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社保局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07: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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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局紀監工作計劃
2012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反腐倡廉的總體部署,緊密結合實際,圍繞推進懲防體系建設,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深化專項治理,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四條主線”,著力解決黨員干部中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一、圍繞黨風廉政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加強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勤廉典型宣傳,引導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不斷增強黨員干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提高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意識和能力。
2、圍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主題扎實開展第十二個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
3、推進機關廉政文化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機關廉政文化活動。
二、圍繞懲防體系建設,切實抓好廉政風險排查防控
區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工作小結匯報材料
年月底,區人事局和區勞動保障局合并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轉變政府職能、理順工作關系、提高執政效能的重要舉措。月,我局相繼召開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大會和局黨組擴大會議,對年工作進行了認真總結,現將年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年,我局在區委、區政府正確領導下,緊扣全年工作目標,關注民生,突出重點,兼顧全面,著力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圍繞“人才強區”戰略,推動人事人才工作深入發展
1、深入推進行政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深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認真學習領會省市政府機構改革有關工作精神和要求,收集梳理全區政府機構職能職責,認真分析機構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我區政府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建議稿),報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后,報市編辦審定,現已召開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下一步將做好“三定”規定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是深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易后難、典型示范、全面推進的原則,指導各單位完成崗位設置方案,全區事業崗位設置總體方案已報市人事局批準,下一步將積極與市局溝通,做好相關單位方案調整和督促檢查工作。
人力社保局對外宣傳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市直人社系統對外宣傳工作,實現對外宣傳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營造更加良好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對外宣傳工作要求,宣傳好中、省和市制定的各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各個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中心任務開展對外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健康發展。
(二)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主題,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工作實績,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增進人民群眾對人社工作的認知和了解,堅定科學發展信念,增強科學發展信心,推動又好又快地實現工作目標。
(三)堅持樹立全局觀念,做到對外宣傳與業務工作有機協調、高度一致,恪守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拓寬宣傳渠道,統一宣傳口徑,保持實事求是、嚴肅活潑、奮發向上的良好作風。
二、建立完善對外宣傳工作機制
人力資源社保局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主管局、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局(產業)工會,各區縣企業聯合會:
為更好地發揮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作用,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現就20**年本市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重要性
工資是勞動者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通過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企業與勞動者就工資標準、工資調整、福利待遇等問題進行溝通、協商,可以增進雙方相互理解,有利于維護雙方權益,建立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
去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本市部分企業出現經營困難。在此情況下,更有必要把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作為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抓手,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企業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聽取工會和職工的合理意見,促進廣大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共謀發展,實現雙方利益的共贏。
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要把提高職工工資作為協商的重要內容;生產經營有一定困難的企業,可以通過協商不降低職工工資;生產經營特別困難、確實需要降薪的企業,要通過協商確定不同崗位人員的減薪幅度。實行非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實施方案也要經協商后確定。
醫藥衛生優化改制工作安排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8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年醫改重點任務的意見》(渝府發〔〕16號)精神及縣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年度主要目標任務責任書》要求,現將年度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一)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86.6萬人,參保率達95%以上。積極推進各類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醫保,努力實現“應保盡保,全民參保”。(責任部門:縣人力社保局、工業園區、經信委、地稅局、工商局)
(二)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年底,基本實現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市級統籌。完善各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政策和管理體系,加強基本醫療保險信息化系統平臺建設,力爭實現市—縣—鄉—村信息聯網,信息共享。(責任部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
(三)提高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水平。使城鄉居民醫保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城鄉居民一檔、二檔住院最高支付限額達到8萬元、12萬元。(責任部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衛生局)
(四)推進門診統籌。將城鄉居民醫保與城鎮職工醫保目錄并軌,實行“同目錄、同步、同幅”調整,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范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責任部門:縣人力社保局)
超齡人員養老問題處理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妥善解決我區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以下簡稱超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遺留問題,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某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7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
解決超齡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是黨和政府的又一項惠民舉措,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鎮街、各單位務必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嚴把政策關,把好事做好做實。
為切實加強對超齡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成立區超齡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參保工作的組織領導及重大事項的決策。由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成員宋葵任組長,區政府督察室副主任任鵬宇、區人力社保局局長劉莉任副組長,區財政局副局長蘇小平,區經信委副主任林杰,區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區社保局局長廖華明,區監察局副局長姜瑩星,區群工部副部長鐘宏,區檔案局副局長田中政,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志彪,區商務局黨組書記蔣文斌,區供銷社副主任冉文書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社保局,由劉莉兼任主任,廖華明任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區相關部門抽調。
鄉鎮衛生院職工招聘方案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解決農村基層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根據全市統一安排,我縣將從鄉鎮衛生院(含年后由鄉鎮衛生院轉軌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同)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臨時聘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定向擇優招聘一批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定向擇優招聘工作),充實到鄉鎮衛生院。根據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任人唯賢、德才兼備;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考試與考核相結合。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
城鄉醫保病人補償實施方案
一、補償對象
年1月1日至年6月14日出院結算的參保病人。
二、補償標準
凡符合補償對象均按其住院費用承認額減起付額后的5%予以補償(原報銷金額與現補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現最高支付限額)。
三、補償時間
年7月1日至年12月20日。逾期未辦理的,不再進行追溯補償,其補償金自動轉入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
鄉鎮衛生院體系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切實解決農村基層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定向擇優招聘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300號)精神,我市將從鄉鎮衛生院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臨時聘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中定向擇優招聘一批工作人員,充實到鄉鎮衛生院(以下簡稱定向擇優招聘工作)。為確保我縣定向擇優招聘工作順利開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自治縣定向擇優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張獻強任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張志全,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陶于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陳穎任副組長,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衛生局、編辦、財政局、監察局、信訪辦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力社保局,由儲再仁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定向招聘工作日常事務。
二、招聘原則
(一)任人唯賢、德才兼備;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實施公益性崗位開發治理制度
《開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業經管委會黨組第六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開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做好開發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工作,建立規范有序的公益性崗位運行機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的規定,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為主要目的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
第三條公益性崗位開發利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