給市醫保局;會同市醫保局向市財政局提交資助資金撥付申請。

(五)財政所負責做好政府資助資金、居民醫保配套資金的審核撥付和資金監管工作。

(六)督查科聯合醫保辦、市稅務局分局、財政所,定期督導各黨總支、村征繳進度。

(七)聯合學區負責轄區內在校學生參保的任務落實及宣傳工作。

(八)宣傳科負責配合做好征繳宣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黨總支、村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形成黨總支書記、村支部書記親自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并在組織、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重點保障。

(二)明確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各黨總支、村要明確任務,全面部署征繳工作;集中征繳期間,不準截留、挪用居民個人繳費資金,不準搭車收費、捆綁收費、超標準收費,確保按時完成任務。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確專人負責,精準落實政府資助人員參保繳費政策,確保享受政府資助人員不遺漏、不重復。

(三)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黨總支、村要加大宣傳力度,全面發揮村級廣播的作用,廣泛宣傳征繳標準和醫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曉、人人關注的濃厚氛圍。

(四)強化督查,確保完成任務。督查科要對各黨總支、村參保繳費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完成任務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對思想不重視、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響全鎮征繳進度和任務完成質量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