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的安全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20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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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的安全研究論文

摘要:臨時用電關系到建筑單位工作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保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技術上所采取的措施和保證安全用電和供電的可靠性在組織上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關鍵詞:臨時用電;安全問題;技術措施

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安全用電在技術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為了保證安全用電和供電的可靠性在組織上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它包括各種制度的建立、組織管理等一系列內容。安全用電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保護接地

保護接地是指將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與接地極之間做可靠的電氣連接。它的作用是當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帶電時,如果人體觸及此外殼時,由于人體的電阻遠大于接地體電阻,則大部分電流經接地體流人大地,而流經人體的電流很小。這時只要適當控制接地電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減少觸電事故發生。但是在TT供電系統中,這種保護方式的設備外殼電壓對人體來說還是相當危險的。因此這種保護方式只適用于TT供電系統的施工現場,按規定保護接地的電阻不大于4Ω。

2.保護接零

在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系統中,將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供電系統中的零線或專用零線直接做電氣連接,稱為保護接零。它的作用是當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帶電時,短路電流經零線而成閉合電路,使其變成單相短路故障,因零線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電流很大,一般大于額定電流的幾倍甚至幾十倍,這樣大的單相短路將使保護裝置迅速而準確的動作,切斷事故電源,保證人身安全。其供電系統為接零保護系統,即TN系統。保護零線是否與工作零線分開,可將TN供電系統劃分為TN-C、TN-S和TN-C-S三種供電系統。

1)TN-C供電系統。它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線。這種供電系統就是平常所說的三相四線制。但是如果三相負荷不平衡時,零線上有不平衡電流,所以保護線所連接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有一定電位。如果中性線斷線,則保護接零的漏電設備外殼帶電。因此這種供電系統存在著一定缺點。

2)TN-S供電系統。它是把工作零線N和專用保護線Pe.在供電電源處嚴格分開的供電系統,也稱三相五線制。它的優點是專用保護線上無電流,此線專門承接故障電流,確保其保護裝置動作。應該特別指出,PE線不許斷線。在供電末端應將PE線做重復接地。

3)TN-C-S供電系統。在建筑施工現場如果與外單位共用一臺變壓器或本施工現場變壓器中性點沒有接出PE線,是三相四線制供電,而施工現場必須采用專用保護線PE時,可在施工現場總箱中零線做重復接地后引出一根專用PE線,這種系統就稱為TN-C-S供電系統。施工時應注意:除了總箱處外,其他各處均不得把N線和PE線連接,PE線上不許安裝開關和熔斷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線。Pe線也不得進入漏電保護器,因為線路末端的漏電保護器動作,會使前級漏電保護器動作。

不管采用保護接地還是保護接零,必須注意:在同一系統中不允許對一部分設備采取接地,對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為在同一系統中,如果有的設備采取接地,有的設備采取接零,則當采取接地的設備發生碰殼時,零線電位將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設備外殼都帶上危險的電壓。

3.設置漏電保護器

1)施工現場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應至少設置兩級漏電保護器,而且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保護的功能。

2)開關箱中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

3)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和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4)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國標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要求,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使用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4.安全電壓

安全電壓指不戴任何防護設備,接觸時對人體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損害的電壓。我國國家標準GB3805--83《安全電壓》中規定,安全電壓值的等級有42、36、24、12、6V五種。同時還規定:當電氣設備采用了超過24V時,必須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5.電氣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2)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照明線路接線宜接在動力開關的上側。

3)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電。開關箱內應一機一閘,每臺用電設備應有自己的開關箱,嚴禁用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

4)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裝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汽、液體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也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配電箱、

6.電氣設備的安裝

1)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板與配電箱體應作電氣連接。

2)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應按規定的位置緊固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并且電器設備之間、設備與板四周的距離應符合有關工藝標準的要求。

3)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并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

4)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導線的型號及截面應嚴格執行臨電圖紙的標示截面。各種儀表之間的連接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銅芯導線,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7.電氣設備的防護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2)施工時各種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當外電線路的電壓為1kV以下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1~lO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6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35~l,lOkV時,其最小安全操作距離為8m。上下腳手架的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lO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外電線路電壓為1kV以下時,最小垂直距離為6m;外電線路電;壓為l~35kV時;最小垂直距離為7m。

8.電氣設備的操作與維修人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現場內臨時用電的施工和維修必須由經過培訓后取得上崗證書的專業電工完成,電工的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初級電工不允許進行中、高級電工的作業。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a)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b)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c)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d)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e)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9.電氣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2)檢查、維修配電箱、開關箱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3)配電箱內盤面上應標明各回路的名稱、用途、同時要作出分路標記。

4)總、分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停止作業1h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上鎖。

5)各種電氣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清潔。箱內不得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

6)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10.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

1)電纜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墻、電桿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

2)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

3)橡皮電纜沿墻或電桿敷設時應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扎。固定點間的距離應保證橡皮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的荷重。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4)電纜的接頭應牢固可靠,絕緣包扎后的接頭不能降低原來的絕緣強度,并不得承受張力。

5)在有高層建筑的施工現場,臨時電纜必須采用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的位置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同時應靠近負荷中心,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于一處。電纜水平敷設沿墻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二、安全用電組織措施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制度,并建立相應的技術檔案。

(2)建立技術交底制度。向專業電工、各類用電人員介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總體意圖、技術內容和注意事項,并應在技術交底文字資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手續,注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檢測制度。從臨時用電工程竣工開始,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檢測,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臨時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測記錄。

(4)建立電氣維修制度。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并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的拆除應有統一的組織和指揮,并須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防護措施等。

(6)建立安全檢查和評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門和企業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定期對現場用電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7)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并輔以必要的獎懲。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