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制約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9 03: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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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制約

兩權監督制約意見

200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明確指出,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稅務系統必須突出抓好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下稱“兩權”)的監督制約,不斷鏟除滋生腐敗的溫床和土壤。在新的歷史時期,進一步深化“兩權”監督制約,對于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融會貫通地做好依法治稅,從嚴治隊,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塑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地稅干部隊伍,確保稅收任務全面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筆者將就現階段如何強化“兩權”監督制約談一點個人的看法。

一、加強教育,筑牢“兩權”監督的思想道德防線。

稅務工作人員是行使“兩權”的主體,強化“兩權”監督制約首先要把加強廉政教育作為隊伍建設的一項長期基礎性工程,深入持久、潛移默化地提高稅務干部素質,促使稅務干部依法用權;其次要卓有成效地開展集中教育,譬如結合“弘揚井岡精神,興我美好江西”、“政務環境評議評價”、“形象測評”等活動的開展,有力地整頓稅風稅紀;再次要重點開展警示教育,通過開展對正、反兩方面典型事件的討論剖析,引導稅務干部深刻領會“人要如何做?權應如何用?法該如何執?”,提高政治覺悟,增強免疫能力。

二、深化改革,構建權力制約、預防腐敗的有效機制

1、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構建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科學配置稅收執法權。按照互相配合,互不交叉的原則,對稅收執法權進行科學的業務重組,分離征收、管理、稽查三個職能部門,建立科學、高效、全方位的權利制衡和協同體系。在稅收征管上明確各環節崗位職責,管稅環節不征稅,征稅環節不查稅,互相鏈接,環環相扣;在稅務稽查上,實行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相分離,各環節各司其職,相互制約,從而整個部門規范有序,互動合作運行。二是以信息化建設為切入點,形成對稅收執法權人機結合的監控體系。依托計算機,通過采集基層單位的信息,對稅收執法運行過程進行設定、跟蹤、調整、約束,為“兩權”監督提供豐富、及時、準確的信息,極大地提高監督的時效性,有效地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杜絕執法上的隨意性。三是創新服務理念,拓寬外部監督機制。通過創新服務理念,拓展服務領域,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公開辦稅,不斷增強稅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將“暗箱操作”轉為“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納稅人的評判和監督,以形成多視覺、寬渠道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對用人權的制約機制。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任職試用制、輪崗交流制,增強干部管理上的民主化程序,建立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競爭激烈機制,確保對干部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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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監督制約機制思考

加強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是黨的整個干部工作的重要環節。歷史和現實的經驗證明,能不能成功解決黨內監督尤其是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問題,是事關我們黨能否經受住各種考驗和嚴峻挑戰的重大問題,也是新時期貫徹落實從嚴治黨方針、切實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課題。本文擬就建立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制約機制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建立干部監督制約機制既要更新觀念,體現時代性,又要實事求是,具有可行性能

當前,干部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干部監督工作要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的要求,必須擺脫傳統的思想觀念和固有的思維方式的束縛,放開視野,敞開思路,置身更高的層面、更大的空間、更寬的領域,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形勢下必須建立干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問題。

1、監督制約機制的運行方式應從封閉式向開放式轉變,充分體現開放性。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干部監督工作必須打破相對封閉的格局,步入開放式監督的軌道。一是監督的途徑應由組織監督向執紀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不斷拓展,形成立體式、全方位的監督網絡,真正做到干部的權力行使到哪里,領導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工作就實施到哪里。二是監督的范圍從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斷擴大有效監督的范圍。三是監督形式要由相對單一的監督,向多形式監督轉化,讓群眾真正參與到干部監督的整個過程之中,比如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考察環節,就應改變以往機械劃定考察范圍的工作方式,主動深入到所有“知情”群眾中,對干部進行立體開放式考察,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考察工作中來,在更廣泛的社會空間內“透視”考察對象,使干部接受群眾的有效監督。

2、監督制約機制的運行程序應由事后向事前、事中轉化,充分體現全程性。長期以來,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事后監督上,即干部出現了不良苗頭或問題才去制止,去糾正,去查處。這種事后監督,實際上是一種被動消極的監督。那么,怎樣才能由被動監督轉變為積極監督呢?可以從四個方面去考慮:一是從加強黨員領導干部的黨性鍛煉和自身修養入手,開展思想監督;二是從引導黨員領導干部正確運用手中權力入手,實施權力制約;三是從遏制貪污受賄、以權謀私行為等方面入手,強化組織監督;四是從增強權力運行透明度入手,引進群眾監督。通過對干部行為的全方位規范和約束,可以起到超前防范性監督的作用。

3、監督制約機制的運行渠道應由單一型向復合型發展,充分體現立體性。采取自我監督與紀律監督并重,制度監督與立法監督并用,公開監督與隱形監督并施,組織監督與社會監督并舉等措施,逐步實行干部監督制約機制系統化、科學化,切實改進傳統的單純依賴紀律監督和組織部門監督的做法。由組織部門牽頭,每季與紀檢、監察、檢察院、法院、公安、審計等執紀執法部門聯系一次,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綜合分析干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關對策,制定防范措施。對來信來訪或舉報中反映的比較嚴重的問題,由紀委、公安、檢察等單位進行立案審查;對于匿名來信或一時難以查證的,或反映干部一般問題夠不上立案審查的,由組織部門調查核實,進行誡勉談話;對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較廣的案件,經黨委批準,組織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共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同時,加強與人大合作,支持人大做好對政府組成人員的述職、評議工作,強化人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通過建立橫向聯動機制,形成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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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單位監督制約調查與思考

目前,國有企業正處在改革和發展的關鍵時期,體制轉換和結構調整進入攻堅階段。按照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的要求,許多國有企業通過"精干主體,放活輔助"劃小核算單位,使許多原來依附于母體的小輔助單位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由此產生了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如企業下屬經濟實體多了,核算單位小了,基層權力大了,對外交往多了等等。怎樣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成為企業黨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一項緊迫的工作。

一、劃小核算單位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

1995年以來,首鋼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十分嚴峻的困難和問題:從外部因素來看,國內市場疲軟,國家對鋼鐵行業實行限產壓庫,鋼材積壓嚴重,資金短缺;從內部來說,一些新建和在建項目相繼下馬,壓縮基建規模,過去二十萬人吃鋼鐵大鍋飯,靠首鋼內部項目養活的單位,比如電子公司、建設公司等面臨著生存危機。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變化,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近年首鋼積極穩妥地實行了集團化改革。把單一法人組成的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轉變為多法人組成的以資產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目前在組織結構上,已形成了"1+12"即總公司加下屬12個子公司的模式。各子公司一級已成為法人實體,子公司下屬的大到分廠車間,小到科室班組,也相應地擴大了經營自主權,有的還成為自主權較大的法人實體,初步形成了"千軍萬馬闖市場"的局面。

劃小核算單位對首鋼深化改革搞活經濟起到了積極作用,并帶來了一些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劃小核算單位成立小經濟實體以后,由于利益機制發生了變化,個人利益和單位利益緊密掛鉤,從而調動了基層單位和職工的積極性。過去單純依靠公司內部任務來生存的單位,通過發動群眾搜集信息,承攬項目,自己生產,自己銷售等措施,改變了過去坐等市場和"等靠要"的狀態,變被動為主動,成為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的獨立競爭實體。

二是小經濟實體在經營范圍上的廣泛性和經營手段、經營策略上的靈活性等方面發揮了優勢,逐漸成為企業新的經濟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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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監督制約調研報告

黨的*提出,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工作領域。我們基于這樣的認識,主要是通過對權力的有效監督制約,來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在教育促廉、制度保廉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嘗試,取得了一些效果。

一、抓學習教育,增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意識。

領導干部的日常學習和教育,對增強反腐倡廉意識,雖然難以做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又是不可或缺的。這既是領導干部的一項政治責任,又是預防腐敗行為發生的關鍵環節。我們在開展的“抓源頭、促清廉”的活動中,先后組織了副處級以上的干部參加省廳紀委統一安排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基地的參觀展覽活動,到革命老區“地下航線”紅色教育基地聽老支書上黨課,組織觀看《反腐警示錄》電教片,還利用黨委中心組的學習安排,組織領導干部學習《領導人員從政清廉若干規定》、《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等內容。

我們還在全所各個黨支部的范圍內,認真開展中央紀委部署的“六個一”教育活動。重點開展了以學黨章、知榮辱為主要內容,以“樹新風、促和諧”為主題的教育活動。針對每個時期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和特點,我們每個季度向各位領導干部推薦一篇廉政的教育文章或勞教系統內的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讀書思廉”活動,做到警鐘長鳴。此外,還結合省政法委布置開展的“高舉旗幟、忠誠履職、樹立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形象”的主題教育活動和*市開展的“*發展我知道、服務發展當先鋒”的主題教育活動,有針對性地落實好學習教育內容。做到制度與文化、懲治與預防有機地結合起來學習,做到廉政警鐘常敲,反腐之經常念。

二、抓制度建設,提高領導決策的法制化水平。

抓權力分解,鏟除權錢交易的土壤。按照省司法廳黨委“六個不直接分管”和省勞教局黨委“對重大事項進行監督的實施辦法”,我們牢牢抓住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關鍵”內容,落實執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財務、建設工程、大宗物資采購、生產管理和執法工作。對“一把手”的權力實行有效地制約,在領導班子內部建立了相互監督和制約的權力運行機制,為我所各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如,落實執行好“三重一大”工作的集體決策規定,重大事項“一把手”末位表態和勞教企業領導人員“七不準”的規定。正因為這些規定的執行比較到位,確保了我所權力的順利分解和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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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監督員監督制約機制論文

摘要: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結合檢察工作實際進行的一項開創性、制度性、歷史性探索,是一項切合法治、民主觀念、富于時代精神的制度探索和創新,邁出檢察制度改革實質性、關鍵性的一步。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應當繼續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自覺依靠人民監督員促進檢察機關依法、規范、文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關鍵詞:人民監督員;監督制約;互動機制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按照有關規定產生的人民監督員,代表人民群眾,依照憲法賦予的權利,獨立地對檢察機關部分案件行使監督權,“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切實體現憲法關于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的原則精神”。

1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發展概況

1.1人民監督員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

2003年,檢察機關從人民群眾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強烈,最關注、最關心的現實問題著手,從執法辦案中容易發生濫用職權、不正當使用權力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著手,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專門討論,自上而下形成了共識:第一,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確實存在幾個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缺乏專門機構參與,缺乏剛性的監督制約機制。從檢察機關以往的經驗教訓來看,檢察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決定是否逮捕、是否撤銷案件、決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等重要環節最容易發生濫用權力或不正當行使權力問題,因為職務犯罪案件在立案后,案件決定是否逮捕、是否撤銷案件、決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等重要環節,這些都由檢察院內部作出決定,透明度不高,存在較大的執法隨意性,甚至濫用問題。第二,檢察機關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營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等執法環節也存在五方面突出問題,這些問題都是人民群眾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意見較多和不太滿意的重要方面。如果對這些環節不加強監督制約,檢察機關就很難真正做到嚴格規范執法,維護和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的作用也難以有效地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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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權監督制約研究論文

稅收執法監督是指稅務機關依據行政職權和法律規定,對本機關、下級機關及其公務員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行政職權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督察、糾偏的活動。這就表明對行政管理權、稅收執法權的監督是稅務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關鍵所在,尤其是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是當前工作重中之重的一件大事,只有管住、用好執法權,才能確保其正確行使。那么如何正確行使稅收執法權,如何去監督稅收執法權,是我們始終應該重視的一個重要問題。

當前稅收執法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對干部稅收執法監督內容的教育不到位,教育具有片面性。實施稅收執法監督并非一勞永逸,什么問題都可以解決,必須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其它措施結合起來,才能形成合力,取得好的效果。特別是必須把監督與教育結合起來。實踐證明,教育是一項很重要的預防措施,教育搞好了,思想政治素質提高了,稅務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增強了,很多問題就可以防患于未然。

2、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不到位,稅收執法內、外部監督不平衡。部分人員偏重于對稅務執法行為完成后的監督,以追究了稅務執法人員多少過錯為體現執法監督工作成績的主要衡量標準,而對于執法主體資格、執法權限、執法目的、執法證據、執法程序、適用法律法規等并不明確,對執法依據是否充分、準確,崗位職責是否明確,工作規程是否詳細、具體等問題忽視,由此造成了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的不到位。另外,有時只采取內部考核評議等內部監督行為,沒有正確地開展社會監督和納稅人監督等外部形式,沒有納稅人的參與,不能準確地反映出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執法效果等情況,考核結果難以做到真實和全面。在稅收執法監督的過程中,同樣也存在人為干預。如在稅收處罰方面,來自政府部門的干預和方方面面的“說情風”應接不暇,由此令執法監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稅收執法監督力度欠缺,懲罰機制有待改進。在稅收執法監督過程中,上級對下級的層級監督做得較好,但深度和廣度不夠,同級執法監督力度也還遠遠不夠,特別是在監督主體、監督權力、監督客體、監督內容、監督形式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而執法檢查作為執法監督日常化的重要形式,也沒有真正做到日常化、隨時化,從而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落實是整個執法責任制取得成效理想與否的重要保證。但目前大多數的責任追究僅限于警告或扣發獎金,對執法過錯人員和其他執法人員的震動并不大,影響了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效果。

4、部分稅收執法人員業務水平低,依法監督意識差,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稅收執法工作專業性強,標準高,要求嚴,但部分稅務人員執法思想落后,執法隨意性大,廉潔自律意識不強,依法監督意識差,特別是在處理有自由裁量權的稅收執法事項中,容易出現濫用職權收“人情稅”、“關系稅”、“態度稅”等問題,從而大大削弱了稅收執法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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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局監督制約機制調研報告

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年工作規劃》中,把“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放在了突出位置,強化了對權力監督制約的著力點和針對性。而存在于稅收中的“兩權”,則是稅務系統加強對權力行使監督制約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在進一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如何深化“兩權”監督制約,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機制,是我們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

一、“兩權”監督制約的必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

稅務系統的“兩權”,就是國家法律賦予稅務人員行使的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每個稅務人員為取得稅收,必然要在稅款征收、稅源管理、稅務稽查、行政處罰等稅收業務中行使稅收執法權。由于稅收執法權具有自由裁量性,為保證每個稅收執法人員行使權力過程中的公正、公平、廉潔、奉公,就必然要對權力運行的過程進行監督制約,以實現為國聚財、執法為民的宗旨。而對稅務系統和隊伍的人、財、物的管理,就是各級稅務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行使行政管理權,而加強對行政管理權運行過程的監督制約,也是題中之義。因此,在稅務系統加強對“兩權”的監督制約,不僅是維護稅務人員正當行使職權取得稅收所必需的,也是稅務部門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腐敗所必要的。

稅務系統的“兩權”運行過程,有其業務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對應的監督制約就具有艱巨性。在重點監督的對象上,不僅有各級稅務機關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還有一些重要崗位的人員,以及為數不少的稅收執法人員,具有不同層次、人數眾多的特性;在權力運行的環節上,既有稅款征收、稅源管理環節,又有稅務稽查、行政處罰等環節,其稅款征收環節,又有納稅申報、稅款核定、稅款解繳、欠稅清理等關節點,具有環節多、過程復雜的特性;在行政管理的體制上,由于我國對稅務系統實行的是以垂直管理為主的行政層級管理體制,“看得見的監督不了、監督得了的又看不見”,在這個系統表現得尤為突出;在經濟發展的水平上,由于經濟決定稅收,在稅收任務的完成、稅收管理的方式、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各地都存在差異,多少影響著人們的思想認識,影響著“兩權”監督制約的力度。

稅收是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重要形式。只要有國家存在就有稅收,就有稅務機構。稅務機構作為國家設立的行政執法機關,憑借國家法律賦予的公共權力,對企業、單位和個人強制、無償征收稅收。有權力的地方就必然要有監督,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這是被歷史和現實證明了的真理。所以說,稅務系統的“兩權”監督雖不是社會上的熱點、難點問題,卻是伴隨稅收存在而長期存在的問題。

因此,對“兩權”監督制約,既是稅務系統反腐倡廉必須要抓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其必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則是我們構建廣西地稅系統懲防體系中監督制約機制的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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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權力監督制約機制論文

摘要:發展黨內民主涉及的內容是多層次和多方面的,在當前最為重要和根本的是構建黨內權力監督制約體系,建立健全各種相關制度,做到以完備的權力監督制度保障黨內民主的健康發展。本文探討了有效加強黨內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的主要對策,對于新時期推進黨內民主建設、鞏固黨執政的基礎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黨內民主;權力監督;制度創新

黨內民主建設一直是我們黨各項建設中備受關注和重視的課題。在當前,發展黨內民主的關鍵是合理構建黨內權力監督制約體系,做到以完備的權力監督制度保障黨內民主的健康發展,這對我們準確理解和把握黨內民主建設的基本規律,有效推進黨內民主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黨內民主的實質

黨內民主,是共產黨的政治本質規定性之一。黨內是否實行民主及實行的程度,這是關系到黨的性質和黨是否有生機與活力的問題。我們雖然經常強調發揚黨內民主,但對黨內民主的實質問題缺乏深入而系統的研究。根據列寧的意思,黨內民主的實質,就是指全體黨員有權平等地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和處理黨內一切事務,即黨員是黨組織的“主人”,黨內事務歸根到底由黨員當家作主。他指出:“現在整個黨組織是按民主原則建立的。這就是說,全體黨員選舉負責人即委員會的委員等等,全體黨員討論和決定無產階段政治運動的問題,全體黨員確定黨組織的策略方針。”[1]他又進一步指出,“俄國社會是民主地組織起來的。這就是說,黨內的一切事務是由全體黨員直接或通過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無例外的條件下來處理;并且,黨內所有負責人員、所有領導人員、所有機構都是選舉產生的,必須向黨員報告工作,并可以撤換”[2]。

從列寧的論述中可以看出,黨內民主,從根本上來說,是黨內生活中的基本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其實質,就在于全體黨員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和處理黨內事務。擴大和發展黨內民主,就是要加強制度建設,確保廣大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平等的主體、“主人”地位,使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得到充分實現和確實保障,如果離開了這一點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黨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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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權力監督制約體制健全途徑

摘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加強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職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能力;需要完善社會三大部門的平衡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需要減少公權力侵犯私權利的行為,完善權力監督制約體系。

關鍵詞:和諧社會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監督與制約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指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的哲學思想,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辯證觀點和“度”的觀念。辯證觀點認為,一切事物的矛盾,不但是相克的,而且是相生的。只有對抗性矛盾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的關系,而我國現今社會整體上是非對抗性社會,社會矛盾普遍存在相生、互利、共贏的關系。矛盾一方的存在和發展,是以另一方的存在和發展為條件的。例如要快速建設城市和工業,必須更好地建設鄉村和農業;要保持東南部快速發展,必須同時大規模開發中西部;要鼓勵更高效率,必須實現公平;人要更長久地利用自然資源,必須同時更好地保護和造就自然資源等等。要解決好這些矛盾,達到協調、均衡、共贏、共享,顯然政府在和諧社會中的角色尤為重要。加快政府管理創新,是促進和諧社會發展的保證和關鍵。政府作為和諧社會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在發展戰略上要打破單一經濟建設型政府的思路,要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觀點,由一個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務型政府。同時要充分認識和考慮不同群體和階層的利益、公平公正地分配社會資源和制定社會行為規則,維護不同群體和階層之間的和諧。

一、加強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職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能力

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營利(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的調控活動。毫無疑問,政府對社會發展負有主要責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方面發揮著直接提供、資金供給和監管三種作用。目前我國公共服務實現了供給主體多元化,但存在覆蓋領域窄、財政供養不規范、績效管理不嚴格、過度市場化又缺乏嚴格的監管等問題。為此,我們從以下幾方面探討提高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以保證公共服務全覆蓋、高效率和高質量。

第一,行政人員應轉變服務理念。在政府中,很少有人用“顧客”一詞。大多數行政人員根本不知道誰是他們的顧客。他們只知道為領導、上級服務,而無視那些真正的服務對象。從理論上講,民主政府的存在就是為公民服務。今天的時代已不同于工業時代,人們對政府提供的服務產生了懷疑,試圖改變一切:成立各種委員會,制定新的計劃,籌集資金,自愿服務等,這無疑對政府提出了挑戰。為適應這種變化,政府應把顧客放到司機位置上。因為一旦顧客上了汽車,就只能希望司機把自己送到目的地,這是被動的。如果讓乘客自己開車,他們就會選擇自己的路線抵達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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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制約體系學習材料

重點加強對縣級有人、財、物權部門行政“一把手”的監督,是黨風廉政建設能否取得長久成效的關鍵性問題,也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重要崗位領導干部中能否真正得到貫徹落實的關鍵性問題。從基層實踐看,對有人、財、物權部門行政“一把手”實行有效監督,不僅僅停留在思想上提出要求,必須制定一套看的見、摸得著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原則,不斷改革創新,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

一、失衡的權力運行為政治體制改革奠定的是腐朽基礎

由于行政“一把手”在部門班子中所處的位置,只要他(她)自己接受監督的意識差,就不容易受到監督,形成位優權重、個人說了算的局面在所難免,權力被濫用也就成了必然。主要原因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一)“一把手”不能正確處理和對待黨內監督,認為監督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看作是私人的,是個人奮斗得來而需要補償的利益支配權,視某些私利、“家長制”、唯我獨尊等為“合理”,容不得來自方方面面的監督。

(二)監督制約機制軟弱無力。盡管各級黨的組織都制訂了監督管理制度,但由于上級組織只注重用人而輕于管理,有的上級領導認為管緊了就是不放心、不信任;有的甚至認為現在是市場經濟,監督“一把手”會影響其開拓創新,不利于放開手腳抓工作等。對“一把手”存在的種種問題遮遮掩掩,包著護著,即使處理起來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內部消化”。班子成員更是懼于權力,礙于情面,不敢、不愿監督,他們認為“提了意見沒有用,還得罪人,不如不說”;有的不愿意被“一把手”誤解為有“野心”“想篡權”,表現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有的怕反對意見提多了被當成“鬧不團結”,對“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雖有所察覺,但采取“寬容”態度,不愿向上級反映。

(三)“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權交易”使個人嘗到甜頭。當官在某些人看來,可以滿足權力欲、金錢欲、美色欲,權力的影響幾乎無所不在,它既有覆蓋的功能,又可對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產生強大的沖擊力和滲透力,做官,在福建政和縣原縣委書記丁仰寧看來就是一種“買賣”,是一種長線投資,到期要帶本帶利加倍收回,所以他說“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這為官財一體化的現象做了最好的注腳。江蘇省宿遷市原副市長陳子龍,收受賄款達40多萬元,生活極端糜爛,據他自己交待,在淮安(曾任淮安市委書記)除了處,還先后與16名有夫之婦發生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在《懺悔書》中,他居然還振振有詞:“你要利用我手中的權力,你就要付出代價,你不送錢,就得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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