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筑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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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建筑管理辦法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吉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和《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結合我省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對象包括專項資金整體支出和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支出。

第三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評價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主要依據:

(一)吉林省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二)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省委、省政府關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部署和要求。具體文件有:《吉林省2006~2020年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綱要(草案)》,《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入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關于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的意見》,《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千村示范、萬村提升”工程建設指導標準》。

(四)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方案。

(五)省農委申請專項資金預算時提報的績效目標及其他相關材料;省財政廳專項資金預算批復,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資料。

(六)項目實施單位申請專項資金補助時提報的績效目標及其它相關材料,省農委、省財政廳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及指標文件,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年度執行情況、項目會計核算及決算資料。

(七)審計報告及決定、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及決定。

(八)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 績效管理職責

第五條 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由省財政廳、省農委統一部署,省和市縣財政、農業部門分級組織實施。

第六條 省財政廳職責:

(一)組織、指導省農委和市縣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二)會同省農委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和指標體系。

(三)審核、批復專項資金整體績效目標,并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四)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整體績效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實施績效評價,提出改進預算績效管理意見并督促落實。

(五)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具體支持項目的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對重點項目實施再評價,提出改進預算績效管理意見并督促落實。

第七條 省農委職責:

(一)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并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編制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按照規定時間報送省財政廳。

(三)具體組織、指導市縣農業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四)組織市縣農業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報送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并進行審核批復,對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定期向省財政廳報告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執行情況和績效管理情況。

(六)組織對項目實施單位報送的績效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開展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撰寫績效報告;按照規定時間將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

(七)落實省財政廳整改意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八)負責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的公開工作。

第八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績效目標制定工作;對項目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跟蹤監控;審核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績效報告;落實省財政廳、省農委提出的整改意見。

第三章 績效目標管理

第九條 省農委在申報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時,要填報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提出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并在預算編審“一上”階段報送省財政廳。

第十條 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進入預算編審下一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財政預算經省人代會審議批準后,省財政廳在批復專項資金預算時一并批復整體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一經確定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應當根據績效目標管理的要求和審核流程重新報批。

第十三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在組織本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時,同時上報項目績效目標和指標,于每年3月底前匯總報省農委和省財政廳。

第十四條 省農委、省財政廳在審核篩選項目時要將項目績效目標作為項目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于每年6月底前下達項目計劃并撥付資金。省農委在下達項目安排計劃時,要同時明確具體項目的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

第四章 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

第十五條 省農委、省財政廳要逐步建立績效運行跟蹤監控機制,定期調度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控,保障績效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十六條 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負責具體項目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工作,定期向省農委、省財政報送績效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當預算執行績效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省農委應及時與省財政廳溝通,并采取矯正措施。

第五章 績效評價管理

第十八條 預算執行結束后,市縣農業、財政部門要于預算年度終了3個月內,完成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績效報告的審核工作,并報送省農委。

第十九條 省農委對市縣報送的績效報告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對重點項目或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在此基礎上,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形成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報告,于年度終了4個月內,將專項資金整體績效報告、具體項目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

第二十條 省財政廳對省農委提交的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報告、具體項目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或再評價。

第六章 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應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績效審核或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

根據每項具體指標的重要程度設定相關分值,滿分為100分,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分值各為50分。

根據得分結果劃分四個評價級次,其中總分為90~100分(含90分的)項目為“有效”;75~90分(含75分)為“基本有效”;60~75分(含60分)為“一般”;低于60分的為“較差”。

第二十二條 省農委對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進行審核或評價后,確定每個項目的得分和級次;省財政廳對專項資金整體支出進行審核及評價后,確定專項資金整體績效情況得分和級次。

第二十三條 省農委要將專項資金支持具體項目的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項目管理和以后年度項目計劃分配的重要依據,并作為衡量市縣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市縣項目評價結果被確定為“有效”和“基本有效”的,在分配以后年度專項資金時,對該市縣申報項目給予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市縣項目評價結果出現“一般”級次的,在分配以后年度專項資金時進行重點審查,可視情況適當削減市縣專項資金分配數額。

市縣項目績效管理中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項目評價結果出現“較差”級次的,責令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視情況減少示范村數和取消該市縣1年項目申報資格。

第二十四條 省財政廳要將專項資金整體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對結果確定為“有效”或“基本有效”,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時建議給予優先保障和重點支持;結果為“一般”,安排以后年度預算時進行重點審查,視情況建議適當削減以后年度預算。

對績效管理中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結果確定為“較差”時,責令限期整改,并根據情況建議調整項目或相應調減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直至消取專項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整體績效評價結果由省財政廳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具體項目績效審核或評價結果由省農委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市縣農業、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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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管理;施工質量;對策

引言

在現在這個社會,各行各業都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其中一個典型行業就是建筑行業市場,建筑行業想要長久穩定的發展,不得不自上而下的完備各項工程建筑管理辦法。建筑行業中的各大企業,為了在這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活下去,就必須加強對于項目工程的管理。這就要求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及時調整具體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辦法,滿足工程甲方所對建筑的要求,最終達到全面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的目的。只有做到這樣,并結合著實際的現場施工,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為建筑工程實施計劃明確的管理。才能使企業在激烈競爭中存活下去。

1建筑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難點

結合我國當前的具體國情和施工情況,我國當下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著很多問題,其中最重要且難解決的的有以下五點:(1)工程的整體要求短,所以導致工期緊。建筑工程是一項整體的工程,這其中涉及到很多內容,工期緊必然導致工期非常緊張,施工進度的壓力大,這就很有可能引發質量問題。(2)建筑工程的程序多,施工難度大。工序必然復雜所以項目工程就較多,所以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制定合理計劃,。(3)一些施工場地空間狹小,對施工有著更高的要求。還有許多室外工程會涉及到挖掘及運輸巖土、保持水土、工地土質問題、基坑支護降水排水、工地臨時水電供給、工地清理這些方面更為復雜的內容。所以建筑工程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場地布置難度大,所以要求工人交叉施工。(4)建筑工程施工的一項重要影響因素就是自然天氣的影響,比如臺風、暴雨等不利天氣就會影響工程的進度。舉一個例子來說,在一些多雨陰潮的地區,比如珠海地區,降水量大且時長,一般春秋季都多雨,這時候雷雨暴雨較多;七月到十月臺風肆虐,工程不能得以順利實施。(5)施工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安全問題,這是項目管理的頭等大事。

2建筑工程管理與施工質量的應對辦法

2.1提高工人素質,增加安全培訓

由于社會上有很大一部分的生產經營單位不愿意在安全教育培訓方面投入更多的資金和精力,所以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安全教育活動只是走個過場并沒有真真正正的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建筑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這種錯誤觀念,會降低從業人員對風險的辨識和控制,增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人為失誤的產生。此外,我國現有的關于建筑工程管理相關人員的培訓機制并不健全。為此我們強烈呼吁相關管理部門盡快完善建筑行業人員培訓機制,把安全教育培訓擺在首位,爭取讓每一位工程建設參與人員都能接受專業的培訓,進而提高建筑行業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保障每一名工作人員的切身安全和建筑質量保障。建筑業的發展的前提是社會進步,隨之建筑行業所要求的從業人員數量也大大增加。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建筑行業現在的主要人員依舊是一些從農村出來的農民工,這些從業人員的特點是普遍都沒有經過專業的上崗培訓,技術水平不是很高,普遍不太會懂得自我保護,因此他們的綜合素質一般都不高。針對這些情況,這就要求企業管理者必須對包括工程技術工人、工程項目的監理人員還有施工管理人員在內的工作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要定期開展舉辦安全教育講座、試聽教學、團隊建設活動,使農民工認識的違章作業帶來的危害后果,增加應急預案。

2.2通過提高質量管理意識,來確保工程質量

建筑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第一步就是要開會研討工程質量安全的問題,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需要在遵守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合同中的內容保證質量,在進行相關工作時,把項目的安全分開考慮放在第一位,根據相關技術的難易程度及時進行調整,結合科學合理的方案,保證項目安全,提高項目質量。根據項目在建設前提出的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樣板進行比較,有效解決項目中的問題,保證工程質量。要提高質量管理意識,從思想上加以重視,讓大家都認識到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性,這樣才能提高整個單位員工的質量意識。建設施工單位要做的是根據合同履行責任,這是在建筑工程管理的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要求。如果施工單位發現合同改變,這就考驗了施工單位的能力素養,及時調整方案,一起完成施工項目。

2.3材料和設備質量的控制

建筑工程中的又一個重要影響因素是材料和設備,工程整體質量之一就是材料和設備質量的控制。材料質量作為工程項目的物質基礎,材料的建筑質量就決定了最后建筑的質量。施工單位在選在機械設備時必須注意結合具體實際,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為了避免零件掉落或機械倒下誤傷附近的施工人員這類的事情發生,在選擇材料時就必須認真謹慎,嚴格刪選,要根據工程的具體要求,控制材料質量。建筑工程的管理人員在選購施工材料時,對于一些重要材料,必須進行認真挑選,不能出現個別員工為了自己私人之利而使用次品的情況。在選購過程中,必須選擇口碑好、有資質而穩定的供貨商,進行嚴格的驗收后,合格之后再投入到施工。

3結語

結合以上可以得出,施工質量的安全是建筑工程管理重中之重,只有做好施工過程中各個方面的質量保障,才能保證整個施工過程的完整,在建筑工程開始之前,要認真仔細對材料進行挑選,首先是要培養優秀的采購人員,使用之前進行檢驗和實驗,確保材料安全方可以投入工程的實施,只有這樣才能從推動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建筑工程質量發展。具體方案是解決施工管理過程中的中的重難點,對于頑固問題要提前采取有效的解決對策,要增強企業管理人員刪選使用材料的能力,要掌控好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安全質量監控,從源頭遏制減少建筑工程中的質量控制分析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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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電施工、綠色施工、科學發展觀

引言

水電施工過程會對環境、資源造成嚴重的影響。在許多情況下,在建造過程中散發出的灰塵、微粒和空氣污染物等會造成健康問題。另外,建造清除擾亂了場地上現存的自然資源。傳統的水電施工以追求工期為主要目標,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當工期與節約資源和環保發生沖突時,施工單位往往會不惜資源浪費以破壞環境(嚴重污染、破壞地貌、植被……)為代價保工期。顯然,固守傳統的施工模式己不能適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因此,以資源的高效利用為核心,以環保優先為原則,追求高效、低耗、環保,統籌兼顧,實現經濟、社會、環保(生態)綜合效益最大化的綠色施工模式應運而生,成為水電施工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成為施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綠色施工”理念的的三個基本要素

“綠色”施工實質上是以保持生態環境和節約資源為目標,對工程項目施工采用的技術和管理方案進行優化,并嚴格實施,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和高效、產品質量嚴格受控的方式方法。具體的說,就是在保證施工過程安全文明高效優質的條件下,做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因此,“綠色施工”不再只是傳統施工過程所要求的質量優良、安全保障、施工文明等,也不再是被動的去適應傳統施工技術的要求,而是要從生產的全過程出發,依據“綠色施工”新理念,去統籌規劃施工全過程,改革傳統施工工藝,改進傳統管理思路,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實現“施工過程中降耗、增效和環保效果的最大化”。嚴格地說,綠色建筑應該包括綠色施工,綠色建筑新理念指導下的綠色施工模式既是施工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施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注重減少建設場地干擾,保護環境

一方面,水電工程施工過程會可能擾亂場地環境,這一點對于未開發區域的新建項目尤其嚴重。場地平整、土方開挖、施工降水、永久及臨時設施建造、場地廢物處理等均會對場地上現存的動植物資源、地形地貌、地下水位等造成影響,施工中減少場地干擾、尊重基地環境對于保護生態環境。 另一方面,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大量灰塵、噪音、有毒有害氣體、廢物等會對環境品質造成嚴重的影響,也將有損于現場工作人員、使用者以及公眾的健康。因此,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環境品質也是綠色施工的重要觀點。

(二)注重節約能源,減少資源消耗

建設項目通常要使用大量的材料、能源和水資源。注重節約能源,減少資源的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護水資源是“綠色施工”的首要觀點。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在可能的場所采用重新利用雨水或施工廢水等措施來減少施工期間的用水量,降低用水費用。采用節電型施工機械,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等降低用電量,節約電能。細致的采購,合理的現場保管,完善操作工藝,增加攤銷材料的周轉次數,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使用可再生的或含有可再生成分的產品和材料,加大資源和材料的循環利用。

(三)應注重水電施工項目的科學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實施綠色施工,必須要實施企業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使企業從被動地適應轉變為主動的響應,使企業實施綠色施工制度化、規范化,使企業認識到,綠色施工決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投資、質量、進度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提高綠色施工的經濟性效果及承包商采用綠色施工的積極性。不僅僅是為了環境保護、為了社會公眾利益,綠色施工涉及到施工企業自身的發展,

二、“綠色施工”理念在水電施工中存在問題

(一)政府宏觀層面的缺失

由于我國接觸“綠色施工”理論時間較晚,許多政策法規不健全,當前我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對文明施工的管理,對于綠色施工還沒有系統科學的制度來進行管理和實施。 另外,盡管建設部已經頒發了《綠色施工導則》、《關于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這四大具有開拓意義的新法律、法規,但是作為一個部門法律、法規,力度遠遠不夠,致使建筑節能和綠色施工推廣工作長期落后,成為我國全面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一個薄弱的環節。

(二)經濟效益不明顯,“綠色施工”的積極性不高

市場行為的目標更多時候是追逐短期利潤,施工的目標就是以最低的成本及最高的利潤在規定的時間內建成項目,如果推行綠色節能、環保施工投入高,而投資回報卻相對較低,即使明知長遠的綠色收益潛力很大,但是出于投資風險考慮,“綠色施工”的積極性并不高。

(三)缺少具有綠色意識和綠色專業技能的技術人員

技術層面“綠色施工”實現存在困難,缺乏相關技術人員。體現在缺少大量具有綠色意識和豐富的綠色專業技能的設計和施工人員,缺少成熟的綠色建筑配套技術,缺少綠色施工經驗。綠色建筑產品往往體現出綠色建材的價格普遍偏高,施工工藝相對復雜等現象。同時綠色建筑產品的不成熟仍然是影響綠色建筑發展的重要方面。

三、水電“綠色施工”中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

(一)制定“綠色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方面進一步推廣實施包含“綠色稅”和“誰污染誰賠償”原則在內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府根據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對排污者征稅,用稅收來彌補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從源頭控制污染,限制使用和淘汰落后產品及落后施工技術。另一方面,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利用經濟杠桿,推行綠色施工環境評估和綠色施工標簽制度,通過評估達到“綠色”施工標準的,按規定由項目業主給予適當的補貼,調動生產企業及施工企業的積極性,以此促使其增加生產能力,提高施工技術,擴大產業規模,并可以申請“綠色施工標簽”,作為工程項目投標加分以及項目業主選擇施工單位的重要依據。同時,也為項目業主的建筑產品在建成后獲得“綠色建筑標簽”奠定了基礎,政府機關對于獲得“綠色建筑標簽”的建設項目也給予適當獎勵。

(二)、大力營造“綠色施工”氛圍

積極引導“綠色施工”理念,舉辦面向公眾的綠色建筑網站、綠色施工論壇的宣傳活動。按照綠色施工原則建立示范性綠色施工項目和綠色施工推廣應用示范單位,注重綠色施工經濟性效果的比較。普及“綠色施工”理念為主要目標,提高全民綠色環保意識,更好地推廣綠色施工,促進“綠色施工”氛圍的形成。

(三)建立全過程的“綠色施工”管理模式

水電施工單位必須改變傳統施工方法,從施工組織設計開始的施工全過程都要貫徹綠色施工的原則,主動建立綠色施工責任制、施工單位的社會承諾保證機制、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監督的制約機制,可將原來實施的“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完善后,制定為“綠色施工管理辦法”或“綠色文明施工管理辦法”,使其范圍更廣,內容更豐富,進一步完善施工中的工程保險與工程合同索賠制度,為綠色施工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綠色施工尚處于起步階段,但發展勢頭良好,一方面,國家必須繼續深入進行“綠色施工”理念的應用研究,應用“節約能源、節省土地、節約水源、節約原材、保護環境、以人為本”的“綠色建筑”新理念,大力發展綠色施工管理方法和應用新技術,建立綠色施工試驗點和綠色施工示范工程,從中不斷總結綠色施工經驗,記錄和統計分析各項施工現場數據,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針對性的綠色施工措施評價指標和定量化評價指標,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引導綠色施工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我們未來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既要大力發展,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又要注重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應用“綠色建筑”新理念,大力推行綠色施工,營造真正的綠色水電工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參考文獻

張仁瑜,中國建材及綠色建材的發展現狀[J].20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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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建筑;施工管理;存在問題;管理策略

1.綠色施工的概念

不同領域對綠色施工的定義都有所不同,但綜合其共有同點和宗旨,本文在此定義為: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手段最大限度的減少對資源的利用以及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力爭做到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和保護環境。簡單說來,綠色施工既要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滿足社會的需求,又要盡可能的降低所消耗的資源,與能源、與環境和諧發展。

2.綠色施工管理原則

2.1清潔生產原則

清潔生產是指既滿足生產的需要,又可合理地使用自然資源和能源,并保護環境的實用生產方法和措施。它謀求將生產排放的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以求減少環境負荷。

2.2減物質化原則

減物質化原則是一種物料和能耗最少的人類生產活動的規劃和管理。包括減量化原則、再使用原則、循環再生利用原則。減量化原則是要求用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來達到既定的生產目的或消費目的;再使用原則是要求制造產品和包裝容器能夠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復使用,而不是非常快地更新換代;再循環原則要求生產出來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變成可以利用的資源,而不是不可恢復的垃圾。

3.綠色施工管理存在的普遍問題

在我國,綠色施工畢竟還處于起步階段,在管理中難免會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普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3.1綠色施工意識不全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很多綠色施工管理人員只知道綠色施工這個“名詞”,或者只是對其有一定的印象,但其具體囊括了哪些范圍,相關人員應該做什么職責完全沒有具體的概念。這主要是因為相關企業并沒有對綠色施工進行大力宣傳,再加上在建筑行業里,很多都是農民工,文化水平和素質道德相對偏低,理解能力也相對欠缺,導致對綠色施工概念的模糊。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很多相關人員比較缺乏節約資源、降低能耗、保護環境的“綠色”意識。

3.2技術落后

施工企業里多半都是“靠力氣吃飯”的人,從某種角度來說,他們沒有較高的知識文化水平,整體的道德素質也不高,導致管理水平低下,因而可持續發展意識薄弱,仍然使用傳統的、落后的施工工藝和施工設備,不懂得引進成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再加上中小企業偏多,這在某種程度上又限制了企業對可持續發展技術道德研發及推廣。因此在管理中,管理不夠規范、不夠科學、不夠合理,沒有比較系統且全面的可持續發展的管理制度及綠色施工措施,導致施工技術難以上新的臺階。

3.3監管力度不夠

要全面落實貫徹綠色施工,監管力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而要有較強的監管力度,就需要有科學的、完善的綠色施工技術標準作為基礎,還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然而目前,兩個條件都還不滿足,導致監管有名無實,或者是一種“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狀態。雖然有些企業在招標的時候要求企業通過ISO14001環保認證,但是卻沒有將綠色施工的技術和管理納入要求。而政府相關部門在施工現場的管理中,也是重在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的問題,對于建造過程中資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廢棄物的排放等都是“置之不理”。這些多種因素導致了監管力度薄弱。

4.綠色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策略

4.1施工現場布置

施工之前需要對施工的現場進行準確的繪制和計算,將真實的施工現場環境以科學的方式反映到圖表上來,例如,對實際工地的圍欄、道路、臨時設施、以及臨時用水用電等都是需要進行科學化的計算來按照具體的尺寸反映到圖紙上。需要將施工的工作區和生活區及辦公區劃分開來,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環境來具體安排相關工作,這樣的施工現場布置有利于減小臨時設施的建設。將放置材料的地方設置在靠近公路的地方,這樣有利于交通運輸的便利。

4.2施工材料中資源利用

在建筑施工的實際規劃中可以充分的運用一些節能材料,結合因地制宜的原則來進行具體材料的應用,其中一項數據的顯示,施工現場兩百米以內對材料的利用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通過相關技術和管理辦法的應用來提高模板和腳手架周圍的設施材料等重復運用的次數,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原材料的使用。

4.3擴大水循環的適用范圍來提高水循環的利用率

綠色建筑的施工過程中必須注重施工的文明化程度,既要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清掃隨時保證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來達到綠色建筑管理的目標。這樣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水量的使用,其中具體的落實辦法有三點,首先:施工現場的所有廁所全部使用用過的水來進行沖洗,這樣在節約水量的同時,還能減少清潔劑的使用。其次:將回收來的廢水用到道路路面的沖洗中,這樣能保證的施工環境的整體干凈和衛生。最后:將回收的雨水用來灌溉綠化植物,通過這一系列的措施來重復的使用水,最大程度上避免了水的浪費。

4.4做好收集工作,促進節能目標的實現

加強雨水的收集工作能夠實現綠色建筑施工技術的充分運用,針對這樣一步工作需要完善相關雨水收集系統以便能更好的發揮其作用和價值。進而實現節約目標。雨水收集系統能夠促進水循環系統更好的工作和運行,利用施工工地旁的排水溝來進行雨水的收集之后經過地下排水系統將雨水進行沉淀,之后利用抽水系統將上層干凈的水抽上來進行工地的使用以實現水循環使用的目標。針對這樣的計劃和目標需要做好設施的建設工作,保證水循環過程的順利實施和開展。

4.5做好用電管理工作

在電的使用過程中需要做好科學化的用電管理工作,針對用電過程中產生的具體原因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應用,以實現用電的完善和節約。具體的采取措施可以是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模式來加強地理設施的管理工作,例如職工寢室中人員不在就需要將各種用電設備關上,實現科學化的管理目標。具體的措施是:(1)在室外的照明燈開關用聲控開關來落實電力節能的實施建設。(2)對施工工地的燈進行時間的特殊設置,按照具體的時間來控制用電。(3)將聲控開關和時控開關應用到電力系統中去,可以有效地避免夜間的電力損耗。(4)安排人員進行巡邏和管理,落實夜間用電的節能和高效。

4.6以綠色節能設備的使用來完善整個用電控制設備

綠色節能施工的過程中需要針對具體的問題和方式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掌握,其中主要的核心內容是對綠色節能設備采取更加科學化的管理模式。以設備的用電控制來落實用電的節能管理,其中還必須注意遵循科學化、科技化的原則以及過程監控的原則,進而實現綠色節能建筑施工技術利用的效果。

結束語

總之,建筑工程涉及綠色方面的問題很多,單靠一小部分單位和個人是無法達到很好的效果的,必須全社會共同參與。我國在建筑材料方面已經有了不少成果,盡管建筑工程方面的綠色管理上還有欠缺,而不斷進步是總體趨勢,相信將來,我國的建筑業綠色施工管理會有令世人滿意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質量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建筑行業不斷的發展前進,建筑工程也在不斷的邁向現代大規模化發展,因此當下的建筑模式也在不斷的更新與完善。近年來建筑物的樓體傾斜、裂痕、坍塌等事故頻發,究其根本原因,絕大部分都是由建筑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沒有具體落實引起的,其中人為因素占大部分原因。本文針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并給予了相應的解決措施。

1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特征

現今,建筑工程往往都是建好后無重復建設的情況,因此只要工程施工質量有問題,工程將全部廢掉。建筑工程整個產品形體非常龐大,建設周期較長,所以建筑施工中所需材料和設備就很多,施工過程中這些就很容易受到外界環境的影響。

1) 影響質量的因素很多。工程項目施工質量不僅受項目決策、設計、材料、機械、施工工藝、施工方案、操作方法、技術措施、管理制度、施工人員素質等人為因素的直接和間接的影響,還受到氣候、地理、地區資源等環境因素的影響。整個的建筑施工過程中,這中間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都會造成建筑施工質量的嚴重損害。

2) 施工質量波動大。工程建設具有復雜性、單一性的特點,不象一般工業產品的生產,有固定的流水線,有規范化的生產工藝和完善的檢測技術,有成套的生產設備和穩定的生產環境,加上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較多,任何因素都會引起建設系統的質量波動,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

3) 外界約束力很大。建筑施工的工藝以及條件制約著建筑施工項目的實施,同時社會、政治、歷史、風俗都會制約著建筑施工項目的實施。所以,建筑施工項目中的產品都必須要符合國家和當地發展的要求以及國家和地區所規定的法律法規。

2 現代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常見的問題

1)管理人員的技術和素質不高

現階段,我國很多建筑公司沒有完整的管理機制,管理水平跟不上建筑行業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當企業簽訂合同后,臨時或者匆忙找一些管理人員拼湊在一起,組成管理團隊。這些人員并沒有相關資質水平及其素質。事實上,很多時候,發現一些工程團隊在對工程進行管理時,單純的要求施工進度,而忽略對施工人員與管理人員專業素質的培養,這樣大大影響工程質量,難以按要求完工。我們知道只有專業的團隊,嚴明的紀律,過硬的技術,認真的工作態度才能確保工程的進度與質量。因此,對于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人員管理是重中之重。

2) 原材料質量控制不到位

一些施工企業為了追求利益,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不到位:一是以次充好,用價格低的石粉代替石砂或摻雜部分石粉;砂子不過篩,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二是低標號當高標號使用,一些水泥生產企業,抓住水泥市場緊缺的機會,只顧產量,不管質量,生產的水泥名為425#,實際上連325#的標準都達不到,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嚴重的財產損失。影響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因素中,施工材料對其影響非常大,所以建筑工程企業要想確保建筑材料的安全從而控制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就必須要對建筑施工材料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工作。

3) 質量管理機制不完善

目前政府針對工程質量管理設立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由于人員、手段以及機制都不是很完善,因而監督管理尚不足以達到現代經濟發展的需求。每個工程項目在開展工作的時候,對于施工質量控制的理論和方法沒有多少運用,特別是沒有落實前饋控制以及日常控制,更別說是量化的控制方法。因此工程實施過程中隨意性比較大。

4) 對安全的監管不力

進行現場管理時,負責人沒有把工程的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對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責任認識不充分。對員工的安全知識普及不到位,導致一些相關單位存在不良現象——只是追求生產效率和利益不顧安全。更有甚者對新招聘員工沒有專業的指導就直接工作,根本不懂基本安全操作方法,從而引發更多事故發生。違背了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3 提高施工質量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

1) 加強質量安全管理的內部監查力度

建筑企業必須建立一支獨立的質量安全內部監查隊伍。施工前期,應組織相關的質量安全監查人員、技術人員、各部門相關領導提前對建筑工程的現場進行施工前的檢查,全面了解、熟悉施工現場的周圍環境、當地的氣候變化、地質情況、人員分工等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如監管人員發現有違規設計、違章操作、建筑用材不符國家標準等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進行口頭及書面匯報,并依據上級部門所做出的決定進行處理。

2)加強施工隊質量安全意識的培訓工作

應結合建筑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對從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意識進行培訓與教育,培養其對企業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全面提高施工隊伍的整體素質。培訓結束后,要對所有人員進行相應的考核。對于農民工而言,普遍存在著文化素質較低、理論學習較難、理解問題能力相對較差的現象,則應重點對其進行強化培訓,使其從思想上對施工質量安全的重要性真正重視起來,避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

3) 嚴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質量與使用

建筑施工材料是構成完整、堅固的建筑基礎,是建筑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的基本保障。因此,在施工前,就必須全面做好對材料質量的檢查、檢測工作,進行嚴格控制與審核。同時,必須由責任心強、專業素質高的人員負責材料的采購,以全面確保采購回來的材料是符合標準的、高品質的建筑用材。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還必須派質量管理、監督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管理,避免在施工工藝上出現差錯或漏洞,更要避免偷工減料事情的發生。

4)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質量安全管理機制

企業的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證建筑企業施工質量安全的有效管理手段,也是建筑企業施工中質量安全管理的有效依據。結合建筑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合理制訂出建筑企業內部的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進行分析與總結,逐一加以完善,并責任到個人,將相關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各施工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身上。如發現有違反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視情節進行處理。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的質量存在很多的問題,不同的建筑企業采用了不同的方式進行解決。想要確保建筑工程施工質量,務必要不斷提高建筑施工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他們可以通過專業的技術知識分析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并且找到有效合理的解決方法,這樣才能實現比較科學有效的進行工程管理。只有嚴格的管理辦法,建筑單位才能保證建筑管理質量,實現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高層建筑施工特點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20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近年來,我國的建筑市場發展迅猛,建筑規模越來越大,建筑高度越來越高,還出現了不少新的建筑形式,由于高層建筑施工周期長、露天高處作業多、工作條件差,以及在有限的空間要集中大量人員密集工作,相互干擾大,因此安全問題比較突出。

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國的一項重要國策,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和避免安全事故發生。雖然國家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然而,還是會出現某些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檢查流于形式,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意識不強等問題,導致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1、高層建筑的安全因素

高層建筑工程由于投資大、參與主體多、組織關系復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確定因素多等自身的特點,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幾率大于一般建筑施工。高層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主要有觸電事故、高處墜落事故、物體打擊事故、腳手架坍塌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五方面。根據高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特點和產生原因,進行數理統計分析,刪除某些次要因素,確定主要的安全事故影響因素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工藝、設備設施和施工環境。

高層建筑安全施工有以下特點:

1.1高層建筑作業施工高度高

高層建筑大量的施工作業都是在高空進行的,50米以上的高空與10多米高度的作業有質的不同。高層建筑樓面預留孔洞墜人致死更是常有發生,平常不大注意的小石塊從百米高空下落可以砸死人。另外,高空作業物料上下困難,施工中常用的自來水都要采用特殊措施才能上去,一點小小的火星就可能造成火災。因此,大量高空作業帶來的不安全因素是高層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必須充分考慮和解決的問題。

1.2高層建筑施工交叉作業多

高層建筑層數多,作業立體化,在一個垂直空間許多工作層次上都要求進行工作,上下層交叉作業造成傷亡事故時有發生。

1.3高層建筑施工工期長

高層建筑施工工期一般都在兩年左右,大的項目工期可達三至四年,許多設施放置以后就要使用一年至幾年,在此期間人員變動、氣候變化等人為的與自然的因素都能使正常的設施轉入危險狀態,不注意就容易發生事故

2、高層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弊病

2.1安全管理方面的弊病

新進場工人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沒有真正落實;項目部雖然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但是沒有真正落實;承包單位不合理低價中標;必要的安全資金投入捉襟見肘;安全防護設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

2.2施工工藝方面的弊病

新材料、新工藝施工時無指導方案,蠻干、瞎干導致安全事故發生;垂直面交叉施工安排不合理;無隔離防護措施,物體打擊事故時有發生;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實際施工中仍然在采用。

2.3工人操作方面的弊病

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現象嚴重;面對新工藝按老方法做,存在安全隱患,作業前無安全技術交底,工人蠻干現象嚴重。

2.4 機械設備方面的弊病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無專項方案,即使有方案但是沒有按照方案實施,且超載現象嚴重;不重視機械設備維修保養,管理無序,不少機械設備已到了甚至超過了報廢年限,導致機械設備的事故不斷。

2.5 現場作業環境方面的弊病

作業現場不具備施工條件,但承包單位為了趕工期,強制工人冒險作業;現場自然環境復雜,還未探明就開工,埋下安全隱患。

3、高層建筑安全防護措施

3.1 觸電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現場電工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執行。施工現場配電箱及用電設施設備應接零接地,加強配電箱責任管理;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電,嚴禁一箱多機;實行二級漏電保護系統。配電箱和開關箱漏電裝置應與用電負荷相匹配,嚴禁使用銅絲代替。

電工每天認真記錄《電工巡視記錄》,不能記流水帳。大型用電設備的保養檢查應不少于每周一次,小型號施工機具的保養檢查應不少于每月一次。高處作業前必須由電工先確定周圍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隔離防護設施的安全性。

3.2 高處墜落安全防護措施

患有恐高癥、心臟病、高血壓的人員不得登高作業,高處作業、懸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正確使用;高處作業、臨邊作業、懸空作業時施工現場應具備安全可靠的腳手架、操作平臺等安全防護設施;夜間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足夠的照明措施,確保高處作業安全;遇到6級及以上大風或雷電暴雨等惡劣天氣應禁止高處作業。

3.3 物體打擊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時所用的小型號工具應隨手攜帶或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以防墜落傷人;施工中所用工具、材料不得隨意拋擲,應使用工具包傳遞;外腳手架上不得堆放材料,按時清理外腳手架上的雜物;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加強施工組織協調,減少垂直面交叉作業;樓層模板拆除時,臨邊應有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模板、木方等墜落傷人。

3.4 外腳手架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工程特點編制腳手架安拆方案,經審批后實施;嚴禁使用彎曲變形、銹蝕嚴重的桿件、扣件;立桿基礎、掃地桿的設置,架體與建筑物的拉接位置、數量、連接方式均應符合規范要求;腳手板必須滿鋪,離墻面不大于20cm,不得有探頭板,卸料平臺須經設計計算,科學搭設,并在明顯位置標明允許載重值,腳下手架搭設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后要進行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堅決杜絕違章作業,必須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素質。必須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素質。

3.5機械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1)堅持制度管理。應該從加強管理著手,從企業的合同簽約開始,延伸到安裝拆卸方案制訂、安拆過程的監督和設備的維修保養、人員的培訓教育、持證上崗等方面都制定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使各項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有序狀態。由于制度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切入點,有了規章制度,管理有依據,操作有方向,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在具體工作中應顯示出其威力。

(2)以人為本,強化技能培訓。在設備管理中,企業應始終以抓人的教育為根本。設備管理說到底是由人來體現的,因此抓好、抓住人的使用是兌現管理制度最根本的方法。

(3)以設備為對象加強設備維修保養。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使設備自身素質得到充分利用,不僅保證了設備在施工生產流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有效地減少了設備故障,同時也延長了設備的使用壽命。企業要根據每臺機械的情況,規定設備不同等級的維修保養制度,使設備在進場前都具有可靠的性能,這是確保設備安全運轉物質保證。

(4)加強對機械設備主要危險源的控制。針對違章違規作業情況,加強對施工項目經理作為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可有效地提高項目經理的安全意識,加強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投入,確保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施工必須有施工方案,機械作業有操作規程,機械驗收有相關制度。

(5)加強專業隊伍管理和過程控制。對從事危險性較大的機械安裝拆卸應實行專業資質管理,對企業在專業人員配備、管理制度、裝拆的質量及安全生產等幾個方面進行考核,使從事這類作業的企業都具有相應的條件,確保機械設備安裝拆卸的安全。

(6)對使用年限長的設備進行檢測評估。設備陳舊、機械事故發生率就會相應地上升,如果不切合實際采取一刀切的強制性報廢制度,既不經濟也不科學,如何處理好安全和效益兩者關系是一個難題。應對機械設備的使用年限進行有效地控制,對使用年限較長的設備進行檢測評估,評估合格方能繼續投入使用。這樣可使舊設備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程度。

同時嚴格按審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特種作業人需持證上崗、體檢;起重吊裝前必須檢查機械保險、限位裝置是否有效,并做試吊;嚴格遵守高處作業的有關規定;根據工程特點對參加吊裝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加強安全生產人員的教育及完善管理制度

4.1全員安全意識教育的培訓

規范人的行為,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是控制事故的有效途徑。

(1)安全思想教育。以全體員工為主要對象,長期反復進行思想、態度、責任、法制、價值觀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并從多角度對全員進行安全文化滲透。通過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喚醒人們對安全健康的渴望,從根本上提高安全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

(2)安全知識教育。應通過各種形式對職工進行生產作業安全技術知識、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社會公共生活安全知識、抗災避險知識等各種內容的普及教育,從而使員工充分掌握生產、生活活動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護知識。

(3)安全文化氛圍。研究、規劃和建立一些安全文化氣氛濃、藝術性較強、有益于人們增強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的宣傳標志,開展有益于安全文化建設的活動,逐步形成企業安全文化的濃厚氛圍。

4.2建立強有力的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1)切實執行企業負責制,各方面各層次人員落實責任,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高效動作,隊伍思想業務文化素質高的企業安全管理網絡。

(2)切實履行“社會監督”職責,形成上下結合,獎懲嚴明,對各層次能進行有效監督的企業勞動保護監督體系。

(3)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各項基本法規,規章制度和獎懲制度等,使其規范、科學、適用并嚴格執行。

5、高層建筑安全管理經驗

5.1在建筑工地實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平安卡是一張內含芯片的卡片,形式和普通居民身份證差不多。芯片內涵蓋了建筑施工人員的基本信息、安全教育培訓內容等。凡在工地進行一線作業和現場管理的人員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等,均應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憑平安卡進入建筑工地。未取得平安卡的,不得進入建筑工地。建筑企業、監理企業不得在建筑工地雇用未取得平安卡的人員

平安卡制度實施以來,在很大程度上增強了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做到了“不傷害別人,也不被別人傷害”,對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直到了一定作用。

5.2 編制“重大危險源專項整治方案”

方案包括:施工用電、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臨邊及洞口工程、起重吊裝、施工井字架。明確各個項目的檢查監督部門和責任人,制作“重大危險源公示牌,牌上列明潛在危險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控制措施等內容,在每次安全檢查過程中針對這些項目逐項檢查。

5.3 加強對的建筑安全知識學習

企業質量安全部可編制《建筑工人安全手冊》發放到各個項目部;組織晚間不加班的班組觀看有關影片;同時在工人食堂不間斷播放安全知識光碟。

項目部定期出安全黑板報,講解一些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工地安全先進事跡、安全罰款單等。保證工作中不忘學習安全知識。

結語

總之,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只有真正做到領導重視、措施落實、考核到位,嚴格獎懲兌現,不斷健全與完善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發展安全技術和提高廣大人員的安全工作素質,才能實現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3]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實務機械工業出版社鄭石林

篇7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3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

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

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請記住我站域名/]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X違約天數。

11.2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

違約賠償。 11.6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 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出讓合同(二)

甲方:xx鄉xx村二組 朗其永 。

乙方:朗其生 孔進茂 榮金武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陸萬陸仟元整(x.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xx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xx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xx村村委會簽章: xx村民小組簽章:

土地出讓合同(三)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4.1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 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3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8 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3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 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篇9

土地轉讓合同范本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個人土地轉讓協議怎么寫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____市房地產轉讓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4.1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11.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3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8 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轉讓協議書閱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鄉(鎮)____村____組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

身份證號:____身份證號: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 鑒證單位(簽章)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