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范文

時間:2023-08-31 17:04:1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審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規范審查程序,提高工程質量,促進資源和投資節約,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廳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及《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從事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均需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編制的初步設計文件需滿足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招標文件及主要設備材料訂貨的需要。

第三條下列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分級審查原則和項目隸屬關系,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步設計審查。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部分于20*年1月1日起在中山市行政服務在線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的大中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現行國家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標準執行,建筑行業詳見附件1、市政行業詳見附件2。

第四條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實行省級和市級分級審查制。

(一)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范圍:

1、國家、省參與投資或融資的跨地區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

2、對區域經濟發展特別是對珠江三角洲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3、超限高層建筑;

4、在我市建設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二)除第(一)項以外的工程項目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我市建設工程的水運、交通、電力、環保等由其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審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審查。

第五條建設單位申請初步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山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申請表(詳見附件3);

(二)有關部門批準文件(以下批準文件需提供2份):

1、項目立項批準文件;

2、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3、項目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證》、《規劃建設設計要點和三線圖》;

4、市規劃局的規劃建筑方案審批意見;

5、方案設計中標通知書;

6、經專家評審的中標方案修改意見書;

7、環保、消防、人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三)技術文件。主要包括:

1、擬建設場地工程地質勘察報告2份;

2、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按國家相關規定提供)2份;

3、初步設計文件(包括節能設計專篇的設計說明書、圖紙、概算書等)。

注:初步設計屬大型工程20份、中型工程12份、特殊工程項目另定。

第六條初步設計文件編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應當按照《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執行;市政公用工程應當按照《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執行;其他行業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相近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法定條件的,按照分級審查的原則,屬于省級審查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屬于市級審查的建設工程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召開初步設計審查會議進行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意見。

第八條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屬省審查項目審查所需時間由省確定;屬市審查項目審查所需時間自進入窗口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批復(屬于特殊工程的,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批復)。

第九條初步設計審查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初步設計的主要指標是否符合立項批文的總建筑面積規模、總投資規模要求;

(二)設計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三)各有關專業工程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的執行情況;

(四)是否滿足國家規定的有關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

(五)有關專業重大技術方案是否進行了技術經濟分析比較,是否安全、可靠;

(六)初步設計文件是否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七)工程概算編制是否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編制,深度是否滿足要求;

(八)初步設計內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關專業設計是否符合經濟美觀、安全實用、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要求;

2、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是否適用、可靠;

3、設計方案是否進行了優化設計,是否有利于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4、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建設是否落實;

5、工藝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選用設備是否先進、合理,是否優化。

第十條設計單位應按照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并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第十一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報送的申請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復意見,并責令改正:

(一)設計依據不正確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國家現行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有重要缺項的;

(三)不符合國家現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術、設備或材料等不符合現行技術產業政策和管理規定的;

(四)設計存在嚴重不合理問題的;

(五)違反國家現行基本建設程序的。

第十二條初步設計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由原設計單位修改或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修改,建設單位將修改后的初步設計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審查。其中,涉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規模、投資規模、規劃等主要內容的修改,須經市發展和改革局及有關部門同意后,再辦理有關修改初步設計審查的有關手續。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對應進行初步設計審查而未報審查的,不得辦理施工圖審查等手續。

第十五條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審查的建設工程項目,根據該項目的行業屬性由其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初步設計中工藝和設備的合理性、先進性。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初步設計審查不收取任何費用,專家的審查費用由建設單位直接向專家支付,支付標準可參照國家計委制定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計價格[1999]1283號)

第十七條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初步設計審查專家庫,屬特殊行業的可另聘請專家參加審查。

篇2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制度和組織實施程序,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20號)和《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使用國家、省、市、縣財政資金、國債資金、國外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有資產存量轉讓、運營收益等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政府投資公司實施的項目以及多元投資主體的項目中,政府相對控股的項目,按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

第三條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管理和建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嚴格實行民主、科學的集體決策;

(二)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監管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開,嚴格實行投資、建設、運營管理“三分離”的項目管理體制。

第二章項目決策、評審制度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實行計劃管理。編制投資計劃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規劃以及實際需要。

第五條項目的主要來源是各鎮、各部門及投資公司在上年10月30日前向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提出的擬建項目情況表,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在年末根據下年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縣委、縣政府年度“惠民行動”目標提出的建設項目。項目可以是縣政府安排相關部門作了前期準備的,也可以是各鎮、各部門或政府投資公司認為應該建設的。

第六條項目建議書由項目業主提出,一般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大型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意見后報縣政府常務會決策;特別重大的項目以及對全縣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在公開(公示或聽證)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初步意見后報縣政府審定,最后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議。超過縣本級權限范圍內的項目,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市、省、國家審批。

第七條改建、裝修及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縣政府指定相關鎮、部門擔當業主,其它項目由按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政府投資公司擔當業主。政府對項目的投資,原則上不再直接撥入到項目上,改為通過政府的投資公司向項目投資。

第八條實行項目評審制度,由*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決(結)算進行評估及審查。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管理

第九條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為: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預算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劃、竣工決算審核。

第十條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和年度投資計劃的審批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查,按項目性質分別由縣建設、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程預算審批由縣財政局負責;竣工決算的審核由財政局和審計局負責。

第十一條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由項目業主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編制,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縣發展和改革局同時對項目的招標初步方案進行核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包含涉及社會穩定的風險評估內容。

第十二條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工程概算由縣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審查后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概算總投資包括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費用,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的估算總投資的5%。凡概算總投資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估算總投資5%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重新報批。

因其他原因確需調整概算的,由項目業主報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會審后批復。

第十四條項目完成規劃、征地、施工圖設計、三通一平等前期準備工作,建設資金落實,具備施工條件后,由項目業主報縣發展和改革局下達投資計劃。

第十五條政府投資項目經縣發展和改革局批準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后,由項目業主或業主負責以公開招投標或比選形式,選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材料、設備供應商。

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應按以下程序進行:招標事項核準-確定招標機構(委托招標適用)-制定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備案審查-招標公告-開、評標-評標報告備案-評標結果公示-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嚴格審批開工。縣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縣財政局批復的工程預算;

(二)縣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縣建設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四)縣發展和改革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

(五)中標(中選)通知書和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以及合同中明確以審計結果作為價款最終結算依據)。

第十七條項目業主或投資公司以合同履約形式將項目資金按進度撥付給工程建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并監控資金使用、工程建設進度、規模、標準等。

第十八條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工程竣工決算。決算編制依據是工程竣工圖紙、工程變更簽證及其他竣工資料。上述竣工文件(資料)必須經監理責任單位簽證認可。竣工決算報縣審計局審核。

第十九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后,由工程建設單位移交給項目業主或投資公司。

行政、業務用房和純公益性項目直接交付使用單位。城市道路維護和改造由投資公司交付有關單位納入市政公用設施統一維護管理。

其他投資項目的運行管理由投資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相應的項目運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營利性項目招投標的主要指標是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上交利潤和管理費等;非營利性項目的主要指標是資產的安全性和政府補貼標準等。業主或投資公司以合同履約形式對項目運營管理公司的運營管理目標、標準、收益和其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等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政府有關部門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項目的運營管理實施監督。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政府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年初由縣財政局和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性資金來源報告》,報縣政府審查并作為安排當年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依據。

第二十二條用于投資的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安排,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相關部門提出建議報縣政府審查。縣政府批準后,縣發展和改革局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和項目年度投資計劃進行預算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每年要對“政府擁有的各類資金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部分”全年的收支使用情況進行決算,由縣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決算報告。

第二十四條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階段,必須出具經過金融機構和縣財政局和審計局審查的其他資金來源證明。此類項目的其他資金原則上必須與財政性資金同步按比例投入。

第二十五條盤活國有資產存量籌集的資金,包括國有資產變現的收入和以國有資產融匯的資金,要按照“集中管理、統一使用、突出重點”的原則進行運營,并納入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

國有資產存量盤活變現的收入和以國有資產融匯的資金,一部分交縣政府安排,一部分留作投資公司自主經營。投資公司留用部分也主要用于政府投資項目。

第五章項目監督

第二十六條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向縣政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縣審計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資金真實、合法情況的審計,不受審計管轄范圍限制。縣監察局要依法對參與招投標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

第二十八條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稽察制度,成立縣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辦公室。由稽察室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具體按《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稽察辦法》執行。

第六章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應當按本辦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和服務,恪盡職守,嚴格按程序操作。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監察部門查處,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條投資公司、項目運營管理公司必須依法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政府將對其實行市場禁入。

第三十一條中介機構在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進行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評估意見嚴重失實的,根據其情節輕重,遵循中介機構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并禁止其有限期甚至無限期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咨詢評估工作。

篇3

一、進一步規范招投標的監管職責 

在招投標工作中,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在招投標過程中,與發改等相關部門配合對開標全過程進行監督,增加了招投標活動的透明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原則,同時規范工程招投標前期工作,規范招標會審制度,嚴把準入關。

二、加強安全督查管理、鞏固安全生產工作

穩步推進。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督管理,督導企業加強自身的安全保證體系建設,按規定為安全管理機構和施工現場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做到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保證企業安全保證體系的有效運行。堅決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切實把好三個關口,密切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一是嚴把入口關。嚴格落實建筑市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備案審查,切實把好入口關。二是嚴把責任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把安全生產措施費的繳納和監管關。

三、加強建筑市場管理制度

嚴歷查處違規行為在建筑市場管理工作中,各項工程從招標工作開始,規范各方行為,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建筑市場秩序的規范化,有效的制止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辦理初步設計審查7項、消防設計審查17項、施工圖備案17項,嚴格執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切實把好工程開工這道關。

四、加強項目工作建設

全年我股室圍繞“鄉村振興”“廁所革命”“污水垃圾三年行動計劃”“城鄉提升戰略”及城鎮基礎設施配套功能共計實施項目21個,總投資33175.13萬元,其中完工5個、正在施工13個、開展前期3個,具體情況如下:。

五、加強信息平臺信息化錄入工作

今年按照中央、省、州相關工作部署,我股室嚴格按照要求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城鄉規劃管理信息化推進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推進城市建設管理信息化、推進協同辦公信息化、建設住房城鄉建設大數據中心、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完成城鄉垃圾無數處理管理系統、工程造價建管平臺、國家重大項目庫、固定資產投資平臺、地下綜合管廊管理平臺、省在線審批平臺、企業資質業績核查系統、中國政府采購備案系統、省招標在線監管平臺等錄入工作。

篇4

關鍵詞: 電力工程;造價問題;探究

電力企業是國有企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力是關系到國民經濟能否順利運行并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問題,是關系到人民生活的根本性問題。

1 電力工程造價存在的問題

1.1 計價制度不合理

(1)電力計價受傳統計劃經濟模式的影響,與現行市場經濟體制相矛盾,難以適應市場機制的要求,不利于企業的競爭與發展。

(2)計價依據與國際通用的做法差異較大,不利于與國際接軌。目前,我國電力工程造價機構的服務內容僅停留在工程概預算的編制、結算審查上,還只是按國家、地方、行業的規定審查考核定額、計算工程量等,不了解國際慣例,無力承擔市場經濟中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工作,服務范圍要比境外機構小、服務內容少。人世后,如不加快改變這種局面,將會拱手讓出這個市場。

1.2 工程招標不公平

由于電力工程的施工企業和電力工程發包企業都是電力系統內部企業,因此在工程招標過程中還存在不公平的問題。一定程度的關系問題,照顧成分還依舊存在。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流于形式甚至地方保護屢見不鮮。

1.3 審視不清,投資過于盲目

當今市場競爭激烈,任何企業都面臨著嚴重的挑戰,電力企業自然亦不例外。為了擴大市場影響,電力企業在一定程度上盲目擴大投資范圍,忽略了對投資的科學預算。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無可挽回的巨大的經濟損失。

2 加強電力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的對策

2.1 積極參與市場競爭,主動與國際經濟接軌

(1)我們必須認真地組織學習和研究國際慣例,并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制定出適合我國市場經濟需要的電力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根據電力建設工程造價的基本要求,應著重研究

3個方面:外國電力建設工程投標報價的方法;外國電力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并結合我國的電力工程定額體系,整理出國內外的工效比;建立全國乃至國際范圍內的有關電力工程要素的數據庫,以適應投資多元化和合理確定與控制電力工程造價的要求。

(2)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電力工程造價管理領域是一個復合型的管理領域,其工程造價人員的素質首先應具備電力工程技術、電力工程經濟和電力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及較為廣泛的實踐經驗,同時面對新形勢還應掌握wro影響電力行業的相關法規,只有這樣才能在新形勢下提高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2.2 面向市場,完善企業經濟體制

將工程消耗量定額中的工、料、機價格和利潤、管理費等競爭性因素逐步放開,由市場的供求關系自行確定價格。

2.3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規范招標活動

市場調節經濟的發展方向,因此在招標過程中要遵循經濟調節的規律。招標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所以它應該按照經濟調節的規律,合理地參與市場競爭。通過優勝劣汰的原則,選擇最佳投資單位企業。那種暗箱操作的行為,不僅違背了經濟調節的規律,擾亂了經濟的健康發展,也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勢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 4 如何成為投資決策的真正依據

企業在避免經濟競爭沖擊的基礎上,項目規劃要充分考慮投資回報,完善項目投資的成本效益分析,提高項目決策升級,防止投資失誤,防止鋪張浪費,踐行節約理念。要善于掌握市場動向,準確收集投資項目的真實情況,這樣才能成為投資決策的真正依據。

2.4.1 規劃好項目的建設規模

電網建設一定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用電負荷相適應,不能一味追求“多”和“大”,要因地制宜地建設一批適應性強的中小項目,大力推進項目改造,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

2.4.2 確定好項目的建設標準

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投資估算的重要依據。建設標準是否合理,對控制工程造價有很大影響。建設標準應根據技術進步和投資者的實際情況制訂,標準訂得過高,只能無謂地增加造價,浪費投資;標準訂得過低,達不到先進適用、高效運行、安全可靠的技術標準,不利于技術進步。因此,現階段大多數建設項目應采用中等適用、適當超前、安全可靠、運行經濟的標準,既要考慮現時投入,又要考慮長遠效益。

2.4.3 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及投資估算

項目的決策依據是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是確定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總投資的限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必須達到初步設計的深度和細度,不僅要分析評價項目是否可行,更重要的是對多方案進行優化論證,投資估算必須準確且能滿足限額設計和控制概算的要求。初步設計概算是項目投資的最高限額,必須控制在批準的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范圍內。因此,決策階段應保證投資估算的準確性。

2.4.4 嚴格設計審查,合理投資

把握住項目水平和標準。按照技術可靠、功能適度的審查原則對建設項目水平和標準進行嚴格控制,防止水平過高或功能過剩,杜絕無效投入。

把握住項目投資關。初步設計概算審查是把好工程建設技術水平和投資控制的重要手段。在概算審查中,我們將重點放在工程量是否反映工程內容,有無漏項、重項,設備材料價格是否按市場價格水平合理確定,定額套用、費用計算是否準確,杜絕高估冒算。

2.4.5 加強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管理

施工階段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占大部分時間,該階段投資管理具體而繁瑣,對投資的影響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其管理主要是依據合同為基礎,根據施工的進行,編制和審核進度款、變更價款及處理有關現場簽證和索賠費用。

篇5

第一條為加強港口建設管理,規范港口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港口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項目(包括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

軍事和漁業港口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交通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以上負責港口建設管理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稱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設程序管理

第六條港口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第七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文件分別實行核準制、備案制。

第八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根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三)根據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驗收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了港口建設項目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二)建設方案符合港口規劃;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項目建議書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港口規劃;

(二)符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

第十三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實行核準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相關規劃與建設用地;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五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二)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實行備案制的港口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港口岸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港口非深水岸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手續。

港口岸線審批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港口工程設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按照第三條規定的權限由相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

(二)項目建設主要內容、規模及標準等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準、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報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設計文件一式2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備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印件1份。

第二十一條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轉報相關材料。

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再向交通部轉報相關材料。

轉報機關收到初步設計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按照規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審查咨詢單位在完成審查咨詢工作后,出具審查咨詢報告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相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法定期限內批復初步設計文件。

第二十三條初步設計審查咨詢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對于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全面的技術(包括概算)審查,并提出設計方案的優化措施;

(二)對于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強制性標準、主體結構安全穩定性等內容及工程概算的編制依據和方法進行復核審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四條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初步設計;

(二)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及規范;

(三)工程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穩定性計算正確;

(四)指導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圖紙、施工說明表述清晰、完整。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報批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2份;

(三)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1份。

第二十六條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在審批前,審批部門應當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圖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于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七條港口工程設計經批準后,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如確有必要對已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內容、工程概算及設計方案、主體結構、主要工藝流程或者主要設備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港口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港口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將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評標結果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港口建設項目開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查批準;

(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四)施工、監理單位已確定;

(五)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第三十條項目法人在開工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備案:

(一)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復復印件1份;

(三)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復印件1份;

(四)質量監督手續材料復印件1份。

第三十一條開工備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規定內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第三十二條港口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港口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港口建設市場管理

第三十三條港口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十四條參加港口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港口建設市場。

第三十五條港口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負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十六條港口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依法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

第三十七條港口工程實行合同管理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項目法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按規定應當簽訂廉政合同的,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廉政合同,并將廉政合同執行情況納入建設考核范圍。

第三十八條港口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工程投資進行監控,對合同、信息與資料進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關系。

第三十九條港口工程勘察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執行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滿足不同階段工程設計和施工需要。勘察單位對勘察成果的質量負責,所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港口工程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單位對設計成果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在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及時提供設計后續服務。

第四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四十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精心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質量檢驗制度,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依據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全面履行監理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未經施工監理人員簽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六條監理工作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測量和試驗專業人員等。監理人員應當按照監理規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

第四十七條港口工程項目法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人,并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八條港口工程實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項目法人應當在施工前向交通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港口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接受、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依法開展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活動,提供的有關資料應當真實、完整。

第五十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港口工程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的動態監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港口建設活動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公布。

第五十一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并認真落實各類投訴和舉報。

第四章信息報送

第五十二條港口工程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制度。

第五十三條項目法人應當指定信息員將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收集、統計和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及電子文本,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十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建設之日起將工程建設信息報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日期為每月的20日之前。

第五十五條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所轄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并于每月23日前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省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信息,每季度向交通部報告,報送日期為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之前。

第五十六條當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項目法人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工程和未經依法批準使用港口岸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違法建設的設施,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項目法人應當辦理設計審批、施工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限期補辦手續。

第五十九條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反本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一條港口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質量監督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質量監督職責,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令整改,給予通報批評。

篇6

第二條任何投資者以獨資或合營方式在我縣建立選礦廠和尾礦庫,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閉庫以及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等項目工程,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三條選礦廠和尾礦庫實行“采選分離、選礦入園”的環境污染治理和尾礦庫集中排放綜合治理原則。

第四條為切實加強對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工程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縣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工程審查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安監局、規劃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經濟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由安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全縣境內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在選址前,企業應向縣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工程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由辦公室協調組織企業所在鄉(鎮)政府及縣安監、規劃、國土資源、環保、水務、農業、林業等部門對現場進行初步核查,簽署選址意見,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達告知文書,并全程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初步認可的企業要聘請有設計資質的單位開展工程地質勘察,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地質初步勘察報告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填報《縣選礦廠及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表》。

(二)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的選址,經有關部門現場審查認可后,所屬企業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開展安全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并辦理相關審批、審查備案手續。

(三)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項目完成國土規劃、安全預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后,將有關資料報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查立項。發展和改革部門對控制規劃區外日處理量低于100噸的選礦廠和庫容在50萬立方米以下的新建尾礦庫不得核準和備案;對無尾礦庫的新建選礦廠項目以及選礦能力、選礦企業生產布局不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準入條件的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項目不得核準和備案。

(四)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項目通過相關部門審查和立項后,要依法征用建設用地,辦理國土、規劃等相關手續;同時,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選礦廠及尾礦庫初步設計。

(五)新建選礦廠和尾礦庫編制完成《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和環保實施方案后,將設計文件報安監部門、環保部門審查批準,方可施工建設。建設單位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和監理。尾礦庫庫址、等別、壩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設計方案因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不可預見因素,由施工單位和企業書面提出意見,需變更或修改的,應由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六)工程完工試運行前,選礦廠及尾礦庫應向審批部門申請竣工驗收、環保“三同時”驗收、安全驗收評價。尾礦庫的安全評價(包括預評價、現狀評價及驗收評價)必須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選礦廠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尾礦庫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七)已經投入運行的選礦廠和尾礦庫,必須經整改驗收合格,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六條選礦廠和尾礦庫所在地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依法履行如下職責: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所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以及依法取得承包土地和村土地的農戶,嚴禁擅自將轄區內土地、林地以任何形式出租、承包用于堆放尾礦或建設尾礦庫。各鄉(鎮)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要及時掌握轄區內選礦廠和尾礦庫的安全生產情況,制定和完善修改好相關應急預案,并做好庫區下游居民的應急演練工作。

(二)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綜合監管,幫助指導企業申辦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做好選礦廠和尾礦庫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尾礦庫,及時立案調查,形成卷宗,并依法按程序提請縣政府決定依法予以關閉。

(三)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用地的行政審批、管理,負責礦業秩序整治,依法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取締、關閉無證開采的違法企業。

(四)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礦山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項目的核準。

(五)經濟局負責選礦企業供電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關停整治危庫、險庫和病庫。

(六)環保部門負責選礦廠、尾礦庫的環境監測監管工作、環保“三同時”審批驗收,以及對選礦廠、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的檢查和監管,檢查指導鄉鎮和企業編制完善尾礦庫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七)林業部門負責查處選礦廠和尾礦庫非法占用林地行為,辦理占用林地相關手續。

(八)水務部門負責選礦廠、尾礦庫下游居民飲用水影響的監測,尾礦庫截洪、排洪設施工程的指導、檢查,辦理取水手續。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行政機關應當行使的其它相應職責。

第七條選礦廠和尾礦庫所屬的企業是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選礦廠和尾礦庫負責人在安全管理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選礦廠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的選礦廠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設置和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

(三)保證選礦廠和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根據《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每年按選廠設計日處理量提取一定的安全費用集中存入縣財政專戶,用于尾礦庫日常監管和隱患治理。

(四)按照批準的設計能力排放尾礦。

(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并按預案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選礦廠和尾礦庫建設審批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九條選礦廠和尾礦庫在建設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止選礦廠、尾礦庫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并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規章規定,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的;

(四)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第十條選礦廠和尾礦庫企業違反本暫行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由安監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對選礦廠和尾礦庫實施停產整頓,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未按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分配職工上崗作業的;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三)拒絕安監管理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隱瞞事故隱患、不如實反映情況的;

篇7

關鍵詞 公路;造價控制;造價管理

中圖分類號 U41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09)10-0036-02

公路項目造價控制是建設管理的三大目標之一,貫穿于投資決策、設計階段和實施階段等各階段。公路項目實施階段造價控制,是指工程施工招標至竣工驗收期間的造價控制,主要包括招標文件(合同條款)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編制、設計變更費用審批和工程決算審核(審計)等。

有關資料表明,公路項目造價控制的關鍵和重點在設計階段,但在實施階段由于涉及施工、監理、業主(代建單位)、設計和社會團體等各方利益,時間較長,以及受風沙、雨水等自然環境等多種因素干擾,造價控制難度很大。因此,公路項目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與管理,是將來較長時間內需研究的課題之一。本文分析當前公路項目實施階段造價控制中存在的某些現狀問題,并對相關解決對策、措施進行探討。

1 實施階段造價管理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1 招標文件條款編制不嚴謹和欠規范

目前,以《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的合同條款,以及工程量清單市場投標報價為基礎的單價合同(類型),是公路項目實施階段造價控制與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發現也存在不少影響造價管理的問題。

招標文件條款不規范、不嚴謹,對將投標不平衡單價評標審查不重視,變更工程計價等條款欠明確、不完善,變更工程計量支付比例偏大,是致使項目造價控制與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雖然各承包商管理水平不同,效益不一,但各細目投標單價不會與定額法編制的控制(細目)價相差很大,可見是一種投標策略。承包商大幅度的不平衡報價投標策略,將會引起工程項目結算大大突破合同總價。不平衡報價是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承包商通過有意識地提高某些單價和降低一些單價,來實現工程利潤最大化,其中時間不平衡報價是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計量支付的規則,通過適當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項的單價來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的方法。而數量不平衡報價是通過分析圖紙、計量法則以及現場考察等技術經驗判斷,適當調高或調低可能增加或減少數量的清單單價,從而可能在合同履約時獲得更大經濟效益。不平衡報價以及計價條款不明確,給業主造價管理帶來較大困難。

1.2 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不夠規范、控制價不合理

控制價,是業主單位招標造價控制基準,是社會平均生產力下的造價成本,也是“合理低價法”和“最低評標價法”的評標關鍵點,以防止惡意低價竟標發生。對控制價認識不夠,出現編制不規范,存在控制價不合理問題,控制價沒有相應的公路工程專業造價工程師編審把關,或有的以施工圖批復預算建安工程費簡單折扣作為招標控制價,出現招標控制價過高、較大漏項的造價偏低情況。

1.3 設計變更及索賠管理問題

由于受項目設計的客觀條件和主觀因素的影響變更難以避免,但設計變更管理欠規范,變更隨意性較大,對設計變更的經濟性、技術性論證不充分,或受主觀性影響大;設計變更審批權限不明,審批程序控制不嚴,設計變更嚴肅性不高等情況,是突破項目造價主要問題之一。

低價中標承包商把索賠作為提高利潤的重要途徑,甚至以設計變更等情況進行惡意索賠等,或業主被動應對施工索賠,而忽視反索賠條款的應用等問題,對索賠管理不善,引起工程造價失控。

1.4 勘察設計質量不高

有的項目勘察設計質量不高,隨著施工測量及分項工程進入實質性施工,發現勘察設計與實際不符,設計文件中存在錯、磁、漏、缺部分,需設計調整或修改等設計變更是突破工程造價的問題之一。

目前,由于勘察設計逐步市場化,設計管理法規不健全,信用評價管理體系未完善等情況,企業偏重經濟效益目標,勘察設計趕時間、要進度,部分項目出現大企業投標中標,小企業進場的轉包分包行為,造成勘察設計深度不足,設計質量不高。此外,建設單位管理不到位,以及勘察設計單位對設計審查或審批意見不重視,沒有很好地分析研究及修改落實,由此引起在實施階段設計變更較多,造成工程費用增加嚴重。

1.5 相關法規制度體系不健全

工程造價管理法規體系尚不完整,目前國家還沒有專門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無法指導、規范造價管理工作。對于部分企業和有關人員有意變更,惡意增加造價,牟取非法合同價款等問題,也無法可依,這些都是對工程造價管理非常不利的因素,應對其嚴罰。

2 改進公路建設項目造價控制的措施

對于以上公路項目實施階段出現的工程造價問題,不僅要從認識上予以高度重視,并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不斷完善、改進造價控制與管理。

2.1 規范招標文件,完善合同計價條款

編制嚴謹、規范的招標文件,完善合同計價條款,合理確定變更單價,是造價控制與管理的關鍵。完善招標文件中合同計價條款,明確變更單價原則和方法;

在招標文件增加限制惡意不平衡報價條款;完善投標造價評標規定,除了對投標總價進行評審外,重視投標單價分析評審,選擇平衡合理的報價承包商。

對于投標單價分析評審,在投標價不變下,可將投標單價限制于控制單價的一定范圍內,如在中標浮動率±10%以內,將有效控制不平衡合同單價。按照與投標合同總價水平一致的原則,來確定變更新增工程項目單價;根據中標合同價與控制價(標底)浮動比率,以及控制價的主要材料價格及取費標準等編制計算細目單價,再按中標浮動比率計算確定變更細目單價。由于當前建筑材料等物價波漲幅大,應增加材料價格補差(調整)的具體條款規定等。總之,規范招標文件,制訂嚴密的合同價款條款,是實施階段造價管理與控制的重要措施。

2.2 規范施工招標控制價(標底)的編制

編制工程招標控制價,是工程招標和造價管理的重要環節。控制價不合理,難以準確確定工程成本,影響評標的公平結果。編制合理工程招標控制價,應做到:首先,選擇好造價人員,應具有公路專業造價從業資格、豐富的本行業工作經驗;公路類造價工程師如缺乏本行業工作經驗(施工、監理),或土建造價工程師不熟悉公路建設,都會造成控制價編制不合理;其次,要排除各種非技術因素的影響,在合理時限內,通過調查工程現場、熟悉施工環境情況下,編制控制價;最后,編制完控制價要經行業主管造價部門組織審查,以避免造價人員技術誤差影響編制結果。

2.3 強化設計變更和索賠管理

變更設計應遵循相關設計變更管理程序和管理權限的規定,以變更的重要性(類別)及投資變化額度,按交通主管部門和業主(項目法人或代建單位)分級管理模式管理。

加強變更設計方案的合理性、經濟性比選,除了進行方案的技術合理性論證外,還要進行造價分析。造價人員參與變更方案、變更工程造價審查 ,對變更工程進行多方案分析,避免超標準、超規模的不合理變更工程發生。在工程造價臺賬基礎上,對在建項目的造價管理進行動態跟蹤,直到項目竣工決算。在項目實施階段,通過嚴格按批復初步設計概(預)算實行靜態控制、動態管理、全程監控 ,實現造價的有效控制。

完善合同索賠有關條款,加強索賠管理;充分發揮現場技術管理人員作用,及時發現可能引起索賠因素,或收集、保存現場圖片和有關記錄等原始資料,做好索賠預防和反索賠管理,有效控制造價。

2.4 提高設計質量,減少設計變更

通過規范設計招標、完善招標文件及合同管理提高設計質量。完善合同條款,調整加大設計費在施工期支付比例,通過經濟杠桿等手段,提高設計質量,保證設計服務質量。全面推行市場化設計監理和設計審查,通過完善設計減少工程變更,控制造價。嚴格執行設計審批制度,注重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意見的落實,有效減少工程變更。主管部門加強設計企業動態信用管理,加大設計違約處罰力度,以強化設計內部管理,提高設計質量。

2.5 健全造價管理法規制度

建立健全適應我國經濟建設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體系,制定、頒布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完善造價管理機制,明確業主、設計、施工、監理和中介咨詢等各方應承擔的責任,規范各方的行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進一步完善由業主、施工、監理、造價咨詢和政府監督等互相制約的造價控制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經濟下的造價咨詢與監督等作用。

3 結論

公路項目實施階段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通過建立有關管理法規制度,完善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法規體系,有效減少參建各利益團體制約,以高質量的勘察設計成果為基礎,完善的合同文件為前提,合理編制控制價,強化設計變更和索賠等合同管理,實現工程造價的有效控制與管理。

參考文獻

[1]羅杏春,等.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成本價控制方法研究[J].中外公路,2005,25(1):105-107.

篇8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工程質量控制;業主;投資決策;維修保障

中圖分類號:S7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10-0142-02

工程質量是按照項目建設程序,經過工程建設系統各個階段而逐步形成的。工程質量問題貫穿于建筑項目的整個壽命進程,工程質量控制就是為了保證達到工程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而要實現對工程質量的控制,就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各個階段質量嚴格控制,從根本上鏟除工程質量的諸多缺陷與隱患。因此,在這里淺談一下,業主作為投資方對工程質量的控制。

一、投資決策階段質量控制

工程項目的投資決策階段是進行可行性研究與投資決策,以決定項目是否投資建設,確定項目的質量目標與水平的階段。項目投資決策階段的質量控制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工程項目功能和使用價值是否能夠滿足業主的要求。

然而,當前我國對投資決策階段的質量控制卻重視不足,對投資決策階段質量控制的必要性認識不足。我們重視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認為質量控制主要是項目實施中的工作,我們忽視投資決策階段的質量控制,主要體現在忽視對項目功能和使用價值質量的控制。因此,有的工程建設項目自決策開始就存在質量定位不準,質量目標難以滿足業主的需要,對項目業主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加強投資決策階段的質量控制,就是要提高可行性研究深度以及投資決策的準確性與科學性,注重考察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符合項目建議書或業主的要求;是否具有可靠的自然、經濟、社會環境等基礎資料和數據;是否達到了內容、深度、計算指標的相應要求。

二、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

工程項目設計階段,是根據項目決策階段已確定的質量目標和水平,通過工程設計使其具體化的過程。設計在技術上是否可行、工藝是否先進、經濟是否合理、設備是否配套、結構是否安全可靠等,均將決定工程項目建成后的功能和使用價值,以及工程實體的質量。不少的工程建設實踐證明,由于設計失誤而造成的項目質量目標決策失誤、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因此,應充分認識到,沒有高質量的設計,就沒有高質量的工程,精心設計是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因此,設計階段是影響工程項目質量的決定性環節。

目前,我國的建設監理主要是對項目施工階段的監理,設計監理做的較少。為了進一步保證工程質量,應采取措施加大對設計監理的推廣力度。業主委托監理工程師在此階段的質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根據項目建設有關批文、資料要求,編制出規劃設計大綱,明確設計的質量標準;組織設計招標或方案競賽,評定設計方案。

2.進行勘察、設計、科研單位的資質審查,優選單位,簽訂合同、明確質量責任和按合同實施,并加強對合同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

3.設計方案審查。控制設計質量,審查設計方案,以保證項目設計符合設計大綱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符合現行設計規范、標準,符合國情,工藝合理,技術先進,能充分發揮工程項目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

4.設計圖紙的審核。設計圖紙是設計工作的成果,又是施工的直接依據。所以,設計階段質量控制最終要體現在設計圖紙的審查上。

初步設計圖紙審核。初步設計是決定工程采取何種技術方案。審點: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否符合總體方案的要求,是否達到項目決策階段的質量標準。

技術設計圖紙審核。技術設計是初步設計技術方案的具體化。審點:各專業設計是否符合預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施工圖設計審查。

施工圖是對設備、設施、建筑物、管線等工程對象的尺寸、布置、選材、構造、相互關系、施工及安裝質量要求的詳細圖紙和說明,是指導施工的直接依據,從而也是設計階段質量控制的一個重點。審點:使用功能是否滿足質量目標和水平。

三、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工程項目施工階段,是根據設計文件和圖紙的要求,通過施工形成工程實體的階段。這一階段直接影響工程項目最終質量,尤其是影響工程項目實體質量。而工程項目實體質量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施工階段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關鍵階段,仍然是當前進行質量控制的重點和核心階段。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中的科學性、復雜性、風險性越來越強,建設單位將對工程項目的控制與管理委托給專業化、社會化的監理單位進行已經成為必然。當前,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理論與實施措施較為完善,控制工作的重點應主要放在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上,應進一步加強實施過程中的監督與控制力度。在這個階段,應奉行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質量標準、嚴格監督檢查的基本原則,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有關的施工技術規范及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一)施工前準備階段的質量管理

由于承包單位是工程項目形成工程實體的直接生產者,因此其自身的質量控制對于工程項目質量的形成具有最重要的作用。業主委托監理工程師在此階段的質量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1.對承包商做的施工準備工作的質量進行全面檢查與控制。這包括通過資質審查,對施工隊伍及人員的質量控制。對承包商施工環境與條件方面準備工作的質量控制;對測量基準點和參考標高的確認及工程測量放線的質量控制。

2.做好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設計圖紙的變更及其控制;做好施工現場場地及通道條件的保證;嚴把開工關等事前質量保證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在施工階段推行以動態控制為主,事前預防為輔的管理辦法,做好提前預控,從預控角度主動發現問題,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進行動態控制。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抓“重點部位”的質量控制,對工程施工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控,從而有效的實現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面質量控制。業主委托監理工程師在此階段主要執行以下質量管理工作:

1.在施工過程中對承包商各項工程活動進行質量跟蹤監控,嚴格工序間交接檢查,組織對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建立施工質量跟蹤檔案。

2.審查并組織有關各方對工程變更或圖紙修改進行研究。

3.處理已發生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下達停工指令等。

四、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竣工驗收是工程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的后期工作,是全面考核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這一階段是工程項目由建設轉入使用或投產的標志,是保證合同任務全面完成、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的最后把關。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工程建設質量進行全面檢測,為工程順利通過驗收奠定基礎。及時組織由參建各方參加的單位工程驗收,對工程質量有疑慮的地方,現場進行查驗,發現問題,盡早處理,消滅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掃尾工作的管理力度,由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按期完成,確保工程完整。

五、使用階段的質量維修保障

任何商品都有售后服務,建筑物也不應例外。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由責任單位負責承擔維修費用。工程質量得到正當的保修,對于促進承包單位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具有積極作用。

此外,一些發達國家推行強制工程保險制度的做法也是值得仿效的。實行強制工程保險制度,保險公司將積極協助監督承包單位進行全面質量控制,以保證工程質量不出問題,保險公司就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維修費用。而承包單位為了提高企業信譽、承接更多的工程及爭取保險費的優惠,必然加強自身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想方設法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水平。因此,工程保險制度的推行,迫使各個方面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積極參與工程質量的監督控制,客觀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國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利的促進了工程建設質量的良性循環。

六、結語

工程質量問題關系到國家的根本利益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們應在工程建設的每個階段把好質量關,從制度上、組織上、人員上加強管理,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消除工程質量隱患。

參考文獻

[1]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教材編寫委員會.工程建設質量控制[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9.

篇9

近年來,財政部門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管,專門設立了投資評審機構,對基建項目項目概(預)算、竣工結(決)算和招投標控制價等進行評審,評審結論作為調整項目預算、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審批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的依據。但是由于評審機構人員力量不足,不專業,需要評審的項目多等原因,致使評審機構不能按時出具投資評審結論。一些項目投資評審時限過長,嚴重影響工程開工和完工。此外,還存在評審時不執行公路定額,不考慮公路項目的獨有的本質屬性,隨意壓縮核減工程預算和二類費用,甚至為了達到減少地方配套資金的目的,按比例審減等問題。

2解決問題的措施

2.1項目法人要重視公路工程財務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財務管理是公路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配備合格的財務人員,是做好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項目法人必須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規定,選擇有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基建財務人員,合理設置財務崗位,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在基建項目管理中的職能作用,從工程招標到竣工資產移交的項目建設全過程都要有財務人員參與。

2.2項目法人要規范會計核算,正確歸集建設成本。項目法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進行會計核算,按工程項目單獨建賬,并將該工程項目的所有資金來源和建設成本完整反映。項目資金在縣(市)財政會計核算中心代為核算的,會計核算中心也要嚴格執行有關制度正確核算,并且應該盡快將會計核算職能返還給項目法人。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對基本項目資金支出實行報賬制的,也不得將資金結算支付的原始單據留存在財政部門,而應審核后,交給項目法人進行會計核算。

2.3項目法人要強化風險意識,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程序。工程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首要作用是保證中標的承包商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減少項目法人因承包商違約而受到的損失。因此,項目法人在合同簽訂之前必須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證金或者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工程價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項目法人還要協調督促財政部門明確每個環節的審批時限,及時支付工程款項,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

2.4及時編報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項目法人要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和公路部《公路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14)的要求,做到大中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在完工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小型項目在完工后1個月內完成。同時要做到數字準確、真實,內容完整,程序合規。為避免資產流失,及時發揮新建成資產效益,項目法人應按照規定程序將竣工財務決算上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15日與資產管理單位辦理完資產移交手續。

篇10

這次會議的主題是,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二次全會、市委四屆八次全會以及市政府四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總結*工作,全面部署*年工作。

一、*工作回顧

*是我局的“質量安全年”,也是推進“建設支柱產業、打造建筑之都”的關鍵一年。一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建設廳的有力指導下,我局按照建設“和諧*效益*和國際化城市、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戰略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質量安全為主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建柱造都”和工程順利推進,十件大事和129項重點工作基本完成,建筑業、燃氣業、建設科技、建筑節能和預拌混凝土等5個“*”發展規劃已實施,我局的職能作用和優勢進一步得到發揮,工程質量安全形勢明顯好轉,節能減排工作繼續領先全國,建筑市場競爭逐步趨于理性,建筑業總產值穩步提升,干部隊伍精神面貌煥然一新。全年建筑業總產值776.4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8.96%(增加值174.6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7.23%);建筑施工面積6578.47萬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長27.4%,其中本年新開工面積2413.62萬平方米,竣工面積1450.66萬平方米;全員人均勞動生產率17.76萬元。

(一)狠抓工程質量安全,打造平安精品工程。

*,我局按照“質量安全年”實施方案的要求,重拳出擊,嚴抓嚴管,狠抓狠管,工程質量安全處于嚴控狀態。2項工程獲國家魯班獎,3項工程獲國家優質工程獎,16項工程獲省優良樣板工程,10項工程獲金牛獎,42項工程獲市優質工程獎,25項工程通過了省安全與文明施工“雙優”樣板工地檢查,63項工程獲得了市安全與文明施工“雙優”樣板工程稱號。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力度進一步增強。一是組織開展全市季度結構工程檢查和其它專項質量檢查活動,實施商品住宅建筑逐套檢驗制度,開展住宅質量通病整治工作。全市結構工程合格率達到100%,政府工程竣工驗收一次通過率達到100%,質量投訴下降14%。二是加強檢測工作,檢測中心全年完成建筑材料檢驗11.4萬組,基樁檢測2.3萬根,工程結構檢測258項,工程質量鑒定(含司法鑒定)205項,完成監督抽檢6384樣次,同比增長近一倍,并對全市26家檢測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三是與各區建設局、市安監站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各類專項檢查活動,對重點工程、地下工程、低價中標工程,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實施重點監督。全年共發生傷亡事故11宗,死亡14人,事故宗數下降35.2%,人數下降22.2%,控制在省建設廳和市安委會下達的指標之內。四是開展全市范圍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大檢查,共檢查建筑工地799項,發出14份停工通知書,64份整改通知書。五是加大處罰力度,公布施工安全檢查結果排序,按照《*市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特別處理規定》,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依法給予停止承接工程的處罰。在碧水龍庭二期工程“11•3”事故中,對涉嫌犯罪的5名嫌疑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房屋鑒定管理辦法》送審稿,探索建立全過程全壽命周期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工程質量評價體系初步建立,并推進了項目、企業、行業三個層次的建筑安全評價體系建設。3項工程被評為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市建設工程應急預案》等三個應急預案,并開展了應急演練。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理念進一步提升。成功舉辦第二屆中國建設工程質量論壇,得到了建設部的高度評價,并決定今后將論壇固定在*舉辦。深入學習嶺澳核電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先進經驗,并向全市建設行業大力推廣。召開全市振興建設工程質量暨優質工程表彰大會,制定《關于進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提升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指導意見》,講了提高質量水平的40條創新意見。

(二)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創新項目管理模式。

積極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管理。開展軌道交通5號線BT建設模式調研,得到市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開展政府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研究,探索代建制、BOT等多種項目建設管理模式;繼續探索重大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講了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等建設性意見;開展大運會場館和BRT項目建設調研,所提意義和建議被市政府采納。積極參與軌道交通初步設計審查等前期工作,充分發揮了建設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和優勢。

順利開展地鐵5號線BT模式建設。市政府成立了地鐵5號線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并將管理辦公室設在我局。5號辦成立以來,開展了5號線發包方式研究,積極主導了BT模式建設合同的談判進程,參與了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制定了《5號線建設管理辦法》,基本完成了地鐵5號線BT模式建設的承發包與合同談判工作。積極探索設計施工一體化,起草了《關于我市軌道交通工程實施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改革的試點方案》。

(三)深入開展建筑節能減排工作,全力推進綠色建筑項目示范。

加強建筑節能全過程監管。組織在建項目建筑節能大檢查,共檢查民用建筑在建項目429項,并在媒體公布檢查結果,對執行建筑節能標準較好的45個項目進行了表揚,對較差的93個項目進行了批評;開展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抽查,全年抽查40項工程,其中39項被責令整改;對241個項目進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初步建立*市建筑節能專項驗收監管體系;組織全市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執行情況檢查,被抽查的153棟公共建筑的空調溫度達標率為88%。在全國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檢查中,我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處于領先地位。

全力抓好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試點。組織落實32個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總建筑面積達430萬平方米,投資額130億元,其中國家級示范有11個,涉及總建筑面積97萬平方米。我市和北京市、天津市一起被建設部、財政部確定為全國首批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測示范城市,并完成了1139棟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統計,開展30棟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并進行了公示。中央電視臺、美國新聞周刊等媒體對我市大力發展綠色建筑的做法進行了報道并給予高度評價。

積極開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和推廣預拌砂漿工作。組織制定《*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管理規定》。積極開展塘朗山填埋場、深惠路、地鐵3號線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試點工作。目前塘朗山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已投入建設,今年春節前將可投入使用。逐步在全市建設工程中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并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啟動了8個示范項目,初步建立推廣預拌砂漿的政策、技術、標準和市場體系。

廣泛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組團參加第三屆北京國際綠色建筑大會,并獲大會優秀組織獎。組織赴新加坡考察綠色建筑發展情況,撰寫的《新加坡綠色建筑考察報告》受到了市領導的表揚。舉辦中法、中德建筑節能研討會。建設部與聯合國開發署、美國能源基金會以及荷蘭等國家和組織在*實施的三個國際合作項目進展順利。此外,通過舉辦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現場會等形式,提高了廣大從業人員和市民建筑節能環保意識。

(四)加強建設科技教育工作,推進建設領域自主創新。

加強標準化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地方標準編制工作,加快重大關鍵問題標準的編制,指導企業標準的制定,加強企業QC小組和新“工法”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建筑基樁檢測規程》等13個涉及建筑節能、節水、節材和保障工程質量的地方技術規范,基本形成了適合我市需要的建設技術標準體系。

加強科研和“四新”技術推廣。籌備成立建設科技委員會。完成《*市建設科技促進辦法》的起草。《*市建筑節能產品目錄》。組織申報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9項、廣東省建設廳成果推廣項目1項,辦理科技成果出深推廣轉化24項,*全市建設科技立項及成果推廣轉化指南項目31項,組織申報建設部“雙百”工程4項。

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推進我市建設系統“金建工程”建設和立項申報工作,研究探索數字化工地建設,開展燃氣數字化管理,目前已通過項目建議書的評審,即將批準立項。

推行“平安卡”試點工作。《關于加強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并在寶安區和大型政府工程中開展“平安卡”試點工作。全年完成勞務工安全培訓7萬多人次,錄入勞務工安全教育信息7萬條,發放平安卡2萬多張。

(五)深化招標投標改革,完善有形建筑市場陽光創優機制。

遏制惡性低價競爭和圍標串標。完成市政府67號文的修訂,并加快制定各項配套措施,編制資格后審程序及規則、商務標清標相關規則,修訂監理招標文件文本和監理合同示范文本,調整監理招標投標辦法,制定重大項目招標投標政策。改進評標方法,全年進場交易項目中標價與標底價相比平均下浮16.53%,較往年有較大幅度提升,逐步接近合理造價范圍。市場集中度逐步提高,中標項目數量前10名的企業占26%、前30名占51%、前50名占64%。嚴肅查處*機場飛行區擴建工程等典型招標投標違規案件,保障了建筑市場的公平與正義。

進一步優化評標專家結構和評標規則。引進91位香港專家進入我市評標專家庫,建立了資深專家庫和應急專家庫。編制針對不同工程的招標投標技術指導規則,規范專家評標標準,進一步提高了評標質量。

不斷拓展交易中心服務功能。交易中心的服務功能不斷拓展,地質災害整治、環境評估等多類特殊工程主動進場交易;工程交易范圍逐步從政府工程拓展到社會工程,從本市擴展到其它區域。全年共完成施工招標項目1205項,中標價339.57億元,非強制進場交易項目359項,中標價總計43.3億元,其中非強制進場交易項目數和中標價均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

強化工程造價管理。組織起草《*市建設工料測量條例》,出臺《關于建筑材料價格波動時調整工程造價的意見》,修編《*市人工費計價標準》。近300條綠色建筑相關產品材料價格信息,對全市106家造價咨詢企業成果文件進行抽查。全年完成審計工程項目61項,造價金額25億元,核減工程造價0.54億元,核減率為2.17%。

(六)規范建筑行業管理,努力促進行業和諧

進一步加強建筑隊伍管理。了*度政府工程監理和第二批施工企業預選承包商名錄,共有477家施工企業、75家監理企業入選。發展勞務分包,將實施勞務分包的工程范圍擴大到所有政府投資工程,市屬建筑勞務企業發展到45家,是全省勞務企業數量最多的城市。實行企業IC卡管理,對全市500多家外駐企業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努力建設和諧行業。繼續開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建筑工人工資工作,共受理拖欠工程款案件297宗,清還工程款6.74億元,受理欠薪案件683宗,清還建筑工人工資500多萬元,涉及6300多人。加強制度建設,制定《*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起草《*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辦法》。完成44件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協調處理各類來信來訪,參加兩期“民心橋”節目,著力解決民生問題。

此外,召開了全市建設統計工作會議,制定建筑行業統計報表制度和統計管理辦法,行業統計工作逐步規范和加強。

(七)加強燃氣行業監管,全力保障燃氣安全。

強化燃氣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市燃氣條例》和*市燃氣行業發展規劃,實施《*市燃氣管道及設施安全保護辦法》,強化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力度。開展燃氣安全檢查,對施工破壞燃氣管道的企業依法處罰,對燃氣用戶的入戶檢查率達到90%以上,杜絕了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廣泛開展安全用氣宣傳,發放宣傳資料近200萬份,投入宣傳經費120萬元,用戶燃氣火災爆炸事故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2%和45%。

加快天然氣轉換進程。全年完成46萬戶居民用戶天然氣轉換任務,比原計劃提高了25%。目前,全市已有58萬戶市民用上了天然氣,占全市管道氣用戶的72.5%。預計*年上半年將全面完成天然氣轉換工作。

(八)完善建設法規體系,進一步強化執法力度。

加快立法進程。出臺《*市建筑市場嚴重違法行為特別處理規定》,制定5個《*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配套規定和6個《*市燃氣條例》配套文件。起草修訂法規、規范性文件36項。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基本完成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開展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事項的清理,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事項5項,取消9項,作一般管理事務5項。

加強行政執法。實施《*市建設局行政執法規程(試行)》,促進依法行政。全年共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58份,對5家企業暫停在本市承接工程。共記錄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2245條,并先后兩次在全市各大媒體,對受到紅色和黃色警示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公示,共有28家企業和13名個人受到紅色警示,其中25家企業和10名個人被停止在本市承接工程或執業三個月。組織應對5宗訴訟案,除2宗仍在審理外,其余3件案件均判決我局勝訴。進一步強化對各區建設局的層級監督,同時加強了對光明新區、市地鐵公司等委托執法單位的監督指導。

(九)加強黨風和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深入推進“特區干部好作風”建設,干部作風、政風進一步改觀。交流、提拔46名處級、科級干部,全局精神面貌、工作狀態煥然一新。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對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全部實行了聘用制。繼續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通過了市治賄辦的檢查評估。建立局內部情況通報會和辦文質效統計、約談、通報制度。初步建立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在全市16個試點單位政府績效評估中,我局排名位居前列;在行政許可電子監察績效測評中,我局業務辦理中心成績保持全市先進水平,并在重大投資項目績效測評中連續17個月全市排名第一,獲得了市行政服務大廳*度“先進窗口單位”稱號。工會工作獲得*度“工會先進單位”和“*市群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通過了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的達標考核。建設行業各協會強化行業自律,提高服務水平,較好地發揮了政府與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