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合作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7 22: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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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合作

淺析銀保合作對策

銀保合作(Bancassurance),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借助銀行賣保險”,也就是銀行作為保險公司的兼業人實現保險分銷。狹義的理解,銀保合作就是指壽險公司通過銀行出售壽險產品、年金及其他投資產品:廣義的銀保合作除了狹義的內涵外還包括銀行通過其壽險分公司向自己的客戶出售壽險產品與年金,銀行的壽險分公司向不屬于該銀行的客戶出售壽險產品與年金,壽險公司向自己的客戶出售其下屬銀行的銀行產品,壽險公司下屬的銀行向不屬于壽險公司的客戶出售銀行產品等形式。

從實踐看,銀保合作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包括代收保費、代支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可以說,銀保合作已由當初保險公司產品流向銀行這一單向渠道發展到銀行與保險相互交融的雙向互動。銀行與保險均可擁有另一方的分公司,形成銀行與保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當然,前者即銀行擁有保險分公司的情況更為普遍,人們形象地把這樣的銀行稱為“萬能銀行”、“金融百貨”。正是由于銀行與保險的相互交融,傳統意義上的“銀行”、“保險”已經不足以表示這一新興行業的內涵與特點,不符合時代的要求,“銀保合作”這一詞應運而生。銀保合作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達成的一種金融服務一體化的體現,其中,保險公司主要負責產品的制造,銀行主要負責產品的銷售。

一、我國銀保合作的發展特點

我國銀保合作正處于初級發展階段。追溯一下,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逐步開始合作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的。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從1999年開始,中國金融業開始出現“銀保合作”熱。1999年,光大集團與加拿大永明人壽保險成立合資公司,正式進入銀保合作領域,可以說光大集團是我國目前為止第一家集銀行、證券、保險為一身的金融集團。1999年以來,我國的銀行與保險的合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

1.我國銀保合作起步較晚,但是發展速度快。我國銀保合作從出現至今不過一二年的時間,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起步不可謂不晚,銀保合作在我國剛剛出現,就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目前已有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其中大多數銀行或保險公司都有一個以上的合作伙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目前市場份額最大的三家壽險公司均已經在短時間建立了銀保合作關系,這種合作并非一一對應的簡單形式,而是呈現出交叉的特點。2000年,我國銀保合作快速發展,僅4~9月,就有14家機構達成了10項合作協議,每月至少有一起合作協議。

2000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工商銀行、十余萬份:“千禧紅”在廣州市中國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二百多個指定網點專人專柜負責銷售時,部分銀行網點還首次出現了排隊買保險的場景;甚至出現了100萬元一張的保單,創下單張保單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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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中國銀保合作

一、中國工商銀行銀保業務現狀

(一)中國工商銀行現狀

中國工商銀行成立于1984年1月1號,2005年10月開始股改,2006年10月27日同時在上交所和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2010年通過16,227家境內機構、203家境外機構和遍布全球的逾1,562家行以及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自助銀行等分銷渠道,向412萬公司客戶和2.59億個人客戶提供廣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2010年《福布斯》排名在全球2000家大公司排名第5位(按公司銷售收入、利潤、資產、市值四項指標綜合排名),《銀行家》全球1000家大銀行排名第7位(按銀行一級資本排名),《財富》世界500強排名第87位(按公司營業收入排名),獲得境外獎項46個,境內獎項143個1。工商銀行是國內銀行保險合作的開拓者,自1991年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以來,保險業務從無到有,在到不斷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市場份額在同業中一直處于領先地位,先后與國內外的大型保險公司合作,通過自己廣大的金融網絡,提高保險的業務收入,工商銀行不但保險業務,同時入股很多保險公司,并且大部分都是大股東,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太平洋財產保險12.45%股份,中國太平3.1%股份,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6.00%股份,友邦保險及國內外的其他一些金融保險公司,合作的地保險公司達52家,因此可以說,工商銀行是國內銀保合作最為典型的例子,下面從數據上說明最近幾年來工商銀行銀保合作的業務情況:從圖1和圖2我們可以看出,連續五年工商銀行保費一直處以快速增長的趨勢,特別是2007年以來擴展與多家保險公司合作范圍,加大柜面與網上保險銷售力度,銀保業務規模繼續保持市場領先地位,特別在2008年突破1000億,比2007年保費增加了77.4%,收入的比重也處于增長的趨勢,簽約的保險公司的數量也從2003年的9家增加到2009年的52家,合作伙伴包括:中國平安、泰康人壽、人保財險、太平洋保險、太平人壽、中國人壽、新華保險、華泰保險、安邦保險、友邦、中德安聯等,產品范圍包含了車險、家居險、健康醫療險、理財型保險、旅游險、少兒險意外險、綜合險2。從圖4到圖5可以看出,中間業務在整個營業收入中的比例是上升的,就2010年比起2009年稍有遜色,但比重也將達20%的水平,但是業務收入在中間業務的比重卻處于下降趨勢,并且波動較大,2007年只占營業凈收入的5.4%,說明其他中間業務,比如銀期、銀證、托管、結算、擔保等中間業務收入加速發展更加明顯,從中也說明銀保業務發展處于一個比較艱難的地步。

(二)工商銀行發展銀保業務的主要模式

中國工商銀行是國內最早開展銀保業務的商業銀行,是國內商業銀行銀保業務的一個縮影,它憑借自身單身雄厚的資金優勢、完善的服務網絡及先進的技術與國內外多家保險公司合作,合作范圍包含代收保費、代銷保險產品等傳統銀保業務,還涉及協議存款、基金代銷與托管、電子商務、集團理財、資金網絡結算、融資項目、報單質押貸款等新型業務。由于我們法律規定,銀行、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大部分銀行保險合作只停留在比較初級的階段,銀保合作無法全面地展開,銀保合作業務還處于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工商銀行依托工銀亞洲這個金融控股平臺來整合金融資源,與保險公司結成了股權關系,從而滲透到保險行業,走向混合經營之路,是一種新的嘗試,首先,2001年11月,通過工銀亞洲入股中保國際,持股9.9%,從而借助其股東工商銀行集團龐大的銀行網絡來銷售各種保險,達到了雙贏的效果,其次,工商銀行與中國保險、中保國際訂立買賣協議,以轉讓重組及股份轉讓涉及的策略投資權益,從而,工銀亞洲直接持有太平保險24.9%股份,成為其第三大股東,同時間接持有太平人壽4.95%股份,2004年工銀亞洲收購華比富通[1],再者,2010年10月底,工商銀行當日與法國安盛、中國五礦集團公司簽訂了股權買賣交易,正式收購金盛人壽60%股權并將后者更名為“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圖5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單位:%)數據來源:中國工商銀行歷年年報工商銀行的銀保合作的模式是國內銀行銀保合作代表,代表了商行投身保險領域的主要思路和做法,一方面,以工商銀行為代表的商行在保險銷售方面不斷推陳出新、依賴銷售保險產品來優化產品結構、改善客戶服務、轉變增長方式解決冗員問題;另一方面,保險行業高達年均30%的增長速度,足以吸引國內商業銀行嘗試新的資本合作。于是同時又出現了中國銀行設立中銀保險和中銀人壽,2009年9月,中國銀行通過全資子公司中銀保險參股恒安標準人壽,2009年12月29日,中國建設銀行已與ING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根據該協議,建行將收購ING持有的太平洋安泰50%的股權。交通銀行在香港擁有交通銀行保險有限公司,并在2009年底收購了中國人壽所持中保康聯保險51%股權,2010年,中保康聯更名為交銀康聯,2010年5月6日,保監會正式批準北京銀行收購北京首創集團持有的首創安泰人壽50%的股權,交易完成后,北京銀行與ING各持有首創安泰人壽50%的股權3,同時也誕生了中信集團、招商集團、光大集團、平安保險等全能金融機構。

二、國內銀保合作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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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護銀保合作論文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業合業經營現象的迅速發展,銀保合作這種新興合作方式也得到了長足發展。但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監管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銀保合作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本文旨在對銀保合作的現狀從法律的角度作一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議。

一、銀保合作的概念

近幾十年來,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現象在全球發展得如火如茶,是世界金融業發展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動向之一。而其中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混業經營更是獨樹一幟。而在我國,近七八年來,銀保合作的發展勢頭也很迅速。據統計,2001年全國銀保業務保費收入僅50億元,占壽險收入的17,1%。而到了2003年此項保費收入達816億元,比上年增長110%。

銀保合作(又稱為“銀行保險),狹義上是指保險公司通過銀行出售保險產品、代收代付保險費,即銀行作為保險公司的兼業人實現保險分銷。廣義的銀保合作則指銀行和保險公司采取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相互聯系在一起,并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所以,就廣義的銀保合作而言,一般可以分為這幾種模式:

1、兼業型。即所謂的狹義上的銀保合作。機構利用自身便利條件銷售保險產品,但不承擔保險產品的風險與收益,并且獲得一定的手續費。

2、專業型。指銀行投資于專業保險公司,通過自身銷售網絡和客戶資源的優勢獲得保險銷售費用,也不承擔產品的風險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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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銀保合作法思考論文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業合業經營現象的迅速發展,銀保合作這種新興合作方式也得到了長足發展。但由于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監管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銀保合作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本文旨在對銀保合作的現狀從法律的角度作一分析,并提出立法建議。

一、銀保合作的概念

近幾十年來,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現象在全球發展得如火如茶,是世界金融業發展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動向之一。而其中銀行業和保險業的混業經營更是獨樹一幟。而在我國,近七八年來,銀保合作的發展勢頭也很迅速。據統計,2001年全國銀保業務保費收入僅50億元,占壽險收入的17,1%。而到了2003年此項保費收入達816億元,比上年增長110%。

銀保合作(又稱為“銀行保險),狹義上是指保險公司通過銀行出售保險產品、代收代付保險費,即銀行作為保險公司的兼業人實現保險分銷。廣義的銀保合作則指銀行和保險公司采取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相互聯系在一起,并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所以,就廣義的銀保合作而言,一般可以分為這幾種模式:

1、兼業型。即所謂的狹義上的銀保合作。機構利用自身便利條件銷售保險產品,但不承擔保險產品的風險與收益,并且獲得一定的手續費。

2、專業型。指銀行投資于專業保險公司,通過自身銷售網絡和客戶資源的優勢獲得保險銷售費用,也不承擔產品的風險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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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保合作發展前景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當前,銀保之間的合作已從單純的通過銀行或郵局網絡為保險公司銷售特定保險產品擴大到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聯合發信用卡、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新格局,銀保合作正日益顯示出其勃勃生機和廣闊前景。本文著重指出我國銀保合作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發展建議。

關鍵詞:銀保合作"11"政策銀保通銷售協議

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開始嘗試聯手開拓市場,邁出了我國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第一步。到1999年,國內開始出現了“銀保合作”熱,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都已建立業務合作關系,發展勢頭迅猛。

當前,我國的銀保合作從總體上說尚處于淺層次的起步階段,還存在較多問題沒有解決,與西方國家較為完善的合作模式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這些問題若不及早解決及可能成為我國銀保合作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近年來,我國銀保合作總體上還是以銷售協議為主,從銀保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看,合作的范圍包括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資金匯劃網絡結算、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以建行為例,截至2001年底,其保險業務實現的收入是1.4億元,比上年增長75%,保險業務總量已突破100億元,其中兼業代銷保險業務量19.6億元,代收代付保險金業務量81.5億元。

正在修改的《保險法》對銀行保險業務的政策將有所突破:放寬目前“1+1”限制,允許一個銀行網點可以一家以上的壽險和產險公司的產品。毫無疑問,打破一個銀行網點只售一家保險公司產品的限制可為保險公司和銀行提供更大的合作空間,此外,一些保險公司正加緊與銀行合作開發“銀保通”技術系統,通過該系統客戶可即時在銀行柜面拿到保單,保單即時生效。客戶還可通過該系統獲得家庭的綜合理財建議,辦理保單遷移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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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保合作問題對策論文

銀保合作(Bancassurance),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借助銀行賣保險”,也就是銀行作為保險公司的兼業人實現保險分銷。狹義的理解,銀保合作就是指壽險公司通過銀行出售壽險產品、年金及其他投資產品:廣義的銀保合作除了狹義的內涵外還包括銀行通過其壽險分公司向自己的客戶出售壽險產品與年金,銀行的壽險分公司向不屬于該銀行的客戶出售壽險產品與年金,壽險公司向自己的客戶出售其下屬銀行的銀行產品,壽險公司下屬的銀行向不屬于壽險公司的客戶出售銀行產品等形式。

從實踐看,銀保合作的范圍也越來越廣泛,包括代收保費、代支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可以說,銀保合作已由當初保險公司產品流向銀行這一單向渠道發展到銀行與保險相互交融的雙向互動。銀行與保險均可擁有另一方的分公司,形成銀行與保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當然,前者即銀行擁有保險分公司的情況更為普遍,人們形象地把這樣的銀行稱為“萬能銀行”、“金融百貨”。正是由于銀行與保險的相互交融,傳統意義上的“銀行”、“保險”已經不足以表示這一新興行業的內涵與特點,不符合時代的要求,“銀保合作”這一詞應運而生。銀保合作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達成的一種金融服務一體化的體現,其中,保險公司主要負責產品的制造,銀行主要負責產品的銷售。

一、我國銀保合作的發展特點

我國銀保合作正處于初級發展階段。追溯一下,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逐步開始合作是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的。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從1999年開始,中國金融業開始出現“銀保合作”熱。1999年,光大集團與加拿大永明人壽保險成立合資公司,正式進入銀保合作領域,可以說光大集團是我國目前為止第一家集銀行、證券、保險為一身的金融集團。1999年以來,我國的銀行與保險的合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

1.我國銀保合作起步較晚,但是發展速度快。我國銀保合作從出現至今不過一二年的時間,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起步不可謂不晚,銀保合作在我國剛剛出現,就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目前已有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其中大多數銀行或保險公司都有一個以上的合作伙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目前市場份額最大的三家壽險公司均已經在短時間建立了銀保合作關系,這種合作并非一一對應的簡單形式,而是呈現出交叉的特點。2000年,我國銀保合作快速發展,僅4~9月,就有14家機構達成了10項合作協議,每月至少有一起合作協議。

2000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工商銀行、十余萬份:“千禧紅”在廣州市中國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二百多個指定網點專人專柜負責銷售時,部分銀行網點還首次出現了排隊買保險的場景;甚至出現了100萬元一張的保單,創下單張保單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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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保合作發展前景分析論文

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開始嘗試聯手開拓市場,邁出了我國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第一步。到1999年,國內開始出現了“銀保合作”熱,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都已建立業務合作關系,發展勢頭迅猛。

當前,我國的銀保合作從總體上說尚處于淺層次的起步階段,還存在較多問題沒有解決,與西方國家較為完善的合作模式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這些問題若不及早解決及可能成為我國銀保合作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近年來,我國銀保合作總體上還是以銷售協議為主,從銀保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看,合作的范圍包括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資金匯劃網絡結算、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以建行為例,截至2001年底,其保險業務實現的收入是1.4億元,比上年增長75%,保險業務總量已突破100億元,其中兼業代銷保險業務量19.6億元,代收代付保險金業務量81.5億元。

正在修改的《保險法》對銀行保險業務的政策將有所突破:放寬目前“1+1”限制,允許一個銀行網點可以一家以上的壽險和產險公司的產品。毫無疑問,打破一個銀行網點只售一家保險公司產品的限制可為保險公司和銀行提供更大的合作空間,此外,一些保險公司正加緊與銀行合作開發“銀保通”技術系統,通過該系統客戶可即時在銀行柜面拿到保單,保單即時生效。客戶還可通過該系統獲得家庭的綜合理財建議,辦理保單遷移等手續。

通過總結近些年來銀保合作的一些數據,可以看出銀行保險業務已初見端倪,2002年中國人壽1287.19億元的保費收入中有166億元來自銀行保險,平安的銀行保險業務超過100億元,占其保費收入的20%。新華的銀行保險增長達1200%多,甚至超過了2001年的保費總收入,而剛剛復業的太平人壽去年銀行保險收入超過10億元,占其總保費收入的70%以上。

然而,就在銀行保險為壽險營銷的成功鋪就而品嘗大餐的同時,其在發展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使人們發現在也摻雜了許多難以下咽的“沙粒”,業內人士稱之為“銀保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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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合作發展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混業經營大環境下,銀行保險合作對我國保險公司來講既是機遇又是挑戰。銀行、保險業加強合作,在我國尚處于初級階段,雖然保險公司和銀行都認識到了銀保合作的重要性,且紛紛進行了積極的合作,但是業務發展剛剛起步,其中存在很多問題有待解決。銀保合作市場空間的開發,需要我們在借鑒國外銀行保險成功合作經驗的基礎上,聯系我國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政策和策略,保險公司和銀行加強聯合,開展深層次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壯大我國金融實力,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水平,推動我國銀行保險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前景可觀。

現今“銀行保險”(Bankassrance)這一名詞已為人們所廣泛運用,銀保融通的趨勢已經成為世界金融保險市場中的一個十分引人注目的經濟現象。

銀行保險

銀行保險指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銀行既可以通過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銷售保險產品,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保險中介人保險產品,還可以與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公司經營保險產品。

對保險公司而言,銀保合作為其提供了發展機遇:

第一,保險公司可以有效利用銀行的固定而又廣泛的機構網點擴展業務,銀行擁有大量的客戶群體,保險公司在與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可以通過銀行推薦險種,再通過自身的優質服務取信于社會,取信于客戶,促使銀行的客戶同時成為保險公司的客戶,較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不僅可以解決目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足的問題,且具有較低的銷售成本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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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合作發展前景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混業經營大環境下,銀行保險合作對我國保險公司來講既是機遇又是挑戰。銀行、保險業加強合作,在我國尚處于初級階段,雖然保險公司和銀行都認識到了銀保合作的重要性,且紛紛進行了積極的合作,但是業務發展剛剛起步,其中存在很多問題有待解決。銀保合作市場空間的開發,需要我們在借鑒國外銀行保險成功合作經驗的基礎上,聯系我國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政策和策略,保險公司和銀行加強聯合,開展深層次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壯大我國金融實力,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水平,推動我國銀行保險事業不斷向前發展前景可觀。

現今“銀行保險”(Bankassrance)這一名詞已為人們所廣泛運用,銀保融通的趨勢已經成為世界金融保險市場中的一個十分引人注目的經濟現象。

銀行保險

銀行保險指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銀行既可以通過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銷售保險產品,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保險中介人保險產品,還可以與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公司經營保險產品。

對保險公司而言,銀保合作為其提供了發展機遇:

第一,保險公司可以有效利用銀行的固定而又廣泛的機構網點擴展業務,銀行擁有大量的客戶群體,保險公司在與銀行的合作過程中,可以通過銀行推薦險種,再通過自身的優質服務取信于社會,取信于客戶,促使銀行的客戶同時成為保險公司的客戶,較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不僅可以解決目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足的問題,且具有較低的銷售成本和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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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保合作發展論文

內容摘要:當前,銀保之間的合作已從單純的通過銀行或郵局網絡為保險公司銷售特定保險產品擴大到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聯合發信用卡、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新格局,銀保合作正日益顯示出其勃勃生機和廣闊前景。本文著重指出我國銀保合作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發展建議。

關鍵詞:銀保合作"11"政策銀保通銷售協議

國內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當時,一些新設立的保險公司,如華安、泰康、新華等,為盡快占領市場,紛紛與銀行簽訂協議,開始嘗試聯手開拓市場,邁出了我國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的第一步。到1999年,國內開始出現了“銀保合作”熱,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都已建立業務合作關系,發展勢頭迅猛。

當前,我國的銀保合作從總體上說尚處于淺層次的起步階段,還存在較多問題沒有解決,與西方國家較為完善的合作模式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這些問題若不及早解決及可能成為我國銀保合作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近年來,我國銀保合作總體上還是以銷售協議為主,從銀保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看,合作的范圍包括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資金匯劃網絡結算、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方面。以建行為例,截至2001年底,其保險業務實現的收入是1.4億元,比上年增長75%,保險業務總量已突破100億元,其中兼業代銷保險業務量19.6億元,代收代付保險金業務量81.5億元。

正在修改的《保險法》對銀行保險業務的政策將有所突破:放寬目前“1+1”限制,允許一個銀行網點可以一家以上的壽險和產險公司的產品。毫無疑問,打破一個銀行網點只售一家保險公司產品的限制可為保險公司和銀行提供更大的合作空間,此外,一些保險公司正加緊與銀行合作開發“銀保通”技術系統,通過該系統客戶可即時在銀行柜面拿到保單,保單即時生效。客戶還可通過該系統獲得家庭的綜合理財建議,辦理保單遷移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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