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研究
時間:2022-11-01 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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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征提出基于生命周期視角下的融資模式,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創期可采用股權眾籌和信托租賃的方式融資,成長期采用供應鏈融資的方式融資,成熟期采用內部融資的方式融資;同時,為順利助推生命周期視角下的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實施,本文在中小企業征信數據庫、信用擔保和區域性中小企業融資機構建設等方面提出相應的配套措施,以期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關鍵詞:生命周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模式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概述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定義。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以市場為導向,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職工總數小于等于500人、年銷售收入小于等于2億元、資產總額小于等于2億元,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得20分,25%~30%得16分,20%~25%得12分,15%~20%得8分,10%~15%得4分,10%以下為0分)、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6%以上得50分,5%~6%得40分,4%~5%得30分,3%~4%得20分,2%~3%得10分,2%以下為0分)或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30%以上得50分,25%~30%得40分,20%~25%得30分,15%~20%得20分,10%~15%得10分,10%以下為0分)、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1項及以上Ⅰ類知識產權得30分,4項及以上Ⅱ類知識產權的24分,3項Ⅱ類知識產權得18分,2項Ⅱ類知識產權得12分,1項Ⅱ類知識產權得6分,沒有知識產權得0分),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為0分。如果不滿足上述的評分要求但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近5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且排在前三名,或擁有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或近5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也可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高投入、高成長、高風險和高收益的特點。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生產和銷售,屬于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其提供的產品具有技術上的創新性和前瞻性,在起步期和成長期需要注入大量的資金、科技人員和技術設備以維持其新產品的開發和新技術的應用。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及時了解市場信息,具有較強的學習和創新能力,能夠根據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形勢及時調整公司戰略,開發新產品或提供新服務,提升產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力,推動企業快速成長。由于外部環境和自身創新活動的不確定性,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多元化的風險,在新技術的研發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如果研發不成功,前期投入全部費用化,對企業的資金流動性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果研發成功,在技術向產品或服務的轉化以及市場接受度方面都存在不確定性。另外,企業產品或服務也存在被模仿而降低企業市場收益的可能性。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身研發的產品或服務具有技術壟斷優勢,具有較高的產品附加值,在前期的市場銷售中可以產生高的市場回報。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一)傳統銀行借貸。銀行貸款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但銀行貸款步驟較多,審核效率較低,放款時間較長,對于急需資金的企業來說往往會限制企業的經營發展。另外,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特點,且資金需求量小、需求次數較頻繁,銀行貸款通常要考慮自己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更愿意貸款給大型企業,流程簡單違約率低,而給科技型中小企業放款的違約率相對較高。再者,中小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的方式主要是抵押擔保貸款,科技型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較低,主要是無形資產占比較多,銀行從自身經營的安全性和穩健性方面考慮,通常不愿意接受以無形資產作為抵押品,抑制了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二)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下的融資模式主要有電商小貸模式、P2P模式和眾籌模式。電商小貸是指阿里巴巴、京東和蘇寧等電商運用大數據搜集和處理平臺,分析中小企業資金流和交易記錄信息,評估客戶的信用,提供小額貸款的融資模式。電商小貸模式下,客戶可以憑借信用記錄申請貸款,無需抵押,門檻較低。P2P模式下,貸款人利用互聯網尋找可靠的放款對象,借款人通過互聯網平臺自身信息和資金需求情況,雙方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投資需求和融資需求的匹配。P2P模式下借款人根據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自主選擇融資產品,降低融資成本。眾籌指企業利用互聯網平臺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并以股權、產品或利息等作為投資回報。眾籌可以讓普通大眾參與其中,是一種低門檻的投融資模式,能夠幫助創業者與中小企業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實現快速融資。互聯網融資平臺獲得資金的渠道主要為個人和小額貸款公司,個人投資者更傾向于獲取穩定而安全的收益,小額貸款公司以注冊資本為限開展貸款業務,從而使得融資平臺上的資金總量有限,出于提高運營效率和降低風險的考慮,通常會專注于滿足某一細分領域的融資需求,如要求企業具備電商背景或產品為智能創新產品,對中小企業的類型和經營范圍做出了限制。互聯網融資平臺主要依賴中小企業的借貸信用,融資后資金的使用可能存在未按照初始約定進行投資的情況,加大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三)新三板市場。新三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增量改革市場,近年來正在逐步釋放服務實體經濟的積極效應。新三板的掛牌標準中沒有地域限制、行業限制和財務指標限制,掛牌門檻低、費用少、效率高,有利于幫助中小企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增加企業價值,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更多的便捷途徑。由于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小、貸款頻率高,新三板可以充分發揮融資機制優勢,增強市場融資功能。新三板市場使更多的社會資金可以通過新三板平臺進入有發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但在新三板市場掛牌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存在業績不穩定、風險較大、企業交易量小等情況,難以提供有效的二級市場交易參考價格。目前,新三板企業可選擇做市交易或協議交易,市場流動性較低,對企業的吸引力不足。新三板掛牌企業成交情況與主板和創業板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市盈率遠低于創業板。(四)發行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門檻較低,融資速度快,但融資規模小。由于企業規模較小,評級很難達到投資級,缺乏公開良好的信用記錄,缺少連續多年的營運記錄,使得機構投資者難以接受企業大規模發行的債券。投資機構要求在獲取投資收益的同時保障資金安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是資本市場往往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由于中小企業存在規模小、信用記錄不健全和運營穩定性差等先天不足以及發行債券規模通常比較小,即使專業的投資機構也缺乏一定的能力和精力或不愿過多投入精力對中小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和信用分析以支持其投資中小企業債券的決策;監管部門為了控制風險通常要求發行人對債券提供強有力擔保,而擔保公司由于經驗不足,能力和資本勢力有限,當出現債券違約問題時,擔保公司往往難以正確應對,存在不少的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違約,擔保公司作為擔保人卻無法或拒不履行兌付義務的情況。(五)民間借貸。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創期經營不穩定、信用記錄不健全,銀行不愿意貸款給規模小還款風險大的企業,一些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轉向民間借貸市場。民間借貸具有貸款手續簡單、貸款主體多樣、借款期限靈活等特點,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民間融資雖然具有一定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但不屬于正規的融資渠道,游離于現行法律規定之外,不受法律保護,甚至有可能被認為是“非法集資”而受到法律制裁,從而增加了民間融資的不確定性,降低融資效率。現實中,民間融資的收益率大都處于高利貸水平,大大高于銀行貸款利率。民間借貸多發生在熟人之間,借貸行為較隨意,無正規合同,借貸雙方多以借條或口頭形式約定,導致糾紛時有發生。民間借貸資金一般用于彌補短期的資金缺口,借款企業只考慮短期內用借款彌補資金缺口,缺乏對長期市場變化的預測,沒有妥善安排資金的按時還本付息,從而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
三、生命周期視角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模式構建
(一)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創期往往只有很少甚至沒有資產作為銀行借貸融資的抵押擔保物,企業可能剛設立或只有項目創意還尚未設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起人一般是缺乏資金支持但有創意的年輕人,可以采用股權眾籌的方式籌集初創資金。在股權眾籌模式下,科技型中小企業依托于互聯網融資平臺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并以股權、分紅、交付產品和提供服務等方式作為對投資人的回報。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梳理和包裝企業的創意和資金需求,將企業創意和項目計劃書上傳到眾籌平臺,眾籌平臺審核后在線上平臺將企業融資信息出去;投資方需要在互聯網眾籌平臺進行注冊,根據自身的判斷選擇眾籌平臺的籌資項目信息,將自己匯入融資平臺賬號,然后由融資平臺將資金交付融資方;融資項目資金籌集滿額,則該眾籌項目成立,若在規定期限未能達到籌資額度,則資金將退回投資人賬戶。眾籌平臺將創意項目信息提供給有資金但缺乏投資方向的投資者,有效地對接資金的需求方和投資方,從而增加初創企業設立和發展的資金支持。另外,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以采用信托租賃融資的方式,降低初創期對高科技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資金需求壓力。科技型中小企業與信托公司就設備的需求情況進行溝通并達成共識,信托公司通過發行融資租賃信托計劃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購買設備并出租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按期支付租金,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初創期的資金需求壓力。(二)成長期。在成長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產品以及服務基本上獲得了社會的認可,企業銷售收入不斷增加。由于企業處于高速發展期,需要資金支持其快速成長,但該階段企業自身資金積累不足,對外部資金的需求意愿較強烈。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考慮從銀行直接獲取貸款支持自身發展,但獲取銀行貸款的方式主要是抵押擔保貸款,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較低,主要是無形資產占比較多,銀行從自身經營的安全性和穩健性方面考慮,通常不愿意接受以無形資產作為抵押品,抑制了銀行對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鑒于此,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期可以采用供應鏈融資獲取銀行貸款,貸款企業向商業銀行提供自身的資信情況證明材料以及與核心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即供應鏈事實),商業銀行向核心企業確認供應鏈事實后,基于真實的供應鏈事實審核貸款企業的其他資信情況。在供應鏈融資中,申請融資的供應鏈上游中小企業可以求助于與其有業務往來的核心企業以獲得比第三方中介機構更低的擔保行為,降低自身的融資成本。供應鏈融資適合中小企業借助核心企業供應鏈上下游的優勢,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自身資金不足的問題。(三)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入成熟期后,產品市場份額穩定,產品的銷售和利潤穩定,凈現金流入量較高,財務風險降低,企業可以選擇內部融資以滿足此階段的資金需要。內部融資具有資金成本低、利用率高和自主性大等優勢。內部融資主要表現為留存收益的積累、折舊的避稅效應和沉淀效應。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企業需要優化生產規模,實行嚴格的成本控制機制,增加凈利潤;合理規劃股利分配政策,適度使用剩余股利政策,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和負債股利等股利分配方式以減少現金支付比重,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壓力。固定資產的折舊在稅前扣除,具有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所得稅支出的作用,即避稅效應,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內部積累的一部分。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期限內計提折舊,折舊費用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之前處于生產過程之外的“閑置資金”即沉淀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正確使用沉淀資金使企業產生長期穩定的內部資金,企業可以通過加速折舊的方法提高折舊資金的積累速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企業內部融資金額。
四、實施生命周期視角下融資模式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業征信數據庫。在政府的引導下協調工商、財政、稅務、質檢和司法等部門積極建立全國中小企業征信數據庫,持續記錄中小企業的銀行信用信息(如貸款、擔保、債務和信用評級等信息)、商業交易信用信息(如來自供應商和客戶的交易信用信息)、公共信息(如來自納稅、環保、水電氣繳費、訴訟、行政處罰等信息)、企業所有者信息(如企業性質、股權結構、財產性質等)和財務信息(包括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等)。政府信息安全部門要對征信數據庫的企業信息嚴格監督,以防信息被篡改或丟失,及時提供準確和高效的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從而使企業在貸款時,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分地區、行業和規模對中小企業信用進行分析,了解中小企業的資信和資金狀況,提高中小企業融資的成功率。通過征信系統可以為商業銀行大大節省貸款審查成本和時間,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效率,同時也可以降低貸款的利率水平。同時,中小企業征信數據庫的建立,可以降低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科技型中小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提高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效率,約束企業的信用行為。另外,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征信數據庫收集和分析所需信用信息資料以判斷信用狀況和風險程度,以制定相應的授信決策。(二)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發展以政府資金帶動,以機構投資、民間個人和社會捐贈等為補充,組建專門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包括政策性擔保機構、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互助性擔保機構。首先,應制定《中小企業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相關扶持政策、風險防范與損失補償機制等,使擔保行業在法律引導下穩定發展;其次,擔保機構按規定提足風險準備金,發生的代償損失首先用提取的風險準備金抵補,可參照財政部規定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金的計提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隨著代償金的不斷增加,有限的擔保費和利息收入很難維持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可以通過財政的損失補償機制以維持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各級財政合作建立擔保風險池,擴大風險補償金來源,補償額度按擔保責任余額的一定比例核定,而不是損失多少補充多少,從而以政府的信用給擔保機構進行“信用增級”;再次,促進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關系,金融機構可以對擔保公司擔保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在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基礎上予以適當的下調,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服務的積極性;最后,積極探索銀行和擔保公司風險分擔機制以及銀行對擔保公司追償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建立共贏的合作關系。(三)設立區域性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可以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設立區域性商業銀行,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需要開發適用的金融產品,擴大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和自主定價權,推進利率的市場化程度,不同企業的信用等級對應不同的利率水平,提升服務于中小企業融資的積極性。同時,在利率市場化下,區域性中小企業融資機構可以吸收民間資本作為小額貸款項目的資本。通過長期的合作關系,區域性中小金融機構對地方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逐漸增加,從而有利于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設立區域性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同時,應建立以央行為核心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統一監管體制,確立人民銀行對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統一監管權,同時建立中小企業金融行業協會,推進微型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管,并與監管者建立對話機制,解決阻礙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發展的共性問題,促進中小企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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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翠 單位:鄭州升達經貿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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