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設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3 06:49:09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法律建設論文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法律文化建設研究管理論文
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離不開對法律文化的研究和分析。雖然中國法律文化經過了百年的現代化探尋,也積累了不少經驗,但還沒有從根本上走出困境,仍面臨著如何對待傳統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如何解決先進的制度性法律文化和落后的觀念性法律文化之間的沖突以及如何與外部經濟、政治環境相協調等理論和現實問題。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把眼睛投向歷史,從歷史尋求借鑒特別是回顧晚清法制變革這樣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歷史過程,無疑可以給當代中國的法律文化建設帶來深刻的反省和啟示。
一、法律文化的基本涵義
法律文化是一種非常復雜的社會文化現象。在世界范圍內,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而我國法學界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才開始對法律文化的研究。一直以來,基于對文化和對法律現象的不同理解,學者們對法律文化的概念和范圍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大體上是從兩個角度來認識的,即作為方法論意義的法律文化和作為對象化意義的法律文化。持前者觀點的認為,法律文化是對法律的文化解釋,是一種立場和方法;而持后者觀點的則認為,法律文化是一種有實體內容的對象化存在,這種觀點又將法律文化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廣義的法律文化包括制度性法律文化(或稱物質性法律文化)和觀念性法律文化(或稱精神性法律文化),前者如法律制度、法律規范等,后者則包括法律學說、法律心理、法律意識、法律習慣等。與此相對,狹義的法律文化則僅指精神性的法律文化。顯然,上述兩種關于法律文化概念的分歧,主要在于對其范圍的界定,即是否應將制度性法律文化作為法律文化的內容。對此,筆者傾向于廣義的法律文化觀,本文的分析也是以此為基礎的。
法律文化包括幾方面特征:一是民族性和歷史延續性。法律文化總是在具體的民族中產生發展,并在批判地繼承舊的法律文化的基礎上形成新的法律文化的。二是互融性。法律文化是人類所創造的共同的精神財富,不同法律文化在互相吸收、滲透中不斷得到繁榮和發展。三是一定的法律文化總是與一定社會的經濟、政治相聯系,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生產條件、生活方式,就有什么樣的法律文化。同時法律文化又是一種用來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的調整性文化,承擔著特定的政治使命和目的[1].
法律文化是社會文化的構成內容。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現狀,主要表現為法律文化的二元結構并存,即以適應現代化社會潮流的較為先進的制度性法律文化和以傳統社會為根基的較為落后的觀念性法律文化并存,并且兩者相互沖突。這一沖突貫穿在法制產生、形成、運轉、實現的全過程。因此,要實現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必須實現法律文化整體結構、體系、內容的現代化,即,一方面要實現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法律組織機構等的現代化,另一方面還要實現法律心理、法律意識、法律價值觀念的現代化[1].
二、晚清法制變革在法律文化方面的得失分析
頂層設計下的法律建設論文
一、頂層設計理念與法律體系建設
(一)頂層設計理念
頂層設計理念的應用于法律建設,有利于法律工作者深化對中國社會矛盾和問題的認識、法制理論的成熟和發展及法律體系的建設和完善1。主要含義有三個:指導方針,明確不斷開拓法律的科學發展之路;基本內容,要堅持服務大局的方向不變,搞好各領域及環節協調工作;實現路徑,抓住當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從制度和體制上挖掘并解決體制性障礙和深層次矛盾,全面推進法律體系的制度建設和體制創新。
(二)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理念在法律領域的應用,大到整個法律系統的宏觀規劃和戰略布局,小到一個法律制度的創設,都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我國法律建設的戰略規劃及總目標是實現法律建設覆蓋全領域、全行業、全社會,成為法治大國和法治強國。本人認為,對我國的法律體系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從整體上說,按照樹形結構進行組織是最科學和有效的。就是要把法律系統建設成根深、干粗、枝繁、葉茂的參天大樹,能夠承載國家發展、民族復興的歷史重托,給經濟發展帶來保障,社會進步帶來和諧,給人民生活帶來福蔭。根有多深,樹有多高,這根就是法律的公平正義,他植根于民心當中;樹干就是法治的理想,如憲法;樹枝就是各個部門法或一般法或特別法,還有數量龐大的法律制度,他們將法律轉換成人們可以參照執行的行為規則,由他們織成了保障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平穩運行的經緯網;樹葉就是法律的執行機構,支持他們的是法律,吸收的是陽光,化解的是矛盾,讓人們感受到法律給經濟社會以護佑,給人民以安全。樹枝和樹葉在樹干的支撐下結成一張巨大的樹冠,讓人們在他的護蔭下享受和煦的陽光和新鮮的空氣2。這種結構看上去顯得繁雜和重疊,但他們各司其職,邊界清晰,雜而不亂,重而不疊。當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經過風雨的考驗,那些機能老化、或被新葉摭蓋而失去活力樹葉被淘汰也正好印證了自然界優勝劣汰的法則。本人認為,這種結構具有強大的生機和持久的活力,為制度上升為法律,下位法發展為上位法,特別法變成一般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其實他們之間的關系是相對的。法律的制定,其直接動因都是社會進步的需要和社會矛盾的推動,這是社會進步的辯證法。很多法律都是由政策規定演變發展而來的,政策制度的制定又是為了解決當時涌現的某種突出的社會矛盾。如計算機技術的發展為網絡侵權提供了物質基礎;社會的進步,人們之間相互聯系變得廣泛和頻繁,使連帶責任的產生成為現實;現代工業高速發展,大量小汽車進入家庭,給交通安全提出了嚴峻的課題;另外,還有刑事領域的犯罪新類型出現,如邪教組織犯罪、黑社會組織或涉黑組織等。所有這些,都是經濟社會進步中出現的新情況,需要有新理論來解釋,新方法來規制,維護其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同時這也恰好印證了頂層設計是呼應了來自基層的強大發展沖動的原理。
(三)頂層設計在法律建設中功能實現
法律診所課程建設論文
診所作為法學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法律診所已成為多數院校法學專業的一門“臨床法律教育”課程,成為培養法科學生法律職業經驗、職業技能、職業道德的有效途徑。創立之初,該課程內容主要表現為有效利用法學院師生法律人才資源,為陷于貧困又急需法律服務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增強學生的實務操作技能,即主要體現為法律教學功能和法律援助功能。近年來,隨著聯合國及全球正義教育聯盟等國際組織針對貧困人口“增強賦能”的呼吁,部分院校的法律診所課程在承擔對當事人的法律教育功能(即“賦能”)方面作了初步嘗試。尋求法律診所課程與法律教學、法律援助、法律賦能的有機結合,成為當下一項重要課題。
1“法律賦能”理念下法律診所課程的發展背景及現狀
1.1法律賦能診所的發展背景2008年,聯合國設立“對窮人法律賦能委員會”,“法律賦能”(又稱“賦權增能”)這一理念在國際上更受矚目,對法學教育的影響與日俱增。法律賦能意指“使窮人受到保護并運用法律來維護其在國家和市場中的權利和權益的過程”[1]。同時,全球正義教育聯盟(GAJE)致力于通過教育來實現社會正義,GAJE致力于促進包括高校師生、執業律師、法官、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在內的社會法律力量的發展,實現法律賦能?;凇胺少x能”含義的寬泛性,實施法律賦能項目的形式亦多種多樣。而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的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具有法律現實主義特征的法學教育形式,具有法學教育和促進社會正義的雙重作用,是法律賦能理念的重要實現形式。據我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統計顯示,我國每年有70萬件以上的案件需要法律援助,但真正獲得法律援助的尚不到25%[2],有相當數量的貧困人群無法獲得享受法律援助服務的機會。究其原因,主要包括我國司法行政部門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程序和條件較為嚴格、律師及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數量尚不能滿足社會需要以及法律援助積極性不高。而在校高年級法學本科學生和研究生既掌握了一定的法學理論知識,又需要社會實踐的機會,因此,利用法律診所實踐課程作為“法律賦能”項目的一種實施方式將是天作之合,對建設法治社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截止到2017年3月9日,我國已有202所高校成為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CCCLE)的會員單位[3]。法律診所在我國全面、充分的發展為實施法律賦能項目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因此,對法律賦能理念下法律診所課程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建設科學合理的法律賦能診所,能夠相應的彌補硬件設施、師資隊伍、生源結構等方面的不足,提高法科學生的競爭力和就業率。當然,法律賦能診所的建設離不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高校行政負責人、教師及學生的共同支持和努力。1.2法律賦能診所的國內外實踐現狀美國于19世紀90年代末和20世紀早期由法學院學生成立法律援助辦公署,既為學生志愿者學習和實踐律師實務技巧和法律分析提供機會,也為那些雇不起律師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4]。中國最早探索法律賦能診所模式的主要包括西北政法大學勞動法診所(由國際勞工權益基金會(ILRF)資助,由西北政法大學創辦的學生社會實踐教學與勞動者法律服務機構)、武漢大學公益與發展法律研究中心等。從2011年開始,在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的支持與合作下,華中科技大學、東南大學、湖北民族學院、三峽大學、黃岡師范學院亦先后設立法律賦能診所,并且相繼召開了“授人以漁:作為接近司法正義新途徑的法律賦能”和“創造未來:社區法律賦能診所建設”等專題研討會,探索法律賦能診所這一新型診所形式在中國移植與發展的可能[1]。2011年,安徽大學勞動法診所成立,為經濟困難的勞動者提供法律援助,年均辦案量達200余件,成為國內勞動法診所的典范。揚州大學的婚姻家庭法診所致力于為婚姻糾紛、家庭暴力等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幫助,成為國內極具特色的法律賦能診所之一。1.3法律賦能診所的國內外文獻研究現狀美國學者布魯斯•拉斯齊指出診所式法律教育對于推進司法正義的重要作用及在東南亞部分高等院校的實踐。阿什特里德•斯達德勒爾在《德國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與案例教學》中,結合德國本土因素指出法律診所的運行模式。徐芳寧在《法律人的社會責任———從公益法律診所的設立談起》中指出,加強公益法律診所的建設有利于提高法律學子的社會責任,有利于社會法治水平的提升。陳樹強在《增權: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的新視角》中指出,法律診所課程是法律賦能理念的重要實踐方式。劉東華在《西方診所法律教育的形成與發展》中詳細介紹診所法律教育與法律賦能理念存在并行發展且相輔相成的關系。徐亞文、程騫在《法律診所與法律賦能的有機結合:法律賦能診所》中指出,用量性和質性方法對法律賦能診所進行管理和教學質量、賦能成效進行監測和評估。唐崛、文毓在《法律診所實踐教學優化探析》中指出法律診所課程教學的優化路徑。陳建民在其著作《實踐性法學教育講義———把課堂當作社會》中論述只有把課堂當社會才能不斷提高實踐教學的效率。
2當前法律賦能診所課程建設存在的缺陷
作為法學院的新生事物,法律賦能診所課程在不同高校中存在諸多缺陷,如定位模糊、長效發展機制不健全、教學手段和方法與理論課或其他實踐課程雷同、“賦能”特色難以凸顯等局限性,本文主要針對以下三種較為常見的缺陷展開論述。2.1定位模糊法律診所的性質,究竟是屬于法學學生必修或者選修的實踐課程還是學生自發的公益法律援助組織,又或者是二者兼備?在我國,如果法律診所作為一個公益法律援助組織是需要注冊的,然而大部分高校并不愿意這樣做,因為這會帶來很多不能言說的麻煩,所以現在各高校法律診所課程基本上是作為一門課程,而不作為正式的組織,學生開展活動只能是以“公民”的身份,但實際上履行著公益組織的職責(比如安徽大學的勞動法診所每年幫助千余名貧困勞動者)。因此,傳統法律診所教育的定位比較尷尬,缺失合法身份,開展正規的社會活動多有不便。但法律賦能診所的定位性缺陷嚴重影響其持續發展的空間,自2008年聯合國“對窮人法律賦能委員會”建立至今,“法律賦能”理念及法律賦能診所在中國尚處于起步階段,僅有為數不多的高校進行試點建設,如何界定“法律賦能”理念與診所法律教育的關系?如何解決法律賦能診所的定位問題?這是推動其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2.2長效發展機制不健全法律賦能診所建設過程中的經費來源、風險、教師和學生參與積極性等問題,直接影響其長效發展。首先,基于法律診所課程的實務操作性特征,法律診所課程的運作成本高于一般課程,是當前高校普遍存在的問題。法律診所作為一個類似公益法律服務的機構,它不僅需要上課的教師,而且要求有專門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法律診所的日常運作也需要持續的經費。診所學生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免不了會產生差旅費、交通費、餐飲費、辦公用品費等等。有時診所師生自己還要承擔這些費用,這無疑增加了學生的經濟壓力,無形之中也消解了診所學生從事法律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5]。其次,教師激勵機制不夠完善始終影響著法律賦能診所的課程效果,由于法律診所往往是作為一門理論加實踐的課程,指導老師在課堂之外投入的精力、勞動不能夠作為工作量的認定和職稱評定的條件,在很大程度上壓制了指導教師的積極性。法律賦能診所的實踐課程往往是對弱勢貧困群體的真實幫扶和,教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法律賦能效果的最重要決定因素,如果沒有科學的教師激勵機制,僅依賴授課教師的自我奉獻精神,將直接影響法律賦能診所的課程效果,甚至導致其淪為培養方案中的課程擺設與裝飾。2.3課程特色難以凸顯在世界范圍內,診所法律教育尚未形成大致統一且科學的教學模式或方法,這表明需要創建起科學的基本教學理論體系[6],而產生于其后的法律賦能診所課程在教學模式、教學方法、課程設計等方面更是處于探索階段,需要結合法律診所課程的特征和“法律賦能”理念,加強課程特色建設。當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首先,缺少適合“賦能”目標實現的課程規劃,造成法律賦能診所課程難以區別于其他法學實踐性課程,出現診所課程與其他實踐實訓課程的“同質化”現象。其次,缺少適合“增權賦能”特色的教學方法和教學理念,在授課過程中容易出現重“理”(理論)而輕“術”(技能)、重“維權”而輕“賦能”的局面,前者主要表現為教師重視理論灌輸、忽視對學生技能的指導,后者主要表現為教師和學生重視對當事人的維權效果、忽視對當事人維權能力的培訓(即僅“授人予魚”而未“授人予漁”)。課程規劃、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是特色課程建設的重要因素,必須加以完善。
3完善法律賦能診所課程建設的構想
加強企業法律建設論文
一、企業加強企業法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目前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要求企業加強法律建設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對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戰。當前金融危機下我國企業可能面臨7大類法律風險:一是因為市場需求萎縮,資金鏈斷裂引發的違約風險;簽的合約不執行,違約所帶來的風險。二是因為行業整合,企業并購中盡職調查不確定性增加的風險。在這個整合過程中怎么樣搞好盡職調查,怎么樣處理好相關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弄不好就很容易留下后遺癥。三是在走出去投資并購時,境外法律環境發生變化帶來的風險。這方面我們遇到的情況也比較多,這些法律風險也要特別關注。四是有些國家在金融危機背景下,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濫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所帶來的風險。五是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工程款拖欠風險。這個不僅在國內,在國外的情況也比較突出。六是妥善處理勞動用工涉及的勞動合同方面的風險。怎么樣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應該講在現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對我們也是一個重要的課題。七是歷史遺留的債權債務提前引爆的風險。有一些情況,合同雙方都還比較信任,但是一到危機了,都擔心對方挺不過而提前倒下,使自己的債權落空,所以又重新按照相關程序來追討債務,而這也可能引起新的風險。面對此次金融危機,如何防范好危機中凸顯的這些法律風險,既對企業經營管理提出了新的嚴峻挑戰,更是對企業下一步發展,乃至生死存亡的一次重大考驗。在企業加強風險管理過程中,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個要求。
(二)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現狀要求加強法律建設
法律風險的成因復雜,是包括外因和內因在內的多種因素組合的結果,但大多數法律風險是由于企業自身的原因引起的。企業的法律建設是我國大多數企業的軟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到法律建設的重要性和防控法律風險的緊迫性,基礎法律建設投入明顯不足。全球企業法律顧問協會、普華永道(全球公司法律部門調查)、《CorporateLegalTimes》及《全球律師》等機構的調查數據顯示,美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費用的平均投入為企業收入的1%,美國微軟的法律風險管理投入更是達到其收入的1.5%,其投入費用數額是驚人的。我國企業的法律風險平均分值為42分,這意味著我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投入應為企業收入的0.42%,但實際上我國企業的投入僅為0.02%,僅為美國企業平均值的1/50。這說明中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環境變化將非常迅速,而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對該風險變化的認識卻相對滯后,在法律風險管理方面的投入明顯不足。第二、法律風險管理意識薄弱。表現為企業在一些重大投資、經營、管理決策中缺乏專業法律人士的參與,有的甚至在執行過程中也沒有專業法律人士參與,更有的企業根本就沒有法律顧問或法務人員。有的企業雖設有法務部門,但其作用的發揮仍停留在法律風險轉化為法律事件后的事后救濟上,起的是救火隊的作用。法務人員、顧問律師遠離公司的核心決策圈,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發揮不了應有的影響,無法全面識別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更談不上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只起個擺設作用。在歐美國家,成熟的企業必備三種人才:律師、會計師、經濟師,公司的首席法務官(CLO)是企業核心高管,一般由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擔任,首席法務官列席董事會參與企業的所有重大決策,其在防范、控制企業法律風險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
法律文化與法治建設的關系論文
摘要:傳統法律文化是法治建設的重要本土資源,中國法治建設必須充分利用法律文化。在利用法律文化時應注意鑒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并應注意對傳統法律文化的改造。
關鍵詞:傳統法治文化;作用分析;法治建設
本世紀初的中國正在進行著一場深刻的法治現代化革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新世紀我國的治國方略和憲政目標。
1傳統法律文化包含很多優秀成分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禮法兼治”的社會綜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與民間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無訟”價值觀下節約成本的社會矛盾調解機制;“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守法觀念;司法中“親親相容隱”的人倫主義;“慎刑恤獄”的司法人道主義;“實質正義”的司法價值取向;法律的“集體主義本位”;“為政在人”的人治觀;“親民”的政治道德觀;法律語言的簡潔;司法人員的人文素養;古代行政立法、監察制度及廉政建設及歷史上“變法”的經驗等等,這些都包含著符合現代法治的成分,經過改造,完全可以為當前的法治建設服務。
2中國法治建設離不開傳統法律文化
農村基層法律援助制度建設論文
一、我國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援助對象覆蓋面不全
當前,我國法律援助只針對那些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自然人,沒有將法人和社會組織納入其援助的范圍內。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法律援助不應該僅限于自然人,其應該覆蓋到法人與社會組織。在欠發達的農村地區,經濟困難或特定農民群體可以享受到法律援助,而同處于法律困境的鄉鎮企業或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卻得不到法律援助。如果這些經濟組織陷入了困境,勢必會牽涉到其是否可以申請農村法律援助。在實際操作中,這些農村經濟組織也迫切需要法律援助。因此,擴大農村法律援助對象的范圍是非常有必要的。從我國當前的《法律援助條例》來看,只有當援助者的基本生存條件被侵害時才可以對其實施法律援助,這一條件過于苛刻,很多農民都無法享受到法律援助。農村地區的特殊性注定了法律糾紛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很多與農民關系密切的糾紛都被排除在法律援助的范圍外。隨著農村地區的發展,很多涉法問題都發生了變化,相當一部分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日積月累成為老案,危害了整個農村地區的安定團結。所以,我國應積極從立法層面擴大農村地區法律援助的范圍。
(二)法律援助人才匱乏
長期以來的城鄉差距導致我國法律人才分布不均勻,優秀的法律人才大多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農村法律援助人才嚴重匱乏。這種情況導致農村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加劇?;鶎臃晒ぷ髡呤钱斍拔覈r村法律服務隊伍的主要組成部分,這些人多承擔民事與行政,為農民提供民事調解、法律咨詢、代書等服務。但是這些人很少擁有律師資格證書,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務非常有限。所以,在加強我國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的過程中,必須要積極培養農村法律工作者,可以采用送法下鄉等多種措施。
(三)組織機構存在重疊的問題
建設用地法律問題論文
建設用地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因專業性強且散見于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條文之中,為行政機關的宏觀管理和依法行政帶來不便。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設用地糾紛會大量出現。因此,通俗而又系統地分析涉及建設用地的有關法律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一、建設用地的依據——規劃和“三證”
1、規劃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協調省域內各城鎮發展,保護各類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綜合安排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建設部關于加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未在限期內完成的省、自治區,不得進行各省、自治區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修編。這表明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制定要以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并與之相協調,當然確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不一致的,可以適時調整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一般而言,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是以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而城市詳細規劃、農村集鎮規劃又分別是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細化且更具有可操作性。這些不同位階的規劃不僅編制和實施主體、審批和修改程序不同,而且法律效力也不同,低位階的規劃非因特殊情況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與上位階的規劃相抵觸。所有不同位階的規劃均為建設用地的基本依據,也就是說,不符合規劃要求,不在規劃范圍的不得不申請建設用地。
應當說明的是,第一,縣級市的城鎮體系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第二,我國規劃法只對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調整;第三,涉及規劃區以外的如省道拓寬建設用地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中關于全省交通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法律,涉及規劃區外如鄉村公共設施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農村集鎮規劃和相關法律。
建設用地的法律問題研究論文
建設用地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因專業性強且散見于各種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條文之中,為行政機關的宏觀管理和依法行政帶來不便。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設用地糾紛會大量出現。因此,通俗而又系統地分析涉及建設用地的有關法律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一、建設用地的依據——規劃和“三證”
1、規劃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為實現一定時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協調省域內各城鎮發展,保護各類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綜合安排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建設部關于加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未在限期內完成的省、自治區,不得進行各省、自治區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修編。這表明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制定要以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并與之相協調,當然確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不一致的,可以適時調整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一般而言,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是以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為依據,而城市詳細規劃、農村集鎮規劃又分別是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細化且更具有可操作性。這些不同位階的規劃不僅編制和實施主體、審批和修改程序不同,而且法律效力也不同,低位階的規劃非因特殊情況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與上位階的規劃相抵觸。所有不同位階的規劃均為建設用地的基本依據,也就是說,不符合規劃要求,不在規劃范圍的不得不申請建設用地。
應當說明的是,第一,縣級市的城鎮體系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第二,我國規劃法只對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調整;第三,涉及規劃區以外的如省道拓寬建設用地依據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中關于全省交通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要求和相關法律,涉及規劃區外如鄉村公共設施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農村集鎮規劃和相關法律。
動物保護法律制度建設論文
一、動物法律地位探討
然而,目前法理上較難的問題在于,如何在傳統財產法范疇內尋得動物保護的空間及突破口?如何解決動物保護專門法與傳統民法的沖突,在民法、財產法的領域內為動物保護“正名”?首先,應當明
確將動物納入民法特別是物權的調整范圍是有必要的。以傳統民法為代表的法理研究范式是“主-客”二分法,將世界截然劃分為主體、客體兩大塊,在其中,人必然是主體而不能是客體。而問題是我們
如何將動物保護納入“主-客”范式中并為其尋得合理的安身立命之處。但是,在將其納入“主-客”范式時,無論是納入主體或是客體,都注定不是傳統民法意義上的主體或客體,而是一個法律上的特
殊格。而作為特殊格,就有兩種選擇,或是將其視為特殊客體,或是將其視為特殊主體。那么,動物能否作為特殊客體呢?將動物視為特殊客體,符合近來各國民法改革后部分動物保護條款的文義解釋
。若采取將動物作為特殊客體進行保護的方法,其背后的理論支撐主要可以是動物福利論。動物福利論的基本觀點是承認人的主導地位,人應當人道地對待動物,人應當給予動物一定的福利,而這福利
法律信用建設保障管理論文
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法制基礎之上的信用經濟,是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參與經濟活動必備的“通行證”,是參與國際貿易活動的首要信條,沒有信用的經濟是無法融入國際社會經濟活動的。目前,由于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信用缺失,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并成為制約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瓶頸。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已迫在眉睫,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總書記在2000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在全社會強化信用意識。朱镕基總理在2002年人代會上的工作報告中更是明確提出,要在5年內建立信用體系制度。溫州有中國“民營之都”之稱,“溫州模式”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溫州人對信用建設有著更為深刻而特殊的理解,溫州繼“質量溫州”、“品牌溫州”之后,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信用溫州”的重大課題,要以“信用溫州”建設為契機,努力把溫州的文明城市建設,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靶庞脺刂荨币殉蔀槿腥嗣竦男碌膭摻繕?。
然而,信用制度是一項系統、復雜的社會工程,它不僅擴展到經濟范疇、道德范疇,而且深入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信用建設,關鍵在于法制的建設。本文將從信用現狀、信用建設的必要性、立法、司法四個層面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當前的信用狀況
近年來,個人、企業乃至政府的信用缺乏已成為社會的一大突出問題。假冒偽劣、假帳、假成果、賴帳、欺詐等無處不在。有學者將這種現狀譏之為“一地雞毛”。信用缺乏突出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產品質量失信,假冒偽劣產品盛行。目前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銷售呈現出:涉案商品范圍廣,生產規模大,結伙作案突出;作案主體多元化,單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突出。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國內有34.76%的企業被假冒產品侵權;2000年消費者對于虛假廣告、假冒產品、欺詐、騙銷等廠商失信行為投訴多達12.5萬件。
2、企業間“三角債”拖欠嚴重,目前,企業之間相互拖欠貨款現象嚴重,有當事人簽合同前信誓旦旦,簽約后卻賴帳不還,并想方設法逃避債務,有的靠地方保護主義、進行強迫交易等,將交易信用束之高閣,“三角債”在經濟流通環節愈演愈烈,金額越來越大,有的已經到了用司法手段也難以救濟的境地。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10法律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