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1-05 1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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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調研報告

一、路政行政執法

(一)執法機構及人員

縣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執法人員編制8人,實際在崗8人,平均年齡43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執法權限和依據

1、行政執法權限

(1)行政許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行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的審批;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審批;在公路兩側控制區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的行為;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其他標志的行為;鐵輪車、履帶車或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審批;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確需在公路上行駛行為的審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設施的審批。

(2)、行政處罰。主要是:占用公路、損壞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

(3)、行政強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經批準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省公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壓力與日俱增,在我縣農村公路沒有設置國定的檢測站點,由于農村公路線多面廣,無法同時滿足不同路線、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對策:對解決大型車輛繞行逃避檢測現象,可采取以流動檢查檢測的方式,既可以擴大路面治超范圍,靈活控制治超時機,也可以很大程度減少目前治超人員的安全隱患,超限比率降低,使運輸經營者的行為歸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長效機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對路政管理帶來一定難度,管理盲點也相應增多,造成執法難、處理更難,在調查處理時,往往遇到許多干擾和阻力,一是說情風嚴重;二是無理取鬧,糾纏執法人員;三是威脅、恐嚇執法人員,這些都不同范圍的影響了規范執法,并造成不良影響。對策:(1)認真宣傳貫徹《公路法》、《路政管理規定》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公路法律法規,為路政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群眾宣傳公路法規,宣傳形式要豐富多樣,講究實效,取得沿線鄉村領導和群眾的支持與配合。(2)強化沿路環境管理。有關鄉鎮要把路政管理納入政府管理責任范圍,明確鄉鎮管理職責,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組織網絡,實行目標責任考核;縣鎮兩級協調市容、國土、工商等部門,以建設文明路活動為載體,結合鄉鎮文明創建,著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臟亂差”現象,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3、涉路行政許可或有關手續時,水電等有關部門未考慮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將公路管理部門置于尷尬境地;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項目規劃、實施或基礎設施建設中無視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在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堵塞邊溝,在公路上亂開挖埋、架設管線,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為較為普遍和嚴重,不但不銜接溝通,違法強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時,對方反而到上級去先叫委屈先告狀,而公路管理機構對行政干預問題又束手無策。因涉及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部分案子無法處理,群眾相互效仿和抵觸,導致普遍存在執法難的現象。對策:加強管理,控制農村沿路建房。沿線各鄉鎮在新農村規劃時,須垂直于公路建設,要堅決避開沿路封溝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通行安全與暢通。嚴格對沿路建房有關手續的審批,由政府出臺相應的管理辦理,由城建、國土、公路管理等部門聯合審實施源頭政策控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實施源頭政策控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眾愛路護路意識淡薄,占道堆物、堵塞邊溝、蠶食公路、亂搭亂接的行為普遍;公路用地權屬不清。在公路建設時,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額的賠償費用問題,許多承擔征地任務的地方政府,往往變通處理,并不辦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續,這就造成我們眾多公路部門路產路權的“虛名”。從法律上講,我們對公路的管理權幾乎要大打問號。至于路邊的開挖填土、搭建,由于我們常常連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證書都拿不出來,在法律上,本身就處在不利的位臵,要進行阻止,談何容易。對策:(1)加大對公路紅線控制區管理。對在公路紅線控制區的違法建設,進行加大宣傳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紅線控制區內新增違法建設,相關部門互相協作,有重點的進行聯合執法,清除沿路違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綠化。鄉鎮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門的部署統一規劃、綠化,使公路兩側呈現綠色長廊,可以美化公路凈化環境,還能提升蒙城整體形象,給司乘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更重要的是可以為蒙城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并給沿線群眾帶來很高的經濟效益。

(四)行政執法查辦案件情況

2011至2013年路政執法查辦案件611宗。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許可案件18宗,行政處罰案件578宗,罰款28.77萬元,公路賠償案件15宗,賠償款19.82萬元。

二、運政行政執法

(一)執法機構及人員

交通管理總站行政執法人員編制22人,實際在崗21人,平均年齡44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執法權限和依據

1、行政執法權限

(1)行政許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和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

(2)、行政處罰。主要是各類道路運輸經營違法行為

2、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運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三)存在問題及對策

1、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存在不足。縣級交通運輸運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執法證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實施和監管,應多進行經常性和針對性的執法培訓與學習,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2、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條件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我縣交通執法的辦公條件、執法裝備建設等較差、建議省、縣兩級大力支持,逐年解決我縣運政大樓建設和購置現代辦公設備,配備必要的執法工具。

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急需優化。交通運政執法隊伍由省一級交通主管部門進行系統化管理,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在系統化監管方面由于人力、設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夠,應建立省、縣級聯體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優化管理。

(四)行政執法查辦案件情況

2011至2013年運政執法查辦案件216宗。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許可案件153宗,行政處罰案件216宗,罰款21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