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研究
時間:2022-09-29 04: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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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外幣長期借款利率波動不確定性較大的市場條件下,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有效鎖定融資成本、降低管控財務風險的特性,吸引越來越多的企業競相采用這種衍生金融工具對沖消弭利率風險。而現行會計準則體系并未就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列報披露作出明確指引,需要在深入探究交易實質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案例加以透徹剖析闡釋,揭示其混合合同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的經濟實質,推演歸納出在分拆單獨確認后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合規處理路徑。
【關鍵詞】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確認;會計計量;列報與披露
作為一種利率掉期的互換合同,所謂貨幣利率互換是指市場交易雙方基于名義本金數額的不同性質利率支付的彼此交換,也即同種通貨不同利率的利息相互交換。透過該互換交易活動,交易一方可把某種浮動利率資產或負債換為固定利率資產或負債,而交易對方卻剛好相反,但他們的目的完全一致,皆在縮減各自的資金成本,通過換取各自期望的固定亦或浮動利息支付方式,從而對沖規避利率變化風險,緩解利率變化環境下的風險敞口和經營壓力[1]。2016年10月,人民幣正式加入IMF特別提款權(SDR)貨幣籃子后,跨境業務量較大的企業更為留意匯率的變化及影響。如何規避匯率風險和探索獲取匯兌收益,已經成為理論和實務界尤為關注的重要課題。特別是近年來,受市場情緒疲軟、經常賬戶順差消失和境內外利差持續收窄等因素的影響,人民幣對美元持續走弱,對于國內出口企業而言選擇貨幣利率互換交易金融工具不啻為上佳之選,可以在不額外占用資金的情況下,僅需支付掉期利率差異成本便可長期持有美元資產實現匯兌收益[2]。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模型設計和實際運用本就十分復雜,利率互換經濟實質判斷以及企業會計處理方法尚無定論,分析視角和準則運用一旦相左,難免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列報披露方面南轅北轍,甚或出現疏漏偏差,應當引起管理層和財會實務操作人員的足夠重視。
一、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實質及會計處理依據探究
(一)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經濟實質管窺。透過貨幣利率互換作為衍生金融工具所固有的交易結構、機制、報價方式及精算等復雜表象,就其交易實質而言不過是固定利息與浮動利息的通貨掉期交換而已,運用該金融工具能夠按照所有者的期望最大程度地改變自身資產或負債的特征,完成從一種貨幣向另一種貨幣的轉換,也即在利率掉期合約執行的起始與終止兩端把類別殊異的兩種貨幣本金兩相逆向交換,在此過程中對換出貨幣收取和對換入貨幣支付不同利率利息,從而達致縮減融資成本、消弭利率風險和優化資產負債結構的最終目的[3]。實際運用中,利率掉期合約到期結算時一般由一方支付差額即可,并不像真正互換各自本金那么麻煩。1.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經濟實質分析(1)期匯合約視角與即期交易剛好相反,遠期外匯交易期匯合約的交易雙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交割,而是合約到期時按照預先約定的各種交易條件辦理交割結算,其交易實質為預購和預售的外匯業務。期匯合約視角下的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就是將其視作未來特定交割日期以事先約定價格定額買進外匯資產,起始轉換匯率即為遠期交割價格,名義本金與期匯價格和交割價格價差乘積的現值即為遠期合約的價值,因而在會計處理時應把合約自身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確認為金融資產亦或金融負債。(2)質押借貸視角質押借貸視角下的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其交易實質可視作將特定數量的外匯資產作為質押從而獲取一定量本幣借款的交易過程。故而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確認諸如“應收美元利息”“匯兌損益”等的資產權益,同時還要確認諸如“應付人民幣利息”等的負債義務。(3)數個合同部分共同構成混合合同視角同一合同中包含兩個以上各不相同的法律關系合同的即為混合合同。混合合同視角下的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可將其視作抵押貸款與期匯和互換合同的混合,且明顯存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嵌入附加情況,故此在會計處理時既要確認資產與負債,又要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要求,對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合約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進行會計確認并計入當期損益。2.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經濟實質分析結論本著實質重于形式、客觀反映交易實際和謹慎性會計原則,結合國內現階段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市場運作現狀,筆者更傾向于將其視作數個合同部分共同構成的混合合同。從企業作為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看,識別判定金融工具的種類只能依據合約條款和交易實質。審視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合同構成,其實就是質押貸款主合同與期匯和互換合同的混合合同。換言之,就是在質押貸款合同中附加了衍生金融工具,從而使合約價值隨著匯率變化而變化,原本的質押貸款也便具備了外匯遠期合約的特性。(二)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依據。國內對于包括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在內的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研究起步較晚,在相關會計準則制定方面也相應滯后。2000年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首次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計價方法、表外項目和風險頭寸等信息披露作了明確要求;2006年初開始在上市商業銀行中試行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同年,會計準則頂層設計與國際準則接軌,與金融工具有關的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運而生;2017年進行了修訂完善,并要求企業在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的同時,執行最新修訂印發的“金融資產轉移”(第23號)、“套期會計”(第24號)、“金融工具列報”(第37號)和“公允價值計量”(第39號)。上述五個會計準則共同構成了我國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的準則體系,也成為選擇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方法的主要依據[4]。既然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可以確定為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那么就應遵照最新修訂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五章“嵌入衍生工具”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三章“金融資產分類”第十九條之規定,將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歸類于嵌入衍生工具范疇,在有效拆分混合合同的基礎上分別對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實施會計處理,并且考慮到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是以交易為最終目的,故而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理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的實例分析
(一)案例情況概說。1.案例企業簡介。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970,以下簡稱“中材國際”)是國資委所屬中國建材集團旗下注冊地位于江蘇南京的上市企業,主營業務為水泥技術裝備和工程業,連續五年國際市場份額全球第一。2017年營業收入達196億元,凈利潤6.6億元,海外業務量占全部業務量的七成以上,已在50多個國家建設水泥生產線百余條,躋身國際水泥技術裝備和工程行業的領軍企業之列。2.案例情況介紹。2018年8月20日,中材國際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資子公司實施利率掉期業務的議案。該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成都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院)持有大額歐元浮動利率長期借款,為規避利率變動可能帶來的融資成本增加風險,決定采用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方式對所持歐元長期借款開展利率掉期業務。(1)案例業務背景中材國際成都院為了順利完成施工地位于埃及的目前世界規模最大的6×6000TPD水泥生產線的EPC總包項目,于2017年6月向中信銀行申請獲得了8年期3.3億歐元貸款授信,眼下已放款2.8億歐元,其余0.5億歐元尚未到提款期。成都院與中信銀行在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中約定,該筆長期歐元借款采用6個月歐元浮動利率+350。該筆歐元長期借款的浮動利率6個月歐元目前為負數,借款利率取零計算。然而考慮到該筆借款期限較長,剩余6年多時間里歐元的浮動變化存在很大變數,一俟其浮動利率變負為正,則中材國際成都院的融資成本將大幅攀升。(2)成都院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業務方案中材國際成都院此次開展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業務的目的在于降低歐元長期借款浮動利率變化可能對自身未來經濟利益產生的負面影響,把融資成本的不確定性盡量掌握在可控范圍。基于以上考量,成都院決定對整個3.3億歐元借款中的1.6億歐元實施對等6個月歐元+350浮動利率換取掉期銀行固定利率的互換掉期,掉期金額未超過長期歐元借款本金的五成;在通盤考量歐元長期借款的剩余期限和利率互換成本等客觀因素后,決定實施5年期貨幣利率互換掉期操作,交易對方即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掉期銀行則確定為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中行)。(二)成都院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分析。1.成都院利率掉期業務經濟實質評析。從前述中材國際所屬全資子公司成都院的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業務背景和方案不難看出,成都院與中信銀行簽訂的3.3億歐元長期借款是非衍生工具主合同,而與中行簽訂的1.6億歐元5年期利率掉期互換合同則是嵌入到主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中行當前報價,5年期歐元利率掉期成本為0.3%/年,匹配現有向中信銀行歐元長期借款的利息支付周期,即成都院在向中信銀行支付3.3億元長期歐元借款利息的同時,再行按應計利息借款本金的1.6億元掉期部分乘以掉期利率與中行進行結算。那么通盤考慮折算掉期成本后,成都院1.6億元掉期部分的長期歐元借款利率相當于固定利率3.8%/年。如此一來,掉期部分的長期歐元借款利息便不再受6個月歐元浮動利率Libor的影響,該利率風險將通過利率互換轉嫁給專業金融機構中行由其另作對沖交易處理。由此可見,成都院與中行的貨幣利率互換交易作為一項嵌入衍生工具,對整個混合合同發生影響的方式與單獨存在的非嵌入衍生工具并無二致,并且在5年掉期期限內由于時間的推移整個混合合同的部分現金流量隨著特定浮動利率6個月歐元Libor的變動而變動。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第五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結合以上交易特征分析,不難斷定成都院本次貨幣利率互換業務當屬衍生金融工具無疑。成都院部分長期歐元借款利率互換后浮動利率向固定利率的轉換如圖1所示。2.成都院利率掉期的會計確認爭議辨析。成都院與中行于2018年8月21日簽訂1.6億歐元貨幣利率互換合同后,成都院所持有長期借款1.6億歐元掉期部分的浮動利率變動可能導致的風險和報酬已經實質性地向中行進行了轉移,中行利用其多類型金融工具運用的專業優勢,可以再行與其他客戶展開對沖交易以獲取利差和傭金,因而便實質性獲得了與該1.6億歐元浮動利率商品相關的實際控制權,按照2017版新收入準則的相關規定,成都院該筆利率掉期業務此時符合收入會計確認條件,可以對之進行收入會計初始確認操作。在決定對該筆貨幣利率互換交易進行初始確認后,中材國際主要面臨以下兩方面的分歧爭議:(1)從混合合同主合同中分拆單獨確認亦或整體一攬子確認處理問題在已經確定了成都院本次利率掉期業務衍生工具屬性的前提下,是否需要從混合合同中分拆處理,關鍵取決于主合同是否屬于新金融工具準則規范的資產。從交易實質來看,成都院與中行進行的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既非肇因于過往交易或事項,其可能產生的損益也并非出自過往交易或事項,而是基于未來事實的一種浮動利率與固定利率的利差收益預期。從中材國際成都院立場來看,只要擺脫6個月歐元Libor浮動利率可能給企業造成的巨大不確定性即可達到預期交易目的,最終因嵌入衍生工具實施貨幣利率互換既可能導致利息支付減少,也可能不減反增,但對于尋求業績穩定性和財務管理可操作性的中材國際成都院而言,兩種結果都是可以容忍接受的。故而成都院本次貨幣利率互換掉期交易和此前與中信銀行簽訂的歐元長期借款合同實質上都是尚待履行或正在履行過程中的合約,并不在傳統資產或負債概念定義的涵蓋范疇內,因而本次交易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屬于新金融工具準則規范的資產。與此同時,中材國際成都院實施利率掉期與其歐元長期中材國際成都院中國銀行借款經濟行為不存在緊密相關的必然聯系,因為很顯然企業利率掉期業務只能相對控制風險,并不能真正左右其與中信銀行約定的6個月歐元Libor+350bps的浮動利率。因此,中材國際成都院應當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第五章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把作為嵌入衍生工具的利率互換掉期業務從混合合同中分拆出來,單獨對其進行會計初始確認處理。(2)對貨幣利率互換金融資產或負債的具體歸類問題從成都院實施本次歐元長期借款利率互換交易的業務模式來看,其最終目標在于把握歐元浮動利率的可控性,而并非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因而不可將本次利率互換視作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負債;同時,成都院只是將與中信銀行約定的長期借款6個月歐元Libor+350bps浮動利率與中行的固定利率進行了互換,從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來看最終目標也并非是要向中行出售該金融資產,因而也不可將本次利率互換視作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或負債。既然確定不屬于以上兩類金融資產或負債,成都院便可把本次利率互換交易歸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負債范疇。此外,倘使6個月歐元在短期內繼續為負數甚或維持下行趨勢,成都院便可在近期實現短期獲利,符合新金融工具準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要件。綜上,成都院在對1.6億歐元長期借款利率互換交易進行初始確認時,可將其歸類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范疇,在此前提下對其實施會計初始計量。3.成都院利率掉期的會計計量剖釋。會計計量是企業業務活動會計計量屬性和計量單位以貨幣金額的形式在資產負債表或利潤表中的完整體現,其中計量屬性的甄別確定尤為關鍵,是會計計量的重中之重。具體到成都院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會計計量,從前文所述可以看出它殊異于一般交易活動,其交易發生的時點既不是過去也不是當下,而是未來某個約定時間,那么會計計量常用的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四種計量屬性,都很難真實體現貨幣利率互換的交易實質和運作特性,只有采用公允價值作為其計量屬性才最為妥帖。實際會計初始計量中,鑒于本次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在全面比較分析的基礎上,已經確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成都院在后續初始計量時首先要判斷利率掉期公允價值與實際交易價格是否相等。由于在選擇掉期銀行時已經考慮了中行在該類業務領域的專業性、領先地位和國有五大行誠信度等因素,加之國內貨幣利率互換市場尚不規范,成都院直接參考采用了中行提供的“1.6億歐元利率掉期公允價值估值報告書”,故而雙方約定的交易價格與公允價值可以視同為相等。在后續長達5年的利率互換期間,中行還會定期向成都院提供“估值報告書”,成都院不再自行利用估值模型進行測算,直接據此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和財報時點確定并列報遠期合約的公允價值即可。利率掉期業務公允價值變動每期都計入成都院當期損益后,最顯著的效果是可以在相鄰賬期間的財務報表表內相關數據之間體現出合理的勾稽邏輯關系,讓財務報告使用者能夠很容易讀懂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公允價值變動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確保會計信息質量不至于因全新復雜業務的加入而有所下降。4.成都院利率掉期的列示披露簡況。2006版會計準則體系涉及金融工具的列報項目只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兩項,由于過多地依賴和摻雜了企業會計人員的主觀因素,導致企業對貨幣利率互換掉期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報含糊混亂、各行其是。2017版新會計準則體系特別是新金融工具準則頒布施行后,進一步細化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列報項目,增加了衍生金融資產、衍生金融負債等更為精確的列報項目,使得企業貨幣利率互換的會計列報有章可循,更趨規范嚴謹。實際操作中,中材國際成都院已將貨幣利率互換公允價值計量具備交易性質的金融資產或負債列報衍生金融資產或負債科目,后續與賬面價值差額部分的利得或損失變動將計入企業當期損益,并會在財報附注中對該利率掉期的相關信息予以詳盡說明。會計信息披露方面,在決定開展貨幣利率互換交易之初,中材國際便及時通過《中國證券報》、中財網和企業官網等媒介對外了《關于全資子公司開展利率掉期業務的公告》。后續5年互換期內,企業還將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客觀及時地披露歐元長期借款利率掉期業務的動態進展信息,直到該筆業務平盤交割為止。
三、結論及建議
通過中材國際成都院1.6億歐元長期借款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的實際案例分析后發現,現有會計準則體系雖然對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披露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備的規范指引框架,但并未就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業務作出一一對應的具體規定,需要企業會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中結合各自業務運作實際,作出盡可能恰當到位的理解判斷和會計處理選擇,無形之中加大了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的實操難度。究其經濟實質,作為衍生金融工具的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就是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質押貸款主合同與期匯和互換合同共同締結而成的混合合同,也就是說貨幣利率互換交易被當作衍生金融工具嵌入進了質押貸款主合同,因而在會計初始確認時應分拆單獨處理,后續以公允價值對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進行會計計量并將各期變動金額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列報分錄衍生金融資產或負債科目,應在附注中對相關細節信息做表外闡釋說明,并定期做好會計信息對外披露。基于以上研究結論,現就進一步規范做好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會計處理提出如下對策建議:(一)政府財政部門應強化分類指導和教育培訓。一是要盡快制定出臺更為詳盡細化的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操作指南,專門就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具體會計準則作出示例詳解;二是要強化貨幣利率互換交易市場監管和風險管控機制制度建設,重點督促非金融類企業切實抓好衍生金融工具運用的風險管理目標框架構建與落實;三是要加大對重點企業財會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新金融工具準則修訂和施行只有一年多時間,企業財會人員在正確領會吃透準則主旨和運用準則恰當進行衍生工具確認、計量和列報披露等實務操作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對貨幣利率互換掉期的經濟實質分析不透、金融資產或負債分類判斷拿捏不準,難免造成衍生金融工具確認偏誤,計量屬性、標準和方法運用不當,列報分錄籠統混亂和附注說明含糊不清等會計處理混亂現象,建議政府財政部門采取集中培訓、巡回督導演示和不定期抽查抽檢等方式,結合手頭實務問題有針對性地指導幫助企業財會人員加深對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業務會計處理的系統認知,提高其會計準則理解運用和復雜利率掉期業務會計處理的綜合能力[5]。(二)當事企業要不斷優化改進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方法。要從企業戰略導向和確保未來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高度,充分認識依法合規做好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處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更為客觀審慎的態度、科學恰當的方法來操作實施貨幣利率掉期業務的會計處理。建議組建總經理牽頭負責下的衍生金融工具運作監管團隊,由業內專業人士全程跟蹤督導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進展情況,并對掉期期限內的會計處理提出專業性強的合理化指導意見[6]。要安排專人實時監控美元、歐元等外幣利率結構和掉期市場的變化動態,定期向董事會和財務部門報告溝通信息,通過利率掉期業務的穩妥推進,有效對沖化解外幣長期借款的利率風險。(三)進一步強化規范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信息的對外披露。資本市場監管部門應酌情對上市企業作出貨幣利率互換交易會計信息強制性披露要求,并就信息披露格式、利率掉期損益列示項目、公允價值估值、風險信息和披露時間頻次提出具體可行的規范性導引,對于利率互換業務比重較大的企業,可要求其采取專項業務會計信息獨立報告模式。一方面,可以滿足中小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對新型復雜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訴求;另一方面,也能倒逼督促相關企業切實做好貨幣利率互換交易的會計處理,全面提升自身會計信息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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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淅玉 單位:鄭州工業應用技術學院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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