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5 0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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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回避的“黑社會”
黑社會,一個令人望而生畏的字眼,它是暴力、野蠻、血腥的代名詞。黑社會犯罪組織是有組織犯罪的最高形態,它是一種獨立于正常社會、具有反社會的價值觀念、文化心理、嚴密的組織形式的犯罪團體。有組織犯罪不但人數眾多,而且有嚴密的組織性,其組織化程度已達到一個“小社會”的程度,因而其危害是極大的。黑幫、黑道的恐怖活動似乎成了人類進程中的濁重低音。從西西里島滲向全世界的黑手黨,到美國的三K黨、到東方最大的黑幫日本山口組,再到香港的三合會、臺灣的竹聯幫,無不在向人們昭示著這一不容回避的事實。
隨著時代的進步,這些黑社會組織,也在努力地變換著他們對抗的方式。因而在1985年,聯合國大會就宣稱:“黑社會犯罪已成為世界三大犯罪災難之一?!狈缸飳W家們預言:21世紀,集團性犯罪向黑社會發展,將成為“四大犯罪趨勢之一”。
以往人們大多是在國外的一些電影、電視中認識黑社會的,通過對張子強的世紀審判,人們突然發現,黑社會原來離我們的生活并不遙遠。其實在這場“全球性的瘟疫”面前,中國也不能幸免。以常德銀行運鈔車搶劫案為代表,可以視為國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升級為黑社會組織的最新標志。
雖然清剿黑社會曾是新生中國的一大創舉,舊社會黑幫銷聲匿跡。但幾十年后的今天,我們不得不清醒地看到,一些黑社會勢力正在一些地方悄然形成。據公安部專家分析,我國黑惡勢力形成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受歷史傳統的影響。黑社會在我國曾經根深蒂固,它如同一顆毒瘤藏在社會的肌體里,一旦有了合適的土壤,就會惡性發作,可以說這是社會發展進程中一種不可回避的現象。二是我國正處于轉型期。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在轉型期,新舊文化的沖突,勢必引起社會價值和道德觀念的紊亂,導致社會矛盾加劇和犯罪發生。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歷史進程中,經濟管理存在著很多薄弱環節,黑惡勢力有溺生發展的空間。三是改革開放以來,一些負面效應的影響和海外黑社會犯罪的侵蝕,成為滋生這一犯罪形式的“肥沃”土壤。這些海外黑勢力主要集中在港澳臺地區,如香港的“14K”、澳門的“和東安”、臺灣的“竹聯邦”、“四海幫”等,他們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大陸發展組織。四是一些地方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社會管理失控,給黑惡勢力滋生的機會。五是法律法規仍有不完備之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打擊的力度;同時執法協作不到位,造成一些涉黑涉惡案件被降格處理。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據研究黑社會問題的南京大學教授蔡少卿估計,中國目前黑社會成員至少有100萬人。從國內的這些黑惡勢力犯罪的形式來看,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采取暴力、恐怖手段,肆無忌憚地殺人、搶劫、綁架人質、強奸污辱婦女、敲詐勒索、走私販毒等犯罪活動。二是作案手段兇狠殘暴,令人發指。三是稱霸一方,橫行鄉里,欺壓百姓,甚至,對抗黨政機關。四是不擇手段暴斂財物,瘋狂攫取經濟利益。他們還往往以暴力或行賄手段,占據某些行業,非法壟斷經營。在一些地方,如果沒有黑惡勢力的允許,建筑工地就不能開工,娛樂場所就無法經營,市場就無法營業。五是充當打手、殺手。他們有的專門看護地下賭場、色情娛樂場所,充當保鏢;有的插手經濟糾紛,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替人催款討債;有的干擾司法公正,充當“地下法庭”,替人擺平事端。六是境外黑社會滲透加劇,內外勾結跨境作案。一些境外黑社會分子潛入內地,網絡地痞流氓,發展組織,進行走私、販毒、偷渡、拐賣人口、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誘發刑事犯罪升級。
黑社會犯罪研究論文
一、黑社會性質犯罪與腐敗聯姻的成因分析
首先,從黑社會組織的生存和發展來看,他們需要權力的庇護。在我國開展“嚴打”整治斗爭中有一個“專有”名詞叫“保護傘”,它并非法律概念,而是政治概念,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阻止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查處的行為,也即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腐敗庇護行為。黑社會性質犯罪跟腐敗為什么會這么緊密聯系在一起,究其成因,可以說腐敗的庇護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生存保障。
各種類型的犯罪團伙和集團要生存、要發展,必然挖空心思向黨政機關和執法部門滲透,編造“關系網”,尋求“保護傘”。一些地方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獲得良好的生存環境、并逐步完成罪惡的“原始積累”后,就會不甘于地下,開始直接向經濟、政治領域滲透,尋求新的發展。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來講,在經濟領域,他們注定不可能公平地從事正當經營,而只會采取種種非法手段(諸如走私販私、倒賣槍支、販毒、拐賣人口、弄虛作假搞行業壟斷等)去迅速攫取暴利。而要使這些非法活動披上合法的外衣或為之提供足夠的掩護,也只能借助于腐敗分子手中的權力。
歷史證明,罪惡的力量一經得到合法權力的翼護,就必然會形成“權威”。而無論合法還是非法的“權威”,一經形成,社會就不可能無視它的存在和效力。大多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深知“兩手都要硬”:一手要心狠手辣,一手要尋求“保護傘”,只有這樣才能發展才能坐穩江山。第一手不硬難于斂財起家,第二手不硬難于長期立足。在這些“官人”的暗中照應下,一些地方的黑社會組織獲得了寬松的生存環境,“借樹蓄陰”,“茁壯成長”。浙江蒼南以許海鷗為首的“托運部”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就設立了專門從事拉攏腐蝕干部的“公關部”,其負責人張明清對當地黨政各部門的主要領導的閱歷、愛好、社會關系、家庭情況爛熟于胸,一天到晚忙于迎來送往、請吃行賄、歌舞娛樂,腐蝕了一批干部。
國家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為何心甘情愿替黑社會充當“保護傘”?主要是利益驅動和情惑?,F今社會人們生活價值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追求享受為很多人所期盼。國家干部做為有權階層很容易產生不平衡心理,手中握著權力卻只能得到相對“微薄”的工資,面對花花世界卻不能得到應有的物質和精神滿足。在這種社會環境和心理作用下,這些人群在外界誘惑下就很容易喪失抵制力,一旦嘗到甜頭也就欲罷不能,一部分人群甚至會主動想方設法得去進行權錢交易,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權力為自己謀取最大利益。從腐敗分子的物欲膨脹心理來看,黑社會組織的“孝敬”正好填補了其欲壑。而部分腐敗分子還需要黑社會組織這樣的隱形殺手為自己的權力發展掃除障礙。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也深知這個道理,所以他們編織“關系網”的手法也非常原始卻非常有效,主要靠錢色牽針引線。部分思想變質、品行敗壞、生活墮落的干部極容易被黑社會犯罪集團的“糖衣炮彈”所俘獲。
一些蛻化變質、腐敗墮落的黨政干部和政法干警往往一拍即合,黑社會勢力一經得到“保護傘”的翼護,就無異于與腐敗分子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從而筑起一道逃避法律制裁的屏障。正是在各種“關系網”和“保護傘”的推波助瀾、助紂為虐作用下,一個個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才得以橫行城鄉,危害一方,為非作惡,肆無忌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發展,又進一步促使了腐敗現象的蔓延。許多參加“反黑”工作的司法辦案人員憤憤坦言:哪里的黑社會性質的惡勢力猖獗,哪里的腐敗現象就嚴重。兩者相互影響,相互滋養,相互勾結,相互利用,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問題綜述
摘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作的立法解釋因存在諸多缺陷而不適應我國當前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需要。要劃清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與單位犯罪的界線,必須根據組織從事的犯罪活動是否具有長期性、是否具有暴力化傾向、參加犯罪活動的成員范圍、犯罪活動的危害范圍的大小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完善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刑罰措施應從加大法定刑的幅度、提高法定最高刑、增設財產刑、規定單證責任倒置制度、細化資格刑的配置、對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從重處罰、對涉黑犯罪增設特別的刑罰裁量與執行制度等方面著手。
關鍵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單位犯罪財產刑資格刑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轉型的加速,各種社會矛盾不斷涌現,犯罪率也急劇上升。與犯罪率急劇上升相對應,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也日益猖獗并嚴重威脅到社會穩定。隨著我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全國范圍內的深入開展,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也日益面臨一些棘手的問題:黑社會性質組織應該如何界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與單位犯罪應該如何區分?怎樣才能真正有效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這些問題如果解決不好肯定會影響司法機關打擊該類犯罪的效果。鑒此,筆者下面擬結合重慶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一些個案對這幾個問題作些探討,以期對完善我國的刑法學理論與指導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如何界定
根據1997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94條的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筆者認為,該定義最大的缺陷是過于籠統,沒有充分揭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基本特征。具體而言:(1)該定義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的描述過于抽象,特別是以“有組織”一詞來描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既違反了下定義的基本原則,也缺乏可操作性;(2)該定義沒有充分揭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征,難以準確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與犯罪集團等之間的界線。(3)該定義對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特征的描述過于簡單,未能充分體現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基本性質。
鑒于1997年《刑法》第294條的定義存在上述明顯的缺陷,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督忉尅返?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應具備以下特征:“(1)組織結構比較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2)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3)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逼迫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4)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迸c1997年《刑法》的規定相比,《解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進行了明確化、細致化,有利于打擊我國港、澳、臺地區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滲透到祖國內地的犯罪活動。但是,《解釋》仍然存在明顯的缺陷,特別是其中的所謂“‘要有保護傘’的規定”,⑴極大地制約了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力度,甚至造成司法紛爭。⑵為此,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又進行了立法解釋,明確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征:(1)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與《解釋》相比,上述立法解釋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1)明確規定“有保護傘”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選擇性特征;(2)進一步明確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3)新增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控制性或影響性。
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司法認定
〔摘要〕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的司法認定主要是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的判斷。黑社會性質組織基本特征包括組織特征、行為特征、經濟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目前,由于《刑法》對這些特征規定得比較籠統,導致司法實踐中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征的認定比較困難。為此,在《刑法》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框架下,結合司法實踐積累的經驗,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基本特征準確認定,揭示黑社會性質組織基本特征的各種表現,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取得新進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關鍵詞〕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特征;行為特征;經濟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司法認定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由此我國進入了掃黑除惡的關鍵時期。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了《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出黑社會性質組織應同時具備“組織特征”“行為特征”“經濟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但實踐中許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這些特征不很明顯。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我們應在把握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掃黑除惡的現實需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作出準確的司法認定。只有這樣,才能正確貫徹黨中央精神,進一步依法嚴厲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特征的司法認定
黑社會性質組織作為一種特殊的犯罪集團,具有犯罪集團的共同特征〔1〕,同時,作為一種高級的犯罪集團,又具備獨有的特征。黑社會性質組織是黑社會組織的雛形,比黑社會組織危害程度小〔2〕。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有多方面的表現。(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結構較為穩定。首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形成的組織,與一般的共同犯罪人員結合形成的團體組織有一定的區別。一般共同犯罪多為臨時性組合,犯罪活動結束后團體就解散,組織隨意而不嚴密;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形成的組織結構嚴密而穩定,可長時間存續,不會隨時成伙、隨時解散。其次,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吸納成員時有嚴格的標準,成員加入后需將組織活動視為其“職業”,尤其是對于“骨干人員”,不允許其隨意加入或退出組織,各項活動均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嚴格管控。再次,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時間較長,犯罪活動頻繁、突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往往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雛形是犯罪團伙。當這些犯罪團伙具備一定實力后,就會試圖對社會進行非法控制,最后逐步演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二)黑社會性質組織參與人數較多,組織內部分工明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規模通常較大,組織成員一般都在10人以上,其內部等級森嚴、分工明確。成員一旦加入,必須各司其職、不得越級。組織內部一般分為三個級別:第一級別為組織者,是具有絕對領導地位的“老大”;第二級別是入會較早、資歷較深、貢獻較大的“骨干人員”“積極分子”;第三級別是入會較晚、經驗不足的“馬仔”。組織成員做事需逐級上報,不得越級,一旦越級就會遭到嚴厲懲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積極參加者的地位不同,一般有嚴格的等級,有明確的座次和地位,在組織內部各個成員有固定的稱謂。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之前的負責人稱“組織者”,形成以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負責人稱為“領導者”〔3〕。(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有嚴格的組織“紀律”約束。由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嚴密穩定,等級森嚴,多從事比較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所以其對成員管束極其嚴格。黑社會性質組織與家庭、普通單位一樣往往有自己的“家規”和“單位章程”。這一要件可以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考要件。(四)黑社會性質組織往往存在性別歧視。由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存在極端暴力危險性,因而絕大多數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為男性,且十分排斥女性。即使有女性成員,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不會讓其觸及犯罪組織的核心活動,只是指派她們從事一些漁利的相關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中女性的地位極低,經常被作為“物品”進行交易,組織內部對女性成員的打罵凌辱也十分常見。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特征的司法認定
小議黑社會性質犯案的判定
我國刑法第294條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為了更加準確地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200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了《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無疑對于司法實踐中審理此類案件,正確適用法律是非常有益的。盡管如此,我們也應該看到雖然《解釋》對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發展組織成員”、“包庇”、“縱容”等作了具體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處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時,仍然有很多值得探討的理論與實踐上的難題。
一、黑社會組織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
我國刑法分則第294條中第1款和第2款分別出現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黑社會組織”兩個不同概念。對此,應該如何理解并準確加以區分?我們認為,黑社會組織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刑法在同一條的不同款中使用了“黑社會性質組織”與“黑社會組織”兩個詞,表明立法者強調兩者應該是在嚴格區分的意義上加以適用。
(一)黑社會組織
目前,國內外對如何界定黑社會組織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國際社會一般把有組織犯罪認定為黑社會犯罪,二者的含義基本上是統一的。1991年10月,莫斯科有組織國際研討會文件在論述有組織犯罪的基本方面時指出:有組織犯罪是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縱和控制的、組織相對穩定、具有社會控制之防護體系的犯罪集團通過暴力、恫嚇、腐蝕和大量盜竊等違法手段實施的犯罪活動。
總結外國和港、澳、臺地區的規定和理論,黑社會組織一般都具備下列特性:
黑社會性質犯罪管理論文
摘要:黑社會性質犯罪在我國已呈現出惡性發展之勢,對我國社會治安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由于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影響,國內新舊體制轉換中社會制約機制的相對弱化和基礎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學校教育失當及預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導致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正呈現出一種向惡性發展、高級形態演化,并在局部地區向國際舞臺邁進的態勢。黑社會性質犯罪已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及經濟秩序產生了嚴重的危害,成為當前危害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為加強對此類犯罪研究,采取切實有效的對策遏制其蔓延發展,不使其形成氣候,是全國公安機關一項緊迫而嚴峻的任務,本文對其特點和發展趨勢進行了探討,并以戰略和戰術上提出了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關鍵詞: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特點:發展趨勢;防控措施;
“黑社會”一詞,近年來在我國已漸漸被人們所熟悉,不僅僅是因為通過港臺作品的傳播,更重要的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已受到黑幫分子的迫害。由于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影響,國內新舊體制轉換中社會制約機制的相對弱化和基礎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學校教育失當及預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導致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正呈現出一種向惡性發展、高級形態演化,并在局部地區向國際舞臺邁進的態勢。黑社會性質犯罪已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及經濟秩序產生了嚴重的危害,成為當前危害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工作刻不容緩,這不僅對于保障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實現經濟體制順利轉機,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
一、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特點
(一)在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內部有一定的層次和分工及幫規。
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成員較多,他們長期糾合形成一個固定組織,這些組織大多有一定的組織名稱和明確的組織宗旨。在犯罪組織內部有一定層次,居于最高層次的是被稱為“老大”、“舵爺”等類的首惡分子,整個犯罪組織的活動由其一手操作和控制,在其之下,還按一定的方式排定座次,形成具有等級層次的組織體系,并有明確分工。組織的為首者為控制其手下成員,維持其犯罪組織的動作和保證其組織的生存與發展,大多制定有嚴格而殘酷的幫規,違者要給予一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組織研究管理論文
[內容摘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作為當今世界的一個熱點問題,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本文通過對甘肅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特點及成因的分析,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方針,預防、打擊和制止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關鍵詞:甘肅省黑社會有組織犯罪特點成因對策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作為當今世界的一個熱點問題,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及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我國大陸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大約從80年代中葉在東南沿海一些城市冒頭,迄今大致有20年左右的歷史。隨著改革開放和商品經濟的大發展,在內地許多地區不同程度都出現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近年來,甘肅省公安機關多次開展以打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和流氓惡勢力為重點的嚴打斗爭,先后摧毀了李捷、李智為首的“李氏兄弟”、“陳氏兄弟”、李元杰為首的一大批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狠狠掃蕩了各種流氓勢力。但同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畢竟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現象,為配合專項斗爭的深入,了解掌握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特點及存在原因,把握其發展變化的趨勢,正確認識斗爭中存在的問題,從而采取相應的對策,把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其滋生曼延。
一、甘肅省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特點
縱觀甘肅省公安機關近年來破獲的一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在很多方面都具有一些共性。這些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除具有團伙犯罪所具有的專業化、職業化、智能化、暴力化等特點外,還具有一些區別于其它犯罪的特點。
(一)有一個演變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
黑社會性質犯罪措施管理論文
摘要:黑社會性質犯罪在我國已呈現出惡性發展之勢,對我國社會治安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由于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影響,國內新舊體制轉換中社會制約機制的相對弱化和基礎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學校教育失當及預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導致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正呈現出一種向惡性發展、高級形態演化,并在局部地區向國際舞臺邁進的態勢。黑社會性質犯罪已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及經濟秩序產生了嚴重的危害,成為當前危害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為加強對此類犯罪研究,采取切實有效的對策遏制其蔓延發展,不使其形成氣候,是全國公安機關一項緊迫而嚴峻的任務,本文對其特點和發展趨勢進行了探討,并以戰略和戰術上提出了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關鍵詞: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特點:發展趨勢;防控措施;
“黑社會”一詞,近年來在我國已漸漸被人們所熟悉,不僅僅是因為通過港臺作品的傳播,更重要的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已受到黑幫分子的迫害。由于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影響,國內新舊體制轉換中社會制約機制的相對弱化和基礎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學校教育失當及預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導致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正呈現出一種向惡性發展、高級形態演化,并在局部地區向國際舞臺邁進的態勢。黑社會性質犯罪已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及經濟秩序產生了嚴重的危害,成為當前危害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工作刻不容緩,這不僅對于保障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實現經濟體制順利轉機,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
一、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特點
(一)在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內部有一定的層次和分工及幫規。
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成員較多,他們長期糾合形成一個固定組織,這些組織大多有一定的組織名稱和明確的組織宗旨。在犯罪組織內部有一定層次,居于最高層次的是被稱為“老大”、“舵爺”等類的首惡分子,整個犯罪組織的活動由其一手操作和控制,在其之下,還按一定的方式排定座次,形成具有等級層次的組織體系,并有明確分工。組織的為首者為控制其手下成員,維持其犯罪組織的動作和保證其組織的生存與發展,大多制定有嚴格而殘酷的幫規,違者要給予一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組織司法認定探討論文
關鍵詞:黑社會/黑社會性質組織/司法認定
內容提要:盡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早已明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立,需具備組織結構特征、經濟實力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但具體這四個特征如何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卻分歧頗大。本文緊密結合某省“打黑除惡”斗爭的具體實踐,對現階段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司法認定予以討論。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界定
我國刑法學界和刑事司法界一般認為,所謂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具有黑社會犯罪組織的某些痕跡和性質,但還不具備黑社會組織的完整特征,屬于介于犯罪集團和黑社會之間的,向黑社會過渡的一個中間形態。①也就是說,黑社會性質組織是黑社會犯罪組織的初級階段,具有黑社會的一些組織特征和行為特征,初步具備了黑社會屬性的犯罪組織。②從犯罪組織的發展規律研究,黑社會性質組織作為犯罪組織,其發展規律是由低級向高級發展。一般表現為:一般的犯罪團伙——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黑社會的犯罪組織。③從總體上看,中國大陸絕大多數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別是黑社會勢力仍屬于非正規組織,成員之間的關系不十分嚴格、具體,初級群體的特點十分明顯,特別是在活動范圍和規模上與境外黑社會組織相比都有明顯差距。因此,1997年刑法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沒有規定典型意義上的黑社會犯罪。④可見,“黑社會性質組織”是立法者根據我國國情依時依勢提出的一個法律概念。
根據刑法第294條第1款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的組織。為了更好地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在具體實踐中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內涵與外延,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了《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認為,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一般具備以下四個特征:(1)組織結構特征。組織結構緊密,人數較多,有比較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較為嚴格的組織紀律。(2)經濟實力特征。通過違反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3)保護傘特征。通過賄賂、威脅等手段,引誘、威逼國家工作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活動,或者為其提供非法保護;(4)行為特征。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范圍內,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之所以強調“保護傘”特征,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公然對抗社會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雖然存在,但畢竟是少數,如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不加嚴格限制,打擊面過寬,將影響社會形象,尤其是對外形象。應該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正確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般共同犯罪、集團犯罪還是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但該解釋對“保護傘”特征的強調,一方面似有超越刑法條文規定之嫌,另一方面也人為地使得一些案件無法按照相關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認定。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報告,認為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在刑法條文之外又附加了關于非法保護的要件,這突破了刑法條文的規定,導致打擊不力。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研究了各個方面的意見后,通過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該解釋明確規定:“刑法第294條第1款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㈠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㈡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㈢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㈣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的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這也就是說,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上述組織結構特征、經濟實力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至于非法控制特征的形成,既可以是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也可以是通過“保護傘”。即“保護傘”特征只是非法控制特征形成的一種選擇性途徑而非必要特征。這一立法解釋與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的解釋之間形成較大的差異。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司法認定
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發展趨勢及防控探究論文
摘要:黑社會性質犯罪在我國已呈現出惡性發展之勢,對我國社會治安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由于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影響,國內新舊體制轉換中社會制約機制的相對弱化和基礎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學校教育失當及預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導致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正呈現出一種向惡性發展、高級形態演化,并在局部地區向國際舞臺邁進的態勢。黑社會性質犯罪已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及經濟秩序產生了嚴重的危害,成為當前危害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為加強對此類犯罪研究,采取切實有效的對策遏制其蔓延發展,不使其形成氣候,是全國公安機關一項緊迫而嚴峻的任務,本文對其特點和發展趨勢進行了探討,并以戰略和戰術上提出了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關鍵詞: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特點:發展趨勢;防控措施;
“黑社會”一詞,近年來在我國已漸漸被人們所熟悉,不僅僅是因為通過港臺作品的傳播,更重要的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已受到黑幫分子的迫害。由于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影響,國內新舊體制轉換中社會制約機制的相對弱化和基礎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學校教育失當及預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導致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正呈現出一種向惡性發展、高級形態演化,并在局部地區向國際舞臺邁進的態勢。黑社會性質犯罪已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及經濟秩序產生了嚴重的危害,成為當前危害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工作刻不容緩,這不僅對于保障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實現經濟體制順利轉機,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
一、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特點
(一)在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內部有一定的層次和分工及幫規。
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成員較多,他們長期糾合形成一個固定組織,這些組織大多有一定的組織名稱和明確的組織宗旨。在犯罪組織內部有一定層次,居于最高層次的是被稱為“老大”、“舵爺”等類的首惡分子,整個犯罪組織的活動由其一手操作和控制,在其之下,還按一定的方式排定座次,形成具有等級層次的組織體系,并有明確分工。組織的為首者為控制其手下成員,維持其犯罪組織的動作和保證其組織的生存與發展,大多制定有嚴格而殘酷的幫規,違者要給予一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