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范文

時間:2023-03-29 02:32:29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住房公積金貸款,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基本情況

姓? 名??性? 別??年? 齡?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職務或職稱??單位性質?

配偶姓名??性? 別??年? 齡?

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

職務或職稱??聯系電話?

二、家庭財務情況

個人公積金賬號??公積金帳戶余額?

工資銀行??工資存折帳號?

配偶個人公積金賬號??公積金帳戶余額?

申請人月工資收入??配偶月工資收入?

三、購房情況

購房地址??建筑面積?

購房總價款??已付款金額?

開發商??開發商電話?

四、擔保情況

擔保人?姓? 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公積金余額

?????

?????

?????

房產抵押?房產證編號:??????????????????? 土地證編號:

擔保公司?同意擔保承諾書編號:

五、申請貸款情況

申請貸款金額???????????? 萬元?申請貸款期限??????????????? 年

本人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合法的,并嚴格遵守《萊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按時歸還貸款,若由于本人原因未按時歸還貸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委托貸款銀行可從本人及擔保人住房公積金帳戶直接劃轉相應資金用于歸還所欠貸款,不足部分,按《萊蕪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特此承諾。

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配偶簽章:

????????????????????????????????????????????????????????? 年???? 月???? 日

受理:????????????????????????????????????????????? 復核:

六、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粘貼處

?

七、申請人及配偶結婚證粘貼處

篇2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制度

在經濟社會的體系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覆蓋領域在不斷的擴張,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制度對于保障我國基本住房保障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時對社會住房制度的改革提出新的挑戰。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但可以緩解住房資金的壓力,還有利于住房改革的穩定推進,使得職工的住房得到了根本性的保障。結合我在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幾年的工作經驗,就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風險,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范化科學管理提出自己的幾點見解。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現狀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或退休職工,按照相關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貸款購房的一種債權形式。就目前延邊州而言,住房公積金貸款呈直線快速增長的趨勢,由初期的只有延邊州建設銀行一家可以申請辦理住房貸款,現在已經發展到了可以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及建設銀行辦理貸款的新局面,覆蓋了全州的九個縣市。延邊州住房貸款制度正式在1992年建立,正式實行貸款時間在1996年,在經過15年的不斷完善和改進,截至2012年12月底,累計歸集公積金48.48億元,金州約有24.01萬人繳納住房公積,累計向約28萬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31.51億元,累計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占總住房基金的65%,使得近三萬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好處,更好地改善了他們的住房條件。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近幾年來,規模在不斷的擴大,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的便利。隨著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業務的不斷開展,我們不能忽視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該重視貸款風險管理。

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角度出發,隨著社會需求的不斷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開展適應了社會的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社會職能得到了重要的體現,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社會價值也不斷的展現出來。如何使貸款者做到“有貸必應,貸出必還”避免貸款過程中遇到的風險是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面臨的首要問題。這就需要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不斷地去發現新的管理方法,提高工作人員的風險意識和目標。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統一,跨區域貸款受限制。我國目前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是由各個地方的政府設立中心直接管理或財政部門設立機構負責管理。這種由于區域性管理機構的差異,使得住房公積金的監管不能統一,同時也阻礙跨區域住房公積金貸款,造成了許多購房者不能確實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好處,同時也造成資源的浪費。

(二)用人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小,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少。繳納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對職工應盡的義務,也是職工合法權利得到保障的體現。有關部門應該加大宣傳住房公積金,使住房公積金的意識在民眾中普及。

(三)住房公積金的挪用、套取現象嚴重。大部分人以購房為借口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以營利增值為目的,不考慮貸款者將所貸資金用于何處,就導致貸款者將所貸資金用來償還債務,挪作他用。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潛在的無形風險。貸款的回收主要是通過銀行從貸款人的工資按時扣取。由于貸款人的工作變動較大,可能出現離職、下崗等問題,這對貸款的回收風險性較大,所以我們應該給予高度重視。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積金制度的規范化科學管理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宣傳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有關部門應該做好對個體、私營、民營等非國有企業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做好非國有企業的公積金繳納工作,從非國有企業的公積金繳納來提高整體的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同時加大執法力度,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將所有就業群體納入繳納公積金的范圍,采取多種措施,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為母的,維護就業群體的合法權益。

(二)提高服務質量,合理營運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一員,應該增強服務意識,管理機構積極擴大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范圍,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限制,使中低層收入的職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好處,慎重選擇資金的使用方向,合理科學的運轉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內部機構監督制度,構建風險防范體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將內部管理放在完善住房公積金的首位,應該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完善內部的管理機制,對資金的管理和操作程序的規劃化進行嚴格的規定,保證內部機構的職責明確,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強對內部資金的審查,防范資金的套用現象和自己的放貸風險,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增值的增加。

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要堅決查處和糾正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對在工作中管理監控不到位而形成的提取風險和貸款風險、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從而保障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健康運行。

參考文獻

[1] 余海英.淺談住房公積金風險控制及防范[J].時代金融, 2006年第12期.

篇3

摘要: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國家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體,已成為廣大城鎮職工、居民個人購房貸款首選的貸款方式,但隨著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貸款風險不斷增強。文章指出應充分認識運作中的管理風險,采取有效的風險規避方式,促使住房公積金貸款穩健發展,為人們居住條件改善提供有力的金融信貸支持。

關鍵詞: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規避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體,已成為職工個人購房貸款首選的貸款方式。很多城鎮居民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自住住房,改善了長期困擾人們的居住條件。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繁榮,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規模不斷擴大,貸款時間的推移,貸款逾期率也不斷上升,貸款風險不斷增強。對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不斷地加強,管理風險與規避方式顯得格外重要。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形成

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住房貸款既擁有共性的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同時又有其自身獨特的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而管理風險是目前各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較為突出的風險。

(一)運行體制帶來的管理風險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房改資金中心不能直接辦理金融業務,應當委托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業務,個人住房貸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業銀行辦理,并由房改資金中心承擔風險。也就是同一貸款業務的委托方與受托方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受委托銀行是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經營目標的經濟實體,雖有手續齊備的合同要求和約定,但仍無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驅動,和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及利害沖突之間的矛盾。

1、受委托銀行自身的風險及利益。在受委托銀行在自營業務與委托業務之間,存在將風險較小、利潤較高的貸款項目留下,而將風險相對較大的項目以委托貸款方式留給房改資金中心,大力推薦商業貸款,甚至出現對只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不給予按揭簽約的現象,這樣,房改資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資質較好的開發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資信較好的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

2、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繁瑣。面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的沖擊,加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相比為業務受委托銀行所帶來的利益不均衡,購房者選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其利息全歸受委托銀行所有,若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只能收取5%作為手續費,且失去了許多貸款客戶。正是由于受委托銀行自身利益的驅使,往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客戶采取一些消極拖辦和誤導的手段,抵制或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高效、快速發展。而其自運營的商業貸款比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簡捷。當然無論是對開發商還是借款戶來說,都希望資金快速及時到位,懼怕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遙遙無期。有些開發商甚至還打出實行商業貸款給予優惠,或用先貸商業貸款以后再轉公積金貸款等等方式。使許多客戶由公積金貸款轉為商業住房貸款,繼而使房改資金中心失去了許多優質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3、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貸款數據統計信息化建設滯后。由于我國許多地方房改資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沒有建立健全和更新,致使許多職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而受委托銀行力爭主導地位和強調自己的網絡優勢,往往會采用其通暢、便捷的程序,進行貸款人員信息登陸和計息扣款,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統計信息滯后,貸款程序無法正常運行,雙方數據無法統一。而且房改資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客戶群體,業務發展趨勢以及經營狀況等重要商業秘密都無法對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場的競爭,還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4、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在貸款資金的回收方面處于被動地位。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受委托銀行不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受委托銀行基于節約成本考慮,對貸款的回收力度不夠,貸款發放到位后,銀行既不能及時通知客戶還款,也不實行跟蹤服務,導致客戶逾期還款比比皆是,甚至對逾期戶不及時還款視而不見。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因貸款業務審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對借款人,受委托銀行又與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夠,致使有些貸款逾期戶根本不知貸款已逾期,還有原準備一次性預還多月貸款本息的客戶,因受委托銀行以計算機程序不便、不暢等多種推托為由拒絕,由此也形成了逾期還款。由于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銀行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收貸職責,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也無力對銀行進行制約和追究,處于承辦銀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之間的被動局面,沒有保護廣大職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場形成的管理風險

由于政策取向的特殊性決定了個人住房貸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的中低收入城鎮職工、居民,同時也決定金融管理風險。

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下降的風險。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當一部分職工收入不穩定,償債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單位瀕臨破產,職工隨時會面臨著下崗或買斷工齡,嚴重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直接關系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風險性,如遇央行利率上調,職工的還款負擔還會加重,逾期率就會上升。

2、存貸不掛鉤導致資金缺口的風險。我國許多城市在住房公積金配貸時,只注重借款人的還款經濟能力以及是否滿足貸款的其他條件,卻很少評估借款人對住房公積金的貢獻率,住房公積金配貸既無最低儲蓄年限(僅一年)要求,也無最低存款額限制。從現在現階段看,這種信貸方法似乎有利于解決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費需求,擴大住房公積金信貸規模。但從長遠看,今后可能會導致資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積金儲蓄長期融資的風險。

3、國民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變化而帶來的風險。城鎮職工、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貸款期限長,在長期的貸款期限內,社會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必然會不斷發生變化。如發生通貨膨脹等,由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相對固定利率,這就會使住房公積金蒙受貶值的風險。同樣數額的個人住房貸款,如果貸款期限延長一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最長可達20年,從機會成本的角度來看,容易產生市場風險,并其風險將增加一倍以上。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單一性使它缺乏銀行通過多項業務組合分散風險和規避風險的機制,更加劇了其風險性。

4、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行為帶來的風險。地方政府為拉動住房消費,許多地方對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下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任務目標,過分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數量增長,往往忽視住房公積金貸款質量,加大了產生不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規避措施

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理應正視和竭力規避,避免出現大的風險損失,根據上述風險的分析,規避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一)確立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導地位

解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制度性風險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委托與受托兩個利益主體的利益沖突。首先必須強化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體地位,采用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自營模式,可以實現責、權、利的統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沖突,又能做到了職責分明。運作高效,徹底改革和完善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委托運作機制。使委托方始終居于主體地位,可以自主選擇受托人,同時也應該將選擇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的自交給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敷衍應付辦事不力和操作失誤,而導致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出現的風險,應由受委托銀行承擔,或由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充分保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規避,體現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的主導地位。

(二)建立貸款風險監管體系

建立貸款風險監管體系,將風險管理系統納入個人住房貸款全過程中,并授予該體系應履行的功能:一是對個人信用情況進行相應的時實評估,特別應能防范惡意超貸的情況;二是實現對個人住房貸款貸前審核與貸后監察結合的功能,實現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高風險的預警功能,并給出響應的規避建議;四是實現會商制度的建立,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定時對預警高風險的情況進行會商,特別是對金融、房地產市場、社會就業與家庭收入變動信息的應急響應,以期協同規避,對已發生逾期的應協助盡快催收;五是建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基金,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化解損失的規避功能。

(三)采取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減輕中低收入職工住房貸款負擔的貼息和擔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實行貸款貼息政策)、社會參與的辦法,組建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信用擔保,既減輕了這部分低收入職工的債務負擔,又化解了金融風險。

2、房改資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和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貸款風險準備金,并制定嚴格核銷壞賬制度和程序,認定后及時核銷壞賬、呆賬。

3、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險,在個人住房擔保中介機構尚未發育成長起來的情況下,應由保險公司把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結合起來,開拓住房保險新業務,既降低保險費用,減輕借款人的負擔,又提高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四)采取相關配套還貸措施

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跟蹤服務和提高服務質量,減少因服務質量帶來還貸風險。

1、建立便捷的還款方式,利用銀行網點和資源,辦理還款儲蓄卡或一卡通,實行通存通還,自動劃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時間和地點上方便借款人還款。

2、受委托銀行貸款放款后,及時通知借款戶月還款額和其帳戶余額情況,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實際應還多少錢,什么時候還,做到心中有數,經濟上有準備,敦促貸款人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減少不必要還款糾紛。

(五)加強貸款抵押審查力度

住房抵押貸款是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運營管理的重要環節,嚴格抵押審查,對降低貸款風險,資金的安全運營提供了重要保證。具體審查程序應做到:

1、認真審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單位到期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做出連帶責任承諾,與產權抵押登記部門協議確保抵押手續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規避抵押物市場價格變動的變現風險。

篇4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委托銀行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定的__年__字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本擔保合同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住房公積金質押。

第六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未還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上的存款。

第七條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住房公積金帳戶上扣收,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積金的本息不足以償還借款人的貸款本息,乙方有義務主動償還不足部分。

第八條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保證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證人履行還款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乙方意見必須是全部保證人的一致意見。

第十一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證人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業務人員、風險控制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的審查務必認真。客戶房屋產權的核檔、客戶的面簽、房屋的評估等進行嚴密、細致的核查。加之委托銀行的第一道把關,這一風險得以控制。

拓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操作流程

1、接受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擔保申請人的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公司個人置業部或致電公司個人置業部進行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以下簡稱個人貸款)咨詢,準備個人貸款相關資料。

2、銀行員初審、信用評估及抵押物評估(4個工作日)

(1)借款申請人攜填寫完整的《日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借款申請表》)及個人貸款相關資料至銀行員處進行個人貸款初審。借款申請人通過初審后,銀行員將借款申請人情況錄入計算機個人貸款系統。同時銀行員根據借款申請人的不同情況,告知借款申請人復審時需提供的貸款資料。

此項工作銀行員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2)銀行員指導借款申請人申請個人信用評估。信用評估機構自接到評估委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個人信用評估報告》。

(4)銀行員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人持《抵押物評估通知單》至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評估機構應在接到評估委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

3、銀行員復審(3個工作日)

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人持個人貸款資料及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售房單位簽章后的《收押合同》及《售房人銀行開戶情況說明》《抵押物價格評估報告》《個人信用評估報告》至銀行員處復審。

4、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確定貸款期限和額度

借款申請人持銀行員復審過的資料到中心,中心根據上述相關貸款資料確定個人貸款期限、貸款額度、擔保方式、經辦銀行、個人貸款擬劃入的售房人開戶銀行及賬號,錄入計算機個人貸款系統。

5、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申請人出具《抵押房地產清單》后,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5份,銀行出具《擔保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以下簡稱《貸款發放通知書》3份,經辦銀行、擔保公司和中心各執1份.

6、擔保公司辦理房屋評估、抵押登記手續

借款申請人或委托人持《貸款發放通知書》和《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向擔保公司申請個人貸款擔保,繳納擔保費。擔保公司個人置業部對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號碼和《個人信用評估報告》中的信用等級,對于集資建房項目的個人貸款,在備注欄中注明集資建房的項目名稱、專戶管理的開戶行及其賬號、單位住房基金編號應進行認真審核。

以上工作擔保公司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7、擔保審核(3個工作日)

個人貸款資料由銀行員轉至擔保公司進行擔保審核。

篇5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特點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國家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作為資金的來源,委托各大銀行向參加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發放的,它主要用于居民普通住房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等方式。個人公積金貸款具有貸款利率低于商業貸款,貸款的期限較長,減小了居民的還款壓力,還款方式多樣靈活的特點。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按照金融學的有關觀點解釋,住房公積金貸款從狹義上解釋為貸款的本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的期限準時還款導致貸款發生了損失的可能,另一方面是指某種資產的實際收益與與其收益發生了偏離的可能。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種類以及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種類。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大致有以下的幾種情況發生:

一是管理制度的風險。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指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其下屬管理人員指定的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結算等業務。但是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委托模式不盡相同,加之貸款與銀行之間是屬于兩種不同的利益主體,因此在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雙方為了自己的利益問題不可避免的在操作實施過程當中產生例如經濟利益的矛盾和沖突。

二是國家的政策風險。首先,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實施其根本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低收入的家庭購房難的突出問題,而一些工作地點和收入不穩定的職工往往不能按照規定的要求還款,這就大大降低了貸款和還貸的安全性。其次,當國家對金融界進行宏觀調控時,其利率的調高或降低都會對償還貸款的購房者造成巨大的壓力。再有,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單一的業務,即使委托銀行進行此項業務的操作實施也會因為其業務的單一不能與其他業務項目組合降低風險而更加劇其風險性。

三是個人信用貸款的信用風險。個人信用貸款的信用風險包括了:首先貸款人無法按照規定的要求還款,出現這種情況往往是個人收入出現較大的突變,例如自然災害、大病等情況。其次就是貸款人個人操行和行為道德底下故意延遲還款時間。最后,貸款者的個人信息極度與登記信息不符,出現虛假的登記備份。

四是貸款者抵押物品的風險。根據大多數房產公積金貸款者的登記數據我們了解大多數人所用的抵押為房產抵押,而這又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區別于其他貸款抵押形式的最為主要的特征之一,如果貸款者的房產信息不準確或者隨意編造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這樣一旦出現糾紛就會導致貸款人拒還貸款,給貸款工作的收回帶來巨大的麻煩和損失。

五是貸款過程當中的操作風險。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住房公積金中心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不精,工作流程不熟悉,系統操作不當引起的貸款者的基本信息記錄不精確,過于籠統,不細致等狀況。

六是市場環境風險。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的資金運行,如果沒有資金的支持就無法開發下去,也更沒有了房地產的發展和壯大,同時房地產發展壯大也會極大的刺激金融業的快速進步。在如今市場經濟不穩定的體制下,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的強烈沖擊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操作過程當中不注意市場動蕩的影響,不按照市場規律進行操作,不按照風險防范的有關規定執行的話,那么房地產泡沫的破裂就會第一時間危害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危險。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防范措施

通過對上述問題的探究我們要找出應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提高住房公積金各個部門的整體地位和所能實施的權力,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能夠自身承擔這些風險,能更好的解決這些風險。也就是說一切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手續都應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批。

第二,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審批體制,全面而科學的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避免貸款風險的產生,如果沒有一套完整的體制對貸款者進行約束的話,那么這個讓低收入職工受益的政策就成為投機倒把者的方便之門,更會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失控,嚴重影響貸款操作性,導致貸款風險加大,為了預防萬一,在進行貸款審批時一定要做到科學、嚴謹、有序。

第三,完善對貸款者的全面審查機制。在進行審查的過程當中,工作人員一定要對自己的項目負責到底,嚴格審查貸款者的各項貸款手續,特別的貸款者的抵押物品等跟以后還貸息息相關的各種物品,當貸款者去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前要認真核對其各種有關信息做到認真仔細不遺漏。貸款后更需注意建立健全業務的存檔手續,從貸款者貸款的那一日開始要時時關注貸款者的各種動態信息,將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降到最低水平。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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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審計;對策

加強內部風險控制是保障住房公積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建立一套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既是資金安全體系的保障,也是滿足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的需要。其核心是建立一套良好的具體業務環節中的內部控制制度,從而實現公積金管理部門信息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管理,降低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更好地保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利益。同時貸款管理工作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生命線,貸款防范風險,不僅是保障公積金管理工作健康、高效、有序運行的根本所在,而且也是保障資金安全切實維護公積金繳存人合法權益的根本所在。所以防范貸款風險,加強貸款業務風險性審計成為一個新的探索性問題。現就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控制的現狀和原因作出分析,并就加強貸款業務風險審計提出對策。

一、 風險審計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避風險的舉措

住房公積金風險管理意識缺失。當前,部分管理者沒有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是現代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工作中關注得更多的是完成年度繳存任務,實現歸集和貸款,忽視基金存繳、投資、增值、支取、回收、貸款等環節的管理和控制,只重視事后的檢查監督,不重視事前、事中的預防控制;只重視開拓業務,不重視自我約束、自我防范,埋下風險隱患。

1、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持續審計是管理中心內部審計部門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審計方法,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連續的監測、評估,以全面揭示其風險,評價住房公積金管理效果,提出問題的改進建議,跟蹤問題的整改成效等一系列活動,是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內在需要。風險審計立足于揭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與控制方面的薄弱環節及存在的問題,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狀況進行連續性的審計監督,促進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2、適應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客觀要求,風險導向是審計業目前國內外先進企事業及銀行內部審計部門普遍運用的審計模式,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審計是對風險導向的重要實踐,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整體性和系統性風險的分析評估,對重大風險問題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預警及檢查,減少風險隱患。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控制對策

1、堅持制度創新,以制度建設規避貸款風險

完善預警體系,加強貸前審查,貸后管理和催收工作要建立完善的例會制度。推進全面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及流程評價。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狀況進行測評,綜合分析其健全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據此進行必要的驗證和測試,指導開展相應的現場審計工作。

2、堅持機制創新,以機制建設加強貸款管理

雖然目前公積金系統沒有出現惡意拖欠還款現象,但是,由于貸款期限普遍較長,增加了發生違約的可能性,特別是當前仍存在借款人信用觀念淡薄、可能存在不按約履行還款義務和理性違約的隱患。因此加強貸后管理工作就更加重要。

3、推進全面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及流程評價

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狀況進行測評,綜合分析其健全性和有效性,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據此進行必要的驗證和測試,指導開展相應的現場審計工作。

4、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審計風險評估

具體操作是每年年初,通過對風險點進行排查與分析,結合上一年度審計評價成果,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審計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實現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風險監控,為綜合評價住房公積金貸款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奠定基礎。

5、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環節的控制

在貸款發放環節要堅持“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原則,堅持做好“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要充分利用央行征信系統,對借款申請人的信用情況一一把握,要逐筆核實購房情況和抵押物的真實情況,及時掌握抵押物的拆遷信息,簽訂從抵押賠償款中優先受償的協議,避免抵押物價值損失。要杜絕發放人情貸款、逆程序貸款,要做好貸前與銀行前臺錄入信息的核對工作,避免銀行錄錯還款方式或還款年限,給貸款回收造成不便。在貸款回收環節要指定專人負責貸后跟蹤管理工作,采取五級分類辦法催收逾期貸款,建立逾期貸款臺賬。特別要嚴把還貸第一關,安排專人對首期不能正常還貸的情況進行跟蹤,查明原因,充分利用銀行系統自動發送催收短信,降低非主觀原因造成逾期貸款的可能。在此環節,貸前調查與貸款審批及貸款發放業務的具體經辦屬不相容職務,應分別由不同崗位人員根據各自職責辦理。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管理審計的建議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管理審計既是一種新的審計方法,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實際審計執行中還面臨的一些問題,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不斷完善。

1、整合和銜接審計各部分工作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審計的各項組成部分是一個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其中審計監測與分析是風險審計活動的基礎,審計風險識別與評估為風險審計活動提供導向,貸款管理及流程評價是風險審計的重要內容,重點審計專項是風險審計的具體著眼點。各部分工作成果需要進一步整合和利用,互為支撐,形成合力,有效的將風險審計作為一整套方法貫穿于審計活動的全過程。

2、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審計標準庫

這是風險審計系統審計分析監測的參照物,對實時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可產生重要影響。內部審計應將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政策、規定及審計準則等存放在審計系統中,并不斷更新完善。

3、完善軟件開發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審計必須要有軟件的支持,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信息系統、信息分析系統和信息反饋系統的應用軟件。該軟件可加強系統對信息的識別和采集能力,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處系統中獲取所需資料,并將其傳送到實時審計系統的數據庫中;可把收集的相關信息轉換成計算機自行處理的數據,根據風險審計標準庫的設定標準進行處理;可將最終結果反饋到內部審計部門的計算機中,有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風險審計報告的能力。住房公積金科技信息保障環節控制。風險審計軟件應具有完備的操作日志和必要的系統記錄功能,以便業務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查詢和跟蹤檢查。要高度重視電子檔案、電子數據的異地備份工作,建立雙數據中心或實現全省集中備份,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此外還要完善電子檔案資料的借用和歸還手續,確保檔案

安全可靠。在此環節,系統管理員、操作員和維護人員屬不相容職務,系統后臺或者網站操作員不得兼任會計及審核工作,這是防止篡改數據,保障系統安全的需要。

篇7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稱分中心)運用歸集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以下稱受托銀行)向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并在本縣購買(含建造、翻建、大修,下同)自住房的職工發放的專項貸款。

第三條凡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貸款:

(一)是本市常住戶口;

(二)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最低比例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無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公積金償還能力的債務或擔保,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正在購建個人自住住房,并能按要求提供各項合法證明材料;

第四條夫妻雙方都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夫妻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共有房產申請貸款的,其房屋共有權人須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親屬。

第五條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采取職工住房抵押的方式。借款人須提供合法房產作為抵押物。

(一)購買預售房產,且開發商已與分中心簽訂《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合作協議》的,在職工未取得“三證”(土地證、房產證、契證,下同)前,先由售房單位擔保,辦理商品房抵押按揭登記手續,取得“三證”后,再辦理房產抵押手續;如開發商未與分中心簽訂《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合作協議》,職工確需貸款,并經分中心審核同意的,可先辦理商品房按揭登記備案,同時用其它合法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取得“三證”后,辦理所購房產抵押手續,取消原來的房產抵押擔保。

(二)購買二手房的,取得“三證”后,以該房產作為抵押,按照不動產專用發票所載明的時間三個月內,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三)自建房土地為出讓且建筑進度已超過三分之一的,憑《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建設許可證》,由其它合法房產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或建成并取得“三證”后,以所建房產作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自建房土地為農村集體土地且建筑進度已超過二分之一的,憑《建設用地批準書》、《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以其它合法房產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自建房的造價按*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屋拆遷重置價計算。

第六條每戶家庭原則上5年內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累計貸款次數不得超過二次。

第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二)購買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購銷合同》、首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交交易時的房屋評估報告、房屋買賣協議、《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提交規劃、國土、建設部門批準的文件及《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農村建房的,提交《建設用地批準書》、《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等;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條貸款額度按以下條件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

(一)不高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限額;

(二)不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四)不高于按照月繳存額確定的貸款限額;

按照各條款計算的貸款額不一致時,按最低額確定;在符合第(一)、(二)款的前提下,按本條第(三)、(四)款計算不到5萬元的,最高貸款額可按5萬元計算。(本條款中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限額、比例、倍數、按照月繳存額確定的貸款限額,報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準后執行,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職工購買住房資金不足的,也可向受托銀行申請配套的住房組合貸款。

第十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并不長于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的時間。

第十一條貸款利率按照國家規定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遇申請、審批過程中利率調整的,按放貸日利率執行。

第十二條貸款程序

(一)借款人持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并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

(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其所購房屋狀況、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個人信用狀況及還貸能力等進行調查核實,結合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及本細則規定的貸款額度核定辦法,計算、審定申請人的貸款額度,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獲得批準的,申請人可到分中心及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四)分中心及受托銀行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對借款人的資格、資信及經濟狀況進行風險審查,符合條件的,簽訂借款合同、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等手續,并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五)借款人按約定時間到受托銀行辦理放款手續,受托銀行將款項劃入售房單位,對辦妥“三證”的“二手房”及自建房貸款,款項劃入借款人帳戶。

第十三條貸款本息償還方式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每月歸還貸款本息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

第十四條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逾期,按人民銀行規定向借款人計收逾期罰息。

第十五條借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依法處置抵押物,直至收回貸款:

(一)借款人提供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資料不真實;

(二)借款人連續3個月(含)或累計6個月(含)以上不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或借款合同期滿,經催討,借款人仍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停繳住房公積金,經催討仍不按要求繼續繳交的;

(四)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依法宣告失蹤或死亡,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處置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扣除稅費后,首先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不足部分可依法追索,余款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借款人清償貸款本息后,憑退還的《房屋他項權證》,到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借款人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的責任。

第十八條借貸各方發生糾紛時,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九條借款過程中發生的抵押登記、房產評估等相關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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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1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種類

(一)貸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因此,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特性就決定了個人住房貸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這部分職工的家庭收入基本能滿足其還貸的要求,隨著我國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職工已不像以前有一個穩定的“鐵飯碗”撰在手里,隨時都有被解雇的可能,這樣,這部分職工會因為突然的失業導致收入減少而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而存在潛在的逾期風險。

(二)委托銀行帶來的風險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能辦理金融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委托銀行辦理,其風險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在實際操作中,受托銀行認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了,所以委托銀行在監督方面就會放松自己的警惕,有可能簽訂的《借款合同》會失去真實性、合法性,同時房屋他項權利證的合法有效也難以得到保證。因此會造貸款人和抵押物失真風險。

(三)開發商的誠信風險

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大部分來至商品房的期房貸款,根據貸款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必須在商品房主體工程封頂時才能貸款,但實際操作中是在開發商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可以抵押擔保貸款,部分開發商在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可能主體才是框架結構,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個別缺乏誠信的開發商由于挪用資金問題或其他原因導致工程不能按時竣工使購房戶不能按時入住,甚至出現項目“爛尾”工程,從而導致購房戶解除購房合同并拒絕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將開發商的合同糾紛轉嫁給貸款方造成貸款風險。

(四)借款人信用風險

由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還沒有建立個人信用征用系統,對于個人信用的核心內容如:當前負債情況,信用記錄等相關信息還無從考察,即使借款人向多家銀行借款也不得而知。這樣由于借款人的債務過多而造成的惡意逾期會造成貸款無法回收的風險。

(五)還款期限風險

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針對中低收入家庭,這樣使貸款的年限基本都在10年以上,還款期限越長,未知因素就越多,抵押物的自身價值變化也越大,貸款風險就會增加。

(六)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在借款人出現違約時,對抵押住房難以執行到位,抵押不易實現。二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發現的優先索償權行使困難。三是由于估價的原因,處置抵押物時的估價低于設置時的估價或拍賣收益低于未還貸款而造成的損失。

(七)國家政策調控風險

國家政策調控風險主要來至房產市場過度高揚或過度低迷時,通過相關政策的出臺來調控房價,保持國家各項政策的穩定。當出售的房屋價格與其價值違背過大時,就會適時的調整政策來控制。當房價上揚時,風險較少,而房價走低時,就會帶來逾期貸款或惡意不還貸款的風險。

(八)不可預見性風險

不可預見性風險主要來至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抵押物的滅失或借款人、保證人因疾病、車禍等意外事故導致傷殘失去工作能力或失蹤、死亡等,從而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

二、防范措施

(一)嚴格審查貸款資料,根據其貸款償貸能力確定貸款額度和年限

貸款人是否具有貸款資格和償貸能力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在審查貸款資料的時候,要嚴格核實貸款人的單位性質、公積金繳存情況、家庭收入、以及購房的目的是用于自住住房。應該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進行償貸能力等級劃分。通過合理的等級劃分,控制貸款額度和貸款年限對防范貸款風險有一定作用。

(二)建立個人信用體系

逐步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并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體系聯網,對個人信用信息進行共享。能從該系統中了解貸款人的基本資料和經濟信息。對其已經多次貸款目前還有未還清的帳務了解或者其以前貸款并還款的相關信息,適當調整其貸款額度,防范惡意貸款帶來的風險。

(三)前臺受理人員告知制

前臺接件工作人員應該對每一位來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職工詳細解釋借款合同簽訂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不履行還款義務會帶來的利害關系以及應該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應明確告知借款人,防止借款人惡意逾期還貸。

(四)建立對委托銀行的監督機制

公積金中心應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同時要與受委托的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協議書》和《住房公積金委托業務考核評分標準》,同時要不定期對委托銀行發放的貸款進行抽查。中心貸款部門應與委托銀行保持信息的通暢,隨時了解借款人的狀況以便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五)建立開發商連帶保證制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大部分都為期房抵押貸款。借款人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交款收據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預登記手續,再開發企業擔保,就可以到銀行辦理放款手續。待房屋、土地兩證辦理并進行抵押登記后,抵押權人才能換發《房屋它項權證》。并強制開發商盡快的給購房戶辦理房屋兩證并換發《房屋他項權證》。為避免保證責任流于形式,建議要求開發商在保證期間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六)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管理,防范抵押風險

嚴格審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對產權不明或抵押比例不清的,不予辦理貸款手續;對用期房抵押貸款的,一定要審查開發商的資質、五證和抵押樓盤的施工進度情況。

篇9

(一)購建房提取

1、購房提取

(1)購商品房提取,提供購房合同原件(須辦理合同備案)、付款發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價值的金額,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2)購二手房提取,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稅發票和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以契稅發票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

2、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應提供以下材料:(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建筑工程預(結)算書,應符合當地、當時自建自住房一般投資標準;(4)購買相關材料的發票,建造時間(以辦理規劃許可證的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農村建房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批準通知書、自建房產權證、建筑工程預(結)算書,應符合當地、當時自建自住房一般投資標準。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

3、拆遷房的提取

提供拆遷協議或購房合同原件(須辦理合同備案)、付款發票,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補交房款的金額,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在一個年度內。

4、翻建、大修理自住房的提取

提供:(1)、房屋產權證明;(2)、房產質檢部門、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大修鑒定及批準文件,(3)、由建筑定額管理等有權部門出具翻建、大修理投資概算;

(二)離休、退休提取

提供離休、退休文件或離退休證。對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病退或離崗)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封存在原單位,到離、退休年齡時憑離、退休文件或離、退休證提取。對有公積金貸款的提取只能在還清貸款時一次提取,并辦理銷戶手續。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

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書(1-4級等級),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四)戶口遷出及工作調離紅河州行政區域的提取

提供戶口遷出證明或調令辦理提取或轉移。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取

(1)提供自住住房貸款證明資料。

(2)公積金貸款連續還貸12個月以上(一次性還清貸款不受此限制)。

(3)已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在階段性擔保中的貸款不允許提取公積金)。

(4)提取金額為上年歸集余額。

對商業銀行購房還貸提取只允許提一次,同時提供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原件、購房合同、貸款余額證明;在貸款時用自己的公積金為他人作擔保的不允許提取公積金,要求管理部清理并打上擔保貸款標記。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必須提供死亡證明(公安機關的戶口銷戶證明或醫院證明、法院宣告死亡裁定書);法定繼承人申請書(原件);提取人與死亡人的合法關系證明(婚姻關系證明或戶口簿等)。提供合法繼承人身份及遺產處理的公證書或判決書。

(七)家庭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

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縣及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證明。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應承擔的醫療費用。重大疾病的范圍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

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

(八)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提取

1、本人年滿45周歲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合同(協議)、單位證明或失業證、身份證,辦理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提取及銷戶手續(公共封存帳戶內的提取只需提取供身份證)。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滿45周歲的,期間發生購、建、大修自住房行為或提取公積金一次性還清個人住房貸款(含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以上相關證明材料可辦理銷戶提取。

住房公積金提取說明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從而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價值,發揮其作用的行為。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為了規范提取條件和職工的提取行為,使住房公積金切實發揮定向用于住房消費的作用,保障廣大職工的利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作了規定。

(一)、用于住房消費的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本項所說的“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也就是說所購、建、大修住房的產權歸職工所有。因此,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居住的房屋是承租的住房或只擁有使用權的住房等等,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是對住房不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也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為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提取方式。此項規定了四種行為:

(1)、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產房等;

(2)、建造。根據1983年5月25日國務院批準、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的《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

(3)、翻建。根據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環保部批準試行的《房屋修繕范圍和標準(試行)》,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文件同上)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都不可以提取。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只有購房貸款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如果租房居住的職工家庭,其租金在家庭工資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過大,超出了職工對住房消費的承受能力,就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房租超出規定比例時,職工在提供工資收入證明租賃合同等證明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對職工有能力負

擔的在規定比例以下的部分,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

(二)、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時的提取

1、離休、退休。職工離休、退休時,單位不再向其發放工資,只發離退休費,住房公積金不再繳存的。同時,職工離退休后住房問題一般不是主要問題了,沒有必要繼續限制其使用方向,職工可以提取用于養老、醫療等方面。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職工在職期間,由于事故、災禍等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要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證明文件),職工無法繼續工作,與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單位不再向其發放工資,住房公積金的來源同樣不存在了,所以規定了這種特殊情況的提取。要注意兩點:一是,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是部分喪失;二是,必須同時具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條件,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并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是辭職、辭退、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所以規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才可以提取,是因為只有在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情況下,職工與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后再也無法參加工作,也就不可能再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了。職工沒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那么職工還有再次工作的可能。所以,應當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找到新工作時)或者封存手續,而不能提取。二是,如果職工的戶口本身就不是本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第二條關于適用范圍中,沒有對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的戶口進行限制,所以,職工可以參加非戶口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當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比照“戶口遷出或者出境定居的”情況處理,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存儲余額。

3、戶口遷出或者出境定居。在這種情況下,職工已經超出了原行政區域,也就超出了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范圍,因此,應允許提取。本項要求職工的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如果職工只是到外地工作,但戶口并沒有遷出,或者出國進修、學習等而非定居,都不符合本項規定,不得提取。

4、職工死亡。職工在職期間可能出現死亡的情況,這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同樣不具備了,就應允許提取。

職工的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者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宣告死亡應當按照《民法通則》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由法院作出宣告死亡判決。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所有的合法財產,在職工死亡后就列入遺產的范圍進行繼承,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來執行,如果死亡職工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由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繼承;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由法字繼承人繼承。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都有權提取殘廢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至于如何分配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死亡職工沒有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時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程序

職工向單位申請,單位核實并出具證明,職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決定是否允許提取,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指定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凡是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首先應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由單位對職工是否符合提取條件進行初審。單位進行核實的內容,包括是否是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方面內容,如果發現問題就可以及時解決,避免糾紛,提高辦理提取的效率。單位核實正確后應當及時給職工出具提取證明,證明單位對職工的提取核實無誤。 職工提取申請經單位初審證明后,應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由中心審核、決定允許提取。

紅河州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根據“紅河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審定辦理。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材料

(一)、購買自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應提供所建房的立項、規劃、用地和建設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證件,購買材料發票;大修自住房的,應提供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貸款合同、還貸款證明。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房屋管理部門認可有效租憑合同及年度租房繳款發票。

注: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四)、離休、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由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六)、戶口遷出或者出境定居的,應提供房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護照簽證及國外定居證明。

(七)、職工死亡由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死者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身份關系證明、合法繼承或遺贈(公證)證明。

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

五、住房公積金的轉移

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須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轉移。既將原工作單位繳交帳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新調入單位進行繳交,同時原住房公積金帳戶隨之取消。

六、住房公積金轉移的辦理程序

(一)調出人員單位。辦理停止繳交,進行人員帳戶轉移登記。當新調入單位為調入職工辦理開戶注冊設立新帳戶后,由申請轉移人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審批表”,單位核實簽署意見,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

(二)新調入人員單位。為調入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登記,通知職工本人帳戶開設情況,從調入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七、住房公積金的封存

職工因離職、退離休等原因中斷或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因調動工作單位且新單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或尚未在調入單位開設公積金帳戶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封存在原住房公積金帳戶內。封存期間按規定計息。

八、住房公積金封存和啟封的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的封存由職工所在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交時填報“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名冊”、“住房公積金單位代扣代繳匯總表”即可辦理。

住房公積金的啟封(恢復繳交)也由單位填報上述相關表格予以啟封。

注:繳交單位變更的使用住房公積金轉移予以啟封,將原封存金額轉入新設立職工公積金帳戶。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流程

1、申請: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人填寫《紅河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到單位簽署單位意見,加蓋印章,并附相關提取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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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30.58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02-0182-02

引言

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飽受詬病,各界要求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改革的呼聲不斷。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銀行對需要購買住房、并且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較低的利率發放貸款,幫助其購買住房。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我國的城鎮化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幫助了許多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的工薪族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來購買住房。《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專指針對職工的個人住房貸款。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城鎮化建設的推進,從農村出來進入企業或者公司工作的人不斷增加,由于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總規模不斷增大,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人也不斷增多。總規模的擴大以及貸款人數的增多、貸款規模的擴大,都為住房公積金風險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戰,尤其是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管理。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成因

(一)借款人自身原因形成的風險――信用風險

所謂信用風險,又叫做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在未來沒有能力或者沒有意愿履行合約即無法償還本息或者不按時交納利息的風險,并由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一般來說,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會導致借款人信用風險的出現。

1.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的一方面是住房貸款公積金中心與個人信用信息的不對稱。由于我國對個人信用問題的重視不如歐美等發達國家,我國公民存在較多的所謂“老賴”,他們不是沒有能力償還而是鉆空子故意拖欠或者故意不償還。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備的個人信用備查系統,對于這些“老賴”而言,他們違約對他們未來的借貸或者是其他方面并無太大影響,他們只需要選擇不再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或者換個地方進行貸款即可,違約成本很小。

2.借款人沒有能力進行償還。當借款人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的時候,可能其自身所處環境不錯,有穩定的工作或者是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但是,隨著時間發展,可能是市場狀況變差導致公司大量裁員,或者是借款人自身的原因包括生病或者其他,導致借款人的經濟狀況不像借款時那么好,所以無力對債務進行償還。雖然其本身有著很強烈的償還意愿,但是缺乏償還的能力。

(二)市場環境變化造成的風險――抵押物價值變化帶來的風險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間期限較長,大多在十年以上。市場是在不斷發展的,各種創新層出不窮,同時,市場環境也在不斷變化。在個人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會為自身的貸款提供抵押物。但是,隨著時間的變化,市場環境也在改變,這就會帶來抵押物價值的變化。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與一般貸款區別最大的就是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都是把已付首付的住房作為抵押物,所以在抵押物風險方面,主要的風險就是住房面臨的價格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風險以及房地產存在法律方面糾紛的風險。在我國,最近兩年許多專家都在“唱衰”房地產市場,認為我國的房價太高,處于不理性的價格區間。雖然不敢說專家們的預測是否正確,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從2013年開始,我國的房價就開始沒有繼續上漲甚至有些地方出現了下降,房地產市場的春天已經過去似乎是大家的共識。所以,在未來多變的市場上,住房價格的變化會對抵押物的價值產生較大影響。

(三)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的擔保方式帶來的風險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就像上文提到的,一般都是用要進行貸款的住房進行抵押,在這個過程中會出現風險。現在,開發商對住房都是采取預售的模式,即房屋尚未建成或者正在建設中即對住房進行銷售,消費者購買住房。在這個過程中,由于住房尚未建成,購買時采用住房進行抵押貸款就可能會出現在未來住房出現問題時,加重風險。并且,從風險分散的角度來看,使用要進行貸款的房屋進行抵押貸款是不符合這一原理的。

此外,公積金中心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可能了解每一個借款人的詳細情況以及準確衡量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的價值,會存在在錯誤估計的情況。而每一個申請貸款的個人則十分清楚自身的情況以及提供的抵押物的情況,故可能存在公積金中心無法掌握的會導致未來借款人違約的風險。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中,飽受詬病的就是那些為美國公民提供住房貸款的商業銀行為了自身利益在住房貸款之前根本不進行盡職調查,為那些未來沒有能力進行還款的低收入群體提供貸款,導致最后他們的違約。而對于這些個人的情況,目前也沒有強制性要求進行擔保,因此,客觀上存在著個人違約的可能。

(四)開發商方面的風險

其實所謂開發商方面的風險,主要就是指由于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來出現可能不能償還而導致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銀行損失的風險。由于現在的住房基本是采用預售的形式來進行住房銷售,所以購房者在買房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所購買的住房并未真正建成。所以,在未來的建設中,由于開發商的建筑材料違規或者建筑高度、建筑格局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開發商無法按時交房,從而帶來購房者不能按時入住。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一般就會選擇不再支付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那么由此帶來的損失就只有承擔貸款的銀行負責。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的管理及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