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勘查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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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小礦理論上是指經地質勘枵查明,礦床資源儲量規模小于小型礦床上限1/5~1/10的礦床;零星分散資源是指經地質勘查查明,礦體(或礦點)的規模小,且零星分布于含礦層或含礦地段,或零星分布于主要礦體邊沿,不能被主要礦體開拓系統開采利用,其資源儲量規模一般小于小礦上限的1/5~1/10。
“小礦地質勘查報告”一般指受采礦權(申請人)委托,對小礦及零星分散資源進行地質勘查工作后提交的資源儲量地質報告(或儲量核查地質報告),主要用于礦山建設或資源儲量核查。但在實際工作中,“小礦地質勘查報告”一般泛指小型礦山開采范圍經簡易地質勘查后,編寫提交的地質儲量報告。
經統計,全國的開采礦山數經多年的治理、整頓規范和整合,已由2006年的11.79萬個下降至2009年的9.50萬個(含近10%的新建礦山)。生產及新建礦山中絕大多數為小型礦山,約占70%左右。在這小型礦山中,絕大部分為非金屬建材類露天礦山。
2006年4月,國土資源部發文,決定在全國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各地為全國開展這項工作,制定了相應的實施辦法、細則,開始對礦山資源儲量勘查、占用、開采進入動態監督管理,實行常態化的資源儲量年度核查制度。除新建礦山提交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外,生產礦山也要提交年度儲量核查報告。近年來,地勘單位為新建礦山地質勘查和生產礦山儲量核查做了大量工作,編制提交了相應的地質勘查報告和儲量核查報告,為礦山建設和礦政管理服務做出了巨大貢獻。
1 小礦地質勘查的報告質量現狀和報告質量下滑的危害性
1.1 存在問題
近年來,地勘單位為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提供技術服務,開展新建礦山地質勘查和生產礦山儲量核查工作,編制提交了大量的地質勘查報告和儲量核查報告,基本滿足了礦山生產和礦政管理工作要求。但是,占較大比例的小礦地質勘查報告質量問題較多,總體質量有明顯下降現象。主要問題一是礦床地質研究程度達不到要求,二是勘查工程達不到要求,三是報告內容與礦山實際脫節。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1)對以往地質工作成果和礦山生產資料搜集、研究不夠。
(2)礦產地質、礦床特征分析、總結,敘述不夠、不全面。
(3)礦床共(伴)生礦產評價重視不夠,很多礦區缺乏評價資料。
(4)工作方法及質量評述簡單、缺乏實際數據。
(5)儲量估算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礦體、儲量估算邊界、采空區范圍的圈定問題,儲量估算參數確定問題,資源儲量與礦界關系問題。
(6)其他問題,如有的報告章節不全,編排不當;有的只是實際資料的堆積,缺乏分析、歸納和必要的綜合結論;儲量計算級別厘定不符合規范要求,儲量計算參數處理不當;有的文、表相互矛盾,有的圖前、后不一致;有的計算單位有誤,打印復制遺漏差錯等。
1.2 危害性
小礦地質報告質量下滑的危害性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地勘單位的聲譽、形象;二是不利于提高地質勘查技術人員的技術素質;三是因受報告質量影響,礦山資源儲量出現與實際有較大出入的問題,可能引發法律糾紛。
2 原因分析、提高方法和建議
2.1 原因分析
(1)市場競爭環境問題。小礦因規模小、且多為非金屬建材用礦產,一般由縣級礦產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其開采登記手續。小礦地質勘查報告是礦業權人辦理采礦許可手續中的必要件之一,是不得不做、不得不提交的一份資料。在實際工作中,小礦地質勘查要求較低項目數量多,加上市場的無序競爭,許多地勘單位以低價承接項目,項目普遍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資金投入不足等特點。項目費用一般都遠低于定額標準,完成時間一般少則一星期,多則一個月,因此,承接項目的地勘單位只有壓縮野外工作量、減少費用、降低成本,從客觀環境上導致小礦地質勘查報告質量有程度不同的下降。
(2)勘查區地質研究程度問題。小礦勘查區一般為非重點開發礦區,以往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大部分只經過區調、普查工作,一般只有簡單的區域地質資料,缺乏勘查(礦)區地層、構造、礦層(體)、礦石質量、礦區水文地質等開采技術條件資料。
(3)個別地勘單位對小礦項目不重視。在時間緊、任務重,項目委托人催得急的客觀情況下,有的地勘單位對小礦地質勘查項目不重視,一是地勘工作量及經費投入不足,二是隨意安排專業不對口或業務能力不夠的專業技術人員,有的甚至安排沒經過野外地質工作鍛練的剛畢業學生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報告主編。
(4)個別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有弄虛作假現象。拿到項目后,派非地礦類專業技術人員勘查現場,再將搜集來的同類小礦地質勘查報告作為模板套作報告,使報告內容與礦山實際不符。
(5)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有的地勘單位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關責任把關不到位,各級技術負責對報告編制環節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初審草率、馬虎,未重視地質勘查成果成型的把關。對地質勘查報告編寫提交的技術管理流程,如校對審核、修改復審、打印檢查、登記蓋章等質量管理流程缺乏嚴格的管理、監督。
(6)不重視搜集以往地質工作成果資料。充分搜集、利用前人成果既是地質工作的基本原則,更是市場地質勘查項目的特殊需要。對礦區地層、構造、礦產等地質特征缺乏了解,有時因項目經費少、時間緊,投入的野外地質勘查工作量少的情況下,搜集的以往地質礦產資歷料往往能起到較大作用。
(7)野外工作簡單化。地質勘查工作實踐性強,每項地質勘查都是一個不斷探索研究認識勘查區的過程。有的項目負責人缺乏野外工作經驗,有的誤認為小礦地質勘工作不需要系統開展地質勘查工作,資料的搜集比較簡單或單一,相關資料獲取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勘查區地質礦產特征,使報告質量先天不足。
(8)對規范的理解、執行出現偏差。規范是對地質勘查的目的任務、工作內容、方法以及技術要求做出的統一規定,是約束地質勘查主體活動和行動的規則。其核心是用一定的勘查工程,最有效的查明勘查區地質、礦體地質、開采技術條件、礦石加工技術性能。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項目負責人不能正確理解、掌握規范要求,不明確項目的成果報告需達到什么標準和要求,收集應用資料不對路、報告編寫內容與大綱要求不符。常見地層描述脫離礦區實際,含礦巖系與礦層(關系)交代不清、礦石質量評述參數缺乏基本數據(以引用為主)、開采技術條件內容單薄、儲量估算方法結合實際不夠等問題。
2.2 提高小礦地質勘查報告質量的方法及建議
(1)地質單位應在抓好大項目的同時,搞好統籌安排,重視加強小礦地質勘查工作。小礦數量多,一般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影響面大。地勘單位應根據項目情況,合理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加大野外工作投入,為提高報告質量打下基礎,確保項目成果達到規范要求。
(2)充分搜集利用以往地質勘查成果資料,既是地質工作的基本原則,更是市場地質勘查項目的特殊需要。特別對那些經費少、時間緊、投入的野外地質工作量少的項目,充分搜集以往地質礦產資料往往能起到較大作用。
(3)明確地質勘查工作目的,重點查明礦(層)體賦存狀態,回答有礦無礦、礦好礦壞的問題。由于小礦地質勘查一般不分階段,屬一次性勘查,因此要充分用好有限勘探資金,合理部署勘探工程,防止出現勘探類型定得過于簡單、勘探工程密度過稀、勘查控制不足、資料獲取不全等情況。
(4)地質勘查應遵循《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勘查內容主要為勘查區地質、礦體地質、開采技術條件、礦石加工選冶技術、綜合評價等5個方面。重視搞好地質測量及各勘查工程的原始地質編錄,加強綜合分析和整理,提高地質研究程度。編制符合勘查區具體特點的小礦地質勘查報告編寫大綱。
篇2
(1)高層建筑物場地變形問題,地基變形主要發生在地表下部放入松軟土以及基巖風化地帶,且場地變形對建筑地基的軟弱下臥層以及持力層的穩定性產生嚴重影響,下臥層的穩定性往往是由巖性、土體的結構特點、水文條件以及抗震條件、場地與斷裂帶以及活動地帶的距離等決定,因此基于城市地震基本烈度進行規劃的建筑場地,并通過勘探來分析建筑場地條件與地質結構,有利于最終確定科學的高層建筑場地。(2)基礎形式確定工程地質論證,通常高層建筑所采用的形式有樁形基礎、箱式基礎以及復合基礎等,如箱式抗彎剛度高、底部面積大、整體性強等,因此該法廣泛應用于不均勻且軟弱地基,采用基礎中空部分作為地下停車場地,筏板基礎能控制可以避免沉降出現不均勻,樁基礎可以預制,現場灌注,也可以直接選用鋼管樁等,樁基自身具有沉降量小、承載水平高、沉降速率低等特點,極適宜用于軟土層較厚的地基,樁基類型則按照地基的施工條件與工程地質特征來確定;復合基礎主要采用箱基與樁基聯合基礎類型,有效解決單獨選擇上述基礎類型承載能力過小或基礎出現較大形變等情況,復合型地基還應當對土體進行增強處理以提高其密實度,加強其承載能力,抑制沉降的增大,在地基部分完工時驗收時還應當進行壓板荷載試驗,合格后才能驗收,施工環節復雜,施工成本偏高,地勘人員應結合實地地理情況與建筑要求來選用。
2.高層建筑地質勘查階段劃分
(1)區域劃分,根據現有地質報告與勘查經驗,對所處區域穩定性鑒定,同時分析該地區的工程地質情況。(2)總體規劃,這個時候的首要問題是分析規劃區域的建筑工程條件,并制定詳細工程地質報告,有利于規劃區內建筑特性以及建筑功能帶,其工作主要是結合地貌、地質結構條件與水文地質來開展建筑工程地質測繪工作,其勘測區域應超過實際建筑區域,除此以外,還需要進行實驗室研究、組織勘探人員進行長期觀測。(3)具體規劃階段,其主要任務是為了對活動層的水文、地質條件與地質結構,組織建筑的地質資料等進行勘察,有利于確定各建筑物與場地建筑配置條件,該階段的工程地質勘查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勘探、研究、外部條件試驗、地形測繪與觀測等內容。(4)局部設計初步階段,在該階段開展地質勘查工作主要內容包括提供基本地質資料以及結構設計人員所需巖土技術勘察報告,有利于判斷建筑物主要形式、建筑基礎主要砌置深度、施工工期以及工程概算造價等,此時勘察人員需要測定各測點間距、基坑埋深等相關地質數據,在該階段勘探人員選取單獨的勘察場地,同時需要在大面積內開展工作,對此工作量偏大。(5)局部建筑物勘查報告設計階段,在該階段建筑工程地勘工作主要內容是提供建筑工程地質數據資料,為地基結構基礎設計、地基加固處理、防治惡劣地質條件創造數據支撐,同時需要評價建筑物地基地質條件,該階段主要地質勘查容主要包括設置勘探坑孔判定深度,確定地層各項物理指標,在必要的情況下需要進行載荷試驗與抽水。
3.加強高層建筑地質勘查有效措施
(1)明確建筑工程地質勘查工作的規范與制度,地勘工作人員在開展正式的工作開展之前,需要細致地了解與掌握開發商對巖土勘測的各項工作要求,對該工程的結構體系、使用荷載以及用途以文字形式描述于亞民蘇州中巖勘察有限公司江蘇蘇州215000出來,并按照施工實際環境制定勘察制度與規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出適當的時間表,統籌安排整理資料、土工測試、勘測報告等步驟,制定取樣試驗、原位測試以及鉆探施工等詳細技術指標,明確在勘查中與規范要求相違背時應作出資料技術調整。(2)現場勘查工作要提高監管水平,確保勘查結果滿足規范要求,在開始勘測前,要對建設方給出的前期測繪圖紙做好現場情況的復測工作,確保其有效性。同時還要核對鉆機設備的鉆桿長度與尺寸,保證其各部分技術參數滿足設計要求,在進行巖土勘測過程中,對應原位測試要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等制度規范的要求,采取科學的鉆井方式,在進行巖層鉆井時,需要按照巖層強度來判定鉆進速率,在鉆井深入地下水位下部的砂土、粉土以及軟弱土層時,可采取泥漿護壁鉆井法,并嚴格控制鉆井速率,除此以外加強取樣管理,在進行土體取樣時,勘察人員應控制鉆桿尺寸,嚴禁通過切取巖芯管方法來獲取原狀土樣,對原狀土樣需要及時貼定標簽并妥善保管,在測量水位和高程的時候,其中確定高程時首先確定黃海高程,如果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可選擇假定高程,尤其是把基準點埋置在不易受破壞的區域,應在完成工程施工后統一測量地下水位,工程師需要對外界資料保持核對與溝通,并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確保持力層取樣與原位測試兩者的個數符合要求,除此以外,還要重視強化持力層的控制與起伏工作,對可能出現的異常區域進行小范圍鉆探,同時探明實際情況。(3)工作人員加強勘測數據方面的提取,重視地勘報告數據與有效性,做完地質勘查工作,得到勘查數據之后,還應在結合項目情況及周圍情形的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數據整理和分析,從而確保土層劃分合理性與數據測量準確性,并加強與結構設計人員互相溝通,詳細說明差異較大參數,確保設計人員能夠熟悉與掌握地質情況。(4)重視勘查復核,整理和優化勘查成果,進行勘察的工作人員需要細致核對土層層位情況,勘查現場是否含有防空洞以及暗涌等可能造成不良地質影響等因素,為保證地基質量滿足施工標準,還應采取有效措施檢測地基質量,除此以外地勘人員需要定期復查已經竣工的建筑項目,特別要記錄在施工中與地質勘查報告有出入的方面,并需要仔細分析,從而能夠總結經驗保證建筑工程地勘質量。
4.結束語
篇3
第二條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和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依法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合資、合作或者獨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取得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采礦權實行有償取得制度。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轉讓。
第六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保護環境,防治地質災害,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植被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依法維護本行政區域內的礦業秩序,保護探礦權、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業區和礦區的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礦產資源勘查
第九條礦產資源勘查實行統一的區塊登記管理制度。勘查下列礦產資源,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勘查許可證:
(一)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第十條勘查出資人為探礦權申請人。國家出資勘查的,國家委托勘查的單位為探礦權申請人。
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包括使用地方留成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下同)出資勘查或者合作勘查的,合同約定的單位為探礦權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探礦權申請人除依法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的探礦權價款。
探礦權使用費和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勘查許可證的申報、審批、核發和變更、注銷登記,依照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資格。
探礦權人不具有地質勘查資格的,應當委托具有地質勘查資格的單位進行地質勘查。
第十四條探礦權人需要延長勘查工作時間的,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法定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申請延續登記。可申請延續登記2次,每次延續時間不得超過2年。
探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五條探礦權人應當按照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范圍和勘查項目進行勘查,并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施工,不得越界勘查,不得擅自進行采礦活動。
第十六條探礦權人完成勘查項目后,必須編寫勘查報告。供礦山建設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礦床勘查報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設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報告,由自治區礦產儲量審批機構審批。
礦產儲量審批機構應當自收到大中型勘查報告之日起6個月內,小型勘查報告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復。
未經審批的勘查報告不得作為礦山建設設計的依據。
第十七條探礦權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向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交勘查報告和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填報礦產儲量登記統計資料。
礦床勘查報告和其他有價值的勘查資料按國務院規定實行有償使用。
第三章礦產資源開采
第十八條開采礦產資源,應當向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取得采礦許可證。但是,開采礦產資源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辦理采礦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
(一)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范圍內,因工程需要動用或者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并用于本工程建設的;
(二)不以營利為目的,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并用于公益性建設的;
(三)個人為生活自用在規定范圍內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
(四)采挖用于搶險救災的砂、石、粘土的。
第十九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統籌規劃,優先保證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需要。除國家規劃礦區外,對自治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劃定自治區規劃礦區方案,并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開采下列礦產資源,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務院《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自治區規劃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三)自治區財政出資勘查探明礦產地的礦產資源;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五)依法可以邊探邊采的礦產資源。
開采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為小型的礦產資源,由設區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為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縣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礦產儲量規模的小型、小礦和零星分散礦產資源的劃分標準,由自治區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礦山建設規模應當與礦產儲量規模相適應。
第二十二條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持經批準的勘查報告或者地質資料,按照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權限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劃定礦區范圍時,認為申請的礦區范圍需要實測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聘請具有測繪資格的單位實地勘測。
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或者個體采礦的批準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報告。
法律規定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審批意見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開采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的手續可以從簡。
第二十四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并書面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資料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申請時間從修改或者補充資料齊全之日起計算。
準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的,視為放棄申請。
不予登記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依法取得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第二十六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后,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并可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
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窿(井)口或者采場張掛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采礦權標志牌。
第二十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開采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發證機關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審批完畢。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二十八條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人應當在變更前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一)變更礦區范圍的;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
(三)變更開采方式的;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
(五)經依法批準轉讓采礦權的。
變更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發證機關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審批完畢。
第三十條采礦權人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有權注銷其采礦許可證:
(一)開采大中型規模礦產資源,在2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2年的;
(二)開采小型規模、小礦、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在1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1年的。
第三十一條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認可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施工,不得隨意丟棄礦產資源。
禁止采取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
第三十二條收購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者出售的礦產品,收購單位和個人應當要求出售者出示采礦許可證;無采礦許可證的,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
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開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單位銷售。
第四章探礦權采礦權的轉讓
第三十三條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經依法批準,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已經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因企業合并、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或者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有其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的情形,需要變更采礦權主體的,經依法批準,可以將采礦權轉讓他人采礦。
第三十四條轉讓地方人民政府財政出資勘查所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的,必須進行評估,繳納經評估的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
第三十五條轉讓探礦權、采礦權,必須依照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對探礦權人的勘查投入、勘查工作進展情況,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和依法繳納礦產資源稅費以及其他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不得拒絕檢查。
對探礦權人、采礦權人要求保密的申請登記資料、財務決算報表和勘查成果資料等,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按照規定程序詢問違法的行為人、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制作詢問筆錄,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二)進入違法勘查、開采的現場進行勘測;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單及其他資料;
(四)查封、扣留違法開采的礦產品。
第三十八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采取查封、扣留措施時,必須出具查封、扣留憑證,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查封、扣留者一份。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查封、扣留的礦產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動用、調換或者損毀。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從查封、扣留礦產品之日起3個月內,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解除查封、扣留。
第三十九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妥善處理生產中的廢水、廢渣和廢礦,對有害物質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環境污染、地質環境破壞、資源破壞或者引發地質災害。
第四十條對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礦產資源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設備,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不按照批準的勘查設計或者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施工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擅自收購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的礦產品,擅自收購和銷售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環境污染、地質環境破壞、資源破壞或者引發地質災害,未按規定恢復治理的,責令限期恢復治理;情節嚴重的,吊銷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不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如實報告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或者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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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層建筑、地質勘察
中圖分類號:TU97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高層建筑首先應注意的問題是保證高層建筑的安全,在此基礎上保障其質量。地質勘察是建筑建設最為基礎的關鍵的環節。要設計出合理的施工方案,必須通過地質勘察對欲施工地點的地質進行全面了解,促使施工順利進行。
二、高層建筑工程地質勘查階段的劃分情況
1、可行性研究勘查階段
可行性研究勘查階段主要是針對即將進行的施工場地進行穩定性以及適宜性作出正確的評估。此階段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1)搜集與建筑工程地質相關的材料,例如:區域地質、地形、環境氣候、是否存在礦區等,并采納當地的施工經驗
(2)對現有的建筑工程勘察資料進行分析整理,通過去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對地層的結構以及巖土性質進行充分的了解確保這些條件滿足施工需求。
(3)可行性研究勘查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在施工場地選擇比較大的地方進行測繪工作,這樣一來勘查的工作量就會增加。
2、區域規劃階段結合己有地質資料以及建筑經驗,對區域的總體穩定性進行定性,對區域一般性工程地質條件進行闡述
3、總體規劃階段此階段的主要任務就是查明規劃區內的工程地質條件,提供工程地質資料,以便于規劃區內建筑特性的分帶和建筑功能的分區其主要工作是結合地貌、水文地質和地質結構條件進行工程地質的測繪工作,其勘測的范圍應大于實際的建筑面積此外,還需要做實驗室研究、部分勘探及長期觀測工作。
4、初步勘查階段
初步勘查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是針對建筑工程施工場地內的地質穩定性進行評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為施工單位提供詳細的地質資料以及施工設計中能用到的所有技術參數,這樣更有利于施工單位選擇關于建筑物的相關技術以及施工方法和費用。
(2)初步對施工場地的地層結構、巖土性質、地下條件、等多種地質條件進行勘查充分了解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然后分析這些原因對施工場地的穩定性以及未來施工中可能造成的影響。
(3)初步勘查階段的主要工作是查明各勘探點之間的距離,然后勘查地基挖坑的深度以及施工中需要的其他地質條件。
5、詳細勘查階段
詳細勘查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充分利用科學技術按照施工圖紙所設計的方案進行勘查工作,再根據不同的建筑物提供不同的技術資料以及施工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技術參數,最后對建筑場地地質的巖土實際情況作出詳細的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避免發生因為設計、地基、地質、防治等原因發生的問題。詳細勘察的具體內容應結合建筑物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施工條件的政策,詳細勘查階段的地質勘查工作主要包括:布置勘探坑孔并確定深的程度,然后按照活動層的物理學指標進行勘查工作,必要的時候還可以進行抽水化驗以及荷載能力試驗。
三、高層建筑物地質存在的主要問題
1、建筑物場地的穩定性問題
高層建筑物一旦發生地基變形,不僅僅是地表的軟土結構以及基巖風化帶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建筑物地基的持力層以及下臥層對地基土體的穩定性也會受到不大影響,因為下臥層穩定的首要前提條件就是巖性和土體的結構以及水文地質條件、抗震性等因素所以,高層建筑場地應該選擇己經完成城市地震烈度的區域,然后經過更進一步的勘查工作證實高層建筑場地的地質結構能否滿足各項施工條件,以便高層建筑工程順利進行。
2、基礎類型選擇的工程地質論證
(1)箱形基礎
箱形基礎具有抗彎性強、剛度大、整體性能突出的顯著特點箱形基礎適合的地基情況復雜且不均勻的施工現場,箱形基礎可以充分利用中空的部分作為地下室使用,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能有效的減少高層建筑物因為地基軟弱或是不均勻從而發生沉降現象。
(2)樁基
樁基的主要特點是承載能力較強、發生沉降現象的幾率小、發生沉降現象的速度比較慢、抵抗外來力量較強,它適合上覆比較厚而且是軟土層的地基或者是具有膨脹性的土層。施工中應采取何種類型的樁基主要依據建筑工程的地基特征以及施工場地的條件而定。
(3)復合基礎
復合基礎主要是采用箱基下加樁基的方式方法,復合基礎的運用能夠彌補箱形基礎和樁基在單獨使用中的不足,它可以更好的滿足高層建筑關于承載能力和變形等情況的發生。復合地基的部分土體被置換成增強體,因為它可以再很大程度上提高地基的承載能力從而降低了沉降的發生率,使用這種地基應在工程驗收階段進行壓板載荷試驗,而這種施工工藝比較復雜而且造價比較高,所以在運用復合基礎的時候應根據建筑工程地質的實際條件以及要求進行使用。
四、怎樣做好高層建筑工程地質勘查工作
1、建筑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人員應在正式施工之前,全面的了解施工單位對于巖土勘測工作的各項要求,以便更好的掌握地質結構、用途以及荷載能力,然后按照施工現場的實際勘查情況進行編制,制定出完善的施工方案,合理的安排施工時間以及整理施工中所需要的資料等內容,規定取樣以及實驗、鉆探等施工技術要求。
3、在建筑工程未開始施工之前,建筑工程地質勘查人員應結合實地考察結果建立報告并進行整理,首先應該核實的是施工現場用到的機械設備是否符合要求,例如鉆機上用到的鉆桿尺寸和長度,保證報告中給出的技術參數真實準確并與施工現場保持一致,巖土勘測工作關于各項原位測試項目必須符合《巖土工程勘察規范》以及滿足建筑工程在施工中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應根據巖層的實際強度確定要鉆進的速度,鉆進的位置在地下水位之下的糞土、砂土、軟土層的時候必須采用泥漿護壁鉆進去,并嚴格控制好鉆進的速度,然后做好取樣準備,在進行取樣的時候,應該檢查鉆桿的尺寸確定切勿超過巖芯管取原狀土樣,對己經取好的樣本應及時貼上標簽并進行保管。在對高程進行測量的時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如果黃海高程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選擇假定高程,然后將基準點埋設在不容易受到損壞的地方是最理想的效果。待整個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安排進行水位測量工作,建筑工程師還應該進行外業資料的驗收工作,確保原位測量的數量與主要持力層的取樣數量滿足條件,與此同時還應嚴格控制持力層的起伏狀況,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進行小范圍內的鉆探工作,查明具體情況將現場的勘查監督工作做好,確保建筑工程的勘查技術質量。
4、在獲得地質勘查數據之后,地質勘查工作人員應根據高層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作出分析,并結合施工環境特點將得到的數據進行分析研究,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能更好地提高建筑工程地質勘查報告的質量。除了科學合理的進行土層劃分工作之外還應準確的記錄好測量數據,在建筑工程未施工之前應與設計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以便確保施工單位更好的掌握建筑物的相關信息施工單位應加強同訪工作,建筑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人員應還合適土層層位的情況,然后查看施工現場是否還存在影響地質作用的不良情況發生,保證地基質量是按照施工要求完成的,還應該采取對地基質量的相應措施,避免發生問題的時候毫無頭緒,詳細記錄施工過程中與勘查報告不同之處,并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待工程竣工之后總結勘查、施工經驗,為今后建筑工程地質勘查工作保證質量。
五、結語
地質勘察是城市高層建筑的一項重要環節,為確保基本處理與結構施工設計順利進行,有必要做全面準確的地質勘察工作。
參考文獻:
[1] 牛仲耘 張仲靈:《淺談高層建筑工程施工測量質量管理》,《科技促進發展》,2010年06期
[2] 黃光瓊:《工程地質勘查及高層建筑物地基處理措施探討》,《現代商貿工業》,201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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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客戶服務 服務理念 服務內容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61-02
一、引言
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是陜西省人民政府直屬的大型供電企業,承擔榆林、西安、寶雞、咸陽、渭南、延安、漢中、安康和商洛市9個市的66個縣(區)工農業生產和城鄉居民生活的供電任務,是陜西省電力市場的重要主體和骨干企業。目前集團公司擁有110KV變電站33座,35KV變電站247座,其中形成陜北地區以110KV電網為主構架;關中地區以35KV供電網絡主導和部分110KV 電網為補充;陜南地區以35KV供電網絡為主的配電系統。陜西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的供電面積達全省總面積的72%,供電人口達全省總人口的51%,陜西省境內電力市場占有率為27.1%,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調度靈活、安全可靠、保障有力的供電網架結構。
二、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現狀分析
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近年來逐步重視并開展客戶服務、客戶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還不夠,仍存在不少問題:
1.服務意識薄弱。長期以來,受壟斷經濟影響,主動服務意識不強,甚至有時無法滿足客戶需要。
2.整合管理不足,辦事程序繁瑣。缺乏統一的對外接口和界面,不同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效應較差,客戶不同業務往往需與不同部門接洽,辦事程序多、效率低。
3.缺乏統一標準。沒有統一的服務標準和工作流程,存在各單位業務規范理解各異,執行方式參差不齊的問題。
隨著電力企業改革的深入,經營環境的變化,以往各種形式的內部保護和行業保護將逐漸失效,電力市場的競爭逐步加劇。面對市場競爭,陜西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如何擺脫先前的思維慣性,從習慣于區域壟斷轉向適應于廣域競爭,從生產主導轉向客戶導向,將是陜西省地方電力公司必須面臨和解決的現實問題。據此,本文根據陜西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現狀,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三、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客戶服務改進措施建議
1.樹立客戶服務理念。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應秉承“至誠服務,共謀發展”的理念,致力于“服務型現代電力企業”的戰略轉型。在公司內部通過服務文化的營造、服務能力的培訓、服務行為的獎懲等,培育出以客戶為導向的服務文化,營造出人人關注服務的良好氛圍,將“以客戶為中心,提供優質、方便、規范、真誠的服務”的思想深入人心,打造“電能最優、服務更優”的“雙優電網”品牌,更好地指導員工工作實踐。
2.豐富客戶服務內容。開拓創新,不斷拓展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容,沿著企業供電核心業務,向上游的受電方案咨詢、中游的用電代管、下游的供電服務等方向拓展,有力促進企業從供電企業向供電服務企業的轉型,為電力客戶提供“前―中―后”期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個性化的高效快捷的、規范的、標準化的服務體系,其業務范圍可劃分為:供電方案設計、受電工程實施、電網調度、電價電費引導制定、客戶受電設施運行維護、安全用電、供電增值服務、增(減)容、客戶受電設施拆除。九大業務服務,全面推行模塊化設計,個性化組合,其中每個服務子模塊作為獨立產品,向用戶提供完整的服務功能,同時可與其他模塊自由組合,形成套餐服務,有效滿足客戶個性化需求。
3.深化客戶服務內涵與質量。服務質量是客戶服務的最直接體現。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要立足其九大服務業務范疇,深化服務內涵,明確服務標準,有效提升服務質量,具體設置如表1所示:
4.規范客戶服務流程與標準。按照流程再造的思想,系統分析目前公司的組織機構和各部門的設置關系、分析主要業務流程以及各層幾個業務部門之間的流程匹配,明確現有流程中職責不清、業務交叉重疊的部分以及流程環節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可能性。在此基礎上進行流程優化,進行組織機構職責的合理劃分、工作業務流程跨部門整合,部門職能的擴大與縮小,以及執行方法等的調整,提出改進建議,對關鍵業務過程的輸入、活動、輸出及其工作關鍵事項(關鍵業績指標)等形成統一規范,統一標準,形成一整套的服務方案,更好地指導企業工作實踐。本文以供電方案為例,設計如下:
流程輸入:客戶用電項目與需求 供電方案需求記錄單 現場勘查報告與圖紙 供電方案設計報告 國家電網建設規劃
電網現狀及評價
系統活動:客戶需求信息收集與受理 現場詳細的勘查 分析用電
負荷與需求 方案審查與確定 客戶需求的引導與
提出臨時和永久供電方案 國家規劃項目的跟蹤
責任部門:營銷部門 設計部門 設計部門 計劃處、生產處
流程輸出:供電方案需求記錄單 現場勘查報告與圖紙 供電方案設計報告 供電方案設計合同
關鍵事項:客戶需求受理滿意度 現場勘查的準確性 方案合理性
客戶設計滿意度 客戶信息獲取及時性 現場勘查的
及時性 方案設計的及時性
圖1 供電方案流程圖
5.完善客戶服務機構。完善96789統一服務熱線。統一平臺、統一界面,全省范圍內開通“96789”客戶服務熱線,為電力用戶免費提供7×24小時的電力業務咨詢、電力業務受理、電力故障報修、停電信息自動查詢、電量電費查詢、用電常識查詢、投訴舉報等人工與自助的全方位、多層次綜合服務,使用戶足不出戶,打個電話就搞定,省時省事;亦可進行客戶回訪、滿意度調查以及調度管理等功能。
實行大客戶經理制。對于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新裝、增容或用電業務,實行大客戶經理制――“一口對外,一站服務”、“內轉外不轉”,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業擴報裝中,客戶經理全程“一對一”負責組織、跟蹤、協調、監督和驗收,保證各環節工作進度與工作質量;用電過程中,客戶經理定期走訪、定期指導,并做好信息通報與投訴舉報全程跟進,及時幫助用電企業解決各種用電難題,更加經濟、合理、有效、安全地使用電力。
參考文獻:
1.唐義德.電力市場競爭、規制與結構轉換[D].湖南大學,2008(10)
2.陳必赤.赤峰供電公司客戶工程業務流程再設計[D].大連理工大學,2006(10)
3.肖鵬.新形勢下電力企業的戰略轉型與流程再造[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09(12)
(作者單位:陜西省地方電力設計有限公司 陜西西安 710065)
篇6
(一)可行性研究勘查階段
可行性研究勘查階段科學的評價了擬建場地的穩定性以及適宜性。這一階段對工程地質工作的要求如下:1、考察當地的地質、地形地貌以及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等;2、在搜集資料的基礎上對場地的地層以及構造等工程地質條件進行了解;3、對于那些工程地質條件較為復雜的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測繪工程地質,開展勘探工作。
(二)初步勘查階段
在初步勘查這一階段,合理的評價建筑場地內建筑地段的地質狀況。這一階段的工程地質勘查工作如下:1、搜集一些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規模等相關資料;2、對地層、構造、水質以及物理地質現象的成因、分部進行詳細的了解;3、對建筑材料的場地以及儲量進行合理的確定。
(三)詳細勘查階段
詳細勘查這一階段要與技術設計充分結合起來,并且在分析以及評價巖土工程的時候,要根據不同的建筑物來進行。詳細勘查可以為基礎設計、處理地基以及物理地質現象的防治提出了堅實的基礎。
二、高層建筑物的主要工程地質問題
本文主要分析了高層建筑物的工程地質問題,由于高層建筑物具有重大的負荷以及分布不均勻,一般情況下要采用深基礎,促使地基變形的深度加大。
(一)建筑物場地的穩定性問題
高層建筑物以及超高層建筑物地基變形會產生較大的影響,這一類建筑物的范圍不僅會影響地表的松軟土,而且也會影響到基巖風化帶。在高層建筑物中,不僅要重視地基土體的穩定性,而且要注重下臥層的穩定性。巖性以及成因類型、土體結構等都影響著下臥層的穩定性。所以,在選擇建筑場地的時候,要以城市地震基本烈度區劃為基礎,在勘探過程中驗證以及查明建筑場地周圍的地質結構,通過分析與比較選擇合適的建筑場地。
(二)基礎類型選擇的工程地質論證
目前,高層建筑的主要形式是指箱基、樁基以及復合基礎。第一,箱形基礎。其中箱形基礎的特點如下:較大的基底面積、整體性較好等特點。如果地基中的土體較為軟弱以及分布不均勻的時候,此時要選擇箱形基礎,這種形式不僅會減少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而且可以合理利用其中的空部分。第二,樁基。樁基包括了鋼管、墩基等幾個部分。樁基具備較高的承載能力,而且可以避免基坑邊緣的穩定性等問題。在上覆較厚軟土層的地基中比較適合使用樁基。所以要按照地基工程的實際施工條件來進行,選擇有效的樁基類型。第三,復合基礎。如果僅僅采用復合基礎這一種形式不能滿足高層建筑對地基強度以及變形的實際要求。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困難,此時要選擇箱基下樁基的復合基礎類型,采用復合地基處理來降低承載量。現階段,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要采用深層攪拌樁。然而如果施工條件較為復雜,造價較高的時候,此時要結合建筑物的實際要求來進行,促使建筑物工程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高層建筑工程地質勘查工作的途徑
(一)詳細了解以及掌握建設單位對巖土勘測的要求
工程師在勘查工作開展之前,要詳細了解以及掌握建設單位對巖土勘測的要求,并且要充分結合工程的用途以及載荷大小,同時還要充分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科學的制度。另外在制定時間計劃的時候要聯系實際情況,注重資料整理、土木試驗等環節,對試驗、鉆探施工等技術提出了合理的要求。
(二)工程地質勘查人員要充分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條件進行勘查工作
在開工之前,工程地質勘查人員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做好勘測以及核實工作,并且要核對鉆機所使用鉆桿的尺寸以及長度,確保各部門技術參數滿足實際施工的具體要求。在巖土勘測這一工作中,要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來進行,選擇合理的鉆進方式。在測量高程和水位的時候,要選擇黃海高程,如果條件不合適要采用假定高程,等到施工工程結束之后來測量地下水位。同時工程師要核對以及驗收相關資料來確定相關數量,并且做好現場監督工作,提高勘查技術的質量。
(三)做好地質勘查工作,分析數據,做好整理勘查數據工作
在整理以及分析數據之后要查明現場等實際情況,促使施工工程的順利進行。同時還要檢測地基處理的質量,特別是做好記錄工作,認真分析相關數據,便于日后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工程地質勘查的整體質量。
(四)加強回訪工作,查明其中的不良地質問題
為了能夠促使地基的質量與現實施工條件相符合,這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檢測工程的質量,特別是對于那些施工過程中的數據域勘查報告不相符,此時要合理的分析,減少工程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四、結語
篇7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對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
2、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3、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事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繼續處理的決定。
4、對于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對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進行訊(詢)問。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3日內(3日前)
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2、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
3、對接到報案后,經調查不立案的在3日內將不予立案的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等事項,送達報警人。
4、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3日內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調卷公函后,應當在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交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六、5日內
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2、檢驗、鑒定完成后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七、7日(7日內、7日后)
1、對未知名尸體,7日內無人認領或身份無法確定,應當及時在地(市)級報紙上刊登啟示。
2、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7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7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八、10日(10日內,10日后)
1、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2、檢驗、鑒定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3、報紙刊登未知名尸體認尸啟事,登報后10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4、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5、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10日后仍不領取(事故車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的規定處理。
6、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可以在接到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7、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喪葬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九、14日(兩周)
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從立為刑事案件之日起經兩周工作未能抓獲,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按照規定辦理上網通輯手續。
十、20日內
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10日。
十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至作出處罰決定為止。
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需要吊銷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十二、1年(一年后)
對未知名尸體的骨灰存放一年,存放證留檔備查,一年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殯葬部門處理骨灰。
十三、交通事故案卷保管期限
1、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年。
2、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為5年。
3、致人傷殘、死亡1—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保管期為20年。
篇8
【關鍵詞】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技術
1.前言
每一座建筑都離不開地基,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地基基礎施工質量的優劣關系到整體質量的高低,而施工技術又是地基基礎質量影響的關鍵性因素。所以,為了確保地基基礎施工質量,把握施工技術才是質量的保障。我國幅員遼闊、地大物博,不同的建筑工程,由于其位置的差異,也會面對不同的地質,這樣就是地基基礎的施工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性,但是,很多建筑工程施工前期、中期由于沒有重視地基基礎的質量,導致施工中會面臨這樣那樣的問題。
2.影響房屋建筑地基基礎質量的主要因素
(1)地基基礎缺陷的種類及其對建筑物使用、安全、耐久性等方面的影響。
(2)上部結構的整體性、安全度、使用要求等具體情況對地基基礎變形的適應性。
(3)地基基礎和結構變形的數值,發展速度和趨勢。
(4)地基基礎缺陷和加固上部結構的可能性和經濟性。
3.確保房屋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的合理性
3.1 重視工程勘查的準確性
工程勘察報告要全面反映房屋建筑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預防地基與基礎的工程事故,首先對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全面正確的了解, 要做到這一點關鍵要搞好工程勘查工作,根據建筑物場地的特點, 建筑物情況合理確定工程勘查目的和任務,勘查工作是設計的重要前提,決不能忽視不做,也不能隨便做而不考慮是否適用。特別是對復雜的、軟弱的地基,更應慎重對待。
3.2 提高結構設計的合理性
地基基礎的設計應當根據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結構型式和工地的土質條件,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在適用與經濟的前提下,保證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結構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發生裂縫或損壞。設計人員應慎重對待工程勘查報告提供的地基承載力建議值,嚴格計算基礎的實際土壓力,若對勘查報告的建議值有懷疑,可以再做載荷試驗驗證。施工人員在天然地基上建造大中型工程時,應復核設計地基承載力的合理性。一旦發生地基產生較大的沉降或傾斜,必須立即停工,會同勘查、設計和使用單位共同研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基和建筑物發生災難性破壞。
4.工程實例
我市某建筑工程項目分為四個建設區,1 區和3 區分別為14 層和l0層主體建筑物,2 區為5 層的裙樓部位,4 區為4 層建筑物。1 區和3區的高度分別為58.30m、40.25m, 四個區的建筑主體結構均為框架抗震墻結構,單柱最大荷重約為4500kN、10200kN;2 區的建筑主體高度為27.60m,單柱最大荷重約為6800kN,為框架結構;4 區建筑主體高度為16.40m,單柱最大荷重約為5500kN,為框架結構。通過地質勘查情況,可以發現:①場地內人工填土分布連續,結構紊亂,均勻性較差,承載力低;②場地內粘土、粉質粘土分布基本連續,其承載力均偏低;③場地內細砂呈層狀或透鏡體分布于卵石土頂板,承載力較低,屬可液化土,地基液化等級為中等;④場地內中砂呈透鏡體分布,承載力較低,屬不液化土;⑤場地卵石土分布連續,主要以稍密、中密、密實卵石為主,局部地段為松散或夾透鏡體中砂。稍密、中密及密實卵石具承載力高、壓縮性低的工程特性,為場地良好的天然地基土。
從工程實踐中得知,素填土、粉質粘土、細砂不能滿足荷載要求,且細砂為可液化土層,未經過處理不能作為基礎持力層。卵石土能滿足荷載要求,可作為基礎持力層。
5.地基處理技術要點
5.1 人工挖孔灌注樁
(1)主要施工程序。場地平整放線、定樁位一澆墊層一架設支架,安裝設備等一邊挖邊抽水一樁孔周壁的清理一支撐護壁模板一澆灌一周護壁混凝土一拆模后繼續下挖,支模,澆護壁混凝土,循環作業一作擴大頭,對樁孔驗收一排除孔底積水,鋼筋籠設置固定一澆灌樁身混凝土。
(2)成孔工藝試驗。挖孔樁在正式施工前應進行成孔工藝試驗,數量不得少于兩個,檢驗樁側壁土層有無坍塌縮孔、流泥、涌砂現象,混凝土護壁是否起到應有效果,樁端擴大頭成型能否符合設計要求。
(3)樁距開挖順序。當樁凈距小于2 倍樁徑且小于2.5m 時,應采用間隔開挖。排樁跳挖的最小施工凈距不得小于4.5m,待第一批樁澆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60%時,再開挖相鄰樁。
(4)挖孔方法。由人工從上至下逐層用鍬鎬進行,遇堅硬土層用風鎬、錘釬破碎,遇孤石時應由專業爆破人員采取可靠的爆破措施。爆破時應注意安全,防止炸坍護壁,設計建議優先采用小劑量炸藥多次爆破法進行。挖土次序為先中間后周邊,按設計樁徑加兩倍護壁厚度控制截面。
(5)護壁。每節護壁長度為1000mm,應視現場挖孔情況而定。第一節護壁須高出地面200mm, 同時做護肩, 第一節定位后安裝護壁鋼筋,支護壁模板,然后澆灌混凝土。護壁混凝土強度達5.MPa 以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的開挖。護壁往下施工時,以每一節作為一個施工周期,每澆筑完三節護壁,需校對樁中心位置及垂直度。
(6)鋼筋籠制安。鋼筋籠制作、安裝、主筋接頭錯開50%,螺旋箍筋每隔1.0~1.5m 與主筋按梅花形用點焊固定, 每隔2m 加設一道加勁箍。對于長度大于15m 的鋼筋籠可分段制作,現場吊裝就位時焊接,應采取措施將鋼筋籠懸固在孔內正確位置及標高上。
(7)混凝土澆筑。澆筑前必須對成孔進行復測,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及時處理;澆筑混凝土時,孔日處應設護口筒,灌注時盡量避免碰撞孔壁;灌注樁的混凝土灌注充盈系數不得小于1.0,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80~100mm;澆注混凝土時應采用串筒,串筒末端離孔底高度不得大于2m,混凝土應連續澆筑,分層采用插入式振搗器振實;混凝土澆筑完畢后進行養護。
5.2 沖孔灌注樁
(1)設備及調試。鉆孔機具及工藝的選擇應根據樁型、鉆孔深度、土層情況、泥漿排放及處理等條件綜合確定。
(2)護筒。施工前應定出施工所用護筒的規格數量并運到現場。護筒埋設應準確、穩定,護筒中心與樁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護筒埋設深度應超過雜填土埋藏深度0.2m。護筒周圍應用粘性土分層回填夯實,并在開鉆之前復核一次護筒的位置。
(3)泥漿護壁。施工期間護筒內的泥漿面應高出地下水位1.0m 以上,在受水位漲落影響時,泥漿面應高出最高水位1.5m 以上。在清孔過程中,應不斷置換泥漿,直至澆注水下混凝土。澆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 以內的泥漿比重應小于1.25,含砂率小于等于8%。
(4)清孔。澆灌混凝土前,孔底沉碴厚度應≤50mm。
(5)樁允許偏差。樁孔樁中心位移偏差100+0.01Hmm;樁的垂直度偏差H/ 100(H 為樁長);樁徑允許偏差+50mm。
(6)鋼筋籠制安。主筋接頭錯開50%,螺旋箍筋每隔1.0~1.5m 與主筋按梅花形用點焊固定,每隔2m 加設一道勁箍。對于長度大于15m的鋼筋籠可分段制作,現場吊裝就位時焊接,應采取措施將鋼筋籠懸固在孔內正確位置及標高上。
(7)混凝土澆筑。澆筑前必須對成孔進行復測,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及時處理, 合格后盡快澆筑混凝土; 水下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180~220mm。泌水率應控制在4%之內;澆注混凝土時應采用導管,導管定長偏差不超過,0.5%,連接部位內徑偏差不大于2mm,,內壁光滑平整;連接成導管時,軸線偏差不大于20mmc。連接后在0.5~0.7MPa 的壓力下不漏水;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對混凝土進行養護。
參考文獻:
篇9
關鍵詞 煤田地質勘探;煤層;煤質;意義
中圖分類號TD98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89-0062-02
1 如何進行煤田地質勘探中的煤層煤質分析
1.1選樣
在選取煤樣時還應注意,不得有雜質摻入,對含有過高泥漿等雜質的煤樣進行檢測時,其灰分值就會升高。所以,為了保證煤樣數據的有效性,應選擇無污染的煤樣進行檢測,同時對不慎沾上泥漿的煤樣,也不得用水沖洗,影響其灰分值。而應使用刷子刷去污染雜質。另外,對于在具有特征性區域采集來的煤樣,如斷層、氧化帶、風化帶等區域。其煤質數據只能作為其區域內的指標參考,而不得視為典型性煤樣的指標數據納入煤樣參與平均值計算。
1.2煤質分析數據內容
在煤樣采集完成后,對其進行有效的煤質分析是重要的操作步驟。一般來說,在界定煤質分析檢測項目時,要以煤田種類、煤田勘查階段、煤田開采使用方向等來進行考慮。總的來說,有以下幾種煤質分析類型。
1.2.1動力煤
這種煤的應用要求低,對于煤質的要求也相應較低,一般只作煤灰成分與煤灰熔融性兩項檢測。
1.2.2煉焦用煤
原煤灰分(Ad)、水分(Mad)、結焦性、揮發分(Vdaf)、發熱量(Qgr,d)、焦渣特征、全硫(St,d)、浮煤(或原煤 Ad 小于10%)的工業分析、黏結性等都屬于煉焦用煤的檢測項目。為了保證煉焦用煤的煤質,對于煤樣中硫含量超過1%的,要進行原煤檢測。
1.2.3非煉焦用煤
與煉焦用煤不同,非煉焦用煤的煤樣檢測只有原煤灰分(Ad)、揮發分(Vdaf)、水分(Mad)、發熱量(Qgr,d)、焦渣特征、全硫(St,d)、元素分析等幾項。
1.2.4帶煤牌號的煤樣
這種煤樣的檢測項目有:浮煤分析水分、、揮發分(Vdaf)、灰分全硫。另外,還要以不同煤的性質相應增設檢測項目。如褐煤還應專門設定對于其腐植酸和褐煤蠟進行檢測的項目。
2如何開展地質勘探報告中煤質分析工作以促進煤田開發
2.1煤質檢測結果的科學分析為煤田開發提供方向
煤質分析檢測結果必須建立在客觀有效具有典型性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只有真實反映出煤田煤質情況的煤樣才能提供出有指導意義的煤質數據。一般來說,對煤樣進行有效的資格審查與煤樣揀選是煤質分析的第一步。當檢測結果中顯示某煤樣的灰分值過高時,就要考慮此煤樣的來源與狀態,如是否受到污染,是否雜質含量過高,是否此煤樣采集于煤層邊緣或者薄弱處等。還要意識到如果煤樣采集處的煤層處于火成巖侵入帶,或者斷層帶時,也會造成灰分過高的情況。
另外,由于地球物理測井中的自然伽瑪曲線與煤層的灰分反應有著一定關聯,其曲線可以作為煤層灰分數據的參考。這種方法可以從另一方面再次驗證煤樣的灰分值是否真實。在煤樣的樣品資格審查過關后,如果煤樣的灰分檢測結果存疑,就要意識到可能是此煤樣的采集沒能完全代表煤田的真實情況。如果在以上情況的排查后,證實煤樣的代表性沒有受到干擾,那么進要進一步檢查煤樣檢測時的步驟,如樣號是否出錯,煤樣是否在抽樣時人為弄錯、是否被調樣等。也就是說,對于煤樣檢測數據異常的情況,要進行反向跟蹤,從取樣、制樣到送樣的過程都要進行追查,且對檢測過程中的人為因素進行排查,避免出現樣品檢測時的人為性差錯。如果發現檢測中人為有不當操作出現,就要及時進行復測,取原樣進行再次檢測,對復查結果再進行檢測。如果以上因素全部排查后,其煤樣檢測結果還是一樣,那么就可以把此煤樣視為不具代表性的樣品,其檢測結果也可以直接棄置,不作煤質指標的平均值計算內容。相反,如果一切正常,這時才可以把此煤樣的數據檢測結果作為煤田勘查的真實數據納入煤田開發的參考數據范圍。
2.2煤質數據對于煤田開采的意義
由上文可知,煤樣的采集是以煤田代表性為標準,那么煤樣的煤質數據,也就直接反映了煤田的整體開采價值。所以,煤質數據可以進行統計學計算,得出目標煤田的煤質變化規律與煤質開發重點區域分布圖。對于煤田的開發就具有了重要的現實性指導意義,也是組成地質勘探報告的重要評估內容。
對于煤質規律而言,如果煤田的地質情況不同,如存在斷層等地質情況,那么其煤質規律也越加復雜多變。所以,在進行煤質規律分析時,要以鉆孔位置入手,選擇具有典型性的位置,進行煤質檢測工作,對煤質中的浮煤揮發分(Vdaf)、灰分(Ad)、硫分(St,d)等多種指標,進行現場的分煤層鉆孔標記。再以煤田地質情況與地形走向為脈絡,找出其煤質分布區域,并描出煤質的變化規律曲線圖。由于成煤期不同,相應的煤質也會不同,同一煤田也就會存在不同品質的煤。通過對厚煤層與薄煤層的勘探,對煤層間的規律進行文字性總結。可以把煤層分為灰分低、硫分高、評估價值高的煤,即可選性較高的煤。以及灰分高、硫分低、評估價值較低的煤,即可選性較低的煤。并配上煤質變化曲線與分布示意圖,在地質勘查報告中進行細致詳盡的說明。為了保證煤質數據對于煤田開發的參考意義,還可以進一步對不同煤層間的煤質灰分(Ad)、揮發分(Vdaf)和硫分(St,d)等進行分層與分析,繪出等值線圖,為煤田的整體開發與利用提供可操作性強的數據資料支持。
3 結論
綜上所述,在我國煤田地質勘探中,煤層煤質的分析工作是相當重要的。在煤田煤質分析中,從地質勘探開始,到鉆孔的選擇、位置的確定、取芯的深度、采樣的科學性、送樣制樣的正確性、以及數據檢測、審核的嚴肅性,都要一一進行監督與審查。以保證最終的地質勘查報告內容的客觀有效。所以,做好了煤質分析工作,就是為煤田開發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開發的重點與難點,并對煤田開發的經濟性效益評估與可操作性評估,提供了直接的數據證據。
參考文獻
[1]胡明巖.煤田地質勘探中煤質工作的重要性[J].煤炭科技.地質與勘探,2009.
篇10
【關鍵詞】地基基礎;工程事故;工程地質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some factors and causes offoundation engineering accident,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gives examples to illustrate.
[keyword] foundation engineering accident; engineering geology;
中圖分類號:TU47地基基礎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前言
在建筑結構的建造的使用過程中,由于地基和基礎工程的質量問題,使建筑物墻體和樓蓋開裂影響使用的,有礙觀瞻并使人有不安全感覺的,更有甚者使建筑物倒塌的事故,近幾年有上升的趨勢,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其中地基和基礎工程的質量問題,占總事故的確 21%。在建筑結構的設計和施工過程中,人們普遍認為最難駕馭的并不是上部結構,而是該工程的地基和基礎工程的問題,建筑物的上部結構盡管千變萬最化,復雜萬分,但是在電子計算機得普遍應用,今天,它們基本上都是在設計和施工中可以被預知和掌握。而對于建筑群所在場地的地下土層分布則不然,一般地說,人們只能在設計前通過幾個鉆孔的土樣的試驗得知其少數信息,也只能在施工后,槽底的釬探結果了解其表層信息,至于更深層更全面的情況卻不能全面的掌握,往往憑經驗加以處理,這就產生誤差,甚至錯誤造成對建筑物建成后的損壞,而且,地基基礎都是地下隱蔽工程, 建筑工程竣工后, 難以檢查, 使用期間出現事故的苗頭也不易察覺, 一旦發生事故難以補救, 甚至造成災難性的后果。
地基基礎工程事故發生可能是因勘測、設計、構造、制造、安裝與使用等因素相互作用引起的。而這些因素中。某些因素引起突發事故。另一些因素可能導致消耗性逐漸發生的事故,從安全上講, 突發事故是危險的。所以,研究并探討地基基礎工程事故發生的原因, 更具有普遍性。地方性和經驗性, 對它的分析后得到的經驗教訓, 更是建筑工程技術人員需要不斷積累的知識財富。并對地基基礎工程事故采取有效的防止措施,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
二、地基與基礎的工程事故的原因及防治方法
(一) 因工程地質勘查中的錯誤而產生的事故
工程勘察報告要全面反映建筑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預防地基與基礎的工程事故,首先對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全面正確的了解,要做到這一點關鍵要搞好工程勘查工作,要根據建筑物場地的特點,建筑物情況合理確定工程勘察目的和任務,勘查工作是設計的重要稱序,決不能忽視而不做,也不能隨便做而不考慮是否適用。特別是對復雜的、軟弱的地基,更應慎重對待。即使對單層的一般性建筑,也不能不做勘查。
事故實例: 某市修建的一座庫房樓,該庫房為兩層樓房,平面呈一字型,東西向長 47.28m,南北向寬 10.68m,高 7.50m。庫 房 正 中為樓梯 間 ,東西各兩大間,每 間 長 10.89m、寬10.20m。中部有兩個獨立柱基。內外墻均為條形基礎。此樓在使用一年后。庫房西側二樓墻上既發現有裂縫。此后裂縫數量增多,裂縫寬度展擴。據詳細調查統計,大裂縫已有 33 條,有的裂縫長度超過 1.80m,寬度達 10~30mm,且地面多處開裂。6年之后,再度調查,發現裂縫長達 3.20m, 裂縫寬為 8~10mm,且內外貫通。說明 6 年多來庫房的沉降一直都在發展。
事故原因分析: 原勘查失誤是事故的主因, 原勘查報告雖有 償 個鉆孔資料但僅有庫房對角線的41#、46#孔分別深5.10m、5.35m,其余5個孔只有2m 多,遠不及基礎受壓層深度。更值得注意的是有2個孔已穿過有機土和泥碳層, 但卻未做記錄,在報告中未說明,只是簡單地建議地基計算強度為fk=100KN/M2。這是該庫房發生嚴重質量問題的根源; 設計人員對這份粗糙的勘查報告, 并未提出補做勘查的要求。此外按規范規定對于三層和三層以上的房屋, 其長高比 L/H 宜小于或等于 2.5;本例雖為二層砌體結構,但長高比 L/H=47.28/7.5=6.3,次值》25, 導致房屋的整體剛度過小, 對地基過大不均勻沉降的調整能力太弱。設計人員又未采取加強上部結構剛度的有力結構措施,也是導致墻體開裂的重要原因。
應吸取的教訓: 第一,工程勘查工作做的粗糙;第二,地基的選擇和處理方法不當,未能使房屋坐落在比較均勻的天然或人工地基上;第三,上部結構整體剛度弱。這三點教訓也就是平時常說的“情況不明,決心不大,方法不好。
此外,在勘查時要重視對鉆孔深度的選擇。由于鉆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如果不符合設計上對壓縮厚度的需要,或者大不到樁所坐落的土層時,那就不可能正確計算出地基的沉降,或樁的正確承載力,也就達不到基礎設計要求。因此必須按設計要求確定合適鉆孔深度。如果由于勘查量不足,鉆孔和探坑布點少,再加上鉆孔深度不夠, 以致不能表達出土的不均勻性和層理的不一致性,就有可能引起建筑的翹曲和彎折而出現裂縫,造成危害和浪費。
(二) 因建筑物基礎底面土壓力過大超過地基承載力造成的事故
地基承載力是建筑物地基基礎設計中的一個關鍵指標。各類地基承受基礎傳來荷載的能力都有一定的限度, 超過這一限度, 首先發生的是建筑物具有較大的不均勻沉降, 引起房屋開裂; 如果超越這一限度過多, 則可能因地基土發生剪切破壞而整體滑動或急劇下沉, 造成房屋的傾倒或嚴重受損,下面列舉全世界聞名的實例
事故實例: 加拿大特斯康谷倉,平面呈距形,長度 59.44m, 高度為 31.00m, 寬度為 23.47m。容積為圓筒倉, 每排13個倉,5 排, 總計 65 個圓筒倉組成, 谷倉的基礎為整塊鋼筋混凝土筏板基礎, 基礎厚度 61cm, 基礎埋深為 3.66m。1911 年該倉開始施工, 1913 年秋完工。谷倉自重20000t,相當于裝滿谷物后總重量的 42.5%。1913 年底月起此谷倉裝谷物,仔細裝載,分布均勻。10月當谷倉裝了 31822m2谷物時,發現谷倉下沉,一小時沉降達 31.5cm,結構物向西傾斜,并在 24小時內, 整個谷倉傾倒,傾倒度達 26.53。谷倉西端下沉 7.32m,東端上抬 1.52m。
事故原因分析: 經檢查,谷倉工程未做勘察。設計根據鄰近工程基槽開挖實驗結果,計算地基承載力為 352KPa,應用到這個谷倉。谷倉場地位于冰川湖的盆地中,地基表層為近代沉積層,厚度3m; 表層下面為冰川沉積粘土層,厚度 122m。1952 年在離谷倉 18.3m 處打了一些鉆孔, 從鉆孔的粘土原狀式樣測的: 粘土層的平均含水率隨深度而增加,從 40%到60%; 無側限抗壓強度從 118.4 KPa 減少到 70.0 Kpa,平均為100 KPa;平均液限 ωl=105%, 塑限 ωp=35%, 塑性指數高達IP=70。由試驗可知這層土是高膠體、高塑性的。按太沙基公式計算地基承載力 f,如采用粘土層無側限抗壓強度平均值 100Kpa, 則地基承載力 f 為278.6 KPa, 小于谷倉地基破壞時的基礎底面壓力 329.4 KPa,若用qumin=70.0 KPa 計算, 則 f=193.5KPa, 更遠小于谷倉基礎滑動時的實際基底力。事故主要原因: 加拿大特斯康谷倉破壞的是因為谷倉事先未做勘察,設計盲目進行,采取設計荷載遠超過地基土的承載力,導致谷倉發生地基整體滑動破壞的嚴重事故。
應吸取的教訓: 地基整體剪切破壞事故, 它造成的工程事故災害很嚴重,必須引起土建工程技術人員的極度重視。設計人員應慎重對待工程勘查報告提供的地基承載力建議值,嚴格計算基礎的實際土壓力,若對勘察告的建議值有懷疑,可以在做載荷試驗驗證。施工人員在天然地基上建造大中型工程時,應復核設計地基承載力的合理性。一旦發生地基產生較大的沉降或傾斜,必須立即停工,會同勘查、設計和使用單位共同研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地基和建筑物發生災難性破壞。
( 三) 因地基中暗溝、古墓等舊構筑物影響造成的事故
建筑物地基槽開挖后, 可能遇到許多局部異常的情況,例如: 在地基土中存在有暗溝、古墓、古井、舊基礎等已廢除了的構筑物,其中在暗溝、古井內往往填充疏松的建筑垃圾或淤泥軟土,形成局部的松軟部位, 可能引起基礎局部嚴重下沉。導致上部墻體或結構開裂;如遇古墓、防空洞等中空構筑物,則可能引起塌陷事故;至于遇到舊基礎、廢化糞池等構筑物,它們往往比周圍天然地基堅實得多,形成軟硬突變,會造成上部結構開裂。因此在刨槽驗槽過程中查明局部異常情況是十分重要的。
事故實例: 某廠鑄鋼車間廠房長度 66.75m,寬度 39m,為三跨等高排架,柱基為鋼筋混凝土杯形基礎,基礎一般埋置深度為 2m。基礎夯實干密度ρd≥16g/cm3, 夯實影響深度 0.3~0.4m。廠房主體結構完工。安裝吊車前發現結構開裂事故: 房屋東側地面開裂, 裂縫長達 15m,裂縫最大寬 50~60mm,南墻東側開裂,裂縫最大寬 20mm,鋼筋混凝土圈梁亦被拉裂,裂縫多達 20 余條。廠房東南角向外偏移 20mm。廠房東南 6個基礎下沉。下沉速度平均每月約 3~4mm。
事故原因分析: 第一,未按設計要求探墓深度 6~7m。實際探墓深度只有 2m,事故發生后進行補探,在東南角 10 個柱基范圍內, 就探出木棺 11 個, 位于基礎下或旁邊。木棺頂距基礎底面約 1.5~2.0m, 木棺有的為空穴, 有的充填淤泥。第二, 廠房未經詳細勘察,據初勘階段臨近廠房探坑資料,按地基土的承載力 150KPa 盲目設計,實際地基土非天然沉積土,而是填土,地基土的承載力僅為 100~120KPa。
一點經驗: 在地基基礎施工中,遇到暗溝、古墓等舊構筑物是經常發生的。這時候最重要的是設法弄清情況,除進行必要的勘測、挖掘之外,虛心向當地人和工人請教,進行細微的調查研究, 是十分必要的。然后才能作出符合實際的處理方法。
( 四) 因建筑地基發生溶蝕與管涌造成的事故
1.當建筑地基中存在地下水,并有下列條件時,則可能發生溶蝕與管涌事故:
(1) 石灰巖地區經長期地下水的作用,可能發生溶洞。溶洞發育地區,將發生地基溶蝕。
(2) 山區殘積土或披積土顆粒大小相差懸殊時。在地下水流動作用下,可能發生溶蝕或管涌。
(3) 如地基土質級配不良,地下水流速大, 則地基中土的細顆粒可能被沖走,而產生管涌。
凡在上述地區建造的工程都應仔細進行工程地質勘察,如果認為地基中存在上述溶蝕問題,應另選場地,因為上述溶蝕事故的措施相當不容易,并且費用很高。
事故實例: 美國東南部亞拉巴馬洲凈水廠建在一座小山旁,基槽開挖 6m 深,以建造沉淀池和過濾建筑物,工廠完工并使用一個月后。一天早上,操作人員聽到很響的咕咕聲,隨著一連串的隆隆聲,像遠距離開大炮一樣, 過濾建筑物發生嚴重搖動并開裂,從頂部一直開裂到底部,同時建筑物一半發生傾斜。
事故原因分析: 凈水廠的地基土為殘積土,基巖為石灰巖, 裂縫發育。建筑物施工其間, 施工單位不慎打破直徑 457的自來水總管, 結果將容量為 226 的大水箱放空, 使得大量水滲入地下, 當地基受水浸泡后,由于殘積土顆粒大小懸殊, 細顆粒被水沖走, 發生溶蝕與管涌造成的事故,導致沉淀池底部出現大的洞穴, 沉淀池基礎與地基之間多處產生很大的缺口,寬達 15~30。由于地基嚴重溶蝕與管涌結果。凈水廠完全遭到破壞, 無法使用。
應吸取的教訓: 土建工程技術人員應該認識到地下水對工程的設計方案、施工方法和工期、建筑工程的投資和使用都有密切關系。如果對地下水處理不當, 可能發生工程事故。
2.地下水的主要影響有:
(1) 基礎埋深———基礎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 凍土層厚度以下, 后者與土中的毛細水有關。
(2) 施工排水———當基礎埋置地下水位以下時, 基槽開挖和基礎施工必須排水。如果排水不好或基槽遭踩踏都會造成隱患。
(3) 地下水升降———下降會使建筑物產生不均勻沉降, 而上升會使粘土層軟花、濕陷性黃土下沉、膨脹土層吸水膨脹。
(4) 溶蝕與管涌———在石灰巖地區地下水存在會造成溶蝕, 在有承壓水地區, 如基槽挖除承壓水以上隔水層, 則可能出現大量涌水浸泡地基。
(5) 空心結構浮起———水池、油罐、空曠地下工程埋深超越地下水位教多時, 可能上浮, 影響使用。
三、結語
當發生一次重大的地基基礎事故后, 最關鍵的事對這次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 只有正確的分析, 才能發現事故的原發癥結。進行公正的仲裁, 明確事故的責任; 只有正確的分析, 才能找到今后應吸取的教訓, 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也只有正確的分析, 才能制定出適宜的防治措施, 防患于未然。對于結構設計, 施工技術和使用中的錯誤引起的, 其中大部分是主觀性的錯誤。而當嚴格遵守勘查、設計與施工的標準文件的規定和相應要求, 則錯誤是可以避免的。工程設計人員在進行地基基礎的設計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地基基礎的設計應當根據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結構型式和工地的土質條件, 并結合現場具體情況, 在適用與經濟的前提下, 要保證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結構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發生裂縫或損壞。
第二, 地基基礎工程事故是目前在建筑工程中出現得較多的問題。為防患于未然, 有關人員應針對地基情況,“對癥下藥”認真細致地做好勘查、總體布置, 選取基礎類型和設計計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 有關人員不僅要研究已出現的工程事故作為“前車之鑒”, 同時也應學習已有的成功經驗與方法, 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確保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