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與文化管理制度的關聯性
時間:2022-05-20 09:32:12
導語:科技創新與文化管理制度的關聯性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制度安排屬于社會規范的范疇,取決于法律、政治、經濟等的需要和行為準則,并受科技水平的影響和制約[1]。我們把文化產業制度安排的影響因素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經濟規律。文化產業屬于一項經濟活動,其產生、發展和變化過程必須遵循經濟發展規律和經濟管理制度。二是文化規律。文化產業是以文化為內容的產業,所以文化產業的發展和變化過程還必須符合文化的發展規律,遵循符合文化規律的管理制度。三是科技等環境因素??萍歼M步對文化產業的制度安排的影響,在整個影響體系中處于比較靠后的地位。這種現象在科技與文化結合不緊密的早期時代表現得尤為突出。不過,近幾十年來隨著文化科技的發展,文化與科技之間結合得越來越緊密,科技創新已經成為文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尤其是在現代文化產業之中,不少新興文化業態已經突破了原有的文化、經濟層次,轉而依托科技手段和科技載體。隨著文化與科技的融合越來越緊密,文化科技的不斷發展變化,必然對文化產業制度安排的要求越來越高。在上述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的影響因素中,科技的地位將會越來越高,甚至成為決定性的考慮因素[2]。為了便于討論科技創新與文化產業管理制度之間的相互作用,我們用“匹配程度”一詞來衡量兩者間的契合關系。從文化產業出現至今的發展進程來看,科技創新與文化產業制度安排之間是匹配的。文化產業管理制度與科技發展水平的匹配程度,反應了科技與制度之間的互動。首先,科技進步突破了原有的管理形式和模式,對文化產業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管理制度必然產生以適應科技發展的需要。管理制度要適應科技發展,是因為科技是第一生產力,而且是先進生產力的體現。生產力是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無論是文化、文化產業,還是文化產業制度,都必須盡量與文化科技發展程度相匹配。其次,科技進步創造了新的生產和管理技術。這些生產和管理技術涉及文化產業化生產過程中的管理環節、運行環節、制造環節等等。這些新的技術為創新管理制度創造了技術和硬件上的可能。比如:網絡技術的出現,為規范網絡行為創造了條件;數字版權的出現,為制定數字版權保護提供了條件。
如上述所說,科技創新促進文化產業的管理制度安排,兩者間匹配程度還在不斷增強。但是兩者間的匹配程度卻呈現出波動現象。這種現象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文化企業的組織形態發生了深刻變革,出現了兩極化趨勢。一方面,由于不同媒體的相互融合,不同生產方式間的相互嫁接,加上全球文化市場的形成,使文化企業規模迅速擴張,文化企業總體數量不斷增加,還出現了一些巨型企業;另一方面,由于不同類型文化生產關聯度增加,延長了產業鏈,極大地刺激了文化服務業的需求,帶來中小企業大量涌現。二是文化管理方式發生了深刻變革。由原來側重分業管理轉變為綜合管理。在現代科技推動下,各種文化產品生產越來越呈現出相互融合的趨勢,包括通信、網絡、廣播電視、圖書出版等越來越相互融合、相互依賴,各種技術行業之間密不可分。這就要求文化管理體制要適應文化產品生產、傳播、消費等環節相互融合的需要,從原來注重分業管理,轉變為綜合管理。上述兩點說明,近幾十年來,科技與文化產業制度之間的匹配程度呈現出向上波動的趨勢。不過,科技創新與文化產業管理制度之間匹配程度只能得到一般的經驗性結論。通過考察一百年來科技發展水平與產業管理制度化建構之間的匹配關系,可以發現,從第二次世界大戰至20世紀90年代,科技的發展速度開始超過了產業管理制度的建構速度。只是這僅僅體現著一種質的趨勢,而不是量的變化。之所以難以進行量的考察,就在于對重大科技發展的衡量標準很難確定,而對每一階段內的科技創新數量就更難以確定了。另外,從整個世界范圍內來說,文化產業的興起也只不過是上世紀中期之后的事情。正是因為其成長、發展歷程較短,考察兩者之間的數量關系缺乏數據支持。如果拋開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的建構,而對其他產業管理制度進行統計則模糊了科技與文化發展之間的互動關系??傊?,對科技發展水平和文化產業制度建構的數據來源和統計方法難以確定,這就導致了兩者之間的匹配關系難以用精確的數量關系進行準確表示。這也是研究這一問題并不適用實證主義研究方法的原因。
二、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總是圍繞科技創新波動前進
科技與文化產業制度之間的匹配程度越來越高,但是卻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是完全匹配或完全同步的。事實上,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時滯。這里存在著兩種可能:一是文化產業管理制度超前于科技發展水平;二是文化產業管理制度滯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在上世紀80年代之前,第一種現象比較普遍。在這一階段里,科技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從人們意識到技術的重要性,到技術與文化相結合,再到技術本身再次發展之間的時間間隔較長,人們有足夠的時間和能力制定出完善且有預見性的文化產業管理制度。從上世紀末,尤其是本世紀初之后,則出現了與之完全相反的現象。一方面,科技發展大大加速,科技發展速度遠遠超過了人們制定相關產業管理制度的速度;另一方面,作為一種文化與文化科技相結合的產業,其興起時間不長,結合程度不夠,人們在面對科技快速發展所帶來的正反面影響時,還沒有太多的應對經驗。從近20年來文化產業制度的事實來看,確實如此。上世紀90年代即出現了數字影視技術,但是我國到2002年才實施《數字電影管理暫行規定》。我國于1992年首接入互聯網,網絡成了新興文化業態的主要陣地之一。但是,我國到2000年才出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至今仍無專門立法來規范網絡行為,而其他關于互聯網文學產權、網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尚未出臺。同樣是1992年出現了世界上第一條手機短信,而我國卻在2008年才出臺關于手機短信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而且該制度在實踐中還極不完善。上述事例說明,我國文化產業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滯后于技術出現之后約10年左右的時間。在對單個國家的技術成熟程度、管理制度的試運行時間等因素進行糾偏和平均之后,在整個世界范圍內,科技創新與文化產業制度安排之間仍然存在有大約三至五年的時滯。
科技創新與文化產業管理制度間存在時滯現象并不完全是負面事情。相反,時滯現象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這種現象是一種客觀必然。正是因為這種現象的存在,才造成了科技創新與文化產業管理制度間發展不同步,這也正是文化產業管理制度圍繞科技創新波動前進的前提??茖W技術的興起不是一種偶然現象,而是各種內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各種因素的作用效果不可能始終一致,也不可能同時一致,這也就造成了科技發展的時快時慢、時大時小。某項科學技術本身需要經歷謀劃、提出、產生、發展、完善等階段。所有這些科學技術個體的疊加,最終就會形成技術繁榮、衰退、蕭條、復蘇的周期性發展模式。除了科技是周期性發展之外,文化產業管理制度也是波動前進的。按照經濟波動理論,經濟發展是周期性波動的。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的發展變化同時受到經濟發展水平和科技發展水平的影響,自然也會出現波動前進的現象??茖W技術和管理制度兩者各自都是周期性地波動前進,而兩種波動之間也會發生影響,相互干擾。由于時滯現象的存在,在同一時間周期里,兩種波動相互疊加的時候,必然的結果就是不同步。也就是說,兩者之間疊加的結果仍然會出現波動現象,只不過疊加后的波動周期和波動范圍不再具有直觀的規律性。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總是圍繞科技創新而不斷波動前進。科技具有工具屬性,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一種使用工具,是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這種推動力作用于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過程中,需要一定的管理制度來加以保障。對于文化產業來說,文化產業管理制度就是維護科技推動其發展的保障??萍己椭贫炔豢赡芴幱谕瑯又匾奈恢茫罢弑厝黄鹬鲗ё饔?,而后者永遠處于從屬地位。當科技發展到一定程度,走向成熟和完善的時候,就會對文化產業發展產生明顯的作用。這個時候,就需要與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證科技之于文化產業作用的正向效益最大化。比如,當互聯網技術成熟之后,文化信息中的加密、傳播技術盛行,就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文化管理制度加以保障,才能保證這類技術給文化傳播、消費甚至是文化發展帶來最大的正向效益。否則,如果失去了管理制度的制約,就可能會導致互聯網領域文化服務質量和內容的混亂。再比如,當印刷技術普及之后,成冊的文字宣傳已經平民化,就需要相應的印刷行業管理制度,否則印刷產品就會無節制發展,落后愚昧文化的產品就會泛濫。隨著文化與科技結合得越來越緊密,科技除了能夠給主導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的發展之外,還為制訂文化管理制度提供了可能條件。而科技的進步,將不斷促使著這一可能條件的改變,并進而要求出現與新條件相符合的制度。所以,文化管理制度只能根據科技的變化而變化,根據科技的完善而完善。當科技創新過程存在波動時,文化產業管理制度也必然隨之而產生波動。同時,由于時滯現象的存在,這種波動還不可能是同步的。
三、保證科技之于文化產業正向效益最大化的途徑選擇
上述我們引用“匹配程度”一詞來考察科技創新與文化產業管理制度之間的相互作用;相對應的,我們也引入“時滯程度”一詞來描述兩者間的不匹配程度。如果兩者之間的時滯程度偏大,不匹配程度嚴重化,將對雙方均產生制約作用。技術波動論的研究者之一康德拉季耶夫曾指出:“科技發明本身并不足以給生產技術帶來真正的變化,只要有利于采用它們的經濟條件還不具備,它們就沒有用。”[3]這里所謂的“經濟條件”應該如何理解呢?如果說經濟條件與科技發明嚴重不符,事實上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很難想象物物交換的經濟狀態下,會存在電子支付技術;也很難想象市場經濟條件下,會發明先進的黃金攜帶工具。經濟發展和技術發明大體上是一致的。所以,這里的“經濟條件”更應該理解為“進行經濟生產的條件”,也即進行經濟活動的產業管理制度。時滯是一種客觀現象,問題不在于如何消除這種現象。問題的關鍵在于,這種時滯現象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并維持在多大的范圍之內,以保證科技之于文化產業的正向效益最大化。促進兩者協調波動,可以通過以下兩個方面的權衡來實現。第一,技術要等待制度。自從第四次技術革命以來,科技創新的速度大大超過了任何一項制度的制訂速度??萍紕撔率峭七M人類社會自身發展歷程的需要,這是無可厚非的事實。但是,技術對人類社會發展具有雙向的作用??萍嫉膭撔滤俣燃涌?、文化與科技的結合速度加快,使文化產業管理制度來不及制約和規范科技的作用行為,來不及保障科技對文化產業及其社會效果的正向性。這種情況下,科技的消極作用就被凸顯出來。比如,手機信息技術是與人們生活緊密相關的一項技術。在信息管制與技術水平相匹配的時候,手機信息服務就有助于人們傳遞信息。然而,現狀卻是大量的垃圾短信在手機網絡中泛濫。針對技術大大超前于制度的問題,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以更新的技術來攔截;極端的辦法就是,直接棄用此類技術。當然,并不是說所有可能帶來負面效果的技術都得棄用,而是應該等到相應的管理制度相對完善的時候,在不僅僅追求經濟利益,而是能保證整體效益最大化的時候,才可以加以廣泛應用。第二,制度超前技術。制度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方面超前于科技發展水平,即文化產業管理制度需要對科技創新所帶來的產業影響有一定的預見性。我們總是主張,文化管理制度與當時的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但是,近幾十年來的事實卻是,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總是落后于技術創新。所以,現在的問題不是考慮制度如何適應科技水平,而是縮短兩者之間的差距,并有預見性地去規范未來的技術應用。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其最高的行為標準當然就是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然而,管理制度具有規范性,其對科技創新及其轉化應用也有一定的制約性。這或許決定了當前文化產業管理制度不能夠、不愿意對科技發展做出有計劃性的干預。要解決這一矛盾,需要在成本、利益和效益之間做出權衡。只有管理制度進行預見性地規劃和設計,才能夠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的整體效益最大化??茖W技術是人類改造自然、服務自身的一種工具?,F代科學技術不斷地擴張其工具屬性的廣度和深度,讓文化產業也越來越離不開科技的支撐。但是科技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負面影響。規避這種負面影響的辦法就是規范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然而,無論是文化產業制度,還是科學技術,它們的發展步伐都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必定是交替前進。近幾十年來,科技的發展步伐遠遠超過了文化產業管理制度的制訂速度,所以后者總是圍繞著前者波動前進。這就是管理制度總是滯后于科技發展的原因。由于科技會帶來負面的影響,所以如果科技過分超前,那么必定會使負面效果更加突顯。為了避免這一矛盾,需要綜合權衡社會進步、經濟利益、科技發展之間的關系,以保證科技之于文化產業發展的效益最大化。(本文來自于《哈爾濱市委黨校學報》雜志。《哈爾濱市委黨校學報》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黃韞宏工作單位: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上一篇:規范基層行政執法工作方案3篇
- 下一篇:學校管理制度特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