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中宗教管理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7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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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有宗教團體18個,宗教活動場所776處,信教群眾22萬多人,其中絕大多數信徒和活動場所都在農村。農村宗教活動能否依法管理、健康開展,對農村的鄉風文明建設,和諧社會的構建,乃至農村經濟的發展都將產生直接而實際的影響。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熱潮中,依法加強對農村宗教活動的管理不容忽視。
一、宗教活動對文明鄉風建設的雙重影響
我市依法核準的宗教團體和教職人員,堅持愛國愛教,遵章守法,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認真講經傳道,訓導信徒,崇尚和平,追求和諧,與人為善,遵行五戒,律己修身。這些追求與我們黨倡導的構建和諧社會,促進鄉風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現實中,確有部分信教群眾,受教義理念的點化,在家庭和個人的矛盾沖突中,理智地化解矛盾,減少了不穩定因素。事實表明,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動對于加強人的道德修養,促進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可以起到積極的輔助作用。
但是,也有少數人,利用農村交通閉塞,經濟文化落后,農民科學文化生活貧乏,法制觀念淡薄等弱點,打著傳教布道的幌子,招搖撞騙,借教斂財,傳播封建迷信。少數邪教組織肆意傳播歪理邪說,愚弄無知,煽動不滿,干著詐騙錢財,侮辱婦女,傷害人身的勾當,給農村的鄉風文明,社會穩定和農民利益,造成了嚴重的危害。據調查,我市農村有私設宗教聚會點783處,自封傳道人273人,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滲透及“東方閃電”等邪教組織活動時有發生,近兩年來,全市先后制止了20余起非法宗教活動,少數信教群眾因受到蒙敝和欺騙,陷入迷途,走向害人滅己的極端,給個人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給農村文明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另外,由于宗教理念和教義本身的局限性,使部分信教農民過分地相信命運,依賴神靈,而削弱了居窮思變,尊重科學,勤勞致富的決心和勇氣。在一定程度上滯礙了科技興農,脫貧致富的步伐。
二、目前我市農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主要原因
據初步調查分析,我市對農村宗教管理,尚存四個薄弱環節。
1、對宗教工作認識還不夠到位。在農村,少數鄉鎮分管宗教工作的領導對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黨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確的理解,有的視信教群眾為迷信愚昧,與其保持距離,“敬而遠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憲法權利,對屬地宗教活動,不敢大膽管理,主動宣傳,主動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認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門和宗教團體的事情,很少主動問津。加之不少信教群眾對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準確的理解,導致亂建寺廟,私設聚會點,自封傳道人等宗教活動自由化現象時有發生。
2、對宗教活動的管理還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宗教事務條例》及相關文件。有些規定比較原則,尚無具體的實施細則,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不嚴謹和扯皮現象。同時,政府宗教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力量不足,執法主體不明確,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無法有效行使行政執法的職能。鄉鎮宗教工作,雖建立了管理網絡,明確統戰委員兼任,但由于統戰委員大多擔負繁重的中心工作,無法將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時,統戰委員既無執法資格,又與宗教部門不相隸屬,致使許多工作落實不到位。
3、對農村宗教活動的監督、引導還缺乏具體措施。我市宗教教職人員隊伍長期處于自發成長狀態,普遍存在人員偏少、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的弱點,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都分教徒對宗教教義都缺乏理性認識,其信仰基本處于低級迷信狀態。他們很難從中辨別真偽,去其糟粕,吸取精華。對此,有計劃有組織的培養教育教職人員,盡快提高他們的素質,是對宗教活動監督引導的一項迫切任務。然而,目前這項教育規劃尚不明確。又如我市有私設宗教聚會場所783處,是合法活動場所的1.28倍,對這些私下聚會活動的內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體有效的監控措施,很難及時準確地獲取情報,依法予以取締。
4、應對宗教突發事件的能力較差。我市兩級宗教部門由于剛升格不久,基礎較薄弱。宗教管理干部28人,只占全市信教群眾的萬分之一點三,加之縣級宗教部門無交通工具,一旦遇到突發事件,將束手無策。
以上問題已嚴重制約了我市的宗教管理能力,其主要原因是各級領導對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夠到位,各項資源投入偏少,不能適應工作的要求。
三、幾點對策和建議
1、要把加強農村宗教事務管理,納入新農村建設的規劃范圍。廣大基層黨員干部應當明白,對農村宗教活動做到有效管理,正確引導,會有助于新農村的鄉風文明建設,反之疏于管理,讓非法宗教活動肆意妄動,就會損害鄉風文明。鄉村干部在帶領農民制定新農村建設規劃時,要把對宗教活動的管理作為鄉風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鄉鎮村干部在準確掌握本轄區宗教活動情況的同時,要主動與縣以上宗教管理部門和宗教團體聯系,研究制訂出具體的管理方案,確定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把管理落到實處。切實保證對宗教組織,活動場所,活動內容,信教人員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時掌握,對宗教活動和信教農民能主動介入科學引導,對非法的宗教活動,能夠及時監控,互通情報,堅決予以取締。市委、市政府對農村宗教活動的管理十分重視,今年上半年專門召開會議,部署從今年七月份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對未經批準亂建寺廟、亂建露天佛像、亂設宗教聚會點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對違法亂建的寺廟和其他宗教活動場所,采取開放一批、關閉一批、轉作他用一批、拆除一批的辦法,對亂設的宗教聚會點堅決予以關閉取締。建議各縣、區和鄉鎮基層政權,結合新農村建設,認真落實整治,堅決遏制宗教活動中的三亂現象。總之,通過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宗教活動在鄉風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堅決消除對鄉風文明建設的不利影響。
2、要加大力度宣傳黨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對基層廣大黨員干部進行培訓,讓他們充分理解黨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規律及基本知識,掌握運用黨的宗教政策、法規,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的本領。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向廣大農民宣傳黨的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宗教的基本常識。讓農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眾明確從事宗教活動,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得破壞社會秩序,不得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增強他們識別和抵制邪教的能力,盡可能減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3、要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境外滲透和邪教組織的活動大多出現在部分經濟落后、群眾文化貧乏、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的農村偏遠地區。因此,在抵御滲透和打擊邪教過程中應注重治本,要切實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戰斗堡壘作用,既要帶領廣大群眾發展經濟,脫貧致富,大力宣傳科學種田,勤勞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組織農民學習科技文化,開展健康文明的文體活動,活躍農村的文化生活。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占領農村陣地,不斷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科學文化素質,從根本上筑牢抵御滲透和打擊邪教的防線。
4、黨委、政府要充分重視宗教工作,切實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宗教問題無小事,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納入”,即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創建、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堅持每年聽取宗教部門匯報、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勢、學習宗教政策和法規。要建立和完善由黨委統戰部負責的宗教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涉及宗教方面重大問題的研究和協調。根據當前基層宗教工作的實際(鄉鎮宗教工作由統戰委員負責),建議提請省委在全省作出統一規定,縣區宗教局長兼任同級黨委統戰部副部長。這既是理順關系,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宗教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協調機制的有效措施。在物力和財力上,要盡可能滿足宗教管理部門的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