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勞動用工若干法律問題思考

時間:2022-07-11 08: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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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勞動用工若干法律問題思考

內容摘要: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高校畢業的人數急劇增加,就業形勢十分嚴峻,大學生創業成為了社會的焦點。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勞動用工方面存在很多問題:初創企業勞動規章不完善、勞動合同存在漏洞、特殊用工對象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創業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更需要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勞動合同

大學生創業一般為初創企業,缺乏相關經驗,很少關注法律問題,然而,創業離不開法律,雖然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對大學生創業進行扶持和鼓勵,但市場經濟所確立的法律規則不會因大學生的特殊身份而“讓路”。善于運用法律的創業者可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使企業獲得長足發展;蔑視法律的創業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導致創業活動失敗。因此,對大學生創業活動中勞動用工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一、大學生初創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問題

(一)制定勞動規章的原因。勞動規章制度,是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自身特點制定的,明確勞動條件、調整勞動關系、規范勞動關系當事人行為的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大學生初創企業在建立勞動用工關系時,就應該制定明確的、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我國《勞動法》第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4條都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所以,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是用工企業應盡的一項義務。大學生初創企業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其所雇傭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解決用工關系糾紛問題,保障企業長遠發展的利益。

(二)勞動規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的問題。一些相對成熟的用工企業在勞動規章制度上也會存在各種問題: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合法、不合理;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強;沒有進行公告、公示,不具有法律效力等等。對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制定一部完善的規章制度是一項浩大的“工程”,所以會有一部分創業者放棄規章制度的制定或者僅僅是對員工作出紀律性的簡單規定,這樣的做法是為法律所不允許的。并且,這種做法對企業自身而言是極其危險的,一旦出現勞動用工關系的糾紛,初創企業將會遭受很大沖擊。

(三)完善初創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初創企業要有自己內部的規章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本企業內部事物,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原勞動部《關于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定,大學生初創企業應該在企業管理經營中制定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勞動規章制度,積極報送備案,接受監督。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在規章制度制定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規章制度內容合法、合理,不能僅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更不能隨意設置處罰權,對勞動者進行恣意處罰。二是規章制度的制定應該經過民主程序,增強勞動者的企業認同感,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協調好勞資關系。三是規章制度要采取有效的公開、公示方法。為了避免企業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因舉證不能導致規章制度無效尷尬境地,大學生初創企業應當通過有效的方式向勞動者進行公開公示,并保留相關證據。

二、大學生初創企業勞動合同的相關問題

(一)勞動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不依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的用工企業作出了相應的懲罰性規定。一方面,對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可能僅和勞動者口頭約定,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口頭合同往往會使企業因舉證不能處于被動地位。另一方面,勞動合同可能會存在勞資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條款無效等問題。對于大學生初創企業來說,由于沒有充足的用工經驗,如果不能充分考慮相關法律問題,其初次制定的勞動合同很難達到“無瑕疵”的狀態。

(二)制定“無瑕疵”的勞動合同。法律是把雙刃劍,善于運用法律者可以保護自身權益,不會使用者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大學生初創企業應當依法制定“無瑕疵”的合同,然后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企業的名稱、住所、主要負責人等;員工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合同的期限;工作的內容、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此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總之,勞動合同不僅要面面俱到,事事俱細,還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并與規章制度相適應。作為創業大學生,由于沒有相關實踐經驗,即使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也不一定具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應用能力。所以,大學生初創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當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爭取達到勞動合同“無瑕疵”的狀態,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三、大學生初創企業特殊用工對象的保護問題

(一)大學生初創企業特殊的用工對象沒有特殊保護。創業者作為學生,受其社會活動范圍、人脈關系等各種因素的限制,企業中的工作者多為學生。因此,企業中的用工風險防范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問題困難重重:大多數學生兼職人員無法直接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只能參照其他法律。然而,其他法律并沒有明確的、具體的規定,導致兼職人員無法得到確定的權益保護;另外,初創企業不能為兼職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需要要承擔勞動傷害大額賠償的風險,這對于剛剛起步的大學生初創企業而言,無疑是滅頂之災。

(二)給予特殊用工對象相應的法律保護。對于特殊用工對象得不到明確法律保護這一問題,僅僅依靠企業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的。一方面,要求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使大學生兼職人員能夠得到與普通勞動者相當的權益保障;另一方面,要完善兼職大學生工作者的保險問題,避免初創企業因承擔大額賠償的風險而瀕臨破產的情況發生。大學生在設立創業企業時,國家應該對創業大學生提供免費的法律培訓,增強法律風險的防范意。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不能僅僅限于《憲法》、《民法》、《刑法》等基礎法律,還應涉及《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方面的內容,培養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創業的競爭力。對大學生初創企業用人問題的法律研究和建議,不僅可以促進初創企業的發展進步,還能夠保障在初創企業工作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作者:王珊 柳第 單位: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學生; 研究方向: 法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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