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廉潔從政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07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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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廉潔從政調研報告

《憲法》和《審計法》明確規定,審計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審計機關作為一個本身具有反腐敗職能的監督機構,建立一套完整的廉潔從審機制,加強自身的廉政建設,是審計職業本身和審計事業發展的內在需要。因此,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筆者認為,就當前形勢而言,建立審計機關廉政體系應當突出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干部隊伍,二是監督機制,三是規范化建設。

一、著力培養復合型干部隊伍

復合型審計干部包括三個方面的內涵:一是厚實的人文素養、健康的心理狀態和良好的人際交往合作素質。二是知識結構上的立體交叉整合,既有較深的專業造詣,又有較寬的綜合知識面;既精通專業與管理,又熟悉政策和法規。三是能力結構上的多元復合,既有較強的宏觀思維和分析歸納能力,又有靈活的應變能力和果斷的決策能力,還應具備運用現代審計技術、開展計算機審計的能力。復合型審計干部隊伍的建設,應當從人員結構和知識結構方面進行優化組合,逐步改變人員結構單一和知識面狹窄的缺陷。

(一)立足實際,多形式培訓人才

在現有的審計干部中,通過再教育方式提高素質,是改善知識結構,適應形勢發展的一種方式。要抓好業務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題講座,在擴展知識面的同時,著力培養和提高審計干部的政策理論水平、審計技術方法和思維能力,培養用哲學的觀點看待問題、用辨證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積極創造條件,采取派出干部到相關部門輪崗鍛煉,組織干部到兄弟區縣和外省市學習先進經驗等各種措施,不斷拓寬審計干部的思維和視野。要做到專業知識、審計技能和學歷教育“三管齊下”,鼓勵審計人員通過各種途徑的學習,逐步改變單一的知識結構,提高綜合能力。

(二)拓展視野,全方位引進人才

在用好現有人才,培養潛在人才的同時,要進一步更新用人觀念,打通人才進口,全方位引進人才。要針對現有審計干部隊伍結構的缺陷,在吸收應屆大學畢業生和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的工作中,積極向社會公開招考既有高學歷、高職稱,又有實際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從現在的情況看,可以逐步減少審計、財會專業的人員比例,合理增加宏觀經濟管理、法律、計算機、工程等專業的人員比例,全面提升整體審計能力。

(三)因事擇人,多渠道疏通出口

與引進人才、拓展進口相對應,積極探索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徹底解決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老大難”問題。在現有隊伍中,對經過學習和培訓,思想觀念和綜合能力跟不上形勢和審計業務發展需要的人員,可以采用雙向選擇的辦法,或待崗學習,或調離審計隊伍,從事其他工作。

二、著力完善考核監督機制

不容諱言,由于現有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對審計工作考核不公,監督不力,致使一些審計人員的工作沒有得到客觀評價,更有甚者在金錢關、人情關、名利關前倒了下來,對審計工作造成了惡劣影響。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使審計人員的考核和審計工作的監督更加科學化、規范化。

(一)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要把業績考核作為干部考核的重點,并將干部考核與部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等有機地結合起來,使考核結果更加客觀、真實,以提高干部考核的科學性。要將政治方向、職業道德等要素作為考核辦法中的“基本項”,實行一票否決,業績要素作為“主評項”,占較大比分,其他項目作為“參評項”,占一定比分,從而提高干部考核辦法的可操作性。要改變現行獎金發放辦法,獎金分配根據考核結果,拉開差距,獎優罰劣,從而發揮干部考核的激勵作用,達到以考核促審計工作質量,以考核促審計干部綜合素質的目的。

(二)建立審計工作再監督制度

要加大對不同層次審計工作的檢查力度,并實行廉政責任制,制定再監督檢查的操作辦法和程序,建立再監督檢查檔案。對沒有按規定要求檢查或檢查走過場,致使發生違規問題未被查處的,要視情節追究有關領導和檢查人員的責任。要賦予審計再監督檢查人員一定的權限,檢查中發現審計人員有違規問題,檢查人員有權要求限期整改,有權追蹤整改情況,有權提出對違規人員的處理建議。同時,要把審計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審計行風評議監督員,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監督。

(三)建立全面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審計機關應當合理制定以下兩個層次的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1)審計工作的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至少應當包括審計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工作委派、督導以及對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2)各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程序。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中,負直接責任的審計組長應當執行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中適用于審計項

目的質量控制程序;督導人員應當考慮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方式及程度。

三、著力規范審計工作程序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全面提高審計質量,切實防范審計風險,審計部門應進一步規范審計工作的程序,主要應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規范審前調查工作

搞好審前調查工作,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數,知彼知已,才能保證以后階段審計工作的順利實施。因此,要求每個審計項目都要做好審前調查工作,詳細填寫調查記錄。

(二)規范審計實施方案工作

審計方案是審計實施的基礎,是保證審計工作取得預期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審計機關檢查、控制審計質量和進度的基本依據。因此,要求每個審計項目都要在明確審計目標、防范審計風險上下功夫,本著重要性、謹慎性的原則,制訂科學的、操作性強的審計實施方案,避免審計方案流于形式。在審計過程中出現變化需要調整審計實施方案時,要制訂審計調整方案,填寫審計實施方案調整表,并根據所調整的內容履行審批手續。

(三)規范審計報告編審工作

審計報告是審計組對審計項目的全面匯報,是整個審計過程的重要環節。針對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撰寫審計報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審計報告中要有被審計單位對提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承諾;二是審計報告的陳述要客觀、內容要完整、證據要確鑿、評價要適當、建議要可行;三是通過對微觀經濟管理的綜合分析,注意發現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切實發揮為宏觀經濟服務的作用;四是審計報告的層次要分明、重點要突出、語言要明確易懂,讓“外行”看得明白,感興趣,以提高報告的利用價值。

(四)規范審計復核制度和業務會議制度

首先,要全面推行三級復核制度,明確審計人員、審計組長(科長)、復核機構的責任,項目未經復核,一律不準發出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其次,要將復核關口前移,要求每個審計項目在結束審計之前,審計組長要向主管局長及復核人員匯報情況,及時規避審計風險。第三,要成立審計委員會,重大審計項目一定要通過審計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才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