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劃分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3 0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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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劃分

統計局城鄉劃分匯報材料

為認真貫徹落實2012年10月12日全省城鄉劃分工作會議精神,搞好我區的城鄉劃分工作,科學評價我區城鎮化水平,奠定人口普查基礎。我區組建了城鄉劃分領導小組,積極開展了城鄉劃分業務培訓。到目前為止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積極匯報,爭取領導重視。

1、局班子專題研究,成立領導班子。全省城鄉劃分工作會議結束后,區統計局班子召開專門會議對城鄉劃分清查工作進行部署,相關專業人員向局班子成員進行了工作匯報,會議決定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劉曉方為副組長,國土資源局、民政局、建設局、公安局、農業局為成員的城鄉劃分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專業人員任成員,局業務人員負責城鄉劃分的日常工作。

2、積極向區領導匯報,爭取領導支持。局班子制定出工作方案后,局長積極向區領導匯報,爭取領導支持。在聽取了區統計局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的工作匯報后,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給予了高度重視,就召開全區城鄉劃分工作部門會議有關事宜作了批示。

3、召開搞好部門協調會,明確部門分工。10月20日,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召集統計、公安、民政、建設、農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專題調度城鄉規劃清查工作。會上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此次城鄉劃分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匯報和協商。常務副區長在聽取了各部門負責人的匯報后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城鄉劃分工作,以對歷史負責的態度,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此項工作;二是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區統計局,保證城鄉劃分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各相關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做好清查數據的銜接;四是統計局要精心準備,開好全區城鄉劃分清查工作培訓會。

二、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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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劃分工作部署

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安排和部署,**月**日,我局積極派人參加全省開展的“城鄉劃分”工作暨業務培訓會議,會議結束后,我縣到會的同志及時將會議精神向局主要領導作了專題匯報,引起了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全局把城鄉劃分工作作為統計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常抓不解。

一、加強領導,部門密切配合

按照云南省統計局局城鄉劃分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景東縣工作實際,為了及時、全面完成“城鄉劃分”工作,縣統計、民政、建設、公安、國土、農業部門及時召開碰頭會,認真研究和部署全縣的“城鄉劃分”工作,做好部門間的緊密配合。

二、做好計劃,周密安排部署

根據國家和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結合時間緊、任務重和景東的工作實際,參照劃分方案,及時制定了景東縣城鄉劃分工作計劃,對業務培訓、劃分、審核、錄入和上報等工作步驟均作了詳細的時間安排和部署,使全縣城鄉劃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

三、積極開展業務培訓,熟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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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鄉劃分工作總結

按照省、市統計局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縣統計局認真做好2013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維護更新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情況

(一)領導高度重視,部門密切配合

在省、市統計局文件通知下發后,我局領導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及時與民政、城建、規劃、國土等部門領導溝通聯系,并指派專業人員向各部門獲取更新時期內區劃、實際建設變更等維護更新所需的文件資料。各部門通力協作、上下配合、資料互享,為此次城鄉劃分維護更新工作奠定基礎。

(二)召開工作會議,開展業務培訓

我局印發《關于召開全縣2013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維護更新工作會議的通知》,對參會的十個鄉鎮統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下發各鄉鎮的城鄉劃分代碼,學習城鄉屬性代碼具體含義和具體劃分判斷方法,尤其是村級屬性的判斷方法。同時要求對村級屬性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實地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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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調控城鄉規劃分析

1引言

中國的房地產行業一直受國家與市場的雙重調控,目前,越來越呈現出國家干預調控的態勢,在此背景下,擺在眾多城鄉規劃人員面前的難題就是要發揮城鄉規劃的作用,不斷給人民增加保障性住房,同時,科學指導房地產業發展的方向,這一難題需要多措并舉,也意味著人們的未來任重道遠,需要不懈努力。

2國內房地產市場調控現狀

自1998年開始,我國就不再實行福利分房政策,這也意味著我國樓市的市場化導向更加明顯,大大促進了住宅房商品化程度。標志性年代在2009年,這一年大量的資金向樓市投入,這種行為使得房價水漲船高,超出很多人的經濟能力。對此,各個地域也出臺了各種政策,試圖將房價拉回正常水平,但調控的效果并不盡如人意,甚至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房市好轉時期在2017年,在這一年,我國的房價不再出現飄高的狀況,相反,其價格有所回落,并且能夠穩定在一個較正常的價格上。盡管部分地區還有房價過高的情況,但中央大力調控,炒房熱度不再一直持續。據權威數據報告,我國房地產的投資額,在2014年出現大規模下滑,不僅如此,這一年也是樓市房價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在中央政策以及地方的強勢控制下,很多樓市的價格都有下降[1]。

3基于房地產市場調控下的城鄉規劃對策

3.1通過城鄉規劃科學布局住房用地。要想控制商品房價格,使其不再過快增加,可以從建房供地上入手,在供地方面,實行科學宏觀調控,具體措施如下:首先要協調好能使用土地間的規劃問題,把城市土地與鄉村用地的關系處理好,超前制定它們未來的發展方向。當然,無論是城市規劃區,還是農村,在進行各種規劃時,都要保證建設用地與城鄉規劃的大規劃相符合;做好近期的建設規劃,明確規劃期內樓房總的用地量、大致的分布狀況,以及建設順序等。對城市而言,不同的房屋類型,根據市場需求熱度,也要做出不一樣的安排,比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一般城市規劃里,都將它們的日程提前安排,以求盡早滿足大部分人的需求;另外便是針對樓市房價,從國家政策方針以及百姓需求情況來看,房價過高是要調整的,但根據不同地區,以及房子所處的優勢不同,做出的調整也是不盡相同的,具體的情況還需要各地區的專業人員結合綜合情況,設置一個較為科學合理的價格,并引導房地產商做出調整[2]。3.2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優化房地產市場。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需要基于一定的背景與條件,必須遵循城鄉總體規劃。在具體操作中,有幾點需要特別強調,一是項目選址,有些房地產類型是人們要率先考慮到的,并把它們放在首要位置,如經濟住房,還有價位在中低檔次的房產項目。二是房屋面積的控制,如經濟適用房,它本身的定位以及目標客戶類型,很大程度影響了它整體建設的面積,面積不能過大,要有一定限制,這些控制在設計方案提交審批階段就應該落實,定好標準,防止后期出錯。三是對登記的審批,各種登記,諸如預售許可還有施工許可等,審批之時必須要嚴格按照流程照章辦事。除此之外,考慮到經濟適用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強大的市場需求狀況,應該保障更多的建設用地,保證保障型住房的土地供應量。另外,房地產市場也要遵循市場規律,比如,住房用地的供應方式和時間等,在不違反規劃總體布局的情況下,完全可以由市場進行更加靈敏的調整。最后一點便是樹立法律意識,發揮城市管理規劃的管理職能,對所有的房地產商一視同仁,不能弄虛作假,對他們提交的每一項文件與項目申請,都要嚴格審查,不能容忍黑心房地產商“炒買炒賣”土地行為,也不能允許有惡意囤積土地的情況存在[3]。3.3引導“三舊改造”,良性影響房地產市場。房地產業未來的發展需要前期國家政府更加精致的規劃與參與,需要城鄉規劃在其中發揮作用、統籌全局。在建設的過程中,一方面改造舊城區,另一方面還可以為城市的建設用地預留更多的土地資源。改造舊城區項目主要還是“三舊改造”(“三舊改造”指:“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但不管改造的具體項目是什么,都不能與城鄉規劃的大方向相沖突。改造區域都有一定的缺陷,比如,所在房屋區域的部分基礎設施并不健全,還有些地方是人口密集的棚戶區,各種居住條件都達不到國家要求。當然,舊住宅區不是一概被否定然后拆除的,有些區域只是存在小毛病,比如,環境問題嚴重影響居民生活,那么,對環境進行整治即可解決,從而減少不必要的影響。同時,城鄉規劃要想真正發揮出引導房地產市場的功能,首先必須保證自身的正確性,能夠根據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必要時多措并舉,以更加科學的方案去規劃房地產未來的發展。為了加快改造的進程,還可以選擇與房地產開發者合作,鼓勵他們參與到改造項目中,提供更多的普通住房給民眾。同時,借助合理的城鄉規劃安排,能最大程度地預留空間,以備日后的房地產建設使用[4]。3.4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促進房地產市場。當前房地產市場的建設項目面向的人群有一定局限性,缺少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而經過城鄉規劃的總體編制,會在以后建造大量的保障性住房以滿足特殊群體的剛性需求,同時,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增加是通過新增建設來得以實現的,它并不會減少原來的商品房的規模,因此,它不會沖擊房產市場的發展,相反地,很多低收入者都能在這一規劃中獲得紅利,將資產向保障性住房這一塊轉移,減少了商品房市場的競爭,從而也間接使得商品房的價格變得越來越穩定。建設保障性住房意義重大,城鄉規劃建設應在此處多下功夫,具體方向如下:一是要堅持發展保障性住房建設,增加更多供給滿足群體需求;二是要讓政府參與到城鄉規劃的布局安排之中,讓政府的強力管控滲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設之中,使其真正高質量地落實;三是要保證規劃方案的質量,換言之,所有的城鄉規劃方案最終目的在于實施,不能離開實際建造空中樓閣,可實施性是它具備的基礎條件;四是要合理布局房屋建設,無論是新建廉租房,還是面向經濟較充裕群體的商品住宅,它們的整體建設既不能太緊湊,也不能太分散,要采取集中和配套建設相結合的方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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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用區劃碼工作總結

城鄉劃分工作是我國新時代經濟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按照國家、省州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工作實際,于今年5月順利開展并圓滿完成了縣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更新維護工作。現將此次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部門間密切配合

通過對省州下發的有關城鄉劃分通知的要求和精神的學習,充分認識到搞好城鄉劃分工作的必要性,同時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提供城鄉劃分依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與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成立了相關領導小組,在組織機構和人員上確保了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更新維護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培訓,確保城鄉劃分數據的準確性

為準確的完成好數據填報工作,按照州局領導的統一安排部署,城鄉劃分工作業務人員赴康定進行了城鄉區劃碼更新維護的業務素質培訓會,在統計用區劃碼培訓平臺上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基本掌握編寫代碼的規則及要領。參照省州、縣有關城鄉劃分變更方案及會后州領導要求,相關人員對州局返回的行政區劃代碼、縣民政局全縣村(居)委會代碼變更情況進行核實,確保了數據的真實性、一致性。

三、把好數據質量關、做好數據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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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保障研究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鄉統籌力度的加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有了明顯提升,絕大多數城鄉公共服務差距都有明顯縮減,但在社保、生態和市政設施等領域差距依然較大,個別指標甚至差距有所拉大。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明確民生保障職責,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健全轉移支付體系,優化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完善財政管理機制,提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實際效果。

關鍵詞: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轉移支付;績效評價

1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指標體系

2018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優撫安置、殘疾人服務等九個方面基本公共服務的國家標準。參照此標準,結合城鄉差距實際情況,考慮指標代表性、數據可得性等因素,我們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分為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基礎設施、文化生態等五方面,每方面包括4項指標,共有20項指標(見表1)。

2我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發展情況

2012年(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逐步縮減城鄉公共服務差距。在經濟上,全面改善農村生產條件,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在社會上,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低保救助體系,構建基層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在政治上,實現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保障廣大農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但是,我國城鄉差距整體上依然顯著,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不均衡問題仍然突出。2.1從年度發展看,城鄉各項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都有所提升,特別是財政投入類指標增長最為明顯2012-2018年,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全部5個領域20項指標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均有提升。增長最快的為財政投入類指標,如城鄉人均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均增長1倍左右,城鄉平均低保標準、人均低保支出水平均增長0.8倍以上,典型反映了近年來我國在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上的努力程度。此外,鄉村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也改善較快,生活垃圾處理率、污水處理率均增長了1.2倍以上。2.2從年度對比看,城鄉在義務教育領域差距較小,在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和基礎設施領域差距較大2018年,城市有17項基本公共服務指標水平高于鄉村,鄉村僅在師生比、生均圖書、生均計算機指標略高于城市。城鄉差距較大的有三類:一是社會保障領域,城鎮職工的人均養老金、醫療保險基金支出分別是城鄉居民的20.7、4.9倍;二是生態環境領域,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綠化覆蓋率分別是鄉村的8.5、3.1倍;三是市政設施領域,城市污水處理率、燃氣普及率分別是鄉村的5.5、3.6倍,還有公共交通及文化設施基本都集中于城市,這方面的城鄉差距更顯著。2.3從發展對比看,城鄉絕大多數公共服務差距都呈縮減,但孕產婦死亡率、生均教育經費差距擴大2012-2018年,若以城鄉均衡為目標,有16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呈縮減趨勢,如生均計算機指標,已由城市為鄉村的1.4倍,轉為鄉村略高于城市,體現了我國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效果。非均衡趨勢的指標有兩類,一類是孕產婦死亡率、生均義務教育經費,城市高于鄉村的差距有所擴大;另一類是生均圖書、師生比,鄉村高于城市的差距也有所擴大,這看似鄉村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實際上反映了隨著城鎮化水平提升、城市學生大幅增加的現實,2012-2018年城市初、小學生分別增長了38%、17%,鄉村學生則分別減少了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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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宅基地規劃安排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農村宅基地住宅規劃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市城鄉規劃條例》、市規劃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等四部門《關于印發〈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所稱農村是指區所轄現狀村莊,分為城市化地區村莊及城鄉一體化地區村莊兩類。城市化地區村莊是指新城組團、沙河組團、六環路以南(含陽坊鎮、小湯山鎮)及其他各鎮中心區范圍內的村莊;城鄉一體化地區村莊是指城市化地區以外的村莊。

城市化地區村莊原則上不再新增宅基地。城市化地區村莊實施整體搬遷改造前,村民因近期生活需要確需在原有宅基地上進行住宅建設的,由規劃分局審批。

城鄉一體化地區村莊的村民在新增或原有宅基地范圍內依法新建、改建、擴建、翻建自用住宅或村民委員會組織建設集中住宅的,適用本意見。城鄉一體化地區位于風景名勝及文物保護區范圍內的村莊,不再新增宅基地,村民不得在原有宅基地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住宅。

二、農村宅基地住宅規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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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績效考核自查自評報告

我局牽頭負責的主要工作是圍繞推進城鎮化建設提升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

一、組織領導(10分)

1、由我局牽頭,與區規劃分局、區房產局聯合召開了圍繞推進城鎮化建設提升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動員會(2分)

2、區效能辦、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產局、區規劃分局聯合發文,制定了《區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工作實施方案》(廬效辦字[2011]11號)(2分)

3、實施方案明確了圍繞推進城鎮化建設提升辦事效能工作機制及辦法(2分)

4、向市建設局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了實施方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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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城市建設在城鄉規劃體系的運用

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城鎮化水平不斷上升,但也出現了內澇與缺水等現象。海綿城市因為具有“彈性”,能夠在需要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以及釋放水,可以有效緩解上述所說的內澇與缺水現象。但由于海綿城市是最近幾年才提出的新概念,目前關于海綿城市的研究或制度并不是特別健全,文章首先闡述目前海綿城市在城鄉規劃層面存在的問題,然后說明海綿城市在城鄉規劃體系實施路徑的研究思路,最后從總體層面和控規層面分別說明海綿城市在城鄉規劃中的實施路徑,以希能夠為目前城鎮化存在的內澇、缺水、熱島效應等問題提供借鑒。

關鍵詞:海綿城市;城鄉規劃體系;總體層面;控規

層面隨著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水泥地不斷取代原來的土地,綠化也逐漸被建筑吞噬,由此引發了內澇、缺水等城市問題。針對上述問題,早在2011年就有學者提出構建“生態海綿”的規劃理念,也有學者提出“綠色海綿”理念。2013年,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提出“海綿城市”名詞,表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統時要優先考慮把雨水留下來,優先考慮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設自然存積、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也就是說海綿城市像海綿一樣,在應對自然環境方面具有一定的“彈性”,能夠在需要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以及釋放水。2014年10月住房和城市建設部頒布的《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以下簡稱《指南》)中對海綿城市提出“規劃引領”的基本原則,并希望以此來規劃、引導海綿城市的建成,但上述《指南》中并沒有對規劃中需要研究的內容和方法做出具體指示。盡管如此,2015年開始了首批16個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接著又公布了第二批14個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由此看出,海綿城市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各省各地方也都在積極探索海綿城市建設的方法。

1城鄉規劃層面海綿城市建設存在的問題

1.1設計方面。設計是實施的前提,在海綿城市的建設過程中,設計是至關重要的。為了保證設計的高質量,設計人員需要到地方進行實地考察,考察當地的水文、自然環境、降雨量、現有的濕地等狀況,然后根據所考察的情況進行設計,設計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上述所考察的各個因素的具體情況還要注意整體的統籌結合,只有考慮充分整個項目設計因素,才能保證高質量的結果。但由于設計工作繁瑣、設計時間過短、人力財力投入過少、設計人員水平不高等問題導致海綿城市的設計質量并不高。1.2用地方面。海綿城市在用地方面需要各部門相互協調,以保證海綿城市設計的效果。但在實際操作中,海綿城市與需要相互協調的綠地、道路以及建筑用地等部門相互脫節,各部門不溝通、相互推脫,使得海綿城市實施效果不能達到預期。除此之外,在進行城鄉規劃時,往往先考慮城鄉用地,然后再考慮綠化用地、道路用地,這使得在進行海綿城市規劃時考慮時間過短,不能充分考慮到綠化、道路用地等因素,也就相應地造成設計偏差,以致設計效果達不到預期。1.3規劃實施方面。海綿城市規劃時間長且實施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使得整個實施過程有一定的難度。規劃時間長不僅造成效率低下,而且各方面考慮也并沒有想象的周全。海綿城市實施過程中,不僅需要國土、水利、園林等部門的配合,也需要社會公眾的配合,市政部門相互推諉是導致實施困難的原因之一;另一點是海綿城市實施過程中的噪音、占用道路等,給社會公眾帶來的不方便可能會引起公眾的不滿,從而增加城市規劃部門與社會大眾之間的矛盾。

2海綿城市建設在城鄉規劃體系實施路徑研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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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醫療險法律制度統一深究

一、城鄉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統一模式的理論爭議

關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統一的方式選擇問題也是近年來學術界爭議的熱點問題。總體來說面對我國現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三大板塊構成的基本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險制度,如何進行整合統一學術界主要分為三類典型的觀點。第一種類觀點是當前鑒于我國的國情,三種醫療保險制度在一定時期內還是應當繼續保持下去,暫時這三項制度還不適宜于統一為全國范圍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但同時三項制度之間可以建立三項制度之間的銜接規范體系以彌補三項制度在運行當中弊病。第二類的觀點主要傾向于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先統一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也建立必要的銜接制度。這類觀點的提出是考慮到當前經濟社會條件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籌資、基金管理、服務和待遇方面與另外兩項制度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現階段將三項醫療保險制度進行全面的“大統一”是不合時宜的,也不現實;而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兩項制度本身在內容設計、運作實際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實現兩者之間的統一也具有必要的社會經濟基礎,因此為了適應城鎮化進程的要求,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在基礎醫療保障方面體現全民的公平的價值定義有必要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統一。還有一類觀點認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應該緩步進行,而不能操之過急。因為現階段中國在城鄉之間,不同地域之間的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險意識觀念、需求、消費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城鄉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盲目統一極易造成城鄉居民因為醫療資源利用水平的高低而造成的矛盾,繼而出現城鄉的不公平。因此在兩項制度統一的問題上應當充分考慮相關因素,而不宜盲目的統一。筆者認為單獨因為城鄉經濟社會條件大的差異性作為保障城鄉居民醫療健康的兩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依據是不合理的。事實上在更多具體的醫療保險地域內,城鄉居民之間的社會經濟基礎,收入差距并不是非常的懸殊,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融合在了一起,有了相近的社會經濟環境、就業機構或者更多條件的接近。這些經濟社會條件的相近也為兩項制度統一奠定了基礎。筆者認為更合理的劃分還是應當從居民的“職業性”,即是否是屬于正式的職業者或者說就業人員。因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的是正式的就業者,而另外兩項制度則是保障的是非正式的就業者。保障就業者和非就業者的醫療健康的制度方面在籌資方式、服務待遇、基金管理等很多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他們之間的統一是不切合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而比較現實的做法則可以考慮在全國范圍內的非職業居民的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統一,即將制度設計相近的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相統一,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統一的可行性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的統一的社會經濟基礎相似

盡管從客觀層面來說,城鄉居民在收入、消費水平和城鄉地區的發展還是存在著明顯的差距,但是如果我們一個具體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區域作為樣本,實際上該區域的城鄉居民所依靠的社會經濟基礎是相近的,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也逐漸的接近或者說不明顯。隨著我國30多年來經濟改革的加快發展,我國城鄉“常規的”或“標準化”的“正式就業者”,在數量上已被“非正式”或“非標準化”機構、臨時性、隨意性、非全日制、移民工人和勞務承包、勞務派遣的勞動者所超越。同一統籌區域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依據的經濟社會條件的相似性,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律制度統一的社會經濟基礎。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一的具體操作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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