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2 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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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管理調研報告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社會加快轉型以及國際交流日益增多,社會組織逐步興起,影響作用日益擴大。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支持社會組織的發展,發揮其應有作用,實現中共十七大提出的“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的要求,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戰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社會組織發展狀況及其作用

社會組織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非營利、獨立性和志愿性為特征,為實現特定目標而建立的共同活動的社會群體。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在多種因素的共同推動下,我國在社會轉型期出現了社會組織快速發展的新情況。一是數量猛增。據民政部門統計,截至2006年底,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已經超過了35.4萬個,其中社會團體19.2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6.1萬個,基金會1144個,比1988年增長了78.7倍,年均增長46%。另據一些研究機構分析,我國目前各類社會組織多達800萬個,剔除不需注冊的人民團體等至少也有300萬個。二是總體實力逐步增強。據民政部門不完全統計,我國社會組織總資產規模已超過1000億元,2006年底,參加年檢的1646家全國性社會組織總資產達136.8億元;社會組織吸納就業426萬人,注冊志愿者、社會工作者和義工達2511萬人。三是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由初期的社會慈善、扶貧救助為主拓展到工商服務業、農業、科學研究、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生態環境、社會服務、法律、職業及從業者組織等十幾個領域,其中慈善組織和基層社會組織發展較快。

近年來,作為一種新型的組織形式,社會組織為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互動,提供了組織平臺,成為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實踐社會良性治理的重要載體。在經濟領域,行業協會、商會成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催化劑”和“助推器”,促進了經濟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在政治領域,社會組織在擴大人民民主、引導群眾有序參與、增強社會自治、協調利益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文化領域,學術團體和民辦文化服務機構,聚集了成千上萬專家學者、專業人才,通過廣泛的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促進了科技創新和普及應用,推進了社會主義文化繁榮。在社會公益領域,社會組織積極從事減貧濟困、救災防災、安老撫幼、扶弱助孤、助學助醫等公益活動,弘揚了尊老愛幼、團結互助、關心他人的良好社會風尚,促進了社會和諧。在社會管理領域,社會組織配合政府職能轉變,承接部分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職能,使社會多樣化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在對外交流合作領域,社會組織在配合我國政府外交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對促進祖國統一、樹立我國良好形象,共建和諧國際環境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當前社會組織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一是與全球社會組織相比,發展數量總體偏少,發達國家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的數量一般超過50個,而我國目前萬人擁有的社會組織數量僅為2.7個,不僅低于發達國家,而且低于發展中國家。二是經費緊張、人才缺乏、能力較弱。美國2006年捐款額達到2950億美元,占GDP的2.5%,有1億多人作為志愿者參加公益活動。我國GDP總量為美國的17%,但社會組織動員社會資金規模僅為美國社會組織的0.24%。經濟活動規模、吸納就業能力和國民經濟貢獻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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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管理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縣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維護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其依法開展活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和《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7號)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為我縣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三條成立社會組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

第四條縣民政部門是縣人民政府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縣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范圍內各類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主管單位)。

第五條對社會組織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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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黨建調研報告

改革開放以來,**縣隨著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調整,社會利益的主體也日益多元化,新社會階層的產生、發展以及壯大成為必然。涉及種植、醫療、養殖、營銷等社會團體、協會、民辦非企業組織遍布城鄉。據民政部門統計,全縣新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117家,從業人員6400余人,其中黨員171人。新社會階層組織擁有固定資產3600余萬元。這些組織辦公地點固定,領導機構健全,人員分工具體,章程制度完善。

一、我縣新社會階層黨員隊伍特點

調查顯示,我縣新社會階層中的黨員隊伍有其自身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年齡結構合理。全縣各類協會組織中從業人員6400余人,黨員171人,35歲以下14人,占8.1%,30-45歲黨員118人,占69%;50歲以上39人,占22.9%,不難看出,這些新社會階層中的黨員以中青年為主,年富力強,經驗豐富。二是有一定的文化素養。我縣新社會階層中高中以上文化的黨員66人,占38.4%;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69人,占40.3%;并且他們有較深的社會閱歷,市場經濟意識強,專業技術熟練,協會組織中的黨員身份的負責人普通具有較高的組織管理經驗。三是展示自我價值的愿望強烈。新社會階層中的黨員多數來源于農民,他們本來就是勞動者,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敏感性和認識程度較深,他們一方面去賺錢,一方面主動在實踐中學習政策、掌握政策、運用政策。

二、我縣新社會階層中黨員、黨組織在社會建設中發揮的作用

據統計我縣117家新社會組織,僅40余家協會、合作社輻射帶動周圍農戶13050農戶,**年創產值1354萬元,實現利潤176萬元。僅**年,全縣新社會組織自行組織技術培訓達到1.7萬人次,引進項目資金3100萬元,收集各類信息470余條,流通于社會組織之間的創業資金達到2100萬元,解決社會剩余勞動力1300余人,新社會階層的規模及社會貢獻日益明顯。

三、我縣新社會組織中的黨員及黨組織建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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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

**鎮共有新社會組織9個,其中,有3名以上黨員的新社會組織8個,共有會員1123人,其中專職黨員會員2人,兼職黨員會員51人;建立黨小組3個。今年以來。該鎮對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一步進行了規范,進一步強化了新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一、廣泛宣傳引導,提高業主思想認識

充分利用會議、標語、黑板報、座談會等形式,大力宣傳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積極營造氛圍,深化業主對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重要性的再認識。結合全鎮正在開展的機關效能建設活動,要求各站所大力關心新社會組織的工作。在深入宣傳的同時,積極主動為他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以贏得他們對黨建工作的認同。

二、深入調查研究,摸清新社會組織底數

近期,鎮黨委組成工作組,深入相關單位,了解新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基本情況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加大對奶牛合作社黨組織情況的摸底調查,努力做到底數清、情況實、思路明,有的放矢開展工作。通過座談、走訪、下發統計表等形式,對新社會組織黨組織普查登記,及時建立臺賬和信息庫。

三、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對新社會組織的領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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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黨建設計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大和省委工作會議精神,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保證和促進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兩新”組織)健康發展,根據中央、省委、青島市委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大和省委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拓寬領域、強化功能和“量上擴張、面上覆蓋、點上突破、質上提高”要求,堅持一手抓組建、一手抓作用發揮,努力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和黨在“兩新”組織的影響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為促進“兩新”組織健康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目標任務

今后五年,“兩新”組織黨的建設的基本任務和目標要求是:抓好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和民辦學校等“兩新”組織黨組織的建立健全工作,積極探索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努力提高“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水平。到**年底,全市“兩新”組織黨組織組建率明顯提高,黨的工作的覆蓋面明顯擴大,黨員隊伍明顯壯大,黨組織和黨員作用明顯發揮,凝聚力、戰斗力明顯增強,黨的建設得到明顯加強。做到“兩新”組織發展到哪里,黨組織就組建到哪里,黨的工作就開展到哪里,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就發揮到哪里。具體任務和目標是:

——黨的工作覆蓋面明顯擴大。**年底前,具備條件的“兩新”組織全部建立黨組織。**年起,凡新成立的“兩新”組織,具備條件的要同步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全部派駐黨建工作聯絡員,實現黨的工作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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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監管意見

各鎮、街道辦事處社會事務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建設,規范社區社會組織管理,更好地推動我市社區的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培育發展和規范管理我市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黨的十七大關于“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群眾參與、反映群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的要求,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舉的基本方針,大膽開拓,與時俱進,積極探索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和方法,初步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科學的管理體制和創新發展機制,全面推行登記與備案相結合的制度,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構建和諧社會、加強社區建設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強化基礎與開拓創新相結合。按照“政策推動、項目帶動、網絡聯動、整合發展”的工作模式,進一步理順現有社區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在此基礎上,把握規律,抓好試點,摸索經驗,推動面上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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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黨委工作報告

二0一一年市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在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關精神,以大力開展“三項建設年”“四幫四促”和創新爭優活動為指導,堅持積極培育和監督管理并重的方針,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務。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社會組織1510家,其中社會團體713家,民辦非企業單位797家,涉及群眾八十萬人。今年2月19日中央省、部級以上主要領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召開后,社會組織管理出現三個明顯變化。一是民管工作從登記本位向管理本位轉變;二是行政工作向執法專業化、綜合性、政治性、統戰性工作轉變;三是民管工作從相對邊緣性工作向省、市領導親自過問的重要工作轉變。為此我們及時充實了工作安排調整了工作思路,除圓滿完成目標任務外,按照“摸清情況,找準方向,明確體制,落實措施,扎實推進”的思路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現就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2011年工作情況

1、全力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強力推進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管理相關工作。

為貫徹中央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市實際情況,在紅生局長、萍麗副局長親自指導下起草了《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登記和管理的意見(代擬稿)》文件。起草階段為使《意見》符合實際更趨合理,除了請示省廳等上級部門,還發函21家有關部門及10家具有代表性的社會組織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對代擬稿進行了修改,力求文稿博采眾家之長,具有針對性、系統性和創造性。文件體現了強化領導、加強管理、培育引導、一口登記、積極扶持、嚴格監管、夯實基礎、加強宣傳等工作需要,對未來一個時期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現《意見》已通過市長辦公會、市委常委會,近期將以兩個辦公廳名義頒布實施。文件出臺不僅在全省具有創新意義,更為今后一個時期我市社會組織管理建設創新工作奠定了基礎,得到了市委、政府和省廳有關領導的肯定。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重要精神,把社會矛盾的特殊性與社會力量的積極性、社會組織公益性結合起來,配合統戰部門引導動員企業家、宗教團體負責人、派人士、社會人士、專業人士等社會力量組建和諧促進會參與社會矛盾排查調處取得明顯實效。目前,各級和諧促進會共籌集社會力量化解社會矛盾專項資金近七千萬元,投入幫扶資金2562萬元,成功化解歷史沉積和突出社會矛盾206個,惠及群眾18000余人。和諧促進會的成立和運行,有效彌補了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不足,對社會矛盾調處機制由一元向多元轉變,由剛性向彈性轉變進行了積極探索,走出了一條引導社會力量履行公益責任、化解社會矛盾的新路子,為推動全市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做出了積極貢獻。

2、繼續推進社會組織黨組織創先爭優活動,夯實社會組織黨建基礎和陣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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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思考

較之于以往社會組織改革的局部調整、小修小補,此次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無論是在改革性質、改革目標上,還是在改革內容、改革步驟上,都屬于頂層設計的范疇。而這種頂層設計的改革方略,對于建立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對于推動政府的職能轉變、政府與社會的協同治理,對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是建立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途徑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社會組織發展速度很快,迄今已初步形成了門類較為齊全的體系,并越發地顯示出強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功能,但是,從整體上來看,較之于發達國家的社會組織發展狀況,我國社會組織仍處于培育程度不夠高、內部治理不合理、能力建設不規范、作用發揮不明顯的滯后發展階段。從數量上看,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發達國家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一般超過50個,發展中國家一般超過10個,我國不到4個;世界34個國家社會組織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為4.6%,發達國家為7%,我國僅占0.55%;從社會組織就業人員的規模看,一些國家占全部就業人員的3%以上,而我國僅占0.7%[1]。從組織建設上看,個別社會組織經費來源單一,經濟困難,難以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人員老化問題嚴重;個別社會組織過于依賴政府部門,缺乏自主運作、主動服務的能力,甚至與政府部門或其下屬機構“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成為“二政府”;還有的社會組織機構不健全,內部治理不完善,民主管理不落實,活動開展不規范,有的甚至熱衷于亂評比、亂發牌子。而且,在原有雙重管理體制的掣肘下,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職責不清,登記管理機關力量薄弱、監管服務保障不足,“省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基本沒有執法隊伍,70%的縣市沒有專門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難以全面有效履行登記、監管、執法等職責”[2]。這一系列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的建立,進而阻礙了社會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改革現行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已迫在眉睫、勢在必行。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旨在通過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等途徑,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比如,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改變行業協會商會行政化傾向,增強社會的發展活力,并以此激勵社會組織強化自身能力建設;通過實施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制度,有效解決社會組織登記門檻高,特別是草根組織登記難問題;通過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明確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職責,解決“重登記輕管理”以及缺乏部門綜合協調問題,實現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二)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的必然要求

“政府職能反映了政府活動的基本方向和主要作用,必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調整和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始終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貫穿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過程。”[3]政府職能轉變的目的是為了打造一個更富效率、更具競爭力的政府。過去很長一段時期里,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束縛,政府“重審批、輕服務”,“重準入、輕監管”問題突出,政府效率提升遭遇巨大瓶頸。在這種情況下,實現政府職能轉移成為破題之選。政府職能轉變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厘清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催化劑”、“減壓閥”的社會組織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能較好地承接來自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各項職能的轉移。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有力配合政府開展宏觀調控,在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力量。而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大量的民辦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體育等機構,發揮貼近群眾、了解群眾、機制靈活的特點,向社會提供了更為優質、便捷、多元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使社會的多樣化需求得到有效滿足。比如,1998年將機械、冶金、煤炭、紡織、輕工、石油化工等工業部門撤銷并轉變為行業協會后,我國汽車、鋼鐵、煤炭、紡織、家電等工業不僅沒有削弱而且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大發展。這些實踐證明,社會組織能夠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能在一定程度上推進產業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在傳統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框架下,受到培育和監管環境方面的限制,社會組織在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方面發揮作用的空間和余地都很小,且由于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明顯,社會組織與政府仍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這就為政府職能轉移帶來諸多困難。此次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旨在要通過引入競爭機制、淡化行政色彩及強化重點培育等措施,凡適合市場、社會組織承擔的,都可以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承擔,以此激發社會組織的自主發展活力。可見,通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能夠更好地培育承接政府轉移職能的主體,有利于進一步解決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問題,有效激發市場和社會的創造活力,進一步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動力。在這方面,中央層面已經率先做出動作。2013年7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4]。社會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也為政府與社會的協同治理創造了條件。“近年來,社會管理陷入了高成本、低績效和信任危機的困局。協同治理理論為解決該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5]基于政府治理水平和社會發育程度的考量,社會協同是當前中國社會建設中政府與社會間關系的現實選擇。所謂協同治理,就是國家(政府)、市場(企業)和社會(社會組織)協同承擔社會治理職能,通過制度化設計,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以期實現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社會治理目標。其實,協同治理也是未來實現合作治理的必要步驟。“合作治理與傳統公共行政的一個重要區別在于:它打破了公共政策政治目標的單一性,使政策走出單純對政治機構負責的單線的線性關系形態。”換言之“,政府必須在政策目標實現的過程中,與非政府的、非營利的組織,甚至與私人組織和普通民眾開展廣泛的合作”[6]。由此可見,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是實現社會協同和合作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社會協同治理結構、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需要。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協同治理功能的實現,有賴于政府職能的轉變,有賴于社會組織自身的健康有序發展。如果政府不簡政放權,政府職能不轉變,社會組織就不能在參與社會服務等方面,更好地發揮出政府所不可比擬的功能和效能優勢,也就失去了協同治理的意義。如果社會組織自身不能健康有序發展,即使政府簡政放權了,政府職能轉變了,社會組織也沒有能力參與協同治理,因此也不可能在協同治理格局中擁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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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創新策略

一、傳統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面臨挑戰

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載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1]。統一的登記管理機關和分散的業務主管單位容易導致權責不清,造成社會組織的日程管理混亂。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社會組織的登記工作,在法律上是社會組織的統一歸口管理部門。同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社會組織業務范圍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單位,作為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也要行使監督管理職能。這樣,統一的登記管理機關和分散的業務主管單位在同一行政層級上分別對社會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雖然這兩個部門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實際工作中都存在協調和溝通,但部門視角和部門利益的不同,以及兩部門在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監管能力上的差異,使得社會組織在面對兩個部門的同時,因部門政策的不同而無所適從;或因隸屬的監督管理部門不同而享受到不同的政策待遇,引發社會分歧與矛盾,不利于公平的社會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實施[2],還可能因登記管理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銜接造成監管上的漏洞。資源在社會組織間分布的極端不平衡。依據國家統計局和民政統計部門公布的2009年的相關數據,經統計發現,中央級的社會組織占全國社會組織總收入的一半還多,收入排在前六位的地區的社會組織收入之和占到了2009年全國社會組織總收入的96%,余下23個地區總計所占比例僅為4.2%。總體來看,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呈現了兩個不平衡。一個是地區間社會組織發展水平的極度不平衡,表現為經濟發達地區的社會組織絕對數量、人均數量、組織規模顯著高于欠發展地區的數量和規模。第二個是社會組織個體間發展的極度不平衡,表現為中央級、全國性組織的能力極大的強于地方性社會組織①。可以看到,無論在日常性還是突發性的社會捐贈資源的流向上,管理政策都深深的影響社會組織的收入,如玉樹地震后,民政部門嚴格限定了可以接受公眾捐贈的社會組織為其指定的15家等。

二、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從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來看,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的經濟變革和本世紀之初凸顯的政治社會變革改變了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設計基礎;從社會組織管理體系本身來看,入口登記管理和日常過程管理的重要程度發生了變化。2004年,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昭示著新世紀以來我國公共管理理念從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轉變,并以國家政策文件的形式確立為我國的國家發展戰略。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背景下,傳統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設計亟需改革。雙重管理從本質上將社會組織與政府置于相互對立的關系上[3],與社會組織作為政府的依靠力量、協同對象參與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生產與供給的公共治理理念不相適應。雙重管理制度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那時剛剛經歷一次思想大辯論后的中國剛剛確定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作為基本國策,并不是所有人都從思想上理解、認同、支持這一發展方略。而能夠發起成立社會組織并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的人群,也多寓于體制或與體制有較為密切的聯系,同時也是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的人群。這就決定了那時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設計理念偏向保守一端,以限制、監管為主。此外,業務主管單位的設置有利于從專業性角度彌補純粹登記管理部門的人力與專業管理上的不足,提升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整體管理水平。這不僅是雙重管理制度的歷史功績,在當今也是需要加強研究和完善的重要功能。但是,業務主管單位并不總是提供給社會組織足夠的資源支持,特別是在與其業務范圍或單位利益不是很相關的情景中[4]。在逐步取消業務主管單位,逐漸引入直接登記備案制度后,社會組織管理的重心由入口后移到日常性的流程管理。但由于社會組織的活動領域廣泛,從環境保護、婦女兒童發展、扶貧、基礎教育、社會服務、政策倡導、應急管理、野外救援、行業咨詢與服務等等,再加上部分領域需要很強的專業知識,如野外通信、緊急救護等,單純依靠登記管理部門的管理,力度是很不夠的。一方面,登記管理機關的管理力量現在就不足以應對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簡單擴大政府力量又不符合服務型政府轉型的政治改革趨勢。在民不舉官不究的治理思路下,一部分社會組織違規運作,影響了社會組織整體的公信力,造成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如2011年涉及紅十會、中華慈善總會、世界杰出華商協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欠規范管理事件。二是在群眾高度信任政府的社會心理背景下,一旦社會組織的運作與管理出現問題,群眾仍然會將矛頭指向政府,認為政府管理缺位是導致社會問題的重要原因,這勢必影響我黨和政府的社會形象,不利于黨的事業的積極健康發展。因此,亟需改革傳統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三、創新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政策思考

(一)變單純重監管為管理與支持并重,進一步構建和完善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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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計劃

一、進一步健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制

要進一步健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聯席會,進一步加強社工委同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形成推進社會工作的良好合力,為推進社會工作發揮作用。各鄉鎮和業務主管單位要明確黨建責任股室和聯絡人,理順黨建工作體制,明確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和重視對社會組織黨組織的領導和指導,并盡可能地對社會組織黨組織給予各方面的幫助。

二、切實抓好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帶動作用

按照“先易后難、分類指導、有序推進、全面覆蓋”的原則,在2014年基礎上,加大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探索,不斷擴大社會組織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要著力打造社會組織黨組織發揮作用示范點,積極探索兼職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方法和途徑;積極探索社會組織黨組織在社會生活生產中尤其是涉農生產、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途徑。

三、培育發展黨員隊伍,大力選樹典型、培養典型、表彰典型

全年擬培養40名入黨積極分子,擬發展至少10名新黨員,擬培養樹立3個基層黨組織和3個模范黨員作為先進典型。同時,按照非黨積極分子考察制度,堅持標準層層把關,及時吸收符合條件的、工作在一線的優秀骨干分子加入黨組織。在工作中,注重發揮一線黨組織的作用,發現和培養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典型,通過有效的指導,培養和樹立典型,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帶頭作用,借助主流媒體和網絡平臺,通過多種形式介紹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示范典型的經驗和做法,全面推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增強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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