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范文
時間:2023-08-08 17:20:0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現金流且將已經形成的信貸資產集合起來,經過一定的組合包裝,以其為基礎資產向投資者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
1.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分散貸款的非系統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以交易流通的證券,這就使得商業銀行在不改變負債的情況下,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從而有效改善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協調了傳統銀行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之間的矛盾。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則可以有效地分散資產組合,降低貸款的非系統性風險,同時也可以繼續維持其原有的穩定的客戶群。
2.有利于商業銀行資本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低于8%的標準,通過對貸款進行證券化可以降低資產風險度,改善資本充足率。開展低風險或無風險的中間業務,以最小的成本增強流動性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資本條件下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強盈利能力,改善商業銀行收入結構。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期限長、利潤薄的貸款提前兌現,從而加快信貸資產周轉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另外,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也可以為其他銀行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賺取收益,提高中間業務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雖然近幾年通過努力,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國際水平,且不良貸款絕對額巨大,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隱患。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轉換為可轉讓的資本市場產品,重新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
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現狀及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障礙
(一)信貸資產結構不合理,流動性差
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以短期存款為主,而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公路、電廠等大量基礎設施項目卻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比重逐年上升。銀行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長期化與負債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兩對矛盾并存,使銀行“短借長用”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導致流動性風險不斷加大。
(二)風險過度集中,不良資產比重高,運作效率低
由于創新工具的缺乏,商業銀行只能被動持有中、長期信貸資產,現實或潛在風險不能及時、有效地分散、對沖和轉移,風險更多的分置于銀行體系中。眾所周知,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較高,且不良貸款絕對額巨大。商業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時,只能在未來不定期的收回資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預測性和不穩定性,且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時間和精力。
(三)商業銀行資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商業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仍依靠傳統的利差收入,中間業務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額不良資產,導致商業銀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國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還是實際經驗,無論是金融環境還是法律、會計、稅收環境都還十分欠缺,存在許多障礙,制約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突出表現為:資本市場規模小、結構不盡合理、產品單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缺乏規范的金融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低、資產支持證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三、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行資產證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保障。我國政府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在市場準入和退出,各類參與主體行為規范、風險控制、監管主體、會計準則、稅收制度等方面制訂完善的法律法規,并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進行修改、補充與完善,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資本市場建設,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它需要養老基金、商業銀行、共同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提供穩定的資金。由于資產支撐證券的復雜性,個人投資者不能自覺地防范風險,也不能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難以及時科學的調整投資策略。因此,在推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時,要完善資本市場建設,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為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提供大量、持續、穩定的長期資金。
(三)規范信用評級制度,培育具有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資產支撐證券的順利發行,關鍵在于能否被投資者所認可,而信用評級機構所出具的資信評級結果往往能左右投資者的選擇。因此,必須建立一個獨立、客觀、公正、透明的信用評級體系,培育一批國內具有權威性的、在國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另外,要加強國內評級機構與國際著名評級機構的合作,引進先進的信用評級技術和經驗,從而提高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根據我國銀行實際,選擇適宜證券化的資產。國際資本市場的實踐表明,并非所有的資產都適宜于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本息的償還分攤于整個資產的存續期間,而且平均償還期至少為一年;債務人應具有較好的資信,以保證資產支撐證券的未來現金流收益的穩定性;證券化的資產應具有一定的同質性,可使證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應具有一定的透明度。
(五)培養相關高素質人才。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需要進行大量的資產評估、信用評級、發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其中還涉及大量的法律、稅收、會計等問題。因此,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推進需要大量既懂得法律、信用評級、會計、稅收方面的知識,又掌握資產證券化專業知識,既有先進的理論和實踐知識,又充分了解我國的金融市場情況、會計準則和財稅制度的復合型人才。政府和各商業銀行應加大對現有相關從業人員及未來人才的培養。
參考文獻
篇2
一、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主要障礙
1資產支持證券的供給不足
資產證券化最為重要的前提條件就是被證券化的資產必須具有良好的未來預期收益,要有未來持續的現金流量作為保證。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資產證券化的根本動機是解決國有銀行的不良信貸資產問題,而這些不良信貸資產基本上是以國有企業負債及由此形成的企業資產形式存在,且多數是信用貸款,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擔保;即使有擔?;虻盅海蠖家彩菑S房、機器設備等,難以轉化為現金流的資產。因此,當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大部分不良信貸資產難以滿足資產證券化的條件,甚至與資產證券化的質量要求相去甚遠。
2資產支持證券的需求不足
資產證券化業務作為一項金融創新,短時間內還不為大眾投資者所熟知,加之在運作過程存在著一定的信息不對稱,因而廣大個人投資者往往對此缺乏熱情。從國際經驗來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主體主要是一些機構投資者,包括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商業銀行、共同基金以及外國機構投資者。而我國的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依然較低,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結構來看,市場投資的主體主要是分散的個人投資者,有實力參與證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數量很少,加之我國對保險基金、商業銀行資金、外資進入證券市場仍有較嚴格的限制,這直接制約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資產證券化發展缺乏法律規范與保障
資產證券化的過程牽涉到眾多的交易主體,包括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機構投資者等,其交易結構復雜,必須有相應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來規范其運作。而我國現有的相關立法難以指導資產證券化的正常開展,同時缺乏資產證券化方面的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資產證券化的從業機構的組織形式、證券化資產的組合、收益的來源和分配進行嚴格的規范,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甚至還有一些法律規定直接阻礙著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推行。
4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缺乏規范的金融中介機構
由于資產證券化涉及到融資者與投資者等各方的風險與收益,因此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信用等級評定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公正、公平的信用評級可以為資產證券化提供充分的市場信息,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促進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然而目前我國的證券評級業運作很不規范,信用評估不細,信用評級透明度不高,沒有一個統一的評估標準,缺少高資質的從事信用評級的專業機構,現有的一些能夠提供類似服務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也缺乏統一的組織形式和運作規范。如果由這些機構承擔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業務,難以達到透明、準確、客觀、公正的要求,評級結果也很難得到廣大投資者的認同。
5國有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問題
資產證券化在給商業銀行帶來較大收益的同時,也產生了一個道德風險問題:如果銀行資產證券化能順利實現,銀行就能將其貸款的風險轉嫁給市場上的投資者。而由于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投資者在承擔了較高的風險的同時卻無法獲得與高風險投資相對應的高收益,這部分超額報酬就會轉化為銀行收益。因此,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銀行很可能在加大對中小企業和個人的貸款額度的同時,降低某些貸款者的信用等級要求,增加高風險貸款的數量。當這些資產包裝上市之后,如果貸款人出現信用危機,無法償還貸款本息,就可能引發支付危機,最終影響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
二、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對策
1合理設計證券化品種,構建資產池
首先,根據資產證券化的特點和要求,應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清理、分類,選擇那些債權債務關系清楚的、企業有能力支付利息的逾期貸款、呆滯貸款作為證券化的主要資產對象。其次,在此基礎上,按照債務主體的行業、地域、規模等的分散性進行分類組合,并按照預期將那些可以實現近期變現、中期變現或遠期變現的資產按一定的比例組合在一起,這樣才能保證在證券化過程中的每一個時期都有現金凈流入,使資產池的組合更符合證券化運作的要求。
2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
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要有與之相配套的法律作保障。從國際經驗來看,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便于證券化業務的開展都相應出臺了各自的資產證券化法規和條例,我國也應當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并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法規,并對現有的與實施資產證券化有障礙的法律、法規,包括《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信托法》、《破產法》、《稅法》、《會計法》等進行修改、補充與完美,為今后開展各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建立完善信用評級制度,規范金融中介機構的運作
為促進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進行,降低證券化成本,應該采取多種措施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及其運作。首先,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其運作,杜絕信用評級工作中弄虛作假、亂收費等道德風險的發生。同時,可以考慮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選擇一家或幾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以此來建立一個獨立、客觀、公正、透明的信用評級體系。
4培育完善資本市場,放寬機構投資者入市限制
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和流通需要一個良性和規范的市場環境,需要一些有實力、有遠見的機構投資者參與進來。因此,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我國的資本市場需要通過市場自身的發展完善來培育和發展更多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也需要政府通過改革現有的政策規定,進一步放寬對機構資金包括保險資金、商業銀行資金、外資等的入市限制,以促進資本市場投資需求的充分發育,提高資本市場的運行效率,推動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進一步開展。
篇3
關鍵詞:商業銀行 不良資產 證券化
在世界主要經濟體的商業銀行中,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了一項非常完善的商業銀行管理工具。中國銀行業貸款結構已經發生顯著變化,存短貸長的矛盾凸顯,客戶集中度和行業集中度維持在較高水平,這一方面需要新增貸款調結構,更重要的是存量貸款的調結構。而開展資產證券化,不僅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達到監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銀行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現狀及產生的原因
1.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現狀
根據我國銀監會年報的顯示,2016年,國有大行年末不良率為1.68%,國有大行年末不良貸款余額7761億元,環比增加103億元;股份制銀行年末確認不良較多,不良貸款余額3407億元,環比增加237億元,是商業銀行不良增加的主要來源。
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
在金融系統中不良資產的產生有很多種原因,我把它們大致的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宏觀上講不良資產是這樣產生的:
(1)國有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上認識不足。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沒有樹立起風險和效益意識,沒有把銀行看作自負盈虧的實體。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資產認識不足,對一些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仍然給予貸款支持。對于某些企業利用改制、改組等機會逃廢銀行債務,沒有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有效地阻止不良資產的發生。
(2)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于風險防范。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
(3)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不良資產形成的重要原因。它主要體現在:法律不健全,使得作為社會經濟活動重要組成部分的銀行業務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指導思想,使得已有的法律規定無法具體實施;銀行與企業問的大量業務活動依照政策辦事,而政策與法律相矛盾,損害了法律的權威,為不良資產的形成埋下伏筆。
(4)制度原因。政府部門違背經濟規律,直接干預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這些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經濟制度,對于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和積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家政策的變動加大了投資的風險,經濟體制改革不到位,經濟運行忽冷忽熱,投資決策隨意性大,投資結構難以改善,投資效益低下,最終導致銀行資產的損失。
二、不良資產證券化必要性分析
1.在2007年美國發生次級房貸危機后,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又爆發了,接連的危機使全球經濟持續走低,我國的經濟情況也并不明朗,在國際經濟下行的壓力之下,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和不良資產余額雙雙走高。不良資產的囤積數量龐大,處理這些資產已經是刻不容緩了,再加上外資銀行的入住,給國內的銀行帶來了極大的壓力,而不良資產正是阻塞銀行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利用證券化快速、批量的解決數額龐大的不良資產的需求變得巨大。
2.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一定要經歷證券化。不良資產證券化是40多年來國際金融上極具價值的創新,它實現了銀行等金融機構高效處理不良資產的愿望,而在我國推行證券化是在為投融資尋求新的出路,進一步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與成熟。
3.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能夠幫助我國改革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從而提高銀行資本的充足率。以往我國的商業銀行不是很重視資本的充足率,多數業務都存在于表內,導致資本結構比較混亂,而證券化是一項表外業務,靠表外融資進行,于是優化了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減小了資產基數,從而提高了資本充足率。
三、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與完善的建議
1.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法律制定者必須對現行的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制度認真研究,找到其中需要修改和補充的地方,有沖突和不適應的地方要盡快修改。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任何一項金融創新都不可能走上規范之路。另外,由于國外資產證券化的經驗比較豐富,我們要大膽引進國外的成功經驗、成熟做法和相對穩定的制度,制定出與我國資產證券化相適應的法律法規。
篇4
論文摘要: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狀態經營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目前國際上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有:折價出售、不良資產剝離、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其中最為主要的是資產證券化。積極實施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這種低成本的融資手段,對于加快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鏈接與融合,拓寬金融調控空間、擴大投資者選擇范圍、促進商業銀行經營模式轉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的銀行資產,在此主要指不良貸款資產,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等不能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連本金都未能及時收回的貸款等銀行資產。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統計資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國主要商業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五級分類不良貸余額為11614.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7.02%。
一、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所謂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證券進行融資,包括債務融資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金融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處于非良好狀態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
二、我國銀行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通過證券化,可以將流動性較差的不良資產轉化為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獲得一定資金來源。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加快銀行資產的周轉,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借助資產證券化,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了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大大增強了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
(二)有利于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按照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銀行的核心資本和全部資本比例應該分別達到4%和8%。這一監管要求銀行為了提高和維持資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資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風險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銀行大量的風險資產,諸如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商業抵押貸款等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使銀行的風險資產減少,從而達到了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不會增加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方法,即發行人可不通過增加負債獲得融資。
(三)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分散風險。從我國現實情況看,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已經從如何有效配置風險層面對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以貸款為主,而貸款中蘊藏著較大的信用風險。在一個金融市場不太發達的市場環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較少,銀行信貸資產很難像證券那樣進行及時的價格評估,更不能轉移給第三方。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的、主動的風險管理手段和風險管理工具。鑒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將銀行靜態的、難以分割交易的資產,以標準化合約的方式,分散成小額的可交易資產,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場上發售的活動,它為我國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信貸資產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三、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探索實踐先于理論。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后,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國內已經有多家企業進行了資產證券化的嘗試,其中涉及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地產開發收入支持證券、出口應收賬款支持證券以及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等方面。
已發行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等;已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則品種較多:如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國網通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浦東建設bt項目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南京城建污水處理收費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
四、我國商業銀行實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需要完善的資產證券化法律環境體系 比較而言,我國現行的與證券化相關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權法剛剛出臺,住房制度改革正在進行中,房地產登記政出多門,破產法及證券法也無法滿足證券化需要,證券化本身特有的會計、稅收、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更是空白,證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問題也需進一步梳理,這些都是我國資產證券化面臨的法律障礙。我國于2005年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其中初步體現出了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規范、機構的資格認定、業務流程的設置等一系列機制。但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設應該具有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律,而且一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應包含:發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評級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協調和制約,這些都需要建立起適應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
(二)注重資產證券化過程控制,防范各類風險 由于資產證券化流程的復雜性、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多樣性,因此需要加強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1、切實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得到投資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要順利發行資產化證券,就要求提高企業資產的信用級別。信用提升有內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兩種。內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機構(spv)保留當擔保資產的債務人違約時有直接追索的權利、spv作超額儲備擔保、spv發行優先和從屬證券;企業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出具保單、更高信用級別的商業銀行出具信用證、第三方購買從屬類證券。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要切實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資者,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環節。
2、證券評級嚴把關。資產證券化評級的核心因素是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同時要求被評級的資產需與發起人的信用風險相分離,即證券化資產必須真正實現真實銷售以實施破產隔離。評級機構對評級的證券要保持經常性的信用監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證券的信用等級的變化,使投資者及時了解所持證券資產的狀況。
3、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信息公告制度。作為資產證券化市場,其信息公開是基本原則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監管機構行政公開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調整資產結構,加快金融創新 加快經營戰略轉型,對我國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現有的融資制度和社會融資需求條件下,在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領域,仍存在大量獲利機會。信貸資產證券化出現以后,商業銀行需要重新思考資產結構的調整策略和資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狀態是,在轉型過程中,既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又不放松許多傳統業務的發展機遇,在更高層次上,充分實現資本充足率、業務發展、風險和盈利之間的綜合平衡。
(四)鼓勵創新,推動資產證券化品種的多樣性 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與產品的多樣性不無關系,產品的多樣性增加了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在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給潛力。鼓勵創新,推動各項資產證券化,增加市場上資產證券化的品種,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發展。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鼓勵創新,增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品種。
參考文獻:
王曉珉,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模式探討,蘇州大學,2007年4月
林治海,銀行資產證券化:借鑒與創新,東北財經大學,2004年12月
篇5
關鍵詞: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金融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在加入WTO后,如何將商業銀行建設成有競爭力的國際性大銀行,已成為廣泛關注的問題之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內部沉積的大量不良資產,已經成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降低金融運行風險的關鍵。因此加快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消化歷史包袱,促進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和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資產證券化與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是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工具,是證券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相結合的產物。一般來講,資產證券化是指把流動性相對較差的、但具有潛在現金流的金融資產(如住房抵押、應收賬款等)匯集起來,分類整理為各種資產組合,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債務證券的融資過程。
不良資產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方面,是將不良資產通過分割和重組,運用資產證券化的形式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增強不良資產的流動性。不良資產特指那些流動性不強、盈利性有限、收益與成本不成比例的資產,如銀行的呆壞賬等。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有利于銀行盤活金融資產,增強系統抗風險能力。資產證券化把過去由銀行來承擔的金融服務,分解為多家機構和投資者共同參與的投資活動,不僅有效地降低了金融風險,而且大大提高了資本流通和增值
能力。
二、銀行不良資產處理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一直居高不下。我國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達、長城、東方、華融等4家資產管理公司專門負責接管四大國有獨資銀行的不良債權。2003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共處理不良資產逾5000億元,回收現金則只有994億元。目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是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這種債轉股的方式在目前來看,有利于緩解國有企業債務負擔過重的現狀,在國有企業產權關系不夠清晰,公司治理結構不夠規范的情況下,也有助于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但是,從長遠來看,該方式的弊端也會逐漸暴露出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銀行的逾期貸款不再正常上升,出現了“賴賬經濟”,那么很可能由此導致國家金融風險的逆向上升。
總的來說,經過六年的努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從國有商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績,但我們應該看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仍然任重而道遠。首先,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低;其次,國有商業銀行大量的不良資產急需尋找有效的方法予以解決。因而,探索一種可以有效地解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中不良資產,并能有效的處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的未處置的不良資產的方法,是當務之急。
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推行的難點
(一)交易載體(英文簡稱SPV)缺位,完成“真實出售”困難大
SPV是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獨立信托實體。通過SPV與銀行間討價還價的公平交易,銀行賬面資產變成待出售的證券化商品。這個商品的定價、出售等問題,是由獨立的SPV根據投資者需要決定的,不受銀行等相關利益機構以及財政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影響和控制,從而使資產證券符合市場規則,有市場需求基礎和支撐。可見,銀行與SPV之間的資產交易是“真實銷售”,是真正意義上的“破產隔離”。在我國還沒有SPV,雖然1999年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與美國的SPV有些相似,但它們不是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SPV,所以我國還需盡快組建SPV。
目前,我國實行銀行不良資產的“真實出售”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技術難題:1.不良資產劃分的時間界限和劃分標準問題;2.不良資產出售的定價問題;3.不良資產的產權問題。此外,不良資產出售的法律、會計和稅收問題,也有可能導致不良資產“真實出售”的流產。
(二)缺乏規范的信用評級機構
質量和信用等級能夠被準確評估,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條件之一。目前我國缺乏被市場投資者認可的信用評級專業機構,現存的資信評估機構缺乏統一的組織形式和行為規范,獨立性不強,出具的評估結果難以使人信服。這會直接導致證券發行成本的增加,證券化后的產品在市場上沒有需求者,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運行體系不暢通。
(三)缺乏成熟的市場和理性的投資者
我國的資本市場一直沒有得到長足的發展,資本市場的金融產品較少,法律、法規不健全,管制較多,這些缺陷直接導致企業的融資渠道單一化,多數依賴銀行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敞口也隨之擴大。需被證券化的不良資產的數量呈正態上漲趨勢,但是由于保險、證券、銀行分業經營的限制以及資本市場的不健全,導致在金融市場上缺乏大的機構投資者,多數為分散的個人投資者。這也使得資產證券化市場出現供過于求的局面,資產證券化無法順利推行。
(四)券化所需法律制度不完善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交易結構復雜,參與主體眾多的系統工程,勢必需要依靠一系列完善的法規體系來規范其操作,明確各參與主體的地位、權利和義務關系。但是我國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如《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辦法》等,都未對不良貸款證券化問題做出任何規定,找不到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依據。我國目前相關法律的缺陷和不足,導致市場主體的行為很難規范,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難以真正得到維護。
(五)缺乏統一的資產證券化監管和協調體系
由于不良資產證券化潛伏著很大的道德風險,對它的監管就顯得非常重要,但是過多的部門管理會使證券化的審批、運作產生困難。例如: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會涉及到人民銀行和證監會兩個監管主體,同時由于不良資產的債務人往往是國有企業,因而又涉及到國有資產管理局、計委、經貿委、財政部等。眾多機構的重疊式管理,使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過程變得繁瑣、冗長。
(六)信用制度上的障礙
我國信用評級制度和信用增級機制還很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許多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缺乏被市場投資者所接受和認可的在國內、國際金融市場有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沒有建立起能體現政府全面信用支持的有效的信用增級機制。近幾年,由于一些地方的企業債券到期不能兌付,一些農村基金會因為經營不完善、支付困難而發生擠兌風潮,所有這些嚴重破壞了社會信用體系,擾亂了金融秩序,給投資者造成了信用危機,以至于談“券”色變。
(七)缺乏明確的會計處理原則和稅收優惠政策
在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的過程,既可以看作是一種資產出售過程,也可以看作是一種融資過程。而如何界定出售和融資,決定了能否將轉讓資產從發起人原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后做表外處理。如果SPV是由發起人設立的,那么是否應該將SPV作為原發起人的子公司而將兩家的會計報表合并處理,諸如此類的會計處理問題在我國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沒有相應的配套條款。同時,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如果負稅水平過高,將會大大增加證券化的融資成本,降低證券的信用等級。政府對于資產證券化業務也應當給與適當的稅收優惠,而目前缺乏必要的支持條款。
四、對我國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建議
不良資產證券化雖然在我國存在種種困難,但并不是說就不能進行。
為更好地通過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來化解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我們應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一)建立與證券化相關的制度
運用資產證券化解決資產流動性相關問題,離不開法律規范和保障。
在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將面臨很多法律障礙。要解決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操作問題,必須制定法律、會計、評估和稅收等相關的法律制度,實行統一的監管和協調。
(二)重組現金流、加強信用評級
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降低證券化成本,應采用多種措施完善信用評級體系。國家對金融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等建立統一的操作規程,杜絕在信用評級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亂收費等現象。可以考慮設立一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的機構,從而建立一個獨立、公正、客觀、透明的信用評級系統。
(三)盡快制定和完善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方面的法律、法規
我國應結合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與資產證券化密切相關的法規,修正并完善現存的與資產證券化相沖突的金融法規。關于是否在銀行設立SPV,SPV的性質、設立以及破產清算等問題作出專門規定。同時要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匯總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制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銷售、融資的會計處理原則以及交易后資產負債的處理方法,并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豁免支持政策。
(四)建立符合市場機制運作的特設載體,實現標的資產的“真實出售”
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也不是SPV。要實現ABS,要搞成市場、形成規模,真正把它作為解決銀企問題的一種途徑,就必須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建立SPV,在現階段還要把它確定為不易盈利為目的的事業法人組織。
篇6
隨著現代銀行業的發展,對銀行風險資本的要求越來越高,中國的銀行業要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與世界金融巨擘“與狼共舞”,除了要具備科學的管理理念、方法、手段和產品外,更需要具備的是資本約束下的發展觀,具體體現為風險資本的管理,要改變目前銀行業的風險資產與資本雙擴張為特征的粗放式外延型的業務發展模式,運用多種手段走出一條集約化內涵式的資產與資本相適應的業務發展之路。這其中資產證券化不失為當前中國銀行業突破資本“瓶頸”的有效手段和產品之一。
資產證券化指的是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重新組合,轉變為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資產證券化的過程較為復雜,涉及發起人、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特別目的載體)、信用評級機構、投資者等諸多方面。目前,國際上信貸資產證券化具代表性的模式主要有美國模式(表外模式)、德國模式(表內業務模式)、澳大利亞模式(準表外模式)。
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的啟示
當前,我國銀行良好的成長性與巨額不良資產形成強烈反差,各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不良資產比重高、流動性差、運作效率低等問題,通過金融創新,特別是借鑒諸如資產證券化等國際成功經驗,不失為一種好的解決辦法。資產證券化對于我國商業銀行滿足監管要求,化解和分散信用風險的借鑒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優化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緩解流動性壓力。國內商業銀行的負債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貸款資產卻呈現出長期化的傾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長期融資的功能主要由資本市場承擔。在我國,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僅占5%左右,商業銀行長期承擔了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功能,公路、電廠等大量基礎設施項目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隨著加息周期的來臨以及金融投資產品的蓬勃興起,儲蓄存款出現增勢減緩的勢頭,貸款長期化與存款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兩對矛盾并存,銀行資產負債期限明顯錯配,銀行“短借長用”的矛盾將會越來越凸顯,導致流動性風險不斷加大。監管部門規定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比例不超過120%,據悉,不少銀行已接近或超過這一監管上限。
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出現,則為資產負債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通過證券化的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功能,可以將不具有流動性的中長期貸款置于資產負債表之外,及時獲取高流動性的現金資產,從而有效緩解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壓力。
2、有利于商業銀行資本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隨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銀行監管日益加強,解決商業銀行風險,特別是風險資產與經濟資本的關系顯得尤為迫切和突出。如何在有限的資本條件下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重大課題??坎粩鄶U充資本的外延增長模式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置疑。而靠不斷降低資產風險度,大力發展低風險或無風險的中間業務這種內涵式的增長模式越來越受到推崇,這其中資產證券化業務不失為解決矛盾的較好方式之一。根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在充分計提各項損失準備的基礎之上計算資本充足率,2007年1月1日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近年來,隨著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國內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浦發、招商、民生紛紛采用配股、可轉債或發行次級債等方式充實資本金,這固然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但大規模融資容易引發市場的極大反響,招致投資者的抵制;且發行次級債不能改變銀行資產規模及風險權重,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金不足的問題。根據《巴塞爾協議》對不同類風險資產的資本要求,銀行能夠主動靈活地調整銀行的風險資產規模,通過對貸款進行證券化而非持有到期,來改善資本充足率的大小,以最小的成本增強流動性和提高資本充足率。
3、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在處理大批非流動性資產時,特別是不良資產,銀行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并且只能在未來不定期地收到現金,這種傳統的資金變現方式顯得效率較低,而資產證券化在處理大量非流動性資產時一般采用歷史數據來估計資產回收率,然后將資產按照一定的比例實現證券化。這種處理方式避免了逐筆審核資產,從而節省了資產價值評估的成本和時間,快速收回大量現金,融資成本較低,同時保留了資產所有者對剩余資產的收益權。解決中國銀行系統巨額不良資產一直是中國金融界的主要課題。盡管通過努力不良資產率由34%下降到2004年上半年的15.59%,但不良資產率依然很高,因此,利用證券化來加速解決不良資產問題是很現實很急迫的要求。銀監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第三季度,境內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3.37%,其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5.71%,股份制銀行不良貸款率為5.3%,均高于國際水平,且不良貸款絕對額巨大,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隱患。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轉換為可轉讓的資本市場產品,重新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
4、有利于增強盈利能力,改善商業銀行收入結構。限于國內金融市場不發達,特別是固定收益債券市場不發達,國內商業銀行仍然以傳統的利差收入為其收益的主要來源,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很小,大約只有6%~17%。資產證券化的推出,給商業銀行擴大收益、調整收入結構提供了機會。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給金融市場增加了大量可投資品種,且具備信用級別高,收益穩定等特點,成為債券之外的重要投資品種,其根據標的資產和條款設置的不同形成了許多投資品種,迎合了各種投資需求,有利于投資者實施多元化投資策略和控制投資風險。此外,原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另外,還可以為其他銀行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及發行服務賺取收益。
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障礙及對策
國外資產證券化實踐表明,資產證券化須具備如下環境:
1、法律環境。既包括與公司組成和監管、信托的建立和受托人職責、融資報告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包括信息揭示要求、受托人強制職責、資產充足規則和償付能力規則。
2、會計環境。包括對于脫離資產負債表的證券化資產的確認方法,資產負債表中報告發起人頭寸的方法、發起人考慮下級部門利益的方法等等。
3、稅收環境。明確對資產轉移和現金流的稅負問題,包括債務人支付給spv或spv支付給投資者的稅收問題。
4、市場環境。金融市場不發達,特別是信用市場,從當前來看主要是企業債市場極不發達,無法為企業信用定價;此外市場缺乏公信、高效的中介機構,如評級機構,托管機構等;信用標準不統一,市場分割,缺乏透明度。
5、信用環境。高效的信用體系是有效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基礎,要采取各種措施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擴大征信服務的覆蓋面,加強信用交流和共享,要有較為完善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體系。
自1999年以來,我國理論界、金融界就商業銀行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進行了積極的研究和探討。2003年初,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與德意志銀行簽署了資產證券化和分包一攬子協議合作項目,被稱為我國第一個資產證券化項目。但總體而言,現階段,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準備還是實際操作經驗,無論是金融環境還是法律、會計、稅收環境都還十分欠缺,存在許多障礙,制約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突出表現為: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資產證券化缺乏法律規范與保障;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缺乏規范的金融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低,資產支持證券的需求不足等等,尚不適宜大規模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
因此,我國在推進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不妨遵循“先試點,后推廣;先實踐探索,后立法規范”的原則。首先,選擇合適的證券化品種??梢钥紤]從住房證券化開始。這種貸款期限較長,多數在10年以上,對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匹配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住房貸款的違約風險較小,現金流較穩定,清償價值高,容易滿足大量、同質的要求。且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從1997年的190億元增長到2003年底的1.2萬億元,基礎資產初具規模。其次,選擇有政府信用支持的專門運作機構spv。國際經驗表明,在資產證券化的初級階段,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借助政府和國家信用吸引投資者是資產證券化成功的秘訣之一。
篇7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研究
一、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面臨風險現狀
(一)基礎資產方面風險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提升,房地產成為當下的熱門產業,而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經常會出現商業銀行提前進行償付的風險,其主要體現為住房抵押貸款過程中銀行基礎資金的借款人迫于自身經濟利益風險對貸款進行提前償還,從而對資金流造成了極大的波動。首先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因利率上升而導致對借款追回并在資本市場進行再次投資以減少提前償還對其利潤的影響力度。其次我國相關部門會對基準利率進行時段性的調整,從而使得利率變得極其頻繁從而導致提前償還的現象發生。最后從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來說,對資本市場并沒有進行良好的風險管理控制,投資者普遍懼怕資產泡沫的發生從而加速了提前償還的風險產生。
(二)資產證券化進行過程方面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進行過程中,首先從交易結構體系來對風險進行分析。在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中會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較為滯后,因此沒有對會計要素進行詳盡的說明,從而導致發行人會產生表外融資的風險。從稅收方面來說,在資產證券化進行出售之后其所產生的成本不能從銷售收入中提前扣除,因此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核算過程中會發現某些企業、個人的資產證券化具備極高的成本就會放棄對其進行的操作,并將利潤進行轉移從而造成風險發生。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主要表現形式
(一)信用風險
在進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參與主體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履約,使得交易過程中的其他參與主體遭受損失。其中主要包含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本息、中介機構違約等情況。在整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用鏈條主要包含債務人、發起人、第三方,如其中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都會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帶來信用風險。1、債務人信用風險在債務人所造成的信用風險方面,其中一點便是違約風險,其主要含義便是債務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償還本息。債務人造成的違約行為是導致基礎資產質量下降的直接原因,并對其他各個參與主體造成重要影響。另一方面,便是早償風險,也可以將其稱之為提前償還風險。主要指債務人在還款周期之內將還款額度超出協議范圍內,并根據額度的大小將其區分為全部早償與部分早償。由于債務人支付本息的不穩定,使得整體資產都會面臨波動風險。2、發起人信用風險發起人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發起人即商業銀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貸款的主要發起人,對自身的貸款質量極為了解,而在進行信貸資產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由于考慮自身利益,便會隱瞞對自身有利的信息。另一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信用提升登記,這個過程中需要投資者由第三方機構出具信用評估報告,但第三方如果不能出具公正客觀的信用評估,便會為投資人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3、第三方信用風險對于服務商來說,由于服務商自身的經營問題或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導致的無法履行自身的責任,便會造成資產品質下降,現金流也無法充分實現。對于信用增加機構方面來說,其主要利用外部增級的方式對證券化結構進行支撐。如第三方的信用等級不高,便會影響到資產整體的質量。
(二)市場風險
1、流動性風險流動性作為對金融產品投資價值進行衡量的重要因素,而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來說說,其主要便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有效轉換為流動性的資產,并可在市場中自由交易。如流動性不足,便會造成證券化的成本增加,并導致該過程失敗。2、利率風險由于市場中的利率不斷波動,便會導致利率風險的出現。由于受到資產作為主要支持的證券化投資人所獲得的利益是固定的,但債務人償還貸款的利率幾乎是根據市場利率的波動而變化的,兩者存在的利率之間并不會成正比,這也會造成由于不能支付足夠金額,導致投資人的本息出現極大風險。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一)商業銀行方面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首先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說,在發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發行之后所存在的潛在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1、構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作為基礎資產的主要債務人,必須擁有良好的信用,才能降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通過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為貸款機構提供更加完善、詳細的貸款信息,可有效對風險進行方案。依據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征信體系還存在較多缺陷,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并將其進行全國聯網,但仍存在較多問題。例如在個人征信系統中,缺乏完善、有效的信息數據,不能利用模型將其構建完善;還比如征信市場無法良好、規范運作等。因此,為了有效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商業銀行應聯合企業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并將信用數據完善。2、構建完善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制度在基礎資產池中,證券化本息支付的主要支撐來自于自身的現金流。因此,商業銀行提升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有效性是幫助投資者有效識別風險的重要舉措,并對后期的定價、決策做出合理的建議與參考。在市場發展的前期便應做好制度規劃、優化工作,才能將信息披露制度進行完善,更加真實、客觀、立體地反映出基礎資產池的真實情況與面臨風險狀況,確保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有效規避風險。
(二)政府方面風險管理措施建議我國相關監管部門風險管理措施
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快相關法律、政策的頒布與改革進度,構建完整的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比如2006年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從而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1、構建由政府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依據西方國家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經驗來說,在進行證券化的過程中,政府應起到主導作用。尤其在發展初期階段,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與推動,才能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提供保障。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促進我國的經濟持續發展,政府應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并構建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高效、穩定的運行,并吸引各方投資者共同參與。因此,可以讓人民銀行與銀監會協同負責,并對市場的運營狀況進行控制與監管。政府部門還應依據我國國情并參考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制度,才能促進其健康、持續的發展。另外,由于我國征信體系還較為不健全,中介機構的服務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尤其面對當今金融環境的嚴峻環境下,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才能在初期使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穩定發展,并確保市場的運行可靠、安全。2、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提升金融監管力度針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現狀,部分現行法律與證券化業務之間還存在較大矛盾,因此便要對西方國家進行借鑒,才能構建完善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并提升其運行質量。首先,應將現有的資源充分利用,對現行的法律進行補充,并在其中加入必要的制度與規范,構成一部針對性較高的立法,并對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各種法律問題出嚴格控制,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高效、穩定的運作,其次,將《公司法》、《企業債權管理條例》不斷完善,確保SPV可以在法律條件下逐漸成為信貸資產債務的主要發行主體,并允許其對發行債券進行收入,并方發起人對基礎資產進行購買。3、構建完善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在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會涉及到較多的金融機構,因此,基于政策、法律基礎上,要想將資產證券化的市場進行完善便要構建完善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確保政府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內部存在的風險進行控制與正確引導,從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運行正常。
四、結束語
資產證券化作為近幾年來最重要的金融業務創新,雖然在運行過程中由于商業銀行、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參與者各方面因素會帶來一定的風險,但通過商業銀行對于內部、外部的管理調整、政府加大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完善力度等有效風險管理措施可有效將風險進行防范及轉移,以確保廣大參與者以及商業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相信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績,并實現對風險管理制度進行完善及創新,從而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向更高層次的水平邁進。
參考文獻:
[1]黃俊毅.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研究[J].科技經濟市場,2016,(01):67
[2]陳逸,朱娜娜.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5,(13):145
[3]陳嘉敏.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風險控制問題研究[D].河南大學,2015
[4]王雪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研究[J].品牌(下半月),2014,(09):76
[5]楊晶.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管理研究[D].廣西大學,2014
篇8
關鍵詞: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最早于20世紀70年代初在美國住房抵押貸款領域創建和應用,隨后很快在相近行業抵押貸款業務中展開,形成一種獨具吸引力的全新投資產品,并迅速席卷國際資本市場,被稱為近三十年來國際金融領域最重大的創新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系列用途、質量、償還期限相同或相近,并可以產生大規模穩定現金流且將已經形成的信貸資產集合起來,經過一定的組合包裝,以其為基礎資產向投資者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
1.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分散貸款的非系統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化為可以交易流通的證券,這就使得商業銀行在不改變負債的情況下,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從而有效改善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協調了傳統銀行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之間的矛盾。通過資產證券化,銀行則可以有效地分散資產組合,降低貸款的非系統性風險,同時也可以繼續維持其原有的穩定的客戶群。
2.有利于商業銀行資本管理,改善資本充足率。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低于8%的標準,通過對貸款進行證券化可以降低資產風險度,改善資本充足率。開展低風險或無風險的中間業務,以最小的成本增強流動性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有限的資本條件下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匹配。
3.有利于增強盈利能力,改善商業銀行收入結構。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期限長、利潤薄的貸款提前兌現,從而加快信貸資產周轉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另外,貸款銀行在出售基礎資產的同時還可以獲得手續費、管理費等收入,也可以為其他銀行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賺取收益,提高中間業務收入。
4.有利于化解不良資產,降低不良貸款率。雖然近幾年通過努力,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國際水平,且不良貸款絕對額巨大,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隱患。通過資產證券化將不良資產成批量、快速轉換為可轉讓的資本市場產品,重新盤活部分資產的流動性,將銀行資產潛在的風險轉移、分散是化解不良資產的有效途徑。
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現狀及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障礙
(一)信貸資產結構不合理,流動性差
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以短期存款為主,而本應由資本市場承擔的公路、電廠等大量基礎設施項目卻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比重逐年上升。銀行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長期化與負債短期化、貸款流動性降低與存款流動性增強兩對矛盾并存,使銀行“短借長用”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導致流動性風險不斷加大。
(二)風險過度集中,不良資產比重高,運作效率低
由于創新工具的缺乏,商業銀行只能被動持有中、長期信貸資產,現實或潛在風險不能及時、有效地分散、對沖和轉移,風險更多的分置于銀行體系中。眾所周知,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較高,且不良貸款絕對額巨大。商業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時,只能在未來不定期的收回資金,具有很大的不可預測性和不穩定性,且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時間和精力。
(三)商業銀行資本金不足,盈利能力下降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資產的快速擴張,商業銀行普遍面臨資本金不足的難題。商業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仍依靠傳統的利差收入,中間業務收入比例很小,以及沉淀的巨額不良資產,導致商業銀行盈利能力下降。
另外,我國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理論知識還是實際經驗,無論是金融環境還是法律、會計、稅收環境都還十分欠缺,存在許多障礙,制約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突出表現為:資本市場規模小、結構不盡合理、產品單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缺乏規范的金融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低、資產支持證券的需求不足等等。
三、實施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行資產證券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保障。我國政府應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在市場準入和退出,各類參與主體行為規范、風險控制、監管主體、會計準則、稅收制度等方面制訂完善的法律法規,并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進行修改、補充與完善,為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資本市場建設,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信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它需要養老基金、商業銀行、共同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提供穩定的資金。由于資產支撐證券的復雜性,個人投資者不能自覺地防范風險,也不能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難以及時科學的調整投資策略。因此,在推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時,要完善資本市場建設,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為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提供大量、持續、穩定的長期資金。
(三)規范信用評級制度,培育具有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資產支撐證券的順利發行,關鍵在于能否被投資者所認可,而信用評級機構所出具的資信評級結果往往能左右投資者的選擇。因此,必須建立一個獨立、客觀、公正、透明的信用評級體系,培育一批國內具有權威性的、在國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另外,要加強國內評級機構與國際著名評級機構的合作,引進先進的信用評級技術和經驗,從而提高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根據我國銀行實際,選擇適宜證券化的資產。國際資本市場的實踐表明,并非所有的資產都適宜于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的現金流;本息的償還分攤于整個資產的存續期間,而且平均償還期至少為一年;債務人應具有較好的資信,以保證資產支撐證券的未來現金流收益的穩定性;證券化的資產應具有一定的同質性,可使證券化所需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證券化資產的信息應具有一定的透明度。
(五)培養相關高素質人才。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需要進行大量的資產評估、信用評級、發行、出售和管理工作,其中還涉及大量的法律、稅收、會計等問題。因此,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推進需要大量既懂得法律、信用評級、會計、稅收方面的知識,又掌握資產證券化專業知識,既有先進的理論和實踐知識,又充分了解我國的金融市場情況、會計準則和財稅制度的復合型人才。政府和各商業銀行應加大對現有相關從業人員及未來人才的培養。
參考文獻
篇9
一、西方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產生和發展
西方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是70年代在美國發展起來的,它是將信貸資產流動,將其從銀行借貸向以市場上可以買賣的債務工具為載體直接融資,使商業銀行成為證券發行者和購買者,并且使資金籌集和運用兩方面的證券化運用比率上升。它的產生是由美國經濟環境所決定的。由于西方國家金融市場迅猛發展,對銀行業產生了巨大沖擊,表現在:一是銀行的資金產生分流,金融市場的高收益吸引了大量資金;二是銀行貸款非流動性加大了經營風險。特別是隨著經濟發展及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期限不斷延長,使貸款風險不斷增大,貸款流動性成為各商業銀行追求的目標。資產證券化不僅使信貸資產具有了流動性,還使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具有了標準化和表外化的特點。它緩解了商業銀行保持資本充足率的壓力,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非系統性風險的發生,也使商業銀行不再是單一的信用中介,成為證券發行的組織者和服務者。到90年代美國每項證券化業務均達上千億美元,為西方商業銀行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
二、債轉股是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開端
債轉股就是在一定條件下將銀行對企業的部分債權轉換為股權的行為。在西方國家它不僅能增強信貸資產流動性,還可以化解銀行與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我國的債轉股是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國有商業銀行的一些有條件不良資產收購下來,然后再由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將原來的貸款轉化為股份,成為企業的股東,幫助企業脫困;待企業扭虧為盈后,將企業包裝上市,出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本,收回不良貸款所占資金。它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國有商業銀行脫困的手段之一。
(一)我國實施債轉股的理論依據。債轉股的理論依據應從不良貸款成因說起。
1.大量不良資產形成的歷史原因。雖然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確定,但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仍未完全消除,政府職能也沒有徹底轉變。由于政府的過多干預而導致的不良貸款不僅過去存在,現在也時有發生,由此產生的不良資產占銀行不良資產的比例十分可觀。
2.經濟轉軌時籌資渠道單一是銀行大量不良資產形成的又一主要原因。由于企業籌資渠道單一,銀行貸款是企業資金主要來源,從而大量借貸資本執行著產業資本的職能,企業過度負債,導致了大量資產不能及時回流。所以大量借貸資本充當產業資本,這是大量不良資產產生的又一根源。
3.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經營理念滯后,也是形成不良資產的重要原因。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因此企業則千方百計擴大籌資,不計成本,不計償還能力而過度的負債,導致企業負債率居高不下,大量貸款不能回流。從銀行方面看,也因放貸審查諸環節存在漏洞而導致大量不良資產形成。
從上面分析不難看出,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是復雜的,與西方國家不良資產存在著很大區別。但也有相似之處:
從宏觀經濟看,實施債轉股可以改變由財政核銷不良資產的單一方式,從而減輕給財政帶來的巨大壓力,有利于財政職能的發揮。
從我國經濟環境看,金融市場發展已日趨規范,特別是證券法的出臺,標志我國金融市場又進入一個更加成熟的發展階段,已為實施債轉股企業的上市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從國際發展趨勢看,銀行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它可以最大限度的活化沉淀資金,而債轉股恰是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融合的一種表現形式,它不僅保證信貸資產的回流,又增加了企業資本金。所以說債轉股的實施,無論從銀企關系上,還是從宏觀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發展經驗上看,都是具備可行性的。
(二)債轉股的經濟影響。債轉股是我國化解不良資產的又一重大舉措。國家對債轉股寄予厚望,希望通過債轉股降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例,改善經濟環境,所以說債轉股的意義是深遠的。
第一,有助于“虧損經濟”向“信用經濟”轉化。從90年代開始,國企陷入困境的勢頭日趨嚴重,直至出現了凈虧損,致使我國經濟一度陷入困境。雖然我們經過三年的努力,完成了國有大型企業的脫困目標,但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國企脫困問題,使原來就不正常的銀企關系更加扭曲,信用關系遭到破壞。而債轉股的實施,就是為了解開銀企債務鏈,使信用關系正?;?。
第二,有利于推進經濟深化改革。從80年代開始,我國已走過了二十多年的改革歷程?,F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但仍然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如:企業改革中,注重借鑒西方國家的負債經營,而忽視了企業必有足夠資本為基礎;注重給企業放權讓利,而忽視了企業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機制的建立;注重提高企業短期效益,而忽視了企業長期發展潛力。其結果使企業平均負債率高達80%,有的竟高達100%.銀行改革,也是注重上規模、創業績,而忽視了深層次存在的問題。如:銀行長期受政策性因素制約的問題;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銀行產權制度不明晰、權責不明確的問題。只有通過債轉股,降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比率和國有企業負債比率,解開銀行與企業債務鏈,才能以全新的面貌去推動新一輪的經濟改革。
第三,債轉股是為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做準備。眾所周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我國金融業、企業是機遇也是挑戰。外國銀行、外國產品將進入我國市場,所以我們必須在外國企業、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前這段時期,盡快改變我國銀行、企業被動局面,債轉股正是減輕銀行、企業債務的手段之一。
三、債轉股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從上面分析我們可以斷定,債轉股是具有理論上的可行性。而自我國實施債轉股至今已兩年,13000億不良資產的撥離,目前看的確減輕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壓力,但是隨之也出現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債轉股成為企業“逃債”的渠道。債轉股在企業的眼里,是他們可以獲得的最后“免費晚餐”,所以債轉股實施后,企業減輕了沉重包袱,對于債轉股的不良資產,企業在管理上不予配合,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受阻,其結果是靠債轉股的資產就難以活化。
(二)不良資產收購價格不能體現供求,阻礙了不良資產的活化。債轉股以1:1的比例收購,不符合市場經濟價值、價格規律的要求,也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承擔了過多的風險。
(三)債轉股缺乏時間上的連續性、數量上的均衡性。從西方國家債轉股的發展歷程看,債轉股應成為銀行增強資產流動性的長期手段,把流動性差的資產平穩地進行債轉股,而我國卻一次性將上萬億的不良資產實施債轉股,特別是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剛剛成立,不僅體制上存在缺欠,也不具備債轉股的經驗,因而造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消化不良”,使債轉股成了一次數字游戲。
(四)存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道德風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同國有股份制企業一樣,體現不規范,責權利不明確,所以低價處置資產,包庇企業逃廢債務的現象無法杜絕。
(五)債轉股缺少多方面配套改革。目前我國企業體制改革不規范,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改革更是緩慢,再加政府職能沒有發生根本轉變,都成為債轉股實施的巨大障礙,導致債轉股的失敗。
(六)債轉股的對象不應以發生的時間為界,應以不良資產產生的根源為限,即對那些充當企業產業資本的流動性差、無法收回的不良資產實施債轉股。而目前我們是對1996年前產生的不良資產實施債轉股,這就難免對那些因企業管理差形成的和企業整體效益低下形成的不良資產實施債轉股,其結果就導致債轉股的資產不能活化。
基于上述問題的存在,我國理論界也特別關注,甚至有一種觀點要取消債轉股。但我們覺得這一說法也有不妥,其理由是:
1.資產流動性差這一問題不是我國特有的,是經濟的迅猛發展、銀行業競爭的必然結果,那么創造化解不良資產的手段是必然的,也是不可少的。債轉股恰是其中之一。
2.我國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就決定化解的手段不能是單一的,應通過財政核銷、銀行內部消化、資產證券化和債轉股多種手段綜合利用,才能徹底化解大量不良資產。
篇10
【關鍵詞】不良資產余額 不良資產率 不良資產證券化 帶動效應 有限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下行,我國GDP增速也持續回落,2015年GDP增速僅為6.9%,近乎是25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嚴峻的經濟形勢給政府、企業、銀行都帶來了不小的壓力。為防止實體經濟步入衰退,政府在財政政策方面已制定并實行了包括全面營改增、國企改革、一路一帶在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貨幣政策方面已進行了多輪的降準降息,并適時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以及新型政策工具,如PSL(抵押補充貸款),MLF(中期借貸便利),SLF(常備借貸便利),SLO(短期流動性調節)等為市場補充流動性。盡管這些“藥方”的有效性還有待進一步檢驗,但不容忽視的是,一方面當前部分行業和企業面臨著較高的經營杠桿,這在傳統行業的國有企業身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余額和不良資產率雙升,撥備覆蓋率和盈利能力雙降,如何有效降低企業的經營杠桿和化解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成為了一項重要議題。因此當前對于不良債務的處理,針對銀行方面提出了包括與負債企業進行債轉股、將負債企業破產清算、將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在內的一些措施,這些方法各有優劣,銀行在針對不同企業的不同時期可能會采用不同的方法,或者將這些方法進行綜合運用,在這些方法中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概念及條件分析
資產證券化一般指金融或非金融機構用其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某部分特定資產而不是全部資產來進行債務融資的行為,對于不良資產證券化,這部分特定資產就是不良資產。值得注意的是,不良資產并不一定就是不能回收的資產。眾所周知,1995年頒布的《貸款通則》將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在此之后,商業銀行貸款的五級分類制度開始逐漸被引入到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管理當中,從2002年起正式將銀行信貸資產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大類別,在這其中,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被劃分為不良貸款,這就意味著損失概率大于30%的信貸資產都可能被劃為不良資產的范疇。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美國經驗
不良資產證券化誕生于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的美國,當時為解決美國儲貸協會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布什政府依據國會通過的《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案》對儲貸協會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并專門設立了RTC(清算信托公司)處理儲貸協會的高不良資產。RTC從1989年成立至1994年之間,共接收了747家儲貸協會共計4560億美元的信貸資產,收回的總資產為3580億美元,到了1995年末這一數值更是達到了3950億美元,并且RTC使得1460家儲貸協會中的近90%恢復正常運營。RTC之所在回收儲貸協會資產方面能夠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與其采用證券化的方式處理不良資產有著很大的關系。值得注意的是,RTC在整個運作過程當中將正常貸款與不良貸款進行了“融合式”的證券化處理,借此發行新的債券取得的收入就高達250億美元。除此之外,RTC所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池中由于有優質資產,因此還具有優質資產的帶動效應,使得不良資產的回收率有所提高。由于RTC對不良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僅能夠顯著降低和分散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同時還能夠增強其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并促進不良貸款的回收(李耀,2001),不良資產證券化很快便在意大利、韓國、日本流行開來,資產證券化開始逐漸成為國際不良資產市場中最常用的批量處理方式(鄭磊,2014)。借鑒于美國的經驗,中國于1999年成立了AMC(信達、東方、長城、華融)針對性的處理四大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但這種方法與RTC所采用的方法其實并不一致。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RTC只是一個臨時部門,在處理完儲貸協會的不良資產后便解散,RTC相當于“清潔工”,而AMC則一直發展到了今天,其地位相當于“回收站”。國有商業銀行以極高的折扣,一般而言為一到兩折將不良資產賣給AMC,然后就交由AMC對資產進行處理,國有商業銀行順利實現了不良資產的出表轉移,但商業銀行所剝離的不良資產幾乎全為高概率損失的資產,AMC的資產回收率不高,到2006年信達和東方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之前,四大AMC累計處理了1.21萬億的銀行不良資產,累計回收現金僅為2000億元,每年的不良資產的平均回收率僅為20%左右[1]。
(二)當前不良資產余額與不良資產率雙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