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債務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7 2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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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債務

醫療債務清查指導方案

為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健康持續發展,切實落實好我市清理化解基層醫療機構債務工作,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江西省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明確我市具體方案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精心組織實施,明確責任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化解債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相關部門要相互統籌協調,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債務清理鎖定、審核認定、償還化解和資金籌集等工作。

二、把握要求,按期完成。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依據省里時間節點,先摸清底數、鎖定債務,然后逐級上報、逐筆認定,結合實際制定當地的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具體工作方案,在2011年11月15日前上報市醫改辦、財政局、衛生局備案。債務認定后,及時制定債務化解的總體規劃、年度計劃,落實化債資金,逐項逐筆確定債務化解的時間、資金渠道、責任單位。

三、嚴格紀律,實事求是。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財經紀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群眾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它醫改專項資金,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推進綜合改革。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及造成資金損失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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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債務化解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我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化債對象和范圍

納入本次債務化解范圍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即全縣15個鄉鎮衛生院)。納入化解范圍的債務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主要用于醫院建設和設備購置等形成的,并經省清理化解基層醫療機構債務領導小組委托審計部門審計后,根據省級審計部門審核結果所確認的債務。

二、化解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主體

化解政府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主體是縣級人民政府。

三、化債計劃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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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債務化解緊急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2011〕31號文件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進全市鄉村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圍繞構建以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為網底的農村醫療衛生網絡,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認真抓好鄉村醫生配備、村衛生室建設。要明確鄉村醫生職責,加強鄉村醫生選配,強化執業管理,規范服務行為,健全培養培訓制度,不斷提高鄉村醫生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要嚴格按省定標準,合理規劃村衛生室,科學制定設置方案,按有關程序報省有關部門確認后納入全省規劃。要加快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將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2011年底前納入省統一規劃設置的村衛生室全部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全面推行基本藥物制度,其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補償政策,落實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的補助政策,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要進一步完善財政補償機制,把財政補助與績效考核緊密結合起來,引導鄉村醫生改進醫療服務,保證醫療質量。要制定科學的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機制,強化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的規范、安全、有效。

二、認真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

根據省里的規定,納入本次化解范圍的基層醫療機構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縣(市、區)政府是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具體實施者,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健全工作推進機制,逐一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債務進行清理,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搞好債務認定,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要嚴格劃分縣鄉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各方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全部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出來,交給當地政府。要按照規定的償債資金渠道,明確償債次序,分類逐步化解債務,確保在省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要認真解決債務清理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將本縣(市、區)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市醫改辦。參與清理化解債務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合力推進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強化紀律意識,按規定程序申報建設項目和設備購置,不得舉借新債。要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相關規定、弄虛作假的,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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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層醫療債務工作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全省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座談會精神,為確保按時完成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化解任務,促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成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做好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按時完成化債任務,堅決制止新債發生”的總體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轄區內審核認定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任務。

二、化債主體

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化解工作負總責,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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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方案

為認真做好全市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衛生廳關于清理化解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意見的通知》(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目標,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基礎上,從年起,用2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市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清理化解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發生新債的有效機制。

二、工作原則

(一)明確責任。市政府對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總責,財政、衛生、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二)據實清理。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統一部署,扎實安排,認真細致摸清本單位債務底數,必須做到賬目清晰、債務形成緣由充分、相關原始資料齊全,不得虛報亂列,確保鎖定的債務真實可靠。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抓好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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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單位債務化解工作措施

一、目的義務

各區縣依照“避免新債、鎖定宿債、明白責任、分類處置、逐漸化解”的總體要求,在省審計部分核實鎖定我市各區縣底層醫療衛活力構債權的根底上,用2年工夫具體完成底層醫療衛活力構長時間債權的清算化解任務,還樹立避免發作新債的有用機制。

二、化解局限

依據國務院關于清算化解底層醫療衛活力構債權任務的要求,市各區縣底層醫療衛活力構債權化解局限為:經2011年10月省審計部分審計審定的,到2009年12月31日,全市底層醫療衛活力構開展建立進程中構成的用于營業用房、輔佐用房建立維修和醫療設備置辦等長時間債權合計8964.27萬元(個中:營業用房建立維修債權7120.59萬元,輔佐用房建立債權118.56萬元,醫療設備置辦債權1725.12萬元)。2010年1月l日至2011年7月5日,底層醫療衛活力構開展建立進程中構成的用于營業用房、輔佐用房建立維修和醫療設備置辦等債權2623.03萬元。(個中:營業用房建立債權1553.24萬元,輔佐用房建立債權143.99萬元,醫療設備置辦債權925.80萬元)。

三、化解準則

(一)以當局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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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辦法

為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32號,下同)、《省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政辦發[2012]91號)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深入開展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化解范圍

重點清理化解8家鄉鎮衛生院和2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截止年12月31日形成的長期債務。主要包括:業務用房、輔助用房、建設維修和醫療設備購置等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直接相關的債務。具體形式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金融機構貸款、施工單位墊資、設備廠商欠款以及向單位職工和其他個人借款形成的債務。債務數額包括債務本金和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年1月1日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印發之日形成的債務,不納入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計算范圍,由市衛生局參照本方案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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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方案

為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縣(市、區)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長期債務。

二、基本原則

(一)誰舉債誰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具體實施。市政府對各縣(市、區)的債務清理化解工作予以支持幫助。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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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衛生機構債務管理工作意見

以藥補醫”機制逐步扭轉,隨著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全面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往形成的債務問題進一步顯現,影響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為確保基本藥物制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度順利實施。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有關要求,現就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各省(區、市)要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總體要求。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縣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中央財政按照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誰舉債誰負責。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省(區、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總責。

對地方債務清理化解予以適當補助。適當兼顧東部地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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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意見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遺留債務清理化解工作,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新的運行機制和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則

1.誰舉債誰負責。在市政府統一組織下,各縣政府、區管委會對本區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清理化解工作負總責,并具體組織實施。

2.先清理后化解。各縣政府、區管委會在全面摸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底數基礎上鎖定債務,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化債的先后順序,逐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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