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0 20: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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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商品稅體系改革研究
摘要: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發生的巨大變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商品稅體系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主要表現在:(1)稅收的效率性淡化了稅收的公平性。(2)稅法的復雜性弱化了收入的有效性。(3)稅種的重疊性強化了課征的重復性。(4)稅制的差別性強化了征管的局限性。為了減輕稅收制度的扭曲程度,政府應立即開啟商品稅體制的稅基性改革,分三步對有差異的稅收待遇給出解決對策。改革的意義在于避免對經濟業務的重復課稅,校正稅收對于市場機制的扭曲。為了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政府應關注商品稅體系改革所面臨的技術性、管理性和經濟性約束條件。
關鍵詞:商品稅;商品稅體系;營業稅;增值稅
一、商品稅體系改革的稅收基礎
1994年稅制改革后,中國建立了由商品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關稅等)、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和其他稅(包括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共同組成的稅收體系并延續至今,其中,商品稅體系是稅收體系的基礎稅系,增值稅、營業稅是商品稅體系的重點稅種,也由此成為整個稅收體系的基礎稅種。由于社會經濟基礎和征收管理水平制約,在1994年的商品稅安排中,擴展了對于貨物制造與銷售、對貨物的加工與修理修配勞務提供的增值稅課征,保留了對于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銷售以及其他勞務提供的營業稅課征。也就是說,在所有的流通對象的稅種劃分中,增值稅的稅基主要限制在與貨物密切相關的行業,營業稅的稅基主要集中在勞務及不動產銷售和無形資產的轉讓方面。
從圖1可以看到,增值稅與營業稅的稅基覆蓋了全程的流通領域,并以平行關系瓜分了全部的流通對象。按照稅收制度設計理念,由于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并行關系設計,商品和勞務中的任一課稅對象,如果課征了增值稅,就不應當再次征收營業稅,反之亦然。也就是說,在現行商品稅體系中,不同的稅基,很有可能適用不同的商品稅稅種。
這種增值稅與營業稅并行的做法,完全基于中國當時社會經濟目標與社會經濟基礎,即強化制造業在GDP中所占的份額,努力實現成為制造業大國的理想。為了減輕制造業中承擔的較大的交通運輸成本,增值稅制度還規定允許在增值稅中抵扣交通運輸成本中包含的稅款。在當時,商品稅體系如此設置是強調稅收效率原則的現實選擇。
商品稅稅收職能探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商品稅稅收職能限定
[論文摘要]:商品稅的稅收職能涉及了財政收入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其中,財政收入職能應當是目前主要的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都應當加以限定。最適商品課稅理論和商品稅的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研究在理論上為這種稅收職能的限定提供了依據。而在實踐中貫徹政策目標的階段性原則和稅收職能的分工原則也有利于商品稅稅收職能的合理限定。
依據稅收學的理論,稅收的職能可以分為三類,即:財政收入職能、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商品稅作為一個重要的稅種,其稅收職能涉及到上述三個領域,但在不同的稅收職能間有所側重。包括我國在內的眾多的發展中國家,商品稅是形成財政收入最多的一個稅種,同時由于商品稅自身的性質,在發揮其他兩類稅收職能的時候容易造成效率的損失。因此,在我國商品稅的稅收職能中財政收入職能是應當被強調的,而其他兩類職能應當受到較強的限制。如果過分強調“稅收杠桿”的作用,會使得商品稅應當被限制的職能沒有受到合理的限制,而另—方面,如果單純從經典的稅收中性理念出發,將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與經濟調控職能的發揮看成在任何條件下都是有損效率的,也是有所偏頗的。
在此,筆者力圖通過對商品稅的理論與實踐的分析,對商品稅稅收職能的發揮作出一個合理的限定,這個限定考慮的是對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的限定。這個限定與經典的稅收理論的限定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同時又與實踐中存在的某些過分強調稅收杠桿的觀念不同。
一、商品稅稅收職能的定位
在商品稅稅收職能定位的問題上,與之密切相關的理論分析包括兩類,一類是最適商品課稅理論,另一類是關于商品稅的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的研究,這兩類理論分析分別是最適課稅理論和稅收中性與稅收調控理論在商品稅領域的具體化,二者之間是有聯系的。筆者以為,前者與商品稅社會政策職能的限定密切相關,而后者與商品稅經濟調控職能的限定密切相關。按照這兩類理論的分析,出于效率方面的原因,商品稅的社會政策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都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僅在有限的領域內發揮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在社會政策領域,雖然通過稅收實現的再分配主要依靠的是所得稅,但是商品稅通過消費領域對收入的調節作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作用;第二,在經濟調控領域,商品稅依然被作為促進經濟發展、解決經濟領域中某些問題的有效手段而加以使用,能起到比其他調控手段更好的作用。
稅收理論發展及政策啟示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介紹了最優稅收理論的基本思想和方法,以及最優稅收理論的兩大主體部分——最優商品稅和最優所得稅的主要理論進展及其政策含義。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從所得稅的功能及其稅率設計、稅收政策目標、假設條件、政策改革等方面分析了最優稅收理論對我國稅制設計的啟示。
關鍵詞:最優商品稅最優所得稅中國稅制
一、最優稅收理論的基本思想和方法
談及最優稅收理論,首先要對“什么是最優稅收”進行概念上的界定。歷史上諸多經濟學家對稅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倍受關注的當數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提出的平等、確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則,以及瓦格納在其《財政學》中提出的四項九目原則等等(1)。而對當代經濟學家來說,由于效率與公平問題業已成為經濟學探討中的兩大主題,因此,理想的稅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馬斯格雷夫(2)所提出的三大標準的框架內,即:(1)稅收公平標準(盡管公平對不同的人來說意義各不相同);(2)最小行政成本標準;(3)最小負激勵效應標準,即稅收效率標準。
困難在于,對一個特定的稅種或某個稅收政策建議來說,往往只能滿足其中的某一標準而無法滿足其他標準。比如,累進的個人所得稅易于滿足稅收公平標準,卻會對勞動供給產生負激勵;增值稅總體上對勞動供給不會產生負激勵,但卻很難符合稅收公平標準。
最優稅收理論文獻對最優稅收評價的基本方法是,借助現代經濟分析方法,運用個人效用和社會福利的概念,在賦予各個標準不同權重的基礎上,將這些標準統一于惟一的標準之中。
我國稅制結構分析論文
摘要:我國稅制結構經過建國以來的歷次改革,在適應國情、遵循國際慣例方面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許多需要改進。本文從稅制結構類型比較入手,分析一國稅制結構構成的因素,提出我國目前應適合的稅制結構及稅制改革。
關鍵詞:稅制結構稅制改革結構現狀稅收征管
稅制結構是指稅收制度中稅種的構成及各稅種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稅制結構是否合理,是稅收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稅收作用能否充分發揮的前提。
一、稅制結構的類型及其比較
主體稅種是一個國家稅制結構中占據主要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根據主體稅種的不同,當今世界各國主要存在兩大稅制結構模式,一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另一個是以商品稅為主體。
(一)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我國稅制結構分析論文
稅制結構是指稅收制度中稅種的構成及各稅種在其中所占的地位。稅制結構是否合理,是稅收制度是否健全與完善、稅收作用能否充分發揮的前提。
一、稅制結構的類型及其比較
主體稅種是一個國家稅制結構中占據主要地位,起主導作用的稅種。根據主體稅種的不同,當今世界各國主要存在兩大稅制結構模式,一個是以所得稅為主體,另一個是以商品稅為主體。
(一)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
在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普遍征收并占據主導地位,企業所得稅也是重要稅種,同時輔之以選擇性商品稅、關稅和財產稅等,以起到彌補所得稅功能欠缺的作用。
所得稅作為對人稅,屬直接稅,稅負不易轉嫁;并且可采用累進稅率,實現對高收入者多課稅、對低收入者少課稅原則,體現縱向和橫向公平。其次,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促進宏觀經濟穩定方面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累進制的所得稅制度富有彈性,對宏觀經濟具有自動穩定的功能。再次,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在獲得財政收入方面是穩定可靠的。輔之以其他的選擇性商品稅,如特種消費稅,可進一步增強這一結構的聚財功能。
跨國公司稅法制定論文
跨國公司稅收制度的確定要考慮稅收收入目標和稅收調節經濟目標的協調,妥善處理好二者的關系。一般來講,稅收收入目標和調節經濟目標是對立統一的,所謂對立就是兩目標是不同的概念,而且目標常常排斥。當強調稅收收入目標時,如果經濟發展落后,稅源狹窄,必然加重稅收負擔,稅收對經濟的調節可能帶來負效應。在發展中國家情況尤為如此,由于發展中國家政府承擔更多的職能,需要更多的稅收收入,但是經濟規模小,要實現收入目標,可能會加重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最終抑制經濟的增長。因此發展中國家特別要處理好經濟增長目標和稅收收入目標的關系。在引進跨國公司直接投資時,東道國政府制定稅收政策應堅持經濟增長目標優先,兼顧稅收收入目標。我國過去十幾年來,兩目標的關系處理的比較好,由于給予外國直接投資大量的稅收優惠,吸收了巨額的外國直接投資,使我國的經濟總規模成倍擴大,稅源拓寬,盡管稅率較低,外資企業的稅收收入仍然急劇增加。今后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加深、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發展經濟的需要,在制定跨國公司稅收政策時仍然應把引進外資、推動經濟增長目標放在首位。
2.跨國公司稅法的制定
跨國公司稅法的制定是跨國公司稅收活動的重要環節,是跨國公司稅收制度和稅收政策的具體化??鐕臼窃谥鳈鄧抑g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跨國公司課稅涉及到主權國家的利益,跨國公司稅收調節是代表國家主權,因此跨國公司稅收法律應有更高的權威性,跨國公司稅法應由主權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頒布,這是國際比較普遍通行的辦法。西方發達國家由于實行法制時間很長,立法思想比較成熟、立法程序嚴格、立法水平高、立法范本科學,因此跨國公司稅收立法非常嚴密,簡潔明了,可操作性強,確保了西方國家具有高質量的跨國公司稅收法律、法規體系,為跨國公司稅收征收管理高效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強化了跨國公司稅收政策的全面實施。
我國改革開放20年來,立法制度逐步完善,稅收立法也取得成績,跨國公司稅收立法日益成熟,但是我國跨國公司稅收法律只有少數是由全國人大頒布,絕大多數是國務院頒布的條例以及部門和地方規章,權威性不強,不利于維護跨國公司利益,也和國際慣例不相適應。隨著加入WTO的需要以及各類跨國公司的大量進入,提高我國跨國公司稅收立法的層次非常重要。對過濫、過雜的跨國公司稅收法規、規定應盡快清理整頓,建立適合新形勢的層次高、簡潔明了、統一、科學和國際慣例靠攏的跨國公司稅收法律體系,確保跨國公司課稅活動的高效運行,確保跨國公司稅收調控高效率。在立法過程中,要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嚴格立法程序、進行科學論證、深入調查研究,堅持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制定出和國際慣例接軌的跨國公司稅收法律體系。
3.跨國公司稅收征收管理
跨國公司稅收征收管理是把稅收法律由條文變為現實的執行和操作過程,是稅收調控主體作用于客體的過程,在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中有著重要的意義。稅收征收管理活動包括征收過程和管理過程兩個階段。在征收階段,稅務部門根據稅法規定,采用專門的方法,通過確定營業收入、成本、利潤等指標,最后計算出稅金,將稅金上交國庫,實現稅收收入目標。這個過程也是稅收調控的實施階段,在課稅過程中,跨國公司、母國、東道國的物質利益發生重新分配,跨國公司會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改變其行為,體現了稅收調節經濟職能。如果缺失這一階段或這一階段未嚴格按稅法規定執行,稅收收入目標可能達不到預期規模,稅收調控也可能達不到預期的效果。稅收管理過程主要是稅收管理主體對客體規定了一系列的納稅程序、稅金計算、稅務稽查、違章處理等有關納稅事宜,是稅收收入足額入庫的保證,也是稅收調控職能發揮的保證。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稅收征收管理法,來規范征稅過程和管理過程,保證稅收制度的準確實施,保證稅收調節經濟目的的實現。
稅收理論發展及政策啟示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介紹了最優稅收理論的基本思想和方法,以及最優稅收理論的兩大主體部分——最優商品稅和最優所得稅的主要理論進展及其政策含義。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從所得稅的功能及其稅率設計、稅收政策目標、假設條件、政策改革等方面分析了最優稅收理論對我國稅制設計的啟示。
關鍵詞:最優商品稅最優所得稅中國稅制
一、最優稅收理論的基本思想和方法
談及最優稅收理論,首先要對“什么是最優稅收”進行概念上的界定。歷史上諸多經濟學家對稅收制度的理想特征的看法中,倍受關注的當數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提出的平等、確定、便利、最少征收成本四原則,以及瓦格納在其《財政學》中提出的四項九目原則等等(1)。而對當代經濟學家來說,由于效率與公平問題業已成為經濟學探討中的兩大主題,因此,理想的稅收政策通常都是在馬斯格雷夫(2)所提出的三大標準的框架內,即:(1)稅收公平標準(盡管公平對不同的人來說意義各不相同);(2)最小行政成本標準;(3)最小負激勵效應標準,即稅收效率標準。
困難在于,對一個特定的稅種或某個稅收政策建議來說,往往只能滿足其中的某一標準而無法滿足其他標準。比如,累進的個人所得稅易于滿足稅收公平標準,卻會對勞動供給產生負激勵;增值稅總體上對勞動供給不會產生負激勵,但卻很難符合稅收公平標準。
最優稅收理論文獻對最優稅收評價的基本方法是,借助現代經濟分析方法,運用個人效用和社會福利的概念,在賦予各個標準不同權重的基礎上,將這些標準統一于惟一的標準之中。
通過改革看稅制發展策略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分析
不重復征稅是當前我國稅收制度中一個重要的原則,營改增稅收制度改革在幾個行業中試行,例如:交通運輸業、小部分的現代服務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大省市也開始實行這一稅收改革制度,在原有的增值稅百分之十七標準利率和百分之十三低稅率的前提下,新增加了百分之十一和百分之六兩個檔的低稅率。在過去征收營業稅的時候是全額計征,不需要扣除成本費用,在改革以后雖然稅率有些提高,但是直接抵扣了一部分的成本進項稅額,這就比改革之前提高了百分之八,但是能夠抵扣的項目不超過一般,這就可能導致稅負的增加;當前有很多服務行業能夠抵扣的項目比較少,稅率又比以前搞,縣減方面表現的并不明顯,我們還要根據實際企業的需要來進行改革。政府收益比較高是動產租賃服務的原始納稅人,所以這類行業能夠抵扣的項目比較多,所以產生了明顯的稅負減少效果。對企業實行營改增的稅務改革制度,不僅能夠降低商品稅負,還能夠為大眾提供服務的同時給購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這也是吸引一些有納稅人資格的商家購買這種服務,進而增加企業的銷售額,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同時也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例如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企業,因為承租方能夠取得租賃增值發票,所以能夠使企業在資金不足的情況選擇租賃設備,進而及時擴大企業規模。雖然對那些研發技術服務行業抵扣的項目比較少,但是能夠為企業提供抵憑證,這就使商家購買相關技術成本降低了,進而推動了行業的快速發展和創新能力。
總之,雖然有些企業的稅負減少的并不明顯,但是也能夠起到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按稅法規定的營業收入扣除營業稅金和相關成本、費用、損失之后的所得額;稅改前營業稅計入了企業的營業稅金中,因此抵減了所得稅的計稅基礎,稅改后上交的增值稅做為價外稅,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所以對于上述稅改行業的企業來說,由于過去的營業稅變成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額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通過目前我國稅收制度改革情況來看,我國的稅收制度改革正向著發達國家稅收制度發展,通過改革不斷增加直接稅在稅收總額的比例,這也能夠起到調整當前貧富差距的作用,雖然說當前的稅收制度改革的目的主要就是減少商品稅,但是目前來看間接提高了所得稅。由于商品稅會直接影響市場經濟中商品的流通價格,也直接會影響到商品的需求能力,所以改革商品稅所起到的調控作用比其他稅收改革更加明顯。一個國家經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所得稅的調控能力必須能夠發揮出來,增加直接稅在總稅收中的比例,能夠更加平衡國家的財政稅收,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稅收制度中的主體稅制結構是間接稅,這種稅制結構能夠很好的均衡各方面的稅收,但是本身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不能夠形成合理的稅收分配關系,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如果我們一直把稅收增收的重點放在間接稅上,就會導致貧富差距過大的情況。在一些發達國家中,一個國家的稅制結構由流轉稅為主的單稅收結構發展為流轉稅和所得稅雙稅收主體結構,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發展為七百元美金,例如日本轉換時的人均經濟水平位七百八十九美元,而美國為八百一十五美元。我們當前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是五千四百三十二美元,這也說明了我們當前已經具備了稅收結構模式轉換的條件。
二、結束語
目前我國稅收制度中的主體稅制結構是間接稅,這種稅制結構能夠很好的均衡各方面的稅收根據已有的經驗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做好稅收制度改革工作。當前優化我國現行制度結構的具體思路是通過調整稅負水平,調和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例,不斷提高直接稅占稅收總額的比例,充分發揮出當前稅收的作用,減少我國貧富差距的情況,進而實現直接稅和間接稅雙主體的稅收目標。我們不僅可以通過營改增來實現減輕間接稅,還能夠通過開展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等,進一步增加直接稅在稅收總額中的比例,這樣能夠在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也能夠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此外也有利于實現市場經濟的繁榮,實現我國經濟良性發展的目標,提高我國的市場競爭能力。
作者:蘇金霞單位:遼寧盛生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證券市場相關稅收問題論文
「摘要」我國稅法和證券市場都處在成長、不斷完善的過程。本文將納稅對象限定為對個人的征稅,試圖把國際上通行規定整合到我國現有稅收體系當中,尋找異同之處并分析其存在合理性與否。
「正文」
一、我國稅法體系
我國稅收體系由四部分構成:商品稅、所得稅、財產稅和行為稅。
1/商品稅:以商品/勞務為對象進行課稅,涉及商品流通的各個環節(生產、批發、零售),具有易于轉嫁性和按比例征收的累退性。
2/所得稅:又稱收益稅,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的純所得(凈收入)作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的統稱。一般分為五類,即經營所得、財產所得(由有體物和各種動產和不動產的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溢價收益,通常又稱為資本利得)、勞動所得、投資所得(即納稅人憑借占有資產而產生的利潤追索權所獲得的收益,股息、紅利、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用等項收益,屬無形動產所得。)和其他所得。目前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不是財政意義,而是要起到調節意義,特別是它的社會分配作用。
增值稅轉型與國民經濟發展論文
摘要:增值稅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資者的實際稅收負擔有所不同,對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分別產生投資需求拉動效應、經濟結構調整效應、通貨膨漲刺激效應、稅收累退效應。當前應采取“有增有減、增減結合,保持稅負不變”的稅收政策組合。
關鍵詞:增值稅增值稅轉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
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使得我國稅制結構的主體稅種——增值稅的轉型研究已經進入了成熟的階段。在增值稅轉型研究中更多的是從增值稅有利于促進投資和消除重復征稅的角度進行的,對于增值稅轉型與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的增長考慮得似乎不夠。
一、增值稅轉型對投資與經濟增長的影響
增值稅對經濟的促進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促進專業化分工與協作的發展,有利于實現市場機制下的稅收中性。但是,增值稅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資者的實際稅收負擔有所不同,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最終影響到國民經濟的增長。
以下表的計算為例,來分析不同類型的增值稅的實際稅收負擔水平。(表見《揚州大學稅務完學報》2001年第2期第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