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5 09:56:14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征信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征信業監管分析論文
一、完善征信業監管體系的必要性
完善征信業監管體系的目的是通過運用征信法規、開展征信監管、實行行業自律等方式,規范征信機構的行為,維護征信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征信業健康穩定發展,保障被征信人的合法權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我國征信業快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加快征信業發展己成為社會共識,而僅靠征信業的自然發展無法滿足市場緊迫的現實需要,必須由政府進行推動。征信監管機構作為政府推動的執行者,可以通過制定征信業發展的整體規劃,認可征信機構的執業資格,監管征信機構和征信市場的運作,營造良好的行業競爭氛圍,培育市場需求主體等多種方式,促進征信市場的形成,確保征信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維護被征信人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
征信業涉及征信機構、被征信對象、征信產品使用者等多個方面,對各方的權利、義務和各環節運作都要進行規范,其中保護被征信人合法權益是征信監管的重要內容。征信業監管體系一般通過三種途徑維護被征信人合法權益,一是通過征信立法保障被征信人的知情權、異議權、糾錯權等權利,同時明確界定征信機構數據采集的范圍和用途、數據擴散的條件等。二是賦予部分政府部門專門負責實施被征信人數據保護事宜。三是以多種方式確保被征信者及時發現問題并以較低的成本提出異議和加以解決,樹立被征信者對征信機構的信心。
淺析個人征信體系
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是以城市為單位,以貸款卡為借款人向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的媒介,使用現代化通信和計算機網絡技術,連接各級金融機構信貸信息登記咨詢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建立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主體的企業及個人征信體系,對規范借款人信用行為,實現信貸業務的“戶籍化”、“有序化”管理,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徑。而且,當前建立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主體的企業及個人征信體系已具備了條件。
1.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自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運行至今,通過不斷升級,逐步完善了系統的各項功能,為建立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主體的企業及個人征信系統奠定了技術基礎。
2.系統聯結的各個使用部門在《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相繼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辦法,為建立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主體的企業及個人征信系統提供了制度保障。
3.培訓和鍛煉了一大批系統的操作和維護人員,為建立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主體的企業及個人征信系統奠定了人員基礎。
4.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運行至今,系統數據庫中已存儲了大量的借款人信息,為建立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主體的企業及個人征信系統奠定了數據基礎。
目前影響建立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為主體的企業及個人征信體系的因素主要有:
農村商業銀行征信研究
摘要:為適應迅速發展的當代經濟,農村商業銀行在不斷地進行著自我改革和完善。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也飛速發展,進而暴露出諸多問題,追其根本,全在于農村征信工作過于落后。而大數據技術可有效解決農村的征信難問題。本文在分析了我國農村征信體系問題的基礎上,探討了大數據技術在農村應用的可能性以及大數據征信技術的優劣,提出了運用大數據技術幫助商業銀行建設農村征信系統的對策。
關鍵詞:大數據;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征信
隨著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迅猛發展,我國的經濟又迎來了一次飛速的發展,為適應經濟的增長,農村商業銀行也在進行著改革和完善。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的不斷推進,促使銀行的信貸業務也不斷增加,進而諸多問題也隨之暴露,而問題的根源就在于農村商業銀行的征信工作推進困難。大數據技術的發展為解決農村商業銀行的征信困難問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突破方案,為不太樂觀的征信環境注入新的活力,幫助優化農村商業銀行的征信工作,進而促進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從而帶動農村經濟的前進步伐。
1農村商業銀行的征信存在的主要問題
1.1農村征信體系不完善。由于農村金融過于分散、回報率低且周期長,使得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銀行不愿意花大量的成本來從“零”開始建設征信系統,從而造成了農村的征信只能依靠外部機構。然而,目前市場上的信息提供平臺并不能為銀行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況且這些信息的時效性也得不到保證。征信機構和信息咨詢機構的泛濫,以及缺乏對這些機構的有效管理,造成了市場上信息倒買倒賣、虛假信息充斥的狀況。這樣的市場環境無疑也為農村征信系統的建設增加了阻礙。1.2農村征信手段囿于傳統、信息片面。由于我國農村經濟條件差異大,互聯網設備的普及也存在很大差異。所以,總體來說,我國農村信息的采集仍然是以人力采集為主要方式的,這樣的采集方式不僅耗時耗力,而且信息的更新效率很差,不能保證信息的時效性。此外,農戶的收支、所有的資產、工作穩定情況以及已發生的信貸記錄等這些靜態的信息是農戶信息的主要內容,但這使得農戶的信息內容缺乏動態的交易行為信息,無法全面地體現出一個農戶的實際狀況,這就容易造成征信失誤。而且,由于農村的文化特殊性,信貸信息的收集太過信賴民戶間的交際圈,使得信息的采集過程中存在太多的情感傾向,不僅片面而且不具有可信性。1.3農村征信體系建設缺少資金、人才和技術的實質投入。目前,農村征信系統不成體系,信息市場無序,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人才和技術。然而,商業銀行本質上是驅利的,完善農村征信系統這個工程收支不成比例,商業銀行不愿意在這個工程上花大力氣。而政府和有關的部門沒有相關的財政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籌集渠道,沒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撐這個項目的完成。而且,在缺少資金的同時,征信人才和技術的匱乏同樣是阻礙征信體系建設的又一大難題。
2大數據征信對農村商業銀行征信的適用性
小額信貸征信與立法規范
摘要:1993年,中國社科院正是引入國際小額信貸模式,政府和央行以及銀監會等機構也都出臺了相關政策,促進小額信貸的發展。雖然近些年來,小額信貸取得了一定的發展成績,但是發展速度非常緩慢。作為金融創新產品,小額信貸的出現很好地解決了低收入群體生產和生活等方面的諸多問題。
關鍵詞:小額信貸;征信;立法規范
我國的小額信貸項目,最初起源于農村,是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主要服務的對象是農民。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小額信貸開始走向城市,針對失業人員和低收入群體,為其創業和生活提供資金支持。因此,開展小額信貸有效地解決了城市低收入群體與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也進一步完善了金融體制,豐富了金融市場的組織形式,也提升了對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本文綜合分析了小額信貸在制定政策和征信規范以及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筆者認為,應當不斷完善小額信貸的信用基礎建設,要求相關主體建立征信體系,采用有效的獎懲機制,對信貸風險進行防范,還要對小額信貸的合法性進行明確,確保人人享有同等權利,還要不斷完善法律與政策框架的制定,對融資渠道進行規范,以促進我國小額信貸行業的快速發展。
一、小額信貸征信體系的概況
(一)基本情況。央行為各商業銀行建立了信用信息數據庫,同時成立了專門負責對數據庫進行管理的征信服務中心,對于促進整體體系建設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也提供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并且推動了征信立法的進程。現階段,關于征信立法的工作已經提上日程,央行等相關部門正在努力推動條例的出臺,以加快行業標準化建設。近些年來,我國征信制度發展得非常迅速,非銀行信息采集工作也正有序發展,在構建農村與中小企業信用體系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進展,進而帶來了信用環境與融資環境的改善。(二)構建征信體系的意義。構建征信體系對于小額信貸發展而言,具有多方面的意義。首先,包括小額信貸在內的現代金融體系要想穩定發展,必須要建立在征信體系的前提下,并且要不斷強化征信體系建設,對信用環境進行完善,這是小額信貸實現較好發展的基礎。其次,建立征信體系能夠有效預防小額信貸的風險,伴隨信用體系的完善,各方主體將更加注重其信用狀況,信用違約的風險自然大大降低[1]。為了對市場秩序進行規范,確保市場安全,必須完善征信體系建設,所以信用也就衍生出了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只有完善征信體系建設,才能有效的降低和預防風險。因此,在信用機制的約束下,小額信貸的使用者必將盡可能的避免信貸風險的暴露。此外,征信制度是建立在正式的資料基礎上給予當事人客觀的信用評價,所以,征信機構的設立是在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對信用資料合理地進行使用,有效的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的便捷性。(三)完善獎懲機制建設。在進行交易時,充分了解對方的信用情況,能夠量化自身承擔的風險。而量化信用要建立在信用評級的前提下,以評估各種影響信用的因素,確定其信用等級,作為投資和交易的依據。在此基礎上,建立信用激勵機制作為獨立第三方對信用數據進行采集,同時作為構建信用體系的保障。現階段我國小額信貸主要參考的是農戶的信用度,如果該值增加,則能夠再次獲貸款甚至額度更大,這就體現了信用機制的激勵作用。通過該機制也能促使農戶積極還款,確保小額信貸業務正常開展。同時也要完善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機制的建設,將違約情況降低到最低。因此,需要完善信用機制的建立,才能確保小額信貸的發展具有一定的信用基礎。
二、小額信貸的立法規范
融合外匯違規與征信信息分析
融合方式構想
要實現兩大系統的有效結合,必須處理好數據采集和數據查詢利用兩大環節。數據的采集和融合。一是征信系統數據的采集。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主要來源于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收錄的信息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機構的借款、擔保等信貸信息,以及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等。信息主體的不良記錄產生后,經金融機構甄別整理后傳輸到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二是外匯違規信息的采集。外匯違規信息采集使用了外匯案件信息管理系統,通過紙質報表和系統傳輸兩種形式采集數據。外匯局分支機構外匯檢查人員,在外匯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外匯違規信息并傳輸到總局外匯案件信息管理數據庫匯總,經整理維護后,按照金融機構傳輸征信信息的方式通過專線接入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三是兩者的結合方式。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信息主體(即企業和個人)對數據進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如將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和企業機構信用代碼,個人的身份證號碼設為關鍵字段合并信息源,將屬于同一主體同一時段內的所有信息進行整合,形成該企業或個人的信用檔案,并在金融機構查詢時作為信用報告輸出。此時的信用報告就應該同時反映了征信基礎信息、不良信貸信息、外匯違規信息等。征信中心和外匯局統一建立數據報送、查詢、使用、異議處理、安全管理等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建立完善的用戶管理制度和信息交流機制,對用戶實行分級管理、權限控制、身份認證、活動跟蹤、數據主體(企業和個人)監督。數據的查詢和利用。以外匯管理部門與金融機構為例,兩部門為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的主要查詢使用部門。查詢目標指向同一信息主體同一時段內的整合后的信用信息。目前的征信系統是一個多口徑的綜合信息系統,有成熟、完備的數據生成格式,能夠為包括外匯管理部門在內的其他部門分配查詢權限,不需要通過重新構建信息檢索數據庫來搭建查詢使用數據的橋梁。各數據使用部門可通過征信部門分配的查詢權限,根據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直接查詢和利用數據。
融合的難點
融合不是簡單的做加法。融合之前必須確保各系統基礎數據經過了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處理;融合也不是簡單的拼接,而是讓兩者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最終形成完整而權威的征信報告。而目前各系統數據庫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成為后續系統融合的一大障礙。數據生成機制不同決定采集時間存在差異。一筆不良信貸信息從行為發生到生成信息入庫一般需3個工作日,而一筆外匯違規信息從違規行為發生到生成外匯負面信息錄入外匯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的時間往往是一個季度(目前外匯局按季度統計外匯違規信息)。由于兩者之間存在時間差,有可能會出現如下情況:某信息主體在同一時段內既有不良信貸又有外匯違規,但由于數據采集的時間差,導致其征信信息中只反映了不良信貸信息而沒有反應外匯違規信息。這就不能比較全面地反映主體征信狀況,系統融合的意義也無法得到體現。爭議信息的處理程序有差異。目前,征信信息管理已建立了比較成熟的爭議數據處理流程,但是外匯違規信息披露工作則尚未建立對應的處理機制。這不利于實現數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如果系統輸出的信用報告中仍包括存在爭議的數據,那么征信系統的實用價值將大打折扣。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與外匯違規信息數據庫之間缺少規范的接口程序。為了兩系統后續能夠方便快捷地共享數據,編寫規范的接口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外匯違規信息披露的信息量還十分有限。目前,納入外匯違規信息數據庫中的信息只有檢查部門立案處罰的違規信息;今后,包括涉匯主體未登記備案信息、外資企業未參加年檢信息、個人因多次購匯或結匯進入關注名單等其他重要信息,也應該采集入庫。這有利于我們全面、準確地掌握相關主體未來的信用趨勢狀況。
破解困境
一是加強基礎數據庫的維護。應統一數據標準,只有從源頭上嚴格把關數據質量才能保證兩系統的順利融合。比如同一主體在同一時段內的不同地點的外匯違規信息,在融合之前必須已然完成整合,這樣才能更進一步與其他征信信息合并,不至于造成信息凌亂。二是統一數據采集時段,尤其是提高外匯違規信息報送的時效性,以保障信息主體同一時段內的征信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時性。三是系統間建立暢通的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特別是外匯違規信息披露工作,要及時建立異議信息處理機制,確保每一筆入庫數據都是準確無誤的,保障最終的征信報告具有毋庸置疑的權威性。四是及時編寫外匯違規信息接入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接口程序。目前法院與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之間的接口程序已經啟用,我們可以參照執行。另外,在接口程序正式啟用前,我們可以通過征信管理系統“關注信息”模塊導入外匯違規信息,實現數據共享。五是將涉匯主體基礎信息、關注類外匯信息作為外匯違規信息數據庫的補充信息納入數據庫中,以更好地體現相關信息的全面性和參考價值。
征信管理述職匯報
總、分行領導的正確領導和關懷下,工作總結一年來。各位同事的熱心幫助和關心下,本人收獲頗多,感想頗多。現簡要匯報如下:
一、加強理論學習。
確保征信管理工作朝著正確方向前進的指向明燈,加強理論學習。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工作目標的根本保證。工作中,時刻關注理論發展的新動向,以先進理論指導具體工作。總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討論會上,精心準備,總結交流心得體會,得到領導肯定。結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強調研,調研中深入實踐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機關黨委將本人撰寫提交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開創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調研”之《征信立法研究報告》作為人民銀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調研報告推薦給中央國家工委。
二、積極參與制定《征信管理條例》已獲行長辦公會專題討論原則通過
征信立法的條件正越來越成熟。根據國務院法制辦2008年1月向國務院上報的關于社會信用體系法制建設專項工作的工作安排》總行于年內向國務院法制辦上報《征信管理條例(送審稿)總行領導運籌帷幄,積極推動出臺《征信管理條例》一直是近年來總行征信管理局的重點工作之一。經過前幾年的探索和積淀。果斷決策,全局上下協同作戰,殫精竭慮,條例》立法工作正穩步加快推進,現已取得重大進展。
直接執筆或參與撰寫了相關調研報告;多次對征信的概念內涵、行業發展模式、業務種類、業務管理方式、許可條件等問題進行了較系統和深入的探討;根據國務院新“三定”方案對人民銀行征信管理職責的調整,本人全程參與了條例》制定。先后參與了對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務市場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情況的調研。對2002年上報國務院的征信管理條例(代擬稿)及近幾年來形成的數個條例草稿進行了認真研究;多次參加了征信管理局、條法司以及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組織的征信立法專題討論會及內部改稿會;積極聽取和學習了有關專家、學者對《條例》制定中諸如征信的概念和邊界、征信管理的出發點、征信立法亟待解決的問題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諸多重要議題的意見和建議;較準確地領悟和貫徹落實了總行領導的有關指示精神,所提意見較好的被《條例》采納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條例》已經行長辦公會專題討論并原則通過。
論外國征信機構特點
為推進我國社會征信體系的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考察團于2003年2月9~20日,對英國、德國和意大利提供消費者信用報告服務的社會征信機構(以下簡稱征信機構)的發展狀況進行了考察。
一、征信機構的基本性質
征信機構一般是指通過收集、整理和分析消費者(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資料,為客戶提供消費者的信用報告和相關信息增殖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的企業,其所從事的領域屬商業性服務行業。
英國、德國和意大利三國均未對消費者信用報告行業設定特殊的準人限制,任何公司均可自由進入該行業。從征信機構的所有者性質看,英國的征信機構都是私人部門所有,德國和意大利則既有國有的征信機構(一般也被稱為公共信用調查系統或公共征信機構),也有私人部門所有的征信機構(以下稱民營征信機構)。意大利的公共征信機構與民營征信機構的業務重點有很大不同,其公共征信機構主要采集公司和貸款數額較大的個人客戶的信息,并且這種信息一般都是貸款信息,其目的也主要是為中央銀行更好地監督金融市場、防范金融風險服務。民營征信機構主要是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和郵購公司等主要的信息使用者服務,其采集的信息具有覆蓋人群廣、總量大,信息來源渠道多、信用記錄更全面等特點,因此民營征信機構的服務范圍更廣泛,目前在德國和意大利居于其國內市場主導地位的也都是進行商業化運作的民營征信機構。
消費者信用報告市場的自由準入并不意味著該行業沒有進人壁壘,事實上,該行業的進入壁壘要遠高于其他行業,這種壁壘主要表現在獲取信息方面。目前各國一般都對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的信息公開作出規定,但由于私人機構并沒有公開自身所掌握信用信息的義務,所以征信機構信息采集的難點在于如何獲得私人部門的信息。由于銀行等私人機構的信息對征信機構而言至關重要,因此得不到信息提供者支持的征信機構將注定難以進人該市場或很容易被市場淘汰。
行業的自由準人和客觀存在的進人壁壘是該行業在許多國家呈現出壟斷競爭格局的根本原因。目前,英國和意大利的消費者征信市場基本被兩家機構所壟斷,德國的SCHUFA公司也占據了該國市場的大部分份額。各國經驗表明,在一個國家內有兩家或以上的信用局,其優勢主要在于競爭會降低信用報告的成本,提高信用報告的質量,同時會提供更多的符合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增殖產品。
個人征信活動權利論文
據近日一些財經報紙的報道,在央行新近上報中編委的方案中,很可能有關于設立信用管理局的方案,業內人士開始擔心新的管理框架將會帶來信用資源的壟斷,并對我國應該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征信體制還是建立以市場為主導征信體制進行了激烈的討論。然而,基于我國的情況,以政府為主導還是以市場為主導進行征信建設都有一定的理由支持,但是,無論將來采用何種征信體制,都必須以尊重消費者權利為首要原則。
現代社會是信息化社會,無論對于金融機構還是銷售商來說,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都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市場經濟的主體在利益的驅動下,必然有獲娶利用、交流這些信息的強大沖動,同時也必然伴隨著各種各樣的消費者被損害的問題,這些損害以侵犯個人隱私權和使個人信用利益得不到實現為最。
縱觀各國的立法,其立法目的大都試圖在保護個人隱私和使個人數據公正、合理流動之間進行平衡的。但個人的隱私權則是法律第一關注的,所以各國規范征信的法律也基本上都是隱私權利保護法和個人數據保護法為主體的。即通過規范消費者對個人數據的權利以及傳播這些數據的限制來保護消費者在征信中可能面臨的各種損害。如澳大利亞的1990年《隱私權法》,信用報告直接被準予適用,歐盟也是用“歐盟數據保護法”來保護征信數據開放后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德國在1990年修訂的《聯邦情報保護法》也直接規定了法的目的是在個人情報處理中,保護人格權不受侵害。因此,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和促進征信的健康發展,法律必須給予消費者對自己信用資料的一定的控制權、支配權,才能保證消費者隱私的保護和信用報告的公正、合理、準確。考察各國法律,我認為法律至少應賦予消費者以下權利:
1、消費者的同意權。征信機構收集消費者的信用資料,必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這種同意原則上必須是書面。消費者的同意表明了消費者與征信機構契約關系的形成,征信機構必須公正、合理地收集消費者的信用資料。征信機構收集、提供該信用資料的目的也必須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消費者不予同意,征信機構則要明確告知不予同意的后果。
2、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對自己本人信用資料的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了解征信機構收集、保有的信用資料的內容、性質、使用目的和利用者的姓名。當自己的就業、信用申請等被拒絕時,消費者也有權知悉被拒絕的理由以及作成信用報告的機關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另外,消費者也有權直接得到一份自己的信用報告及其副本。
3、信用資料開示請求權。信用資料的開示,是消費者知情權的一項強有力的保障。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想知道自己的信用資料被登錄、利用情況,向征信機構的簡單了解即可達到目的。然而信用資料的開示,則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并由專業人員負責解釋,征信機構也必須書面告知消費者的該項權利。
個人征信業發展論文
摘要:在西方,個人銀行業務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利潤來源。而我國目前個人銀行業務的發展正面臨著“信用缺失的瓶頸”制約,個人征信制度的建立是其發展的突破口。但我國目前發展個人征信業卻受到信用法規不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不健全和統一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未建立等因素的制約。個人征信業的發展必須從加速征信立法、建立管理機構和完善運作機制等方面著手。
個人銀行業務是商業銀行在經營中按客戶對象劃分出的專門的以低收入的個人和家庭為服務對象的業務范圍和市場,是對居民個人或家庭提供的銀行及其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總稱.國際經驗表明,隨著商業銀行的業務重心從“生產服務”轉向“消費服務”,消費者已成為各國際性大銀行的“座上賓”,在銀行的利潤來源表中占有越來越大的份額。我國個人銀行業務正面臨著“信用缺失瓶頸”,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個人征信制度、推動我國個人銀行業務的發展,已成為我國金融界的現實課題。
一、國內外個人銀行業務發展的比較與差距
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消費需求主要以信用消費需求為主,它對經濟增長起著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以信用消費為核心的個人銀行業務的發展卻十分落后。
(_)國外個人銀行業務發展程度較高。在英美等金融業高度發達的國家,金融業在GDP增加值中的份額已超過6%。這些國家面向居民個人的消費信貸、銀行卡等個人銀行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最主要的業務領域和效益源泉。如美國的花旗銀行,個人信貸占貸款總額的60%,英國的馬克萊銀行、匯豐銀行等主要商業銀行,個人金融服務占其全部收益的60%-90%;銀行資產50%以上為住房按揭貸款。在銀行卡業務方面,發達國家銀行卡業務的股本收益率超過30%,資產收益率達3%,是貸款業務盈利能力的3倍多。在美國,每年6000多萬家庭用銀行卡付款消費。
(二)我國個人銀行業務發展相對落后。目前我國銀行開辦的個人銀行業務主要是在住房按揭、汽車貸款、助學貸款等消費信貸及信用卡領域。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國內銀行轉向發展以銀行卡為重點的個人金融業務。到2003年末,全國銀行卡發行量6.5億張,但使用率較低。2003年全國使用銀行卡消費金額是3380億元,僅占全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7.2%。
社會征信體系問題及對策
社會征信體系存在三大問題
(一)法規建設進程遲緩,目前的草案尚不成熟。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運營全過程都需要法律法規支撐。到目前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臺過關于個人征信方面的地方法規,國家層面尚沒有統一的有關社會征信體系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這使得構建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基礎薄弱。大量可以開放的信息封閉在行業主管部門手中,部門之間因缺乏法規約束而難以協調。
當前制約聯合征信開展的瓶頸問題是缺乏強制公開信息、有限制披露信息和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法規,而不是限制中介機構(特別是一些市場自發成立的從事信用增值服務的機構)發展的問題。
(二)全國征信體系模式的選擇眾口不一。首先,在全國征信體系構建方面,有人認為,征信體系建設應當自上而下開展,除上海之外不再搞其它試點,主要依托銀行信貸登記系統,建立全國數據中心;但地方同志和許多專家認為,全國統一建設起步慢、立法時間長,數據更新效率低,協調管理有難度,應當在條件好的中心城市擴大試點,然后橫向聯合、互聯互通、上下結合。其次,在基礎數據采集方面,一種觀點認為企業與個人信用數據庫并立,由一個機構管理運營;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與個人征信差別很大,應仿效發達國家的分立模式。再次,在征信體系的基礎數據庫平臺建設方面,一種觀點認為應由政府出資作為信息基礎設施來建設;另一種觀點認為完全可以市場化商業運作。
近年來,各地政府積極推動征信體系建設,一些有條件的地方先行開展了本地區征信試點或法規起草、征信機構籌建等實質性工作,對宣傳引導企業和公民誠信觀念、整治市場秩序、樹立本地區誠信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實踐表明并未出現財政資金流失、重復建設和重大違法違規的不良后果。因此,地方積極性不應受到抑制。筆者認為擴大試點本身并無風險,基礎數據庫接口從技術上講也沒有大的障礙,應當保護地方積極性,穩步擴大試點,繼續摸索經驗。
(三)商業銀行組建征信機構設想欠妥。根據國際經驗,建立社會征信體系應當遵循市場公平、公正和個人自愿的原則。上海試點表明,當前條件下,由政府指導推動聯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場規律運行的模式比較成功。筆者認為,“將人民銀行現有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剝離出來,由各商業銀行共同發起成立中國征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管理企業、個人信貸信息征集工作”的設想欠妥。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