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管理情況自查報告
時間:2022-10-31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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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審計局:
按照市審計局《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渝審調[2005]3號)的要求,現將我縣**年至**年土地出讓金的征收、解繳、使用及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年至**年共計批準出讓用地180宗,面積1126.6906畝,合同價金13325.0545萬元,其中:征地補償及整治成本等10564.0773萬元、應收土地出讓金2660.9772萬元,減免193.1388萬元,實收出讓金2467.8384萬元,其中:縣國土房管局征收347.91萬元、龍水鎮小城鎮辦及原老工業園區收取272.6209萬元,縣工業園區收取81.332萬元,改制企業收取652.5921萬元,市政公司收取409.2689萬元,瀨溪河整治辦收取38.346萬元,其他鎮鄉及單位收取210.7685萬元。其中:
(一)**年批準用地面積543.75畝,合同價金5639.2831萬元,其中:征地補償及整治成本等4371.3921萬元、應收土地出讓金1267.891萬元;實收出讓金1267.891萬元,其中:縣國土房管局征收162.2727萬元、龍水鎮小城鎮辦及原老工業園區收取282.6655萬元,縣工業園區收取72.242萬元,改制企業收取466.8721萬元,市政公司收取179.6211萬元,瀨溪河整治辦收取38.346萬元,其他鎮鄉及單位收取65.8716萬元。全年土地出讓金繳入財政金庫149.63萬元(體現在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科目中),為應繳數的11.8%,財政全額安排用于城市土地開發支出、農業土地開發支出。
(二)**年批準用地面積582.9422畝,合同價金7585.7714萬元,其中:征地補償及整治成本等6192.6852萬元、應收土地出讓金1393.0862萬元;減免193.1388萬元,實收出讓金1199.9474萬元,其中:縣國土房管局征收185.6373萬元、龍水鎮小城鎮辦及原老工業園區收取444.9554萬元,縣工業園區收取9.09萬元,改制企業收取185.72萬元,市政公司收取229.6478萬元,其他鎮鄉及單位收取144.8969萬元。全年土地讓金繳入財政金庫780.27萬元(含大足紅碟鍶鹽公司補繳欠繳的606.4萬元),為應繳數的64.45%,財政全額安排用于城市土地開發支出、農業土地開發支出。
二、工作措施
(一)嚴格土地價格管理。對出讓用地特別是經營性用地土地價格的確定,依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頒布**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和公示地價的通知》(渝府發[2000]76號)的精神,嚴格按照土地的用途、級別以及容積率等,對所有建設項目供地進行地價測算,并由縣地價委員會審定出讓底價,按程序對擬供用地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出讓公示期滿后,以文件形式確認用地單位和土地綜合出讓價。
(二)出臺管理辦法。按照中央和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管理的通知》(足府發[**]52號),明確了征收范圍,確定了征收管理機關,規范了資金的解繳程序及返還辦法。全縣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實行“收繳分離”,直接由縣行政服務中心收取繳入財政,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三)嚴把減免關。對土地出讓金的征收減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由縣政府嚴格把關,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審批減、免、緩。我縣兩年共減免土地出讓金193.1388萬元,為應收金額的7.26%,主要用于招商引資和兌現優惠政策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四)嚴把支出關。土地出讓金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并對使用情況進行了跟蹤監督,確保了??顚S?。其支出情況是:**年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縣級地質災害防治630.7441萬元、土地開發170.2748萬元、改制企業下崗分流466.8721萬元;**年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縣級地質災害防治956.3082萬元(含減免的193.1388萬元)、土地開發251.058萬元、改制企業下崗分流185.72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土地出讓金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一是我縣龍水、郵亭、寶頂三鎮經市確定為“百強鎮工程”,為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確定將應收土地出讓金的90%留給實施“百強鎮工程”,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二是為了加快工業園區和縣城東城新區的發展,將應上繳的土地出讓金留給工業園區和東城新區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整治開發;三是為推動企業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妥善安置下崗職工,確保社會穩定,將企業原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其應收的土地出讓金全額用于改制企業職工安置;四是**、**年為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各地補辦完善用地手續的綜合價款(含土地出讓金),已在**年前由當地政府收取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二)土地出讓金的減免和返還需進一步規范。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嚴格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則進行,而是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同時予以了減免和返還。
(三)征收管理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在收取用地單位土地價款時,未嚴格將土地出讓金從土地綜合價款中分離出來,造成對土地出讓金的征收管理不便。
四、今后的打算
(一)進一步強化征收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采取“收繳分離”的征收方式,全縣范圍內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統一由縣國土部門征收,全部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繳納,防止體外循環、相互沖抵甚至擅自減、免、緩的行為發生,保證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及時足額繳入財政金庫。
(二)進一步規范減免和返還行為。土地出讓金原則不予減、免、緩。對確需減、免、緩的,按規定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對有關項目單位承擔政府性投資的建設,其經費由政府投入,項目單位該繳納土地出讓金應及時足額繳納,不再進行減免互抵。對有關鎮鄉和工業園區的返還采取“先收后返,即征即還”的辦法。
(三)加強土地出讓金基礎工作。強化土地出讓金基礎資料的管理,建立土地出讓金征收使用的基本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土地出讓金定期檢查和定期內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杜絕土地出讓金的隨意減免,防止國有收益的流失。
(四)切實加強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大對土地出讓金使用的監管力度,政府用土地出讓金安排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項目,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預算,做到??顚S茫嘘P職能部門加強監管,搞好跟蹤監督,確保資金充分發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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