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物價管理調研匯報
時間:2022-05-24 0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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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物價工作是落實黨和政府農村工作政策的重要環節,是物價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它又是一個直接面向農民,工作難度大,條件艱苦的前沿陣地。因此,加強農村物價管理,建立綜合立體的、多層次多渠道的農村物價監管網絡,保護廣大農民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助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擺在我們面前的必須認真思考和探索重要課題。是的農業大縣,近年來,農業和農村經濟獲得較快發展,2011年全縣農業總產值完成426192萬元,按上年價格計算,增長9.34%。農民的科技意識、商品經濟意識得到了較大提高,與生產、生活有關的價格問題成為他們日常談論最多的話題,農村的物價管理狀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試圖對我縣農村物價管理狀況的分析,探索加強農村物價管理的對策措施。
一、農村物價管理的現狀與問題
近年來,我縣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出臺的一系列支農惠農富農政策,如推進實施城鄉用電同網同價、認真貫徹國家義務教育“一費制”收費政策、認真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加強監管控制農資價格上漲、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實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等等,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入,物價工作在工作職能、工作范圍等方面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隨著大多數商品價格逐步放開,基層物價部門直接管理價格的職能越來越弱,直接管理商品價格的品種范圍急劇縮小,比重不到10%,物價部門的定價主體轉向了市場,由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進行調節。目前,絕大部分商品價格,包括農村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基本上已轉換成市場定價。國家定價品種減少以后,價格管制也有了較大的松動,物價工作受到了嚴重挑戰,做好基層農村的物價管理工作任務艱巨。
縣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縣,全縣65萬人口,14個鎮,240多個行政村,85%的人口分布在廣大農村。按國家現行的管理體制設立的縣級物價部門,經幾輪機構改革后,目前在縣發展改革部門掛牌,人員編制少,面對點多面廣的農村市場,在抓好城鎮的物價管理的同時,要管好農村的市場物價,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有的同志認為,當前物價工作機構不健全、體系不完善,隊伍不穩定,因而工作難有作為。面對點多面廣的農村市場,物價監管工作步履艱難。長期以來,由于種種原因,農村的物價工作在組織機構設置、管理力度、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都無法跟上形勢的要求,加上缺乏有效的調控手段,缺少足夠的管理力量,鄉鎮農村的物價管理基本上處于“斷檔”狀態。我縣曾經在五個較大集鎮設立的物價助理員由于種種原因已在幾年前自行取消。農村市場價格管理一直是物價管理工作中較為薄弱的環節,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農村各類經營網點分布分散。半農半商的經營方式較為普遍,管理和經營方式落后,經營者法律觀念淡薄,對物價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二是由于長期以來我們在工作中存在缺位和不到位現象,價格政策宣傳服務工作滯后;三是農村物價工作基礎薄弱,由于人手少,面對點多面廣的農村市場,物價部門監管鞭長莫及。
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由于受國內國際需求變化以及部分商品有效供給不足的影響,2006年下半年以來,我縣糧、油、肉、蛋、菜、氣市場價格頻繁波動,尤其是糧油價格出現了不同程度上漲,豬肉價格上漲幅度為甚。價格的異常波動給廣大農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這些問題的產生固然與市場大環境、大氣候有關,但不能不說與農村市場引導乏力,管理薄弱有直接關系。
正因如此,當前在農村市場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價格問題,一是農民“看病難、看不起病”的現象得不到徹底根治,大多數農民仍然望醫興嘆。各種涉農亂收費問題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價格違紀行為還時有發生;二是一些農產品價格波動頻繁,缺乏有效的引導機制。由于農民缺少準確及時的農產品價格信息引導,廣大農民在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面前顯得束手無策。三是農資價格漲幅過大,價格監管不到位。農資價格的持續上漲,在一定程度上部分抵消了直接補貼、免征農業稅等惠農政策給農民帶來的好處;四是農村市場價格秩序混亂,價格監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對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不斷提高農民收入都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
二、加強農村物價管理刻不容緩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圍繞“三農”問題,調整農業結構,培育特色產業,完善基礎建設,全縣農村經濟得到了較快發展,農民收入穩步提高,農業和農村經濟保持良好發展勢頭。十七大報告又再次提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體現了黨中央解決“三農”問題的決心和信心。促進農業繼續穩定增長,關鍵是要保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農民是農業生產、農業投入的主體,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力軍,如果沒有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就不可能有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經濟的繁榮,更不可能實現全縣經濟的騰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價值規律和供求規律的作用日益明顯,農民的種植養殖意向不再受行政干預的影響,而主要是取決于價格、成本和收益。價格問題已成為一個與農民利益最直接也是農民最關心最敏感的問題。農產品價格是否合理,直接影響農村的資源配置;黨的農村價格政策是否落實,直接影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村市場價格秩序是否規范,直接影響農村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發展。是一個農業大縣,工業生產的原材料主要來自本縣的農副產品,農村穩,全縣社會就穩,農業興,全縣經濟就興,所以,與農業生產有關的價格收費問題,直接影響農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針對縣農村物價管理的現狀和問題,加強縣鎮村物價管理網絡建設、加大工作力度已不容遲緩。
三、加強農村物價管理對策措施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總攬全局、高瞻遠矚的重大戰略決策,是適應潮流深得民心的歷史選擇,更是加強農業、繁榮農村、富裕農民的重大舉措。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村是社會結構的基層,農民是工農聯盟的基石,只有把“三農”問題真正解決好了,才能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的目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的物價管理工作是矛盾和機遇并存,困難與出路同在。我們只要認清形勢,找準工作位子,農村物價管理工作定會有路子可走。面對農業、農村工作的新形勢和新任務,我縣的農村價格管理工作要與時俱進,適應形勢和任務的變化,要進一步把價格管理、監督和服務的觸角延伸到廣大農村,切實改變目前農村基層價格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的狀況。
1、圍繞“農”字做文章,把工作重心下移到農村。基層價格主管部門要把工作重點放在農村,圍繞如何支農、興農、護農問題,積極探索拓展農村市場監管領域的各種有效工作方式,切實維護農村市場的價格穩定,保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服務和服從于黨在農村的中心工作,想政府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憂農民之所憂,干農民之所需,以認真、負責、求實的精神幫助農民解決與價格有關的問題,努力提高物價干部隊伍的威信和戰斗力。
2、以縣價格主管部門為依托,在鄉(鎮)設立群眾性的價格監督組織,在村聘請價格監督員,形成縣、鄉(鎮)、村三級價格監督網絡,全方位覆蓋農村市場。針對當前物價管理機構只設在縣城以上,加之人員少,力量薄弱,經費不足,難以顧及點多面廣的農村市場的現狀,必須盡快在鎮建立價格管理監督站,有條件的鄉鎮,還可以在行政村聘請義務物價監督員。建議國家在這方面應自上而下統一口徑,形成統一步調。同時農村各種形式的價格監督組織的建立,其地位、作用、職能和任務,應通過立法的程序予以確定。
3、加強和改進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提高價格服務深度。要做好對農產品成本、收益的常規調查和直報調查,做好對農戶種植意向、品種調整、農資購買情況、農戶存糧售糧情況的專項調查,做好農村市場價格的監測和反饋工作,重點加強對農民關心的地域性農特產品價格的監測,為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調控體系、幫助農民合理調整生產結構發揮作用。針對農村市場信息不靈,農民市場知識較貧乏這一現狀,物價部門要利用自身優勢,加強農產品生產的信息引導,分析掌握農產品價格運行的實際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認真貫徹落實“服務城市、富裕農民”的農業工作方針,幫助農民把農業搞上去,增加農副產品的有效供給,平抑農村市場物價。
4、加強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工作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按照“鞏固、完善、調整、提高”的原則,進一步做好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涉農價格和收費行為監督的力度,完善收費單位內部監督機制,積極探索建立規范涉農價格與收費行為的制度和工作機制。
5、加強對涉農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加大農村價格監管力度,加強農村市場價格秩序的整頓,把減輕農民負擔作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一項任務來抓。改革發展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農村經濟的發展更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農民群眾經濟收入比城鎮居民低,對物價波動的承受能力比較弱,因此,加強對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服務價格檢查,對安排好農民群眾生活,促進社會穩定的意義更為重要。要進一步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加大對各種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農民群眾舉報的亂收費、亂漲價問題,及時查處,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對農民反映強烈的教育收費、藥品價格等熱點問題,要及時清理整頓,維護農村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要充分發揮價格社會監督作用,通過“12358”價格舉報電話,及時受理、查處群眾舉報案件。
6、積極開拓產品市場,搞活流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的市場價格形成,必須以公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前提。鑒于當前農村市場交易規則不健全、欺詐顧客、假冒偽劣、質價不符的現象,必須加大農村市場建設工作力度,一手抓產品市場的培育和建設,一手抓流通組織和管理制度的制訂,按照布局、結構合理的原則,有計劃地在主要商品集散地,建設具有一定規模效益的專業市場,以擴大商品流通,降低流通費用,并逐步建立完善農村市場管理制度和運行規則,規范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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