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04: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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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

一、保險標的的特殊性

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動物,受生物學特性的強烈制約,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財產保險的非生命標的的特點:

一是保險價值難以確定。一般財產保險的標的是無生命物,保險價值相對穩定,容易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在保險期間一般都處在生長期,其價值始終處于變化中,只有當它成熟或收獲時才能最終確定,在此之前,保險標的處于價值的孕育階段,不具備獨立的價值形態,因此,投保時的保險價值難以確定。實務中,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多采用變動保額,而一般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顯的生命周期及生長規律,保險期限需要細致而又嚴格地按照農作物生長期特性來確定,長則數年,短則數日;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長期內受到損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復能力,從而使農業保險的定損變得更為復雜,定損時間與方法都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尤其是農作物保險,往往需要收獲時二次定損。

四是種類繁多,生命規律各異,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難以制定統一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增加了農業保險經營難度;普通財產保險的費率標準和賠償標準相對容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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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中介業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1.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國雖然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如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制定了法律法規,但從總體上看,保險中介法規還不健全。有些法規顯得相對滯后,也未出臺鼓勵和扶持中介發展的相關政策與具體措施。沒有扶持舉措,對不盈利的農業保險來說,很難通過中介達到展業的效果。

2.客戶對農業保險中介的認知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者的保險意識還不是很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認識。有些客戶不知其為何物,潛意識里認為其是“二道販子”,只會攪局,普遍持抵觸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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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貸款與農業保險聯動研究

[摘要]銀保聯動,作為銀行業與保險業實現一體化混業經營的創新舉措,對于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文章以農業信貸與保險為研究對象,系統梳理銀保互動的內涵、機理以及聯動效應,并針對我國農村銀保互動現狀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銀保聯動;聯動機理;聯動效應;金融創新

1引言

近年來,隨著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實施,農村經濟發展日漸活躍。其中,農業信貸在增加農民就業、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農業是一個自然再生產與經濟再生產交織的產業,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我國自然災害頻發,農業災害損失嚴重,增加了農業貸款的風險性,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趨利避害”的經營目標相悖,從而導致農村長期處于資金“失血”或“貧血”狀態,嚴重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農業貸款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是一種新型的金融服務方式,通過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不僅可以促進信貸與保險在農村地區的均衡發展,有效緩解農村地區信貸供給不足,資金缺乏的問題,還有利于農村金融服務多元化,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發展。

2“銀保聯動”的內涵

銀保聯動又稱銀保合作、銀行保險,即銀行業與保險業通過資源共享而建立的業務合作關系。[1]伴隨金融市場的發展以及客戶需求的變化,銀保聯動的內涵也更加豐富,由最初銀行充當保險公司兼業人,實現保險分銷發展為銀行保險相互滲透和融合,實現客戶資源整合與銷售渠道共享,以一體化的經營模式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2]約束誘導型金融創新理論與金融功能觀理論為銀保聯動的混業發展提供了理論基礎。其中,約束誘導型金融創新理論提出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對自身所受約束做出的反應。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條件下,銀行與保險機構無法共享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客戶信息,造成資源與信息的浪費,干擾了金融發展的效率。因此,銀保互動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將資源整合與共享作為創新的首要環節。另外,金融功能觀理論認為金融機構的功能比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更為重要,即功能大于形式。銀行與保險機構的主要功能是為滿足客戶的需求,不應受到組織結構的限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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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保險立法完善探討

摘要:目前,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不盡如人意,我們應該正視我國目前農業保險的現狀,正確認識其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通過政策性力量的引導,憑借立法、行政等手段來健全我國農業保險制度,掃除其發展道路上的羈絆,以解決我國農業生產的后顧之憂,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從而推動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關鍵詞:農業保險;保險立法;經營目標;有效需求

我國自古以來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把“三農”問題當作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頭等大事來抓。而農業問題又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農業是一個外部性很強的產業,它的穩步發展不僅可以促進本部門的發展,而且還可以促進其他產業的發展。《中國統計年鑒》資料顯示,我國農作物每年受災面積為4600萬公頃,占總播種面積的30%左右。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以規避農業風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我國農民利益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但同時,農業也是一個弱質產業,常常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風險,如何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然而,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卻不盡如人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缺少政府行為和財政補貼,商業保險公司無力也不愿承擔風險較大的農業保險責任。基于此,本文將從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入手,分析阻礙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并借鑒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來探討如何完善我國的農業保險機制,使其成為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利器,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于建國初期即開設了農業保險,20世紀70年代停止了該項業務。1982年,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這一險種長期就處于不景氣狀態。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中國各類保險公司保費收入達3000多億元,農業保險總收入只有4.8億元左右,僅占到全年保費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國2.3億農戶計算,戶均投保費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費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數目也在不斷減少,由最多時的60多個險種,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農業保險制度嚴重落后于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需要。

(一)農業保險立法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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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農業保險效應淺析

本文作者:顏廷武1,2王原雪3王丞3作者單位:1.華中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湖北農村發展研究中心3.中國海洋大學

根據“七五”計劃提出的東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區的經濟區域概念,1982年5月,國家計委和國家統計局在“關于沿海與內地劃分問題的通知”中,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綜合考慮發展的基本條件和潛力、現有生產力發展水平、地理位置特點、適當考慮現行行政區劃的完整性,將中國大陸劃分為東、中、西部的方式,明確規定遼寧、河北、天津、北京、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廣西等12個省(區、市)自北向南排列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劃歸東部。近年來,對沿海地區農業發展問題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沿海農業結構調整、沿海農業現代化進程、沿海農業生產效率變動等方面[1-3],盡管國內對農業保險發展問題的研究成果豐碩[4-6],但對有著鮮明地域特點的沿海農業保險發展問題的探索較為薄弱。從沿海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形勢及其在全國的地位來看,沿海地區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更為強烈,理應在農業保險的探索與發展中走在前列。考慮到沿海12省(區、市)的經濟發展整體水平差異和農業經濟在全國的地位狀況,特別是各地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和發育程度的不同,本文選取山東、江蘇、浙江、上海、福建、廣東等6個具有較強代表性的沿海省(市)進行農業保險發展效應的理論分析,并選取山東省進行實證研究,以期為國家農業保險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的條件與基礎

世界范圍內,農業是一個特殊的“弱質”產業,對自然條件有著很強的依賴性,抵抗風險能力差。作為分散農業生產風險、彌補經濟損失的一種機制,特別是作為對農業進行適度保護的國際慣例,農業保險不僅是農業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已成為國際上最重要的非價格農業保護工具之一。與中西部內陸地區相比較,沿海地區農業保險發展的基礎和條件體現在如下4個方面。

(1)沿海地區發展農業保險的現實條件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好。東部沿海地區適合優先發展農業保險的基礎條件可概括為3個方面。第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區域差異明顯,東部沿海地區無論是經濟總量還是人均值都要顯著高于中西部內陸地區。經濟的平穩高速發展,可以為政府積累一定的經濟資本,能在財政上給予農業保險高度支持,為農業保險進一步發揮經濟補償功能創造條件。第二,地區城鄉產業和區域發展格局適合農業保險的發展。經過多年的布局與調整,沿海地區基本呈現大工業小農業格局,即農業產值比重下降,符合發達國家發展農業保險的重要前提。第三,地區保險業發展水平試點良好。東部沿海地區保險模式創新水平高,保險的本地適應性較強,農戶參保積極性高,農業保險試點相對成功,表明這類地區的保險市場已經有了一定發展,具備發展農業保險的基礎。

(2)沿海地區農業發展的不確定性相對于中西部內陸地區要大。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自然災害的發生對我國的農業生產造成了極大威脅,不同地區間的風險類型、損失程度具有明顯的地域性。沿海地區與中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生態環境、氣候土壤差異很大,使得與此息息相關的農業生產表現出不同的特點,農業發展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更為突出。如在自然條件方面,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多為海相災害,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常年受洪澇、干旱、臺風、風暴潮等的影響。相比中部和西部,沿海地區自然災害的直接經濟損失更大。這些客觀因素的存在,使得沿海地區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更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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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創新策略

作者:周愛玲單位:廊坊師范學院經濟學院

低碳經濟是進入21世紀以后提出的一種經濟發展新型模式,它的核心是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對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從而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農業保險在抗災減災、恢復生產和促進農業發展、保障糧食供給以及提高農民收入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據統計,至2010年農業保險覆蓋農戶數達1.29億戶次,提供風險保障3794.5億元,農業保險主要險種基本已經覆蓋了我國所有省區,農業賠款近5年來以年均144%的速度增長,2010年農業保險賠款達100.7億元,其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發展農業保險,強化其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保障功能,有助于國家糧食安全,對于實現國家農業產業化目標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非常重要的戰略意義。

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障礙及其原因

首先,農業保險發展水平偏低,地域發展不均衡。農業保險在我國至今沒有實現全覆蓋,其對于農村、農業強大的保障功能還沒有充分顯現出來,特別是與我國蓬勃發展的商業保險相比,農業保險的發展水平明顯偏低,不管是保險密度還是保險深度方面,農業保險與全國保險的差距非常明顯,尤其是在保險密度方面的差距更大。在2010年全國保險密度已經達到106.02元/人的時候,而農業保險的保險密度僅僅為14.13元/人。此外,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水平區域性差距也非常大。

其次,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少,有效供給嚴重不足。從理論上來講,農業總產值需要等值的農業保險來提供保障,事實上我國的農業總產值與農業保險費收入之間差距甚遠。在2010年農業生產總值達到了40534億元,這都需要購買農業保險,但當年的保費收入僅僅為135.68億元。這一方面說明隨著我國農業生產總值不斷提高,農業保險市場發展潛力越來越大;同時也表明我國目前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嚴重不足。從供給主體方面分析,我國的保險公司雖然很多,但是專門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只有4個,其業務覆蓋范圍僅僅包括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目前全國絕大多數區域仍然由人保等商業保險公司來經營農險業務,其中人保占據市場總份額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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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農業保險探索

摘要:自古以來,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農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我國作為自然災害最為嚴重頻繁的國家之一,充分發揮政府職能,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就成了規避農業風險、緩解農民負擔的重要手段。成都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發展改革試驗區,在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模式上的探索和創新,對全國都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本文通過分析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總結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現狀和問題,并對此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農業保險;財政政策;成都市

一、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1.農業保險走向多元化。近10年來,成都市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特色農業保險不斷增多,呈現保費規模大幅增長、險種體系多層次發展的現象。2011年,成都市公告,完成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指導規劃區(市)縣給予100%的補貼,并完成了三層地區(市)縣傳統農業保險獎勵補助為80%,兩層區(市)縣為50%。2014年,成都已經有23種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在未來三年,計劃特色農業財政補貼面積每年增加20%,根據總面積3000萬畝來計算,覆蓋面積從10%到2017年的70%,基本上做到重點覆蓋和應保盡量保。2.農業保險費率趨于合理化。2018年1月,四川省財政廳下調部分補貼品種農業保險費率的公告,馬鈴薯、森林、小麥三種保險標的物保險費率均實施新的保險費率,此次費率下調是目的是:不是為了減少財政補貼,是為了降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整體費率,使得保險費率更合理化,減輕農戶以及各級財政部的財政負擔,通過科學合理以及積極穩妥的動態調整來有序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3.制度不斷完善賠償制度不斷完善,科學合理確定保險費和補貼比例和金額。成都市保險經辦機構在遵循政策補償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設置合理的補貼險種以及賠付條件,政府建立賠償制度,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增強農業保險制度在經辦保險機構以及農戶的信心。

二、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存在問題

1.巨災風險制度以及再保險制度不完善。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體系,要求各級政府去嘗試和探索建立,2013年3月1日,《農業保險條例》就再保險制度的運行提供指導。巨災補償體系雖然在成都市開始建立,但還處于萌芽發展階段,仍需要各級政府不斷實踐、探索和完善。現在實行的生豬與蔬菜價格保險試點,是以農產品價格為賠付依據的新型農業保險,主要針對因價格大幅下滑,低于既定或者約定價格,給農戶造成的損失,政府給予賠償。水稻價格指數保險已經準備開展,但是并沒有運行,導致覆蓋面不足。2.道德風險。投保人存在道德風險。有些投保人認為買了保險沒有用到就是損失,有些地方并未發生災害,投保人就故意損害自己農作物以獲得賠償;還有就是因收成不好,但賠償較少,投保人就擴大受損面積,保險公司難以判斷事故原因只得賠償。同時,保險人存在道德風險,一是夸大受災情況或者偽造受災以獲得政府更多補貼,二是少給投保人補貼,以此賺取中間差價,獲得利潤。成都市現階段雖然應用“農貸通”讓保險公司公平競爭,但是網上信息并不能證明投保人選擇的保險公司是不會有道德風險的。3.資金到位滯后。中國農業保險一直存在補貼資金獲得時間長的問題,成都市也不例外,雖然流程簡化,并實現線上流程,但投保人在申請后需要等較長時間,比如等斟查人員到現場勘察、等政府審批通過、等資金到位。此外,在農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中還存在補貼滯后的情況,一些試點作物已收獲,形成不能進行承保保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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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功能拓展綜述

摘要:農業保險功能拓展是農業保險發展趨勢之一。本文通過梳理國內外農業保險文獻研究,認為可將農業保險功能分為兩大類:經濟補償和風險分散兩大基本功能,以及社會管理、融資增信、金融扶貧和轉移支付等拓展功能。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具體實踐中各個功能未得到充分實現,在農業及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下,須把握農業保險功能要義,優化發展農業保險。

關鍵詞:農業風險;農業保險功能;高質量發展

一、引言

在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農業風險無處不在且極其復雜,農業保險作為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發揮著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改進農村社會治理、保障農民收益等重要作用。隨著農業產業多元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農業經營主體風險意識不斷提高,對農業保險的需求呈現多樣化態勢,使農業保險得以不斷創新和發展,并逐漸激發拓展出了農業保險新功能。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和2019年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要求,認清農業保險的重要性,優化并發揮農業保險功能的作用實現,才能更好地助力農村脫貧,實現農業產業振興,促進我國農業保險體系的完善和農業領域的發展。在農業保險領域,國內外研究都較為成熟,但針對農業保險功能及其拓展的研究少之甚少,學術界對農業保險功能的認識和理解還沒有得到統一。本文將農業保險功能分為基本功能和拓展功能,對國內外現有農業保險文獻研究展開綜述,概述農業保險功能的具體含義、實現途徑、發展困境等,旨在為相關研究提供借鑒。

二、農業保險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的基本功能

在農業保險發展初期,國內學者基于傳統保險功能論角度,提出農業保險具有經濟補償功能、資金融通功能、社會風險管理功能以及社會關系管理功能,釋放這四大功能,可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劉杰、張長征,2004)。由于農業保險投保標的物和投保人的特殊性,馮文麗(2007)對農業保險功效作出了具體定義,即認為農業保險功效是指農業保險在發揮分散風險和補償損失等功能時所產生的對社會發展有利的效應,具體包括福利功效、信貸支持功效和政策功效。Klein(克來茵)(2008)、Majidetal.(瑪吉德)(2017)在研究國外農業保險時,均指出農業保險是將潛在風險從被保險人轉移到保險人的一種應對機制和事前適應措施,具有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功能。另外,Klein(2008)還提出了農業保險具有資源配置功能。張南、張旭光和李賽男(2018)也曾指出奶牛保險能夠有效提高政府抗災救濟資源的配置效率,但農業保險資源配置功能至今未得到廣泛推廣。農業保險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兩大基本功能現已得到國內外認可,其具體作用主要有:第一,有利于管理農產品價值鏈中的風險,穩定農業收入,減少貧困人口,實現農民收入穩定(William、Wang,2010;Clementetal.,2018);第二,可作為一種抵押品,便于農業經營主體獲得農業融資,促進農業投資和信貸,提高農業投資效率(William、Wang,2010;Bogdanetal.,2015);第三,能夠保障農業再生產、實現收入再分配(劉從敏、張祖榮和李丹,2016),最終起到穩定農村社會管理、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等作用(趙立娟、紅花,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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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成效困難與策略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農業作為一個特殊的產業,與其他產業相比,存在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受自然災害風險和市場經營風險的雙重約束。保險既是災害發生后一種有效的風險分散和緩沖機制,又是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中抵御風險的一種有效保障方式。實踐表明,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可以幫助農民規避農業生產風險,保護農民利益,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蘇州市從2006年5月啟動農業保險試點,建立“委托代辦”模式,2008年轉換為“聯辦共保”模式,現已累計承擔風險保障96億元,為抵御農業自然風險,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農業保險試點取得的主要成效

1.農業保險組織體系初步形成。在市和縣(區)設立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委員會,負責防范、處置、化解農業巨災風險工作;成立了農業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農戶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定損理賠爭議。承保的保險公司積極推進農業保險服務網點和農業保險專職人員隊伍建設。全市形成了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農業保險經辦和服務網絡,并延伸至行政村。

2.運行機制逐步完善。規范投保理賠操作,不斷加強農業保險日常管理工作,規范操作流程,確保理賠工作有序進行。規范農險財務制度,對管理費用比例、農險資金管理辦法、理賠資金支付方式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承辦保險公司的基礎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對農戶各種參保信息進行收集整理,逐步建立農險基礎資料臺賬。

3.保障作用明顯體現。在推進農業保險的過程中,政府、農戶、保險公司實現了三方共贏。農民得實惠。六年來,累計有40萬戶次農戶獲得理賠,得到賠付款11667.3萬元。獲賠的農戶占參保農戶總數的11.43%;農民繳納的保費和獲得的賠付款為1∶2.04;政府得民心。蘇州農業保險得到了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認為這是最大的民心工程。同時,有力地促進了財政支農方式的創新,推動了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公司得發展。兩家承保公司共得到管理費1288.58萬元,并獲得保險費結余收入6000萬元,實現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同時,承保公司通過開展農業保險,在廣大農村樹立了品牌形象,贏得了民心,拓展了農村保險市場。

4.巨災風險防范機制基本建立。一是建立應急響應機制。各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四級應急響應機制,根據災害損失或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程序。二是設立巨災風險準備金。省、市、縣(區)三級財政共同出資建立了巨災風險準備金,已積累市級巨災風險準備金2800萬元。三是推出了災害預防服務。為加強大災預警機制建設,市推委辦與氣象局合作推出了災害性天氣短信服務,將種養業大戶、農險相關人員等列為短信服務對象,及時提供天氣情況、施救防護措施、保險建議提醒等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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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形式的選擇

農業保險主要是針對農業生產,即種植業和養殖業的保險,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補償的財產保險。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立法應該摒棄單一式的模式,采用復合式的模式,即以政府為主導、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的農業保險模式。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為農業保險提供制度支持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又是世界災害頻發的、受害損失嚴重的國家之一,農業保險立法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基本條件。例如美國、日本、巴西、墨西哥、泰國、菲律賓、印度和斯里蘭卡等國都先后頒布農業保險法。通過法律確立農業保險的性質和地位,農業保險的組織體系、經營范圍、優惠待遇、法定保險、基金管理、費率制定、賠付標準等,使農業保險在法律的保障下健康有序地運行。

二、建立國家農業保險機構,保證各項政策法規順利實施

要發揮政府的主導地位,必須有相應的機構作為依托。組建國家農業保險公司,并通過國家農業保險公司來貫徹實施政府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將是推動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關鍵所在,也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國家農業保險公司并不直接參與農業保險的原保險業務,其機構可分設至地、市一級,業務上采取垂直領導。其主要職責就是貫徹實施國家農業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主要包括:①負責向經營農業保險的組織提供費用補貼,向投保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保費補貼。②負責提供再保險支持。③管理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并在發生巨災損失時履行巨災風險保障的職能。④為經營農業保險的組織提供技術支持等。

三、實行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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