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籌集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4 12: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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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籌集

黨內互助基金籌集管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和推進“凝聚力工程”,有效發揮各級黨內服務機構“服務黨員、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功能優勢,逐步建立和健全黨員與黨員、組織與黨員、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互幫互助的黨內互助機制,經研究決定,在區黨員服務中心和各鎮、街道黨員服務中心建立黨內互助基金。為規范黨內互助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基金籌集

1、黨員捐助:基層黨組織可通過開展“黨員一日捐”等活動籌集資金。

2、黨費注入:可以從黨費留存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注入。

3、財政補貼:各鎮、街道黨(工)委應根據寶委組2004(60)號文的有關精神給予互助基金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

4、其他來源:可以通過適當的渠道籌集資金,包括接受單位集體或個人的捐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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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養老險基金籌集管理

貴州作為中國西部省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預期壽命不斷延長,人口老齡化及其不斷加快的發展趨勢對其養老保險及社會的穩定均構成了日益嚴重的挑戰。養老保險因在保障社會成員老年生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成為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項目,也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為重要的項目。社會保障制度的成敗,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成功與否。而養老保險制度的成敗與否,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管理。因此,為了更好地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以及適應社會的發展,貴州省現行的籌集和管理方式也要求變革。

一、貴州省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

根據2006年1月國家對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貴州省建立起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模式。貴州省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主要有個人繳費、企業繳費和政府轉移支付三方面。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職工工資的8%,政府采取不定期補貼的形式,向養老保險基金劃撥資金。貴州省養老保險基金個人繳費的比重最大,個人的負擔比較重。個人和企業繳費均呈逐年遞增的趨勢,而財政補貼卻呈現出逐年遞減的趨勢。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呈逐年遞增,貴州省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呈逐年遞增。但是,增長的幅度逐漸減小,而且覆蓋率的總體水平還是偏低。貴州省的養老保險收繳率呈逐年下降的趨勢。收繳率的低下,加之覆蓋面不高及逐年減少的財政補貼,給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帶來了很大的問題。貴州省養老保險基金一直處于收不敷支的狀況,而且差額逐年擴大。伴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快,加之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難度大,管理制度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的缺口將不斷擴大。在貴州省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中,對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管理實行的統賬結合的“混賬”模式。統帳結合是指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實質就是建立個人賬戶制度,把以前的虛帳建成現在的實帳。這樣雖然說方便了管理,但是相應的也帶來了許多的問題。統賬結合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這將使得貴州省養老保險面臨巨大的支付風險。

二、貴州省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國家財政補貼所占比例偏低,近年甚者有所減少。貴州省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中,國家財政補貼所占比重偏低,且呈現出逐年遞減的趨勢。征繳的收入雖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財政補貼的負增長,以及極少的利息收入,讓整個總收入的增長幅度遠遠小于總支出的增長幅度。加之貴州省已經進入老齡化,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是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2.社會保障覆蓋面有待提高,社保資金收繳難度大。貴州省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雖逐年遞增,處于養老保險之外的年老所面臨的問題得不到保障。而貴州省的養老保險收繳率又偏低,并且呈逐年下降的趨勢。覆蓋面及收繳率的低下,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面臨很大的困難。現行養老保險籌資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加之征收力量不足,手段缺乏剛性,貴州省養老保險費拖欠、不繳或少繳的現象較為普遍。據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倘若不及時擴大社保覆蓋面,增強社保籌資剛性,將很難保證社保資金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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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制度

第一條為籌集我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規范南水北調工程基金(以下簡稱調水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確保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范圍內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調水基金從以下渠道籌集。

1.從水資源費中每年籌集3億元。水資源費征收按照《山東省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35號令)執行。根據各市政府承諾的引江水量和工業、城鎮用水量及近年水資源費征收情況,核定各市每年上繳省調水基金及水資源費的數額(詳見附件)。各縣(市、區)上繳調水基金數額由所屬設區的市核定。

2.省財政安排的治污專項資金和省征收的排污費在征收期內每年安排3億元。

3.省財政在20*—2012年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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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管理論文

摘要:《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探索建立多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目前各地已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情況來看,一些地方不僅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上形成了幾種模式,而且也開展著一些新途徑的探索,積累了一些可借鑒的經驗。對這些經驗和途徑加以總結,對于進一步推動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和探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險證質押貸款

一、幾種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

從各地改革的實際來看,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主要有三種形式:一種是以煙臺為代表的“政府倡導、個人自愿”模式。主要以農民個人繳費為主,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的開展中只起政策倡導和推動作用,對農民參保不補貼。一種是以青島為代表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扶持相結合”模式,實行財政補助和兜底。這種模式采取行政信譽支持的方式,財政補助資金允許先行“掛賬”,視情況分期支付到位。另外一種就是以蘇州為代表的以政府高補貼為特征的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相結合模式。政府對于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及其以上的老年農民無條件給予補貼。正常參保人員實行個人、集體和財政分別負擔50%的繳費政策,并且財政補助資金當期全部到位。這三種模式反映了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三個不同階段,體現了經濟基礎與制度模式選擇之間的相互關系。煙臺模式體現了政府以最小責任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良好愿望,但它既難以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也難以反映制度的公平性,無疑終將淘汰。而青島模式與蘇州模式則代表了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兩個不同階段模式,青島模式是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入初級階段的主要模式,蘇州模式則是建立經濟高度發達基礎上的高級階段的主要模式。總體而言,筆者認為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模式的選擇上必須堅持“與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和“個人負擔、財政補貼和集體補助”相結合原則。

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途徑的探索

一是可探索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來籌集農村養老保險資金。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是土地的使用權流轉,即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土地集中耕種,規模經營,產品則在承包者和實際使用者之間進行分配,農民依據土地的承包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通過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實現農村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既為農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又促進土地的規模經營,既提高土地對農民的保障作用,又提高土地的經濟效率。從制度條件看,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沒有改變現有農村的土地制度,符合中央“承包經營權30年不變”的政策。實行股份制后,土地的所有權仍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承包權歸承包者所有,轉讓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1].在具體操作中,可在科學測算、加強試點的基礎上,將農民的土地轉讓所得,拿出一個固定的份額,用于建立農民的養老保險基金,如浙江省紹興柯橋鎮新風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2001年該村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全村土地100%實現流轉,結構調整面積達60%.合作社股份分為農戶承包股、村集體所有股、現金股三種。農戶承包權根據農戶入股申請和土地承包權證的承包面積,并依照上年人均征農補貼水平,每一百元一股。股份制改造完成后,農戶股占8.2%,村集體占31.18%,浙江新風熱電公司占60%.通過這樣一種方式,村集體就有能力拿出一部分資金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這樣不僅拓寬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也可以最大限度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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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思考

摘要: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本文通過分析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過程存在的問題,指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途徑。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

一、籌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存在的問題

(一)保費籌集原則與參加自愿原則相矛盾,農民參保缺乏積極性目前在鄉鎮企業發展比較好的地方,也就是說,農村工業能夠使農村集體經濟有一定實力支撐農村養老保險的地方,或者農民家庭收入由于經營特色農業而比較高并且集體的經濟實力也因之而較強的地方,社會保障的開展就不會遇到太多的障礙,而對于經濟水平不太高,集體的經濟實力又不強的中西部農村,就存在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如:當集體經濟不強大時,農村社保基金的來源主要是農民個人,有時是由個人全部繳納。這就使這種農村“社會”保障失去了意義。這種機制很難使農民自愿把錢交由政府機構管理,為此還要支付一大筆管理費用,要使這種沒有任何補貼的社會保險延續下去,惟一可行的就是采取強制性的繳費辦法。然而,農村社會保險的建立強調的是自愿原則,沒有國家和集體對保費的相應補貼,即在對繳費沒有任何經濟刺激的情況下,保費收繳自然成為農村社會保險最難解決的問題。

(二)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導致養老基金互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這種以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與城鎮養老保險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濟性。它沒有城鎮養老保險中社會統籌部分,即如果個人交納保險費越多,集體補助也越多,個人賬戶積累資金也越多,未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因此,要在一個縣的范圍內把養老負擔在不同年齡層次的人口中分攤開來就頗有難度,這就使保險系統內的互補和互濟性很差。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村養老保險并不完全具有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來實施社會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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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制度

第一條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基金,提高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能力,確保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我省對業已開征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進行了清理、整頓和規范,報經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系會議同意,財政部對我省下達了《關于征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復》。根據國務院文件和財政部批復精神,結合我省近年來開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征收標準及征收途徑: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應提取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客貨水運附加、公路運輸管理費、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車輛通行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對屬于省統收統支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應提取的3%部分,由省財政廳負責提取、劃轉。各市、地、縣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應提取的3%部分,由當地財政部門負責提取、劃轉。

(二)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征收;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征收。具體征收工作由各級地稅部門負責。

(三)行政、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每人每年交納20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征收。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等各類企業(包括中央在**企業)在崗職工,每人每年交納20元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地稅部門負責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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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究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籌集以及運用

為維護投資者信心,進而穩定證券市場,我國于2005年7月1日頒布實施《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以下稱保護基金)。保護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是保護基金制度中的關鍵環節,其中存在的問題對保護基金功能的發揮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因此需要著力予以完善。

一、對保護基金籌集問題考察及完善建議

(一)保護基金籌集途徑及風險評級的問題考察及完善建議

《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籌集。按照這一原則,第十二條規定了基金的來源。根據保護基金公司2007年-2009年年報可得到如下數據(從各籌資途徑所籌資金數額及占籌資總額的比例)⑵:交易經手費(億元)證券公司上繳基金(億元)申購凍結資金利息(億元)捐贈利息、投資和受償收入(億元)

作為市場化的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舉措,保護基金的主要資金來源于證券公司所上繳的費用。從表中數據可知,證券公司上繳費用在保護基金籌資總額中所占比例正逐年上升。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具體的繳納比例由保護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后,報證監會批準,并按年調整。繳納的費用在證券公司的營業成本中列支。由此可知,我國是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的高低采用浮動費率制,這種收費機制有利于促使證券公司自覺提高風險控制水平。然而,《管理辦法》對證券公司的風險評估及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費率標準的具體辦法未作規定。目前,保護基金公司已經有證券公司在繳費方面的評級方法,并根據評級結果,對證券公司確定不同的費率。

對證券公司通過評級分為A,B,C,D四類,A類再分為AAA,AA,A三個級別,B類分為BBB,BB,B三個級別,C類分為CCC,CC,C三個級別,D類只有D級,AAA級的證券公司的繳費費率為0.5%,AA級為1.0%,然后依次增長0.5%,D級證券公司的繳費費率則為5.0%。⑵雖然保護基金公司運用了風險評級,但是在實踐中,證券公司為了少繳基金,可能會隱瞞問題和風險,以增加討價還價的砝碼;甚至以商業賄賂收買基金公司工作人員,以降低名義風險值,監管機構即便能查出來,也會多花時間和精力,導致風險延后和加劇。⑶對風險評級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根據前一年的證券公司的收處置情況,投資者訴訟案件的數量,證券公司的盈利水平等實際情況加以確定,使進行風險評級所依據的信息盡量客觀透明,從而讓風險評級的結果更加公正,更好地發揮風險評級機制對證券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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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基金籌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基金,提高大江

大河

的防洪抗旱能力,確保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維護人民的生

命和財產

安全,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

〈水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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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研究

提要: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已取得顯著成效,為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基礎保障,為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使城鄉居民更加公平地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但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就當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作出簡要分析,并提出相應建議。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集

2014年2月7日,在聽取了各代表的建議后,決定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至此,新農保制度終結,城鄉二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格局也不存在了。除在校生以外,凡是年滿16周歲的居民,不屬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的特點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由三部分構成: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這與新農保基金籌集的來源一致,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缺少集體補助這個部分。

(一)個人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劃分與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有所區別。新農保劃分5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則分為10個檔次,在新農保100~500元的基礎上,增加了600~1,000元這5個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則是在10個檔次的基礎上增設每人每年1,500元、2,000元。雖然檔次劃分有所不同,但都允許參保人所在地政府依據當地現實狀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任一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狀況等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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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物質條件,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是社會保險工作的起點和首要環節。法律制度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所做出的設計和安搏是社會保險法律制度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法律制度安排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來看,還必須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基金征收對象的范圍,完善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社會保險稅(費)負擔的比例,改革籌集方式并拓展基金籌資渠道。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安排;完善;創新

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是指由法定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計征對象征收社會保險費(稅)的法律行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直接關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穩定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和首要運行環節。我國的社會保險由基本社會保險、補充社會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構成,與此相對應,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也可分為基本社會保險基金、補充社會保險基金和個人儲蓄性社會保險基金。本文僅就基本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安排現狀

從立法角度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涉及到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分配,涉及到經濟利益的衡平與再分配,關系到社會保險制度能否順利地推行,并最終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近些年來,我國加大了社會保險籌集立法的步伐,除了在憲法中明文規定社會成員享有社會保障權利外,還在相關法規、規章里明確規定了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在承擔社會保障費用方面的義務。從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制度的內容來看,該制度主要由資金籌措渠道、計征比例、籌資方式等基本要素構成。

(一)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制度安排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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