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治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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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本辦法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對本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規劃,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第五條(污染監測和信息溝通)
市環保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的環境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
市和區、縣環保部門以及有關管理部門應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統。
第六條(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和計劃)
市環保局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會同本市有關管理部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第七條(建設工程、綠化建設、房屋拆除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建設以及綠化建設、房屋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一般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圍攔;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二)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來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
(五)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六)在中心城范圍內,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現場露天攪拌;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現場露天攪拌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
(七)施工單位應當使用預拌砂漿。
第九條(房屋建設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房屋建設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
(二)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四)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五)閑置6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條(道路與管線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道路與管線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檔。
(二)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第十一條(房屋拆除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的房屋拆除作業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房屋建設施工技術規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術規范;市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道路與管線施工技術規范。
從事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從事房屋建設、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工程開工前,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結束,公布期間應當保持公布內容的清晰完好。從事道路與管線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市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物料運輸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
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不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市容環衛管理部門不予發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
第十四條(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的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
(二)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前款的規定進行改造。
第十五條(道路保潔防塵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的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沖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市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道路保潔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保潔作業技術規范。
第十六條(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綠化帶、行道樹下的泥地應當栽種綠化或者鋪裝;
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綠化建設和養護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裸土的綠化和鋪裝)
中心城范圍內的泥地,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鋪裝。有關責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單位范圍內的泥地,由所在單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二)居住區內的泥地,由業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三)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泥地,分別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八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督檢查。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可以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執法檢查。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社會公布)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市環保局可以定期向社會公布違法名單。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受理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后,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檢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對查證屬實的,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或者投訴人獎勵。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物料運輸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關于物料運輸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堆場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道路保潔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道路保潔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市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整頓。
第二十六條(違反裸土綠化和鋪裝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單位對其范圍內的泥地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的,由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區、縣環保部門組織代為綠化或者鋪裝,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篇2
__年,市揚塵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揚塵辦的指導下,高度重視揚塵治理工作,緊緊圍繞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認真落實“6+4+2”工程,狠抓實干,主動想辦法添措施,積極探索揚塵治理新思路和新機制,揚塵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現將__年度揚塵治理工作總結如下:
一、落實責任,強化目標管理
為將揚塵治理工作切實落實到實處,進一步明確屬地管理責任。根據彭州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目標要求。年初,市揚塵辦對各鎮(街辦)、工業開發區和各部門下達《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地、道路揚塵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鎮(街辦)、工業開發區及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強揚塵[:請記住我站域名/]治理工作。
二、重點推進,加強揚塵治理
(一)加大“三大工程”治理力度
成都市委、市政府把揚塵治理工作列為我市改善城鄉環境質量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彭州市揚塵辦高度重視,召開揚塵治理的工作會議,并對我市“三大工程”具體點位進行摸底排查并分解下達目標任務。截止目前,全市共計硬化道路__㎡、裸土覆蓋13890㎡、綠化帶提檔降土__米、樹池覆蓋__㎡,超額完成全年“三大工程”目標任務。
(二)部門聯動,切實落實污染源頭監管
按照成都市揚塵治理工作要求,我辦不定期組織公安、交通、建設、房管等職能部門成立聯合執法組,對在彭建設的施工工地和所有從事渣土運輸的車輛進行專項整治。在專項整治期間,聯合執法組共出動車輛74臺次,人員280人次,對全市113家工地和200余輛運渣車進行了檢查。通過專項整治,工地打圍、硬化、裸土覆蓋等情況明顯改善,車輛不按規定安裝全密閉系統、超載、冒載、帶泥上路、灑落等現象明顯減少。
(三)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管理
1.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市場,對建筑垃圾運輸實行全密閉和公司化營運管理,要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必須進行自動軟蓬全密閉覆蓋系統改裝。我市共有6家企業參與建筑垃圾的運輸,改裝車輛__輛,所有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均安裝GPS并接入數字化城管系統和公安交管系統進行在線管理;
2.嚴懲亂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組織人員采取不定點巡查和定點蹲守的方式嚴查亂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一旦發現違規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共處罰亂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7起,處罰金額達6400元;對3家運輸企業因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和《建筑垃圾運輸通行證》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給予金額14000元處罰。
3.對無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建筑垃圾實行公司化清理,改變了零星建筑垃圾清理難的現狀,一經發現存在無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建筑垃圾,立即向清理公司發派工單進行清理,共清理建筑垃圾8000余方,做到建筑垃圾清理高效、快捷、無滯留。
4.規范臨時占道裝飾裝修,避免造成揚塵污染。年初擬定了《__市臨時占道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暫行)》,并下發到各鎮及相關部門,對進行臨時占道裝飾裝修活動的條件、申請程序等進行了規范。要求需要臨時占道裝飾裝修的單位或個人在進行裝飾裝修活動前必須按照該規定進行申請,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行施工,并落實相關要求,各片區執法中隊負責監管,市揚塵辦在巡查過程中進行督促管理,如果未按規定落實相關要求的,將不予退還占道裝飾裝修保證金。目前,大多數臨時占道裝飾裝修能嚴格依照該規定進行落實,有效規范了臨時占道裝飾裝修活動。
(四)加強轄區內清掃保潔降塵和綠化帶揚塵防治工作
1.屬地管理單位與轄區的保潔公司就降塵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改進環衛方式,采用機械化吸塵、濕法清掃等方式進行環衛作業,加大對街道的沖洗力度,杜絕二次揚塵污染;屬地管理單位應做好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車運輸過程中的防塵工作。
2.各鎮和城管局(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管理所)對轄區綠化帶進行不定期的沖洗,徹底清除轄區內特別是主要干道綠化帶路沿石和綠化植物上的灰帶和積塵,保證每月對城市主街道內公共綠地、綠化帶、行道樹、景觀設施進行沖洗、降塵4次。全年年共計用水43200噸用于灑水降塵。
(五)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環衛處加大了對街道(含人行道)的沖洗除塵,小雨過后進行強化沖洗除塵作業;交通局對公路沿線進行沖洗除塵;各鎮對鎮域道路和街道進行除塵,有效的減少灰帶的形成,杜絕二次揚塵污染。
(六)加強對工地的管理
一年來,揚塵巡查小組對全市113家施工工地進行巡查,對施工工地防塵治塵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規定進行打圍,道路是否硬化,是否設置沖洗設施,是否設置隔離護欄、警示標志等情況進行逐一檢查。共勸導違規工地320余次,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27份,處罰違規工地6起,處罰金額3.9萬元。
(七)加強夜間揚塵管理
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晚19:00——22:00),聯合巡防服務公司對全市工地、道路的揚塵污染情況進行巡查。對亂倒建渣、夜間違規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車輛進行建筑垃圾運輸的、施工工地不落實揚塵防治要求進行施工等情況進行查處。自開展揚塵夜間值班制 度以來,共檢查施工工地780余個次,查處違規運渣車17輛,揚塵污染現象明顯減少。
三、加大督查,提高辦事效率
1.市揚塵辦加大督查力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和上級通報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對責任不落實、治理不到位的及時下發督辦通知。全年來,共向各鎮、工業開發區和各部門發出督辦通知24期,處理問題共155件。
2.對數字化管理平臺和巡查人員、微博、市民反映存在揚塵污染隱患的問題,第一時間組織揚塵執法人員趕到現場進行協調解決,實現了老城區、牡丹新城、南部新城等城區全覆蓋,共解決了問題168件,有效遏制了揚塵污染。
四、勤查嚴管,加大處罰力度
對在日常巡查中和專項整治活動中發現的工地、車輛存在的違規行為,依照揚塵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共出動執法人員__人次,檢查在建工地113個,運渣車輛數980輛次,并對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全年來共處罰工地和運渣車20起,處罰金額達64300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嚴格落實新修定的《__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管理,建立建筑垃圾運輸企業信譽考核制度。
(二)加大巡查力度,創新執法方式,在日常巡查的基礎上,采取錯時執法,對造成揚塵污染的行為進行打擊,嚴防死守,維護揚塵秩序。
(三)加大對工地、道路、車輛的監管,總結先進經驗,完善執法制度,堅決遏制揚塵污染。
(四)加大對零星建筑垃圾的清理,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清理;
篇3
一、理順工作體制,強化揚塵防控機制
區控塵辦組建后,以“四機制、四到位”工作法為抓手,建立上情下達、部門聯動、雙重督促、定期研判機制,形成指令傳達到位、控塵監管到位、問題整改到位、形勢研判到位的工作體系,理順揚塵防控工作體制,強化與各職能部門的銜接;同時,積極發揮指揮中樞統籌協調紐帶作用,統籌協調行業監管與屬地監管聯動,采取“區控塵辦+區攻堅辦”雙重督辦的方式,及時派發各類問題,雙重跟蹤問題整改。
二、完善基礎臺賬,聚力控塵五大戰役
(一)建立健全工作臺賬
以摸清揚塵污染源為抓手,建立揚塵防控臺賬,實施周動態更新。一是建立健全施工工地臺賬,完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相關信息,摸清工地三員監管機制,明確揚塵治理責任;二是梳理渣土運輸車輛信息,利用數字化監控平臺推行實時在線監管;三是建立道路清掃臺賬,明確路段清掃責任人;四是建立黃土裸露和待建工地地理現狀信息臺賬,強化屬地管理。
(二)打好揚塵防控五大戰役
一大戰役:打好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治理攻堅戰
嚴格落實“八個百分之百”要求,通過開展“互看、互比、互學”活動,發揮模范標桿作用,建立工地揚塵污染工作考核機制,實施對工地實行扣分制度,對排名前十、排名后五的項目分別予以獎勵、處罰。
二大戰役:打好建筑垃圾清運處置監管堅戰
強化清運車輛核準,嚴格“三項準入”、“四統一”工作要求,嚴厲打擊拋灑遺漏、私拉亂倒等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強化宣傳。利用區渣土辦短信平臺、印發宣傳彩頁、粘貼渣土車整治通告等方式,使有關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聯合執法。聯合區攻堅辦、質安站、相關辦事處開展聯合夜查行動,嚴厲打擊違規清運工地及車輛。
三大戰役:打好道路揚塵治理攻堅戰
加強市政道路清掃保潔和洗掃道路力度,按照“干掃吸塵、高壓沖洗、濕掃收水、灑水降塵”的模式聯合作業,增加清掃的頻率和班次;加大對城鄉道路督導力度,督促各辦事處健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到人,做到路路有人養,減少道路揚塵。
四大戰役:打好綠化抑塵治理黃土裸露攻堅戰
同步印發《關于開展撒播草籽綠化抑塵專項行動的通知》文件,因地制宜開展撒播草籽綠化抑塵工作。針對宜撒區域,采取“專項督導+確保成活”的方式,加大對播撒草籽治理工作的專項督導力度,積極跟進草籽成活情況,及時督促屬地灑水;針對非宜撒區,采取加蓋防塵網的方式進行抑塵降塵處理。
篇4
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政辦發號文件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有關要求,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命門”意識,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工負責,明確揚塵治理任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責任具體、工作落實、績效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拆遷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物流園區、料場堆場、露天礦山開采加工、機動車排氣、秸稈垃圾焚燒和重點企業等揚塵污染問題,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持續穩定達標,實現灰霾天氣減少、良好天數增加、空氣宜人、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調度督導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對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分別負責本系統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的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煤炭經營點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經信局負責。主要抓好煤炭經營場所的揚塵污染治理,對無證經營、無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業戶依法予以取締。
3、住房建設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住建局負責。主要負責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達到施工工地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蓋率、場地灑水清掃率、密閉運輸率、進出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須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灑,風力4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規劃設立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吸納場所,嚴禁渣土在轄區范圍內亂堆亂放。
4、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主要抓好城區運營車輛雙燃料改造工作,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落實物流園區、經營場所的地面硬化,定時灑水降塵,建設進出車輛輪胎沖洗裝置,吊銷不能完成治理或無能力治理的物流企業營運執照。
5、秸稈禁燒工作,由區農業局負責。主要是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種后期的秸稈禁燒工作。保證城區周邊,公路邊溝不堆放農作物。
6、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環保分局負責。主要抓好企業煙塵、二氧化硫達標排放,企業廠區和進出廠區道路實施硬化,采取定期灑水降塵措施;企業運輸物料的車輛要密閉運輸,散裝物料和可能引起揚塵污染的物料要入庫存放或密閉遮蓋;加大直接燃煤企業清潔燃料改造工作,與有關部門合力推進提高集中供熱率和管道天然氣普及使用率。
7、禁止垃圾焚燒和露天燒烤及城區內運輸車輛撒漏查處工作,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主要抓好垃圾收購站點管理,嚴格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做燃料的污染現象,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對城區內建筑渣土、垃圾清運、散裝貨物運輸車輛沿途拋撒問題要加強查處力度。
8、道路沖洗保潔及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區環衛局負責。主要抓好《市中心城區及周邊道路灑水(清洗)降塵管理辦法》的貫徹執行,搞好城區道路的機掃和沖洗保潔,以及外環及主要干線道路的沖洗保潔,確保沖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9、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房管局負責。主要抓好拆遷施工工地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拆遷垃圾的及時清運,渣土廢料的密閉運輸。
10、園林綠化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園林局負責。主要抓好城區地面的綠化工作,抓好城區道路兩側的立體綠化,對城區道路兩側的綠化帶進行改造,避免雨水將泥土沖入路面。
11、林業綠化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林業局負責。要抓好城區外土地、荒山、廢棄礦山、道路兩側的綠化工作,做到“黃土不漏天”。綠化施工時必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對產生渣土要做到日產日清,并采取密閉措施運輸。
12、油品質量監督工作,由工商分局負責。要加大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13、礦山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國土資源分局負責。主要負責抓好嚴禁在“三區兩線”(重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線路)可視范圍內開采礦山,負責組織關停露天開采礦山,督導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嚴格規范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實施生態開采。
14、交通運輸車輛限行禁行工作,由交警大隊負責。主要負責落實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規定,建成區按要求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漏灑物料的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查處,加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力度,配合抓好機動車尾氣路檢和不達標車輛的限行、禁行工作,凡達不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標準的機動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15、國道、省道維護保養工作,由公路分局負責。對破損路面及時進行修復,專人負責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漏撒的查處監管,經常組織檢查。做好國道、省道的保潔工作,機掃率、沖洗率達到90%以上。
16、督查考核工作,由區監察局、區環保分局、區政府督查室負責,供電部負責做好斷、限電等配合工作。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要在每月月底前將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篇5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為切實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和縣政府黨組成員、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為主任,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和縣住建局局長為副主任,市環境保護縣分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交警隊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縣揚塵治理專業委員會。
于1月16日、2月23日召開聯系會議,對專業委員會工作職責及任何開展工作做了重點強調部署,要求專業委員會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形成長效和常態。各成員單位固定專人、專班、聯絡員,密切協同、積極配合、聯防聯控。牽頭單位每月結合工作職責組織各職能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和調度,及時組織召開會議,總結工作分析形勢和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措施,安排部署相關工作,及時調度督導和總結上報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微信工作群,經常交流溝通和組織活動,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匯總報縣生態委和縣政府。
明確任務目標,制定印發了《全縣揚塵治理污染防控集中攻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范圍、重點,狠抓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突出問題、易發多發問題整治,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成立工作轉班,建立疫情期間聯絡員非集中辦公聯絡機制,分工協作,嚴格執法,合力攻堅。
二、狠抓問題督改,確保工作實效
按照縣揚塵治理委員會工作安排,各成員單位繼續對照各級檢查反饋的問題,舉一反三,對全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現場,高速公路施工現場,沙石料場,混凝土攪拌站、大型堆場料場、拌合站,公路揚塵防治,大型停車場(站)等涉及揚塵污染防控的重要部位、重點區域、關鍵節點、重要工序等方面的揚塵污染問題進行聯合督導,及時開展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回頭看”,建立問題整改臺賬,限時整改,閉環銷號。
對停車場、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村內一公司等點位揚塵治理不到位、環境臟亂差等問題嚴格督促整改。限期對停車場洗車平臺進行改造更換新的洗車平臺設備,對停車場地面進行挖補平整,對停車場主道面積約3000平方進一步硬化,同時加強停車場灑水、噴淋措施。
對所有的在建工地均嚴格落實封閉圍擋、土方濕法作業、路面(場地)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線性工程施工實行分段半幅作業,落實圍擋、遮蓋、噴淋要求。嚴格監管,對違法違規問題及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整改單位按意見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加強對施工車輛的管理,所有的運輸施工車輛必須使用不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低于國六標準的車輛禁止進入施工場地。對宇恒商混、宇昌建材兩企業,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采取了用鋼結構將攪拌站遮擋,所有的施工作業全部在廠房內進行,散裝材料采取覆蓋,出入口安裝洗車臺對來往車輛進行清洗,定時灑水降塵,安排專人負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開展集中治理行動,加大對違法運輸行為,特別是夜間違法運輸行為的治理力度。組織執法人員對城區內渣土車、商砼車輛使用情況加強日常監管,依托監管平臺、視頻監控等數字化系統,增設、擴容、升級渣土車輛、建筑工地等管理信息,實行網絡監管與動態巡查相結合,對在建工程項目、運輸線路進行拉網式執法巡查,無盲區、無死角,確保在建工地揚塵治理措施落實到位,車輛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運輸,一旦出現沿途撒漏等情況及時進行處置。對各施工工地和主次干道路進行全方位、拉網式的巡查管控,對存在問題工地約談負責人,召開現場辦公會,進行即時整改。對裝載過多苫蓋不嚴、車身車輪帶泥上路等問題車輛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堅決打擊各類運輸污染行為。抽調執法人員采取隨機抽查、定期查看的方式,重點檢查轄區內工地出入口防污防塵設備是否開啟使用,督促各工地硬化運輸道路,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平臺,做到對出入車輛100%進行沖洗,確保運輸車輛平槽運輸、苫蓋嚴密,車輛車體干凈上路。全方位抑制空氣中的灰塵,不斷增加機械化清掃力度,全力控制城區主次干道揚塵污染。
對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商砼、水泥制品等企業,督促企業砂石料堆全部覆蓋,廠區每天灑水降塵,物料全部進倉,倉內設置噴淋及霧炮等除塵設備,進料口密封處理并安裝噴淋設施,傳送裝置全部封閉,生產過程涉塵環節安裝脈沖布袋除塵器,督促企業定時清理除塵設備并做好定時檢測。廠區地面全部硬化。車輛進出務必走車輛沖洗平臺。對污棉加工企業、飼料加工企業、木材加工企業等,督促企業建立生產車間,所有生產工藝必須封閉生產,并配備脈沖布袋除塵器。經過辦事處與各企業的共同努力,順利通過了市生態環境委員會的驗收。
民警聯合宣傳民警深入轄區進駐工地,與工地負責人和駕駛人會面,抓好宣傳教育工作。同時要求貨運企業切實履行好交通安全主體責任,保證貨車車輛及駕駛人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方可上路運輸,并做好密閉、遮蓋等工作。自3月8日開始交警大隊聯合縣交通運輸局、特警大隊持續針對重型柴油貨車、渣土車等重點車輛開展涉環境污染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利用城區LED屏、廣播以及“雙微”平臺等媒介,大力宣傳揚塵治理等目的、意義和措施。并組織民警深入企業對企業負責人和駕駛員通過上安全課、發放宣傳單等行駛勸導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抵制拋灑、臟車上路等現象,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持續對G105附線(15K+270—29K+959)、G105線(346K+102—361K+100)進行每天一次灑水降塵。縣域范圍內國省干線公路實行每兩公里一名保潔員制度,能夠確保每天在崗作業,保持國省干線公路整潔無積塵,無揚塵事件發生。對G340線平恩路段、G340線(305K+387—310K+571)、G105附線全段進行挖補作業,以防止破損道路被車輛碾壓產生揚塵污染。在挖補作業期間銑刨時使用霧炮機噴霧降塵,嚴禁使用吹風機清理廢料等易造成揚塵污染的作業方法。加強對通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監督力度,要求其對堆料場砂石料采用密網覆蓋,對進出貨車實行噴淋降塵措施;所有涉路施工現場做到隨施工隨覆蓋;動土施工要跟上噴淋灑水霧炮降塵抑塵;按規定要設圍擋。對德上高速段工程進行揚塵防治監督檢查,配合市揚塵防治檢查組進行問題整改工作。
縣交警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特警大隊、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持續聯合針對重型柴油貨車、渣土車等重點車輛開展涉環境污染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及聯合夜查行動,有效的改善空氣了質量,營造了良好的道路運輸環境。
攻堅行動期間每天使用5輛大型灑水車,對城區各主要道路路面進行每天不低于2次的灑水作業沖洗,對于監測點附近路段每天灑水作業沖洗不低于7次,對于渣土車較多的路段每天增加1次灑水作業沖洗,有效抑制了城區重點區域揚塵污染。定期采用高壓水槍沖洗、人工清掃和人機結合清掃等方式,對城區主要街道、護欄墩角、路沿石角等粉塵容易堆積部位進行洗掃,控制道路揚塵。目前縣城區機掃率已達到90%以上。出動濕式掃路車8臺、吸塵車1臺、抑塵車1臺。每天運行10個小時對主次干道實施不間斷地毯式吸塵、人機結合清洗、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調度灑水“五位一體”道路控塵措施。利用抑塵車霧炮,每天8小時不間斷作業。
截至目前,累計組織聯合檢查42項次,成員單位開展專項檢查出動執法車輛260輛次,執法人員700余人次;全覆蓋檢查65個建筑工程項目全部落實揚塵治理“六有六化”“6個100%”措施到位,加嚴提升監測點附近建筑工地防控標準(封閉窗口);查處大型貨車涉環境污染重點交通違法行為1208起,其中重型柴油貨車272起、渣土運輸車945起、散煤運輸車50起。查處建筑工地土石方作業過程中揚塵治理措施不到位1起,并移交行政處罰。按照市揚塵治理專業委員會“四不兩直”督查移交問題照單全收,舉一反三,直面突出問題,跟蹤落實措施,制定長效機制,嚴格落實整改,有效的改善空氣了質量,營造了良好的道路運輸環境。因揚塵治理措施歸屬問題向縣生態委報告兩起,由生態委員會對涉及單位、屬地進行約談、會商解決。
篇6
關鍵詞:建筑施工;霧霾天氣;綠色施工
近些年以來,全國部分城市先后持續出現大范圍霧霾天氣,污染范圍覆蓋近270萬平方公里,波及17個省市,影響近6億人口,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對大氣環境、交通安全帶來了嚴重影響,嚴重影響了人們身體健康,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生態文明建設關系人民生活,關乎民族未來,必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當前社會緊迫需要解決工作之一。
今年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霧霾治理問題成為提及頻率最高的熱點之一。在參加上海、廣東及貴州代表團審議時,均提到PM2.5等相關環境治理問題。說,十上我們提出了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意識在增強,認識也在提高,這是在一個發展階段繞不開躲不開的事,治理空氣污染要有定力和努力。總書記還強調,空氣質量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幸福感。
毋庸諱言,治理污染已是中國人的集體意志,上至中央最高層,下至社會最基層,莫不如此。強調PM2.5關系民眾幸福感,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對污染宣戰,都充分體現了中央對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也足以說明治霾等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緩。正如政府工作報告所顯示的危機感:“霧霾天氣范圍擴大,環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發展方式亮起的紅燈。”所以,“各級政府和全社會都要進一步積極行動起來,呵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共同家園。”
霧霾是霧霾天氣是一種大氣污染狀態,霧霾是對大氣中各種懸浮顆粒物含量超標的籠統表述,尤其是PM2.5(粒徑小于2.5微米的顆粒物)被認為是造成霧霾天氣的“元兇”。霧霾的源頭多種多樣,比如汽車尾氣、工業排放、建筑揚塵、垃圾焚燒等等。中科院的專項研究表明:“霧霾天氣是人為粗放式排放和自然生態被破壞的直接后果”;機動車為城市霧霾的最大來源,約為1/4,其次為燃煤和外來輸送,各占1/5,一旦排放超過大氣循環能力和承載度,細顆粒物濃度將持續積聚,此時如果受靜穩天氣等影響,極易出現大范圍霧霾。這就是在特定氣候條件與人類活動相互作用的結果。
一、對于建筑行業來說消除霧霾天氣的應用對策。
(一)昌導綠色施工,把綠色施工做為一項最基本方法來解決除霧霾天氣,綠色建筑對于氣候和天氣的環境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實施綠色施工,應規劃、設計階段,在應充分考慮綠色施工的總體要求,對施工策劃、材料采購、現場施工、工程驗收等各階段進行控制,加強對整個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科技和管理進步的方法,對施工圖紙所確定的工程做法、設備和用材提出優化和完善的建議意見,把建筑業推進綠色施工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切實推進綠色施工,實施建筑能效提升、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發展清潔生產、綠色低碳技術和循環經濟,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強化節水、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加快開發應用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把節能環保產業打造成生機勃勃的朝陽產業。使施工過程真正做到“四節一環保”對于促使環境友好,提升建筑業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立綠色施工組織管理體系,現場由項目經理組織制定綠色施工方案及細則,負責組織綠色施工的實施;對綠色施工的關鍵點進行監控、動態調整。對現場所有管理人員進行職責分工,把綠色施工具體落實到位。主要包括組織管理、規劃管理、實施管理、評價管理和人員安全與健康管理等方面具體地實施管理
1.前期施工階段,對施工道路、料場等進行硬化,降低裸土面積,;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建筑施工區域以進行覆蓋綠化等措施,施工現場出口設置洗車槽應設置洗車槽。
2.土方作業階段,運送土方、垃圾、設備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損場外道路。運輸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料的車輛,采取全面覆蓋密目網的措施,以減少揚塵,土方運輸車輛采用全封閉車斗,保證車輛清潔,采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1.5m,不擴散到場區外。達不要求暫停土石方開挖、運輸作業。
3.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m。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采取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澆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塵和垃圾時盡量使用吸塵器,避免使用吹風器等易產生揚塵的設備;機械剔鑿作業時可用局部遮擋、掩蓋、水淋等防護措施;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垃圾應搭設封閉性臨時專用道或采用容器吊運。
4.施工現場非作業區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對現場易飛揚物質材料倉庫采用全封閉庫房,針對性采取有效措施,如灑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防止揚塵產生。
5.構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揚塵控制計劃。可采用水化阻隔法,清理積塵、淋濕地面、預濕墻體、樓面蓄水、建筑外設高壓噴霧狀水系統、搭設防塵排柵和直升機投水彈等綜合降塵。選擇風力小的天氣進行爆破作業。
6.機械設備與機具,定期保養機械設備,減少廢氣排放,控制空氣污染。機械拆除前,做好揚塵控制計劃。可采取清理積塵、拆除體灑水、設置隔檔等措施。
7.建筑垃圾控制,對現場廢物處理進行監控,每天不少于兩次的全場清理清理可能增加揚塵的材料、廢物;對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施工場地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及時清運。對建筑垃圾進行分類,并收集到現場封閉式垃圾站,集中運出。
8.制定綜合應對霧霾天氣的專項應急預案,應對嚴重的霧霾天氣,很重要的一點是制定綜合應對霧霾天氣的專項應急預案。聯合開展霧霾天氣影響的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先做好頂層設計,使預案內容精細化、人性化和公眾化,真正制定出操作性強的綜合應對霧霾災害的部門聯動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應對措施,有效應對不利影響。
9.加強人員的培訓教育宣傳工作,聘請監測公司到現場測試空氣質量,對檢查發現問題區域,分析原因,制定控制措施。
解決霧霾天氣問題也需要一個長期過程,但是我們必須有所作為!我們要加強自身工作環境的嚴格要求外,也要呼吁環保執法人員加大工作力度, 也提醒公眾加強自我防護。這件事需要樹立全民意識,需要全民參與,共同治理。從共識到責任,從制度設計到貼地而行,重拳治理環境污染、建設生態文明社會,已成為全體中國人的共識。在民眾的廣泛參與、在國家層面的高度重視下,中國的治污之路將一步一步堅定地延伸下去,“綠色美麗中國”將會實現。
參考文獻:
[1] 2014年全國“兩會”報告相關內容。
篇7
(一)全區年第四季度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不低于年同期水平,即達到63天以上。
(二)力爭全區年第一季度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70天以上。
(三)全區各類工地不發生被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督辦單》,或被主要新聞媒體曝光的嚴重揚塵污染問題。
(四)全區每月降塵、道路揚塵監測值達到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時間安排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決定成立年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副區長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為區四城聯創辦、區監察局、區綜合考核辦、環保分局等區級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四城聯創辦,辦公室主任由區四城聯創辦常務副主任同志兼任。
四、任務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監督轄區內各類工地內部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監督轄區內各類道路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轄區內的無主渣土和建筑垃圾,對暫時無法清理的,必須及時落實圍檔、覆蓋、簡易綠化等防塵措施。
4.負責對轄區內燃煤鍋爐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管,配合環保分局對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燃煤設施冒黑煙問題進行查處。
5.配合環保分局依法取締限期治理無效的高污染企業。
6.負責組織實施秋季秸稈禁燒工作。
(二)區市容園林局
1.負責對全區各類出土工地的出入口硬化、自動沖洗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的安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重點加強對路、朱宏路、明光路、太華路等主干道沿線拆遷、出土工地的監管。
2.負責組織實施建筑垃圾清運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各類出土工地和渣土車的揚塵污染問題。
3.負責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工作,除雨天或低溫天氣外,對區內主要道路每日清掃不少于4次,重點加強對路、明光路、朱宏路、石化大道、北辰大道、龍鋼大道、北二環等主干道及兩側綠化帶、人行道的清掃保潔,并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道路清掃保潔工作;按照市上要求,及時增加道路清掃、灑水和沖洗頻次,協調、組織開展區內一、二類道路及重點區域大沖洗活動。
4.負責組織落實全區園林綠化施工和環衛基礎設施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5.負責督促各街道辦事處及時清理轄區內無主渣土和建筑建筑,認真落實各項防塵抑塵措施。
6.負責加強對保潔人員的教育管理,改進清掃技術,避免二次揚塵污染,杜絕露天焚燒垃圾、樹葉問題。
(三)區城管執法局
1.負責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圍檔設置、拆遷和建筑垃圾清運采取濕法作業的情況進行監管,重點加強對二府莊、方新村、肖家村、三家莊、徐家堡、青西村、聯合村、先鋒村、紅光村等拆遷、出土工地的監管。
2.負責依法查處渣土車沿途拋灑、帶泥上路等違法違規問題。
3.負責依法查處駛出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制砂漿企業、儲煤場所、大型停車場的車輛污染路面問題。
4.負責對全區飲食燒烤采用清潔能源和無煙環保烤爐情況進行監管。
(四)環保分局
1.負責對全區各類施工工地、堆場和露天倉庫的防塵覆蓋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對全區工業粉塵、燃煤煙塵、二氧化硫排放企業進行監管,確保除塵、脫硫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法對全區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燃煤設施冒黑煙問題進行查處。
3.負責對全區工業用煤單位的用煤煤質情況進行監管。
4.負責監督高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工作,依法取締限期治理無效的高污染企業。
5.負責每月對全區降塵、道路揚塵進行監測,并及時通報監測結果。
6.負責組織實施秋季秸桿禁燒現場檢查和執法工作。
(五)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
1.負責對全區建筑施工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重點加強盛龍廣場、百花家園、安盛花苑、陽光北郡等較大規模建筑工地的監管工作。
2.負責對全區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制砂漿企業出入口硬化、沖洗設備使用情況,以及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六)區城改辦
1.負責對所屬城改項目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在所屬城改項目開工前,與項目拆遷、施工單位簽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書》,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防塵業務培訓,并及時向區市容、城管、環保、建設等相關部門通報備案。
(七)區經貿局
1.負責對全區儲煤場出入口硬化、沖洗設備使用情況,以及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加強全區廢舊物資回收站管理工作,配合環保分局查處焚燒廢舊物資問題。
(八)區農工局
負責組織實施秋季秸桿綜合利用工作,配合環保分局做好秸桿禁燒工作。
(九)區大興路改造辦
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十)湖管委會
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十一)北客站管委會
1.負責對轄區內各類工地內部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2.負責對轄區內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管。
(十二)工商分局
負責依法取締無證經營的排污企業,配合環保分局依法取締限期整治無效的高污染企業。
(十三)區監察局
負責成立專項督查組,對本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因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造成嚴重大氣污染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四)區財政局
負責年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經費保障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實行每周巡查制度
由區四城聯創辦牽頭,區市容、城管、環保、建設、城改、監察等相關部門參與,以區內實施拆遷、出土、內部倒土作業的工地和較大規模建筑工地為重點,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聯合執法檢查,督促各工地嚴格落實防塵措施,做好檢查記錄并及時通報情況。
(二)實行通報移交制度
區四城聯創辦、區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環保分局)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區級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下發提醒單或進行書面移交。接到提醒單或移交函的部門、街道辦事處應迅速查處并督促整改,在2日內(不含節假日)以書面形式回復查處或整改情況。對造成嚴重大氣污染的違法違規企業,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整改情況,由監管單位依法給予限期整改并處罰款、停工整改并高限處罰、進行“綠色信貸”制約等處罰措施。
(三)實行聯合檢查驗收制度
由區四城聯創辦牽頭,組織區市容、城管、環保、建設、城改、監察等相關部門,對被市、區兩級提醒、督辦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聯合檢查驗收。重點加強對拆遷、出土工地的監管,對具備出土、清運建筑垃圾條件的,由區市容園林局發放《渣土清運證》,渣土清運單位持證在區四城聯創辦、區城管執法局、環保分局備案后,方能實施土方清運作業;對防塵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進行土方清運作業、造成揚塵污染的施工單位,由區市容園林局吊銷其清運車輛資質,區城管執法局查扣清運車輛,環保分局停止辦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相關環保手續。
(四)實行聯席會議制度
由區四城聯創辦牽頭,定期組織區級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實行信息周報制度
區級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安排專人負責報送工作信息。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于每周五上午12時前將本周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送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報信息進行匯總整理后,于當日下午16時前報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區四城聯創辦。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一般預警應急制度
區政府接到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預警單》后,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立即安排專人進行全面檢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數(空氣綜合污染指數)上升。
(二)橙色預警應急制度
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橙色預警并報請市政府啟動二級應急措施后,各有關單位要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除應急搶險作業外,全區所有拆遷、出土工地及內部倒土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全區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實施不間斷保潔,除低溫天氣外,每天灑水不少于4次。
3.拉運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土方和建筑垃圾等)的運輸車輛必須100%密封覆蓋到位。
4.全區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制砂漿企業未入庫堆放的各類易產生揚塵的物料100%覆蓋到位,并保持場區清潔。
5.全區儲煤場未入庫堆放的煤炭100%覆蓋到位或采取不間斷噴淋,并停止煤炭篩選作業。
在接到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解除應急通知后,各有關單位自行停止上述應急工作。
(三)紅色預警應急制度
在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紅色預警并報請市政府啟動一級應急措施后,各有關單位要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除應急搶險作業外,全區各類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進一步加大道路沖洗頻次,立即組織開展一、二類道路及重點區域大沖洗活動。
3.全區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制砂漿企業一律暫停生產作業。
4.全區儲煤場一律暫停生產作業。
在接到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降低應急等級或解除應急通知后,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開展相應工作或自行停止上述應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區級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環境空氣質量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制定具體措施,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切實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
篇8
(2019年2月22日)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縣“工作落實年”工作部署,按照縣委“認真較真”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省市“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工作動員大會,“雙招雙引”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大會,省“兩會”精神及
賈剛書記在全縣工作大會暨“工作落實年”動員大會上的講話精神,融入全縣“表彰先進、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樹立“認真較真、永爭一流”的實干導向。把認真較真精神貫穿到各項工作任務落實中,圍繞“認真較真”這四個字推進“工作落實年”。
二、明確要求
1、杜絕3人以上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有效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扎實推進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工作,使全縣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2、全面落實“6個100%”揚塵防治措施,規模以上及工期一年以上工地全面落實“8個100%” 揚塵防治措施,深入推進生態淄博建設。
3、混凝土生產企業全面落實“10個100%” 揚塵防治措施,扎實推進混凝土生產企業試驗室整治,使全縣混凝土企業質量安全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4、推薦申報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質量安全創優項目全部達到驗收標準,上級大檢查抽查工程達到合格標準;進一步推進質量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不斷提高企業管理和施工現場達標率,質量安全工作繼續保持全市領先水平。
三、任務工作
2019年桓臺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障服務中心將學習我市其他區縣和外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障服務方面的先進經驗;做好與省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保障服務工作主管部門的工作對接,爭取有益于地方建設發展的項目與資金;完成縣委、縣政府,住建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推進措施
(一)調整優化保障服務模式。探索建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繼續堅持“先查行為再查實體”的檢查方式,確保在建工程有效受控。
(二)鞏固深化工程質量兩年提升行動。完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追溯機制,落實各方責任主體及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嚴格執行《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實施辦法》,繼續推進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開展專項治理示范工程創建活動。
(三)加快完善重大危險源及起重設備信息化管理。繼續加強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管控工作,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嚴格落實專家論證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上報制度、重大危險源公示制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全過程監控。加大對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力度,排查安全隱患,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概率。。
篇9
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思路,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城市為目標,以異味、煙塵、粉塵、揚塵和水污染治理為重點,采取“一企一策、細節管理、分類施治”的辦法,突出抓好群眾反映的焦點熱點問題,進一步提升我市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任務
今年共確定129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預計總投資11.8億元。其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80個,預計總投資5.66億元;水污染治理項目49個,預計總投資6.14億元。
(一)工藝廢氣異味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務的工藝廢氣排放企業,要嚴格按時限和要求完善廢氣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新建廢氣排放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安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引起跨界異味污染糾紛的鎮和生態經濟園區的魚粉廠等企業,要繼續實施異味治理,堅決杜絕跨界污染糾紛事件的再次發生;巨能金玉米要加快搬遷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搬遷任務,并在搬遷完成之前繼續加大廢氣異味治理力度。
(二)燃煤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務的項目要嚴格按要求建設脫硫、脫氮和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鼓勵使用燃油、燃氣、電熱等清潔能源;劃定金海路―農圣街―黃海路―文圣街所圍區域為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區域;凡是處于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熱,今后不再審批新建鍋爐;針對電力、鋼鐵、20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等列入煙粉塵治理任務的企業,要進行煙粉塵治理設施改造,確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煙塵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和《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等國家、地方標準。
(三)粉塵揚塵污染治理。產生工藝粉塵的工業項目要安裝粉塵收集或綜合利用裝置;大型的企業物料存儲場所,要根據存儲面積、存儲種類等因素,建設符合要求的防風抑塵裝置,切實做到廠區周圍無可見揚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道路施工、房屋拆遷、建筑施工工地等易起塵區域的揚塵污染防治;城區主次干道要實施“機吸―沖刷―灑水―撿拾”等高效清潔的清掃作業方式,最大限度減少路面揚塵;建立環保、住建、公路、交通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有關防治揚塵污染的政策措施。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要包括防治揚塵污染內容,否則,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四)機動車尾氣治理和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全面開展機動車尾氣年檢和治理工作,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含汽油車、柴油汽車和雙燃料汽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含柴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對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以及按規定免于檢驗的新購置機動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標志。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按規定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經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應當經維修治理后到原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經復檢合格的,核發相應的環保標志。未獲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年審、掛牌及過戶,禁止上路行駛。由環保、商務、交通、財政、安監、質監、消防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油氣收集、回收利用工作,確保在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汽油油氣排放達到國家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五)秸稈焚燒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工作實行鎮街區屬地管理,按照領導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巡查的工作機制,由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分管領導同志集中精力靠上抓。麥收和秋收期間,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確定專人負責,加強秸稈禁燒工作的調度檢查。對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現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工業廢水污染治理。環保部門要將重點企業水污染物治理項目納入年度減排重點工程,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不按規定規范排污口、偷排偷放和超總量、超標準排放廢水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灣塘等排放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
(七)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繼續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各危廢產生單位要按要求加強本單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并定期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切實增強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和處置能力。
三、組織實施
污染治理工作分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8日-6月10日)。制定下發《市環境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召開環境污染治理專項會議和片區分點會議,安排部署治理任務。
(二)制定措施階段(6月11日-6月20日)。按照“一企一策,細節管理,分類施治”的辦法,各企業、單位認真分析產生污染的環節和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部門、各鎮街區都要與有關企業簽訂污染治理責任書。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21日-9月30日)。根據制定的污染治理措施,各企業、單位要保障治理資金,組織專門施工力量,進行污染治理。工程結束后,按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區與企業簽訂的責任書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視為完成治理任務。
(四)分類處置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由市政府組織專門工作組,對治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單位,實施關、停、限產等分類處置措施。
(五)驗收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治理工作結束后,各部門、鎮街區對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市政府寫出匯報,市政府成立驗收小組對各部門和鎮街區的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評議,對治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鎮街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治理工作的組織、監督、協調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措施,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定期通報考核。市政府把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納入2014年環保工作考核范圍,實行“一周一調度,一月一點評,半年一總結,一年一考核”的工作辦法,環境污染治理將作為年終市委、市政府綜合考核治污減排工作的主要內容。
(三)加強監督監管。環保部門要不斷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建立突擊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督促企業加快治理進度。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不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進行分類處置。對個別嚴重違法的污染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齊抓共管,嚴厲查處。
篇10
為加強揚塵污染控制,保障良好的空氣質量,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揚塵污染控制的重要意義
據統計,可吸入顆粒物是影響全市城市環境質量的突出因素。除天氣干燥、風大、少雨等因素外,建設系統負責的工程建設和拆遷工地、環衛清掃保潔、固體廢棄物運輸等因素也是揚塵污染的重要來源,因此,各級各有部門要提高對揚塵污染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采取切實措施,全面控制市政道路工地、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搞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和運輸,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概算,確保實現空氣質量持續良好。
二、突出重點,嚴格落實各項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一)加強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須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落實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運輸密閉化、進出水槽化、物料覆蓋化、場地硬化”。建設工程施工必須采取防止揚塵污染的措施,對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土堆、料堆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進行遮蓋;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建筑施工工地周邊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擋,硬化施工區域內和工地出口以內道路,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通暢的排水設施,泥漿沉淀設施;并派專人沖洗運輸車輛輪胎使車輛不帶泥沙駛出工地,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灑水和清掃工地路面工作;加強地面的管理,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進行臨時綠化、硬化,或用水泥漿或其他材料覆蓋,禁止黃土,控制揚塵污染。
城市建成區內工程建設混凝土澆注量在一百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應當使用商品(預攪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現場攪拌。確因特殊原因(建設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因搶險、搶修等)不能使用商品(預攪拌)混凝土的須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備案后,方可現場攪拌。現場攪拌混凝土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和隔音措施,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應配置工程預算水泥使用量70%的散裝水泥設備,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有關規定。
(二)加強拆遷、拆除施工揚塵治理。拆遷、拆除工地在動工前須到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落實“三防”(防揚散、防泄漏、防遺棄)措施。無防塵污染措施的,不得擅自進行拆遷、拆除作業。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采取灑水或者高壓噴淋等措施降塵,人工拆除房屋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也應采取相應的防塵措施。拆遷后不能立即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立即進行簡易綠化,沒有條件的應采取覆蓋或固化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應在拆除后3日內清運完畢,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拆遷項目所在地場地應從拆遷開始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圍擋。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防止揚塵產生。
(三)加強市政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揚塵管理。城市建成區內市政道路工地應實施封閉式施工,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檔,采用灑水、遮蓋物或噴灑覆蓋劑等措施防治揚塵,嚴禁在車行道上堆放施工棄土;施工現場要經常保持整潔,工程棄土及時予以清運,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車輛進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潔、平整、通暢,定時灑水,運輸車輛輪胎不得帶泥沙駛出工地、進入中心城區,運輸廢棄物要進行覆蓋、嚴禁拋灑。嚴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減少重復開挖路面。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及時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當天不能完成清運的,應進行遮蓋。加強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蓋,對地面進行綠化鋪裝,對不具備綠化條件的,采取鋪裝水泥磚、石磚、透氣磚等綜合措施,減少揚塵量。
(四)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市容環境衛生等職能部門應加大環衛設施建設力度,改進道路清掃方式,積極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科學調整道路保潔時間和時段,及時清理路面塵土和垃圾,做到日產日清,不留死角。加強城區道路灑水防塵,增加主次干道沖洗頻率,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五)加強物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管理。積極推行生活垃圾袋裝化,對各垃圾中轉站、運輸車輛以及填埋場的垃圾裝卸、堆存、處置作業進行規范;加大對亂堆、亂扔垃圾行為的查處力度,嚴管重罰;加強城鄉結合地帶的管理,開展渣土清運專項整治,對拋灑泄露、野蠻裝卸、隨意傾倒、違章行車等行為,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從嚴懲處,規范渣土清運市場。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廠的監管,確保正常運行。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4小時內不能及時清運的應進行覆蓋,避免產生揚塵。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有關規定。
市區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公安交警、市容環境衛生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市區運輸車輛的管理。
三、切實加強揚塵污染控制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及城管、建設、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治理揚塵、粉塵污染對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性,制定專項揚塵控制、垃圾處理和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時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市中心城區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由城區、經濟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市城管、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負責落實,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協助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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