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管理規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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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篇2
人事檔案管理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之一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對其進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措施,以便為企事業單位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鍵詞:
人力資源管理;人事檔案管理
一、人力資源管理視角下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檔案資料缺乏真實性和完整性
近年來,許多企事業單位頻頻出現人事檔案資料造假事件,人事檔案資料的真實性以及檔案信息的完整性表現出許多問題。這給單位的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不能正確匹配人力資源信息,有時甚至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多數企事業單位制定的員工檔案信息表比較簡潔、內容一致,缺乏針對性。其中員工的人口學信息、家庭成員關系是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必備內容,但是有關個人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的介紹卻要求較少,員工只要提供時間和地點就可以,不需要具體闡述專業學習情況和工作成就。信息缺乏實質性,不能直接反映出員工的工作能力,降低了人力資源工作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以上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人事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人事檔案的利用率較低
企事業單位管理層和人事管理者對人事檔案資料的重視程度不夠,日常工作中很少花費時間和精力對人事檔案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分析,對人事工作的長遠發展缺少規劃和設想。其實,做好人事檔案統計分析工作可以節約管理成本,提高企業工作效率,增加效益,如分析生源地、性別、學歷、性格等因素對單位的人才流失率的影響,確保招聘工作有針對性,可以減少人才流失。
(三)人事檔案更新滯后
多數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資料缺乏時效性,更新嚴重滯后或者沒有更新。員工入職時填寫的人事檔案到離職時沒有任何補充,人事資料內容陳舊,多是入職登記表、工資表、季度(年度)考核表等。人力資源管理者從這些資料中無法獲知員工的最新動態,如職業規劃、崗位期待、崗位職責、工作建議等。可見,企事業單位要定時更新人事檔案資料,根據工齡、崗位等增加相應的資料內容,要不斷充實和豐富檔案資料,了解員工的實際需求,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
(四)人事檔案管理方式落后
多數企事業單位沒有及時更新管理手段,不能滿足時代需求,導致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缺乏科學性,降低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多數單位對科學管理人事檔案沒有正確認識,重視度不夠,沒有配備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各項設施不能同步,多數人事檔案還是在紙堆里打轉。經營狀況不佳的企事業單位沒有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分配的庫房較小,人事工作由一人負責或者其他員工兼職,工作人員不能全力開展工作。這樣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更加劇了人事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程度、時效性更差,人事工作的效率不能保障,給企業效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五)人事檔案管理者的專業素質較低
部分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者專業素質較低,缺乏理論知識,對人事工作的開展沒有足夠的認識,對人事檔案工作的理解過于簡單化、片面化,認為人事檔案就是員工的入職登記表,人事工作就是招人。這主要是因為企事業領導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事模糊,對人事檔案工作者的專業性要求不高,對人事工作的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認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態度不端正,檔案資料“有”就行、“不全”沒有關系。并且這些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缺乏職業道德精神、法律觀念淡薄,導致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二、人力資源管理視角下加強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幾項措施
(一)加強人事檔案管理專業隊伍的建設
人事檔案規范化管理的根本保障是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首先是人事檔案和人力資源理論知識的深入認識。領導者和員工必須意識到加強人事檔案管理是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重要環節。其次是與檔案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的培訓。這是與行業接軌、同步前行的基本條件。三是人事檔案管理的操作技能。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現代化的人事檔案管理系統建設等,先進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方式要積極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四是增強工作者的服務意識,積極與各部門協調、溝通,了解他們的需求,更好地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和領導層決策服務。
(二)完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要提升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質量必須建立健全人事檔案管理制度。許多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規定比較陳舊,與國家相關政策有出入,因此,深化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的當務之急是根據新時期、新情況、新目標制定更為科學化、合理化的人事檔案管理制度,修改落后的管理措施、增加新的管理方法、刪掉陳舊的管理模式。日常工作中,人事檔案管理者要定期整理、歸檔檔案資料,對資料信息進行統計分析,為其它相關工作和相關部門服務,促使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三)豐富人事檔案信息
人事檔案資料不完整、不準確、過于簡單片面是多數企事業單位面臨的難題。不斷收集、補充檔案信息,擴大信息資源是必須做好的基礎性工作。資料內容要凸顯職員的工作能力、誠信、專業特長、工作建議、任職情況等方面的內容,最大限度地為人力資源管理者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
三、總結
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人力資源管理是許多優秀企事業單位的核心,而做為其中的重要部門之一,人事檔案管理也逐漸受到人們的重視。因此,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素養、積極采取措施、緊跟時代步伐,努力提高人事檔案管理水平,為企業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作者:張烏蘭格日勒 單位:蒙古烏蘭察布市疾病控制中心
參考文獻:
篇3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勞務介紹機構,系指我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私人開辦的從事勞務中介活動的經營性組織。
第三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從事勞務介紹活動,必須設立相應的機構。申請開辦勞務介紹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的組織機構、名稱和章程;
(二)有熟悉勞動政策和勞動業務知識的人員;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不少于三千元的自有資金;
(五)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第四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申請開辦社會勞務介紹機構,由所在地縣(區)或市勞動局審批;并經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營業執照后方能營業;進行變更或終止,須書面通知批準其開辦的勞動局,并到同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申請開辦社會勞務介紹機構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申請報告。
(二)組織章程。
(三)主要負責人的情況證明。是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務介紹機構的,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是私人勞務介紹機構的,由其所在街道或鄉鎮政府出具證明。
(四)資金信用證明。
(五)辦公場所使用證明。
(六)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第六條 社會勞務介紹機構可用各種合法的形式,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務選擇提供信息服務,但不得干預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
第七條 社會勞務介紹機構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范圍內,可從事以下中介活動:
(一)為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推薦勞動者;
(二)為家庭雇請保姆、教師及其他家務服務員物色對象;
(三)為城鎮待業人員、待業職工介紹職業;
(四)為企業富余職工、技術工人交流和其他在職職工流動提供信息;
(五)為大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畢業生聯系工作單位;
(六)為離退休人員介紹國家政策許可的工作崗位;
(七)為科技人員業余兼職介紹工作;
(八)提供其它與勞務交流活動有關的服務。
第八條 社會勞務介紹機構介紹用人單位(包括雇請家庭服務員的家庭)和勞動者達成用工協議后,應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督促并檢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執行。
(二)辦理登記手續,并將登記情況報當地勞動局備案。登記表格的式樣由省勞動局統一規定。
(三)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到勞動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和社會勞動保險手續。
第九條 所有勞務介紹機構提供勞務中介活動,可收取適當服務費,收費的標準和辦法,由省物價局會同省勞動局制定。
第十條 社會勞務介紹機構應依法納稅。
第十一條 社會勞務介紹機構開展勞務中介活動,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招收工人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各級勞動局對社會勞務介紹機構依法履行下列管理監督職責:
(一)監督社會勞務介紹機構遵守國家勞動政策和法規;
(二)指導和監督勞務介紹機構按照章程從事勞務介紹活動;
(三)保護社會勞務介紹機構的合法權益,制止和查處社會勞務介紹機構的違法活動。
第十三條 對社會勞務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不辦理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事項的,給予警告,責令補辦有關手續,堅持不改的,處以三百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準擅自開辦勞務介紹機構或不設立機構而從事經營性勞務介紹活動的,勒令停止活動,沒收全部收入,并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介紹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勤工助學除外)或非法職業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堅持不改的,限期停業整頓直至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有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上述罰款應全部上繳當地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本辦法公布前已成立的社會勞務介紹機構,應按本辦法規定,在二個月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辦者,作未經批準的社會勞務介紹機構處理。
篇4
固定資產的核算出現的問題
固定資產在核算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依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表明,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核算時經常把它作為一次性支出,對于這種規定使用的企事業單位,尤其是進行核算的和對經濟效益進行考核的企業,出現問題最大的原因是經濟收益和所需的花費不成比例,所以,對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收入不能正確地、科學的進行有目的的考核。并且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賬目是在構建時反映出來的原始價值,用它來體現資產的成本價值是不合適的,根本不能夠體現它的實際價值。另外,在固定資產審查時,有些很少使用的資產,由于存在著損耗等折舊問題,在對固定資產審查時,往往沒有真正考慮固定資產的損耗,因此,根本不能對資產進行實物管理。而在購置時,企事業單位只作一次性的資產支出記錄,沒有剔除一次性產品折舊處理,也沒有進行計算減值測算,固定資產審查時,只是保留的購置的原來數值,對于如何處理和進行報廢,根本不能夠體現出來,更沒有嚴格地報廢和處理標準。針對這種情況,根本不能得到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變動的準確數值,也使會計信息質量不高。所以,由于缺少正確的會計核算機制和監督體系,企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管理非常隨意,導致固定資產報廢時間過早,也使一些資產被低價處理,使國家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也會滋生一些腐敗現象產生。
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管理方法和財務管理標準有很大不同,對于他們的資產核算要建立與其相適應的預算管理機制,所以,對于折舊問題,如何在事業單位中進行計算,當前還不能很好的解決。可是,為了更好的使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正確的反映出來,使國家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更清楚、明白的了解固定資產的當前存在的情況,使用情況,在固定資產報表的備注中加以展示。同時,要在每年年終結束時,對固定資產進行損耗測算,如果出現損耗現象的,會計要在年終資產報表中顯示出來,并列出資產缺少的原因和去掉損耗的資產價值。但要注意,企業和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缺失稍有不同,由于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管理實行不計提折舊的辦法把公允價值和賬面的價值進行比較,看固定資產的減值情況。
如何對固定資產進行處理,應該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方法,不能因為無用處或作用不大而隨便低價格處理。同時,應該依照我國財政部的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即對固定資產進行處理時,所得資金,應該上交財政部門,不應該再當作固定資產的原始資金。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算的會計處理方法
對固定資產的核算,應該加強固定資產核算的制度建設,充分體現我國固定資產的經濟特征,也和我國事業單位的特點相適應。
購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固定資產在事業單位的管理,要依據資金來源情況進行分別記錄,如在支付時,要列出專款支出、修購資金、專用資金等,貨記方面包括“銀行存款”科目;在進行固定資產入賬的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貨記“固定基金”科目,根本不能反映出事業單位的業務特點。在財務管理的實際操作中,很多事業單位只是做了付款記錄,卻沒有作資產記賬分錄,這樣就會形成賬外資產,還有可能使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有機可乘,使國家財產遭受嚴重損失。進一步加強財務制度體系建設,因為事業單位的固有資產是國家投入而產生的。
有些事業單位全部實行財政預算管理,或者沒有采取結余考核方法的單位,他們的固定資產核算可采取借記“事業支出”或者使用“經營支出”等辦法以及貸記“銀行存款”等,并且,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通過此種核算的方法,可以有效地保證財政支出和單位指出相吻合,也能夠真實的體現固定資產的真實情況。
對于有結余的事業單位的考核辦法,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在單位對固定資產進行構建的同事,可采用長期待攤費用的形式,或者對銀行貸款實施貸記,或者對事業單位固定資金實行貸記。通常情況下,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時間的長短,分別把資產損耗費用平攤到各年度的花費,可用事業支出或者經營支出等形式。對長期消費實施貸記。這樣就會使固定資產所花費的資金能夠和收入形成一定比值,真實的反映出實際的固定資產狀況。
如果有些事業單位是自籌資金,他們的固定資產核算辦法和企業資金核算方法是相同的,對固定資產或者固定資金的同步關系也沒必要保持一致。所以,可以不考慮固定基金項目。對于固定資產的購置也可以不按照資金來歷情況進行列出,通常使用企業財會的方法,直接使用固定資產借記,從而貸記相關的資產項目。
對固定資產實施折舊的辦法。根據現代財務管理制度要求,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能夠實現維護和更新換代,可采用不計提折舊的方法,國家對事業單位修購資金的投入,按照事業單位經營和事業收入來確定。同時,按照事業單位經營和事業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對修購資金進行列支。對于上面財務會計處理的方法會出現以下幾方面的不足:一是游離價值取向。隨著年代的增長,固定資產的損耗和其本身的價值相差越來越遠,而固定資產所代表的固定資金,卻不能夠正確反映設備所產生的生產能力。二是固定資產的原值不全。因為對固定資產實行不計提折舊的方法計算,這就會出現收入和成本不相符的事實,以至于會計記錄會出現較大出入。三是實行修購資金的按比例提取的方法,沒有任何科學依據,也不能很好的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和更新。
對于不能夠取得營利價值的事業單位,它包含著產業和公共事業兩方面的內容,所以固定資產也應該保值或者增值,所以,應該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在財務會計的計量中,應該把固定資金和專用維修資金取消,從而增加累計折舊項目。同時,要根據固定資產所使用的年限,分別對其折舊資金進行分攤,并計入成本支出中,并從有關的收入之中進行補入。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會計處理。根據我國現行的財務制度管理規定表明:任何事業單位對另一單位進行固定資產轉讓時,應該進行合理的評估并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對固定資產的價格實事求是的確定。對借記的一些對外投資項目,貸記的事業基金,都必須按照固定資產的原來價值進行確定。這種處理方法使固定資產和固定資金能夠得到有效的統一。但上面的做法有些不恰當,沒有正確的反映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和事業基金以及投資基金的關系,讓人難以捉摸。并且,對外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別的對外投資的處理方法不一致,所以,應該對固定資產科目取締,這樣,就能夠使對外投資的固定資產和別的對外投資財會處理相一致。
加強事業單位會計管理.完善核算方法
強化財務管理理念,進一步提高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水平,實現資產核算的科學化,加強對財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強化監控、監督意識,給企事業財會工作人員提供較好的工作環境。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事廳、民政廳、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6、《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加強勞動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以及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號)等法規文件規定,現就進一步明確工傷保險有關政策和事項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明確參加工傷保險的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我縣境內所有工礦、建筑施工企業,企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及所有重點工程。
(二)對象:我縣境內所有工礦、建筑施工企業,企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重點工程項目中所有在職從業人員和黨政機關單位中所有事業編制的工勤人員、臨聘人員。
二、進一步明確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凡應納入工傷保險范疇的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必須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亡)職工依法享有工傷(亡)的相關待遇。
(一)已參加工傷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亡)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應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未參保期間發生工傷(亡)的,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工傷(亡)職工待遇。
(二)本通知之日起,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工礦、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臨聘人員),其工傷(亡)范圍、申請時限、認定程序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由勞動保障部門受理認定,人事部門不再辦理工傷(亡)的受理認定。
(三)按照文件精神,凡屬國家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必須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參保原則是全員參保。對施工企業使用本省返鄉農民工、城鎮失業人員、大學生并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一類行業0.6%、二類行業1.2%、三類行業2.2%的基準費率給予一年的工傷保險補貼,實行同繳同補,由財政從再就業基金中列支。費率浮動與否,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有關工傷保險政策予以確定,并報上級經辦機構審批。
三、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
(一)安監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做好礦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社部發和《關于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好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把安全生產許可工作與工傷保險工作結合起來,對于應納入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礦、建筑、化工企業,安監部門不得為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頒發的要督促其參加工傷保險。
(二)國土資源部門對于應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礦企業,在為其辦理探礦、采礦許可證時,要督促其參加工傷保險。
篇6
我們在財政局黨組和業務上級的正確領導下,在國資局同志們的共同努力下,不斷探索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途徑,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使國有資產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為全市經濟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現將一年來的工作簡要總結如下。
(一)圓滿完成了2009年度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我們進行了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為了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們分別向市政府和財政局領導做了匯報,市政府和局領導都非常重視,市政府以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向各行政事業單位下發了關于本次資產信息系統建設和產權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確立了工作目標,確定了工作實施步驟,并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務必使各行政事業單位把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求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財務負責人具體抓,組成專門工作班子,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積極穩妥地開展工作。
為準備本次工作,局里專門購置了6臺交換器,多個插排、網線、網頭等工具,并聯系了可供300人培訓的大會場,全市所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和具體資產管理人員同時與會學習,讓其真正重視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性,使各單位都能學好用好資產信息管理系統,為以后順利開展工作奠定基礎。
在建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我們對全市129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機構的資產進行了全面的清查。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帳面資產總額為1118334.7萬元,負債總額為615689.75萬元,凈資產總額502644.99萬元;固定資產總額364401.81萬元,經費來源總額153115.66萬元,經費支出總額143215.24萬元,土地占用面積9345370.96平方米,房屋占用面積7631534.67平方米,汽車802輛。
從清查結果來看,在資產結構上,土地房屋是大頭,其次是設備和交通工具。在資產配置上,除極個別單位偏高以外,絕大多數單位的配置與人均應占有分額是合理的,基本上不存在一邊大量閑置,一邊嚴重緊缺的情況。
(二)積極配合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做好相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011年2月份,市委、市政府決定對我市部分單位進行機構改革,責成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分別對原房管局、民管局、文化局、廣播局、外經局、信息產業局、中小企業局和人事局進行了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確保了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切實加強評估管理
隨著評估管理工作的不斷改革,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由原來的立項確認審核制度改為核準制和備案制。為了適應改革的需要,我們組織兩家評估中介機構多次認真學習上級關于評估管理的文件精神,深入交流、探討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的措施、方法。工作中我們主要抓了中外合資合作、出售、租賃和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中的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工作中,我們充分調動兩家評估中介機構的積極性,加強統一管理,搞好協調調度,加班加點,嚴格要求,認真規范操作,嚴格法定程序和方法,以現行法規政策為依據,正確評估和測算現有價值,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由于措施得當,在保證評估質量的前提下,加快了評估進度,按時完成了評估任務,有力地促進了全市企業(單位)改革工作的進一步深化。
(四)搞好國資日常管理
一是嚴把資產處置關。對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要求處置的資產,我們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聘請中介機構或有關技術人員現場對處置資產進行鑒定,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履行審批手續,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二是加強國有資產信息科研工作。工作中,我們緊緊圍繞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認真開展了信息搜集、整理、反饋等工作。針對我市企業改制、國有資產體制改革、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經驗做法進行搜集、整理、加工,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對加強我市國有資產管理起了積極的作用。
二、2012年工作思路
(一)繼續認真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建設工作
2012年要根據上級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將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利用起來,以創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手段,改進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現資產管理的科學化、信息化、動態化、流程化和規范化。
(二)積極配合企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要求,準確把握全市國有資產分布情況,發揮國資部門的職能作用,認真參與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方案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幫助改革改制單位用足用活改制政策。切實做好資產清查、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折股、產權登記和資本金核實等各項工作,推動企事業單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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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企事業單位
中圖分類號:F253文獻標識碼: A
一、現階段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狀況
隨著經濟社會和信息技術的發展,檔案管理工作在我國各個行業也迅速發展起來,各個社會機構也對檔案的管理更加重視。諸如檔案室或史志室等檔案保存和管理部門也逐步被加大投入力度。而在傳統保存和管理的基礎上,信息技術和網絡管理等高科技方式在本工作中的逐漸成熟也為單位檔案保存管理和利用效率的提高做出了極大的貢獻。但是在實際情況中,財務檔案的管理始終是一個受重視不足的工作。除了一些重視文化存留與延續的大型企業會對財務檔案管理進行專人專地的管理和研究之外,大部分社會機構對于財務檔案的重視和正確認識都是不足的。這就導致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檔案的歸檔、鑒定和利用不及時,對于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的記錄來說是一種嚴重的資源浪費。
二、財務檔案管理方存在各方面的問題
1、財務檔案管理意識淡薄
財務檔案工作是保存歷史、服務現實,承上啟下的一項重要工作,但在當前各單位財務工作人手少、工作繁雜、檔案管理經費又較為緊張的形勢下,對財務檔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存在應付思想。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往往被忽視,以致單位形成的一些重要合同及文件等資料散失、霉變;有的甚至將一些資料據為己有,在工作調動、崗位調整、離退休時一并帶走。
2、財務檔案沒有專人負責
除一些大型企業設有專門的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外,大部分企業機構缺乏對財務檔案的重視和正確認識,對于財務檔案的管理責任不明晰,該歸檔案部門管理還是財務部門管理不明確,出現了亂堆亂放的現象。歸財務部門存放的,年久丟失損壞的較多;歸檔案部門存放的,分類不明確,沒有按會計流程編號,查找費時費力。
3、會計檔案內容不全、不規范
應歸檔的會計檔案不但包括各種憑證、賬簿、報表,還應包括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的其他材料,各種票據的領用使用登記簿,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簿,會計電算化磁盤拷貝及光盤,各種經濟合同、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及各種內部審計報告等。而大部分單位只將憑證賬表等歸檔,對于一些重要的應永久性保存的合同卻不整理,以致多年后查無實據。
4、檔案室的設施不完善
有的企業沒有設專門的檔案室,有的企業將財務檔案與其他檔案混放同柜,還有一些企業檔案室條件差,以致有些檔案潮濕、污損,也沒有配備一些專用設備,國家規定的《檔案法》中的防蟲、防火、防濕、防盜、防塵、防霉、防光的“七防”要求相差甚遠。
5、管理制度不健全
多數財務檔案管理部門沒有系統的規章制度,日常工作無章可循,基本上憑經驗辦事,可隨便借閱,有些檔案保管期限不明確。會計檔案銷毀也不及時,到期該銷毀的不銷毀,銷毀過程有的也不規范。
三、提高財務檔案管理水平的措施
1、加強財務檔案管理組織建設
1.1單位應高度重視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并把財務檔案管理納入單位組織架構體系,并配備主要領導主抓并負責財務檔案管理的領導工作。
1.2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處理日常的財務檔案文件的接收采集、整理分類、建檔歸檔工作,并做好財務檔案的日常管理、調閱服務和登記備案工作。
1.3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是提高財務檔案管理水平和質量的組織保證,財務檔案管理隊伍人員的素質能力構成要與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相適應,并保持人員隊伍構成的相對穩定。
1.4單位應適時的組織相關工作人員的財務檔案管理方面的后續教育,多途徑、多形式的參加各種專業學習與培訓活動,以不斷的更新和提高工作人員專業素質與能力,適應和跟上時展的步伐。
2、強化責任,大力提高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的執行力
良好的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只有真正貫徹落實到企業財務檔案管理具體工作當中才能發揮其作用,才能體現出制度規范對財務管理工作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價值。要想真正將財務檔案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在工作當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加強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的執行監督,一方面針對教育培訓的實施情況,企業應該要求財務負責人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對參與培訓的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另一方面,應該在制度中明確監督處罰的措施,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有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要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做好財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所有的查閱、復制、銷毀應該嚴格遵守企業的財務檔案管理規定。第二,將財務檔案管理納入到績效考核當中,企業在績效考核當中,應該將財務檔案管理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除了對相關管理人員的工作作出評價和獎懲之外,將考核的結果與管理人員的薪資待遇掛鉤。第三,企業負責人應該帶頭執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榜樣,用自身的行為去影響其他的人嚴格遵守財務檔案管理規定。
3、實現財務檔案管理部門的專業技術水平與能力提升
企事業單位的檔案管理人員應當適時開展專業技能與綜合素質方面的培訓與指導,目的是為了促進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在進行培訓的過程中,應當形成獎勵機制,對從事該項工作業務能力突出和綜合素質較高的員工進行獎勵,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相應的監督管理的開展能夠提高其檔案管理工作的合理性,盡量減少疏忽,提高財務檔案管理水平,提高檔案的可利用價值。
4、搞好數據挖掘和整理,建好數據庫,并及時采集動態數據
檔案信息的數字化是整檔案管理信息化的基礎,其他的一切工作都建立在此基礎之上。實現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必須向數字化、信息化檔案管理轉變。未來的財務檔案室就是財務檔案的數據采集源泉和基地,是數據存儲、管理、處理、查詢、檢索、傳遞的數字化信息服務工作基地。必須建立企業財務檔案數據庫,可以按企業財務檔案的內容分類建立若干個主要的數據庫,如按標準制度、原始憑證、會計賬簿、指標文件、工作資料等建立幾個主要基本數據庫。數據庫一經建立,立即著手數據的錄入,將本單位的財務檔資料及時錄入電腦。
5、加強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
在當今,信息化成為推動社會進步、促進社會生產力高速發展的驅動力之一。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網絡通訊技術為基礎平臺的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無紙化辦公等信息化管理建設在社會的各個領域迅猛展開,并對人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行為方式日益產生重大的變革與深遠的影響,并業已產生出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是現代信息管理系統的重要子系統,也是衡量一個單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們不要把財務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簡單地看做是經濟資源的投入與負擔,財務檔案也是經濟主體的重要資源之一,以史為鑒、把握未來,可以為單位重大的決策提供有價值參考和依據,具有很大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充分挖掘和合理使用各種檔案資源,同樣能夠產生出可觀的效益。
6、財務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
對于一些小型企業可由一名財務人員專或兼職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此項工作。由財務人員做這項工作,能很好的把握財務檔案工作中的細節,能按會計工作流程序時地將會計檔案整理成冊,不易造成編號混亂,利于查找。如企業檔案不是很多,也可由財務人員將財務檔案整理歸檔后,統一交由檔案室分別歸柜存放。
負責財務檔案整理的人員除了熟悉財務的處理流程外,還應學習檔案管理知識,參加上一些檔案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自身水平,將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7、加強硬件設施建設
不斷加大財務檔案管理硬件投入,配備了專門的檔案柜、計算機、滅火器、濕度計、干燥劑、檔案憑證專用裝訂機、切紙機等專用設備,原則上應有專門的財務檔案室,如企業規模小可統一歸入一個檔案室,檔案室應由專人管理,外人不得入內,檔案室內應通風好,保持干燥整潔,這樣才能為財務檔案規范化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為提高財務檔案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保障。
結束語
財務管理工作中充分加強檔案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斷提升財務檔案管理水平是當今社會經濟環境中企事業單位得以發展的內在保障。企事業單位的發展離不開相應的經濟支持,資金環節的暢通和相關數據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對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有效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規范財務檔案管理,能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實現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效能,實現經濟效益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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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學技術普及(以下簡稱科普),是指用公眾容易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推廣科學技術。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科普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四條科普是公益事業,必須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社會力量興辦科普事業可以采用市場機制運作方式。
第五條科普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社會各界、公眾都應當參與和支持科普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科普工作的領導,將科普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科普經費,完善科普設施,加強科普隊伍建設,推動科普事業的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審議科普工作的重大政策和發展規劃、計劃;督促規劃、計劃和有關工作的落實;協調科普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科普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科普工作。
第八條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會力量,應當組織有關學會、協會、研究會開展科普活動,協助制定科普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為政府科普工作決策提供建議,支持和指導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基層科普組織開展科普活動。
第九條各級宣傳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科普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開展科普工作。
第十條學校應當把科普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學生的科普教育,組織學生開展科學技術發明、競賽、論文撰寫和參觀考察等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
第十一條農業、科技等有關部門和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加強農村科技培訓,建立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促進農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普及和應用,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倡導科學文明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切實推進新農村建設。
農村、城鎮基層組織及社區應當根據各自特點和生產、生活、娛樂、健康以及公共安全、防災減災、應急救援等需要,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廣泛開展各類科普活動。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同步增加;加大對社會科學知識宣傳、普及工作的支持力度;扶持農業農村、欠發達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的科普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安排一定的經費用于科普工作。
各級財政安排的科普經費,其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共同制定。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科普場館、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規范完善科普場館、設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應當建立科普場館;鄉鎮、街道(社區)應當設置科普宣傳畫廊、櫥窗、科普活動室等設施。
公共宣傳欄和城鎮戶外廣告,應當有科普內容。
有條件的科研基地、重點實驗室應當向社會開放,舉辦科普展覽、講座,提供科技咨詢和培訓;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旅游景點應當面向社會開展科普教育活動。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侵占科普場館、設施。
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科普場館,因基本建設和城市改造確需改變功能、用途的,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擇地重建。
科普場館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改作他用的,應當征得主管部門同意,但一般不得超過十日;期滿后,使用者應當恢復原狀,不得影響該場館的功能、用途,不得妨礙開展正常科普活動。
第十五條政府投資設立的科普場館,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八小時,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科普場館應當充分發揮科普教育功能,對面向青少年的科普活動應當優先安排,并給予減免收費的優惠。政府投資設立的科普場館在科技活動周、科普節、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當向公眾免費開放。
第十六條科普類出版物、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普場館和高校及科研機構等科普教育基地開展科普類公益活動的門票收入、縣級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學技術協會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和工作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對捐贈財產用于科普事業或者投資建設科普場館、設施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應當加強科普組織建設,建立健全科普組織網絡,提高科普隊伍的整體素質,改善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十八條科普工作者的科普成果,應當作為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工作業績考核的依據。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和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應當加強對科普技術、理論研究的組織和指導,扶持科普作品的創作。科技計劃應當安排一定的科普研究項目。
承擔政府科研項目的專家、學者、科研人員,應當撰寫科普文章,宣傳科普知識。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科學技術協會、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有關單位都應當支持科普工作者開展科普工作,對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每年五月的第三周為全省科技(科普)活動周。科技(科普)活動周由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和部署,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系列科技活動。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以科普為名從事偽科學活動的,由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制止,并給予批評教育;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十五條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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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省委《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決定》的要求,全面實施《省藥品和餐飲安全“十二五”規劃》,大力推進監督機制和方式創新,努力構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新體制和新機制,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分步實施,全面建立餐飲服務單位在線監管網絡,掌握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原料采購信息,實時監督食品加工操作流程,減少監督員上門監督頻次,提高監管效能。
三、工作內容
(一)工作原則
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原則,分步實施。
(二)實施對象
全市所有提供餐飲服務的經營單位,包括各類學校(幼兒園)、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
(三)監管內容
1.食品原料采購臺帳。餐飲服務單位按照《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采購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相關內容的電子檔案,通過網絡上傳到監控中心,從而動態監管食品原料的安全情況。
2.食品生產加工過程。在餐飲服務單位的粗加工間、切配間、烹飪間、餐飲具清洗消毒間、面點間、備餐間、冷菜間(刺生間、水果拼盤間、裱花間)、食品倉庫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安裝視頻錄像探頭,通過固定網絡傳輸,實現餐飲服務單位食品生產加工的全程實時在線監管。同時也可通過存儲錄像查閱過往食品生產加工情況,實現錯時監管。
3.冷菜間(刺生間、水果拼盤間、裱花間)溫控監管。在冷菜間(刺生間、水果拼盤間、裱花間)內設置溫控報警裝置,當上述場所溫度超標時,通過網絡傳輸在監控中心顯示報警信號并記錄,從而實現溫控監管。
(四)設備投入
餐飲服務單位在線監管工作所需設備主要由餐飲服務單位前端網絡攝像探頭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控中心網絡平臺組成。前端網絡攝像探頭和使用軟件由餐飲服務單位投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實施食品藥品安全在線監管的通知》,信息化設備的采購與安裝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負責,具體方案見《數字藥監商務方案》。
(五)實施步驟
1、動員階段(2012年12月)
召集城區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全市所有學校(幼兒園)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的負責人,邀請市領導、市食安委領導,召開餐飲服務單位在線監管工作動員會,部署具體工作。
2、試點階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
在城區大型餐館、公辦學校食堂、機關單位食堂各選擇一家,率先安裝終端視頻探頭等設備,確定餐飲單位內部探頭安裝的位置和數量。2013年4月底前完成城區所有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全市公辦學校(幼兒園)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的終端網絡探頭設備安裝。同時,完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控中心網絡平臺建設,啟動餐飲服務單位在線監管工作。
3、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4月-2013年12月)
由各分片責任監督員負責督促轄區內所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店安裝相關設備,納入在線監管,并把此項工作作為餐飲服務許可的一項基本要求,使餐飲服務單位在線監管工作進入常態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餐飲服務單位量多面廣,經營規模大小不一,經營者素質良莠不齊。目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人手不足,在把好食品原料關,提高監督效率方面存在諸多困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高屋建瓴提出利用電子信息化技術,開展餐飲服務單位在線監管,給監管人員裝上了千里眼,使監管人員可以足不出戶,全面掌控餐飲服務單位的經營情況。各監管人員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做好餐飲服務單位的宣傳與引導,順利完成餐飲服務單位的設備安裝,早日開通餐飲服務單位在線監管。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為了確保此項工作正常開展,成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單位在線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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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除外)和公民(以下簡稱“申辦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我省境內舉辦的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含棄嬰)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
第三條縣級以上(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主管部門,依法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實施管理。
第四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是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是我省社會福利事業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予鼓勵和支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享受與政府、集體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同等的政策。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民辦社會福利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社會力量多渠道、多形式興辦和資助社會福利事業,促進社會福利事業與當地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六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堅持社會福利性質,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社會福利工作標準,保障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申辦受理
第七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辦人具備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備完備的生活、文體、交通、通訊等設施設備,有基本的醫療、康復條件;
(三)服務場所的環境適合服務對象,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選址和建設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四)機構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接受過專門訓練,并有1名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衛生技術職稱;
(五)醫護人員、護理人員、特殊教育教師占全部職工隊伍的比例符合規定,財會人員要有上崗證或具有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保安員有當地公安機關培訓的合格證;
(六)炊事員要有崗位技術等級證書或上崗證;服務對象超過200人的有1個專職營養師(士);
(七)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為1:6以下;與生活不能自理服務對象的比例為1:3以下;
(八)開業經費和維持福利機構的正常經費落實;
(九)具有消防、用電部門的安全合格證。
第八條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省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申辦人合法身份證明;
(三)驗資證明文件;
(四)可行性報告;
(五)建設規劃和圖紙;
(六)章程;
(七)土地使用合法文件;
(八)境外申辦人應提交外事部門簽署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九條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按照社團登記管理規定,分級向申辦人所在地主管部門提出申辦申請。申辦全省性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或省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央和部隊駐穗機構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由省主管部門受理并審批;申辦省以下地方性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由所在地相應的主管部門受理并審批;申辦跨行政區域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由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主管部門受理并審批。
省以下主管部門應在批準之日起7日內將批準申辦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省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申辦的書面決定。
第三章審批發證
第十一條經批準同意開辦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具備開業條件時,應向批準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主管部門申領《廣東省民辦社會機構證書》,憑《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辦理社團法人登記后方可開業。
《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由省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十二條申領《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管部門同意申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批復;
(二)具備開業條件的情況報告;
(三)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負責人名單及其簡歷。
接受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外國人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還必須提供省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等級管理評審委員會出具的評審報告。
第十三條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領《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有關材料15日內,作出是否發給證書的決定。
第十四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服務,應在終止服務前3個月妥善安置服務對象,并交繳《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十五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將屬其所有的不動產出租、抵押時,須征得批準申辦的主管部門同意。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根據設施(設備)條件、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在不超過成本的原則下,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物價部門批準后執行,并按《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不得實行直至服務對象死亡的一次性收費。
第十七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在開業后,按服務對象總數1個月的收費標準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交納抵押金。抵押金在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停辦,善后事宜處理完畢后1個月內退回本息。
第十八條省主管部門對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每年應組織檢查。檢查不合格的,應限期改正;經改正仍不合格的,可撤銷其開辦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資格,并收繳其《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
第十九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接受社會捐贈,公開募捐應經主管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所有捐贈款物的使用,應尊重捐贈人的意向。捐贈人沒有明確意向的,應用于改善自身設施設備條件和服務對象的生活。
第二十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應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被依法注銷、撤銷或取締以及歇業又不履行善后處理義務的,主管部門可從其抵押金中扣除善后處理所需經費。經費不足時,申辦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民辦社會福利機構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擅自開業的;
(二)申領《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證書》的;
(四)管理混亂,造成責任事故的;
(五)拒不接受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