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定原則與制度探究

時間:2022-11-28 04: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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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原則與制度探究

本文作者:郭慧工作單位: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內容1、稅種法定稅種法定是指國家征收的各種稅目都要以法律來規定,任何有違法定主義的稅種都不能在社會中得以存在。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最根本內容,是稅收依法存在的前提條件。2、稅收要素法定稅收要素法定是指國家應當盡可能對稅收要素即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等方面在法律中作出明確規定。否則,極易引起權力的尋租和腐敗。因此它成為稅收法定原則的核心內容。3、征稅程序法定稅收程序法定是指法律必須對稅收征納主體權力義務的實現依據作出明確規定,必須依法定程序確立稅收要素,沒有經過法定程序不能對現有的稅收要素作任何改變,稅收征收過程中,國家和公民必須依法納稅。實現稅收法定原則意義稅收法定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稅法基本原則和立法基本原則的恰當結合,不僅從表面上(對稅法而言,為“法定”;對立法而言,為“定稅收之法”),而且更重要的是從內容上符合了上述要求,最終得以成為稅收立法的首要基本原則。所以稅收法定原則對稅收立法具有重要意義。其一,稅收法定主義始終都是以對征稅權力的限制為其核心的,體現了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其二,稅收法定主義在各個國家的具體實現都是以憲法作為基準的,并在稅收立法中得到積極的貫徹實施,所以各個國家現代民主憲政的建立發展歷程一直與稅收法定主義的確立和發展緊密聯系。

我國目前稅收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稅法體系一定程度上已經做到有法可依,但在很多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不斷的完備。稅收法定主義在稅收立法中未能得到很好貫徹1、稅收立法在憲法中無直接依據我國現行憲法中只有第五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對與處于重要地位的稅法僅有一條規定,只強調公民要依照法律履行自身的納稅義務,并未明確公民在納稅的同時應享有什么樣的合法權力。這未能體現稅收法定原則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保護.甚至與稅收法定原則相違背。2、稅收基本法缺乏統一和協調稅收基本法是對憲法和單行稅法之間空白的填補,是稅法體系完備的重要補充。稅收基本法就是要把各個單行稅法的共同性問題和一些不宜由單行稅法規定而在憲法中又沒有具體說明的問題作一個集中的概括說明。在國家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它起著把憲法和單行稅法連接起來的橋梁作用,有利于改觀憲法和單行稅法脫節的現狀。3、對稅收授權立法的監督可操作性不強授權立法問題已不再是合法性問題,而是如何控制和監督授權立法問題,而我國過去授權立法實踐中最薄弱的環節就是授權立法。立法監督的缺乏,必然導致立法尋租等一系列問題。4、授權立法的不規范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行政機關為主、立法機關為輔的稅收立法劃分模式。如果行政機關被授予立法權,那么其作為稅法制定者的同時又是稅法執行者,就有可能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無限度的擴展立法范圍,加大立法權力,對公民權利進行侵蝕,影響和諧社會建設。稅收立法權限不明確稅收立法權不明確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中央過度集中稅收立法權,地方行使的稅收立法權限過小;然后是,忽視稅收立法中行政法規的過渡作用,我國行政機關的立法權限過大而且無嚴格界限,將一些稅收基本法律規范交由行政機關制定,不符合稅收法定原則,其弊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已初步顯現。稅收立法程序不完善稅收立法程序是稅收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稅法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是稅收立法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制定、修改、廢止稅法的活動程序。由于目前我國的稅收立法的發展不是很完善,稅收立法程序還存在很多的問題主要包括:一是公眾參與度低.二是稅收立法缺少預測性;三是缺乏整體立法規劃;四是稅收規章的制定頒布隨意性較大;五是稅收立法程序缺乏外部監督。

堅持稅收法定主義原則,完善我國稅收立法

加強稅收法定原則在憲法與基本法中的實現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在一國法律體系中起統帥作用。要加強稅收法定原則在憲法與稅收基本法中的實現,要求稅收法定主義能夠在憲法中得到詳細、具體、全面的規定,能夠使其在相關法律中得以貫徹落實到位,有利于稅收依法建設和法治國家的建立。而且應盡快制定稅收基本法,使其充分發揮對各單行稅收法律、法規的主導作用,推動和保障稅收立法的不斷完善,提高稅收法律規范的地位,增強稅收法律的權威性,杜絕稅收立法的隨意性,確保稅制的穩定。嚴格我國稅收立法權限法律界定對稅收立法權限進行法律界定.可以從兩個方面做起。第一是,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立法權限。稅收立法權集中于中央的同時也要適當的給與地方一定的權限,以達到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最大限度的調動地方的積極性,為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強大的財力支持;第二是,合理劃分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立法權限。依據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國家立法機關應當是稅收立法權的主要制定機關.行政機關在一定范圍內,根據法律規定,利用其職權制定法規、規章等,是稅收立法權的輔助機關。改進和完善稅收立法程序稅收立法程序的改進和完善,對稅收立法的良性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從而進一步促進稅收體系的完備和擴展??梢詮囊韵聨讉€方面入手:首先,建立稅收立法公開制度。通過各種機構,不同方式逐步實現。當然,稅收立法的公開并不是無限度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立法行為是不可能公開的,如涉及到國家利益、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等方面會有所保護;其次,建立稅收立法參與制度。稅收立法工作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法律和稅收方面的專家以及對稅收有一定深度了解的社會組織都應積極參與進來。由立法機關主導,通過一定的媒介向廣大公民征詢意見,確保廣大公民的立法參與。再次,完善聽證制度,聽證程序一般是指由行政機關主持,與聽證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相關人員參與的一種民主化程序。通過聽證,立法機關,相關行政部門,公民等團體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追求最大化的合法合理利益,促進稅收立法發展的最優化。結語:我國的稅收立法體制既有一般稅收立法的共性,又有自身的鮮明的特色。由于受到我國的歷史、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我國的稅收立法體制出現了滯后,由此帶來的稅收方面的一系列問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己越來越不相適應。因此,在稅收法定原則的基礎上實現我國稅收立法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