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蘊含經濟法思維

時間:2022-10-17 09: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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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蘊含經濟法思維

摘要:經濟法供給結構性改革具有理論契合性,經濟法可為供給側改革保駕護航。供給問題既是經濟問題,又是法律問題。我國市場規制、國家投資和宏觀調控等制度仍需改善。

關鍵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濟法;經濟法治

1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提出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輝煌成就。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后,中國經濟仍保持增長態勢,但增速放緩。為刺激經濟發展,我國采取了四萬億計劃等措施,以期從需求端拉動經濟增長。隨著經濟情勢的變化,供給出現結構性失衡,一些行業產能過剩。在此背景下,黨和政府提出中國經濟應由需求端向供給端轉型,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是“三去一降一補”,即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供求關系是經濟學的研究范疇。需求管理和供給管理是政府管理經濟的兩個基本手段,也是兩種基本思路。供給側改革注重長期結構性調整,強調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簡政放權。經濟法和經濟法治應怎樣適應供給側改革值得思考。

2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涵

什么是供給側改革,目前未有定論。人民網界定了供給側改革的思路,但沒有給出定義。賈康、蘇京春認為,供給側改革是將現階段的以短期需求調控為主的凱恩斯主義模式轉變為中長期的高質量制度供給統領全局的創新模式,制度供給高效及市場空間開放是優化供給側環境機制的主要內容,應激發微觀主體“三創”,即創新、創業、創造的能力和水平,將勞動生產率的提升推及全要素,實現新常態下的經濟社會“質量升級式”發展,穩定增長,努力釋放主體潛力、激發創新活力。劉世錦認為,供給側改革與需求側改革的側重點不同,需要從源頭抓起,通過制度支持增強企業長期發展活力,從而提升經濟增長率,以政策控制經濟持續平穩發展。李佐軍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供給的基本要素入手,針對調整結構比例推進改革。具體說來,一是五種生產要素:勞動力、資本、土地等資源、產品、政府管理投入的計算方式應分別對應GDP中的工資、利息、地租、利潤、稅收,采用收入法計算;二是全要素發展,包括制度變革、生產工業化、農村城鎮化、區域經濟一體化、技術進步、知識增長、創新能力提升。張軍認為,供給側改革指發生在投入側的結構改革,通過調整比例改善效率。

綜上,供給側改革是從供給端、生產端入手,通過解放生產力,釋放創新創造活力,運用政策、制度對全要素進行規制,提升競爭力,促進經濟長期平穩發展。供給側改革短期以“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為核心;長期以轉變發展理念為目標,即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提升供給質量,著力發展新興科技、創新領域。供給側改革與需求側管理互為表里。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和勞動力、土地、資本、創新“四大要素”的合作反映出供給側與需求側是經濟發展的“一體兩面”。

供給側改革包括兩層含義:其一,供給側改革是針對結構問題和體制缺陷改革相應的體制機制(包括完善相應的監管體制)。這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針對經濟發展的重大結構問題采取相應的制度創新;另一種是通過加強規制、完善監管彌補經濟體制特別是財政、金融體制存在重大的制度缺陷。其二,改革不是對原有制度的推倒重來,是在對原有制度尊重或肯定的基礎上,對一些導致嚴重經濟問題或危機的關鍵性制度缺陷做重大修補,即對現有制度結構進行優化升級,是一個完善制度的過程。

3經濟法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理論契合性

從法律人的角度看,產能過剩、庫存大等供給問題實質上是制度問題,是法律不完善或者完善的法律得不到完備的執行導致的。當前大眾醫療、教育等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看似是經濟問題,其實是制度問題,是因為我們法律的不完善或者完善的法律得不到完備的執行。從經濟法角度觀察供給側問題是解決供給側問題的一個出路。

3.1市場規制角度

市場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自由開放的競爭市場決定了市場的成熟度。反觀醫藥行業賄賂、房地產行業行政壟斷、百度壟斷等供給問題,其根源是立法滯后,跟不上新興產業的發展,或是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落實不到位?!皦艛唷币辉~概念不明確也導致政府市場規制難度大,影響到正常的商業行為。市場規制法應致力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確保供給側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3.2宏觀調控角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當前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都是從有利于市場主體發揮作用的角度出發,調動社會資本促進經濟發展。具體說來,一是計劃法?!笆濉卑l展規劃指出要制定《發展規劃法》。“規劃先行,先有規劃后有行動”。規劃法作為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重要制度,需針對供給側改革,推動生活性消費發展,激發企業活力。二是產業政策法。供給側改革重在經濟結構調整,根據產業發展前景預測,優化投資結構,改善“供需錯位”。這也是產業政策法應考慮的問題。三是財政法和稅法。減稅只能在短時間里增加經濟活力,長久來看可能會導致財政赤字過大,為經濟發展埋下隱患。因此,應將減稅的重點放在結構性減稅上,使企業、百姓受益。四是金融法。近幾年,我國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比例失衡,國有資本“獨大”、非國有資本偏小等問題導致金融供給能力差和供給效率低。金融行業作為國家的“硬供給”應在增加信貸資金投放的同時進行結構性調整,傾向于各行業供給側發展的方向,而不是把錢投到產能過剩的方向。

3.3國家投資經營角度

我國的目標是努力成為一個具有現代政府治理架構、現代經濟架構的國家,必須調動一切資本去創造社會財富。目前,政府對企業準入實行管制,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供給。國有企業具有的天然優勢使其在地區享有中心地位,這使得一些民營產業被邊緣化。近幾年政府投資推動經濟飛速發展,但是在結構上傾向于土地資源等一般性生產要素投入,高新科技、人才教育等高級要素投入比重偏低。我們應依托改革轉型,培育新的增長點,形成新的增長動力。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也是經濟法需要思考的問題。我們不僅要“管住錢”也要“管住權”。如果預算法對政府的收支行為不能很好控制,供給側改革前景將不容樂觀。

4經濟法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保障

第一,打破供給壟斷,促進產業升級和消費升級。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轉變政府職能要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基本思路,要將“該放的放下去,將該管的事管好,將該服務的服務到位”,真正做到“放水養魚”,支持企業發展。

第二,嚴格執法,改進供給質量。目前,我國市場需求旺盛,但缺少高水平、高質量的供給,主要原因是產業集中于附加值低的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行業,而附加值高的綠色低碳等具有競爭力的產業比重偏低。因此,執法時應加大對誠實守信、規范經營的企業的幫扶力度。

第三,保障資本市場的有效供給。在當前核準制下,企業上市做假現象普遍,搞注冊制把監管全部交給企業、交給市場、交給廣大股東是不現實的,應改進資本市場供給質量。要完善資本市場監管等基礎市場體制,同時強化市場主體的社會責任感,如守法守規責任、誠信責任,完善市場法治約束機制,改善市場服務,保證有效供給。

第四,大力清理僵尸企業。僵尸企業清理存在很大困難,原因主要有三點:首先,利益驅動。對地方政府來說,無論盈利水平如何,只要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就會有稅收,所以地方政府一般不會主動讓僵尸企業破產清算。同時,破產也意味著地方總資產的減少。此外,僵尸企業“僵而不死”可以成為某些利益群體謀利的工具,如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寧愿繼續提供資金維持僵尸企業運行,也不愿其破產進而暴露不良貸款。其次,職工安置保障缺失。當僵尸企業規模較大、需要安置的員工較多時,在缺乏保障資金和社保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僵尸企業往往無法破產清算。最后,地方政府維穩的壓力。僵尸企業難以形成有效供給,卻耗費財政資金、信貸資源以及土地廠房等資源,致使優質資源不能流向優質企業,形成資源錯配。通過供給側改革實現“騰籠換鳥”,可以為優質企業留下發展空間,助力企業質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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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瑜嬌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