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8:13:43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支付制度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一、財政轉移支付的內涵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由四種轉移支付的形式構成:一是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其核心是地區收支均衡模式,該辦法通過測算各地標準收入和標準支出,決定財政資金分配。二是稅收返還,返還額以1993年的稅收收入為基數逐年遞增,具體測算方法是,以1993年為基期年,對按照分稅制規定中央從地方凈上劃的收入總額(消費稅+75%的增值稅-中央下劃收入),如數返還地方;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當年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30%確定。三是專項補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費以及不發達地區的發展資金等。四是原體制補助和上解,中央政府財政部對部分省、自治區實行定額補助,與此同時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上解。
轉移支付的實質是一種補助,具有矯正均衡功能。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轉移支付在平衡各級政府財政能力、彌補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產品、優化各地區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對鄉鎮政府而言,要完全擔負起鄉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任務,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便如“雪中送炭”。要達到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地區間基本公共產品和基本設施建設均等化的基本目標,就要求對各地區的財政能力和財政需要之間的差距進行調整。
二、我國現行轉移支付的弊端
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帶有較深的舊體制的烙印。在當前的轉移支付體系中,稅收返還占據最大的份額,但我國稅收返還計算方法不盡合理,稅收返還額的確定明顯是以承認各地區政府既得利益為特征的,采用的是基數法,這種基數法有利于調動高財政收入地區的積極性,但是卻固化了財政包干制下所形成的財力不均問題,容易導致“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馬太效應。按照這個返還標準,東部發達地區得到了較多的稅收返還,中西部不發達地區則返還較少,從而造成了地區間財力分配差距的擴大,轉移支付的平衡功能被削弱了,不發達地區從省級一定程度上將財政困難向下層層轉嫁,到鄉鎮一級則無法再轉嫁,只好成為改革后果的最終承受者。此外,現行轉移支付主要只體現在中央對省級政府的資金劃撥,省以下地方政府的相關制度幾乎沒有建立起來,這也使轉移支付制度在縮小政府間財力差距上的作用受到限制。從這兩個角度看,轉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我國鄉鎮財政困難的重要原因。
與分稅制改革前相比,均衡性轉移支付從無到有,比重不斷提高,顯示中央財政的均衡性調控能力不斷增強。但是,與公共產品均等化的基本目標相比,均衡性轉移支付的規范性程度和比重仍然偏低,從省以下地方基層財政來看,大多數還缺乏規范、透明的轉移支付辦法,相當一部分轉移支付是通過縱向單一的專項補助形式進行的,專項轉移支付比重較大。2000年全國縣級財政獲得的上級財政轉移支付1181億元中,專項轉移支付達566億元,占48%.雖然根據國際經驗,專項轉移支付對于實施中央政府特定政策目標、發揮中央財政宏觀調控作用、引導地方合理配置資源、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使用方向明確、見效快、便于監督等特點。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權劃分尚不明晰的情況下,影響了專項轉移支付應有功能的充分發揮。而補助量的多少沒有明確嚴格的事權界限和合理規范的測算標準為依據,撥款的隨意性隨時都在發生,最終導致一些縣鄉政府將過多的精力用于跑關系要錢方面,依賴補助過日子。而另一些地方縣鄉政府則由于轉移支付不公平,挖潛增收勤儉理財的積極性受到挫傷,從而使得縣鄉財政困難狀況不斷加劇。
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采用何種方式來支付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險制度的關鍵問題。國內目前采用的支付醫保制度仍然以傳統的管理醫療模式為主,尚未把健康支出納入醫保支付范疇,這樣既與社會發展和群眾對健康的需求不符,又與現行的部分疾病防治理念相違背。為使醫保服務得到優化,實現人民健康需求得到醫保制度保障,通過對現行的醫療保險支付制度和健康管理制度進行分析,找出問題關鍵,把群眾健康管理問題納入醫療保險支付制度的改革中來。
【關鍵詞】醫保;改革;醫保支付制度;健康管理
目前,我國正步入人口老齡化階段,多種健康隱患,特別是各種慢性病癥正在威脅著老齡人群,醫療健康問題就成為社會發展戰略的重要問題。如今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雖已全面施行,但怎樣把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好、使用好,在不增加個人和國家負擔的前提下,極大地發揮有限的醫保基金效用,使全體國民的身心健康得到保障仍存在諸多困難。而將群眾健康管理問題納入到醫保支付制度的改革中來是當前勢在必行的改革戰略。
1現行醫療保險支付制度和健康管理制度現狀
1.1醫療保險支付制度現狀。到目前為止,已實施過按床位、人頭、病種、服務項目等付費方式,醫保支付方式在不斷改進中有所成效,但這些改變并未使醫療費貴的問題得到抑制。而醫療費的提高,患者數量的增多和醫療組織內部合理控制醫療成本,提高醫療服務質效的管理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使得管控醫療保險基金的難度日益增強。因此抓好健康管理,減少患者數量,降低醫療費來改善上述困難,如此,病患數量減少的醫療費就能夠運用到健康管理中來,這樣便足以緩解和滿足群眾對健康管理的需求[1]。1.2健康管理制度現狀。我國現行的醫療保險支付制度仍存在重醫療輕健康管理的問題。有數據顯示,2017年年底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數量已達2.4億,預計到二零五零年,將高達4.87億,中國社會已步入老齡化階段。據二零一六年我國的慢性病患者數據,該類患者數量已超3億,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如此可見,老齡人口的醫療管理費用占醫保基金的重頭,再加上早期對預防、體檢等健康管理不夠重視,更使得醫保費用受到影響。長期如此的不良循環,不僅給醫保基金帶來了巨大壓力,更導致國民體質下降。
2健康管理在醫保支付制度中的重要性
有關財政支付制度的審查
內容摘要: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關系、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制度安排。由于受到1些因素影響,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存在1些問題,需要進1步研究并逐步加以規范。
關鍵詞:財政轉移支付稅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
在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級政府之間所存在的財政能力差異為基礎,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為主旨而實行的1種財政資金轉移或財政平衡制度。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物品與服務,不僅是現代國家主權在民理念的重要體現,而且是國家政權及其財政合法性的基礎和來源。因此,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具有穩定器的功能,是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關系、實現各地財力均衡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制度安排。
例如在2008年5月12日,我國4川汶川地區發生里氏8。0級特大地震,6月11日,財政部、民政部下撥災后重建補助資金300億元。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要求地震災區有關部門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與地方安排的救災資金和接收的社會捐贈資金統籌安排,做好倒損房屋農戶的住房重建工作,并對重災區給予重點安排。但在自然災害中,財政轉移支付運作中還存在1些問題。
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稅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是1套由稅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3部分構成的、以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為主的且具有中國特色的轉移支付制度。近年來,隨著制度的不斷發展,轉移支付的功能得到進1步發揮。但是,由于受到1些因素影響,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仍存在1些問題,特別是轉移支付結構本身制約了制度的發展。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論文
[摘要]結合陜西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試點中的基本做法,論述了現階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應遵循的原則,以及實施此項制度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財政資金運行成本,防止擠占、挪用、截留財政資金,推進部門預算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會計集中核算;財政預算管理
1998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改革預算編制,加強預算執行和監督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社會各界關于改革財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呼聲也十分強烈。李嵐清副總理在2000年1月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財稅專題研討會上指出,要建立嚴格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必須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2001年,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在全國人大會議的工作報告中,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確定為我國“十五”期間財政支出改革的重點。陜西省在財政支出領域的改革方面,近年來一直走在全國的前面,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先后進行了一系列單項支出的改革。如1996年實行政府統一采購結算制度,1997年對省級會議費實行財政統一結算,1999年實行省級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制度等。特別是2000年7月1日在全國率先實行省級單位會計集中核算,2001年4月1日又在全國率先實行省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試點,把國內多年來的國庫管理理論搬上了實踐大舞臺。筆者作為陜西省會計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和陜西省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試點方案的主要起草者,在這里結合自己的工作談一些體會,與大家共同探討,以促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實施。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涵義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國的實際情況不同,其具體形式也有差異。在我國,這還是一個新的課題,對國庫集中支付的概念尚無一個規范的表述。筆者認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涵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認識:首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組成部分。其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對于現行的財政國庫資金分散支付而言的。現行的財政資金撥付,是由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上報用款計劃,再由財政按下達的預算,將資金從國庫撥付到一級單位,一級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下撥到基層單位,基層單位再根據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形成財政資金實際支出。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再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為基礎的,是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產物。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標和依據是財政預算指標,沒有功能強大、快速的財政預算管理和信息反饋系統是無法實現的。另外,還要求有一個準確、及時的銀行結算系統作保障。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的普及,現在已完全能夠滿足這一改革的需要。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以計算機網絡技術為依托,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的,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將所有財政資金存入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國庫資金管理制度。
國庫支付制度改革論文
摘要:全面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公共財政的必然選擇。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同時也遇到了重重阻力,離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對此,本文擬從加強改革的認識、解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的委托問題以及深化配套改革、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等角度來探討進一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委托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國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現階段建立現代財政國庫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所有預算單位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國庫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單一賬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解決財政資金使用中諸多問題的治本之策,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重大措施,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行公共財政的必然選擇。目前,已有33個省份實施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并向城市、縣級推進。按照中央的統一設計和要求,2005年起我國將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一、存在的問題
集中支付制度試點改革已歷時三年多,總的來看,試點進展順利,運行平穩,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初步建立,資金收付方式日益規范,收付效率明顯提高,財政監督明顯加強。但離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由于改革觸動了某些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再加上對改革的認識不足,使改革遇到了重重阻力。在分散支付條件下,各部門和單位使用資金時,不受預算硬約束,自主性強,資金存入銀行既可生息,又可作為爭取項目貸款的條件。改革后,這些好處將不復存在,因此,地方和部門自然會有抵觸和阻撓。另外取消政府部門在商業銀行的賬戶,商業銀行減少了信貸資金的來源,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受到影響,也會給政府帶來一定的壓力。
財政支付制度轉移論文
【摘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后地方政府重要的資金來源,也是“以錢養事”這一新機制重要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已遠遠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的的需要。本文從完善我國現行轉移支付體制對“以錢養事”這一新機制的重要意義出發,分析了用于農村稅費改革的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問題,并結合西方發達國家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以錢養事”轉移支付農村公共服務
自2002年開始在全國農村推行稅費改革以來,一方面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基層財政“空心化”的趨勢,使政府在廣大農村地區公共服務的職能缺位現象更為嚴重。在這種形勢和背景下,湖北省率先進行了農村公共服務“以錢養事”的體制改革,開始對以鄉、鎮、站、所為主體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進行根本性的改造,推行了以建立“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的新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為主要內容的改革。然而,湖北省在“以錢養事”的轉移支付制度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對這些問題的分析將有利于改革的進一步深入。
一、現行“以錢養事”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轉移支付制度不僅是緩解基層財政困難和解決地區公共服務不均衡所采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我國農村稅費改革和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必要途徑之一。但目前我國農村公共服務的轉移支付制度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轉移支付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生態轉移支付制度研究
內容提要:建立生態轉移支付制度是解決區域性生態服務有效供給的重要途徑,它通過財政資源在特定區域內由經濟發達地區向貧困地區橫向轉移,使生態受益者和提供者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擔與享受上趨于合理,從而激勵貧困地區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形成生態補償與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關系。作為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項制度的推行對促進區域經濟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關鍵詞:生態轉移支付制度;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居住在不同地區的人們共同的生產和生活基礎,如何使地區經濟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必須要解決的重大課題。作為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生態環境具有顯著的跨區域性,因此在一國范圍內,它既有全國性的屬性,也具有鮮明的地域屬性。全國性的生態服務理所當然應由中央政府財政支出來解決,而具有地域屬性的生態服務應該由區域內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擔,這是沒有疑問的,但在具體的財政實踐中,區域性生態服務的各受益地區往往隸屬于不同的行政區劃,分屬于不同級次的財政,而且不同區域的政府財力又存在巨大差異,因此,協調處理好區域內生態與經濟的關系實際上要復雜得多。筆者認為,破解這道難題的一條重要途徑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態轉移支付制度。本文所謂的生態轉移支付,確切說是基于生態補償的橫向轉移支付,即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由生態服務的受益區政府向該服務的提供區政府支付一定的資金,使后者提供的生態服務成本與效益基本對等,從而激勵其提高生態產品或服務的有效供給水平。對中國來說,目前的生態轉移支付制度主要是指經濟發達的生態受益區向欠發達或貧困生態提供區轉移一定的資金,以促進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一項財政制度。
一、建立生態轉移支付制度的現實基礎及理論依據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公共需求發生了很大的改變。經濟領域,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下的地方產業迅速擴張,引發了環境污染、自然資源濫用等外部負效應,如何有效消除這類負外部性的不良影響,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新的公共需求。消費領域,中國正處于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的階段,居民生活由溫飽型向小康型乃至富裕型轉變,像生態環境、安全等這類滿足享受和發展需要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越來越成為當今人們消費的重要公共需求。這些變化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其公共環境職能,增加對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以滿足區域內經濟主體對生態環境的公共需求。
然而環境保護與地方經濟利益對地方政府來說猶如魚和熊掌,雖非不可兼得,卻也絕非互不沖突。資源有效配置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成本與效益對等,只有當產品的邊際效益等于邊際成本,該產品的供給量才是有效率的。生態環境這類公共產品具有顯著的效益外溢性,其受益范圍往往是跨行政區間的,提供生態環境而產生的利益會溢出到那些不為此分擔成本的其他地區,也就是說,生態服務給社會帶來的好處比給本轄區帶來的好處要多得多。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方政府作為代表本地區利益的團體利益主體,它只考慮本地居民的利益,在對效益外溢的地方性公共產品或服務進行成本效益比較時,只計算本轄區產生的效益與成本,對外溢到其他轄區的利益則不考慮在內。因此,在沒有得到相應補償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是按照本轄區的邊際效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條件來決定供應量的,它所愿意提供的生態服務數量必然會大大低于該項服務的社會最優水平,與之相關的財政活動也會低于應有的規模。從社會的觀點看,這樣的供應水平顯然不符合資源配置的效率要求。
財政資金集中支付制度
第一條為了大力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財政制度,強化財政監督職能,努力探索“會計集中核算制”向國庫單一賬戶集中收付制的過度途徑,根據市政府辦公室批轉的《武威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甘肅省財政廳、人民銀行蘭州市中心支行印發<甘肅省財政國庫管理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哦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財政國庫資金集中支付管理單位以及資金額度達到規定直接支付限額餓所有財政性資金支付管理。財政性資金:
(一)財政預算內資金;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四)其他財政性資金。
財政授權支付改革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財政授權支付改革試點預算結余資金結轉工作效率,方便改革單位用款,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高效,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預算結余資金處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市級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預算結余資金處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單位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以及*區財政局《關于印發<*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財政授權支付改革試點年終預算結余資金(以下簡稱結余資金),是指按照有關財政、財務制度的規定,區財政核批預算單位跨年度結轉使用的資金,即預算單位按區財政核批的當年納入財政授權支付改革試點資金范圍的預算指標(包括追加追減預算指標)減去當年財政授權支付數的差額,包括基本支出結余、專項業務費結余和項目支出結余資金。
第三條預算單位結余資金的申報程序
一、當年12月31日工作日結束時,銀行通過網絡和紙質兩種方式向區財政國庫科(支付中心)提供《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年度對賬單》(附件1),經區財政國庫科(支付中心)核對無誤后,開具《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注銷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注銷通知單》(附件3),加蓋印章后分別送國家金庫*支庫和銀行。國家金庫*支庫和銀行據此注銷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授權支付額度。
二、銀行于下年度第一個工作日,將《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注銷通知單》送達所屬各有關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于次日向預算單位提供對賬單和《財政授權支付注銷額度到賬通知書》(附件4)。
三、預算單位于下年度四個工作日內對截至12月31日時點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的下達、支用、余額等情況與銀行進行對賬簽證,并將銀行的《財政授權支付注銷額度到賬通知書》作為記賬憑證,進行年終注銷額度賬務處理。
企業工資支付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四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市和各區(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