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各方利益 構建和諧社會
時間:2022-11-22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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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人民生活總體上實現了從溫飽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同時我國社會利益關系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呈現出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差別顯性化的特征。我們必須看到,當前我國的社會利益關系上許多方面尚未理順,分配制度中仍存在著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因此,加強社會利益的整合既是協調與緩和利益矛盾的需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第一,要建立健全利益表達機制。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差別顯性化的今天,利益表達問題,尤其是困難群眾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建立健全相應的利益表達機制是公正合理地整合社會利益關系的前提。利益表達渠道不暢、溝通失靈必然導致民意堵塞,影響社會穩定。當前,我國的利益表達機制建設滯后于多樣化的利益訴求,我們應改變傳統的封閉的單向維度的利益表達機制,而代之以現代的公眾廣泛參與的多向維度的利益表達機制。要建立順暢的利益表達渠道,充分發揮人大和政協的利益表達功能,充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要建立人民代表大會、專家委員會與社會組織三者共同參與利益表達的公眾參與模式,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同時,要為各社會階層提供利益表達的制度性平臺。
第二,要建立健全利益協調的政策形成機制。在利益整合過程中,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利益整合中的作用,就是調解各利益集團(階層)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而維護社會秩序。要堅持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政策、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善于從政策取向上找準最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與不同階層的具體利益的結合點。要善于把不同利益和意見整合為公共政策,通過利益整合,使各個利益主體公正合理地分享社會利益,同時盡量平等地分配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負擔。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當前,公共政策制定的著眼點和政策效益的落腳點要以社會的困難群眾為中心。要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加強收入分配中的宏觀調控,通過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如救濟性再分配、補償性再分配、保險性再分配等,對那些利益受到損害者進行補償要建立科學反映社會利益格局的信息指標體系,科學、及時地反映社會利益格局的變動情況和發展趨勢,合理地把握利益調控的時間和力度,增強社會政策對利益格局變動的反應敏感度要明確社會政策的受益對象,建立政策執行機構的責任制,保證政策執行效率,提高政策的效能。同時,還要健全政策執行的反饋機制,分析具體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評估政策手段作用的效果,以便對政策作進一步的調整。
第三,要建立健全價值引導機制。在全社會確立公平、公正的核心價值觀,對于人們正確認識和對待社會利益關系是十分重要的。強大的思想輿論對人的價值觀、社會道德的整合有著潛移默化的導向作用。我們要建立協調利益關系的輿論引導機制,充分發揮思想輿論在利益整合中的導向作用,引導人們正確看待客觀能力、條件等不同而導致的利益分配差異的客觀性,使廣大群眾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社會道德標準和心理狀態等與時代前進的步伐相協調、相一致,從而推動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要教育和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要加強法制教育和道德建設,引導人們合理合法地追求個人利益,使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自覺地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
第四,要建立健全利益沖突化解機制。各利益集團(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但是,如果自發的、零散的、輕微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解決時,就有可能轉化為嚴重的群體性對抗,會使矛盾摩擦上升為矛盾沖突,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整合利益關系的落腳點就在于化解各種利益矛盾和沖突。和諧社會不是一個沒有利益沖突的社會,但是,和諧社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的社會。因此,不斷提高化解利益沖突的能力是整合利益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要加強立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在宏觀上防范利益沖突的發生要教育群眾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要加強和完善人民調節工作,真正發揮其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的作用要充分發揮各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中介組織在調節社會成員利益沖突方面的作用要改進和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努力形成協調利益關系的強大組織網絡,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直接聯系群眾、主動關心群眾、經常反映群眾要求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形成一個各階層群眾和諧相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