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范式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1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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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范式

論司法鑒定管理領域的治理范式

偵查機關鑒定權力的法定邊界及現狀

根據5決定6第7條規定,在改革后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中,偵查機關不僅不能像原來那樣自由地設立鑒定機構,而且依法定與程序設立的鑒定機構還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并受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目的的制約"5決定6對偵查機關鑒定機構設立目的與其執業范圍的雙重限制,使得偵查機關鑒定機構的鑒定權力有了法定的邊界"然而,這一法定的邊界在所謂實踐需要的權力面前變得模糊甚至觸發了權力之間的紛爭"2.1偵查機關鑒定機構對司法鑒定登記管理權的排斥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鑒定機構服務于偵查工作是偵查的應然性要求,那么,是否意味著偵查工作僅僅限于設立鑒定機構的偵查機關的偵查工作,不是本部門直接偵查且處于偵查階段的案件,無權對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還是僅限于不得接受社會上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委托"由于5決定6未對這一問題作出具體和明確的規定,導致該條款在具體執行中出現了不同的理解與觀點上的分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針對此問題進行了釋義與答復:為了充分利用偵查機關已有的鑒定力量.避免資源浪費,防止偵查機關重復設立和低水平設立鑒定機構,同時考慮到5決定6開始實施后人民法院不再設立或者保留自己的鑒定機構,偵查機構之間相互委托和接受司法機關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是非常必要的"l2].,考慮到公安機關設立的鑒定機構在技術、設備、人員等方面有較好的實力和基礎,長期以來承擔了大量的鑒定任務,因此,對公安機關設立的鑒定機構,在不面向社會提供鑒定服務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司法機關、監察、海關、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的委托從事非訴或者在訴訟中沒有爭議的鑒定業務"¹釋義與答復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對偵查機關鑒定機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的擴大未能得到學界的一致認同"有的學者認為,此項規定旨在限制偵查機關所設立鑒定機構的業務范圍"所謂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是由于其鑒定機構是基于偵查工作的需要而設立,其設立鑒定機構的目的是為偵查工作服務,所以,只能將這一規定解釋為禁止其從事基于偵查工作需要之外的鑒定業務,超出該范圍的解釋是不符合立法原意的"I3J然而,這種從立法原義的學者觀點因不利于偵查機關權力的擴張而未能成為偵查機關確定鑒定服務范圍的指導,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5決定6的擴張性釋義與答復不僅為偵查機關鑒定機構服務范圍的擴張開辟了道路,而且也成為偵查機關在問題遠離設立鑒定機構立法目的的基本理由"偵查機關認為,所屬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不屬于5決定6規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范疇,對政法其他部門以至政府有關部門委托,,不屬于社會提供服務范圍"º在偵查機關鑒定機構服務范圍上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接受司法機關、監察、海關、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到政法其他部門以至政府有關部71不僅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而且還排斥了司法行政部門對其設立的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致使偵查機關的鑒定機構在接受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問題上與設立鑒定機構的立法目的不斷疏遠"。偵查機關對5決定6限制其鑒定機構服務范圍的擴張5決定6對偵查機關保留設立鑒定機構的權力在立法上多有警惕,并在其服務范圍上作出了限制"由于釋義、答復或者意見對5決定6規定的偵查機關鑒定機構接受委托范圍的擴大,尤其是偵查機關鑒定機構不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登記管理與5決定6所要求的司法鑒定統一管理的背離,又致使偵查機關的相關規定與5決定6第9條第1款關于,,鑒定事項發生爭議,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列人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的規定不能相協調"偵查機關鑒定機構對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鑒定事項發生爭議提供的重新鑒定意見因由未被司法行政部門列人鑒定名冊的鑒定機構作出無法獲得合法的辯護,其合法性在訴訟實踐中不斷遭到當事人以及其他職權機關的質疑"為了解決偵查機關鑒定機構對鑒定事項發生爭議的鑒定的合法性問題,中央要求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所屬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實行所屬部71直接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登記相結合的管理模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依據政策聯合下發了5關于做好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6(司發通[281165號),從而形成了司法鑒定管理權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下的不同運行模式,即對偵查機關鑒定機構備案登記和對社會鑒定機構審核登記"在實踐中,為了使備案登記的偵查機關鑒定機構區別于其內設科室,標明法定的偵查權與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管理的鑒定權的不同,在機構名稱使用上偵查機關的鑒定機構可以加掛某某鑒定中心"這種某某鑒定中心在實踐中又被有些省市的公安廳(局)擴大為某某司法鑒定中心,并授權其對外面向社會開展鑒定業務"按照此做法,偵查機關的鑒定機構經過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登記后便可沖破法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限制,并可通過鑒定收費成為利益化、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由于對外開展司法鑒定服務工作與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在本質上沒有任何差別,5決定6作為專門規范司法鑒定管理的法律對偵查機關設立鑒定機構的權力限制也就因此消失,司法鑒定制度改革后的偵查機關鑒定機構與改革前相比僅僅在司法行政部門履行了一個備案的手續而未有任何實質上的變化"這種基于權力設置的偵查機關鑒定機構必然會因權力的外在力量與社會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資源上的競爭"這種競爭因為起源上的不平等,尤其是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鑒定權的絕對壟斷,其鑒定機構必然在鑒定領域中基于本部門的利益依照權力而占據優越的位置,影響了社會鑒定機構的正常性活動I4]"由于這種鑒定封閉運行與鑒定公正無法兼容,難以得到當事人的認同與社會的認可,基于程序公正及其當事人的權利要求在實踐中又觸發了重復鑒定的不斷發生"。

審判機關與司法鑒定管理之間的不協調現狀

在司法鑒定體制的改革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因擁有偵查職能保留了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權力;司法行政部門在被禁止設立鑒定機構后取得了司法鑒定管理權;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在司法鑒定體制改革中不僅被禁止設立鑒定機構,因此也喪失了一直踐行的對司法鑒定機構的名冊管理權,成為唯一完全沒有司法鑒定管理權的機關"從人民法院的審判地位、訴訟職能來看,司法鑒定體制改革取消人民法院設立鑒定機構權力是科學的,也是合理的"一是人民法院設立鑒定機構存在自鑒自審問題,這種模式難以保障其在對待所屬鑒定機構與其他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意見中處于中立的地位,甚至還會影響到中立裁判的立場"二是在司法實踐中個別人民法院由于利益驅動,在沒有必要性的情況下,也要委托人民法院設立的鑒定機構進行重復性的鑒定,造成了不好的影響l2],并在利益驅動下毀壞了設立鑒定機構的基本形象"三是在國外不存在法院設立鑒定機構的先例"盡管國外的例證不是我國取消人民法院的設立鑒定機構的必然理由,但是,這種普適性的做法不排除作為立法參考的重要因素"然而,這種紙面上的立法限制并不必然帶來實踐中的理性行動,有時還會出現權力機關以實踐來反對立法的怪異現象"3.1審判機關對司法鑒定管理的另冊設置我國司法鑒定體制改革盡管在立法上消除了人民法院與鑒定機構之間在管理上的隸屬關系,以及阻斷其與鑒定活動的利益關系,但因其對鑒定結果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仍不能斷絕其與司法鑒定存在的密切關系"由于鑒定機構長期作為人民法院的內設機構以及鑒定人作為法官輔助人的傳統觀念,僅僅依靠5決定6的規定還不能完全徹底改變或者使之理性地服從于法律的限制,原有權力的慣性作用仍會在相當時期內發揮影響,甚至會出現藕斷絲連的異化現象"27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5對外委托、評估、拍賣等工作管理規定6,其第42條規定:法醫、物證和聲像資料專業機構從司法行政部門編制的名冊中選錄編制"其他類別的專業機構、專家名冊由相關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推薦,按照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選錄編制"撇開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內容,僅從工作管理名稱來分析,這種選錄編制鑒定機構名冊權則屬于司法鑒定管理權的范疇,也屬于人民法院利用曲線救權的潛規則來維護喪失權力的救濟措施"于是,人民法院在司法行政部門名冊管理的基礎上對5決定6規定的三大類內的鑒定事項進行冊中冊的登記管理和對5決定6要求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大類外的鑒定事項實行冊外冊的登記管理,在司法鑒定管理領域與司法行政部門同時行使著鑒定機構名冊登記的混合性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司法鑒定管理權的干擾不僅侵蝕了司法行政部門的鑒定管理權,而且還影響了地方法院"29年5月,滬、蘇、浙三地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聯席會議共同簽署了5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司法協作交流聯系會議議事日程規則6,并在5決定6之外自行統一長三角地區司法鑒定機構的準人資格,整合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和監督資源,建立三地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目錄地方化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這種地方改革不僅超越了5決定6的規定,其有關司法鑒定機構的準人資格以及三地法院司法鑒定機構目錄等相關內容還會造成司法鑒定標準的地方化;同時,這種地方化的管理實踐轉過來又會分解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形成地方統一的司法鑒定分別管理體制"28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未按照5決定6規定商的程序,自主聯合下發了5關于扣押追繳沒收及收繳財物價格鑒定管理的補充通知6(發改廳=28〕1392號),并要求各級政府價格部門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為國家機關指定的涉案財物價格鑒定的機構,名稱統一為-價格認證中心,"最高人民法院與其他組織聯合下發有關司法鑒定尤其是涉及司法鑒定管理的規定,對5決定6確立的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帶來了實質性的沖擊"盡管其他主體僅靠其自身力量還不足以影響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形成,一旦與審判機關形成聯合上的共謀,則足以形成延緩司法鑒定統一管理的力量"這種未經登記管理的鑒定機構不僅會與社會鑒定機構在鑒定過程進行不正當的競爭,還會引起司法鑒定機構運行的無序化,造成司法鑒定管理秩序的混亂"3.2審判機關在鑒定機構選擇方法上的原始民主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對鑒定機構實行名冊管理的同時,還對鑒定機構的選擇適用上采用了隨機選擇的原始民主方式"2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對外委托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管理規定6中對鑒定機構的選擇規定了計算機隨機法和抽簽法等沒有任何科學含量的最為原始的方法"這種方法盡管在程序上能夠體現出對控辯雙方的樸素公正性,但因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在現實中存在鑒定能力、水平的差別,使得這一方法僅僅具有形式公正的外殼而遮蔽了實體上的不公正"從科學技術無等級的角度來說,各鑒定機構之間沒有等級高低之分,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然而,鑒定本身不是科學技術,它是科學技術的應用,科學技術與科學技術應用屬于不同的兩個領域"鑒定人在科學面前一律平等性,并不代表鑒定人的鑒定水平等同,也不能因此抹殺鑒定機構之間在現實中存在鑒定能力上的差異"21年ro月我國遴選的一十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則是對不同鑒定機構之間的鑒定資質能力存在差異的現實回應"鑒定機構的鑒定活動也不同于仲裁、審判活動,它本身攜帶著科學性,對鑒定結果不能采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方式解決"制度建設不能因為選擇鑒定機構可能發生一些不公正的問題,而丟棄完善制度的努力而采取簡單、原始甚至不需任何智力的形式公正來解決,況且這種方法極易誘發經濟利益與審判權力的權錢交易"這種方法,一方面,促使了鑒定機構無需提高鑒定的質量和信譽,只需等待聽天由命的隨機結果;另一方面,鑒定機構選擇的隨機率與人民法院提供鑒定機構的多少有關"這一因素轉而會促發鑒定機構借助于利益去攀附權力,通過權力來減少其提供的鑒定機構,致使鑒定機構通過不正當競爭獲得更多的利益"在審判機關對司法行政部門司法鑒定管理權侵蝕的情況下,鑒定機構必然會拋開司法行政部門對司法鑒定的管理權而去涉足司法鑒定帶來的額外利益,彼此形成利益共同體"這不僅不利于鑒定質量的提高,還會對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形成造成破壞性作用,而這種破壞性作用在建設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現中又是致命性的,甚至是毀滅性的"近年來,審判機關因委托鑒定出現的司法腐敗問題則是最為有力的例證"。

司法鑒定管理領域的治理范式

鑒于前面對司法鑒定管理領域中權力紛爭的分析,筆者認為,治理司法鑒定管理領域中的權力紛爭的主要方式如下:4.1偵查機關司法鑒定管理的基本范式由于我國的偵查屬于超職權主義的模式,偵查鑒定的啟動權被偵查機關所壟斷,對其設立的鑒定機構一旦允許接受偵查機關以外的部門委托,實質上就等于其面向社會從事司法鑒定業務"刑事訴訟程序的鑒定啟動權掌控在公安司法機關手中,當事人不享有鑒定的啟動權,僅有申請補充鑒定、重新鑒定的權利,當事人在鑒定問題上沒有能力與偵查機關平等對抗"如果偵查機關的鑒定機構自我登記管理而從事的鑒定活動不受到任何限制,5決定6對其的規定在實踐中也就不再具有任何意義"因此,在深化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過程中,需要借助于制度確立的司法行政部門的鑒定管理權對偵查機關鑒定機構進行約束"其主要治理思路應以建立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為目標,堅持5決定6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實行任何鑒定機構在((決定6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則,由司法行政部門對其實行統一審核登記、統一準人門檻、統一鑒定程序、統一鑒定標準、統一責任要求,從而實現鑒定意見作為證據在訴訟的各個環節或者階段中的統一規格"這種治理方式具有法律上的依據和制度上的合理性"5決定6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是與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相對應的"偵查機關設立鑒定機構的決定權不僅對其內部機構的設置具有法定的影響力,而且它還是政府編委核定偵查機關設立機構的級別、職位等有關編制問題的法定依據,其效力的覆蓋范圍僅此而已"對偵查機關設立的鑒定機構是否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及其執業范圍屬于司法鑒定管理權的范疇,應當由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并登記公告"5決定6對偵查機關的鑒定機構實行的是設立權與管理權相分離的制度"如果社會鑒定機構能夠滿足偵查工作需要,偵查機關也可以不設立自己的鑒定機構,偵查機關的鑒定機構不是法定的必設機構;同時,偵查機關設立的鑒定機構應受制于偵查機關對案件管轄權的約束"在制度上,5決定6第3條之所以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是因為我國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不僅僅是對鑒定機構實行統一登記管理,其制度的功能還在于能夠將一些不具備法定條件的鑒定機構阻截在司法鑒定領域之外,為訴訟活動發現真實提供合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制度還包括司法鑒定管理主體的全國統一,保證全國的鑒定機構符合統一的法定標準,保障鑒定意見作為證據的全國統一規格,進而避免在鑒定意見生成制度上產生不必要的爭論"因此,治理偵查機關對司法行政部門司法鑒定管理權抵制的基本方式是,司法行政部門對其實行與社會鑒定機構相同的審核登記管理,并借助于司法行政部門對其管理的外部力量來隔離偵查機關的鑒定機構與利益之間的關系,保障其活動的除利益化"4.2審判機關司法鑒定管理的主要范式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盡管被5決定6取消了設立與管理鑒定機構的權力,但其在司法鑒定體制改革中并非是失利者,恰恰相反,卻是改革成果的享有者"因為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目標是保障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具有與鑒定相適應的能力,司法行政部門對司法鑒定專門登記管理是履行鑒定機構的守門員職責,旨在使鑒定機構提供的鑒定意見更具有可信性和可靠性,為審判機關認定事實提供堅實的證據;同時人民法院在這一制度中還能夠發揮對不符合5決定6的要求或者未能按照5決定6設立的鑒定機構的排斥功能"那么,人民法院為什么還反其道而行之,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名冊編制與管理上始終行使司法鑒定管理權呢?其主要原因為:一是人民法院內設鑒定機構被撤銷后,有些社會鑒定機構的鑒定質量令其擔憂,而偵查機關的鑒定機構自我封閉式登記管理以及改革前的自偵自鑒依然存在,使得人民法院基于以往經驗對鑒定可能存在隱形錯誤或者潛在的危險多有疑慮,對提供鑒定意見的外來主人心有余悸;二是人民法院因不能擺脫傳統辦案模式對鑒定依賴的濃厚情結,尤其是人民法院內部鑒定人,##,從法官的-助手.轉變為法官的-主人.了閻傳統依賴力量的喪失,轉而自己挑選信得過的或者鑒定能力較強主人是獲得新的依賴的可靠方式;三是鑒定費用因未被納入訴訟費用收支兩條線的調整范圍,鑒定費用作為補充其經費不足或者非正常開支的外援,在一定程度上也驅使其利用訴訟中對鑒定決定權對司法鑒定行使管理權"然而,人民法院如何保障被編制名冊的鑒定機構不是根據依順其自己意志的程度或者達成利益分享合謀而形成,這一問題又使得其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登記管理權轉過來成為腐蝕公正審判的危險因素"基于此,確立相關制度和采用有效方式治理審判機關在司法鑒定管理領域中的權力濫用又是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對此問題的治理需要立法的力量來維持司法鑒定管理權限的法定邊界"如果立法權不具有權力和手段來擊退司法權方面的侵犯,立法權就會成為軟弱無力或無足輕重的,它的全部力量就會轉到司法權方面[6]"治理此問題的具體方式是,立法機關應當控制對5決定6的解釋權,對人民法院制定或者參與的有關司法鑒定管理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特別是對-權威解釋者.之間的分歧必須要加以限制,而且司法秩序根據其定義必然要排除相互競爭的多重司法規范的共存即."28年1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5對如何處理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意見6(法工委復=2881號)初露這種治理方式的端倪"該5意見6指出: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規定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編制轄區內法院系統司法鑒定工作名冊,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規定不符"同時,地方法院對屬于司法鑒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事項作出規定,也超越了地方法院的職權范圍"對此,地方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的方式要求其糾正,或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糾正"同時,審判機關在涉及司法鑒定管理問題上也應當奉行克制主義,對5決定6的規定保持應有的尊重,改變審判活動對鑒定意見作為證據的照單全收的傳統做法以及將專門性問題認定權完全讓渡給鑒定機構的實踐習慣,確立鑒定人作為證據方法的觀念,積極借助于質證程序履行對鑒定意見審查判斷的法定職責"尤其是212年修改的5刑事訴訟法6第187條和第192條規定的鑒定人出庭作證與有專門知識的人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的程序架構,獨立行使裁判事實的司法權力,樹立采用鑒定意見定案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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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發展與治理范式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以新一屆政府的農村新政為標志,中國農村發展進入了一個令人鼓舞的黃金時期。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政策導向確立、政府投入大量增加的有利條件下,農村發展的制約主要是治理不善。好的政策怎樣獲得好的執行,正在困擾著農村工作;政府如何管理鄉村社會,仍然深陷傳統體制的泥沼。實現農村和諧發展,需要建立政府與鄉村社會的新型關系,核心是革新基層政府運作,激活鄉村民間力量,探索“多中心治理”的鄉村治理范式。

去年初冬,我到北方農村調研。在一個村莊里,旁聽了幾位老太太的聊天。這幾位老人都是資深村民,年長者八十幾歲,年輕者也逾七十,正在村頭閑坐。一位老人說:“美國人打伊拉克,原來準備死一千人就行了,現在死了兩千人,仗還沒有打完”。另一位說;“打仗的事情沒有譜,連村里種菜不也讓日本人坑了嗎?原來說好了,這里的日本公司收購,但秋天又不要了。你看路邊那些被扔了的菠菜、羅卜,一堆一堆的。”又一位老人說:“土地是越來越金貴了,聽說村里又賣出去十幾塊宅基地,都是賣給了城里人”。“還有被被征走了的那些地,說是要修大路,建什么公園,推土機來推了一天,又被村里的年輕人趕跑了,早知道還不如繼續種”。老人們的閑聊,興致很高,話題很廣,也許其中有的耳朵不好,說話的聲音很大。她們還談到縣政府蓋大樓,說包工頭都是縣委書記的親戚,還談到鄰村發生的集體上訪,說有北京和省城上學工作的人用電腦發來文件,教給村民怎樣起訴鄉鎮政府。聽了這些老人的討論,我想到了進村的時候,一個在田里種菜的村婦女居然問“WTO對于種西紅柿有什么影響”,還說到孩子越來越難管,經常在網巴里玩,知道天南海北許多事情。品味著這些閑談,我恍然若有所悟,這也許就是所謂“全球化”,或者說,這是在村落里可以感受的“全球化”。

我沒有專門研究過全球化問題,只是接觸過一些文獻,參加過幾次研討會。全球化難以定義,卻不難理解。這是一種我們可以感同身受的社會潮流,是全球范圍內經濟、技術、信息、文化越來越共通和共享的趨勢性力量。這種力量創造就業和生活,改變觀念和行為,不僅影響了現代城市,也影響了偏遠鄉村。本文試圖分析,在全球化的宏大背景下,在當前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的具體情況下,中國農村需要新的治理范式。

一.農村發展需要好的治理

村莊開放帶來與外界資源、信息的充分交流,特別是人口的流動,為過去相對穩定的村莊生活帶來了諸多變量。這些變量不僅改變村民的日常生活,也在改變村莊內外部關系,改變鄉村社會治理的過程和結構。遙遠的西方國家如何進行一場戰爭、如何處置一個緊急事件,都被村民直接關注并成為議論評點的題目,而鄉村內部的事情,農民所受到的影響則可以直接轉化為某種價值和行動。從信息傳播看,農民獲得外部信息變得快捷方便,大量的國家政策通過大眾傳播工具,傳統的逐級傳達文件似乎變成多余,普通農民往往比縣鄉干部更懂政策。政策傳播不再被官員“壟斷”,基層政府“領導”農民的難度顯著增加。從農民與政府的互動看,農民更有力量反作用于政府,當農民為某些事情而抗爭沖突時,如選舉糾紛、征地糾紛、環境破壞、干部腐敗等問題,因為信息共享,農民變得更加容易組織起來。因為與外部的聯系變得方便,農民也更加容易獲得外部的支持。比如,一場村民與鄉鎮政府的征地談判,農民往往有遠在北京上學、在上海經商的村里人在政策信息、斗爭技巧、上訪資金的支持,甚至有國外人士、媒體的直接關注介入。這個時候,基層政府面對的,不再是孤獨無援的幾十個普通村民,而可能是一種巨大深遠的社會網絡。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應該認真考慮如何調整行為,改善與鄉村社會的互動。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國出現了空前嚴峻的“三農”問題。有基層干部將問題的表現概括為“農村真窮,農民真苦,農業真危險”。那些年里,中國農村確實狀況堪憂:經濟方面基本上處于停滯,農民收入連年徘徊,生活艱難;社會方面可以說全面滯后,農村的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問題不斷堆積,公共服務嚴重短缺;政治方面,則信任和支持明顯下降,農民與基層組織的關系空前緊張,沖突性事件頻仍。反思這些問題的生發過程,我們可以從多個方面找到原因。本文認為,主要原因在于政策導向發生偏差,重視城市而抑制鄉村,農村和農民在宏觀決策中被忽略。那些年里,農業和農村工作雖然在“認識”上提得很高,但是,就實際工作來說,說空話多,辦實事少。特別是九十年代中后期,不僅在整治農民負擔過重方面措施不力,大量農民為地方苛政所苦,而且政策上嚴重歧視農村,對農民流動就業橫加打壓,更使得農民陷入了內外交困的境地。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央政府切實重視解決農村問題,以“工業支持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為方針,堅持“多予少取放活”,使農村走上了健康發展的道路。新一屆政府的農村新政,基本著力點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第一,給農村有力的經濟支持,這種支持包括采取若干有力的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如取消農業稅,直接補貼糧食生產等,也包括在發展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增加投入,這些措施不僅顯著地加快了農村經濟發展,而且有效地推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協調;第二,切實保護和張揚農民的權力,包括斷然廢除主要針對進城農民的“收容遣送條例”,取消農民流動就業的若干歧視性政府規定,也包括采取嚴厲措施處理征地過程中對于農民的利益侵犯,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等問題。所有這些努力,都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因此,近幾年不僅農村經濟迅速復蘇,而且農村中的若干沖突和危機因素被化解或者有效抑制。現在是八十年代初中期以來又一個農村發展的黃金時期。可以說,如果沒有近幾年的農村新政,農村不會有現在這樣的良好局面,相反,將會是危機四伏且局勢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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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問題論文:農村發展與新的治理范式

內容提要:以新一屆政府的農村新政為標志,中國農村發展進入了一個令人鼓舞的黃金時期。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政策導向確立、政府投入大量增加的有利條件下,農村發展的制約主要是治理不善。好的政策怎樣獲得好的執行,正在困擾著農村工作;政府如何管理鄉村社會,仍然深陷傳統體制的泥沼。實現農村和諧發展,需要建立政府與鄉村社會的新型關系,核心是革新基層政府運作,激活鄉村民間力量,探索“多中心治理”的鄉村治理范式。

去年初冬,我到北方農村調研。在一個村莊里,旁聽了幾位老太太的聊天。這幾位老人都是資深村民,年長者八十幾歲,年輕者也逾七十,正在村頭閑坐。一位老人說:“美國人打伊拉克,原來準備死一千人就行了,現在死了兩千人,仗還沒有打完”。另一位說;“打仗的事情沒有譜,連村里種菜不也讓日本人坑了嗎?原來說好了,這里的日本公司收購,但秋天又不要了。你看路邊那些被扔了的菠菜、羅卜,一堆一堆的。”又一位老人說:“土地是越來越金貴了,聽說村里又賣出去十幾塊宅基地,都是賣給了城里人”。“還有被被征走了的那些地,說是要修大路,建什么公園,推土機來推了一天,又被村里的年輕人趕跑了,早知道還不如繼續種”。老人們的閑聊,興致很高,話題很廣,也許其中有的耳朵不好,說話的聲音很大。她們還談到縣政府蓋大樓,說包工頭都是縣委書記的親戚,還談到鄰村發生的集體上訪,說有北京和省城上學工作的人用電腦發來文件,教給村民怎樣起訴鄉鎮政府。聽了這些老人的討論,我想到了進村的時候,一個在田里種菜的村婦女居然問“WTO對于種西紅柿有什么影響”,還說到孩子越來越難管,經常在網巴里玩,知道天南海北許多事情。品味著這些閑談,我恍然若有所悟,這也許就是所謂“全球化”,或者說,這是在村落里可以感受的“全球化”。

我沒有專門研究過全球化問題,只是接觸過一些文獻,參加過幾次研討會。全球化難以定義,卻不難理解。這是一種我們可以感同身受的社會潮流,是全球范圍內經濟、技術、信息、文化越來越共通和共享的趨勢性力量。這種力量創造就業和生活,改變觀念和行為,不僅影響了現代城市,也影響了偏遠鄉村。本文試圖分析,在全球化的宏大背景下,在當前農村發展進入新階段的具體情況下,中國農村需要新的治理范式。

一.農村發展需要好的治理

村莊開放帶來與外界資源、信息的充分交流,特別是人口的流動,為過去相對穩定的村莊生活帶來了諸多變量。這些變量不僅改變村民的日常生活,也在改變村莊內外部關系,改變鄉村社會治理的過程和結構。遙遠的西方國家如何進行一場戰爭、如何處置一個緊急事件,都被村民直接關注并成為議論評點的題目,而鄉村內部的事情,農民所受到的影響則可以直接轉化為某種價值和行動。從信息傳播看,農民獲得外部信息變得快捷方便,大量的國家政策通過大眾傳播工具,傳統的逐級傳達文件似乎變成多余,普通農民往往比縣鄉干部更懂政策。政策傳播不再被官員“壟斷”,基層政府“領導”農民的難度顯著增加。從農民與政府的互動看,農民更有力量反作用于政府,當農民為某些事情而抗爭沖突時,如選舉糾紛、征地糾紛、環境破壞、干部腐敗等問題,因為信息共享,農民變得更加容易組織起來。因為與外部的聯系變得方便,農民也更加容易獲得外部的支持。比如,一場村民與鄉鎮政府的征地談判,農民往往有遠在北京上學、在上海經商的村里人在政策信息、斗爭技巧、上訪資金的支持,甚至有國外人士、媒體的直接關注介入。這個時候,基層政府面對的,不再是孤獨無援的幾十個普通村民,而可能是一種巨大深遠的社會網絡。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應該認真考慮如何調整行為,改善與鄉村社會的互動。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國出現了空前嚴峻的“三農”問題。有基層干部將問題的表現概括為“農村真窮,農民真苦,農業真危險”。那些年里,中國農村確實狀況堪憂:經濟方面基本上處于停滯,農民收入連年徘徊,生活艱難;社會方面可以說全面滯后,農村的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問題不斷堆積,公共服務嚴重短缺;政治方面,則信任和支持明顯下降,農民與基層組織的關系空前緊張,沖突性事件頻仍。反思這些問題的生發過程,我們可以從多個方面找到原因。本文認為,主要原因在于政策導向發生偏差,重視城市而抑制鄉村,農村和農民在宏觀決策中被忽略。那些年里,農業和農村工作雖然在“認識”上提得很高,但是,就實際工作來說,說空話多,辦實事少。特別是九十年代中后期,不僅在整治農民負擔過重方面措施不力,大量農民為地方苛政所苦,而且政策上嚴重歧視農村,對農民流動就業橫加打壓,更使得農民陷入了內外交困的境地。中共十六大以來,中央政府切實重視解決農村問題,以“工業支持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為方針,堅持“多予少取放活”,使農村走上了健康發展的道路。新一屆政府的農村新政,基本著力點可以歸結為兩個方面:第一,給農村有力的經濟支持,這種支持包括采取若干有力的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如取消農業稅,直接補貼糧食生產等,也包括在發展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增加投入,這些措施不僅顯著地加快了農村經濟發展,而且有效地推進了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協調;第二,切實保護和張揚農民的權力,包括斷然廢除主要針對進城農民的“收容遣送條例”,取消農民流動就業的若干歧視性政府規定,也包括采取嚴厲措施處理征地過程中對于農民的利益侵犯,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等問題。所有這些努力,都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因此,近幾年不僅農村經濟迅速復蘇,而且農村中的若干沖突和危機因素被化解或者有效抑制。現在是八十年代初中期以來又一個農村發展的黃金時期。可以說,如果沒有近幾年的農村新政,農村不會有現在這樣的良好局面,相反,將會是危機四伏且局勢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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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治理公共管理論文

摘要:范式理論自引入社會科學領域被廣泛應用,公共管理領域尤其如此。官僚制行政范式始于理性官僚制和政治行政二分理論,隨著古典行政原則的確立達到頂峰。新公共管理是該范式的突破和分化,而民主治理則是公共管理范式的轉換和革命。民主治理興起的直接動力是源于改革和救助官僚制這朵“惡之花”的需要。但在更深層次上,民主治理是議會制民主的超越和代議制民主的補充,涉及民主政治和公共行政的調適和相容性問題。

關鍵詞:官僚制行政;民主治理;公共管理;范式轉換

托馬斯•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一書中提出“范式”概念和“范式”理論。庫恩認為:“范式類似于學科基質,既包含科學公共體共有的范例和共同體成員共有的整套規定,更包含某種公認的共有價值和共同體成員的共同承諾及信念。”[1]288范式對于科學進步具有決定性作用,正是通過范式(或稱范式革命)轉換完成科學的發展和革命。在范式遭遇反常時,共同體可通過放松范式規則,將反常的東西在原有的范式框架內局部地進行化解。但在范式遇到危機時,新環境下的新現象的產生使得舊范式的規則遭遇混亂和挑戰,常規范式不能解釋的異常現象日益增多,不斷累積,最終達成新的共識,完成范式轉換[1]5。范式概念的意義不在于為某一理論加冕,即使是在社會科學,范式也應該嚴格地被使用。庫恩的范式強調的是自然科學中“一致性的東西”,但社會科學的研究很多情況下并不具有一致性。完全按照一致性原則進行公共行政范式劃分使得上述范式論要么是機械和靜止的,要么是排他和非此即彼的。基于此,本文提出了“民主治理范式”和“官僚制行政范式”兩大公共管理范式。這兩個范式雖然存在很多一致性的東西,但它們在“價值承諾”上卻是完全相反的。官僚制行政范式始于理性官僚制和政治行政二分理論,自古力克時期達至頂峰,西蒙的有限理性決策理論和代表性科層制表明了該范式的反常,民主治理是公共管理范式的轉換和革命,是民主政治對官僚制的有效再控制。從“官僚制行政”到“民主治理”的范式轉換表面上是學科層面的,但實際上是以整個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的變遷為現實材料的。

一、官僚制行政范式及其確立

對于官僚制的理論論述,最為人所熟悉的首推韋伯。韋伯的官僚制理論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韋伯對于現代性社會的深邃理解。韋伯認為從中世紀到近代整個西方文明的發展,如信仰上的宗教改革、經濟上的資本主義產生和政治上的市民社會興起,這些相互獨立領域的發展趨勢事實上朝著一個相同目標在進行,那便是理性化。官僚制的理性化同樣是無法擺脫和避免的趨勢。二是韋伯對于權威及合法性來源的劃分。韋伯認為任何一種權威的統治都具有正當性,他將權威分為三類。傳統型權威認為源遠流長的傳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根據傳統進行統治具有正當性,它構成了封建世襲制度的基礎;魅力型權威則基于對克里斯瑪式領袖的神圣性、非凡氣質或杰出功績的信仰,并對領袖制定的道德規范或社會秩序心悅誠服地接受;而法理型權威建立在理性和法律之上,人們對權威的服從是由于有了依法建立的等級體系。由于法理型權威同時具有理性和合法性的特點,因此,具有處理大規模工業社會復雜行政管理任務的獨特優勢。在法理型權威基礎之上,韋伯提出了理性官僚制的概念。理性官僚制并非政府類型,而是一種建立于法理型控制基礎上的一種現代社會所特有的、具有專業化功能以及固定規章制度、設科分層的組織管理形式,它既是一種組織結構,又是一種管理體制。韋伯試圖用理性官僚制來抽象出現代大規模行政管理體制所共有的最本質特征。這些本質特征包括制度化、科層化、專業化、非人格化等。如同經濟學上對完美的市場的概念一樣,理性官僚制的定義性模式只是韋伯所設想的“理想類型”,是一種高度純化的理論預設。這種“理想類型”的組織形式最初在美國公共管理領域的實踐是和政治和行政二分理論結合在一起的。正是韋伯通過官僚制科層組織理論的建構,解決了威爾遜政治和行政二分思想的技術性問題。威爾遜在1887年的《行政學之研究》提出了政治和行政二分的思想,強調政治和行政的分離以及行政運行的技術特殊性。而古德諾則把威爾遜的思想發揮到極致。自此,政治和行政的二分成為傳統美國公共管理的至理名言。對于韋伯而言,官僚制包括所有承擔大規模復雜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比如企業、工會甚至政黨。但官僚制越來越盛行于大型的公共管理組織。而政治和行政二分理論的提出使得公共管理具備韋伯理性官僚制設想中的價值中立、專業化、非人格化等先決條件,既然行政是技術性的事務領域,不包含價值因素,因此,行政部門運用理性官僚制的組織形態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至此,以政治行政二分為根基、以官僚制為實用的組織結構、以行政組織為最有效和最權威的組織載體、以效率為核心價值的經典公共管理范式———官僚制行政范式形成了。它強調權力的強力支配以及單向度的意志宣告,行政作為社會控制的中介而存在,工具性則是行政的主要價值體現。在官僚制行政范式建構過程中,韋伯的理論和威爾遜、古德諾的理論并不是全部的來源,除此之外,弗雷德里克•泰勒是這一范式藍圖最為重要的建構者。泰勒在《科學管理原理》中認為工作過程中效益最大化的途徑是科學管理。泰勒的科學管理進一步確立了效率作為公共管理核心價值的地位,行政獲得高效率的秘訣在于用更少的投入獲得更大的產出。科學管理將管理從個人經驗推向理性和專業化的普遍管理原則,這與理性官僚制具有類似的功能和意義,泰勒由此說道“:過去,人是第一位的,將來,體制是第一位的。”[2]科學管理對于官僚制的意義正在于此,它用組織化的體制去替代個人的“非科學”活動,極大地提高了官僚制的管理能力和組織規模,并使得官僚制進一步朝向大規模發展。繼泰勒之后,法約爾、古立克、魏洛比等其他行政學者提出了許多古典行政理論,最著名的行政原則是古立克在吸收法約爾一般管理原理基礎上提出的“POSD-CORB原則”。在這些古典公共管理學者的共同努力之下,官僚制行政達至有史以來聲譽的頂峰,有學者對此評論道:“在那個官僚制的黃金時代,人們普遍認為美國行政官僚機構中最好的部門和領導者與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出色,甚至更勝一籌。”[3]

二、官僚制的工具性擴張和范式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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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法治研究范式論文

摘要:論證農村法治的重要性也即本研究的必要性和邏輯起點,從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為起點,研究農村法治的方法論--法律社會學的方法問題,并在考察法律社會學方法范式的基礎上,比較指出傳統范式的問題以及缺陷。

關鍵詞:農村法治;研究范式;社會學研究范式

Abstract:Beginningfromtheanalysisofproblemsinnomocracyinruralareas,thispapermakesastudyontheresearchmethodologyofnomocracyinruralareas.Basedontheexplorationofmethodologyoflegalsociology,thepaperpointsoutproblemsandlimitationoftraditionalresearchmodel.

Keywords:nomocracyinruralarea;researchmodel;sociologicalresearchmodel

當法治成為中國發展的一種方略①之后,我們自然得出這樣兩個結論:其一,我們已經接受了西方社會環境下所孕育出來的“法治”話語,這包含法治的理念、制度以及相關的一系列知識。盡管我們會懷疑法治的移植能否在中國生根發芽。但是大的方向已定,學者們所能做的只是法治作為一種制度如何能夠更好地克服傳統治理方式的阻力而生存的問題,而不是擔憂傳統會吞噬法治進而徹底否定其存在。其二,我們如何使制度設計在表層面上發揮規范社會的功能,達到法治的社會治理的目標,同時也要關注如何培植法治的理念,使其發揮潛在的功能。第一個方面是價值判斷問題而第二個方面則是實證分析的問題。前者的解決是一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或根本不接受這個前提,就根本不存在后者。而后者是一個更加復雜和艱難的過程,但后者的解決更具有實踐性,另一方面也會對前者給予一種事實的支持。本文的落腳點在于后者,所以有關前者的相干問題并不是本文的范圍,因此也不構成對于本文結論的威脅。②另外,本文關注的是中國農村的法治建設,所以“城市法治”只是以比較的客體而存在的,結論的得出具有嚴格的空間效力,這是第二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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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法治研究范式分析論文

摘要:論證農村法治的重要性也即本研究的必要性和邏輯起點,從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為起點,研究農村法治的方法論--法律社會學的方法問題,并在考察法律社會學方法范式的基礎上,比較指出傳統范式的問題以及缺陷。

關鍵詞:農村法治;研究范式;社會學研究范式

Abstract:Beginningfromtheanalysisofproblemsinnomocracyinruralareas,thispapermakesastudyontheresearchmethodologyofnomocracyinruralareas.Basedontheexplorationofmethodologyoflegalsociology,thepaperpointsoutproblemsandlimitationoftraditionalresearchmodel.

Keywords:nomocracyinruralarea;researchmodel;sociologicalresearchmodel

當法治成為中國發展的一種方略①之后,我們自然得出這樣兩個結論:其一,我們已經接受了西方社會環境下所孕育出來的“法治”話語,這包含法治的理念、制度以及相關的一系列知識。盡管我們會懷疑法治的移植能否在中國生根發芽。但是大的方向已定,學者們所能做的只是法治作為一種制度如何能夠更好地克服傳統治理方式的阻力而生存的問題,而不是擔憂傳統會吞噬法治進而徹底否定其存在。其二,我們如何使制度設計在表層面上發揮規范社會的功能,達到法治的社會治理的目標,同時也要關注如何培植法治的理念,使其發揮潛在的功能。第一個方面是價值判斷問題而第二個方面則是實證分析的問題。前者的解決是一個前提,沒有這個前提或根本不接受這個前提,就根本不存在后者。而后者是一個更加復雜和艱難的過程,但后者的解決更具有實踐性,另一方面也會對前者給予一種事實的支持。本文的落腳點在于后者,所以有關前者的相干問題并不是本文的范圍,因此也不構成對于本文結論的威脅。②另外,本文關注的是中國農村的法治建設,所以“城市法治”只是以比較的客體而存在的,結論的得出具有嚴格的空間效力,這是第二層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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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治理理論的形成及進路

[摘要]在當前公共行政領域,“治理”一詞可謂廣受歡迎,對“治理”的研究也風生水起。從治理的定義、概念,或是從治理的外延和具體內涵,對治理的研究和應用是千變萬化、層出不窮,這種現象恰恰反映了我們這個時代呈現出的多元化特征。首先,我們將論證新公共治理理論的形成是受新自由主義思想和后現代文化的影響;其次,我們將求助于公共行政思想史對作為公共行政領域的三個范式之間的演進邏輯進行分析,即對傳統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治理的演進進行一個深入的挖掘,從而對當前公共行政領域盛行的新公共治理理論有一個更加深刻的認知;最后,我們將對新公共治理理論能否解決當前的公共行政困境進行一個必要的探索。

[關鍵詞]新公共治理理論;傳統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

“在當代公共行政中,治理是人們經常使用的一個概念,治理是這樣一個詞語和概念,它使公共行政與政治、政府、官僚體制在言辭上保持一定程度的距離”[1]71。那么,在公共行政領域為什么會發生公共行政的治理轉向,這一轉向對當前的公共行政實踐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弗雷德里克森認為,“如今的時代不僅是一個反官僚的時代,也是一個反政府、抗稅、反制度的時代。當代政治學的一些信條和術語反映、放大或夸大了當今時代的反抗特征。因而,對于公共行政來說,這是個艱辛的時代。盡管環境如此,公共行政已經表現出相當的適應能力和創造性。新型的管理理論、組織理論和管理技術的發展。實際上反映了公共行政的適應性和創造性的提高”[1]70。實際上,新公共治理理論之所以能夠成為當代公共行政實踐過程中的主導性理論,在于它從傳統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實踐中吸收了經驗和教訓。因此,如果我們想要對新公共治理理論有一個比較深刻的認識,就需要了解公共行政的演進邏輯,即當代公共行政經歷了傳統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理論→新公共治理理論的一個邏輯演進過程。通過對各個時期公共行政的實踐及理論范式進行分析,我們就能夠對新公共治理理論在未來的公共行政實踐及其完善有一個科學的把握。我們認為,不論是作為一門學科的公共行政學,還是公共行政實踐,都沒有從根本上去反思和解決公共行政所面臨的現實困境。公共行政學者在科學理性主義的指導下已將公共行政科學發展為公共行政技術學。不過,先進的公共行政技術手段在面對人的復數性的時候都將顯得能力不足。你若需要必要的論據,請回首公共行政的發展史,我們的技術手段可以說是日新月異,而我們的公共行政現狀卻并未好轉。在這個意義上,新公共治理理論能否解決公共行政的困境尚且存疑。

一、新公共治理理論的形成

“治理、公共治理是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在西方國家強調并在二十一世紀變得引人注目的一個公共管理概念”[2]。這一概念強調在公共行政過程中的多主體參與,它既不同于傳統公共行政中的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主體,也不同于新公共管理理論中市場作為公共服務產品的配置主體,它“強調決策過程中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行動者,以及正式和非正式的達成決定和執行決定的結構。”[2]它主張多元主體的互動,在一個公共場域中公共行政的利益相關方進行多主體的協商和合作,其實質是一個公共行政網絡。之所以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倡多元主體的參與式治理,是因為“在奧斯本看來,今天的國家更應該被稱為多組織國家和多元主義國家。這種國家使得公共政策執行和公共服務提供產生了日益增長的復雜性、多元性和破碎性”[2]。因此,傳統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理論已經難以應對當今這個多元主義社會,必須對傳統公共行政及新公共管理理論所強調的行政—管理、政府—市場、平等—效率的二分法進行超越,走出傳統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之間的理論搖擺的困境。在奧斯本看來,“新公共治理是對行政—管理兩分法的超越,它不是公共行政的一部分,也不是新公共管理的一部分,而是具有自身特點的可供選擇的話語。它建立在一個多元的國家之上,旨在理解在這種背景下公共政策的確立和執行”[2]。有的學者認為,公共行政其實質等同于治理,因為從古到今公共行政事務都是繁雜多變的,而在公共行政過程中,政府也從來沒有缺席過,就算在最低限度的國家中,政府也是公共行政過程中的主要參與者。因此,新公共治理理論并不像他們所宣稱的那樣超越了行政—管理二分法。筆者認為,新公共治理理論是新自由主義思想在公共行政領域的變體,是對后現代文化的妥協。(一)新公共治理理論是新自由主義思想的產物。從治理理論的興起來看,它是隨著政府的失靈而被推上公共行政的舞臺的。“公共管理是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是對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生產與供給的管理。在西方國家,基本政治秩序確立以后,政府與市場交融在一起,輪流充當公共管理的主體。19世紀末20世紀初,‘行政國家’出現,其鼎盛時期的標志是20世紀70年代的‘福利國家’。而政府的供給失敗致使人們認識到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成為必要”[3]。在這一時期,治理理論尚且處于萌芽時期,其只是主張“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而根源于新自由主義思想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則明確地提出了最低限度的國家前提下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將市場作為配置公共服務產品的主體。毫無疑問,新自由主義思想很快深入到每個人的心靈中,新公共管理理論在當時也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新自由主義實踐并未像新自由主義烏托邦那樣按照理論設計發展,新公共管理理論之所以開始遭到質疑,其根本原因在于新自由主義實踐的失敗。在新公共管理理論的指導下,市場的失靈及資本的不受限制的流動對社會造成的破壞要遠比政府失靈所造成的破壞大得多。只不過這種破壞是在人們處于麻醉狀態下進行的。在這種背景下,新公共治理理論應運而生。它混雜了傳統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及新公共服務理論中的諸多要素,儼然成為一個理論的大熔爐。它最根本的特征是多元治理,正是面對我們這個多元社會的應對之策。實際上,多元社會正是新自由主義思想的必然產物。在新自由主義社會中,后現代文化是我們這個社會最突出的特征。新公共治理理論家如同很多后現代主義者一樣順應后現代文化而動,還高調地宣稱是對啟蒙思想的超越,然而,新公共治理理論只是對后現代社會的妥協,而后現代主義也是啟蒙思想的延續,或者可以說是啟蒙主義的高潮。我們確實需要超越啟蒙主義,但后現代主義似乎很難做到。(二)新公共治理理論是對后現代文化的妥協。“多元”是新公共治理理論的核心詞匯,它同時也揭示了我們這個社會的主要特征。所謂的多元,在新自由主義者看來是指人的復數性在社會領域的體現,是權力的分散。而在保守主義者看來,多元意味著價值的喪失和社會的碎片化。價值相對主義既是多元的表現,也是多元社會產生的原因。價值相對主義的結果則是社會的失序、公共價值觀與美德的喪失。而這正是新自由主義立論的出發點。在新自由主義者看來,人類的自我保存能力已經歷史地得到了證明,自生自發秩序才是人類社會的客觀存在,只有維持自生自發秩序才是實現自由的最大保障。任何想追求良善生活和改善人性的理想主義都被認為是一種徒勞。他們的格言是:去追隨自己的本能生活吧、去享樂吧、自由就在你身邊。在《后現代狀況———關于知識的報告》一書中,讓-弗朗索瓦•利奧塔向我們描述了后現代的狀況,“后現代科學對以下事物關切備至:模棱兩可的、測不準的、因資訊匱缺所導致的沖突對抗,支離破碎的,災變,語用學的悖論等”[4]172。利奧塔是從人類知識的角度來論述后現代的碎片化的現狀的,這里的知識要遠比意識形態更加地深入現代人的心靈。而島子在譯后記中則告訴我們:“后現代主義告別了整體性和統一性,因為,以往那種維系語言結構、社會結構、知識結構和文化結構的統一性上的總體性的普遍邏輯已不奏效。”[4]228以往關于宏大的敘事結構已經徹底地為多元化所取代。“后現代主義中的多元性與過去相比具有如下特點:1)它不再是某個統一整體中的內部現象,而構成一切知識領域、社會生活和文學藝術活動的本質。在任何知識、生活領域,以往那種一體性、封閉性和規范性都已成為陳跡。2)這種多元性強調的不是抹殺或取消差異,而是主張不同的范式并行不悖,相互競爭,因此,它是一種‘無條件的多元性’。3)它不僅僅滿足于抽象思維,而且開始深入并影響西方后工業社會的整個社會現實。4)對后現代主義而言,不存在一種包容一切、規范一切、限定一切的元語言,換言之,它不肯定任何壓倒性模式,就后現代的‘Ism’(主義)本身來說,它也并不代表任何美學思想的主流。利奧塔在接受意大利一家藝術雜志訪問時,亦謙遜(或是吊詭)地表示他的工作實際上是指尋找什么是后現代主義,但是他仍不知道答案。5)后現代主義的核心精神是蔑視一切威權主義的元語言,而企圖在社會和文化領域中徹底鏟除‘詞語的暴政’”[4]230。以上就是新公共治理理論形成的思想基礎。通過對新公共治理理論形成過程的分析,我們就能夠跳出名目繁多的治理理論的森林,從上空俯瞰治理理論產生的根源,并對其效用進行預測。

二、新公共治理理論的演進邏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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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智能分析技術研究

摘要:文章介紹了一種用于大數據智能分析平臺的數據分析方法及實現技術,介紹了這種方法的需求和意義;和該方法的總體架構,以及在數據傳輸、數據清洗和數據分析的實現;概述了這種技術高并發、大數據量的優化措施和跨平臺的實現。

關鍵詞:大數據;數據分析;數據挖掘

1綜述

1.1簡介

在數字化時代,需要新一代系統架構提升業務創新能力。在新一代系統架構中,大數據是核心要素。業務應用能否自主發現與自助獲得高質量的大數據,就成為業務創新成敗的關鍵。這就要在搭建大數據平臺時,就著手大數據治理相關建設。

1.2需求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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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環境流理論對環境治理的建構

我國過去40年來的環境管理經驗表明,僅僅依靠傳統政府主導、自上而下、部門分割的管理方式已無法應對當前日趨復雜、嚴峻的環境問題。無論是圍繞環保法修法、環保大部制改革、霧霾治理,還是土壤污染防治等產生的爭議,反映了社會各界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各自角色的定位和解決問題的途徑都存在較大差異和沖突。針對以上問題和挑戰,本文旨在構建一種全新的描述和分析環境問題及其治理的分析框架,通過介紹復合環境流理論的內涵、特點、應用,探討將復合環境流嵌入到復合生態系統中,構建一個研究和治理我國生態環境問題的分析框架。

1研究文獻綜述

1.1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中的復合環境流。從有形的物質流到無形的社會流,流動性的不斷提升是全球化的一大顯著特征。在具有邊界模糊性和流動性特征的現代社會,環境流是環境問題分析和環境治理的對象和起點。環境流的生物物理屬性和社會經濟屬性如同一枚硬幣的兩面,但在傳統的環境流研究中因為學科視角的不同而被分割開來,并產生了環境流研究的兩大流派:自然科學中的物質流研究和社會科學中的社會流研究。環境流的社會學分析傳統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當只用社會因素解釋和解決社會現象和問題的傳統的社會學研究范式被打破,社會學家開始關注并試圖探尋環境問題的社會根源以及社會問題的環境因素。在新的環境范式下,研究者把環境問題的社會根源歸咎于人類對環境不斷增加的索取,并逐漸發展出一門研究環境與社會間相互關系和互動機制的新學科:環境社會學。面對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環境流的日益全球化和環境治理復雜性加劇的挑戰,以上兩個流派的環境流研究范式都暴露出了先天的缺陷。在此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學者嘗試提出了第三種環境流的分析視角,整合環境流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分析方法,即復合環境流的研究范式[1]。環境流的全景視角解決了過去環境問題分析和管理的不完備問題。1.2復合生態系統。復合生態系統理論是我國著名生態學家馬世駿和王如松等在總結了以“整體、協調、循環、自生”為核心的生態控制論原理的基礎上,提出了時(屆際、代際、世際)、空(地域、流域、區域)、量(各種物質、能量代謝過程)、構(產業、體制、景觀)及序(競爭、共生與自生序)的生態關聯及調控方法,認為城市和鄉村是一類以人的行為為主導、自然環境為依托、資源流動為命脈、社會體制為經絡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2]。雖然中國的復合生態系統理論和西方的復合環境流理論分別植根于生態學和社會學,有著不同的學科傳統和研究方法,但二者有著天然的契合點:復合環境流穿行在復合生態系統之中,人類社會系統是居于復合生態系統核心的子系統,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也就是社會流在調控環境流行為中的重要性。復合生態系統的研究揭示各子系統之間的關系和動力學機制,復合環境流的研究揭示影響環境流行為的社會驅動因子和調控機制,二者的聚焦有助于展現環境問題的全景和實質,有助于宏觀戰略與微觀調控的呼應,對可持續發展研究和管理實踐都有大用場。

2面對現實中環境流治理的分析框架

2.1將環境流作為分析環境問題的共同對象。將環境流作為分析環境問題的共同單位,既能使環境問題的分析更加系統和全面,同時也能使各自為營的研究陣地形成合力(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因為沒有從復合環境流的視角整合自然科學和社會學科,這樣得出的研究成果很難不失之于片面。隨著全球化影響的加劇,環境流的行為空間早已超越了一個具體的地點和時間的限制,環境問題在富有流動性的網絡里成了環境流,流的空間取代了地方的空間,新的時空組織方式——無限時間和無限空間——誕生了,解決環境問題不能再局限于一時一地,應該從構成完整的流的每一環入手,解決環境問題更非某一領域的專家能獨立勝任,我們希望在復合環境流的框架下形成應對環境問題的整體戰略目標,然后各學科在其中完成自己的戰術布置。2.2將環境流作為環境治理的對象。在環境流的基礎上進行環境管理,最重要的概念是環境國家。環境流的管理和我國環境國家的功能在以下幾個方面尤其相關:(1)環境流對不同的環境介質影響不同,對不同部門的影響也不同,當把不同部門的環境問題納入整體考慮時,環境國家的概念是有力的分析工具;(2)環境流的管理必須要有一個強有力的角色并且賦予它影響環境流的責任。把環境學家、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民間社團納入環境管理的網絡,可以強化環境國家的作用;(3)環境流的超國家化,需要配套的環境管理也超國家化,在這個層面,環境國家在對話與合作中的地位無可替代。2.3一種分析環境治理問題的框架。首先,確定研究的環境流對象,是水、食物或者某一種某一些元素;其次,描繪出流的完整的景觀,它流經了哪些區域、涉及哪些部門、受哪些制度的約束,流的時空特性、動態特征等,需要各方面的專業知識協同分析問題,也涉及一些專門的研究方法,如利益相關者分析,國家間的合作,從制度的角度對政策進行評估等;最后,在完整的了解了問題之后,研究者就可以提出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適的方法來解決突出的問題,可以是純技術方面的,也可以是制度上的改進,如由學者提出的擴大的生產者責任等方法。2.4已有的實證研究。自復合環境流的理論提出以來,在全球范圍內不同維度不同類型的實證研究已取得了一些不容忽視的成果。VanKoppenCSA.(2006)在生態網絡語境下進行的關于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研究,揭示了隨著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動態變化[3]。FischhendlerI.(2006)研究區域用水協議中的風險管理問題,認為在協約的過程中吸收不同層級的不同角色,既能降低成本,還能為應對風險不確定性增加靈活性,在這些代表性實證研究中,環境流的分析框架是復合的,環境流的管理也是復合的。MolAPJ,DieuTTM(2006)對越南小村生產木薯淀粉的考察,則為環境流的實證研究提供了一個模板。作者通過研究越南南部一個典型而傳統的生產木薯淀粉的村子TraCo村,從探究生產過程到分析物質流提供改善環境表現的選擇(閉合物質流),再到分析涉及生產的角色和制度,最后得出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由此可見,復合環境流理論具有較大的應用空間,有望為環境治理提供一個新的范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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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相關問題研究論文

摘要:循環經濟是在資源短缺和生態環境問題開始成為影響經濟繼續增長的重大因素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循環經濟要求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社會經濟活動的行為準則。循環經濟是適應可持續發展要求的新的經濟模式,是新型工業化的高級形式。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必須從制度創新入手,實施一系列相互配套、切實有效的政策和舉措。

關鍵詞:循環經濟,3R原則,技術范式,可持續發展,新型工業化

一、循環經濟產生的歷史背景

工業革命后,世界進入資本主義時代。在資本主義社會,人們用更少的消耗,從自然界取得更多的物質資源,制造更多的物質產品。這就是“效率”。效率的提高使經濟規模不斷膨脹。馬克思描述說,資本主義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生產力,物質財富像被魔鬼呼喚一樣從地下涌出。但是,作為資本主義繁榮支柱的私人資本,它唯一的價值取向是自身的增值,對具有明顯外部性的生態環境,它并不關心。由于自然屬性的特點,生態環境的產權很難得到清晰的界定。因而,早期的資本主義大生產對生態環境的使用是完全免費的,生態環境成本并未在私人資本的獲利部分得到相應的扣除,這就造成了二者之間不對稱的經濟關系。在這種不對稱的經濟關系下,以“開采資源——加工制造——排放廢物——消費產品——拋棄廢物”為特征的線性流程成為流行的經濟活動方式。

20世紀60年代后,發達國家進入后工業化時期。這時,資源短缺和生態環境問題開始成為影響經濟繼續增長的重大因素,生態環境對經濟活動的制約作用越來越強。生態環境的稀缺性使它從純粹自然意義上的人類生存要素轉變為經濟意義上的生產要素。亦即,生態環境的內涵已經從一維的自然維度拓展成為二維的自然維度和經濟維度。這就要求人類投入資源來治理污染和恢復生態,以生產出新的環境容量。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已經成為人類的勞動“產品”,它已具備了生活和生產的二重性。從生活角度看,它是目標;從生產角度看,它是生產要素和條件。

如果人類固守傳統工業社會的巢穴,仍然僅從自然維度去認識生態環境,那么社會經濟增長必然是以犧牲環境成本為代價的。如果繼續按照原來的模式發展經濟,將會犧牲人類的健康與福利,使經濟增長與人類的生活目標背道而馳。這就在客觀上要求人類轉換經濟增長方式,減少對自然資源的消耗,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使生態環境這種生產要素能夠得到循環使用。循環經濟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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