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社會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8 15: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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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會

剖析太極家族與鄉村社會

陳氏太極拳不但是太極拳的重要分支,而且也是中國拳術文化中的一朵奇葩。作為陳氏太極拳的最初傳承人,河南溫縣陳家溝的陳氏家族在因拳受益的同時,也在一招一式之間影響甚至塑造著當地鄉村社會。自明代從山西澤州遷入河南溫縣常陽村之后,這一家族不斷壯大。不但未因土著居民排斥而有所折損,其家族成員反而逐漸占據了常陽村常住人口的更大比例,以至于該村原名漸沒于歷史風塵,而以“陳家溝”傳世。

太極拳使陳氏家族在晚清動亂中具備了一定的政治地位。自19世紀中期以后,河南懷慶府(今焦作)成為捻軍的主要活動區域。由于地方防衛體制薄弱,河南全省騎兵、步兵“可用者不過十之三四”,清廷不得不準河南巡撫嚴樹森所請,動員當地民眾舉辦團練保衛身家。這為陳氏宗族參與地方事務創造了機會。曾任直隸巨鹿縣知縣的陳季甡,與兄長陳仲甡一起參與鎮壓了捻軍起義。“自道光二十三(1843)年至同治十年間(1872),兄弟皆因戰功齊名”。其子陳淼“十七歲隨父參加亳州、六安之戰,屢建奇功,同治二年率眾馳援懷慶,不幸中炮身亡”。咸豐八年(1858年),兄弟倆因公被授予五品官銜。但陳氏昆仲淡泊名利,執意回家奉母務農。次年正月,清廷改授其“武節將軍”,準予歸里。軍功所換來的政治地位,使陳氏宗族因此具備了晉身仕途的平臺和機會。很多家族成員受功名吸引,科甲得第成為貢生或武庠的庠生。

作為強身健體、捍衛家園的家傳技藝,太極拳原本只在陳氏族內進行封閉性傳播,師徒傳承和家族世系高度統一,不對外姓子弟授業。晚清以來,由于戰亂和災荒的影響,鄉村社會日益凋敝和動亂。這不但使得更多陳氏族人需要出外教拳,以養身家,而且也使太極拳被迫打破陳規,開門授徒,承擔起了保衛鄉里的公益職能。道咸年間,直隸廣平府人楊露蟬師從陳長興學拳,成為陳氏太極拳第一位外姓弟子,并在陳氏太極的基礎上創立了楊式太極拳。其再傳弟子又將太極拳傳給吳鑒泉,由吳鑒泉創立吳式太極拳。繼陳長興之后,另一位陳氏拳師陳清平又將太極拳分別傳給武禹襄、和兆元、李景彥,從而派生出武式太極拳、和式太極拳和太極拳忽雷架。武禹襄的弟子又將太極拳傳給孫祿堂,孫祿堂創立了孫氏太極拳。陳氏太極拳的族外傳承,不但豐富和發展了太極拳技藝,而且開啟了太極拳走出陳家溝、傳播于全國各地的進程。楊露禪學成后,曾因拳術精湛而受邀赴京傳拳。陳氏太極拳因此而名震京津,為后來陳氏族人受邀去全國各地傳拳鋪平了道路,逐漸由家學而演變為國術。

民國時期,中原地區匪患猖獗,軍閥混戰。豫北各地紛紛成立自衛組織,捍衛鄉里。不但太極拳因此成為河南各地民眾賴以強身健體和保護家園的手段之一,而且陳氏族人也成為各地紳耆和官員競相交結的對象。

陳照丕是早期走出家鄉對外傳播太極拳的拳師之一。民國初年,他曾在陜西、甘肅、直隸等地傳拳。1928年,又受北京同仁堂東家樂佑申之邀,赴京傳拳。為了引起人們對太極拳的重視,陳照丕在北京宣武門立擂挑戰拳術名家,17天內未遇敵手,名聲大振,隨后被北京市政當局、朝陽大學等17個機構聘用教拳,成為最早在北京傳授陳式太極拳的拳師之一。1930年,陳照丕應南京市市長魏道明之邀,先后在南京市政府、全國民營電工聯合會等處并兼任中央國術館名譽教授。他的堂叔陳發科也曾在北京傳授太極拳數十年,徒眾甚多。與此同時,另一陳氏拳師陳子明則將太極拳傳到了上海。1928年,他受青幫頭目黃金榮、江子誠等邀請,前往上海等地傳授太極拳術。次年也被聘請為南京中央國術館太極拳教授。由于南京時為中華民國首都,陳子明因此知名于全國武林。

1949年以后,劇烈的社會變動迫使宗族逐漸從內聚走向了開放。從“”到“”,集體化的狂飆,逐漸消解了宗族的組織和原有功能。鄉村政治、經濟格局在新時期的變化,在把族中的年輕一代拉出宗族、置入更加寬泛的社會關系網絡的同時,也使他們的行為和意識更為外向和開放。鄉村集體經濟模式使拳術不再成為族人謀生的職業,和平局面也不再需要拳術保家衛國。相反,拳術及其相關的信仰、習俗被當做“四舊”受到打壓,不得不重新回到陳氏家庭內部,在家族內部秘密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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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鄉村社會控制論文

一、清代州縣佐貳官、屬官的職能及駐地

就地方行政單位而言,清代縣級衙門確是最低一級的單位。但值得注意的是,州縣官署的職官設置,除正印官縣令或知州之外,還有佐貳官(縣丞與主簿)和屬官(典史、巡檢等)之設。其中主簿為知縣佐官,與縣丞分掌一縣之糧馬、征稅、戶籍、巡捕諸事;典史則掌監察獄囚諸事,他們的官署通常在縣城縣衙之內〔3〕。對本文課題來說值得重視的是縣丞與巡檢,縣丞是一縣之中僅次于知縣的官員,為正八品官,與縣主簿分掌一縣之糧馬、稅征、巡捕、戶籍等事務。與主簿不同的是,縣丞不僅設有專署辦公,而且一部分縣丞署不設在縣城,而設在縣內其他重要城鎮。如湖北天門縣縣丞署,始設于縣城,乾隆九年遷至岳家口〔4〕;來鳳縣丞署在大旺司〔5〕。均是各縣城以外的重要城鎮。這些設于縣治所以外的縣丞署,有其固定的轄區,實際上可發揮一個次縣級行政管理單位的功能,因而民間俗稱其為“二衙”,是我們考察清代國家的基層行政控制網中一個不可忽略的官署。不過,縣丞不是一個普遍設署的行政職位,到光緒時期,湖北省設有縣丞的縣只有18個,全國共設縣丞缺只有345個〔6〕。

巡檢司的設置比縣丞廣泛,清代州縣巡檢司缺合計千余個。作為知縣的屬官,巡檢司為從九品官,掌緝捕盜賊、盤查奸偽之職。巡檢司署通常不設于縣城,而是在關津要沖之地(關隘)和離州縣治所較遠的繁華市鎮地方,因治安緝捕的需要而設立。江蘇江都瓜洲巡檢司,設于仙女廟鎮;江蘇甘泉縣的邵伯巡檢司所在地邵伯鎮,為水陸通道和商業集散地,據縣城45里,還兼轄鄰近的黃鈺鎮。〔7〕巡檢司不僅有固定的治所,而且一些繁雜地方的巡檢司也有明確的轄境,如廣東番禺縣設有4個巡檢司,除縣治所(捕屬)外,全縣各鄉均屬各司管轄,茭塘司所屬有鄉或村164個,沙灣司屬112個,鹿步司屬314個,慕里德司屬525個〔8〕。南海縣除捕屬與九江主薄所轄之外,另設有五個巡檢司,各管轄5~28堡不等〔9〕。湖北江夏縣也設有四個巡檢司,其中鲇魚司在縣南,距縣城5里,水陸所轄計120里;金口司在縣西南,距縣城60里,水陸所轄計150里;山陂司在縣城南120里,水陸所轄150里,滸黃司在縣城北30里,水陸所轄100里,各司所轄的鄉、里甲及場集明確〔10〕。從以上的舉征可見,巡檢司雖然只是縣令的屬官,其官署是縣衙的派出機構,但事實上在部分基層墟鎮中已形成一個有明確轄境的行政單位。如同治《番禺縣志》統計該縣社倉儲谷量均以巡檢司屬為單位〔11〕。巡檢司署設置較長久穩定的地方,民間也有以巡檢司為區域單位的概念,如太平天國時期清軍捕獲的起義紅兵,在審訊中不少自稱為XX縣XX司屬XX鄉人氏。〔12〕可見在官府及民間,巡檢司實際上具備有某種基層行政單位的作用。

巡檢司的職責雖以緝盜詰奸為主,但不同于駐防地方的綠營“營汛”,后者屬于軍隊,而巡檢是知縣或知州的屬官,仍是行政官員,其所依賴的緝盜的武裝是本地“弓兵”,屬于民兵。各巡檢司擁有弓兵少則十數名,多則上百名〔13〕。這種擁有一定民兵武力的基層行政官署的存在,作為國家機器深入地方社會最基層的設置,對保障國家法律在鄉村社會的貫徹執行和維護地方秩序有重要作用。一位曾在江蘇靖江縣任巡檢的官員稱:“巡檢之設,職專緝盜詰奸,故其署多抗扼津要,……其階雖卑,而責實重。雖列縣屬,而實有專制之權。蓋許其摘發機密而望以曲突徙薪之功也”〔14〕。而且,巡檢司除執行緝捕外,作為出現在鄉村墟鎮的國家官署,往往還協助知縣履行其他職能,如調解民間糾紛,司法及社會救濟等。一些巡檢還有權對基層的糧食倉儲——社倉進行監管。雍正二年廣東社倉條約規定,對強借和不肯按時歸還者,負責社倉的社正與社副可稟請巡檢司追究,根據廣東地方文獻記載,各地的巡檢司或者直接“董其事”,或者監督主持社倉的士紳,協助追回拖欠未還的倉谷〔15〕。從地方歷史文獻中還可看到巡檢司賑濟災害、安定民心和維持地方治安等方面布告,其官印在基層集鎮也具有官方權威,顯示了巡檢司對鄉村社會的多方面行政管理職能〔16〕。《江夏縣志》總結了巡檢司在該縣基層社會控制中的作用,該縣設有四個巡檢司,“以四境遼闊,知縣不能日遍歷於鄉村,故以耳目寄之四人,各察其所分治之地以告於知縣,歲有豐歉,田有肥磽,民有秀頑,俗有美惡,皆其耳目所聞見;知縣復從而審察之,則巨細無遺,可以不勞而理。”〔17〕

簡言之,巡檢司在關隘及墟鎮的存在,代表了國家機器對基層社會實行法律控制的一個重要設置。巡檢司有固定轄境和治所,甚至筑有小城〔18〕,承擔了多方面的社會控制職能,是清代州縣以下最重要的一級基層行政設置,在功能上已頗類似于民國時代次縣級行政單位的“區”的建制。由此看來,通常所認為的清代皇權統治只達于縣級衙門的看法,并不十分準確。州縣以下的巡檢以及少數設治于墟鎮的縣丞署,把國家的法律控制帶到遠離州縣城的墟鎮,并向周邊鄉村輻射,構成清代鄉村社會控制網中一個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

二、基層官缺的設置與裁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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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會經濟調查計劃

全面了解、監測農村社區的發展、變遷過程,準確把握農村固定資產投資的總量,滿足各級政府制定農村社會經濟政策及農村社區發展戰略的決策需要,向全社會提供優質的信息咨詢服務。

本調查制度包括兩部分內容:《農村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制度》和《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抽樣調查方案》。《農村社區基本情況調查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鄉鎮社會經濟發展基本情況、村基本情況、鄉村勞動力及轉移情況、農業社會化服務副業情況。《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抽樣調查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戶與非農戶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農戶建房投資情況。

本制度中的統計報表報告期別分為三年、年報和季報,鄉和村基本情況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調查,其他內容為年報和定期報表。調查方法有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兩種。調查范圍:鄉鎮一級在全國所有鄉、建制鎮進行調查;社區基本情況的村一級范圍為全國所有村,固定資產投資的村一級范圍為農村住戶抽樣調查村網點;農戶在全部農村抽樣調查戶中進行;非農戶單位在現有農村住戶抽樣調查鄉、村網點內進行。

數據收集方法:在調查鄉(鎮)、村建立鄉村社會經濟情況登記臺帳,定期登記調查期內有關指標的變動情況。鄉(鎮)、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和農村集體固定資產狀況,通過登記臺帳和其他業務報表取得資料;農戶固定資產情況根據農村住戶抽樣調查資料整理、推算;鄉村勞動力情況采用年底對調查戶一次性訪問調查方式取得樣本資料,進行推算;農村社會化服務事業調查,要求對調查鄉、調查村范圍內所有的農業服務單位逐一調查。

本調查制度屬于國家調查制度,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的綜合要求。

本調查制度實行全國統一的統計分類標準和指標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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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會治安綜治調研報告

最近,按照縣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和縣政法委、綜治辦、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的同志一起,深入到6個鄉鎮、12個村及部分農戶,對影響全縣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問題及原因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我縣是一個山區農業縣,國土面積2372平方公里,山大人稀,居住分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十分繁重。我縣總人口20.6萬,農業人口占到全縣人口總數的90%以上,農業人口分布面積占全縣總面積的99%以上。這一數據說明:我縣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重點就是要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從全縣的整體形勢來看,到年,全縣治安形勢總體平穩,呈現出“八無”格局:無集體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無影響全市穩定的群體性事件,無在全市有影響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無群死群傷治安事故,無在敏感時期、重大活動、要害部位發生的安全保衛事故,無政法干警犯罪案件,無重特大火災事故,無涉爆涉槍案件和事故,“”控制達到“三個為零”。去年在開展爭創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的過程中,通過發放《群眾安全感調查問卷》調查,人民群眾對我縣社會治安安全感比較滿意、滿意的占95%以上,群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逐步提高,農村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進一步改善。

但從我縣來看,農村不穩定因素仍然不少,治安形勢仍不容樂觀,農村山林田界糾紛、婚姻家庭矛盾、青少年違法犯罪等仍然是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的主要問題。

一、當前影響我縣農村社會治安的主要因素

通過調研和思考,我感到,當前影響我縣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一是刑事案件增多。年,全縣發刑事案件146起,比上年同期上升14.1%;破案111起,破案率為76%;其中發“八類”重大刑事案件9起,比上年同期下降50%,大要案破案率77.8%;發命案2起,全部偵破,破案率為100%;沒有發生投毒、綁架等惡性刑事案件;破隱積案38起,比上年同期多破17起。主要是殺人、搶劫、強奸、敲詐勒索、傷害、盜竊、縱火、尋釁滋事和破壞生產經營九類犯罪。尤其是盜竊類的侵財性案件比較突出,近年農村中盜竊類犯罪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70%以上,盜竊的目標主要是現金、家用電器、摩托車、家禽家畜及農用物資。另外,破壞農村生產經營類犯罪,前幾年來在各鄉鎮都有發生,主要表現是:砍果樹苗木,毒殺別人家禽家畜等。二是治安案件時有發生。主要是打架斗毆、小偷小摸、賭博、酒后滋事四類。近年來,全縣共查處治安案件每年都呈高發態勢;另外,“黃、賭、毒”等治安問題,近幾年也開始“下鄉”,從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來看,目前我縣登記在冊涉嫌吸毒人員有20多人,據掌握的情報反映,實際吸毒人員已超過40人。年輕的居多,涉及到漁洋關鎮、鎮、仁和坪鎮和采花鄉。吸毒人員逐年增加,許多吸毒人員往往都是靠販毒、偷盜、搶劫等犯罪來獲取毒資,成為危害我縣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新的不安全因素。“賭”的問題近年來也有了新的動向,主要是地下“六合彩”、“賭碼”等問題。這幾年我縣公安機關在漁洋關、仁和坪鎮開展了專項打擊地下“六合彩”、“賭碼”行動,以及聚眾賭博案。三是山林土地糾紛突出。農村山林土地糾紛歷來是影響我縣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2004年減免農業稅費之后,這類矛盾糾紛更加突出。從縣司法機關近年來調解的各類糾紛來看,涉及農村山林土地的糾紛高達100件左右。這類矛盾,有的是鄰里之間爭山爭田發生的糾紛,有的是父母兄弟姐妹之間爭山爭田發生糾紛,有的則是與項目建設單位因占山占田補償發生爭議,如修公路、修電站等占了農民的山田,發生補償糾紛。四是婚姻家庭類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改革開放以后,帶來了農村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婚姻家庭糾紛在農村越來越突出,尤其以一方打工者為多。近年來,我縣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比例占35%左右,也就是說法院每受理三件民事案件,就有一件是婚姻家庭類糾紛。這類矛盾糾紛的主要表現是:表現一,隨著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多,不穩定家庭增多。表現二,非法婚姻現象突出。農村女青年外出務工的增加,導致農村男女比例嚴重失衡,出現了“光棍漢”的特殊群體,少數人置法律、道德不顧,違法婚姻、非法姘居等現象在農村“見多不怪”,成為引發矛盾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表現三,贍養矛盾增多。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隨著人口外流的加劇,居鄉老、弱、病、殘人口增加,實際供養人數在減少,另一方面,有些人置傳統美德于不顧,即使有幾個兄弟姐妹,都有贍養能力,但相互推諉扯皮都不盡孝,不贍養老人的例子也不少。如縣法院前兩年審理了一件贍養糾紛,原告鎮肖某,今年八十多歲,生有五子二女,除一子在家外,其他子女均出門做媳婦或上門做女婿。在家的兒子接受了父母財產和山林土地經營權,負責肖某生養死葬。后來,肖某與兒子發生爭執,兒子不愿奉養老母,肖某走投無路,只好在公路邊用四捆苞谷梗搭棚遮寒。在縣法院的努力下,肖某的生活才得到保障。五是“”、“曠野窄門”等邪教活動有所抬頭。目前,我縣“”邪教組織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曠野窄門”頑固分子活動頻繁,涉及到全縣八個鄉鎮10多個村。他們散布信神能治病、信神能保平安、能吃到生命糧等謠言,蠱惑人心,誘騙群眾參加邪教組織。六是群體性矛盾增多。群體性矛盾及事件誘因較多,特別是鄉村公路和重點項目建設極易誘發群體性事件;群眾集體上訪明顯增加,農民工工資不到位問題,山林土地補償糾紛,鎮油菜坪村部分村民與水盡司三級電站產生的電站權屬、電價及土地爭議等問題;香黨坪農場因改制補償問題都發生了集體到縣、市有關部門上訪的事件。七是青少年違法犯罪比例上升。受教育體制改革的影響,我縣每年都有近兩千名青少年從學校流向社會。這部分人中的大部分由于不能就業,外出務工又缺乏必要的技能,長期在外游蕩,有些青少年受到了許多不良思想和行為的影響,又缺少必要的生活來源,許多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從縣公安機關統計的數據來看,近幾年我縣青少年違法犯罪主要集中在兩類犯罪,一類是侵財性犯罪,尤其是盜竊、搶劫居多。另一類是暴力性犯罪,殺人、強奸、傷害、尋釁滋事等。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影響社會治安和穩定的因素遠不止以上七種,如農村流動人口的管理、“兩勞”釋放人員的管理、農村民爆物品和煙花爆竹的管理、森林防火、鄉村道路運輸安全等,這些問題都是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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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會法律控制管理論文

[摘要]對于鄉村社會來說,影響法律控制的關鍵在于兩個方面:一是人們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權利觀念,二是法律能否為人們的權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對于普法來說,第一個方面相對來說容易實現,而對第二個方面,則不僅要求基層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鄉村自治組織真正發揮自治職能,能夠為個人權利和政府權力之間提供一個緩沖地帶,從而真正實現法律對鄉村社會的有效控制。

[關鍵詞]鄉村社會法律控制普法

一、問題的提出

在法治的背景下,鄉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從現實還是從理想來看,都寄希望于法律。從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開始,鄉村的法律教育已進行了二十多年。在這一過程中,國家試圖將統一的法律知識和觀念推向農村,以此實現法治現代化。法治就其內容來說,包括兩個方面,即對個人權利的保護和對國家權力的限制,這一點不論是在鄉村還是在城市不應有任何不同。這是因為權利作為一種利益或是一種資格,能給當事人帶來利益,在利益的引導下,很難認為鄉村社會會對其加以抵制。因而在鄉村社會的法律控制中,我們必須研究作為法治主體的一個部分,鄉村社會,特別是普通的村民,他們對待法律的態度到底是什么,他們是不是總是處于被動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對法律的控制有一種本能性的抵制;作為法治主體的另一部分,基層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是否總是在法制建設中處于一種正面的地位;實行自治的鄉村自治組織在鄉村社會的法律控制中應處于何種地位;作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導者,國家究竟應站在什么樣的角度來看待鄉村社會的法律控制。只有在回答這些問題的基礎上,我們才能對鄉村社會的法治建設有一個更為客觀的認識。

二、普法背景下的鄉村法治觀念

法律控制的一個關鍵是法律能對人們的行為產生影響,通常認為當行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動時,就被認為有效。從“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農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對象。所謂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規則及其價值觀念的教和學的問題,相對來說,國家處于主導的地位。但是這并不能說明國家的普法是處于被抵觸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眾媒體和宣傳教育所提供的權利觀念,在鄉村社會中被廣泛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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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鄉村社會政治特征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認為,清末鄉村社會的政治特征主要是,以代表皇權的保甲制度為載體,以體現族權的宗族組織為基礎,以紳權為紐帶而建立起來的鄉村自治政治。

關鍵詞:鄉村自治,保甲制、宗族、士紳

長期以來,學術界有關清末鄉村社會政治特征的主要觀點有三個,即皇權政治、鄉紳政治和宗族政治。“皇權政治”認為,中國傳統鄉村社會從來都是在封建王朝的科舉制度、官僚體系以及正統思想的控制之下,鄉村組織和地方精英只是國家政權的附屬,皇權控制清末鄉村社會的一切。“鄉紳政治”認為,中國傳統鄉村社會存在著國家、士紳和村莊三方面的三角結構。在清末國家沒有完全滲入自然村,各村莊是相對封閉的,村莊內各階層中最上和最下層與外界關系較多,國家對村莊的聯系是通過鄉保進行的,而鄉保是國家與士紳之間的緩沖器,各村莊是由士紳形成鄉村領袖管理的。“宗族政治”則認為,中國傳統的鄉村社會主要在宗族統治控制下,國家只不過是個放大的宗族組織。

應該說,這些觀點都從不同側面揭示了清末鄉村社會的政治特征。但是,如果根據這些特征來描述鄉村社會的政治模型,則有以偏代全之嫌。因為,清末鄉村社會的政治特征應該是,以代表皇權的保甲制度為載體,以體現族權的宗族組織為基礎,以擁有紳權的士紳為紐帶而建立起來的鄉村自治政治。

一、保甲制度:鄉村自治的載體

清末的保甲制度作為國家控制鄉村社會的制度安排,是與官治體制相區別的自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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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會政權建設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中國鄉村政治研究歷來為學界重視,以“國家政權建設”為視角和框架來分析和梳理鄉村政治研究是近年來比較受到重視的一種。但以此框架來研究中國鄉村社會的政治建設,要注意詞義與分析對象的貼切。當前的鄉村政治發展,并非完全套用”國家政權建設“理論所能理解,以“治理變革或轉型”來替代“國家政權建設”的說法似乎更為妥貼。

關鍵詞鄉村社會國家政權建設治理轉型

提及鄉村社會的基層政權建設,人們并不陌生,至少從上個世紀年代體制解體以來,它就一直是人們關注的一個話題。不過,那個時候,人們不說是政權建設,而是說體制改革,于是就有了“鄉政村治”格局下的村民自治和鄉鎮體制改革及其研究。有那么幾年,農村基層政權的改革好像并不僅僅是關乎農村和農村研究的問題,更是一個關乎中國和中國研究的大問題,因此,其一舉一動總會扯動整個知識界的視線。結果,心有所鶩,載荷甚重,就不免進人到一種自下而上的民主話語自我建構的境界。對于相當一部分人來講,這種話語建構于農村的現實關切如何暫不清楚,但至少已經離理論的預期不遠,于是便有人開始說,關于中國的研究幾近進人一個言必稱鄉村民主的“草根時代”。

當然,細心人知道這是一種略帶幾州皆謔的說法,所以才有“熱鬧中的冷想”一說。川然而,如果不做如此解讀,卻也可以反過來正解為學界進人一個讓農村和農民來為國家發展投石問路的年代。

中國農村似乎總是在晚近以來的歷史中扮演某種特殊角色,不過,人們旋即明白,這一次似乎是有些太過于看重自我的想象。在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按的話來講,最大的問題是教育農民,即改造農業和農村,而不是被其所改造。雖然自晚清以降,引領歷史前行的城市這一現代化的火車頭,因為拖不動過于龐大的鄉村而翻車出軌,一度反由農村決定了城市的命運,但山窮水覆以后,歷史最終還是選擇讓城市來鋪排農村的前途。當人們從理論自我建構的樓閣中領悟到這一由歷史經驗所積淀出來的常識時,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構想便也由空中回落到地面,成為真正關乎鄉村的問題。于是,人們開始認真去發掘“草根民主”的鄉村價值,并且還真有人從中看出了些許門道-眼下的改革是否就是近代以來鄉村社會之“國家政權建設”在新時期的延續從此,村莊的選舉便被一些學者相應地視為國家通過其在鄉村社會權力合法性的再構,以圖完善基層政權建設之功的舉措。這一新的說法,似乎還能從近代鄉村基層社會權力結構的變遷中找到論據,或者幫助人們在歷史和當下之間建立起某種連接。國家政權建設是一個舶來的概念,它原本對應的是一段歐洲政治發展的經驗。按照張靜在《現代公共規則與鄉村社會》一書中的說法,它特別指分散的、多中心的、割據性的權威體系逐漸轉變為一個以現代國家組織為中心的權威結構。從時間上看,這即是一般史書上所講的民族國家的建構,而從空間上看,它又往往表現為近代意義上的權力結構不斷集中和不斷向基層社會擴張的過程。海外漢學界中的中國近代史研究者似乎感覺也可以用這一概念來照應中國鄉村的政治變遷,而其基本著力點就在于,借此來分析近代以來地方社會如何出現一個以國家權力為中心的基層社會權力結構的重組,以及這一過程對傳統“紳治”秩序的弱化和替代。不過,這多是歷史學家的視野,與現實研究無關,而上世紀年代以來國內政治社會學界將這一概念引人到當代鄉村基層政權的研究,卻有另一番新解,它所強調者,不是歷史研究中所著意要凸現的“官治”對“自治”的解組,而是為了說明草根民主在彌補后公社時期治理真空中的作用。也就是說,借用這一概念所要說明的,已經不是選舉對于中國發展的路徑效應,而是其可能具有的重塑鄉村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功能。

這樣,在農村基層政治的研究中便出現一種有別于宏大國家關懷的底層取向,它所對應者,正是年代以來中國鄉村基層治理功能不斷弱化的困局。由此便生長出另外一種對于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研究的定位,其功用首在治理,而非民主。當然,筆者也知道這種區分有些牽強,因為現代治理觀所講求的正是公共權力合法性轉換基礎上的權能運作績效,它本身即內含了公民權利保障和政治參與的成分。但許多研究者在做這種區分時,并非不知道這一涵蓋關系,而是有意借這種概念的區分來凸顯與單純民主理路的鄉村體制改革所不同的思路,即欲借“治理”一詞來強調如何救治和緩解因為鄉村基層公共權力弱化所導致的種種問題。這些問題是真真切切存在的,諸如前些年一些地方村莊公共品供給缺失、村莊公益事業廢弛、農民因為公共權力無為而面臨種種從生產到生活的困窘、當前在新農村建設中公共權力的作用無法發揮等。既然學界已經有了以國家政權建設的思路來考量近代鄉村發展的前提,那么,這種救治和緩解的現實努力自然也容易形成其向歷史反溯的意向,并依此重新整理出近代以來鄉村政治發展的邏輯及其得失成敗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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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社會應對城市化浪潮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鄉村社會面對城市化的召喚:現狀與問題;城市化語境下的農村、農民和農業的三個基本估計;鄉村社會的訴求和應對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城市化是人類生產與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城市化總是與鄉村社會相關聯、今天的中國鄉村越來越陷入衰敗的困境、農村的命運、中國正致力于探索建立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和機制、農村是城市的溫床、農民的命運、21世紀工農業差別將趨向消失,二元結構解體、農業的命運、21世紀,農業不會因城市化和工業化而消失、發揮新型城市化道路對城鄉協調發展的統籌功能、搞好小城鎮建設與發展縣域經濟并舉、要建設現代農業、積極推動政策和體制機制創新等,具體請詳見。

一、鄉村社會面對城市化的召喚:現狀與問題

城市化是人類生產與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主要表現為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斷發展完善。城市化不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實現人口集聚、財富集聚、技術集聚和服務集聚的過程,同時也是生活方式、生產方式、組織方式轉變的過程。

城市化總是與鄉村社會相關聯。在城市化浪潮的沖擊下,中國傳統的鄉村社會發生了劇烈的變遷。二元經濟體制導致中國農村人口流向城市。在中國的體制下,一種稱為“半城市化”的現象產生了。“半城市化”是相對于“城市化”而言的。農村流動人口雖然進入城市,也找到了工作,但是沒有融入城市的社會、政治和文化系統,在城市的生活、行動得不到有效的支持,在心理上產生一種疏遠乃至不認同的感受,處在“半城市化”狀態。具體表現為:一是非正規就業和發展能力的弱化。農村流動人口在城市得不到法律和制度的有效保護,經常受到市政管理部門的清理和追趕;報酬低,工作環境惡劣,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得不到正常的休息保證,更享受不到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權利;就業不穩定,缺乏職業經歷累計和晉升的保證機制。二是居住邊緣化和生活“孤島化”。政府只允許農村人口進城工作,而沒有從體制上接納他們,流動人口也沒有能力租住或購買體面的住房,他們的居住條件是非常“邊緣化”的,往往居住在城市最簡陋、環境最惡劣、區位最差的房子里。三是社會認同度差。其一是他們要么對城市社會不認可,或者不被城市社會所認可。更多的情況是他們不被城市認可。其二是對農村社會逐漸失去了認可或者不被認可。在這一點上,更多的是他們不認可農村社會。其三是逐漸轉向對自己群體的認可,或被自己群體所認可,在這點上認可與被認可同時存在。[1]

與半城市化相對應的是,今天的中國鄉村越來越陷入衰敗的困境。中國鄉村社會受到來自城市的強勢擠壓,經濟文化以及其他社會資源占有的失衡導致農民強烈的失落感,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剪刀差持續擴大,社會政策上的不公平使農民產生被邊緣化的感覺,農民成為沒有“勞保”、“老保”的“二等公民”,“孔雀東南飛”導致的農村空巢化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倫理問題越來越嚴重。凡此種種都表明,城鄉不公平是當今中國最大的不公平,鄉村社會必須積極行動起來,以應對城市化浪潮的挑戰。

二、城市化語境下的農村、農民和農業的三個基本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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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大眾傳媒對鄉村社會的影響

引子

當代社會,大眾傳媒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隨著大眾傳媒的不斷成熟,人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受到了極強的沖擊。而作為對農村鄉土文化的終結者與大眾文化的創造者的大眾傳媒來說,這種悲壯化情結更為明顯。“在當代社會,公眾往往接受媒體所呈現的社會現實。因此,當代文化實際上就成了媒體文化——實際上媒體所宣揚的絕大多數文化符號都屬于大眾文化的范疇,并成功地擠占了那些在媒體上較少得到反映的傳統文化或者弱勢文化的空間。”相對來說,這也是今天中國社會大多數農村的文化現狀。

改革開放20多年來,社會在變革,農村在變化,農民受眾已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單一僅靠農業勞作的被動接受者。越來越多的人口向城市流動。正是由于有了大眾傳播媒介,流動的渠道增加了,新的思想從外界進入鄉村并在農民之間蔓延。變化的農村在“旦旦而聒之,月月而浸染之”的大眾媒介所營造的“氛圍”中受到影響,它以什么樣的姿態面對?大眾傳播媒介又將如何調整自己以適應新型農村的變化?我們在思考、關注的同時也在拭目以待這種交互式的變化。“如入云煙中而為其所烘。如近墨朱處而為其染”。深陷帷幕其中的我們,也未必能分得清楚,辨得明白。

我試圖記錄,但從不承認旁觀和漠然。

一.大眾傳媒在農村的現狀

1.“農民”角色的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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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大眾傳媒對鄉村社會的影響

引子

當代社會,大眾傳媒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隨著大眾傳媒的不斷成熟,人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受到了極強的沖擊。而作為對農村鄉土文化的終結者與大眾文化的創造者的大眾傳媒來說,這種悲壯化情結更為明顯。“在當代社會,公眾往往接受媒體所呈現的社會現實。因此,當代文化實際上就成了媒體文化——實際上媒體所宣揚的絕大多數文化符號都屬于大眾文化的范疇,并成功地擠占了那些在媒體上較少得到反映的傳統文化或者弱勢文化的空間。”相對來說,這也是今天中國社會大多數農村的文化現狀。

改革開放20多年來,社會在變革,農村在變化,農民受眾已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單一僅靠農業勞作的被動接受者。越來越多的人口向城市流動。正是由于有了大眾傳播媒介,流動的渠道增加了,新的思想從外界進入鄉村并在農民之間蔓延。變化的農村在“旦旦而聒之,月月而浸染之”的大眾媒介所營造的“氛圍”中受到影響,它以什么樣的姿態面對?大眾傳播媒介又將如何調整自己以適應新型農村的變化?我們在思考、關注的同時也在拭目以待這種交互式的變化。“如入云煙中而為其所烘。如近墨朱處而為其染”。深陷帷幕其中的我們,也未必能分得清楚,辨得明白。

我試圖記錄,但從不承認旁觀和漠然。

一.大眾傳媒在農村的現狀

1.“農民”角色的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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