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轉讓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1: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商標權轉讓,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六、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
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并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人。
5.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轉讓方應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_________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聲明及保證
轉讓方:
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轉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轉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讓方:
1.受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受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七、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二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篇2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經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六、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
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并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人。
5.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轉讓方應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_________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聲明及保證
轉讓方:
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轉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轉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讓方:
1.受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受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七、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
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二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二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_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五、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
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并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人。
六、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
七、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八、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九、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二、聲明及保證
轉讓方:
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篇4
德國著名法學家安德烈·馮·圖爾曾說:“權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為多樣性法律生活的最后抽象化。”[1]鑒于權利的重要性,人們花費了大量精力致力于探究權利的本質。關于權利的本質,歷史上存在三種學說,即意思說、利益說和法力說。法力說結合了意思說和利益說,并克服了意思說和利益說的不足,遂成為權利本質的當今通說。[2]法力說認為,權利的本質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依據止以兌,權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兩個要素構成。其中“特定利益”,是指生活利益,其載體通常稱為權利的客體。[3]其中“法律之力”是指法律所賦予的一種力量,此種力量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憑借此力,權利人既可以支配特定的物,也可以支配他人的特定行為。
根據法力說,權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兩個要素構成,因此,就具體的權利而言,彼此的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會存在差異,或特定利益之間存在差異,或法律之力之間存在差異,或兩方面都存在差異。另外,由于權利包含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兩個要素,因此,法律將某一特定利益進行權利化時,必須對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兩個要素都要予以考量,要么將該項權利歸入現有的權利類型,要么對兩個要素進行差異化設計,使該項權利成為一種新類型的權利。
二、商標權的本質
(一)商標權的私權屬性
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協議準引言部分開宗明義指出,知識產權是私權。[4]根據TRIPS協議第一部分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商標權屬于該協議規定的知識產權范疇。因此,商標權也屬于私權。
私權是相對公權來說的。私權倡導“天賦人權”,崇尚“意思自治”,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并堅持“不告不理”的法律救濟原則。我們在通過法律將某一特定利益進行私權化時,必須堅持私權的上述基本原則。商標權既然屬于私權,那么我們在對商標權進行法律制度設計時,就必須將私權的本質屬性具體化到相應的法律制度中,而不是相反。在權利來源方面,基于“天賦人權”以及洛克的勞動理論,商標權不是來源于政府的授權,而是來源于權利人自身的發現或勞動創造。沒有發現或勞動創造,就沒有權利。在權利行使方面,基于“意思自治”原則,商標權的行使,包括權利轉讓和權利許可,無需獲得政府的批準。在權利范圍方面,基于“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法律不應當限制商標權的行使,除非這種行使妨礙了他人合法利益的正常實現而構成權利濫用。在權利救濟方面,基于“不告不理”原則,當商標權受到侵害時,公權作為私權救濟的補充工具不應主動救濟商標權。
(二)商標權的客體
1.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
商標權是私權,因此,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應是個人生活利益。根據龐德的論述,個人生活利益可以分類為:(1)人格利益,指有關物質和精神存在的請求和需求;(2)家庭利益,指有關所謂“擴展的個人生活”的請求和需求;(3)物質利益,指有關個人經濟生活的請求和需求。[5]根據前述,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應屬個人物質利益。正如我們所知,社會中的個人經濟生活包含了四類要求或請求:第一類是對有形財產的控制要求,即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媒介-狹義的財產請求;第二類要求包括從事活動與締約自由,參與企業、從事職業、承擔工作以及締結和履行契約的自由;第三類是對承諾的利益、對承諾的金錢性履行的請求;第四類是在與他人發生經濟性利益關系時,無論這種關系是契約的、社會的、商業的、公務的還是家庭的,要求保護其不受外部干涉的請求。[6]商標權明顯不屬于第二類請求和第三類請求。
第一類請求經賦予法律之力后就成為狹義的財產權,相應的法律就成為狹義財產法。第四類中有關保護商業關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請求,經法律確認后就成為當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內容。保護商業關系不受外部干涉是法律中的一個新興領域。被保護的是一項物質利益,其保護原則與狹義財產的保護原則相同。起初基于一個單一且狹義的概念-把一個人的貨物假冒成另一個人的貨物,不公平競爭的觀念只用于所謂的“商標案”.經過不斷發展,特別是近代以來的迅速發展,該法律觀念已經有了巨大轉變:從把一個人的貨物冒充成另一個人的貨物認定為違法行為,轉變為是指對他人商業關系的侵犯。[7]但在當代,對于商標保護的請求,大多數國家將其從反不正當競爭的內容中分離出來而進行單獨立法。那么在當代,商標權是屬于狹義財產權呢,還是屬于保護商業關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請求權呢?廣義的財產法包括狹義財產法、無形財產法和保護不斷發展的有關經濟利益關系的法律原則,并且三者的保護原則相同,[8]因此,無論將商標權看做無形財產權,還是看做保護商業關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請求權,其屬于廣義財產權當屬無疑。根據第一類請求,財產權即為個體要求控制由其發現并歸其能力掌管之物的請求權,要求控制其通過勞動-體力或精神上的勞動-而創造的產品的請求權。[9]具體到商標權,個體要求控制由其發現并歸其能力掌管之物是什么呢?或者說,個體通過其勞動-體力或精神上的勞動-而創造的產品是什么呢?商標權作為一項財產權,不是來自于商標局的注冊,而是來自于商標的實際使用和由此而產生的商譽,也即消費者對于商標的積極評價。[10]由此可知,商標權人通過其勞動-實際使用商標的行為-而創造是商譽,因此,商標權人要求控制通過其勞動而創造的產品也只能是商譽。所以說,商譽是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
2.商標權的客體
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是商譽,那么承載商譽的載體什么呢?換句話說,商標權的客體是什么呢?知識產權法學界對知識產權的客體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基本形成了信息說、信號說、符號說、知識說、知識產品說、形式說。[11]目前知識產權法學界大多數人持信息說,并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認為知識產權的客體就是某一類信息。[12]
具體到商標權,其客體應當也是某種信息。根據前述知識產權法學界關于知識產權客體的論述,基本上都將這種信息歸結為標識或商業標識。在他們看來,標識或商業標識就是商標權的客體,就是商譽這種特定利益的載體,并將商標權歸為“標記性權利”.按照“標記性權利”的說法,商標不過是一種商業標識,商標權就是人們就該商業標識所享有的權利。商標是企業商譽的載體。[13]商標所承載的商譽,通過商標的實際使用而獲得。特定商業標識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相結合并真實地投入市場使用,企業商譽則會逐日積累。相反,特定商業標識不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相結合并真實地投入市場使用,企業商譽則無法形成。因此,商標的實際使用是商譽形成并逐步積累的途徑。而商標的實際使用就是將特定商業標識與特定商品或服務建立聯系,并且不斷強化這種聯系的過程。筆者認為,特定商業標識本身無法成為商譽的載體,只有其與特定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才能成為商譽的載體,才能成為商標權的客體。一句話,商標應是指特定商業標識與特定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而不是指某商業標識本身。某一具體的商業標識,只有在與特定商品或服務聯系在一起,并且提供給市場上的消費者時,才有可能獲得消費者的積極評價,從而積累和增加與之相關的商譽。[14]因此,只有當特定商業標識與特定商品或服務相結合并真實地投入市場使用,該商業標識與相應的商品或服務才能建立起真實的聯系,與之相關的商譽才能逐步積累和增加,商標才能成為商譽的載體,商標所有人也因此才能獲得商標權。當商標成為商譽的載體時,保護商標就成了保護商譽的途徑。換言之,保護商標就是為了保護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經過苦心經營而積累起來的商譽,而不是為了保護商業標識本身。
(三)商標權的法律之力
1.商標權是絕對權
如前所述,狹義財產權、無形財產權和保護經濟利益關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請求權的保護原則相同,因此,無論將商標權看做無形財產權,還是看做保護商業關系不受外部干涉的請求權,狹義財產權的保護原則應適用于商標權。狹義財產權即為個體要求控制由其發現并歸其能力掌管之物的請求權,要求控制其通過勞動而創造的產品的請求權。具體到商標權,商標權人就是要求對其通過勞動而創造的商譽進行控制。這種控制要求被賦予“法律之力”后就體現為商標權人有權要求其余所有人尊重其權利,并且不得妨礙其權利的行使和實現。因此,說商標權是絕對權。
2.商標權是支配權
如前所述,商標權同狹義財產權的保護原則相同,因此,商標權人可以在自己的工商業活動中自行利用其商標、獨享其商譽,也可以將商標連同商譽直接轉讓給他人,根本無需他人行為的介入或協助。同時,商標權人應當有權排除他人妨礙其行使商標權,有權禁止他人利用其商標、分享其商譽,具有排他性。由此可以看出,商標權完全具備支配權所特有的直接支配性和全面排他性。所以說,商標權是一種支配權。
三、商標權本質的異化
(一)商標權私權屬性的異化
中國現行《商標法》具有濃重的公法色彩,實際上是一部有關商標的行政管理法。工商行政管理的現實需要占據主導地位,商標權是服從、服務于工商行政管理需要的,而不是相反。因此,我們很難將其稱為一部實質意義上的私法、權利法。這就是有人常常將商標法歸入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的原因。
《商標法》第一條[15]將“加強商標管理”作為商標立法的首要任務和目標,“保護商標專用權”只是加強商標管理的手段,“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手段。我們并不否認保護商標權的終極目標是“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問題是這種立法觀念和具體制度設計是有利于還是有礙于實現我們的立法目的。商標本身與商品或服務質量并沒有天然、固有的關系,人為地強行將商標與商品或服務質量建立聯系是不科學的,樂觀地認為加強商標管理可以“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更是不可取的。“商標管理不能等同于槍支管理”幾乎成為膾炙人口的法諺,但卻始終未能落實到商標立法中。商標權的私權屬性要求商標法應當是權利法,而不是義務法、管理法。讓商標權回歸私權本性,將權利還給權利人,我們當前面臨的問題將會減些,某些問題甚至將不復存在。
(二)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的異化
對于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如前所述,一般將特定利益歸結為商標權人就商業標識而享有的利益。甚至還有人將商業標識本身視為智力成果,并以此作為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依據,是標記性權利的依據。基于這種認識,當前中國商標法就把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異化為商業標識本身。
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是商譽,沒有商譽就沒有商標權,所以商標注冊本身不產生商標權,商標注冊的作用僅僅是公告或者備案。[16]但是根據現行《商標法》,只要提供有關標識并指定商品名稱,就可以成為注冊商標,進而取得商標權。這就使得網上網下、大街小巷賣商標在中國成為一種常態。而且囿于只有注冊才能取得商標權的認識,當年中國為“入世”將未注冊馳名商標的保護納入《商標法》令一些人費解了很長時間。其實商標注冊制度本身無可厚非,并且也為多數國家所采取,值得探討的是商標注冊的法律效果。根據前述,商譽不是來自于商標局的注冊,而是來自于商標的實際使用,商標注冊本身并不能產生商譽,因此,商標注冊人不能憑借商標注冊行為本身直接獲得商標權。這就是為什么美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轉讓必須連同企業本身或企業商譽,而不能單獨轉讓。[17]
(三)商標權法律之力的異化
如前所述,商標權作為一種支配權,商標權人可以在自己的工商業活動中自行利用其商標、獨享其商譽,也可以將商標連同商譽直接轉讓給他人,根本無需他人行為的介入或協助。但是當前中國《商標法》卻將商標權的法律之力異化得不再具有直接支配性。
現行《商標法》規定商標權轉讓需要商標局的核準。[18]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標權轉讓需要商標局核準的理由是商標轉讓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19]如果商標轉讓會產生誤認、混淆,則意味原商標權人與受讓人將共同分享商標承載的商譽,共同享有商標權。這種情形實質上是商標權許可。理性的經濟人是不會以商標權受讓的對價接受商標權許可的,就像房屋承租人不會以房屋買賣的價格簽訂房屋租賃協議一樣。商標權轉讓需要核準,不僅否定了商標權的絕對權屬性和支配權屬性,也否認了經濟學上關于理性經濟人的基本假定。
四、結論和建議
商標權作為私權,所保護的利益是商譽,并以商標為權利客體。商標是指特定標識與特定商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系,而不是指商業標識本身。商標所承載的商譽,是通過商標的實際使用而獲得。沒有商標的實際使用,就不會形成商譽,更不會產生商標權。現行《商標法》在對商標權進行具體制度設計時背離了商標權的私權屬性,混淆了商標權所保護的特定利益,片面地理解了商標權內涵。我們應當認清商標權本質,實事求是地找出現行《商標法》對商標權本質的異化之處,借助《商標法》第三次修改的東風,爭取讓商標權早日回歸本源。具體建議如下:
(一)在商標權取得方面,采取“使用為主、注冊為輔”的原則
商標注冊的法律效力只是公告或者備案,商標注冊不是商標使用,該行為本身并不產生授予商標權的法律效果。商標注冊后必須經過使用才能產生商標權,商標注冊后未使用則不產生商標權。該原則不僅能鼓勵企業積極注冊商標,更能強制性地要求企業積極使用注冊商標。
(二)在商標權保護方面,采取“使用決定保護”的原則
商標經注冊后,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決定了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商標注冊后持續使用時間越長、使用地域范圍越廣,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相應越大。關于“使用決定保護”的原則,有兩個極端情況。其一,商標經注冊后未使用的,就不會形成商譽,不會產生商標權,因此不發生商標侵權。其二,即使商標未經注冊,但持續使用時間長、使用地域范圍廣,公眾知悉程度高,那么也會產生相應商標權。這就是大家所知的未注冊馳名商標保護制度。
(三)在商標權轉讓方面,采取“共同轉讓”原則
商標權人將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將商標與相關營業一起轉讓給受讓人,不得單獨轉讓商標權。商標權轉讓不是商業標志的轉讓,實質是相關商譽的轉讓,沒有商譽的商標自然不存在商標權轉讓的基礎。“共同轉讓”原則還內在地要求商標必須經過使用后才能轉讓,未經使用的商標則不能轉讓。對于商標許可來說,更是如此,即未經使用的商標則不能許可。
篇5
商標轉讓合同范文一注冊商標轉讓方:(甲方) 注冊商標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注冊商標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國別: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注冊商標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之前,該商標曾與××××簽訂過非獨占(或獨占)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知××××。
七、注冊商標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注冊商標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
九、注冊商標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注冊商標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注冊商標轉讓的期限為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注冊商標。
十、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注冊商標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法、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各單。
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漏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注冊商標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_萬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訪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商標轉讓合同范文二商標權轉讓方:
(甲方)
商標權受讓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1、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第[ ]類。
2、具體商品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
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配方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生產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還應提供配方說明書、配料表、投料時間表,購買原輔料的客戶名單。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雙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雙方提供的相關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共 萬元;
2.付款方式、時間: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同時歸還商標權。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合同簽訂地點:
轉讓方:
受讓方: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標轉讓合同范文三轉讓方:
受讓方:
經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
二、商標圖樣:____。
三、商標注冊號: ;國別: 中國 。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20xx 年 7月 13日前半年內續展。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第25類 具體商品:1、服裝2、領帶3、T恤4、帽5、襯衫6、鞋 商品截止
六、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 25 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 25 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
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并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人。
5.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轉讓方應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中國 。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受讓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 無償轉讓 。
2.付款方式:_______無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無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聲明及保證
轉讓方:
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轉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轉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讓方:
1.受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受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七、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5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30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中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一、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2__年,本合同正本一式__2_份,雙方各執__1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1__份,送_商標局_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篇6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經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六、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
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并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人。
5.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轉讓方應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_________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聲明及保證
轉讓方:
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轉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轉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讓方:
1.受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受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七、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
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二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二十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
受讓方:_________
經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六、轉讓方的保證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并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人。5.如果該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駁回,轉讓方應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標轉讓費用。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由_________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______元。2.付款方式:_________.3.付款時間: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聲明及保證轉讓方: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轉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4.轉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讓方:1.受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4.受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七、保密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八、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
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二十、爭議的處理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
二十一、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二、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
自從2010年春季蘋果公司推出iPad以來,iPad便成為最炙手可熱的電子產品。iPad商標究竟是誰的?唯冠是否涉嫌故意欺詐,蘋果維權又是否有理有據,這些都成為此次事件中的熱點話題。商標轉讓蘋果意外受阻
12010年2月,iPad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之前,蘋果公司發現,其無法在中國國家商標局辦理iPad商標轉讓手續,發生這樣的事情讓蘋果頗有些意外。
追查之后蘋果發現。當初,蘋果公司通過在倫敦注冊的IP公司購買10個iPad商標所有權,其中兩個商標是屬于深圳唯冠的,但是簽署商標權轉讓協議的是臺灣唯冠。臺灣唯冠與深圳唯冠是不同法域內的獨立企業法人,兩公司之間商務活動及民事責任均是獨立的,因此蘋果公司尚未取得深圳唯冠的兩項iPad商標權利。
為了獲得在中國大陸的兩項iPad商標權利,蘋果公司開始與深圳唯冠接觸,協商商標轉讓事宜。但是由于雙方的期望值差距過大,雙方未能達成協議。
與此同時,深圳唯冠因全球金融危機出現債務危機。2010年3月,中國銀行、民生銀行、開發銀行等8家銀行查封了深圳唯冠的資產(包括iPad商標),這樣,8家銀行成了iPad商標的實際控制人。
據透露,為了獲取iPad商標所有權,蘋果公司曾經與前述8家銀行進行溝通,其解決方案是希望深圳唯冠進入破產程序,然后將iPad商標權進行拍賣,蘋果再以合適的價格買走該商標權。不過,此方案遭到了各家銀行的拒絕。
我國商標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因此,在未取得iPad商標權的情況下,如果蘋果公司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上使用iPad商標,可能面臨被訴侵權的法律風險。
不過,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和J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臺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估算,iPad在中國如果少銷售一天,損失就可能高達100萬美元。或許蘋果深諳中國商標法這一短板,因此才敢于在iPad未取得商標使用權的情況下毫無顧忌的將iPad推向中國大陸市場。
蘋果率先發難
為了獲取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的所有權,蘋果公司主動出擊。2010年5月,蘋果公司與IP公司一起以深圳唯冠為被告,向深圳中院提起商標確權(即通過行政或司法程序確定商標歸屬的行為)之訴,要求法院確認其對兩項在中國注冊的iPad商標享有專用權,并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合計人民幣400萬元。
2011年2月23日,蘋果公司訴深圳唯冠商標確權案,在深圳中院進行了第一次公開開庭審理。這場官司對雙方來說很重要,如果蘋果公司敗訴,將遭到商標權人的狙擊,iPad這個全球統一產品名稱將無法在中國使用,品牌價值將遭受巨大損失;而對于陷入債務危機中的深圳唯冠,iPad商標權無疑是其最寶貴的資產。如果深圳唯冠在此次訴訟中失利,不僅將失去iPad商標,還可能要支付給蘋果公司高額的賠償款。
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是否已經轉讓。
蘋果公司和IP公司的共同律師認為,在與IP公司的談判過程中,臺灣唯冠方面的協商聯系人實際上代表了唯冠控股、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三家公司的意思,深圳唯冠自始至終就有轉讓涉案商標的意圖。雖然最終的協議書只有臺灣唯冠授權代表的簽字,但是由于臺灣唯冠負責人楊榮山同時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可以視為取得了深圳唯冠的授權。
除此之外,IP公司的律師還認為,在協議簽署過程中其律師不懂中文,對中國商標的權利人無法核實。而且在簽約時,對所涉及的商標權屬無法進行確認。造成相關的文件出現錯誤,責任應當由深圳唯冠承擔。該公司明知中國商標登記在其名下,在唯冠集團整體轉移資產時,對該商標權的文件錯誤不予糾正,應負主要責任。
深圳唯冠的律師對蘋果公司的上述意見進行了反駁。唯冠方面認為,雖然楊榮山是唯冠控股、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這三家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各自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IP公司簽訂轉讓協議的臺灣唯冠并不具有中國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無權處分深圳唯冠名下的商標。一審敗訴蘋果面臨巨額罰金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就原告(美國)蘋果公司、(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蘋果公司一方敗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上述兩案(兩案合并),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日前已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為:原告要商業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并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合同系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且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隨后蘋果不服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訴狀,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于2月29日終審。不過,由于蘋果缺乏有力的證據,二審想要翻盤基本不可能。
2月14日蘋果針對與唯冠的商標糾紛發表簡短聲明稱,“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10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中國香港法院已支持蘋果。我們在中國大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不過唯冠立即對此進行了反擊:“蘋果公司以雙方訴訟正在進行為由,并引證香港法院的臨時禁制令阻止中國內地工商部門執法,是對中國內地法律的蔑視。”
篇9
著名的蘋果公司與名不見經傳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唯冠”)有關iPad的商標權糾紛正朝不利于蘋果公司的方向發展。
最新的消息是,據深圳唯冠律師謝湘輝透露,廣東省惠州市中級法院已就“唯冠訴惠州蘋果經銷商iPad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蘋果經銷商深圳市順電連鎖公司惠州分公司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這是iPad商標糾紛中法院首次認定蘋果經銷商侵權。
惠州中院在審理過程中,也追加蘋果計算機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為本案的第三人,其為蘋果在大陸市場的總經銷商。深圳唯冠的律師表示,這意味著內地市場上全部iPad產品的銷售行為均構成對唯冠的侵權。
深圳唯冠是一家因資不抵債已經破產的顯示器生產商。而蘋果公司市值4560億美元,是全球最大的公司。因此,有人把這場訴訟糾紛比喻為螞蟻和大象的斗爭。那么,螞蟻為何要絆倒大象?
案件詳情
2000年,香港唯冠國際集團旗下的臺灣唯冠公司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第二年,唯冠國際旗下的深圳唯冠又在中國大陸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2006年,當蘋果公司準備推出iPad時,卻發現iPad商標權已歸唯冠公司所有,于是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唯冠公司,但最終敗訴。
于是,蘋果公司采用了“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計。2009年8月,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的公司(下稱“IP公司”)在英國注冊成立,IP公司花3.5萬英鎊向臺灣唯冠購買了iPad商標權,半年多后,IP公司將iPad商標相關權益以10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蘋果公司。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蘋果公司提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并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臺灣唯冠沒有權利出售,所以iPad中國內地商標權不屬于蘋果公司。
2010年6月,蘋果公司將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蘋果為iPad商標的專用權人。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據悉,廣東省高院將于2月29日作出蘋果iPad商標侵權案的終審判決。
2月14日,蘋果公司發表了一份簡短聲明,稱:“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10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們在中國大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3天后,深圳唯冠在北京召開會,公布與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糾紛詳情。唯冠出示了自家產品唯冠iPad的資料,并稱蘋果曾使用欺詐方式使唯冠轉讓iPad商標的全球使用權。
2月13日,河北石家莊的工商部門查扣蘋果門店45臺iPad 2,除此之外,全國已經有20多家工商部門介入調查iPad商標侵權案。據了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還曾對轄區蘋果西單大悅城店開出高達2.4億元人民幣的罰單。
2月20日晚,蘋果公司通過律師函再度回應稱,深圳唯冠全程參與了iPad商標的轉讓交易,并指責深圳唯冠“不實陳述”。蘋果在律師函的附件中列出了一些細節,來證明自己的說法。比如,最初溝通iPad商標轉讓協議的員工都是深圳唯冠員工;深圳唯冠法務部總監麥世宏曾簽署iPad中國大陸注冊商標的轉讓協議等。
深圳唯冠方和君創業副總裁黃一丁表示,蘋果的最新回應并沒有拿出有力的證據,僅憑一些來往郵件的細節難以服人。黃一丁稱,在深圳唯冠掌握的一份最終的iPad商標轉讓合同上,并沒有加蓋深圳唯冠的公章。
據悉,深圳唯冠在與美國律師溝通后,發現有望按欺詐蘋果索賠20億美元。唯冠集團創始人楊榮山更指出,最快一個月內在美國蘋果。但他也坦承,iPad商標權之爭,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和解。
一旦二審敗訴,蘋果不僅要支付給唯冠一筆巨額侵權費用,還將面臨回購iPad商標或是將產品改名的命運。
律師解讀
對于已注冊但閑置不用的商標是否依然有效的問題,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游云庭向《中國經貿聚焦》記者表示,根據國家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注冊商標如果3年不使用的話,商標局就有權撤銷它。“但在實踐中,在沒有撤銷之前,它依然是一個有效的注冊商標。”游云庭指出,實踐當中,很少有商標會主動被商標局主動撤銷,多數是利益關聯方提起的撤銷申請。中國一年有上百萬個新注冊商標,“商標局哪管得過來呢?”
游云庭表示,深圳唯冠現在的維權只是基于它現在是商標權人來進行維權,因為在商標局,iPad商標至少還是在它名下。他估計,有關部門目前不會對蘋果公司做出任何處罰,因為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還沒有確定。“一旦廣東省高院就商標轉讓合同的二審作出終審判決之后,如果是判決深圳唯冠勝訴,則它的投訴就等于落實了,侵權的事實就已經構成,這個時候工商海關等部門可能會對蘋果公司進行一定的處罰。”
游云庭認為,像蘋果這樣的公司在收購商標之前肯定會做盡職調查,詳細了解哪些商標是在哪些公司名下,但可能就在中國這邊出了點問題,在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的時候應該同時做一份深圳唯冠向IP公司轉讓的合同一起簽掉。“臺灣唯冠現在說中國大陸的商標權是深圳唯冠所有,它無權轉讓。法律上面有一個關聯公司的概念。從商務的概念說,這兩家公司確實是關聯公司,因為是由同一個人控制。并且這兩家公司還有一個特征,就是法定代表人也是同一個人。”
游云庭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稍微粗心一點,就會誤認為兩家公司是一體的,在99%的情況下都不會出問題,于是直接把合同簽掉,但蘋果公司偏偏在剩下的1%的可能性上出了事。“我認為蘋果公司在法律操作層面上確實有一些瑕疵,導致唯冠鉆了這樣一個空子。”
篇10
論文關鍵詞 新技術知識產權 商標權 DOTA2 商標
DOTA是在暴雪開發的魔獸爭霸(Warcraft3,以下簡稱War3)中運行的由玩家自行創制一張地圖,可支持玩家10人在線同時游戲,而War3本身就是一款即時對戰類游戲。該DOTA地圖最初為Eul所創,隨后GuinsooSteveFeak接手進行了修改,IceFrog可以稱為第三任對該張地圖的接管與再創造的制作者,其最終使DOTA成為一張充滿娛樂和競技性的地圖或者稱之為一款游戲,從而在廣大游戲玩家中家喻戶曉。
2010年5月,該靈魂人物IceFrog加入Valve公司,8月Valve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申請DOTA的商標注冊,次月申請了DOTA2的商標注冊。暴雪公司高層當即表示不滿于抗議,認為其無權商標申請資格,但未付之行動。自2010年5月起Valve公司開發了脫離原魔獸爭霸框架且游戲故事背景、人物名稱、游戲內涵及其人物技能均基本相同的新游戲并取名為——“DOTA2”,暴雪同時也開發了名為“暴雪DOTA”的游戲,經過幾番輪回,暴雪與Valve的矛盾因此升級。2012年2月13日,暴雪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的審理和上訴委員會提交訴訟,控告Valve無權使用“DOTA”名稱及商標并將其運用在新游戲“DOTA2”上。在DOTA2已經推向市場的緊要關頭,雙方最終于5月11日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一、嵌套式游戲架構介紹
該架構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運行程序,一個是游戲地圖。DOTA以暴雪開發的War3程序為運行載體,DOTA則是局域網對戰中玩家下載的一種地圖種類,所有的人物模型與運行方式均無法脫離暴雪創造的War3基礎(運行程序界面如下圖所示),本文稱之為嵌套式游戲架構。DOTA玩家必須經由War3程序啟動游戲,而War3玩家能夠方便地接觸到DOTA,可見DOTA玩家與War3有著密不可分的必然聯系。
游戲地圖,其創制完全依靠于暴雪開放地圖編輯器“World Editor”。在作者編輯時,會使用到該軟件所提供的地形、單位和地形裝飾物并允許搭載自創的“applets”小程序以實現制作者預期的目標。雖然游戲方法可以與原暴雪War3的對戰風格迥異,但創造素材因為地圖編輯器而有一定的限度。
總之,嵌套式架構搭建了一個允許他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所創造的平臺,在著作權或專利權上爭議并不大,但是商標權屬由于兩者分別創造但共同使用產生了我國法律上目前難以解決的問題。
二、商標權歸屬的法邏輯分析
DOTA2的天然成名則來自DOTA商標背后的游戲美譽度以及忠實玩家對Icefrog的信賴,因此案件爭奪的焦點就是DOTA商標應當由誰所有,一旦DOTA商標歸屬確立則DOTA2為其相近或近似商標歸屬將一并轉移。DOTA作為(Defense of the Ancients)的簡稱,符合商標注冊的所有要素,但所有權歸屬上有著不明確之處。
首先,EULA規定的效力。在使用”World Editor”時,暴雪EULA(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用戶終端協議)第二條規定:所有權。本軟件以及其拷貝中的所有名稱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包括,但不僅僅限制于所有名稱,電腦代碼,主題,物體,人物,人物名字,故事情節,對話,短語,地點,概念畫,動畫,聲音,音樂,音效和視覺效果,操作方法,寓言,以及任何相關的文檔,還有嵌入程序的各類“applets”小程序。)都為暴雪公司所有。本軟件受美國的版權法,國際版權條約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保護。所有權利得到保留。本軟件里也包括了很多得到其他公司或個人許可的材料,如果有違反本協議的時間發生,那么他們有權采取行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對于地圖商標權的歸屬,EULA確無作出規定,因此主張地圖原作者自動讓與所有權的主張沒有根據。但隨后暴雪開發的星際爭霸2的EULA最終用戶許可協議第三條a項規定:地圖內容,您確認并同意,所有的地圖、名稱、頭銜、商標、標識、等級以及其他使用地圖編輯器創建或修改的內容(統稱“改制地圖”)是并且應當是暴雪為一切獨家的財產。在不限制簽署規定的前提下,特此,您將您對所有改制地圖的權利、產權和權益轉讓給暴雪,您同意您收到暴雪的要求后將會立即簽署轉讓協議。 該協議明顯作出了改進,提出了確認用戶終端認可相關著作權、商標權轉讓的法律關系。筆者認為該協議為格式合同且存在重大瑕疵,顧客購買暴雪產品或網上充值的主要目的是娛樂所需和繼續享受服務,而“確認即轉讓”無疑大大擴張了暴雪的收益,因為暴雪在協議中自認為“轉讓”,而就是說相關改制地圖的著作權及商標權為原作者,而“確認即轉讓”顯然是一種無償讓與,從顧客的付出和暴雪的收益來看顯然有失公平,即使在糾紛中無法主張合同可撤銷也應然在對“轉讓”作出有償的有利于顧客的解釋,在糾紛時可以賦予其請求受償的權利。
其次,該商標使用人如何確定。即使商標尚未經過注冊,只要其已經在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某種商品或服務,商標使用者也能取得商標權。在嵌套式結構下,改制地圖的運行同時,表示作為載體的外程序也在運行,也就是說Icefrog在使用地圖及商標的同一時間暴雪也在使用該商標,可以說是一種競合使用。商標的競合使用將會使商標權同時產生同時消滅,難以分割。使用取得時各方均認為自己擁有商標權,而商標注冊取得時就產生了誰有權申請的糾紛,其癥結筆者認為在使用人的區分上。我國《商標法》在經過修訂之后擴大了擁有申請商標的注冊資格的主體范圍,第4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以及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均可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暴雪主張商標權基于其產品魔獸爭霸的高知名度和優良品質而吸引玩家,其衍生出的改制地圖并不是獨立的產品,相關的權利自然由暴雪獲得。另一方主張,DOTA作為游戲地圖其與眾不同的游戲方法使得DOTA具有標識作用,使相關公眾能夠迅速了解其提供的娛樂服務。乍看來兩者都具有一定的注冊主體資格,但商標的本質功能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在相同或近似服務上相關公眾是首先聯想到魔獸爭霸還是DOTA來進行區分。筆者并未進行過相關統計,但從LOL游戲上市之時,新聞中仿DOTA相關言論屢見報端,或許DOTA的獨立性已經超乎暴雪的想象,而在玩家心中DOTA依然成為一種游戲方式的代名詞。因此,在商標使用競合時引入一種注冊申請人資格取得的判斷方式,值得思考。DOTA的創新之處來源于暴雪提供的魔獸背景,更是直接源自于Icefrog的接手與開拓性地改造,而商標的制作也同樣與DOTA的制作者們密不可分,在知識產權鼓勵創造的大原則下,筆者認為DOTA及DOTA2由Valve公司注冊取得更有據可循。
三、商標權歸屬的法經濟分析
對法學來說,經濟分析方法的“侵略”或“加盟”意味著一種思想的革命,一種研究方法的革命,經濟分析無疑為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現象提供了極為有意義的新思路,并有助于中國法律界走出業已成為習慣的僵化的意識形態束縛。把經濟分析方法應用到商標權的歸屬的分析中,將會提供一種新的視角。
法律的實證經濟分析方法。實證經濟學技術最適合法律效果研究或如赫希所稱的效果評估。 盡管目前對此種分析方式有較大的爭議,但實證經濟分析已在侵權、契約、犯罪等法律問題的經濟分析領域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在本案中,如果法律對商標使用競合的權利歸屬作出規定,規定使用競合情形下商標權歸屬于聯系較緊密的改制地圖制作者。初看,這顯然保護了改制地圖作者的權益,打擊了載體公司制作平臺積極性,似乎損害了載體開發公司的利益。其實不然,新的法規使改制地圖制作者收益預期上升,從而增加了改制地圖的供給曲線上升,更大的需求量得以滿足。平臺制作者以犧牲個別有價值商標權的代價,增加了改制地圖制作者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玩家去著手自己的創作,從而獲得那些更多數玩家繳費而來的收益,總收益也可以隨之提高。
科斯定理分析方法。科斯定理有助于建立法律的經濟分析,也為科斯本人贏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依照法和經濟學的邏輯,由從“實證的科斯定理”推演而來的“規范的科斯定理”可知,構建一個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可以降低社會經濟活動中的交易費用,有利于消除私人間通過談判達成協議的障礙。 波斯納指出當科斯定理的條件——零交易成本和合作行為具備時,法律就沒有任何必要以任何特殊方式分配財產權利,市場總是能夠確保效率。當一次自愿的市場交易發生時,結果很可能是社會總財富的凈增值,因為如果交易不是對所有的及當事人相互都有益的話,該交易就不可能完成。 就本案而言,當地圖制作者自愿將所制作地圖而成名的商標無償轉讓出去,符合EUAL用戶終端協議的意圖時,該交易雙方自然成為合作關系并且交易成本為零,如此看來法律確實不用對其做出規定;而當改制地圖制作者不愿意自動轉讓時,EUAL則成為了一種阻礙,阻礙了改制地圖制作者以自己的方式繼續發展自己商標背后的產品,這種情況下改制地圖制作者往往更能發揮自己創造物的價值,從而使社會總財富凈增值,如同Icefrog轉入Valve后開發了Dota2的這款游戲,從而再掀熱潮。
四、總結
該案所引發的商標使用競合時商標權屬的糾紛,法律對此是否應規制框架模式下的權利歸屬,并且如何歸屬,在上述分析后筆者認為應當考慮現有商標法能否厘清商標使用競合時的權利歸屬、框架模式是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法律在保障雙方利益下的權益平衡這三個問題:
第一,商標使用競合時的權利歸屬商標法第四條以及相關條例并未有詳細規定,而如果判定雙方均因使用獲得商標權,而先注冊者獲得注冊商標的保護而另一方可以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不能很好地解決本案雙方所追求的利益并且揭示雙方的法律關系。Valve與暴雪都希望以DOTA商標來開發自己新的產品,而DOTA商標價值的增加Valve的Icefrog與暴雪從中起到的作用也是共同的也是有很大差異的。
第二,該框架模式是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就目前游戲市場來說,框架模式的典型應當數暴雪先后開發的魔獸爭霸3和星際爭霸2,其他游戲的成熟度和熱門程度尚不能企及前述兩款作品。而其他新科技產生的模式如開源軟件和社交網站,其經營模式與本案的嵌套式架構有所區別,可以說框架模式的普遍性目前并不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