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市場價格的調控和監督檢查問題研究

時間:2022-08-15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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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市場價格的調控和監督檢查問題研究

經過二十幾年的價格改革,我國基本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價格管理體制,建立了國家宏觀調控下以市場形成為主的價格機制,初步理順了各種主要商品之間的比價關系,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明顯增強。國內市場上有95%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經放開,由經營者依據市場行情自行確定,政府直接定價的不到5%。但與成熟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相比,目前的價格管理體制還不夠完善,國家調控價格的手段不夠健全,對于市場價格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能力還有待提高,導致各種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發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因此,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價格管理體制,需要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價格調控體系,創新價格監管方式和方法。

價格調控和監督檢查是矯正“市場失靈”重要手段和方法。市場失靈就是政府的價格干預的重要理論基礎。彌補市場調節的缺陷、矯正市場價格運行的偏差、價格機制的正確發揮,都離不開政府對市場價格的調控和監管,這是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具備的。市場價格監管主要內容為市場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和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調控。

一、市場價格行為監管,主要是引導和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創造一個公平競爭和限制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市場環境

當前,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日益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明顯增強。但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于體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市場上還存在一些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帶有普通性的價格問題,這些問題黨和政府關注、人民群眾關心、社會反映強烈,需要及時加以解決。為此,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價格工作職能,應積極推進價格法制進程和價格信用建設,發揮明碼標價工作基礎性作用,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

(一)積極推進價格法制進程。首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要按照《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賦予價格主管部門的職能,對市場行為進行引導和規范,并注意在實踐中加強立法,起草制定相應的法規規章和工作制度,做好“定規則”的工作。其次,不斷充實和完善價格法律法規,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從我國加入WTO后,受國際市場影響市場主體變化更加多元化,市場競爭更加激烈,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趨動下,市場價格行為出現多樣化,從而需要及時修改和彌補價格法律法規缺陷和漏洞,為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再次,開展價格法律法規宣傳。通過加強對經營者和消費者價格法律法規及價格政策的宣傳,使經營者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提高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價格維權意識,形成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的堅固防線。最主要的有兩個方面:一是要加強價格法制宣傳,開展紀念《價格法》頒布周年宣傳活動、“*”價格舉報開通周年宣傳活動,借助“3·15”消費者權益日、“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等面向全社會、各行業進行宣傳,分發《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列舉明令禁止的有關價格欺詐行為等,或通過案例研討、“以案說法”等形式,讓經營者了解自身應該遵守的價格行為規則、不遵守價格行為規則所負的法律責任,從而自覺地、主動地遵循市場規律和價值規律,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二是要加強對消費者或者經營者的價格權益教育,增強消費者或經營者維護意識,促使他們拿起價格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開展價格信用建設。信用建設很好地解決法律以外的問題,利用社會效應起到積極的效果,同時減輕了行政成本。良好的信用是現代企業最為重要的無形資產,是現代企業生存發展的堅實基礎,是現代市場經濟重要基石。因此,開展價格信用建設,成為規范企業的市場價格行為的重要手段。通過“價格誠信”榮譽稱號的評選,充分發揮激勵機制作用。經營者為了維護其在廣大公眾心目中具有誠實信用的良好形象,就必須嚴格自律,自覺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開展價格信用建設內容豐富,方式多樣,主要包括:

1、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同有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等聯系,制定科學引導和規范的市場價格信用標準;2、建立市場價格信用評比制度,促使價格評比授信活動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評比授信不搞終身制,可考慮一年一選或兩年一選;3、建立市場價格信用檔案,將經營者價格信用狀況特別是價格違法行為狀況、價格承諾情況登記在案;4、建立市場價格失信懲戒機制。定期在新聞體、網站上曝光典型的價格失信單位名單,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壓力,懲戒價格失信單位。如通過開展兩年一選的“價格計量信得過單位”、“百城萬店無假貨”、“消費者信得過單位”等評選活動。同時,要將經營者價格信用狀況特別是價格違法行為狀況,建立“黑名單(信用缺乏者)”、“紅名單(信用優良者)”,在網站上各企業的市場價格信用狀況,增加企業經營透明度,從而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的價格信用體系。

(三)發揮明碼標價工作基礎性作用。經營者具有根據市場需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的價格的權利。同時要求經營者必須履行明碼標價義務。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明碼標價已成為經營的自覺行動。由于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于體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市場上還存在一些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帶有普通性的價格問題。因此,對市場價格行為的實行明碼標價或明碼實價有著重要的意義。實行明碼標價或明碼實價的作用在于:有利于經營者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有利于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有利于企業售貨員的協作,有利于接受群眾監督,特別是有利于防止利用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眾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作查處的依據和基礎,主要來自明碼標價的基礎性工作。如價格欺詐是典型的利用不規范的標價手段進行的非法價格競爭,又如其他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鑒定多少都與明碼標價工作相關。因此,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搞好市場價格監管,就應該認認真真地抓好明碼標價這一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的基礎性工作,切不能因為此項工作難度大、費時長、收效慢而忽視之。要加大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懲處力度,努力擴大明碼標價的覆蓋面和普及率。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不同商品或服務、不同行業、不同交易環節的明碼標價制度,使明碼標價覆蓋全部經濟領域。

(四)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在市場價格監管中,宣傳教育、信用建設等不具有強制力,經營者可聽也可不聽,只有價格監督才具有較強的約束力,特別是政府的價格監督檢查。因此,要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以強化價格的國家監督檢查為重點,以社會輿論監督和業務系統和企業加強內部監督為補充。

第一、強化價格的國家監督。通過強化國家監督,特別是通過強化價格行政執法,可以提高市場價格違法成本,強化法律的威懾和制約功能,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圍。為此要大力開展對市場價格行為和價格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防范和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大力查處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強制規范經營者的標價手段和標價方式,從而規范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第二、搞好社會監督。社會監督是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對價格行為進行的監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防止價格違法行為發生的重要途徑。為此,結合全省“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建設價格社會監督網絡。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絡,健全價格舉報網絡,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價格監督網絡。在價格監督檢查中,通過市場價格行為狀況調查研究,掌握和預測市場不正當價格行為將會發生或剛剛發生,適時利用行政告誡、責令整改等手段及時制止,收效可能比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后進行的行政處罰來的更大。積極爭取新聞媒介對市場價格監管的支持,通過組織召開價格法規政策新聞會,價格違法行為新聞通報會,價格政策提醒會,經營者價格行為勸戒會等,傳達價格監督管理意圖,表明政府立場態度,形成強大的輿論威懾。

第三、指導和加強業務系統和企業內部監督。業務系統和企業內部監督是企業或業務系統內部的專職或兼職機構,對本企業或本業務系統的價格行為所進行的自我監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防止價格違法行為發生的第一防線。為此要督促和指導業務系統和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監督機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加強自我監督,從源頭上減少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要積極促進行業組織的發展,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價格服務與監督作用。

例如:在*年“非典”期間,我縣綜合使用了各種監督方式與方法,有效打擊價格違法行為,遏制住防治“非典”醫藥用品價格過快上漲的勢頭,保證必要商品有流通。

1、在“非典”期間,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省物價局《部分中藥材實行價格干預措施》、《關于界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通知》和市計委有關商品實行價格干預措施的規定,依法適時、適度采取了必要的干預措施,堅決遏制住防治“非典”醫藥用品價格過快上漲的勢頭,保證必要商品有流通。同時,縣發展和改革局切實加強對醫藥用品價格的監測工作,把防治“非典”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價格為重點,按照上級要求,在一定地期內實行定時監測,逐日上報。

2、為了有效遏制當前涉及“非典”藥品及相關商品市場價格過度上漲,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藥品監督局、工商管理局開展了3次涉及“非典”藥品和相關商品的市場價格專項檢查,共出動檢查組10組,參加檢查人員55人次,被查單位176個。此次檢查,縣發展和改革局改變已往的檢查方式,派人用事先準備的“非典”中藥材處方去確定需檢查的藥店抓藥,取得該店執行的藥品價格,隨及跟蹤檢查,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查處4起價格違法行為,罰款13500元。

3、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宣傳力度,特別是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為了使廣大群眾和經營者及時知曉有關價格干預措施政策,檢查前,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動人員逐一上門對有關經營者進行宣傳,及時印發《部分中藥材實行價格干預措施》、《關于界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通知》,并在縣內宣傳媒體上刊登相關價格干預措施的政策,使得該項政策能更好地傳達。檢查后,對其中3起影響面大的典型案例在縣內宣傳媒體上及時曝光,既有效地宣傳了價格政策,又提高了價格監督檢查的威懾力。

二、市場價格總水平調控的手段和方法

價格總水平調控是指國家通過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對價格總水平的變動進行直接或者間接的干預和約束,以保證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實現。價格總水平調控的目標,是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是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有時甚至是首要目標。對市場價格總水平進行調控,應充分發揮價格監測預警和成本調查與監審的基礎作用,以經濟和法律手段調控為主、必要的行政干預為輔。

(一)充分發揮價格監測預警和成本調查與監審的基礎作用。加強市場價格監測預警,準確了解和掌握市場價格動態,及時發出價格預警信息,同時對農產品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與監審,準確掌握市場商品和服務生產成本水平,從而為有效調控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參考依據、前提和基礎。

一是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和制定與完善預警處置方案。根據各地市場價格變化形勢需要,因地制宜地擴大市場價格監測的范圍和增加或調整監測市場商品品種與服務項目,為市場價格監測分析提供正確、完整的監測資料和數據。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充實監測力量,加大經費投入,盡快建成國內、涵蓋國際的市場價格監測預警網絡,制定價格監測預警處置方案,針對不同時期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狀況,就明確責任、組織整合力量,及時應對各種價格變化。二是改進市場價格監測預警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監測分析預警質量和水平。建立和健全重要的商品供求、價格等歷史資料數據庫;科學制定價格預警的各項指標體系,充分運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和數學統計分析預測,加大對市場供求、價格情況和影響市場供求、價格變化主要關聯因素的分析預測,一旦發現市場價格出現波動時,通過增加價格監測頻次與監測商品品種等,快捷準確地捕捉市場上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并及時作出預測預警、提出政策建議,為市場價格水平調控服務。三是健全監測報告和信息制度,加強信息傳遞和反饋,引導市場價格。政府價格監測工作調查、采集的價格信息除了供政府決策需要之外,經過整理后向社會。政府要建立市場供求和市場價格情況制度,定期市場供求、價格等形勢和有關信息。政府提供的這些公共信息,既是產出社會效益的需要,也是保障政府政策實施,正確引導生產、消費,實現宏觀調控目標的需要。如農產品價格政策和價格信息的,就有利于增加農產品價格信息的廣泛受益性改變農民在市場信息方面的弱勢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矯正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市場扭曲現象,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

(二)從調控方式上看,應以經濟和法律手段調控為主,以必要的行政干預為輔。對價格總水平進行調控,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是保持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要實現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要綜合運用貨幣、財政、投資、進出口等經濟政策,當經濟和法律調節無效或者失效,必要時可適時適度采取行政手段干預。

1、綜合運用貨幣、財政、投資、進出口等經濟政策

(1)貨幣政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經濟運行的不同階段,政府運用貨幣政策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和貨幣使用方向,從而實現國家對市場貨幣流通量的調節,達到調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平衡,實現價格總水平穩定的目的。

(2)財政政策。財政收支是否平衡,是影響總供給和總需求的重要因素,從而對價格總水平的高低產生影響。在市場有效需求不足情況下,政府可通過增加行政支出,帶動對社會商品和服務的購買,克服市場疲軟引起的就業不足和經濟衰退。在市場需求過旺引起價格總水平不斷上升的情況下,可通過減少政府財政支出,減少對社會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以促進供求平衡,平抑價格。

(3)投資政策。如果投資規模過快或者投資結構不合理,會導致供求總量不平衡,從而導致價格總水平不穩定。我國歷次發生的嚴重通貨膨脹,都是與追求過高的增長速度,超出國民經濟承受能力、盲目地擴大投資規模聯系在一起的。為保持價格總水平穩定,政府必須根據情況,適時適度運用投資政策。

(4)進出口政策。商品進出口也成為調節國內市場供求,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重要手段。對進出口貿易的具體商品,在市場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通過采用限制出口、擴大進口的政策手段,緩解該商品的國內市場供求矛盾;在市場供過于求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采取限制進口、鼓勵出口的政策手段,緩解該商品的國內市場供求矛盾。從而可以達到穩定國內價格總水平的目的。

從*年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看,比去年同期上漲1.1%。特別突出的是居住類價格繼續上漲,拉動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的作用有所增強。同時,今年以來,我省相繼調整了成品油、天然氣、城市供水和電力等價格。從近期來看,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對于我省企業、尤其是加工型企業利潤空間的擠壓作用,以及對于我省市場價格的上推作用較為明顯。因此,我省要實現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控制在此3%以內的目標,下半年在人民幣值進一步升值,進口關稅的調低,導致進口快速增加,對國內相關產品價格形成向下壓力的情況下,國家需要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繼續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和穩健的財政政策,適度控制投資項目和合理調整投資結構。

2、充分利用其他的經濟手段調控市場價格總水平。一是積極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和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健全和完善糧食、食鹽、食用油、重要藥品、石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制度,以增強價格調控功能和實力。如建立化肥等農資淡季商業儲備制度,解決農資“淡季旺銷”問題。政府采取財政貼息的方式,每年財政安排部分資金作為農資商業儲備金,建立農資淡季商業儲備制度,充分發揮農資公司銷售農資的主渠道作用,根據我縣農資商品的需求量,在農資銷售淡季農資價格較低時最大限度儲備農資,在農資銷售旺季農資價格較高時大量拋售,及時平抑農資市場的價格。二是運用財力、建立價格支持政策、主要是建立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對農產品實行保護價政策。要實行主要農產品支持價格制度,當市場價格低于支持價格時,政府應當運用財力,按支持價格敞開收購,以穩定市場價格,保護農民增收,增加農民種糧積極性。

3、以必要的行政干預為輔。一定程度上講,價格行政干預是對經營者自主定價權在一定期限內的限制。因此,價格干預措施一般情況下是不輕易采用的,特別是依法采用的價格干預措施和價格緊急措施,負面影響大,非到形勢危迫時不采用。從個角度講,價格干預是調控市場價格水平的最后選擇。

政府一般不干涉市場主體的定價權限,但決不是說政府完全不能干涉。地特定的情況下,政府應依法對市場主體的定價權限作出必要的限制。這種限制可分間接干預和直接干預兩種方式,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看,價格間接干預主要有三種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約定價格條款。現代政府運行機制變革的一個重要方向是政府職能履行契約化。如特許經營行業資格、政府公共投資、公共補貼、稅收減免等,往往通過政府契約形式實現。企業要獲得政府許可、政府合約、政府補貼、政府稅收優惠,必須與政府或行業協會簽訂合同,約定價格條款。二是建立政府與企業的價格調整談判機制,當企業定價明顯不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和國家利益時,政府可以通過控制行業內企業數量、生產經營規模、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等為籌碼,與企業進行談判,共同商定具體價格水平。三是企業提出定價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專家對整個行業的平均成本、利潤水平進行對比調查,并根據對比調查界定合理的價格水平。在此基礎上,向企業提出定價建議,并向社會公布,從而對企業定價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

按照《價格法》,價格直接干預有兩種法定情形:一是價格干預措施。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二是價格緊急措施。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或者部分全部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直接干預一定是法定情形,否則就不應實施,但即使必須實施直接干預、也要避免采取單一的干預方式。應針對不同類型的商品,運用多種干預方式和靈活措施,盡量減少直接干預帶來的負面作用。

另外,調控市場價格水平,還須重視價格應急工作,市場價格水平一般是常態波動,但也可能出現各種異常波動。市場價格常態波動一般不具有破壞性,只是對商品價格結構或比價關系進行調整。異常價格波動往往具有嚴重的破壞性,政府必須及時界入市場進行管制。*年抗擊非典等應對突發價格異常波動的實踐給我們深刻啟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突發價格異常波動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更大,政府必須制定和完善突發價格異常波動事件應急工作預案,明確應急機構及其職責,建立價格應急監測制度和應急處理機制,以及時平抑市場價格的異常波動,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總而言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只有充分結合利用市場價格調控和監督檢查,才能有效地對市場價格進行監管,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市場價格調控和監督檢查兩種手段的共同點是目的相同,都是要達到有效地對市場價格監管。而兩者不同的是:1、監管主要對象不同,市場價格調控監管的主要對象是市場價格總水平,價格監督檢查監管的主要對象是市場價格行為。2、市場價格調控和監督檢查在市場價格監管上都各自特點和作用,從宏觀方面市場價格監管應以價格調控為主,從微觀方面市場價格監管應以價格監督檢查為主。3、市場價格調控和監督檢查是市場價格監管主要的方法和手段,價格監督檢查是通過直接對市場價格行為的規范和引導,以起到對市場價格監管的作用;價格調控是經濟和法律手段調控為主、以必要的行政干預為輔,主要是間接的、從政策方面入手達到對市場價格監管的作用。但是,兩者相互之間又有密切關系,政府制定出經濟、法律和行政干預的宏觀政策,需要通過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來檢驗和保障。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必須服務政府根據不同時期制定的價格宏觀調控政策,使價格宏觀調控政策得到較好地落實,才能有效調控市場價格總水平,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同時,通過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了解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及發展趨勢,包括準確地洞察市場上出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并及時作出分析預測、提出政策建議,為政府制定不同時期的價格宏觀調控政策提供有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