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體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5 0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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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非稅收入體制現狀分析論文
[摘要]多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矛盾也日益突出,迫使其頻頻增設預算外收入項目,造成我國非稅收入總體規模偏大,資金管理上也不盡人意。比較突出的問題有:非稅收入規模過大,二次分配問題突出;管理范圍尚未覆蓋全部非稅收入;預算外擠預算內,削弱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征管主體多元化,征收行為不規范;法制不健全,監督缺乏約束力等。建議針對這些問題對我國目前的非稅收入體制進行改革和完善。
[關鍵詞]非稅收入;收入規模;管理模式;宏觀調控;主體多元化
非稅收入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屬于財政資金范疇,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廣義地說,非稅收入是指政府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除稅收以外的一切收入。具體來看,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障繳款、財產經營收入、出售商品及服務收入、罰款和罰沒收入、贈與收入、特許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在建國以后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政府統收統支,各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財務管理,一切收入上繳財政,一切開支依賴撥款。在此期間,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和收費項目都是比較正規的,基本上不存在“三亂”(指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
改革開放后,傳統的大包大攬、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逐步被打破,本著“放權讓利、分灶吃飯”的原則,我國對財政體制進行了多次重大改革,這對調動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改革進程的加快,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矛盾也日益突出,單靠預算內收入無法滿足改革和建設的需要,迫使政府增設預算外收入項目,允許和鼓勵行政事業單位積極“創收”,從此拉開了中國大規模收費之幕。
一、我國非稅收入體制的現狀
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研究論文
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現狀
政府非稅收入是與稅收收入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應該說這個概念的提出是我國在構建公共財政體制過程中,在不斷強化預算外資金管理和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改革和探索中總結出來的。由于概念的確立在時間上比較晚,在現實的管理中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所以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1.管理的范圍還沒有覆蓋到政府非稅收入的全部。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主要集中在預算外資金上,主要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罰沒收入的管理。對于增收潛力很大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還沒有作為管理的重點而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2.非稅收入數額大,增長迅速,且項目繁多。我國非稅收入由1978年的960.09億元增長到2000年的4640.15億元,增長了4.83倍。非稅收入占財政性資金的比重在1985年為42%,1990年達到了50%,即使在世紀之交也接近40%的水平。在非稅收入的項目上,根據財政部綜合司的有關數據,2000年全國性的收費項目仍有200多項,2002年為335項,地方每個省的收費項目平均在100多項以上,其中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規范的收費項目。
3.非稅收入征管主體多元化,執收行為欠缺規范。目前我國機構設置眾多,情況復雜,非稅收入利益主體龐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規范。雖然國家對非稅收入的項目和標準有嚴格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亂收、亂罰、亂支的現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管理權未真正歸位,非稅收入目前仍由各個執收執罰單位分散征收,這種“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稅收入管理職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脫節,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同時,也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容易誘發貪污腐敗。
4.法制不健全,缺乏約束機制。目前,非稅收入的管理從立項、定標、征收、票據管理和資金使用各個管理環節沒有一套覆蓋全國的統一、規范、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同時,非稅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辦法不一樣,非稅收入管理難以規范,對違規行為難以約束。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論文
一、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現狀及影響
非稅收入是指政府為實現其職能,按照一定規則采取收費、基金等非稅方式,由中央和地方分別籌集用于特定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1],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目前,我國各級政府部門都存在著大量的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在政府全部的公共收入中占據了很大比重,對微觀經濟運行和國家宏觀經濟的調控都具有重大影響。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要求,財政部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全面實施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將非稅收入分為: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資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和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對于我國當前非稅收入管理現狀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
一是規模不斷擴大,增長速度較快。建國以來,隨著地方財權、財力不斷擴大,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矛盾也日益增大,單靠預算內收入已經無法滿足改革和建設的需要,這就迫使政府增設收費項目,允許和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創收”,造成我國非稅收入數額不斷增長,且增長較快。據統計,我國非稅收入由1978年的960.09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10523億元,26年增長了10.95倍。非稅收入占財政性資金的比重在1985年為42%,1990年達到50%,2004年在經濟高速發展、稅收收入增長較快的情況下,所占比例仍高達28.5%。
二是宏觀稅負較重,管理較為混亂。我國的非稅收入規模一直很大,而且增長迅猛。因此,雖然我國宏觀稅負比重不高,企業和居民的實際負擔的稅費卻很重。非稅收入的收費主體多元化,收費項目過多,管理上則職權分散、多頭管理,秩序混亂,如有的地方和部門的收費罰款沒有一個基本的標準,彈性大、隨意性強;有的收費項目已經明令取消,個別地方和部門仍然堅持征收等。
非稅收入作用的發揮是有一定限制條件和范圍的,一旦非稅收入規模過度膨脹,缺乏監管,必然會帶來一定負面影響。當前主要表現為:
副市長在稅收改革動員會發言
同志們:
市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非稅收入管理體制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決策。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推進規范、透明、廉潔行政,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一個重要舉措。今天,市政府決定召開會議,對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目的就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定不移地推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改革。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非稅收入管理體制改革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行使其職能或提供服務過程中取得的,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求的財政資金,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預算外資金的概念相比,非稅收入的外延更大,涵蓋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出讓(出租)收入等等。2008年,銅仁市非稅收入完成7501萬元,占地方財政收入的35.04%,在財政收入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近幾年來,我市以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為重點,不斷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推進反腐倡廉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市目前非稅收入管理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思想存在模糊認識。一些部門、單位對非稅收入“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原則認識不到位,把收取的非稅收入當作單位的自有資金,不愿接受政府調劑和納入財政管理。二是執收行為缺乏規范。執收執罰部門多、環節多、項目多,標準不一,擅自減免緩現象屢禁不止。三是征收主體過于分散。征收主體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有代行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多頭征收、多頭管理、征收成本高,“收費養人”現象嚴重。四是造成社會分配不公。非稅收入在個別部門和單位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自收自用、多收多花”現象,造成單位和部門之間苦樂不均。五是監督機制尚不健全。目前,非稅收入管理缺乏統一、完整、規范的法律規范,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管理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缺乏強有力的約束。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削弱了財政管理職能和政府的調控能力,肢解了財政的職能,造成了部門、單位之間分配不公和苦樂不均,并滋生了一些腐敗現象,嚴重損壞了政府形象,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市政府決定對我市非稅收入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實行“收繳分離”制度,采取“單位開單、銀行代收、財政管理、政府統籌”的管理模式,將非稅收入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建立非稅收入的新機制。
實行非稅收入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于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非稅收入與稅收一樣,都是國家財政性資金。實施非稅收入改革,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把其納入公共財政框架,有利于發揮非稅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支持事業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作用。二是有利于建設法制政府。清理和規范非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要求。此次改革,正是對上述要求的具體細化和延伸。三是有利于理順收入分配關系。實現非稅收入的財政屬性定位,對其統一征管,統籌安排,是從制度上解決部門、單位之間分配不公的根本保證。四是有利于深化財政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當前,財政改革的重點是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并以此為切入點,推進國庫集中支付等各項改革。非稅收入既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真正意義上的部門預算特別是綜合財政預算,就必須取消預算外資金,對非稅收入實行統一征管,實行收繳分離。五是有利于治理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整頓收費秩序,從體制上、機制上割斷個人收入與部門權力、占有資源之間的不恰當聯系,可以有效地遏制“三亂”現象發生,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廉明的行政執法環境。
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要點芻議
我國的非稅收入長期以預算外資金的形式存在,由于我國在預算管理方面起步比較晚,而且各方面的規范力度未及時跟上,這就導致了非稅收入的改革不夠深入,降低了政府的財政調控,影響了國家對于整體財政治理的前進步伐。因此,當前對于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的規范化管理,已經成為了我國政府財政收入結構合理化的難題。如何通過科學合理的政府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途徑,來創新非稅收入的有效管理制度,深化我國政府的稅費改革力度,進一步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實現穩定平衡發展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的政策目標。
一、政府非稅收收入內涵
政府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政府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特許經營收入、中央銀行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目前我國政府的非稅收入已經從“預算外資金”的概念轉變為了“非稅收入”概念,概念的轉變意味著政府對于規范國家財政收入體制和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已經有了明確的界限。非稅收入的來源渠道非常的廣,不僅可以通過行政事業單位進行收費,而且可以通過政府性基金來獲取,還能夠通過罰款沒收和各種國有資源基礎設施的經營等來實現。取得的依據也是多樣化的,既可以利用國家權力和政府的良好信譽來取得,又能夠通過處置國有資產來取得。因此,導致了我國的非稅收入規模過大,加上征收管理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就會大大的分散政府財力,削弱財務調控的能力,降低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服務效果。
二、我國政府非稅收收入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監管機制不健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以及國家稅費改革,我國政府的非稅收入規模迅速擴大,甚至與預算內規模水平接近,成為了第二大預算。但是非稅收入的征收體制仍舊存在如征收分散、收支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同時,相關監管機制也有漏洞,導致針對非稅收入的各個環節的相關法律建設也較為滯后,預算編制也較為粗放,最終導致監管工作困難較大,監管成本較高,且效果并不明顯。(二)征收信息化程度平衡。目前,我國政府的非稅收入征管手段各地不統一,有的項目征收緊隨時展步伐,極大方便群眾,如網上繳費、刷碼繳費等,有的項目征收方還是比較的落后,征收信息化程度較低,還停留在只收現金的單一收費方式,無法滿足非稅收入規范化管理的真正訴求。不僅全國尚未形成集中有效的網絡信息管理制度,而且在各個地區和省份都還沒有達到統一的信息建設程度,致使各個網絡系統升級過于緩慢,同時,各地信息化發展不平衡,直接影響著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效率,帶來巨大的資源浪費。因此,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信息管理平臺,是很難對國家非稅收入進行高效有序的管理的。(三)非稅收入預算問題。政府非稅收入的常規管理方式是將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分配給政府預算經管,其余部分以代管方式劃入財政專戶去進行管理,由其部門自行支配。由于有些部門財力有限,有的收費變成“養人”費。如此一來,就會導致政府的部分非稅收入不受預算管理體制的約束,形成支出混亂的管理局面。在實際的情況中,普遍存在一種現象就是政府層級越低財政收入依賴非稅收入越強烈,造成這種狀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層級越低的地方政府內部人員管理水平較弱,財政系統不健全,財政收入形式不規范,缺乏長期有效的穩定性收入來源,進而導致政府財政總是依賴非稅收入。(四)票據管理的不規范。目前,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的票據來源已基本統一,大多數非稅收入票據都是由各省市的財政部門統一印刷的,雖然為票據的監管提供了方便,票據管理也基本納入電子領用核銷管理,但是由于系統投入使用時間有限,部分環節完善程度不高,同時有的電子系統只是模擬手工管理,沒有深化現代化管理的有效手段,缺乏有效的監管制度,仍會導致了政府票據管理效率不高,時常出現違規違紀的操作未及時發現等等問題。例如在一些部門沒有專門的人員設立專柜進行專賬專票的詳細管理,這就致使很多票據混開亂用,甚至是出現超出規范的使用等問題屢見不鮮,同時一部分領了票據的人員,也不參加政府財政票據的年檢工作,這樣就導致了很大一部分的資金都會被獨立在財政監管之外,會產生管理安全隱患。
三、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的規范化管理要點分析
分稅制財政體制中收入劃分問題的思考
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確立了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本框架,也充分發揮了其規范政府間關系、調動地方增收節支積極性的作用。但是,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時,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滯后,公共財政理論框架尚未確立,國外發達國家分稅制的做法難以和我國的實際情況接軌,為了保護既得利益,采取了漸進式雙軌并行的方式。因此我國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中保留了原體制的不少成分,使分稅制財政體制特別是在收入的劃分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不合理、不規范的地方。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中,收入的劃分一直是各級政府關心的焦點,筆者就這一問題作一些探討研究,以期能對相關的改革決策有所幫助。
一、目前收入劃分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
(一)收入劃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收入劃分和事權相脫離
從目前各級政府的事權范圍來看,我國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其實是按“金字塔”型來配置的,即越底級的政府事權越繁重;與此相反,而收入的劃分卻呈現出“倒金字塔”型,即越底級的政府收入越少。因此,各級政府間不是在事權劃分的基礎上劃分財權,而是往往采取簡單的行政手法,將收入按比例劃分,造成財權和事權在劃分上脫節,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基層政府的財政困難。
2.收入劃分標準不一
非稅收入管理調研報告
近幾年來,各級財政部門在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對于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從源頭上防范腐敗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各方面認識不盡一致,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的政策界限不夠明確,加之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滯后等原因,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收支掛鉤,部門利益人格化驅動
長期以來,我國的收費體制是誰收費、誰使用,收費主體支配收費資金,即收支掛鉤的收費體制使得單位利益與收費的多少緊密聯系,而當政府部門可以憑借權力取得各項費用來獲取利益,并且基本不受什么約束和監督時,相當一部分收費收入就轉化為個人的福利收入。相應地,在本位利益驅動下,政府系統各部門、各權利環節會通過擴張可供他們掌握支配的非稅收入來尋求其福利最大化。為了保證和擴大既得利益,各部門竟相行使分配職能,收費的規模也日益膨脹,有的部門收費甚至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
二、按需收費,政府理財分散化
“經費不足收費補”,在一些地區已成為抓管理、搞建設、鋪攤子、爭機構的通常做法,財政部門核撥經費時又往往與單位實際收費收入掛鉤。這在客觀上促使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進一步向市場收費。而且財政在理財中對非稅收入也不集中使用,造成大量資金在財政體外循環,財政性資金被分散到各部門各單位自收自支,最終導致財權分割、財力分散。
三、政出多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滯后
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創新
摘要:財政收入是實現我國國家職能的一種重要的經濟來源,有著極為重要的資金支撐作用,因此,我國目前對于財政稅收體制的建設相當重視。同時,也因為社會的發展,我國開始進行積極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革命,主要任務為建立社會主義經濟。而對于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來說,它是在建立在財政稅收支撐的前提下才能夠順利進行的。對其必要性的探究和改革能夠更好地為我國各方面發展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在目前的形勢下,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明確財政稅收體系的建設和改革的必要性有著極其重要的積極意義。基于此,本文展開研究和分析。
關鍵詞:新形勢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創新思路
在我國,財政稅收是重要的經濟來源之一,因此,只有保證財政稅收的有效實施,同時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利于各級政府積極開展自身的工作。當前看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離不開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只有這樣,它才能實現更大的價值,從而更好地服務政府和人民。本文針對新形勢下的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展開研究,分析當前財政體系存在的一些弊端,并提出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思路和策略。
一、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財政收支嚴重失衡。在我國當前的財政收支體制中,存在著許多問題和矛盾,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在地方政府中,財政收入相對較少,而支出增長比例又較高,導致十分嚴重的財政收入和支出的不對等,從而爆發尖銳的矛盾,阻礙了政府職能的開展。顯而易見,這種現象反映了我國財政收入和支出的嚴重錯位,致使財政作用無法得到有效發揮。進而在發展過程中,會導致財政收入的缺陷,進而引發國內經濟矛盾日益突出[1]。(二)財政收入體系的缺陷。在我國,當前的財政稅體系由中央為主導,地方政府配合中央的決策自行管理和征收財政稅收。但是這種財政稅收體系相對于我國財政的收支來說,落實是非常困難的。由于財政稅收體系為中央所主導,致使中央集權化過于明顯,地方政府積極性差,執行力低,造成不必要的集權成本。因此,降低集權力度,提升財政收支系統的自主性對于我國整體的財政體系建設都是非常有益的。就目前來說,我國的財政稅收體系需要不斷改革和創新,才能獲得更好的發展,更有效的提升我國財政稅收體系的效率。
二、財政稅收體系的改革思路
非稅收入調研報告
我國非稅收入是政府通過收費、基金、附加、罰款等方式籌集用于履行政府職能的收入,是除稅收以外的財政收入,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存在大量的收費、基金等非稅收入。從九十年代初開始,我國對非稅收入中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長期以來,由于我國財政供給能力較弱,許多單位把非稅收入作為其單位彌補預算經費不足的主要來源,再加上非稅收入固有的專用性、自主性和分散性的特點,非稅收入管理一直是我國財政管理中的熱點和難點,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使一些本來可以做好的事情沒有做好,一些本來應該解決的問題久拖不決,一些本來可以緩解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導致部門分配苦樂不均,行業歪風屢禁不止,經濟環境劣而不優,影響和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程度之嚴重,負面效應之消極,無不令人堪憂。為了更進一步在體制創新中完善反腐倡廉機制,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于改革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和我國非稅收入管理的嚴峻形勢,對非稅收入進行徹底的清理規范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推進非稅收入改革已迫在眉睫,構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新機制,刻不容緩。
一、我國非稅收入的概念、現狀、問題及成因分析
【一】非稅收入的概念
非稅收入是相對于稅收而言的一個新的概念,是指憑借國家權力、國有資源所有權、政府對社會提供的一定服務和政府信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提取募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資源收益、各種專項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稅收收入(資金)。換言之,它是指政府為實現特定目的或提供某些產品(服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以上政府確定的項目、標準,向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政府性資金。它幾乎涵蓋了除稅收以外的所有政府收入,是政府財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地方社會和經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具體包括:(1)行政事業性收費;(2)政府性基金,包括資金、附加、各類專項收費;(3)國家機關按照規定向下級、所屬單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管理機構向所屬企業提取的管理費;(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源的經營、有償使用、出租、變賣收入;(5)事業單位用財政性資金或國有資產對其他單位投資或參股所得的投資回報或分成收入;(6)國家機關或以國家機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7)社會團體等非企業組織受行政機關委托或代行行政職能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代行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接受的捐贈資金;(8)電臺、電視臺播出廣告取得的廣告收入;(9)彩票公益金和發行費收入;(10)罰款和罰沒收入;(11)其他應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財政非稅收入。以上11類非稅收入除傳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款和罰沒收入外,首次將國有資源收入、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收入、彩票收入和社會團體會費收入等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范圍。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應逐步淡化和取消原有的預算外資金概念,盡快建立起非稅收入管理機制。建立政府非稅收入的新理念,淡化預算外資金概念,是全面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的必然結果。非稅收入,顧名思義是除財稅部門征收的稅收收入和職能部門依法收取的涉稅收入以外的其他財政性收入。這一概念自2001年國務院93號文正式提出以來,其內涵一直處于探索之中。
【二】基本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我國大部分省份財政性收入增長緩慢,但非稅收入卻增長相對較快,總額已經達到或超過同期地方稅收收入,高達50%以上,甚至更多,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二財政"。目前,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仍然沿用老辦法即按照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這種過時的征管運行機制,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非稅收入急劇增長的需要。"經濟行為根源于更廣泛的政治體制之中"。行政體制改革長期滯后,政府行使職能上"缺位"與"越位"并存,政府過度分散理財,使政府對非稅收入的分配難以有序進行。"五龍治水",多頭并管,導致非稅收入出現了"收費項目不清"、"收了多少不清"、"花了多少不清"和"花在什么地方不清"的"四不清"現象,資金數額巨大的非稅收入,長期分散在各部門、各單位之內,游離于財政預算管理之外,屏蔽于政府監督之外,導致財政資金流失,弱化了政府對資金的宏觀調控能力,大大的降低了非稅資金的使用效益。解決此種諸多現狀的辦法就是,必須建立非稅收入新機制,規范非稅收入管理,把非稅收入置于國家財政經濟的宏觀調控之下,納入財政預算內體系進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證財力的集中,以滿足政府實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資金需要。
財政稅收制度改革與創新
摘要:作為國家調控經濟的措施之一,稅收制度的完善與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財政稅收制度也不斷完善起來,對于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我們也應當意識到,在新形勢下,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實現財政稅收制度改革與創新,只有這樣,才能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關鍵詞:經濟;稅收制度;改革
1.稅制改革的成績
(1)稅收體制日趨完善。歷經數次改革之后,現階段我國稅收制度日漸完善,逐步構建起相應的稅制體制。不僅如此,多部門長期合作,實現了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基礎的稅收主體。多部門在稅收體制改革中相互配合,各機構運轉效率得到了進一步提高。(2)稅收結構日益合理。首先現階段我國所得稅比重日益提高,充分體現了我國經濟結構的進一步優化成果,也表明我國經濟運行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充分發揮出來稅收經濟調節的作用。其次我國稅收額度逐年增長,特別是西部地區,這對我國實現共同小康、共同富裕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最后我國環境資源稅率得到了進一步提升,有利于我國打造資源節約型社會。(3)稅收收入持續增長。與前幾年相比,近些年來,我國稅收收入逐年增長,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也越來越高。
2.稅收制度改革現狀
雖然我國稅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我國還沒有建立相應的、完善的現代稅收體系,與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還有很大距離,稅收制度改革的經驗不足,難以對稅收體制改革保駕護航。忽視了稅收其他方面的作用。稅收的功能非常多,它能夠促進其他相關領域的發展。然而現階段我國稅收逐步走向旅行籌集收入職能的單一化方向,這對經濟可持續發展是非常不利的。最后我國稅收的法治化程度相對較低,稅收制度必須依法落實,并與相關稅收部門協調配合,才能夠實現稅制改革的有效推進。上述內容是我國稅收制度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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