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改革職能轉變工作匯報
時間:2022-03-07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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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扎實推進縣政府機構改革,在轉變政府職能、增強部分責任、標準機構設置、節制機構編制等方面展現了初步成效。
一是縣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經過對縣政府各部分的職能進行具體清算,把不應由縣政府治理的事項轉移出去,把該由縣政府治理的事項界定清晰,合理裝備了微觀經濟治理職能,完善社會治理、公共服務職能,加大了市場監管綜合法律職能。此次縣政府機構改革,共觸及機構34個,增加職能的27個機構共增加職能71項,削減職能的34個機構共削減職能50項,劃轉職能的16個機構共劃轉職能22項,增強職能的19個機構共增強職能50項。
二是部分責任進一步增強。對需求多個部分治理的事項,從有利于事業發展、有利于提高縣政府全體效能動身,明確了主次關系,如職業衛生監督治理、綜合交通運輸、食品安全監管等方面,分清主次責任、主辦協辦關系,明確牽頭部分,在賦予部分職權的還,明確響應承當的責任,防止權責脫節。還,將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供應“縱貫車”服務的職能,上升為首要職責,并明確了詳細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方法,使之常態化、法定化,切實轉變了縣政府職能,有力推進了遠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三是機構設置進一步標準。依照精簡統一的準則綜合設置機構,機構改革后我縣設縣政府工作部分24個,部分治理機構2個,派出機構2個,直屬事業單位5個。在內設機構設置上,堅持個數應少于上級對口部分內設機構的個數,對共性機構的稱號進行了統一設置,全縣縣政府機構共設置內設機構251個。還對議事協調機構進行了具體清算,撤銷了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議事協調機構。
四是編制治理進一步優化。依照“總量節制、全盤思索”的準則,在全縣行政編制總額內,科學合理審定了人員編制,人員編制執行實名制治理,人員構造進一步優化,指導職數的審定嚴格依照辦發[]37號文件規則。編制的審定和運用均符合規則,沒有呈現超出編制總數和超核職數規則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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