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冬古詩范文
時間:2023-04-03 11:51:5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立冬古詩,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細雨生寒未有霜,庭前木葉半青黃。
小春此去無多日,何處梅花一綻香。
2、《立冬即事二首》
凄風浩蕩散茶煙,小雨霏微濕座氈。
肯信今年寒信早,老夫布褐未裝綿。
3、《立冬》
秋風吹盡舊庭柯,黃葉丹楓客里過。
篇2
一天早晨,花格子大象艾瑪碰到了一群悶悶不樂的大象。“你們怎么了?”艾瑪問。“沒什么事,就是太冷了。”一頭大象說。艾瑪說:“來,跟我走吧。”
過了一會兒,艾瑪領著大象們來到了一塊空地上。大家吃驚發現,凡是能看到的地方都是白色的。“雪!”大家異口同聲地喊道。盡管大象們早就聽過雪,但這還是第一次親眼看到。他們向前跑去,一邊笑一邊玩。“這兒可真有趣。”一頭大象叫起來。“冷是冷,可是真好玩。”另一頭大象笑著說。“快過來。”艾瑪招呼大家。他在一個結了冰的湖面上滑起來。其他大象也一個跟著一個滑起來,很快,就有的在冰上滑,有的摔在冰面上,有的撞在一起,他們玩得很開心。
大象們玩得忘記了艾瑪的存在,直到聽到艾瑪的聲音:“救命……我被凍住了。”他們才停止了玩耍。令人吃驚的是,他們發現了一頭白色的大象。
“他……他被凍住了。”一頭大象上氣不接下氣地說。然后他碰了碰白色的大象,從上面掉下一片雪。“我知道艾瑪在哪兒了。”另一頭大象說,他指著雪地上的一排腳印說:“跟我來。”大象們順著腳印找去,但是在他們找到艾瑪之前,艾瑪已經自己笑著出現在他們面前,并用早就準備好的雪球扔大家。沒過多久,所有的大象都開始玩起了打雪仗。
大象們笑著玩著,在漫天飄落的雪花中回到了樹林里的家。
(因版面限制文字有刪改)
《艾瑪打雪仗》 (英)麥基\文 任溶溶\譯 少年兒童出版社
艾瑪是一頭花格子大象。你看過花格子大象艾瑪的故事嗎?
他是一頭很特別的大象,他的皮膚不是普通的灰色,而是五彩的格子,像披了一塊五彩的毯子。他有很多的點子,像這個故事里的,他帶著大象們去看雪,滑冰,打雪仗,還堆了個雪象以假亂真,讓同伴們以為他呀,被凍住了!大象們在冬天里被凍住的心思,給這位熱情似火的花格子艾瑪融化啦,連身體也變得暖和起來了。
一起看冬天
冬天來了
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時候,我知道,冬天來了。
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時候,我知道,冬天來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知道,冬天來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知道,冬天來了。
沒有被凍住的點子
冬天,我會在窗戶上寫字,我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
字的時候,不由自主地看看圖畫?或者是在看看圖畫之后,
又情不自禁地再品味品味文字呢?這正是繪本深深吸引我們的一個原因。知道嗎?當我們的閱讀愉快地在圖畫和文字之間往返運動時,一個個動人的故事就在心中扎根了!
七彩繪本
想過有什么禮物可以伴隨你一生嗎?繪本故事《獾的禮物》啟迪我們,這禮物是愛。故事中,獾把愛留給了身邊的每個朋友,而朋友們回贈給他尊敬和懷念。
同伴分享
當獾永遠離開朋友們之后,大家都回憶起了自己得到獾幫助的溫暖故事。讀到這里,吳欣遠同學深受感動,就根據作者的圖文,詳細地寫了其中獾教青蛙溜冰的故事——
獾舉起手里的冰刀,“一起來吧。”獾一邊穿冰刀,一邊向青蛙發出邀請。“我……不會……溜冰……”青蛙低聲說。獾直起身子,推了推架在臉上的眼鏡,笑著說:“沒關系,你拉著我的手就行了。”獾遞給青蛙一副冰刀,并指導他穿上。“準備好了嗎?把手給我。”獾伸出手,輕輕地說。青蛙緊緊地抓住獾溫暖的大手,小心翼翼地站起來。初次穿上冰刀,青蛙根本找不到重心,開始左搖右晃。“別緊張,膝蓋彎曲。”青蛙試著照做,“還好。”他長長地吐了一口氣。“兩腳后跟靠攏,右腳向右前方滑行,左腳跟上,向左前方滑行。”獾拉住青蛙一邊說,一邊示范。青蛙緊張得渾身僵硬,不是右腳伸出去,左腳跟不上來,就是兩腳靠不攏。獾牽著青蛙的雙手,慢慢地倒溜,不時地輕聲提醒他注意腳的方向。青蛙越來越放松,也越溜越好。“讓我們做個游戲吧!”獾提議,“你拽著我衣服的后擺,我們一起溜。”“我還不行啊。”青蛙有點不自信。“試試吧。”“那就試試。”青蛙松開獾的手,抓住他衣服的后擺。“抓好了,走嘍!”獾沿著池塘邊慢慢地滑行,一點點加速。青蛙雖然緊張,但跟上節奏后就不再害怕了。迎面吹來的風不再寒冷,山谷間回蕩著他們的笑聲。
習作點撥
所有動物都對獾有一段特殊的回憶——他教過他們的一些事情,他們現在都做得好極了!這些故事,作家通過繪本中的文字和圖畫共同敘述著。像吳欣遠同學這樣,用自己的文字描寫這些故事,與他人分享感動,其實并不難。
故事來自于圖文的交融。繪本中的文字敘述著一個故事,繪本中的圖畫也呈現著一個故事。我們讀讀文字,看看圖畫;看看圖畫,再品評文字……閱讀,往返于圖文之間,我們心中便誕生了一個圖與文交融著的故事。譬如,獾教青蛙溜冰。閱讀文字,我們了解到獾是個耐心親切的老師,帶著青蛙一起慢慢滑冰,直到他自己熟練掌握。再細讀圖畫,雪地里,獾正牽著青蛙滑行,慢慢教著他。而如今,青蛙已是個滑冰高手,圖畫中,他看起來自信、優雅又快樂!圖畫、文字交融在一起,我們心中的故事也就更加清楚了。
篇4
教師有自主選擇更好的工作環境的權利,這本無可厚非,但現在的中小學教師流動表現出來的是一種不合理的單向流動:從流向的地域來看,絕大部分是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貧困地區流向富裕地區,這對在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工作而又難以流動的教師來說是不公平的;從流動的主體來看,絕大多數是骨干教師的流動,這對非骨干教師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同樣是教師職業、同樣是教書育人,每個教師本應該享受同等的權益,而事實上卻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其次,教師所接受的職后培訓不等質
骨干教師為什么能頻繁流動,而其他教師卻很少有選擇更好學校的權利呢?雖然這與教師個人的因素有關,但是,每個教師接受的職后培訓不等質是導致這種現象出現的更重要原因。有些學校領導為了讓學校擠進“重點學校”、“示范學校”的行列,就拼命地打造“明牌教師”、“骨干教師”,讓他們脫產學習、讓他們接受高質量的培訓、給予他們更多的發展空間和各種優惠條件,而其他教師甚至連續幾年都沒有參加過任何形式的培訓,或者是雖然參加過,但都是一些低層次的、形式化的、可有可無的培訓,這對其他教師來說是不公平的。
再次,區域間、校際間教師待遇存在的差異較大
追求更高的物質待遇是骨干教師頻繁外流的一個重要原因。“同在祖國的藍天下”,每個教師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工作待遇沒有理由不相同。但現實情況是:(1)農村教師收入比城市教師收入低,貧困地區教師收入比富裕地區教師收入低。以小學教師為例,根據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2003年對北京和寧夏的教師月收入調查,北京的農村小學專任教師平均月工資是1200元,而寧夏則為902元,兩者相差大約300元;北京市小學教師的平均工資是2085元,而寧夏自治區小學教師的平均工資只有999元,前者是后者的兩倍多。(2)在同一地區,由于學校的劃分有等級之別,且不同等級的學校所投入的教育資源有著明顯的不同,所以重點學校教師的福利待遇以及總收入遠遠高于同一區域內普通學校的與其同一級別(同一職稱)同一工作的教師。
第四,學校管理上還存在許多問題
有些學校在管理上缺乏規范化的制度與民主作風,主要表現在:(1)人際關系上,校長要么是獨斷專行,要么是搞“小團體”主義,干群之間距離較大,沒有共鳴。(2)日常管理中,對教師缺少必要的人文關懷與溝通,把教師作為管制的對象,處處加以限制束縛,教師缺乏應有自主和自尊。(3)對教師評價不合理,以學生成績作為評價教師勞動成果的唯一依據,忽視了教師在學生能力形成和品德培養所花的時間與精力。(4)評優、評先時,沒有按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暗箱操作,大大刺傷了部分教師的自尊心和上進心。這些矛盾日積月累,達到尖銳而不可調和時,就會導致人心思走,有能力外流的教師頻頻外流。(中小學教師外流原因探析)
現在的教師流動也已是大勢所趨、不可阻擋,并且自主流動也是教師應該享有的權利,那么究竟怎樣才能保障每位教師在流動中享有同等的權利,并且最大限度地減少教師的流動給農村基礎教育帶來的不利影響呢?
一、從立法的高度確保“教師有自主流動的權利”
教師作為教育教學專業人員享有教育教學自、學術自由權、指導評價權、獲取報酬權等。教師享有正當的權益,是現代社會公平的一種體現。所以政府與個人無權剝奪教師自由流動、爭取該得利益的權利。著名勞動經濟學家趙履寬教授曾經說過:“勞動力歸勞動者個人所有,是勞動者最重要的經濟權利,是勞動者其他權利的基礎,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限制勞動者對自身勞動力的所有權,意味著對勞動者的超經濟的強制,意味著違反人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教師有自由選擇學校的權利,我們應該把“教師自主流動是教師應該享有的正當權益”寫進《教師法》,確保其自主流動的合法性。
二、提高教師培訓質量,實行全員的、等質的教師培訓
首先,要改變過去那種只注重形式、內容枯燥、方法單一、效率低下的低層次培訓。注重從教師的教學實際出發,運用現代化的教學方法和手段,采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切實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技能水平。
其次,學校領導要充分重視對教師的培訓,特別是著眼于教師整體的全員培訓,而不能僅把教師培訓的目標放在培養幾位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上。相應地,政府也要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直接給予經費支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形成良好的教師培訓成本補償機制和投入機制。只有大規模高質高效地培養培訓教師、切實提高教師整體素質,才能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才能彌補教師流失形成的空白,才能保障教育教學的良性運行。
三、取消“重點學校”和“一般學校”的劃分,實現區域內教育的均衡發展
政府在中小學教育領域要全面貫徹“善”的倫理原則。在辦學規劃時,應致力于合格校、標準校建設而不是重點校、示范校的創建;在辦學投資時,應按照實際的辦學成本平均按照人頭分配,而不能厚此薄彼顯示等級差異;在獎懲措施上,各校按照實際的情況有所差異,力爭所有的管理制度都能夠幫助中小學整體推進。同時應真正實現同一區域內同一級別(同一職稱)教師的同工同酬,只有盡快使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教師實際收入保持均衡狀態,縮短城鄉教師的實際收入差別,努力做到“不管在哪一所學校工作的教師其收入水平、福利待遇等大體相當”。這樣,才能讓教育欠發達地區、農村學校的教師也能安心樂教。
四、借鑒國外做法、建立個別化教師工資系統
建立個別化教師工資系統就是要打破單一的工資序列,根據市場需求,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學科的基本工資。為了解決貧困落后地區的師資問題,或是吸引優秀教師到貧困落后地區任教,有的國家采取的是增加基本工資(永久性的、增加的金額也大);有的國家采取的是獎勵的辦法,例如澳大利亞;有的國家(如智利)同時采用兩種辦法;有的國家規定師資嚴重短缺地區的教師工資比其他地區教師的工資高,像瑞典。但不管哪種方法,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大幅度提高貧困落后地區教師的物質待遇和提供其它各種優惠條件。
因此,要保障在貧困地區從教的教師的合法權益,我們就必須打破單一的工資序列,建立個別化教師工資系統,大幅度提高貧困地區教師的物質待遇和提供其他各種優惠條件。只有讓教師自愿去農村、去貧困地區,才能充分發揮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其他任何帶有強制性措施讓教師不情愿地去那些條件差、環境劣的地方從教,都是有違教師權益的。
五、改善學校管理、為教師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真正的人才所追求的絕不僅僅是物質待遇,他們還有精神方面的追求,特別是發展環境的追求。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告訴我們,人們在滿足了低層次的生理需要后,還有追求高層次的自我實現的需要,廣大教師有著事業上的追求、有發揮自己能力與實現自身的理想和價值的需要。因此,學校管理者應當關心、體貼和尊重教師的勞動,努力創造能使教師施展才華的環境和條件,給每一位教師創造最大的發展空間,以事業留人;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以感情留人;引入科學的教師評價系統,建立合理的教師選拔辦法,真正做到公平競爭;同時,根據教師的不同特點,對教師實施個性化的激勵措施,以達到對教師的最佳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1]黃崴主編。教育法學[M].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88—191.
[2]夏仕武。中小學教師流動的倫理學分析[J].中國教師,2005,(11):10.
[3]李士安。實現區域城鄉中小學教師雙向流動的困難與對策[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2006,(6):88.
[4]駱殿兵。守住水庫還是管好河流[J].江蘇教育,2005,(12):27.
篇5
1、家中能夠擺放古董,預示著這個家貴氣旺盛,必然會有興旺發達的那一天。
2、古董藝術品是幸運之神,而且越是古老的完整藝術品,越是吉星福星。
3、已經收藏的古董最好用新毛筆將朱砂點在古董不影響美觀之處,而且將古董用紅絨布或紅紙墊底,這樣可以保平安。
(來源:文章屋網 )
篇6
我們認為,基于對未來幾年大行情的判斷,以及券商面臨的新發展基于,券商股已是“反轉”行情!
券商股行情:“業績+估值”雙動力
上證指數突破2500點后,券商股也出現了一波快速漲幅。
目前,券商股整體平均上漲后的價位接近于2013年初的反彈高位,而上證指數也基本與2013年初高位持平,可以說券商股并未超越大盤。但目前業界更傾向于認為券商股應該會有更大的漲幅,即目前券商股的上漲,僅僅體現了“補漲”,后市仍有超越大盤的“反轉”行情。
申銀萬國何宗炎認為,從市場結構層面,本次券商股應該有更大的漲幅――從市場整體來看,相對于2013年初的行情,本次市場在過去半年的時間內,創業板、中小板和主板均有非常大的漲幅,這樣從市場結構層面講,當前格局市場會有更多的資金騰挪空間。其次,從周期股的對比來講,券商股也有更大的彈性。這段時間雖然券商股比較強勢,但是從過去半年的對比來看,2013 年那一波行情,傳統的周期股鋼鐵、有色、煤炭、交運等并未大漲,而此次行情,這些周期股均發生很大的漲幅,這也決定了市場當前結構下,券商股確定受益且有行業比較優勢的時候,具有很大的資金騰挪空間,上漲空間也會更大。
從以往牛市當中券商股的表現以及市場的評價來看,券商股在牛市中都是明顯強于大盤的。其中的原因在于“業績”與“估值”的雙輪驅動。
牛市當中成交量的快速增加,使得券商的經紀業務收入大比例增加,同時其成本支出并不會有明顯增加,也就造就了業績的快速提升。同時,牛市本身意味著市場整體給出的估值較高,在此雙重動力之下,券商股通常會成為一輪牛市的領頭羊。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與2007年那輪“瘋牛”市相比,券商股本身在新的時期已經有了更為堅實的業績基礎和基本面支撐,這些因素包括行業ROE的根本性變化、滬港通帶來的業務新機遇,以及杠桿增加后券商業績彈性的增加。
行業ROE:從量變到質變
從過往3年券商的經營業績可以看出,整個行業的ROE已從量變到質變,比較優勢增強,彈性加大。
申銀萬國方面預計,2014年行業ROE將達9.5%,預計2015年行業ROE將達12%;行業ROE在10%以上,且不斷增加,并且行業未來的發展空間有5-6 倍,證券行業具有很強的比較優勢,這對于產業資本均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將提升券商的估值中樞。(參見圖一)
杠桿上限打開 股價彈性增加
與2007年的那輪牛市相比,現在的券商股已經有了杠桿增加的因素。從數據來看,2014年之前,行業發展受制于負債渠道和凈資本監管體系的限制,行業杠桿上限僅2.5-3倍,對應ROE空間為10-11%,從而制約券商股價。
在2014年8月監管體系的放松(征求意見)之后使行業杠桿監管上限由3.5-4提升至5.5-6倍。
申銀萬國的研究顯示,對比國際水平,我國證券行業監管指標還有進一步放松空間,行業杠桿空間可能達到8-10倍,行業ROE上限將達15-20%。同時接下來講允許證券公司發行收益憑證,從而打開券商的負債融資渠道。隨著監管放松,行業ROE空間打開,券商股的股價彈性將進一步增加,從而打開上漲空間。
滬港通:開啟券商國際化新機遇
滬港通的開啟對證券業而言,將有多方面的機遇,這也是2007年牛市時的證券公司所無法享有的國際化新機遇。
首先,對參加“滬港通”的券商來說,如果能夠抓住“滬港通”帶來的機會,那么傳統的經紀業務可能將煥發第二次光彩。上海證券的測算顯示,試點階段監管層給予港股通的額度為2500億元人民幣,若按傭金率2%。粗略估算,可為證券業貢獻傭金5億元,相當于2013年全行業傭金收入的3.87%。短期看,滬港通推出會令內地券商日均交易額提升5%至10%,券商行業有望新增收入40億元以上。
其次,“滬港通”將促使券商自營及資管積極進行配置調整,這樣的調整對固定收益類證券影響較小,主要是對權益類證券和衍生品的影響較大。
另外,未來大陸券商可以向參與港股通的大陸投資者提供涉及香港股票的投資咨詢服務,可以在香港地區向參與滬股通的投資者提供涉及A 股的投資咨詢服務。這將為券商研究部門帶來新的業務模式。
買大還是買小?
券商股投資大機遇開啟,在具體的個股選擇上,是買大還是買小?
篇7
經濟增長動力依然充沛
信達澳銀基金認為,2010 年全球經濟呈緩慢復蘇態勢,其中美國的經濟仍然呈現一種恢復性的增長,但其內生增長動力卻不斷加強。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信達澳銀基金認為:調結構作為中長期目標,仍將是經濟工作非常重要的方向。我國經濟結構將得到進一步優化,其中民生、消費、服務業和戰略新型產業等仍將是重點領域。
伴隨經濟高速發展,通脹壓力日益增大。由于2009和2010年天量信貸投放的滯后影響,以及輸入性通脹壓力、食品價格走勢、貨幣供應情況、物價翹尾等因素,信達澳銀基金認為中國經濟在2011 年將面臨較大的通脹壓力,預計全年CPI在4.5%左右,呈前高后低態勢。中央政策也因此由保增長全面轉向防通脹,預計上半年的政策收縮力度較大。但由于外需的穩固,加之內生經濟增長動力依然充沛,政策的收縮還不足以讓經濟再次探底。預計全年GDP增速在9.5%左右。
A股估值相對合理
當前A股市場的估值低于平均水平。即使流動性有收縮,考慮到宏觀經濟仍處于持續增長過程中,企業盈利依然快速增長,信達澳銀表示,這樣的估值是有一定吸引力的。特別是權重股的低估值,對整體市場具有較強的支撐作用。
從與香港市場的橫向比較來看,當前 AH溢價在零附近,歷史上這一溢價平均在 40%左右,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前 A股是相對低估的。與其他成熟市場比,當前 A股溢價并不明顯,考慮到中國經濟的增速,A股的估值同樣是不貴的。
從結構上來看,滬深 300 指數對應的 2011 動態市盈率為 14.5倍,歷史平均為 19.33,剔除銀行和石油石化后上升到 20.39,說明目前偏低的市盈率主要是銀行和石油石化拉低所致。實際上從整個 A 股市場看,結構性高估普遍存在。尤其是以創業板為代表的小盤股,估值偏高。
謹慎投資、積極防御
信達澳銀基金認為目前市場對經濟基本面的看法還是比較樂觀的,普遍認為增長沒有問題,通脹才是問題。出于對政策收縮進而對流動性的擔憂,市場心態普遍謹慎。反映在市場上就是成交低迷,市場不斷下探尋求支撐。
篇8
一、全面認識廣東省普通高中語文模塊教學與考核要求,明確古詩在教學模塊中的實際功能與審美定位。
新課程改革著眼于每一位學生的發展,堅持工具性與人文性的統一,要求綜合體現語文課程與教學目標的變化,總目標和階段性目標的設計必須包括知識和能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三個維度。上述定位是基于全面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正確把握語文教育的特點,積極倡導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努力建設開放而有活力的語文課程的四個主要理念而展開的。
這里的學生的文化素養除了包括傳統教學中強調的聽說讀寫能力外,還包括語感、思維品質、語文學習方法和習慣、閱讀積累、寫作口語交際能力等,甚至文化品位、審美情趣、知識視野、情感態度也是其應有之義。顯然這是一個長期浸潤的過程,涉及多方面的學習內容。廣東依據課改實際,確定粵教版高中語文必修教材為5本,選修教材是14本。
其體系思路大致勾勒如下:三線貫穿:活動、文體、語體;兩兩結合:活動與閱讀結合,寫作與口語結合;三種文體設置歸類:記述類、實用類、文學類;四系列的選修課設置:詩歌與散文系列,小說與戲劇系列,新聞與傳記系列,語言文字應用系列和文化論著研讀系列。這是《廣東省普通高中語文模塊教學與考核要求》:“(粵教版語文的)必修課程突出課程的基礎性和均衡性……選修課程也應該體現基礎性,但更應該致力于讓學生有選擇地學習,促進學生有個性地發展”的高度凝練。
高中古詩教學內容包括必修與選修系列的文言閱讀篇目。如:中國古代詩歌散文欣賞、先秦諸子散文選讀、唐宋散文選讀、《論語》選讀、先秦諸子百家名著選讀、唐詩宋詞鑒賞、唐宋家散文鑒賞、《紅樓夢》選讀等。
新課程理念的開放式、動態性特征打破了以前設置在古詩教學活動中的藩籬。在這樣的教學背景下,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教學內容,可以自主設置教學課程,師生也可以自主選擇,發展個性,切實提高語文教學的持久深層效果。
詩歌是以精煉的語言集中反映社會生活、具有一定節奏和韻律的文學體裁。以古歌謠“斷竹、續竹;飛土,逐肉”為模糊發端,以公元前6世紀《詩經》的產生為起點,經過了兩漢魏晉南北朝、唐宋元明清,一直延伸到當下。可以說,學好了詩歌,幾乎就把握住了文學的命脈。由此可見,古詩教學可以看作是文學類文本課內外綜合學習的交叉地、集中點。
二、古詩鑒賞學情分析。
詩無達詁,閱讀過程就是讀者參與作品審美對象并生成意義的再創造過程。《廣東省普通高中語文模塊教學與考核要求》中的“古詩文教學要點”提出:“詩歌言有盡而意無窮,其鑒賞實際是一個從文本出發去探求隱藏在文本背后的詩意的過程。從有限的語言去把握無窮的意味,需要從文本出發去探求隱藏在文本后面的詩意。可以先從解讀詩歌的節奏、韻律、詞語、句式、章法開始,進而理解詩歌的內容,然后把握詩歌的意境。如有些詩歌可以再腦海里再現詩人描繪的畫面,把畫面中詩人沒有直接寫出來的內容補充詳盡,領會畫面背后無限深遠的意蘊;還可以局部鑒賞,如:抓詩眼、品意象、悟哲理、賞風格、辨虛實、視開合、析名句、析妙語、析修辭、析‘煉字’,等等。”
如果說在必修課程的學習中有更多語文工具性特征考量的話,選修課程則更突出了人文性特征,旨在使學生豐富情感世界,具備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學會用歷史的觀念和現代的視角觀照古代詩文內容,傳承傳統文化,獲得更豐厚的閱讀體驗。教師應鼓勵學生進行詩歌創作,成立文學社團,展示成果,交流體會。
例如高中語文必修課程古詩的教學內容可簡單演示為:
《語文必修一》:第四單元古典詩歌:唐以前一個單元(單元活動和表達交流活動為:《尋覓節日詩情》、《詩無達詁》)。
《語文必修三》:第四單元古典詩歌:唐宋元一個單元(單元活動和表達交流活動為:《珠聯璧合覓佳趣》、《中國古典詩歌詩詞格律》)。
加上滲透在其它各個朝代、各種文體里的相關話語表述,可以說之前的必修課的學習已經為《唐詩宋詞元散曲》的學習作了很好的鋪墊,以后需要的是整合略顯松散龐雜的知識點,對經典作品進行反復研讀,在詩歌閱讀的深度和廣度上有所推進。
我們的古詩選修課的設計,就是在作品的和內涵上下足了功夫。
三、以《唐詩宋詞元散曲》的教學為例。
有個經典的笑話:有個老師問學生唐詩是哪個朝代的?學生答曰:宋朝。滿座皆驚。即便詩歌不唯唐獨有,但唐朝是我國古代詩歌的璀璨時期,詩人眾多、詩歌成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教學的時候,首先要讓學生明確中國是一個詩歌的國度,從“一言以蔽之,思無邪”的詩歌源頭《詩經》到堪稱“百世之詩”的浪漫主義的《楚辭》,從剛健清新的漢魏樂府到多姿多彩的南北朝民歌,唐詩是不可替代的。因為時代的不同,社會的變異,其后的宋詞和元曲在形式上、內容上、風格上都發生了改變,所以“一代有一代之文學”。
(一)教師為主導的研究性學習。
1.通過已知收獲心智,注意知識的前后貫通,形成高屋建瓴的視角。
在詩歌學習過程中,背景溯源、知人論世是必須的閱讀準備。教師可以給學生略作提點:初唐王勃陳子昂;盛唐王孟李杜;中唐元白;晚唐小李杜。前兩組為唐詩之旅(上),后兩組在唐詩之旅(下)。
《唐詩宋詞元散曲?唐詩之旅(上)》的第一單元的首篇就是《王維詩四首》。王維是最杰出的山水田園詩人,扣住“山水田園”四字,讓學生明確:山水田園詩的存在,源于老莊哲學,成于(陶)淵明手筆,繼于大謝(謝靈運)小謝(謝),盛于唐代王(維)孟(浩然),影響和追隨者有其后的柳宗元(如《江雪》等,初中學過的《小石潭記》等文章都是有跡可循的)和韋應物等。
類似的,在閱讀李白的作品時,也可以整理出浪漫主義的發展線索:屈原(莊子)―李白―李賀―蘇軾―陸游―辛棄疾―高啟―龔自珍―郭沫若……
在形成了一種拉網式的掃描后,教師可以不失時機地進行點撥:曹操的《觀滄海》里有“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漢燦爛,若出其里”,那么為什么曹操榜上無名呢?謝靈運是開創山水詩派的第一人嗎?這實際上是在幫學生辨析專業創作與偶一為之的區別,以及區分山水詩與田園詩、山水田園詩的劃分標準。把握住了知識的主干,其余的枝蔓可以在這棵樹上漸次開花,直接結果是主次分明,思路清晰。
朝代、肇始、發展、分層、承繼、地位、評議等,這些詞語不可輕易使用,但是一經使用,便權威定位,實現內容的前后內外對接,理清知識體系中的親緣關系,也是接納、吸收、排放的動態學習過程。
2.唐詩宋詞元曲要學會對比閱讀,有可比性的作品要注意挖掘它們的同中異、異中同,如同一位詩人的不同作品、不同詩人的類似作品,等等。
這只是一個簡表,卻有著一些耐人尋味的內容,學生可以發散思維,深入思考。
另外,風格流派、創作特征也只有在比較中才能更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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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師為主導的學習其實就是一個“綱舉目張”的過程,旨在幫學生構建寬廣的文化視野和系統的知識坐標體系。教學思路基本為“系統專題歸類”。只有提綱挈領、宏觀認知形成了,文本的創新才有可能,文本的解析才不會游離于閱讀實踐之外。
即使是課外閱讀,也必須配合教材進行,那么和教材相關的鏈接就必須體現出一種取向。這種取向必須喚醒學生對名家的關注與思考,強化學生的心智閱讀,使學生將行為規范到意識的建構中,從而發現經典作品的經久藝術魅力,開拓思維空間,彰顯出作品的人文價值。
(二)學生自發組織的研究性學習:洋溢著詩性的浪漫與詩味的包容。
從應試層面來講,詩歌鑒賞作為歷年歷次高考的必考項目,如果學生不從感性和理性兼備的知識能力上做好儲備積淀的話,則不可避免地會失敗。長期以來的語文教學強調的是詩歌學習的實用性特征,由介紹作者、講授規律、運用規律三部分生硬拼湊而成,帶著工具理性型的思維去操作,帶著一大堆概念術語上路,而套用也許可以蒙混過關,卻如同一個冷血的解剖者,有了精密的裝備,卻少了審美的品位,失去了詩歌的本真精神。
在開展教學活動時,我將學生分為十一個小組,每組成員為5人左右。每個學習小組都有自己的組名,如“螢之光”、“毓靈軒”、“九天翔龍”、“鴻飛霄”、“瀚海”、“潛虬深潭”等,無疑是受到了詩歌語言意境的啟發。學生因為有了最初的角色定位和團體氛圍,興趣盎然。
在課余時間,我要求每個小組人人走上講臺講讀詩詞作品。操作程序是首先提前布置分工任務,每個小組包辦一個專題,考慮到他們的復述資料和理解判斷可能會出現臨場事故,便讓他們準備簡單的課件和一些搜集到的資料,可以定點定專人完成。要求是:對于課文的把握要基本到位,凸顯主要的問題,只要有所學,即使只有“一得”也是“得”。如果個別同學不能完成學習任務,就可以選擇讀詩背詩的方式,或是回答現場同學的問題。
學生的表現有很多亮點,因為交給他們的多是拓展閱讀的課文,難度相宜,有較大發揮空間。如在講酬贈詩和詠物詩時,學生鮮活的表達和周到的理解便讓我頗感欣慰。
當學生有個性化解讀的判斷時,只要能自圓其說,教師就可以適時引導,而不可武斷否定。比如對王維的評價不及李白杜甫是因為王維喪節失貞嗎?隱居是“逃避孤守”還是“以退為進”或者僅僅是“休閑養生”?李商隱的《無題》類詩歌,和作者的自身政治境遇有關還是曖昧戀情的表達呢?《鵲橋仙》為什么觀點獨特?諸如此類的討論包括結果,教師要有力地順勢引導,不能先入為主地下定論,要放手讓學生自己去取證考察,這樣在過程中才能顯示出真正的意義。
最后還有一些補充,并非可有可無,也就是教師要運用多種教輔手段,營造最好的學習情境,讓詩歌審美鑒賞具備長期后續效應。
個性作業:個性化作業能夠反映詩歌學習的趣味性特征,比如老師出示圖片,讓學生即興“畫配詩”;讓學生用簡單的材料做菜,然后用學過的詩句給菜式命名;將杜甫的詩歌《又呈吳郎》改編成一封正式的書信之類的文體改編,仿寫詩歌、宋詞等;詩句可以按照主題、語言、風格、內容歸類,用周記本做好記錄,等等。
觀看視頻:在教學過程中,給學生播放《唐之韻》的視頻文件,大量翔實的史料、視像將文本以另一種搖曳多姿的形態呈現在學生面前,強化學生的知識記憶,也是形象思維的指認重生。但老師必須提醒學生,視像資料的生命力終究比不上文本印象,卻能對文本的解析產生如虎添翼的明星效應。
研究性報告:每學期一份的研究型學習報告是學生靈活開放式學習的結晶。課題的選擇首先要有科學性、創造性與可行性。在研究性學習之初,由小組提出感興趣的話題、方案,組內甄選后再交由老師審核,在確定論題后集中搜集資料、合作學習,圖書雜志、網絡媒體、資深人士都是可以尋訪的資源。一些智慧的靈光就是在這樣的過程中閃現。《蘇軾在黃州時期的詩歌創作――簡論古代被貶文人在作品中情感表達方式》、《酒對李白文學創作的影響》、《唐代詩歌作品中的動物描寫》、《詠物詩的對象選擇》、《流行歌曲里的古詩文借用》、《節日詩歌的異樣情感――以經典宋詞為例》等研學報告的生成也許不無瑕疵,但是誰能說這不是一種難得的厚重收獲呢?
篇9
關鍵詞:控制權收益超控制權收益大股東侵害公司治理
一、引言
早期的公司治理理論關注的重點,是在股權高度分散下股東與經理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目的在于尋找一套激勵兼容的制度安排,以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興起的“法經濟學”,則試圖揭示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沖突,這一沖突主要表現為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
在相關的研究中,大股東對小股東侵害的產生,基于兩個前提,一是大股東為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有侵害小股東的天性(李增泉等,2005),二是大股東因掌握控股權而對公司具有控制權。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方式是利用對公司的控制權謀求收益(GrossmanandHart,1988)。Johnson,LAPortaetal(2000)將控股股東獲取控制權收益的行為比喻為“隧道效應”(tunneling),意即以隱蔽的方式掏空公司。La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2000a,以下簡稱LLSV)發現,這種現象在許多國家非常普遍。LLSV(1999),Claessensetal(2002)發現,在控股股東的控制權與其現金流權發生分離且分離程度越高時,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欲望就越強,侵害程度就更加嚴重。
LLSV(1997,199g,1999,2000a,2000b,2002)的一系列研究從法律保護的角度,解釋不同國家資本市場發展和大股東侵害小股東狀況的差異,認為在法律保護相對完備的國家(如英美法系國家),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侵害相對較弱;反之,在法律保護缺失或較弱的國家(如大陸法系國家及其他國家),這類現象就相當普遍且嚴重。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法律制度可以約束大股東的剝削手段并給外部投資者提供保護。同時,在法律保護較弱的國家,如果股權高度分散,外部投資者的權益則更容易為內部人所侵害從而更沒有保障。
按照現有研究對控制權收益的定性及其與大股東侵害的關系的界定,就必然導致一系列無法解釋的理論與現實的問題:(1)如果控制權收益就是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侵舌,則遼柙收益就只能是一種“狀態依存收益”,因為它會隨法律對小股東利益保護的強弱而消長。當法律保護很完善時,控制權收益就難以存在。但為何像美國這樣法律保護較完善的國家,其控制權市場的爭奪如此激烈?(2)如果控制權收益表現為對公司外部投資者的剝奪,勢必會損害公司長期發展的根基,最終使公司走向衰敗并使控制權收益的獲取難以為繼。既然如此,大股東為什么要以“殺雞取卵”這種損害其獲得更多收益的方式謀取控制權收益?同時,從現實的情況看,大股東謀求控制權收益的行為為什么并未導致這類公司大量走向衰敗?(3)既然控制權收益就是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它就只能是一種超額收益,但在一個均衡的市場上,超額收益的存在是不可能具有長期性和系統性的,為什么會在均衡狀態下長期存在超額收益?(4)如果控制權收益是掌握控制權的大股東應當獲得的收益,為什么這一過程會給大股東帶來很大的風險,甚至難免遭受法律訴訟?
所有這些問題的存在,意味著現有文獻對控制權收益及其與大股東侵害的關系,可能存在定性不當或錯誤。如果對此不加以澄清和修正,既會導致理論上的一系列混亂,也不利于我國現實中公司控制權市場的生成和發展,并可能導致資本市場的監管建立在錯誤的理論依據上。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對現有文獻中的控制權收益與大股東侵害的相關理論作出修正,并建立一個新的理論框架來解釋大股東侵害問題。
二、大股東的控制權收益及其悖論
(一)大股東的利益結構與控制權收益的現有界定
按照股份公司的基本原則,現代股份公司是一種典型的資合公司,股東的人身性質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且同股同權同責同利。因此,任何一個股東(不論其身份如何及持股量多少),其獲得利益的性質都是相同的,區別只在于數量的多寡,而這又取決于持股的數量。一般地說,股東的經濟收益來自于公司的剩余收益和市場的資本利得兩個方面。前者指公司總收益扣除合同收益后的余額即利潤,是股東對公司剩余索取權的體現;后者指公司以股價上升體現的資本增值,但它的現實獲得是以股份的轉讓為前提的,因而可以視為股票流通權價值的體現。一般情況下,股東不可能同時兼得這兩種收益。
現實中的情況則比上述原理要復雜得多,原因在于擁有控股權的股東是否滿足于上述“共享利益”。一般認為,經濟人的本性必然驅使大股東謀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而對控制權的擁有則使這一動機的實現具有了可能。因此,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顯然不會屈就于以自己的股份與其他中小股東一樣僅獲得公司的利潤分配,否則,一方面這不符合經濟人假設這一經濟學的基本范式,另一方面控制權會因此變得毫無意義;而且,現金股利具有一定的外在性,對于大股東來說,這種獲利方式具有較高的成本(李志文、宋衍蘅,2003)。在這樣的結構中,只要存在其他可能獲利的方式,大股東就會優先選擇之。控制權收益或許就是大股東最主要的其他獲利方式。
控制權收益又稱控制權私人收益(privatebenefitsofcontrol),這一概念的始作俑者是GrossmanandHart(1988),它指的是控制性股東(controllingshareholder)利用控制權謀得的利益。控制權收益在GrossmanandHart(1988)之前就已被許多實證所發現(FamaandJensen,1983;DeAngelo,1985),只是在此之前,這種現象并未獲得一個嚴謹的被廣為接受的學術稱謂,也未完全將其集中于大股東的控制權收益這一特指涵義。但不論對之如何稱謂,重要的是控制權收益究竟是一種什么性質的收益。
現有文獻在涉及控制權收益的性質時,給出的幾乎都是兩個相關聯的價值判斷:一為控制權收益是一種額外收益或超額回報,是大股東得到的與它所持股份比例不對稱的,比一般股東多的收益(FamaandJensen,1983;DeAngelo,1985);二為控制權收益是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直接侵害,是大股東以犧牲中小股東利益為前提的自利行為,是一種掏空(tunneling)公司的行為(GrossmanandHart,1988;Johnsonetal,2000)。在這種價值判斷的思維邏輯中,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本質上是對立的,兩者的利益具有此長彼消的關系,大股東會不擇手段地去謀取控制權收益最大化,甚至不惜一切地掏空公司,使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難以為繼,并最終走向衰亡。以此而論,大股東的控制權收益不啻是一種“竭澤而漁”、“殺雞取卵”的利益最大化行為。既然如此,控制權收益就只能是一種短期收益,因為大股東為使控制權收益最大化而掏空公司,同時就意味著控制權收益獲取的不可持續性。
(二)控股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及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
控制權收益主要受控制權(controlrights)和現金流權(cashflowrights)這兩個因素的影響。何謂控制權,這是一個眾說紛紜的問題。這里首先涉及到它與剩余控制權(residualrightsofcontrol)的關系。許多學者包括張維迎(1996)都將兩者等價使用,并沿用Grossman和Hart(1988)的定義,把剩余控制權理解為在契約中沒有特別規定的活動的決策權。我們認為,這一定義用以界定剩余控制權是比較恰當的,但它并不能涵蓋控制權的全部。因為僅就“剩余”這一概念而論,它就意味著除此之外,還有別的“存在”,此“存在”只是別的“存在”的“剩余”,并且沒有別的“存在”的存在,此“存在”也就不可能“存在”。以此而論,控制權的涵義耍大于剩余控制權,它包括了契約中規定的決策權和沒有規定的決策權兩部分。楊瑞龍、周業安(2000)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并給控制權予以另外的定義,但他們又試圖去擴充剩余控制權的內涵,并基于避免因概念內涵的含糊性所引起的理論上的混亂,而把剩余控制權定義為企業的重要決策權。這反而使相關概念的內涵更為混亂。事實上,我們認為以“對企業的重要事項和主要活動的決策權”來定義控制權,反而是比較恰當的,它既避免了控制權與剩余控制權的混淆,又對控制權的權能具有較清晰的界定。
對控制權作了討論后,再來看它與控股權的關系。一般地說,控股權是指股東達到控股程度時的持股比例。控股權與控制權既有聯系又相分離。一方面,通常情況下控制權以控股權為前提,沒有控股權就沒有控制權;另一方面,兩者大多數情況下是分離的,除極端的情況(如100%的控股權等于100%的控制權)外,控股權總是小于控制權,因為理論上說,單個股東只要擁有51%的控股權,就可擁有對公司100%的控制權,從而對公司重要事項和重要活動具有決策權。現金流權是指股東能從公司正常的經營利潤即剩余收益中分得的份額,這里通行的是同股同利的原則。因而任何一個股東的現金流權均與其持股權相等,即若某股東的持股權(比)為10%,則其現金流權亦為10%,依此類推。
由此可見,除100%控股權這一極端情況外,大股東只要擁有51%的控股權,其控制權就必然與其現金流權相分離,具體而言,其控制權必然大于現金流權。既然如此,理論上說控制性股東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慮,就應當謀求現金流權的增加直至其獲得的現金流權與其控制權相等。如果這樣,控股股東將不會考慮或較少考慮通過其他渠道謀求控制權利益最大化(劉峰等,2004)。然而,通常意義上的現金流權是依據股東所持股份應獲得的權益,它屬于契約中已經確定的事項,因而大股東很難通過現金流權的增大實現控制權收益最大化。即使控制性股東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強制地為自己謀取更多的現金流權,但它可能付出的聲譽損失甚至法律訴訟(DyckandZingale,2004)等成本,也可能使這種行為得不償失。因此,控制性股東要實現控制權收益的最大化無非是兩種選擇,一是以隱蔽的手段和方式謀取更多的現金流權,二是另謀他途。由于再隱蔽的手段都有可能面臨敗露的風險,因而另謀他途可能更為理性。
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或者說現金流權小于控制權這一現象的存在,意味著控制權并未為它的擁有者帶來任何收益。如果這樣的話,控制權就變得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從而沒有人會愿意擁有控制權,因為獲得控制權也需要成本(這一問題將在下文討論)。如果控制權收益的獲取是一個必須的前提,而現金流權因屬契約規定的事項且強行獲取的成本過高,因而難以從中實現控制性股東的控制權收益的話,那么,大股東通過其他方式實現控制權收益從而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就是一種必然。而且,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程度越高,大股東謀求控制權收益的欲望就越強,對中小股東的侵害程度就越高。這表明,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會加劇大股東侵害的激勵(Claessensetal,2002)。
(三)控制權的成本與控制權收益的成本
許多研究已涉及或指出了控制權成本的某些具體形式,但并未以控制權成本之名來概括控制權成本之實。我們認為,控制權成本應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控制權形成或獲取過程中控制者的成本,二是控制權形成后控制者的責任和風險,即控制權的維護或維持成本。前者可稱為事前成本,后者可稱為事后成本,兩者之和構成控制權的總成本。
控制權的事前成本主要指獲得控制權所需的控股權而為股份集中過程支付的各類成本。股份集中通常又有兩種方式,一是在公司設立時就存在具有控股權的股東(如我國的國有上市公司),二是在公司設立并上市后,通過股權的收購形成控股股東。在前一種方式中,控股股東的成本主要包括為認購其所持股份而支付的成本和為公司設立并上市所支付的相關成本;在后一種方式中,主要包括為收購股份所支付的股權價格和收購過程中的交易費用。由于控制權是有價值的(ShleiferandVishny,1997),因而大宗股權交易價格與少量股份的事后交易價格相比有巨大的溢價(BarclayandHolderness,1989,1992),而且在爭奪企業控制權的情況下,溢價會快速上升(Zingales,1994)。這就意味著為獲得控制權而收購股份要支付更高的成本。
控制權的事后成本主要包括:第一,控制性股東的風險。由于投資集中于一個公司而非小股東式的分散投資,大股東因此要承受更多的風險(DemsetzandLehn,1985),同時也會失去多樣化投資可能獲得的利益(Hart,1995);第二,大股東的監督成本。由于大股東的利益與公司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協同效應”,因而其有動力去收集信息并監督經理行為(ShleiferandVishny,1986),但大股東在這個過程中必須支付相應的成本;第三,大股東的社會責任。現代公司越來越凸現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這一治理理念及在這一過程中公司的社會責任,正如OECD(1998)所指出,現代公司應當對于環境保護和社會道德水準,以及他們所經營于其中的社區的期望作出積極反應。公司社會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即是大股東,這一點在我國國有上市公司表現得尤為突出;第四,控制權轉移的“防御”成本。在資本市場較發達的國家如美國,控制權市場也相對成熟,控制權轉移的事件層出不窮,其中的一個主要機制是敵意接管(JensenandRuback,1983;FranksandMayer,1990)。為防止因可能的敵意接管而喪失控制權,控制性股東需要支付相應的防御成本包括“反接管”過程中的各類費用等。
可見,控制權的獲取和維持都是需要成本的,由此提示我們:控制權收益是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當我們繼續沿著“控制權收益二大股東侵害”這一邏輯展開分析時,另一個關于成本的問題又不可避免地展現出來,即控制權收益的獲得也是有成本(風險)的或如LLSV(2002)所指出的那樣,大股東侵害小股東的行為是要付出成本的。那么,控制權收益的成本是什么呢?Dyck和Zingales(2004)指出了其中的聲譽損失和法律訴訟風險。Fan和Wong(2002)指出小股東會通過“退出”策略以拉低股價來懲罰大股東。Gremer(1995),Schmidt(1996)認為,大股東對經理和員工的侵害可能導致他們對企業投入的人力資本減少;與此相關的另一些觀點,大股東的侵害會導致公司績效的損失(Baeetal,2002),最終也會因此使大股東的現金流權收益減少。Shleifer和Vishny(1997),LLSV(1997)指出,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侵害會導致潛在的投資者失去資金供給意愿,從而使公司的外部融資下降。外部融資的下降意味著可供大股東侵占的資金來源減少,進而影響其控制權收益。國內學者唐宗明、蔣位(2002)提出了另外一種成本,即侵害過程中的資源耗費,指金字塔、交叉持股的家族控制公司中的組織成本和稅負增加。除此之外,我們認為,控制權收益的成本還應包括以下內容:(1)控制權收益的不可持續性。如果大股東過度侵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則必然導致公司發展的不可持續性,使控制權收益“斷流”。因為公司被掏空后,大股東的進一步掏空行為就無法持續。(2)利益相關者的拋棄,如銀行不再貸款、員工的離心傾向、供應商的退出、消費者的遠離等。
所有這些便構成了大股東控制權收益的成本。由于可能面臨這一系列成本及風險,理論上說,即使在法律保護不甚完善的情況下,大股東也許并不可能隨心所欲地侵害小股東的利益和毫無顧忌地從他人那里重新分配財富,即使他確有這種能力。如果這一推論成立的話,那么,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侵害程度就應取決于控制權的邊際收益與其侵害行為的邊際成本的權衡(tradeoff)。但是,控制權收益的成本這一概念,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竊賊要為所竊支付成本”這一問題,因而邏輯上并不必然成立。
(四)控制權收益的若干悖論
1.控制權收益與小股東法律保護的悖論
幾乎所有國家證券市場立法的一個核心,都旨在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原因在于,證券是一種私人合約,它內涵的權利請求要弱于正式而詳細地列明權利與義務的一般合約,因而證券所隱含的許多權利實際上依賴于法律體系和政府監管條例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說,證券的價值由它們所隱含的法律權利和保障這些權利的司法體系共同決定,在某種情況下可能更多地是依賴于法律體系對投資者權利的保護程度和這種保護的有效性(易憲容,2003)。在投資者中,中小投資者由于處于信息弱勢和產權弱勢,而公司治理是將公平原則內嵌于基于產權的強勢原則中(陳漢文等,2005),因而證券立法通常更關注和重視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目的在于其利益免遭具有信息優勢和產權優勢的大股東的侵害和剝削。因此,對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成為各國證券立法和監管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換言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是天經地義的。
另一方面,從大股東的角度來看,之所以愿意支付成本去謀取對公司的控制權,其目的除獲得現金流權收益外,更重要的是謀取控制權私人收益,即隨控制權而來的其他股東不能共享的利益,或者說是現金流權之外的其他利益。由于現金流權的增加在控股權(持股比例)既定的情況下必然受到公司剩余收益增長的制約,因此,大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現為控制權收益的最大化。于是,在經濟人這一普遍性假設下,大股東謀求控制權收益的最大化當無可厚非。
然而,問題在于如前所述,大股東的控制權收益本質上來源于對其他股東利益的侵害,是“以有效和無效的方式從他人那里重新分配財富”(ShleiferandVishny,1997)。在這里,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沖突的背后,實際隱含的是控制權收益與中小股東權益法律保護的沖突。因為既然控制權收益建立在對中小股東權益的損害,則為防范這一侵害所施行的法律保護就必然會抑制和減輕這一侵害,從而導致控制權收益的減少甚至消失。因此,如果法律保護完善會導致控制權收益的減少甚至消失,那么控制權就不可能為它的擁有者帶來任何實際意義。進一步地,如果謀求控制權收益最大化是大股東作為經濟人的本性使然,則控制權收益與中小投資者法律保護的沖突,實際上意味著古老的經濟人范式與現代法律范式的沖突。對這一沖突可能的解決方法有三:一是重新定義經濟人或拋棄經濟人范式,這一點看來很難。二是拋棄證券立法對中小投資者保護的理念。這一點顯然更不可能,因為它直接損害了證券市場的根基。三是重新闡釋控制權收益的性質(這正是下文將要做的工作)。
2.控制權收益與其可持續性實現的悖論
控制權收益是大股東最大化自身價值的利益載體,理論上說,控制權收益的最大化行為應當是一個可重復的過程,而不是一次,或者說它是一個多期模型而非單期模型。只有每期的控制權收益最大化并使之可重復進行,控制權總收益才可能實現最大化。如果控制權收益僅表現為單期或少期的最大化,則與多期最大化的情況相比,前者顯然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最大化。這就如同殺雞取卵與養雞下蛋的道理一樣。因此,控制權收益實際上內涵著這樣的規定,即它是一種長期收益。然而,如果控制權收益本質上又是對中小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侵害和掠奪并最終“掏空”(tunneling)公司的話,則公司的衰敗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眾叛親離將無可避免。如果公司因大股東的過度索取而最終走向破產,控制權收益就將不復存在,因為“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在此,我們看到了這樣一個悖論,即控制權總收益的最大化必須以控制權收益的可持續性為前提和基礎,但由對中小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剝奪進而對公司的掏空而來的控制權收益最大化的過程本身,又在毫不留情地毀滅著這一前提和基礎。由此而論,控制權收益很可能是一把“雙刃劍”:既傷人,亦傷己。
面對控制權收益這一悖論,從大股東的角度來說,可能的選擇有二:第一,將控制權收益作為一種短期收益,大股東作為典型的經濟人行為具有短期利益偏好。但短期偏好是否是經濟人行為的唯一價值選擇是值得探討的。山第二,使控制權收益具有可持續性,即使之長期化,為此必須在獲取控制權收益與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使之能夠可持續提供控制權收益的實現基礎之間取得平衡,這又可有兩種選擇,一是給上市公司以支持,這就是我們在一些文獻(Friedmanetal,2003;劉峰等,2004;李增泉等,2005;田利輝,2005)中看到的大股東的兩面性;另一種辦法是重新審視控制權收益的性質并界定其合理的范圍。
3.控制權收益與市場均衡的悖論
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個重要成就是從形式邏輯上證明了市場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穩定性及其與帕累托最優的一致性。市場均衡意味著任何投資主體都不可能獲得超額收益,由于超額收益產生于套利(arbitrage),因而這是一種無風險收益。因此,在市場均衡的情況下,任一經濟主體都只可能獲取與其風險相對應的收益,而不可能獲得無風險收益。在現代經濟學與金融學研究中,均衡分析或者說無套利均衡分析是公認的基本范式之一,市場均衡是研究問題的邏輯起點。
依此而論,作為超額收益的控制權收益是均衡范式中不應存在的一種收益,因為任何一個股東不論其持股多少,其收益和風險便由其投入公司的股份做出了界定,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利益和風險都等額分攤到了每一股份上,對每一股東來說其收益的多少完全由其持股的多寡所決定。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法律假設”的現代公司(JensenandMekling,1976)并不存在可被控制性股東獲取的其他收益,這也是市場均衡在公司利益機制中的一種體現。然而,如果控制權不能為它的擁有者帶來任何收益的話,擁有控制權就沒有什么實際意義,而擁有控制權便不再是經濟人的一種理性選擇。就此而論,控制權收益的存在和獲取也就成為了控制權運作的邏輯起點。在此我們可以看到控制權收益的另一個悖論,即它與市場均衡情況下控制權收益的不可存在性矛盾,因為市場均衡就意味著不存在和獲取超額收益的可能,反之,超額收益的存在和獲取就意味著均衡狀態受到了擾動。如果這種收益具有系統性和長期性特征,則均衡分析范式就值得懷疑。
三、控制權收益的重新界定與超控制權收益
按照前文所述,現有文獻將控制權收益定性為超額收益和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這一定性看起來似乎可以解釋現代公司中控制性股東濫用控制權以謀私利的一些現象,但它將控制權收益推至毫無合理的存在依據且必欲除之的境地,無疑也體現了這一思維邏輯極端性的一面,而且它至少無法解釋以下這三個問題:一是控制性股東獲取和維持控制權的成本及這些成本(責任、風險)是否需要得到合理的補償和如何補償問題,二是上文所分析的控制權收益的三個悖論,三是控制權收益所潛在的風險對謀求控制權收益行為的約束問題。
(一)作為控制權成本補償的控制權收益
要比較好地解釋上述三個問題,我認為必須對控制權收益的性質做出新的界定。由于控制性股東獲取和維持控制權存在著成本,按照經濟學的一般原理,這些成本是需要補償的或者說要求為它的支付者帶來相應的收益。根據前面的分析,在股東的利益結構中,大股東毫無疑問可獲得現金流權這類收益,但同樣毫無疑問的是現金流權收益是所有股東都可依持股比例獲得的共享收益,從性質上說它與股東的持股比例無關。控股股東因持股比例相對較多,無疑可獲得比中小股東更多的現金流權益,但這只是他正常的投資收益而與其控制權無關。也就是說,現金流權這類收益并未為控制權留下收益的空間。因此,如果現金流權是所有股東唯一可獲取的收益的話,控制權成本的補償就無從談起。于是,客觀上需要控制權收益的存在。在這個意義上說,控制權收益應定性為對控制權成本的合理補償,也可以說是大股東投資于控制權所獲得的正常投資收益,是控制權的風險溢價。如果我們這樣去定義控制權收益及其性質的話,就意味著它是一種合理的而非悖理的收益,是大股東正常的而非超額性收益,是對控制權成本的回報而非對其他股東的侵害。
如果這樣定義控制權收益的話,一方面,可以使控制權成本的補償問題具有合理的形式,并因此使控制權的獲得和維護對其擁有者具有實際意義,從而可以進一步解釋為什么現實中控制權的爭奪如此激烈;另一方面,可以較好地解釋上文述及的控制權收益的三個悖論:由于控制權收益是對控制權成本的補償而非對中小股東的剝奪,因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法律規范并不同時意味著對控制權收益的排斥和剝奪;由于這是一種合理的收益,因而控制權收益的獲取和存在并不同時意味著對公司的“掏空”而使公司走向衰敗、進而從根本上毀滅控制權收益所依以存在的根基,從而使控制權收益的存在具有可持續性的可能,這同時也可解釋現代公司中大股東謀求控制權收益并未導致這些公司因此走向衰敗這一客觀事實;由于控制權收益并非對控制權正常收益之外的超額回報(因為如果沒有正常收益的話又何來的超額收益),因而控制權收益的存在并不同時意味著對市場均衡的破壞;再一方面,既然控制權收益是這樣性質的一種收益,理論上說其獲取者就不應再承受控制權成本以外的其他風險及成本,從而有助于解釋控制權收益的成本這一概念內含的邏輯矛盾,進而有助于解釋為何“控制權收益的成本”對謀取這一收益者的約束作用,即前文所述的那些所謂的控制權收益的成本,實際上并非是此處我們所定性的控制權收益所具有的成本,而應是超出這一正常控制權收益之外的其他收益所面臨的風險或成本,而這種收益的風險才真正是“竊賊的風險”,所以這種風險才對它的行為者具有約束或威懾作用。
當我們對控制權收益做出這樣的定性后,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既然控制權收益不再是來自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剝削,那么它的載體是什么,或者說它的具體存在形式是什么?根據控制權收益是控制權獲取和維護成本的合理補償,是控制權的風險溢價這一規定,可以設想將因大股東控制權的存在導致公司績效的改進進而使公司價值增加的部分,視為大股東控制權收益的基本實現載體。具體而言,我們假設一公司的初始股權結構為股權高度分散,任一股東都沒有對公司的控制權,此時公司實際上為經營者控制。由于沒有控制性股東對經營者實施有效的監督,則公司經營者的努力程度不變。假定公司的收益(r)取決于要素投入(包括各種要素投入)和經營者的努力程度,并將初始股權結構時的收益、要素投入和經營者的努力程度分別設為r0、x0和y0,則有
r0=f(x0,y0)(1)
此后,如果公司的初始股權結構不變,x0和y0也保持不變,則r0亦不變。此時,如果公司的剩余收益全部在股東之間按持股比例進行分配,則所有股東的收益均表現為股權現金流權收益。
隨著初始股權結構的改變,公司出現了控制性股東。控制性股東因持股較多,即使完全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剩余收益,其所得總量也相對較多。于是,大股東有動力去收集信息并監督經營者的行為,也有足夠的投票控制權對經理施加壓力(ShleiferandVishny,1986)。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的努力程度就有可能因此提升,于是公司收益就不僅取決于x0和y0,同時還取決于控制權的作用(z)。假定控制權的作用主要通過改善經營者的努力程度來體現,則叫將控制權對提升經理努力程度的作用定義為y1且y1=g(z),此時公司收益定義為r1,則有
r1=f(x0,y1)(2)
隨著公司控制權作用的體現及在此基礎上經營者努力程度的增加,公司收益因此形成了一個增量r,且r=r1-r0。假定在這個過程中x0不變,即公司的要素投入沒有增加,其對r未產生貢獻,則實現r0向r1轉換的因素就是丁的改變,即y這一因素由y0變為y1,表明經營者努力程度的增加。由于y1=g(z),因此,r實際上就是控制權介入公司治理的作用結果。很顯然,這一結果也未體現中小股東的任何邊際貢獻。
既然如此,且從前文的分析已知,控制權的獲取和維護都需要支付成本,大股東對經營者的監督也需要成本。因此,理論上說,r的索取權應歸屬于控制性股東,作為其控制權成本的補償。如果我們進一步將r1定義為現金流權收益,則r1可分解為股權現金流權收益(s)和控制權現金流權收益(c),即
r1=s+c(3)
其中s部分又分為控制性股東的股權現金流權收益(sk)和中小股東的股權現金流權收益(sm)。由于r并未體現中小股東的貢獻,故其收益僅為sm,且
sm=s-sk(4)
而此時大股東的總收益(T)則包括股權現金流權收益和控制權現金流權收益這兩部分,即
T=sk+c(5)
經過這樣的理論處理,控制權成本便有可能得到合理的補償,控制權的收益亦有了合理的載體,而這個載體并非來自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剝削,因為中小股東并未遭到任何損失,充其量只是使其不再具有“搭便車”的可能,使其不再享受“搭便車”的好處。但是,由此則形成了對控制性股東監督行為的激勵性制度安排。就此而論,本文對控制權收益的修正和重新界定,具有激勵大股東監督行為和抑制中小股東搭便車行為的雙重效應。因此,總體上說這是一種帕累托改進。
當然,控制權收益除上述貨幣性收益外,也包括“非貨幣收益”,如大股東通過控制權實現自身的戰略目標,因擁有某一公司的控制權而給大股東帶來的地位、聲譽及心理上的滿足感,在公司管理層安插自己的親信,等等。
(二)作為大股東侵害的超控制權收益
當大股東通過股權獲得股權現金流權收益和通過控制權獲取控制權現金流權收益及相關的非貨幣收益后,其是否滿足于以此為限的個人收益最大化?從經濟人本性的角度來說,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于是,大股東仍會利用自己的控制權以各種方式進一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就是現有文獻中的控制權收益,其實質就是對中小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侵害,是對公司的一種“掏空”行為。很顯然,當我們對控制權收益做出重新界定后,大股東的這類收益就已不再屬于控制權收益的范疇。對此我們提出另外一個概念,即超控制權收益或稱控制權超額收益。這是一種基于大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動機、依托控制權的行為能力、與控制權成本補償無關而為大股東強制獲取的超過控制權收益以上的收益。如果說基于控制權成本補償或控制權風險溢價意義上的控制權收益,表現為對公司增量現金流權的配置取向,那么,超控制權收益則表現為對公司存量財富的再分配,即大股東以各種方式“從他人那里重新分配財富”(ShleiferandVishny,1997)。因此,超控制權收益總體上可視為是大股東的“道德風險”(moralhazard),其中的一些行為則明顯具有觸犯法律的特征,因而難免遭受法律訴訟的風險(DyckandZingales,2004)。
當我們提出超控制權收益或稱控制權超額收益概念后,此時,控制性股東的總收益便由股權現金流權收益、控制權現金流權收益和超控制權收益(w)三部分構成,式(5)便變為
T=sk+c++w(6)
由于超控制權收益來自對中小股東的剝削,則w與式(4)中的sm具有此長彼消的關系,這時,中小股東的收益便不再如(4)式所示,而是sm-w后的剩余部分。這部分的大小就取決于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剝削程度,而這個剝削程度如何則取決于大股東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追求行為和法律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程度這兩個因素。在經濟人總是盡可能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一普適性假設下,實際上就取決于法律保護的完善程度。于是,超控制權收益才是真正依法律保護狀況而消長的一種“狀態依存收益”。當法律保護很完備時,這種收益就將消失,但這種狀況完全不影響控制權收益的存在,進而不會影響控制權市場的正常運行,也不會影響大股東對公司經營者的監督努力。當然,這里尚需討論的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大股東的監督努力并未改進公司績效,從而并未形成r這一增量收益時,大股東的控制權成本又如何實現補償呢?這時就很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即大股東的控制權成本補償一開始就進入超控制權收益這一補償通道,通過超控制權收益來補償其控制權成本,其結果就是加劇了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程度。
為了進一步說明超控制權收益的性質,我們再具體討論一下控制權收益與超控制權收益的異同。兩者的相同之處是,它們都是基于控制權而來的收益,都是大股東依托對控制權運用過程所實現的收益,都是控制權的行為能力所產生的結果。但是,兩者具有本質的區別。首先,控制權收益是對控制權成本的補償,是控制權的風險溢價,因而是一種補償性收益;而超控制權收益是大股東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運用控制權的行為能力獲取的超過控制權成本補償的收益,因而是一種超額收益。其次,在控制權能夠正常作用于改進公司績效進而能夠產生控制權現金流時,控制權收益具有合理的載體,能夠得到正常的保障;而超控制權收益缺乏合理的載體和保障。第三,控制權收益來源于公司績效改進所產生的增量收益,因而它的實現并非以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損失為代價和前提;而超控制權收益是對公司存量利益的再分配,是對他人財富的轉移,因而它必然表現為對小股東利益的侵害和剝奪。第四,控制權收益是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收益,因而在控制權正常作用于公司績效改進的情況下,這種收益具有相對穩定性;而作為對他人財富掠奪的超控制權收益,其損人利己的特質是法律必須約束和懲戒的,也是道義所不齒的,因此,這類收益具有“狀態依存”的特征,即它依法律對中小股東的保護狀態而消長,法律保護越弱這類收益就大,反之就越小甚至消失。第五,控制權收益的獲取過程通常不再需要支付成本和承擔風險;而超控制權收益的獲取過程則充滿了風險,對此,本文在對現有文獻所定義的控制權收益的成本的分析中,已作出討論。第六,控制權收益對控制者具有激勵作用,因而有助于改進公司的績效;而超控制權收益帶來的是負激勵,最終可能導致公司的衰敗。
由此可見,超控制權收益在性質和載體上都與控制權收益具有本質的差異。現有文獻由于忽略了大股東的控制權成本補償問題,也沒有超控制權收益的概念,因而將大股東超過股權現金流權收益以外的其他收益,一律視為大股東對小股東的侵害,這無疑混淆了控制權收益與超控制權收益的本質差異,并因此導致一系列自相矛盾的問題。事實上,除性質和載體不同外,超控制權收益在形式上也與控制權收益完全不同,前者的具體形式大致包括:(1)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并為其旗下的其他公司所用;(2)大股東強制要求上市公司為其旗下的其他公司提供擔保;(3)通過關聯交易將上市公司利益轉移至大股東屬下的其他公司;(4)大股東通過各種隱秘方式攫取上市公司利潤;(5)基于大股東的利益而隨意變更上市公司資金投向;(6)通過其他方式向大股東進行利益輸送。
參考文獻
劉峰、賀建剛、魏明海,2004:《控制權、業績與利益輸送——基于五糧液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第8期。
田國強,2005:《現代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框架與研究方法》,《經濟研究》第2期。
唐宗明、蔣位,2002:《中國上市公司大股東侵害度實證分析》,《經濟研究》第4期。
楊瑞龍、周業安,2000:《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及其應用》,經濟科學出版社。
篇10
【關鍵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短期股價變動;長期股價效應
一、引言
在我國,隨著市場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普遍推廣,公司治理中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也已經成為國內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從國外經驗來看,美國等國家期望通過管理者向所有者角色的部分轉換,從而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這一機制,就叫做股權激勵。
與我國證券市場的飛速發展相比,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建設相對遲緩。以2005年我國實行股權分置改革為分界點,我國的股權激勵機制經歷了股改前的摸索試點階段(20世紀90年代至2005年)和股改后的規范發展階段(2006年至今)。
二、對股權激勵與股價變動關系研究的分析
根據現有文獻,專家學者對股權激勵與股價變動的關系研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1)上市公司宣布實施股權激勵的短期財富效應,即短期股價變動效應(2)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產生的長期股價變動效應。
(一)股權激勵的短期股價變動效應研究
作為一種激勵措施,股權激勵的實施通常會引起投資者對公司未來業績上升的預期的提升,在短期內引起投資者的關注并買入,進而產生一定的股價變動效應。根據以往的研究,通常采用事件研究法來研究該短期股價變動效應。
1.研究的起步和發展:隨著市場發展的成熟而涌現的更高超額收益率
股權激勵引起的短期股價變動效應研究最早開始于Brickley、Bhagat、Lease(1985)對美國175起股權激勵方案的宣布效應的研究,然而研究者在研究中的任何一個事件日都未發現顯著的超額收益率,即使是采用從董事會會議日到證券交易所提示日前一天60日的交易日為事件窗口,也只有顯著的2.4%累計超額收益率。
Morgan、Poulsen(2001)通過對1992年至1995年S&P500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分析,發現股權激勵計劃在[-3,+3]的事件窗口中能夠引起顯著為正的平均累計超額收益率,這表明股權激勵計劃確實能夠促進股東價值的增加。Kato(2005)等通過研究日本344家公司的562起股權激勵計劃公告的股價效應,也得出同樣的結果,且不論時間窗口如何變化,總是存在顯著為正的累計超額收益率。
從早期到近十年的研究成果來看,隨著市場發展的不斷趨向成熟,市場信息得以及時、充分地體現在股價變動中,相關研究也得以倚靠日趨完善的市場披露信息進行更加詳盡的分析。由此看來,當前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在很多方面是應當向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學習和借鑒的。
2.借鑒與創新研究:股權激勵短期股價變動效應研究的中國化
在我國內,也有不少專家學者、研究所等借鑒國外的研究方法對國內的股權激勵計劃宣布效應進行研究,但是由于我國直到上世紀90年代才開始探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并且直到2005年國家實施股權分置改革以后,隨著股權激勵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各種客觀條件逐漸成熟以后,股權激勵假話才開始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流行起來。因此,目前國內對股權激勵的股價變動效應的研究相對來說還比較少。
蔡永鍇(2008)將股權激勵對股價的影響分為短期和長期進行討論,并在不同時期根據行業和股權激勵標的物的不同進行了分析。研究發現,上市公司的股價在股權激勵方案公告后普遍出現了上漲,這主要是由于公告發出后投資者對于上市公司業績與提升的預期。研究還指出,在短期內,股權激勵的標的物的不同也將會對股價變動產生十分明顯的影響。
(二)股權激勵的長期股價效應研究
1.利益趨同理論研究
利益趨同理論是由Jensen、Meckling(1976)首先提出的,該理論認為:管理者擁有的股權越多,他們與股東的利益就越趨同、沖突就越少,尤其是當公司高管就是公司控股股東時,這種現象表現得越加明顯。在這種情況下,高管持股比例越高,委托問題就越少,高管利用信息不對稱做出不利于股東的決策的可能性就越低,高管努力提升公司業績和公司的可能性就越高。
從國內研究來看,不少學者通過借鑒國外研究經驗來分析我國股票市場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同樣也發現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的經營業績呈現著正相關關系。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有:
總的來說,目前國內外都有大量的研究表明:實施股權激勵有利于改善管理者行為,促進公司經營績效增長,有利于公司長期股票價值的提升。
2.管理者防御假說研究
1983年,在提出利益趨同理論七年以后,Jensen、Fama又提出了管理者防御假說。該假說認為,高管持股越多意味著其對公司的控制力越強,管理層受到的外界約束就越少,此時管理層就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作出有利于自己但是不利于公司發展的決策,進而損害公司價值。
對于這一假說,Demsetz、Lehn(1980)對美國511甲公司的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進行回歸分析,發現兩者不存在顯著的相關性。在此基礎上,Himmelber、Hubbard、Palia(1999)在研究中加入了銷售收入、研發支出等新的控制變量,運用改進的方法來研究,發現管理層持股與公司業績并不存在明顯的相關關系。而Morck、Nakamur、Shivdasani(2000)則對日本工業公司進行研究,發現管理層持股確實會產生“管理者防御”,從而降低公司價值,即: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公司業績呈現出負相關性。
由此看來,管理者防御假說似乎也得到了歷史研究的支持。在對當下股權激勵長期股價效應研究時,應當適當考慮該理論假說,以便提出更加合理的回歸檢驗模型。
參考文獻:
[1]呂長江,趙宇恒.國有企業管理者激勵效應研究――基于管理者權力的解釋[J].管理世界,2008,11:9910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