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理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8 13: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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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理論

人權國權沖突研究管理論文

提要:人權是指每個人享有或應當享有的權利。國權是通過憲法確立的國家權力。兩者在政治、法律和價值層面存在著種種的沖突。政治和法律層面的沖突側重于權利本源性問題,價值層面的沖突涉及本體性問題。關于沖突的協(xié)調,筆者提出促成人權與國權的和諧,具體分成三個步驟。人權與國權也應當是和諧的,這是政治國家存在和發(fā)展的前提。

關鍵詞:人權;國權;沖突;和諧

一、人權與國權――政治層面沖突

首先,西方啟蒙思想家認為,國家權力的來源是與自然權利、社會契約和人民主權的理論相聯(lián)系的:天賦的“自然權利”通過社會契約的中介,導出“主權在民”的結論。因此產(chǎn)生了人權與國權的沖突:國家權力來源于公民權利的讓渡,人權高于國權。[1]按照傳統(tǒng)的政治理論解釋,在國家和法律產(chǎn)生之前,人類處于一種“自然狀態(tài)”之中,人們遵從者理性,即自然法,擁有并享受與生俱來的作為一個人應有的自然權利。在天賦權利受到侵犯時,由于人們自己充當糾紛的裁判者和執(zhí)行者,因而會產(chǎn)生無法解決的沖突,造成混亂。這促使人們相互訂立“社會契約”,每個人都自愿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權利,集合成為國家權力,把它交給契約社會的政府去行使。自然狀態(tài)的人們只要一致同意聯(lián)合成為一個政治社會,這點就能辦到,而這種同意是完全可以作為加入或建立一個國家的個人之間現(xiàn)存的或應該存在的合約的。因此開始組織并實際組成這種政治社會的,不過是一群能夠服從大多數(shù)而進行結合并組成這種社會的自由人的同意。這樣,而且只有這樣,才曾或才能創(chuàng)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瞇2]〕

另一方面,從人權的保障與實現(xiàn)的條件來看,盡管人權的保護趨于國際化,然而人權的保障是以國權的實現(xiàn)為基礎的。歷史經(jīng)驗表明,沒有國權就沒有人權,離開了國權人權也無從談起。一個喪失了國權的國家的人民是沒有什么人權可言的,只能淪為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統(tǒng)治下的“奴隸”,甚至連起碼的生存權也不能保障,更不用什么“民主”、“自由”等基本人權。[3]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權高于人權。

二、人權與國權――法律層面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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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理論概念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國家主權在國際關系上是最高的權威,國家主權原則,早已上升為國際社會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是當代國際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但是,國家主權不是絕對的,而是有制約和限制的。國家主權是相互的,國家在行使主權時,不得侵犯別國主權。人權,本質上屬于一國國內管轄的事項,但是,人權又不是純屬國內管轄的事項,人權受國際法的保護,人權原則也是國際法的重要原則,人權具有國際性;然而,人權原則尚未成為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堅持國家主權,才能保護國際人權。國家主權高于國際人權。“人道主義干涉”的理論觀點,違背當代國際法,其實質是否定國家主權,干涉別國內政。

[關鍵詞]國家主權,國際人權,主權高于人權,人道主義干涉

一。主權與人權的理論概念

(一)主權與國家主權。

主權概念產(chǎn)生于16世紀中葉,1577年,法國學者博丹(JeanBodin,1540-1596)在其發(fā)表的《論共和國》(另譯為《國家六論》)一書中,對“主權”這一古老的概念賦予了全新的意義。博丹認為,主權是一國的最高權力,不受任何限制,而只受神法、自然法以及萬國公法的約束。(1)《奧本海國際法》認為,主權是最高權威,即一個獨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權威之外的權威。因此,依照最嚴格和最狹隘的意義,主權含有全面獨立的意思,無論在國土以內或國土以外都是獨立的。(2)我國國際法學家周鯁生(1889-1971)認為,主權是國家具有的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對內和對外事物的最高權力。分析起來,國家主權具有兩方面的特性,即在國內是最高的,對國外是獨立的。(3)直至現(xiàn)代,國際法及其理論一再重申國家主權的不可侵犯性。國家主權被世界各國所公認,國家主權不容否定或貶低。

主權即國家主權,是指國家對內的最高權和對外的獨立權。所謂對內的最高權,是指主權國家在國內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國內管轄的事務。所謂對外的獨立權,是指國家在國際關系上是最高的權威,在國家之上,再沒有超國家的權威,國家在行使國家權力時完全自主,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涉。主權是國家固有的根本屬性,國家是主權的,稱為主權國家,國家如果沒有主權,就不成其為國家。主權與國家同時產(chǎn)生,同時消亡。主權也是國家區(qū)別與人類社會其他組織的根本標志。否認或貶低主權,就是否認或貶低國家;否定或貶低主權,就是主張霸權。主權的根本屬性就是獨立地處理國內和國外事務,排除任何外來的干涉和侵犯。國家主權早已上升為國際社會公認的一項國際法原則,國家主權原則是當代國際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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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人權理論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馬克思通過對人權的產(chǎn)生、人的二重性、人權與公民權的分離、目的與手段的顛倒以及人權與人類解放的關系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人權是普遍形式與特殊內容的統(tǒng)一、國家是人權得以實現(xiàn)的根本保障、人類的徹底解放是實現(xiàn)普遍人權的根本途徑等理論。馬克思的人權理論對推動我國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進步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指導意義。

【關鍵詞】馬克思/人權/人權進步/人類解放

【正文】

1991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表的《中國人權狀況》(又稱“中國人權白皮書”)的開篇寫道:“享有充分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人權已經(jīng)成為當今世界的普遍要求,成為一個被廣泛使用的概念。但是,由于各國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不同,社會政治制度不同,道德倫理、歷史文化傳統(tǒng)不同,對人權也就有著不同的理解。今天,重溫馬克思的人權理論,對于我們正確地理解人權、追求人權、發(fā)展人權、實現(xiàn)人權,有著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馬克思人權理論的提出,是建立在對資本主義生產(chǎn)方式的分析和對資產(chǎn)階級人權思想、人權制度批判的基礎之上的。資本主義生產(chǎn)方式法律地位的確立,是通過資產(chǎn)階級革命完成的,人權則是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旗幟。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生產(chǎn)方式作了十分詳盡的考察,進而也對近代人權觀念的產(chǎn)生、性質及其實然形態(tài)的出現(xiàn)作了精辟的論述。在資本主義的生產(chǎn)方式特別是商品經(jīng)濟中,形式上存在著某種普遍利益。馬克思指出,社會分工以及個人及其需要的自然差異使交換成為必要,比如說,個人B用商品b為個人A的需要服務,個人A用商品a為個人B的需要服務。在這兒:每個人為另一個人服務,目的是為自己服務;每一個人都把另一個人當作自己的手段而互相利用?!耙虼?,雙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雙方、多方以及存在于各方的獨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換,一般利益就是各種自私利益的一般性。”[1](P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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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人權理論分析論文

【提要】馬克思通過對人權的產(chǎn)生、人的二重性、人權與公民權的分離、目的與手段的顛倒以及人權與人類解放的關系等方面的,提出了人權是普遍形式與特殊內容的統(tǒng)一、國家是人權得以實現(xiàn)的根本保障、人類的徹底解放是實現(xiàn)普遍人權的根本途徑等。馬克思的人權理論對推動我國人權事業(yè)的進步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指導意義。

【關鍵詞】馬克思/人權/人權進步/人類解放

【正文】

1991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fā)表的《人權狀況》(又稱“中國人權白皮書”)的開篇寫道:“享有充分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人權已經(jīng)成為當今世界的普遍要求,成為一個被廣泛使用的概念。但是,由于各國發(fā)展水平不同,制度不同,道德倫理、文化傳統(tǒng)不同,對人權也就有著不同的理解。今天,重溫馬克思的人權理論,對于我們正確地理解人權、追求人權、發(fā)展人權、實現(xiàn)人權,有著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馬克思人權理論的提出,是建立在對資本主義生產(chǎn)方式的分析和對資產(chǎn)階級人權思想、人權制度批判的基礎之上的。資本主義生產(chǎn)方式地位的確立,是通過資產(chǎn)階級革命完成的,人權則是資產(chǎn)階級革命的旗幟。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生產(chǎn)方式作了十分詳盡的考察,進而也對近代人權觀念的產(chǎn)生、性質及其實然形態(tài)的出現(xiàn)作了精辟的論述。在資本主義的生產(chǎn)方式特別是商品經(jīng)濟中,形式上存在著某種普遍利益。馬克思指出,社會分工以及個人及其需要的差異使交換成為必要,比如說,個人B用商品b為個人A的需要服務,個人A用商品a為個人B的需要服務。在這兒:每個人為另一個人服務,目的是為自己服務;每一個人都把另一個人當作自己的手段而互相利用。“因此,雙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雙方、多方以及存在于各方的獨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換,一般利益就是各種自私利益的一般性?!盵1](P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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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人權形態(tài)理論論文

一、權利、人權及人權概念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以來,我國法理學界開始關注人權問題,但對人權的理解卻存在很大的分歧。正如有學者認為“人權是一種價值觀念、道德觀念的體現(xiàn),因而人們就有不同的人權觀”。[1]即使是在相同的世界觀、價值觀指導下,也可能由于運用方法、觀察視角或理解層次與境界的不同而對人權問題的看法迥異。

人權諸問題的界定雖存在差異,但總體而言目前我國大多數(shù)學者對人權界定的邏輯路徑基本一致,即沒有脫離“人”與“權利”這兩個基本點去理解人權概念。人權的終極關懷在于對人的尊重,但如何實現(xiàn)這一人類的終極關懷則體現(xiàn)了人類的理性與智慧!“人”這一基本點當然成為了人權概念界定的首要因素,所以研究人權離不開對人的研究。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提出了“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原理,為探討人權概念提供了理論依據(jù)。1843年秋,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中,第一次提出和闡釋了人權概念問題。即所謂人權,無非是市民社會的權利,它與公民權不同,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2]馬克思將人權視為不分民族、階級、性別等差異,任何人都應平等地享有的權利,這是其本來意義上的人權。同時,從人與人社會協(xié)作的關系出發(fā),馬克思認為“人權的一部分是政治權利,只有同別人一起才能行使權利,這種權利的內容就是參加這個共同體,而且參加政治共同體,參加國家。這些權利屬于政治自由范疇,屬于公民權利的范疇。”[3]在我國現(xiàn)代學者中,李步云先生發(fā)展了馬克思關于人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的觀點,認為人權本身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利益關系,并對主觀形態(tài)的人權概念作了精辟的定義,即“人權是人作為人以其自然屬性與社會本質所應當享有和實際享有的權利”。[4]他認為人的本質包括人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這兩方面是統(tǒng)一不可分割的。人的本能要求生存、要求自由、要求過好的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這是不證自明的道理;另一方面,他認為社會關系是人權存在的前提,生活在社會關系中的人必然存在各種利益矛盾與沖突,需要有權利與義務去加以調整,也就產(chǎn)生了人權問題。在自然屬性的維度上,李步云先生已將獲得“利益”當作人的本性,所以他說“離開‘利益’講人權是沒有意義的”。在社會屬性的維度上,李步云先生認為“支持和認可人權的道德觀念的核心是人道主義”,人道主義成為了人權的重要理論基礎。[5]從李步云先生的人權思想來看,他對人的本質的認識是其人權三種存在形態(tài)理論的基礎,也是其人權觀具有廣泛包容性的原因所在。

界定人權概念的另一個基本點是“權利”?!皺嗬币辉~其含義十分豐富,不同場合有不同解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釋,即使同一個人在不同時期也有不同看法。如把權利釋義分為資格說、主張說、自由說、利益說、法力說、可能說、規(guī)范說、選擇說等八種。[6]如在分析權利和人權關系中,有學者從法定權利視角出發(fā),認為權利是規(guī)定或者隱含在法律規(guī)范中、實現(xiàn)法律關系中的主體以相對自由的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所以其認為人權是“屬人的或關于人的權利,即人作為人應當享有的、不可非法無理剝奪或轉讓的權利”。[7]實際上由其法定權利概念導出的人權概念是值得商榷的,因為該人權概念的應然層面含義難以從其權利含義中生成,稍顯附會。相反,有學者從應有權利的立場出發(fā),認為“不能同意把法當作權利母親的觀點,我們的看法恰恰相反,法是權利呼喚的結果,沒有權利就沒有法律”。[8]所以其認為“人權是公權的本原、界限、目的,法律能夠調處這種狀態(tài),法治便存在”。[9]雖然該種定義也具有缺陷,較前述人權概念則是其權利觀念合乎邏輯的結論。但是這兩種人權理論的共同不足在于將權利局限在法定權利或應有權利形態(tài)的范疇來研究,因而自然會對人權有不同理解。還有,過去有些學者武斷將人權與基本權利等同起來,如有人認為“人權就是人民的權利,或者叫公民的基本權利……即公民的基本權利也可以叫做人權。”[10]“人權概念無論是在被發(fā)明出來的時候,還是現(xiàn)代的使用中,都不指涉和涵蓋公民的全部權利,而僅指涉那些基本的和普遍的權利”,或者說,“屈指可數(shù)的主要的權利”[11]

李步云先生認為人權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關系,要認識人權概念則必須從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實有權利上作多視角研究。人權從本來意義上講是“應有權利”,即人按其本性所應當享有的權利;法定權利是“應有權利”的法律化、制度化;實有權利是指人在社會現(xiàn)實生活中真正實現(xiàn)的人權。[12]將人權局限于任何單一存在形態(tài)都不足以揭示人權的本質,也不利于對人權實現(xiàn)途徑的探索,反而有可能使人們對人權產(chǎn)生誤解。如有些學者認為“人權就是公民權”,既然中國法律已規(guī)定公民權,因而主張不必再講人權。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公民權是一個法律概念,主要是人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而人權問題首先不是發(fā)生在法律上,而是發(fā)生在社會生活中。且在一個國家里,除了公民,還有無國籍人、難民和外國人,他們也應享有人權。再如實有權利,在現(xiàn)實生活中,并不是都有法律規(guī)定,但是人們可以根據(jù)政黨規(guī)章、宗教規(guī)范、道德習俗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yè)組織等規(guī)章制度實際享有。其實,學者們對于人權認識的不統(tǒng)一正是由于對待權利與人權關系的分歧開始的。這正如某學者的認識“只有知道了權利是什么,才會知道一個人享有權利意味著什么,享有人權又意味著什么,進而才會真正弄清究竟為什么要享有權利,為什么要爭取人權?!盵13]此種思路具有合理性,因為在某種意義上權利是現(xiàn)象,人權是本質,通過對權利的研究有益于對人權的認識。但權利作為人權的客體,并非認識了權利就認識了人權這么簡單。合理思路應該是通過獲取權利實現(xiàn)人權,而不是認識了權利,也就認識了人權。所以李步云先生在分析權利與人權的邏輯關系時,沒有局限于文字的順序與置換,他認為對人權與權利的理解邏輯應當是“從應有權利轉化為法定權利,再從法定權利轉化為實有權利,這是人權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現(xiàn)的基本形式?!盵14]

二、人權實現(xiàn)的基礎途徑:從應有權利到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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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人權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我國由于歷史等因素導致我國法學界對人權研究的起步晚,起點低,在理論和實踐中都遠遠落后于國際人權。而當今21世紀的中國,在依法治國戰(zhàn)略下、WTO體制下研究和發(fā)展人權在我國人權史上具有重大意義,在整個人類人權史上都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語;人權民權法治WTO體制

引言:當我此時在敲動鍵盤時,我還在懷疑我究竟能不能寫好這篇文章。畢竟人權問題是當今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之一;是一個理論和一個現(xiàn)實并存的重大問題;是我國經(jīng)濟、政治、文化進步的戰(zhàn)略目標。因此我國的眾多學者都就這一問題發(fā)表了許多較權威的文章。像我這樣的人,卻又最容易順著別人的思潮走,在眾多的觀點中很難摸索出一條屬于自己的論點。這也就使得在眾多的學術理論中,我常常感到彷徨、感到迷茫。盡管如此,我還是相信中國人權史是客觀的;法治的真諦是人權;中國加入WTO后將使中國人權有新的發(fā)展生機,面臨新的挑戰(zhàn)。但我又堅信中國人權在黨的新一代領導集體下將走向更加燦爛輝煌的明天。

正文:

一中國人權

至于人權,Humanrights就是說人類的權利,是所有人類成員均有權享受的權利。從古希臘時期起,隨著時代的進步不斷更新,發(fā)展,完善。每個國家由于其自身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背景,社會制度、經(jīng)濟發(fā)展和意識形態(tài),使得國與國之間的人權意識存在差異,但這一點并不影響人權的普遍性。只有承認了這一點才能正確處理主權與人權的關系。我文章這里要講的中國人權其實質就是社會主義人權。中國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那么中國的人權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中國有著幾千年來的封建歷史,人權思潮興起的比較晚,又由于中國一系列自身因素使的人權在中國變得更加有中國特色。中國的人權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其內容較西方人權廣泛,更具有普遍性,是廣大人民群眾體會到的實實在在的權利。這相對西方國家的人權更具有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應該是人類歷史上最有真正意義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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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思想理論建設思考

中國共產(chǎn)黨第**次全國代表大會是中國共產(chǎn)黨在改革發(fā)展關鍵階段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會議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對實現(xiàn)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了全面部署,也對新時期我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作了部署。今天,中國人權研究會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目的就是學習和貫徹**大精神,總結**大以來我國在人權理論、人權思想和人權實踐上取得的進展,用**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進工作,進一步加強人權理論研究和對外宣傳,為全面推進中國特色人權事業(yè),作出我們人權理論工作者的努力和貢獻。

**大以來的五年是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取得重大進展的五年,也是中國人權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五年。在這五年里,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載入“十一五”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成為中國共產(chǎn)黨提高執(zhí)政能力建設和執(zhí)政興國的重要理念,成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zhàn)略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五年來,中國共產(chǎn)黨和政府堅定不移地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促進人權,使人權與中國政治、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事業(yè)得到了同步、協(xié)調發(fā)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這五年里,我國經(jīng)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綜合國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改善,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斷提高。與此同時,民主法制建設取得新進步,以憲法為核心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不斷完善,人民民主權利得到有效保障。五年來,農(nóng)村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xiàn),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公共衛(wèi)生體系和基本醫(yī)療服務不斷健全,人民的經(jīng)濟、社會、文化等權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

中共**大提出了實現(xiàn)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的更高要求,也對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作出了新的部署。同志在**大報告中明確指出,要堅定不移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的權利”。**大報告關于社會主義經(jīng)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的部署中,到處滲透著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內容。促進國民經(jīng)濟又好又快發(fā)展,就要求統(tǒng)籌城鄉(xiāng)、區(qū)域發(fā)展,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不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證城鄉(xiāng)居民、不同區(qū)域人民平等參與發(fā)展、平等享受發(fā)展成果的權利。加強民主和法制建設,就是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實行依法治國,依法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使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而加快推進社會建設的重點就是改善民生,其中教育、就業(yè)、分配制度、社會保障體系、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制度每一項都和人權息息相關。同志在**大報告中64次提及“民主”,兩次提及“人權”,充分表明了中國共產(chǎn)黨對民主和人權的高度重視。這些無疑是我們今后開展人權工作和推進人權事業(yè)的行動綱領和指南。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中國人權事業(yè)全面發(fā)展的關鍵時期。中國人權研究會作為全國最大的非政府人權組織,在促進中國人權發(fā)展方面負有特殊的責任。在這里,我談幾點看法:

第一,要深入學習貫徹**大精神,研究和創(chuàng)新人權理論,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體系作出新的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基礎。因此,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建立和完善作為未來五年人權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研究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吸收古今中外一切有利于中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的優(yōu)秀文化成果和有益經(jīng)驗,創(chuàng)新人權理論觀點,創(chuàng)新人權制度,不斷推動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二,要深入研究中國共產(chǎn)黨**大以來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戰(zhàn)略思想,深入挖掘其所包含的豐富的人權內容。特別是要深入研究人權發(fā)展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科學發(fā)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和共同發(fā)展的和諧世界的內在關系。這樣,才能使人權理論研究奠基于現(xiàn)代化建設的實踐,對中國的現(xiàn)代化建設發(fā)揮理論先導作用,這是我們人權理論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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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社會主義人權理論思考

[內容提要]鄧小平在批判資產(chǎn)階級人權理論的過程中,以歷史的、辯證的觀點觀察和思考當代世界的人權問題,科學地闡述了社會主義人權的本質、社會主義人權的價值標準、社會主義人權建設的首要任務以及世界人權保障的正確途徑等重大人權理論問題,初步形成了當代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基本架構,這對于我國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和實踐具有極其深遠的指導意義。

[關鍵詞]鄧小平社會主義人權理論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西方主要發(fā)達國家打著“人權高于主權”、“人權無國界”等旗號,對社會主義國家展開了強大的和平演變攻勢。一時間,蘇聯(lián)解體,東歐劇變,中國也發(fā)生了嚴重的政治動亂。面對這一異常嚴峻的形勢,鄧小平圍繞人權問題發(fā)表了一系列重要談話,深刻批判了資產(chǎn)階級的人權理論。他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和思考當代世界的人權問題,在批判資產(chǎn)階級人權謬論的過程中,系統(tǒng)地闡述了社會主義人權的本質、價值取向、首要任務以及人權建設的正確道路和途徑。這些重要思想觀點,比較系統(tǒng)地回答了當代中國乃至世界人權理論和實踐中的基本問題,極大地豐富和發(fā)展了馬克思主義的人權理論,對我國的人權建設有著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指導意義。

第一,鄧小平以歷史的、階級的觀點觀察和思考人權問題,科學地揭示了社會主義人權的本質。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是歷史的、具體的,必須在具體的社會關系中來考察和研究人權問題。因為,人總是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進行生產(chǎn)和生活的,人權只能是作為特定社會成員的人所應當享有和實際享有的基本權利。鄧小平堅持以歷史的、階級的觀點分析和研究當代世界的人權問題,反對抽象地、籠統(tǒng)地討論人權,認為離開具體的社會歷史條件“而談人,這就不是談現(xiàn)實的人而是談抽象的人,就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態(tài)度”。他在1985年6月6日的一次談話中,深刻地批判了資產(chǎn)階級所宣揚的超歷史、超階級的人權觀,指出:“什么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shù)人的人權,還是多數(shù)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這一科學論斷,闡明了當代人權的階級屬性,揭示了社會主義人權的本質。

在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人總是屬于一定階級的,沒有抽象的人、超階級的人,也就根本不會存在抽象的、超階級的所謂“自然權利”。人類自進入階級社會以來,被統(tǒng)治階級與統(tǒng)治階級之間從來就沒有什么真正平等的人權。統(tǒng)治階級不僅掌握著國家政權,剝削和壓迫被統(tǒng)治階級,而且他們還往往享有各種特權。資產(chǎn)階級之所以否認人權的社會性、階級性,極力夸大人權的自然屬性,宣揚超歷史、超階級的抽象人權觀,目的是為他們干涉別國內政制造借口。其實,資產(chǎn)階級“天賦人權”思想的產(chǎn)生本身就是階級斗爭的產(chǎn)物,是新興資產(chǎn)階級為推翻封建專制制度、爭得資產(chǎn)階級的統(tǒng)治權和階級特權而提出來的。資產(chǎn)階級在建立起自己的政權之后,又以法律的形式將這些所謂的“天賦人權”規(guī)定為資產(chǎn)階級可以實際享有的權利,資產(chǎn)階級的“人權本身就是特權”。

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jīng)濟制度的建立,從根本上消除了階級對抗和階級特權的經(jīng)濟根源,廣大人民群眾真正當家作主,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經(jīng)濟、政治、文化等權利。社會主義人權是“多數(shù)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這是社會主義人權區(qū)別于資本主義人權的根本標志,是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在人權上的重要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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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人權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

作者試圖將人權的定義擺脫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放在比較能普遍接受的基礎上。他將人權定義為人人都可以享有而不會彼此沖突的權利。從這定義出發(fā),可以得出生存權、人身權、隱私權、知情權、言論權以及所有權都屬于人權,也討論了這些人權所受的限制。與人權對立的是特權,如果人人都擁有特權就會引起沖突。人權之所以不能牢固地樹立,正是因為有特權。取消了特權,人權便自然來到,用不著去爭取。人權又是沒有義務的權力,所以有天賦人權之說。

文中討論了何以以交換為基礎的市場制度能導致經(jīng)濟發(fā)展。進一步討論了何以市場制度在人類歷史的晚近年代才出現(xiàn)。作者認為是因為過去的特權制度妨礙了從交換中產(chǎn)生并維護共同遵守的規(guī)則,理論和經(jīng)驗都證明了人權社會和市場制度是互相推動和發(fā)展的。作者回顧了以來80年中的前60年因為戰(zhàn)亂,又沒有市場,結果既沒有民主,又沒有科學,國民經(jīng)濟瀕臨崩潰。而后20年因為有了市場、民主和科學都有重大進步。中國追求民主科學和確立人權的歷程,認為市場是一個極好的老師。但市場是否一定能導致人權和法治的社會,這是尚未有定論的問題。歷史經(jīng)驗成功和失敗的例子都有。中國政府如有靈活性,中國人民如有耐性,再過幾十年中國將進入民主和法制的人權社會。

1、什么是人權

關于什么是人權的問題,不同文化、不同國家之間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我們需要對人權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所謂“科學”就是它可以不受文化、傳統(tǒng)等的影響,它是建立在邏輯基礎上的。

科學的人權定義應該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會引起沖突的權利。與人權相對立的是特權。特權是只有少數(shù)人可以享受的權利。如果人人都要享受這種權利就會引起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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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公約研究管理論文

目錄

一、人權憲政理念和憲法變遷

二、人權憲政規(guī)范的整合和憲法變遷

三、人權憲政實施機制的整合和憲法變遷

第九屆全國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01年2月28日決定:批準我國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簽署的《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同時對《公約》第8條第1款(甲)項聲明保留。①另外,由于我國政府已于1998年10月已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預計我國政府不久也將批準加入此項公約。上述兩個公約所指涉的內容與我國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有密切的關聯(lián),因此,人權的實施和保障首要的是一個憲政層面的問題。隨著兩個人權公約在我國的實施,必將引發(fā)包括憲政理念、憲政規(guī)范和憲法保障機制等各個層面的調適、整合與重構問題。

一、人權憲政理念和憲法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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